5月5日,中行发布公告,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提出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据多位投资者介绍,中行将承担投资者的全部负价亏损,并给予最高20%保证金以下差异化补偿。公告显示,自5月5日起,中行相关分支机构已开始按照和解方案,与客户进行沟通。
大部分投资者:对和解方案基本满意
在多个“原油宝”维权群里,投资者们热议方案。投资者柯先生表示:“我觉得能退还20%保证金已经不错了,剩下的80%我不要了,毕竟是投资,亏损也正常。”投资者王女士表示:“没想到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距离4月20日,还不到十个工作日。”
像柯先生、王女士这样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据中行某支行客户经理表示,该行已有80%的客户接受和解方案。面对网上不同的声音,该客户经理表示,可能该行客户以高校教师为主,相对理性。
专家发声:方案体现大行责任担当
中行和解方案“浮出水面”,也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表示,从哪一方对避免损失的发生最有可能有所作为,以及哪一方承担损失的能力更强这两方面衡量,一种可能比较合理的方案是:客户承担本金损失,银行来承担客户的穿仓损失,或者像国内期货交易的司法处理原则那样,银行承担大部分(如60%或80%)穿仓损失。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建鸥撰文认为,投资人的亏损不是中行未平仓止损造成的。“原油宝”事件源于难以预见的“黑天鹅”,对银行和投资者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事件的发生不能简单归错于银行或者投资者,应该由银行和投资者公平分担亏损。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焕志撰文表示,对任何事情的分析和评论都应基于事实并遵循逻辑,而非感情用事。如今,中行已开始着手与投资人协商,以期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显示了大行的责任担当。希望这个事件对各方的伤害可以控制在最小,也希望众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以从中得到教育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