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市场指数瑞士市场指数(Swiss Market Index/SMI)是显示瑞士股市(SWX)的主要指标,是由20家在巴塞尔、日内瓦和苏黎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士大企业的24只证券(无记名股票和参与凭证)组成,并由成分证券的市值加权而得。SMI是在欧洲证券交易所交易指数期权的基础。
DR股票是指当股票名称前出现DR字样时,表示当天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D是Dividend(股息)的缩写,R是Right(股权)的缩写。有些上市公司分配时不仅派息而且送转红股或配股,所以出现同时除息又除权的现象。
什么是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是指股份公司确定股东权利的办法。股权设置的功能 一是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地位、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是依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资本的多少设置不同的股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如设置优先股。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值宜小不宜大,类别宜粗不宜细。股种一般有人口股、劳动贡献股等股种,人口股,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劳动贡献股,主要根据村民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实行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确定村民的劳动贡献股。具体股种和各股种之间的比例,要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组成、历史成因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如设置了集体股,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股份的30%。股权设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常在公司设立之初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是,股权设置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一)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 公司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这种管理模式,在公司的创业初期,虽然可以帮助公司快速的做出决策,通过适当的冒险,获得经营上的成功;一旦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由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公司承担的风险无疑也会随之增加。比如公司大股东意外死亡或者被刑事关押,很可能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以至破产清算。 (二)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 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 在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在股权设置方面,如果能将隐名出资问题处理妥当,将会有效降低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公司设立目的。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1987年12月,百乐门公司与宝城公司欲筹资组建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百乐门公司出资400万元,占40%;宝城公司出资600万元,占60%。某外贸公司欲入股A公司,与宝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以“宝城公司”名义共同投资A公司;关于600万元的出资份额,宝城公司出资240万元,占40%,外贸公司投资360万元,占60%;投资盈利由双方对半分成,亏损亦由双方各半承担。随后,办理了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A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公司股东为百乐门公司与宝城公司。 外贸公司与宝城公司签订的协议,对于应当由宝城公司承担的600万元出资,某外贸公司分担了360万元,宝城公司实际出资则为240万元;但在A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公司股东为百乐门公司与宝城公司。此案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隐名出资。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由于隐名出资涵盖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隐埋下诸多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缺失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通常是以双方隐名出资协议确定的。比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利益分配问题、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责任划分等。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出资人往往忽视书面出资协议的重要性,经常仅依靠“君子”协议,即着手实施巨额投融资项目。一旦问题出现,由于缺乏明确合法的依据,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或者争夺利益,引发纠纷,甚至还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法律问题的基础,应当完善、明确,尽量避免因为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问题,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在实践当中,大多数隐名出资人都会通过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聘请律师,起草、审核隐名出资协议,对于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3、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关于隐名出资人协议的效力,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发生纠纷,在实践当中,更多的是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很可能就与出资人最初的设想产生很大差异。 因此,对于隐名出资协议,出资人应当及时向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或者借助机构的专业力量,对协议的条款进行重新安排,以降低隐名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4、涉及第三人交易引起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由于隐名出资的特殊特点,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告知,第三人通常是不可能知晓的。 对此,我国法律的规定,隐名出资人是不能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的;从另一方面,隐名出资人也很容易因此陷入交易的被动局面。 所以,在隐名出资当中,隐名出资人最好事前做出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对显名出资人的行为予以一定的控制和监督,以保障自己的资金和权益。
海峡时报指数为新加坡主要的证券指数,为新加坡海峡时报所汇整的市值加权平均指数包含45只主要成份股,主要涵盖在新加坡证交所挂牌的最重要及最活跃的个股。一般市场上所听到的星股指数指的就是海峡时报指数,也是全球投资新加坡股市观察的最佳指标。目前海峡时报指数的成份股有50档,市值约占整个股市总值的六成。 世界主要股价指数 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标准普尔500指数 标准普尔全球1200指数 标准普尔100指数 标准普尔QDII系列指数 道琼斯指数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道琼斯股价指数 道琼斯全球指数 道琼斯全市场指数 道琼斯STOXX指数 道琼斯全球顶尖指数 道琼斯新兴市场指数 道琼斯行业顶尖指数 道琼斯中国指数系列 道琼斯中国88指数 道琼斯第一财经中国600指数 道琼斯第一财经 中国600行业领先指数 恒生指数 恒生50中型股指数 恒生100指数 恒生红筹股指数 沪深300指数 上证指数 上证综合指数 上证180指数 上证50指数 上证30指数 上证红利指数 上证红利全收益指数 上证50全收益指数 上证180全收益指数 上证A股指数 上证B股指数 上证公司治理指数 新上证综指 深证指数 深圳综合股票指数 深证成份指数 深证成份A股指数 深证成份B股指数 深证100指数 深证中小板指数 深证A股指数 深证B股指数 深证新指数 深证100价格指数 深证行业分类指数 日经指数 日经225指数 日经500指数 东证股票价格指数 伦敦金融时报指数 金融时报30工业指数 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 罗素指数 罗素2000指数 摩根士丹利指数 摩根士丹利国际资本指数 MSCI国家指数 MSCI中国A股指数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 台湾证券交易所 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台湾发达指数 台湾高股息指数 台湾50指数 台湾中型100指数 台湾资讯科技指数 富时股价指数 新华富时指数 新华富时A50指数 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 新华富时香港指数 新华富时A200指数 新华富时风格指数 新华富时蓝筹价值100指数 新华富时银河地区指数 新华富时红利150指数 新华富时保险投资指数 新华富时B股指数 新华富时中国B全指 新华富时中国B35指数 新华富时200复合指数 新华富时全指 新华富时A400指数 新华富时A600指数 新华富时600行业指数 新华富时小盘股指数 中证指数 中证100指数 中证200指数 中证500指数 中证700指数 中证800指数 中证流通指数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指数 中信标普指数 中信标普300指数 中信标普50指数 中国IPO指标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 中信标普中国30指数 中信标普中国风格指数 其它重要指数 香港指数 香港联交所所有普通股指数 威尔逊5000指数 新华指数 德国DAX指数 拉斯拜尔指数 美国证券交易所价值线混合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 法国CAC-40指数 天相280指数 [编辑] 新加坡海峡指数市值前三十大个股: 代码 公司名称 产业 市值比例 代码 公司名称 产业 市值比例 UOB 新加坡大华银行 银行 11.25% STE Singapore Technologies Eng 电子 1.87% DBS 星展集团 银行 10.32% CD ComfortDelgro Corp Ltd 运输 1.69% OCBC 华侨银行 银行 9.64% SCI SembCorp Industries Ltd 地产 1.57% ST 新加坡电通 电讯 7.94% AREIT Ascendas Real Estate 地产 1.08% SIA 新加坡航空 航运 4.74% TPV 冠捷科技 电子 0.97% KEP Keppel Corp Ltd 机械 4.54% DFI Dairy Farm International 食品 0.96% HKL Hongkong Land Holdings Ltd 地产 4.49% STAT STATS ChipPAC Ltd 电子 0.86% SPH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td 媒体 4.27% KPLD Keppel Land Ltd 地产 0.85% CAPL CapitaLand Ltd 地产 3.88% CSM 特许半导体 电子 0.85% JM Jardine Matheson Holdings Ltd 其他 3.17% PWAY Parkway Holdings Ltd 医疗 0.85% CIT City Developments Ltd 地产 2.73% GE Great Eastern Holdings Ltd 保险 0.84% SGX Singapore Exchange Ltd 金融 2.44% SPOST Singapore Post Ltd 运输 0.84% JS Jardine Strategic Holdings Ltd 其他 2.39% CT CapitalMall Trust 地产 0.80% FNN Fraser and Neave Ltd 食品 2.16% SMM SembCorp Marine Ltd 航运 0.78% VMS Venture Corp Ltd 电子 1.93% JCNC Jardine Cycle & Carriage Ltd 汽车 0.74%
金融时报30工业指数金融时报30工业指数(Financial Times-30 Index,FT-30) 金融时报30指数 (FT-30 Index)又称金融时报工业股票指数,30种股票指数。该指数包括30种最优良的工业股票价格,样本股票均为英国工业中财力雄厚的大公司所发行,发行量多,其中有烟草、食油、电子、化学药品、金属机械、原油等。由于这30家公司股票的市值在整个股市中所占的比重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上市公司实力的升降,30种样本股票的成份股也在不断调整。因此该指数是反映伦敦证券市场股票行情变化的重要尺度。它以1935年7月1日为基期,后来调整为以1962年4月10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是《金融时报》最早公布的一种股价指数。它是伦敦股票市场行情变动的指示器,可以及时为投资者提供股价变化的一般情况和趋势。 金融时报30工业指数成份股 原成份股 Associated Portland Cement 霍克斯利飞机公司(Hawker Siddeley) 奥斯汀汽车公司(Austin Motor) 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mperial Chemical Industries) Bass啤酒公司(Bass) 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Bolsover Colliery煤矿公司(Bolsover Colliery) International Tea Co Stores Callenders Cables & Construction London Brick Company(London Brick) 柯兹有限公司(Coats (J & P)) 英国Murex公司(Murex) 英国考陶尔兹公司(Courtaulds) Patons & Baldwins Distillers有限公司 Distillers Pinchin Johnson & Associates 多门朗工程技公司(Dorman Long) 英国劳斯莱斯集团(Rolls-Royce) 邓禄普橡胶公司(Dunlop Rubber) 泰莱集团(Tate & Lyle) 电子&音乐有限公司(Electrical & Musical Industries,简称EMI) 特纳&纽沃尔公司(Turner & Newall) 优质棉花纺织机联合体(Fine Spinners and Doublers) 联合钢铁公司(United Steel) 英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简称GEC公司) 英国维克斯公司(Vickers) 葛斯特—肯恩—纳特福斯公司(Guest Keen & Nettlefolds,简称GKN集团) Watney Combe & Reid 哈罗斯百货公司(Harrods) F.W.伍尔沃斯公司 Woolworth (FW)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com/wiki/%E9%87%91%E8%9E%8D%E6%97%B6%E6%8A%A530%E5%B7%A5%E4%B8%9A%E6%8C%87%E6%95%B0
基本简介 大盘股 大盘股 large-cap share。市值总额达50亿元以上的大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资本总额的计算为公司现有股数乘以股票的市值。大盘股公司通常为造船、钢铁、石化类公司。通常指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份数额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反之,小盘股就是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份数额较小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国现阶段一般不超1亿股流通股票都可视为小盘股。 中盘股,即介于大盘股与小盘股中间发行在外数额的股票。在以前很大盘子的股票相当少,所以把流通盘在3000万以下的称小盘股,流通盘一个亿以上的就叫大盘股了。现在随着许多大型国企的上市,这一概念也发生了转变.流通盘一个亿以下的都能算是小盘股了,而象中石化,中联通,宝钢这些有十几甚至几十亿流通盘的股票就称为超级大盘股,象许多钢铁股,石化股,电力股由于流通盘较大,也称为大盘股。目前市面的说法是看这家上市公司的流通盘,一般在5亿以上肯定算大盘股了,但这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大盘股的逐级上升对于吸引集团资金入盟较为有利,大资金有了适合的吞吐场所,就会对小盘股的过高股价产生压抑,这种投资结构亦是管理层呕心沥血的精华所在,亦是中国股市的新格局。 投资特点 大盘股 在股市里呆过一段的投资者差不多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小盘股好炒,大盘股股性呆滞。在选股时,投资者往往钟情于小盘股。时代不同了,投资者的从企业基本面来看,它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小盘股的成长空间比较大,扩张性比较强,而且比较容易被收购、重组;但是,中国的所谓大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只能算中小企业,企业的成长空间还很大。事实上,小型企业(小盘股)经营风险较大,未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大企业(大盘股)有较强的实力,经营风险较小,前景比较确定。当然,最重要的是要看大企业是如何变大的,如果是经过在市场上多年的摸爬滚打,靠自己的实力发展壮大的企业,那是市场筛选出来的优秀企业,由于有了资金、市场经验、人才等方面的成功积累,企业的投资价值较大、而投资风险较小;如果是依靠政府行政手段的支持,拔苗助长、拼凑出来的大企业,那如同累卵,未来风险很大。 从资本市场的操作现实来看,中国的小盘股之所以好炒,大部分庄家却并非研究过企业的成长性,原因无非是所需资金量比较少,用相对少的资金量就可以达到控股,例如用3个亿的资金(随便几个公司一凑就有这个数)就可以控制4、5个亿流通市值的股票,然后就进入了自由境界,可以一路拉升,忘我地天马行空,完全可以不顾及股票的基本面,到了高位可以配合些消息,最常见的是大比例送股,趁着股价相对低了胜利大逃亡。 讲到这里,实际上已经露出了上述操作的真实嘴脸:这事实上就是操纵股价。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在朱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和健全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规范中发展是以后的基调。 大市值的股票特别适合大资金,无论是搜集筹码还是派发,都比较从容。鱼翔浅底,而鲸鱼则非池中之物,必须有一个大容量。 中国的大盘股其实是藏龙卧虎。相对价格比较低,很多是绩优股。以前我们推荐的股票里实际上就有不少是大盘股。大盘股可以不用象小盘股那样通过送股金蝉脱壳,单凭业绩的提高,就完全可以一路上升,其走升的基础更加可靠。 投资价值 大盘股 大盘股处于价值洼地,已经具备了投资价值,在小盘股已经不断走高的过程中,大盘股的投资机会越来越明显,像中国中铁(5.75,0.00,0.00%)等股票都已经走出了向上突破的态势,百花齐放的上涨行情即将展开。 一直以来,都极力推崇小盘股(创业板除外),因为小盘股具备炒作题材丰富、未来股本扩张能力较高的特点,加之股价定位合理,故成为了投资者选股的首选。但是随着行情向纵深发展,绝大多数的小盘股股价都走出了翻倍行情,上涨数倍的股票也比比皆是。而反观大盘股,要么是涨幅落后于股指,要么是仍然处于底部徘徊阶段,估值的巨大差异使得大盘股也具有了买入的理由,虽然大盘股相比小盘股仍然不活跃,缺乏股本扩张能力,但是大盘股便宜,这个优点足以吸引资金的注意。 相比之下,大盘股多为国家经济支柱企业,其业绩相对稳定,虽然缺少炒作题材,但在应对通胀方面却有更大的优势,这些公司完全有理由成为长线投资者的核心资产,持有5年乃至10年,获取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持有大盘蓝筹股,并非基金和机构投资者的特权,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配置一定比例的大盘蓝筹股,以投资的角度买入,以投机的心态卖出。即只要股价处于合理区域,就长期持有,如果股价受投机气氛影响出现大幅上涨,远远脱离了合理价值区间,那么投资者就卖出持股,寻找下一个投资机会。 但是,投资大盘股也不是说所有的股票都值得买入。其中形态很重要,一定要选择股价处于底部,或者涨幅远远小于股指;同时已经完成了底部吸筹,即将进入上涨阶段的股票。而卖出大盘股却另有技巧,当其股价上涨到一定程度,而各路股评又纷纷推荐的时候,这就到了卖出的时机。 另外,在大盘股的上涨过程中很少出现连续涨停的情况,往往是一段时间里累计涨幅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收益。所以,持有大盘股也不能心急,稳健,是大盘股的最大优势。 [1] 市场表现 大盘股 自2007年底以来,市场运行当中“二八”现象频发一直是一个鲜明的特征,相较中小盘个股的强势,大盘类个股表现疲态尽显,从去年11月份以来的调整一直持续,目前仍在进行。 从统计出的103只总股本超过15亿股的大盘股来看,收盘价超越2006年下半年最高价的仅有7只。而与2007年下半年的最高价相比,跌幅超过15%的达到44只,占统计结果接近43%,自最高点跌去超过25%的也有11只。当然,这其中有不少是由于大盘新股上市后市场非理性炒作因素所导致,比如中石油、中国神华、中海油服等,经过上市后的换手目前基本都回归到上市当日开盘价的下方,但除去次新的大盘股外,市场表现较差也可成为近阶段大盘股走势的共性。 而与大盘股的市场走势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其业绩表现喜人。在宏观经济整体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近期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整体情况来看,作为为行业核心或领先企业的大盘类个股2007年业绩预期依然较好,这从我们统计出的业绩预测情况也基本吻合,可见市场对于这一群体的业绩预期仍然乐观。但从发布业绩预告当日的市场表现来看,即便还有涨幅相对滞后带来的补涨要求,较好的业绩预告对大盘股股价的促动往往仅局限在一两个交易日,整体来看大盘股走势的持续性并不强。究其原因,大盘股整体阶段性的资金面情况偏紧是根本原因。我们都知道,由于流通市值较大的原因,大盘股向来为机构所青睐,也一直是机构最为重仓的一个群体,但近期盘面来看,机构运作大盘股的热情不甚高涨,反而从部分成交回报来看是减仓的动作居多,可作为大盘股走势绝对的主角,机构近期的仓位调整并不充分,这也间接导致了新年以来持续的深强沪弱格局,具体的情况仍需结合年报、季报的情况来评判。 从行业分布并结合近期市场表现来看,地产和金融类个股仍未有明显的企稳迹象,特别是地产类个股,可见市场对于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累积效果如何观望的心态相当重。而随着年报业绩预期明朗,钢铁、有色、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等品种走势已有所好转,毕竟牛市环境之下,市场的有效性相对较高,同时流动性依然充沛,阶段性的失效有望逐步得到纠正。 此外,市场对于“二八”、“八二”个股表现的轮动现象也讨论颇多,从本轮牛市行情运行来看,市场在大幅之后,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市场风格热点的切换,似乎确有一定的规律性存在。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大盘股在调整时间上尽管已经不短,但从作为其主力的机构的意图来看,大盘股走势整体转强的难度仍较大。同时,市场此前的风格热点轮动是建立在行情运行逐步展开、市场相对估值水平拉大的基础之上,而以目前市场运行所处的阶段以及整体估值水平而言,目前仍难有定论,需要后续耐心的观察。 [2] 市场分析 大盘股 当我们仔细分析市场后,我们发现虽然2007年10月份以来股票指数连续大幅上涨,但是市场很多股票并没有同步上扬,反而呈现出资金加速流出的迹象,整个市场的赢利机会开始减少,市场进入相对困难操作阶段,很多投资者特别是买入大盘股的投资者感到迷惑,大盘股到底怎么样?为什么涨这么高?有没有泡沫?未来能否继续上涨?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大盘股,投资者不应该象一般股票那样,只从投资的角度来研究,大盘股除了本身企业具备投资价值外,由于自身市值的原因,对于指数也有比较大的影响力。在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的时代,大盘股的这种特点使得他们自身具备了市场赢利工具的特性。因此作为投资者,我们在判断大盘股、特别是绩优大盘股的走势和估值时候,要从更多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从投资的角度看,大盘股的上涨是有一定基本面的支撑的。这种支撑好来自于三个方面:首先是这些企业大多经营形势良好。因为根据前三季度中国经济的发展数据,整体经济发展呈现加速态势。而大盘股多时国民经济中核心的企业和领域,因此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些企业也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其次是08年中国将会对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这个是大利好,将会使得他们经营的所得税从目前的33%降到25%,这将会从制度层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股票价格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第三是央企整合,提升了公司的投资价值。特别是我国国内的大型企业,上市的时候只是部分资产上市,在集团内仍旧有许多优质大量的资产,为了促进整个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国资委会推动这些企业进行全面整合,注入优质资产,减少关联交易,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正是由于上面三个因素,大盘股一度受到市场资金的关注。在他们连续拉高的带动下,上海指数最终突破6000点,加速了蓝筹股价格的上扬过程。但是这种上扬也带来了整个蓝筹股票价格偏高的现象,大多数股票脱离了其本身合理的价格水平,有些甚至透支了未来几年的成长性。从这个角度讲,蓝筹股目前是质地不错,价格偏高,存在泡沫,未来有调整压力。 其次,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蓝筹股由于流通盘大,市值高,在指数中所占权重大,因此他们的波动对于指数的运行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所以他们就具备了和他们自身投资价值毫无关系的另外功能-----影响指数的工具。所以在股指期货推出的时代,在权证可以创设的时代,在融资融券推出的时代,谁拥有这些股票的筹码,谁就在未来的市场中占据更大的主动,获取更多的套利和赢利机会。因此对于这些股票就产生了另外一种需求,为了占领市场主导权而产生的对大盘股关键筹码的需求。最近大盘股上涨就有更多的投机因素和配置战略资产的要求。 大盘股发展到目前阶段,其本身所具备的投资优势已经开始逐步减弱,随着股票价格逐步透支公司业绩,未来这些公司稳定的内涵增长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预期,随意对于大盘股,未来以整体上市和资产进入等的外延增长方式将会是大盘股的机会所在。在目前大盘出现蓝筹泡沫的背景下,没有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的大盘蓝筹股,未来价格上涨缺乏动力,投资者需要回避。当然不排除部分投机者为了在衍生品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短期带动大盘股再度活跃的机会。但是由于未来市场空间缩下和风险意识增加,短期投机大盘股的机会会越来越少,投资者要注意保持清醒的认识。
创始人基本面指数创立者--罗伯特•阿诺德 罗伯特•阿诺德 男 锐联资产管理公司主席,创立始人。曾被美国财经杂志评为与巴菲特齐名的世界TOP30经济学家之一。他是多个领域的先驱,其中多个非传统的投资组合策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包括战术性资产配置、全球战术资产配置、税收优势的股权管理、基本面指数法等等。他还在所罗门兄弟公司任全球股票策略师,在TSA 资产管理担任总裁,以及在波士顿公司担任副总裁。 2005年4月在美国金融分析期刊(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发表了《基本面指数投资策略》一文,率先提出基本面指数投资策略,抛弃由股票价格定义的公司市值,以公司的账面值、营业额、现金流和分红等最能反映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司的基本面价值并构造指数进行投资。基本面指数 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为跟踪标的的指数,即为基本面指数。 基本面指数是以股票公司的净资产、现金流等基本面财务数据进行样本股的选样和指数加权计算,打破了样本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使得基本面经济规模大的股票获得较高的权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估股票在组合中权重过高的现象。 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策略型指数,基本面指数问世以来,受到了众多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欢迎,并获得了2005年威廉夏普最佳指数研究奖。截至目前,全球基于基本面指数ETF和指数基金已分别超过30只和20只。 基本面 基本面指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分析,包括公司经营理念策略、公司报表等的分析。长线投资一般用基本面分析。 基本面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的发展确定了背景,因此宏观经济与上市公司及相应的股票价格有密切的关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体制、人才构成等各个方面。 发展状况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5日宣布,已与锐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合作开发基本面指数。首个合作开发的指数将于明年年初对外发布。 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锐联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于以数量化模型投资方式来对投资组合进行创新优化管理,是基本面指数(RAFI)投资方法的发明人,并拥有这一指数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 根据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证指数公司将作为锐联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合作推广RAFI基本面指数方法,开发基本面指数。 据悉,2009年初,国内指数基金的领头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锐联(Research Affiliates)已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打算根据基本面指数推出国内首只基本面指数基金,目前该基金名称为: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与2009年12月10日开始发行。这也标志着我国第一支以基本面指数作为跟踪标的的指数基金已经出现,同时也意味着指数基金的投资方式也由目前国内指数基金将由此从“量的扩展”进入到“质的提升”的新阶段。
什么是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权上的争议,主要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编辑]股权纠纷的原因 原因之一,利益争夺。 应该说无论是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控制权之争,还是董事会与总经理、董事会内部的权利之争,一般地说,都不是个人或个别人之间的摩擦.而是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只有永远的利益” 资本市场近一年来的强动走势使上市公司成为大众投资的焦点,而证监会一系列旨在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进程的举措叉将使上市公司融资能力空前提高。配股条件的改变。重大资产重组可以增发新股、增发以市场定价等政策出台使sT上市公司的融资前景都豁然开朗。因而许多短期内难 上市的企业更坚定了以收购方式进行资本市场的决心.这使收购的代价在激烈的竞争中抬高。而当这些企业一旦发现它们在付出相当代价后仍不能控制上市公司时就必然产生激烈的控制权争夺 原因之二,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在今年的许多股权之争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中小股东、民间资本对国有股权的斗争。即争夺多是在民营企业、外地收购与有上市公司当地政府支持的股东之间进行-如三通人主金路集团、开元争夺国际大厦、通百惠与胜邦大战胜利股份等。盘所周知.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当地政府在股权争夺中的优势更是不言而喻。这叉增加了这一争斗的复杂性 向国有股权挑战是十分艰难的.因为国有股权后面站着政府,顶着国有资产的红帽于,这根敏感的神经一旦被触动,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承受的=上市公司的一大特点是称之为公众公司,共意义不言自明,但现在的情况如何呢?从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政府往往拥有上市公司60 左右的股权.他们作为单一股东就可以决定上市公可的命运 而透过这一层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国有股代表的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这样在这个游戏中地方政府充当了至少两重角色.即是游戏的参与者又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有时更是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 如何规范政府在这一不公平斗争中的行为对于其作为殴东的角色、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至美重要。在上面很多案例中都涉及到的国资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用很多堂而皇之的理由以其独特的身份和超然的地位将民营资本或外地资本拉下马而取得上市公司的控箭权.他们可“ 称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难道他们就没想到经营不善让公司亏损也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吗?他们以前为什么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呢? 原因之三.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抛开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还会发现-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非流通股股东无法取得正常的股票升值收益,而只能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方式获益,没有控股权的股东又很难通过出售股票而退出。要么是“所有”要么是“零”使得控股权变得至关重要。因为没有 上市公司发展——股票增值——所有股东受益”的共同利益基础.无法杜绝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侵犯.也就使争斗双方只关心“资产的占有”而不关心“货币的升值 也是因为没有追一共同利益基础.上市公司的董事不是致力于公司发展战略的思考与制定,而是各方控制权的象征,是各方争夺的阵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是一种制度的保障。然而,我国的公司改造是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营方式的一种变革.在此基础上产权过于集中难以避免.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以国有股和法人股为主体.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致使产权不晴晰尝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破坏了股东告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 另外 董事会的产生踺乏规范,多由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振制带来浓厚的执行色彩.而非权力机构 对于企业真正的执行机构.权力的滥用现象严重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一个兼任现象严重,公司人事部门任免传统扭曲r执行机构的代理职能.使得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不是取决于市场竞争关系.而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志为价值取向坐标。 原因之四.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 许多股东购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用 “壳”资源来“圈钱”和谋求名利上的发展.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八主后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把企业进行行业整合、资源配置来促进企业的强大.而是希望在二级市场炒作来获取差价,或者 持有的殴权去融资 质抨,故而很多上市公司在台并时没有充分考虑双方的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对收购方的全面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手法、资产质量远远了解不够.也就是打了包但未点货。在此情况下出现的股权遭冻结拍卖不能进行等股权纠纷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又由于上市公司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利用“壳”资源所“圈”来的钱的利用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监督 中小股民对“多数人投钱,少钱人投票”和”很多人投票,很少说话”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当气愤。 原因之五,法制、法规不完善。 《证券法》规定.如果股权发生转移,特别是协议转让控股超过了30﹪.在此情况下不取得证监会豁免收购批准时需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如果法人股的拍卖比例比较大时很可能就会产生上进问题 虽然现在还没有先例说明公司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但是今后这类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达成协议收购需要报批很多材料.经历很多程度,有差部门告对上市公司资产的能力以 保证未来公司一定盈利能力方面作严格的审批,相应的股权拍卖就很难进行下去。成都联益就是上述情况,在资产重组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问公司井没有披露没有收到广东飞盘的股价款,至少是没有付清。可是由于法律手续已经完成了股权过户。广东飞龙要拍卖成都联益的股权时,成都联益才说明购并重组是骗局.最后导致刑事调查。 原因之六,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在进行有关股权方面的处置时.都需要发布股权拍卖、殴枉纠纷的公告。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上市公司刊发的此娄公告相当简单,就事论事,甚至省略一些重要数据.缸大股东质押股分公司股权事宜中涉及的金融、期限、所获资金的用途 其偿还能力等等。而且从公告到拍卖基本上十天左右,短的只有七八天,这样短的时间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显然是不够的。那些想参与拍卖的人没有时间莸得信息,即使看到也不能对被拍卖企业的整个资产价值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在这样短的时问内作出的决第显然是不全面的。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了解不是很多,而当购买行为发生、经营一段时间后,有关股权纠纷诸方面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信息全面、及时披露是现代股份制度和股票市场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在我国由于国家权代表“虚置”以 及由此导致的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和 内部人控制”,仅靠3成左右的流通股份的约束,是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按露制度的 在信息的非完全和非有效授露下,内部交易以及以法人面目出现的、有利于某些自然人的变易就会比较普遍。">编辑]股权纠纷的预防措施 一、必须深人彻底的进行企业改制。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国于93年通过了《公司法》.为企业的改制提供了法律蓝本,94年.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为形式的公司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是政府附庸和命夸执行者的模式 但由于长九累积的问题太多,在实际的国有企业公司化中暴露了很多问题.难以摆脱行政干顶.难以真正实行所有毂和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实现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句话.难以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所“ 我们必须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独立经营。 二、转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行为。 张维营在谈到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间竞争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制度的竞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谁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这才是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政府与其忙于搞工程.抓那个项目.不如把精力放在制度规刚的制定和实施上.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明晰的法律环境.建立一套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才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就是说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而不能再是游戏的参与者。这样才能给游戏的参与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 在《公司法》里.明确构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大权力结构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几乎没有一个治理模式下的股末大会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我国也概奠能外。股东大会更多地成为第一大股东的 常会”.显然难以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 随着放权让利和公司制改革的推进,所有权主体逐渐清晰.因而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权力相应需要予以明确。现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息息相关.要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引人社会资金.一方面来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刚打破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引入富有经营性和市场化的股东,现阶段.上市公司中国家股转让的倾向是国家股向完全的企业法人股和不完善的企业法人股的转变 其途径在于通过增加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法人股大股东的引^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国家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的混乱,电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国家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的混乱.也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再局限于通过解决 “所有者缺位”问题来实现。法人股大股东的引入,使上市公司从“ 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治理主体“虚拟化”中找回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治理主体,而法人治理主体的重新确立则将显著地改变上市公司原有权力机关的构造与功能.并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相对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激威机制。这样.上市公司在购并中国有股、法人股的股权纠纷问题将会大大减少。 四、加强法制、法规建设。 首先,要明确分离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真正获得独立于母公司的市场地位。这样可以防止很多问题,控股公司不能以所控上市公司的任何财产挪作它用,只能用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其次.要建立资信调查和对贷款质押的审查的制度 在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对受让方企业的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即需要资金和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产业方向。如果上市公司仅需要资金而收购方又能一次付款时.出让方收到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当然是没有任何风险的:如果收购方要分期付款时.出让方则应十丹谨慎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把履行协议关.一旦发生违约一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解除协议或者立即对违约者采取法律手段等 几起纷繁热闹的日殳权纠纷均暂告一段落.争议双方或是握手言和.或是一方暂时胜出.但是留给中小股东的们然有不尽的疑问 股权纠纷爆发时.争议各方纷纷祭起法律的武器.声称对方有违法行为.如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发起人注资不宴、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大会程序和决议不合法,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中小股东如坠雾里一如今随着争斗的偃旗息鼓,所有的问题虽未有答案,但却都不了了之,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里不排除恶意炒作者在达到自己目标后悄然撤退,但也有追于现实国情和法律环境,当事人无奈的沉默在。建立了相应的法制、法规后,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及时真实地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可先召开股东大会,藉此机会给投资者一个有更多时间了解投资信息的机会。拍卖信息的公司需要至少两到三次.时间间隔可以是10天、15天或者更长一些。这样可以使真正想参与的投资者有足够机会了解相关的信息;还可以在公告中列明参与拍卖的企业数量及各自所交保证金数量的多少,这可以使后来的投资者有一十公平的了解机会。拍卖行和有关的部门可以对被拍卖物的信息,诸如资产质量等充分提供给买家,这样投资者才会有兴趣;同时又要给投资者充分的考虑时间。这样才有可能选成更理想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在具体信息披露.一方面要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的严格性和严肃性,依照《证券法》第62条对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 重大事件”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其中主要方面.而控股股末质押、转让、被冻结股权也是重要的方面;另一方面 则应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由上市公司刊发的此类公告应详细说明相关内容.如大股末质押股份公司股权事宜中涉及的金融、期限、所获资盘的用途及其偿还能力等等.使其他投资者或股权人可公平地选择.对于一些重要数据更应全面详尽的介绍。参考文献↑ 1.0 1.1 张志,白帆.股权纠纷的原因初探.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