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公司(discount honse) 目录 1 什么是贴现公司 2 贴现公司的作用 什么是贴现公司 贴现公司向商人购进承兑汇票,又出售给银行,从中获取现利差。银行虽然本身也可贴现商人的票据,但他们愿意通过贴现公司购进所需要的不同期限、不同金额的票据,以便合理安排其资金。而且经贴现公司转售的票据,裁有他们的背书,对票据的付款,更有保障。伦敦贴现公司除买卖票据以外,并以标购英国财政部发行的短期国库券为其主要业务。贴现公司的资金来源,除本身自有资本外,来自向银行的借入款,也可向公众吸收存款。贴现公司在资金短绌并无法在市场上吸收资金时,可凭已购入的票据和国库券向英格兰银行申请再贴现。 贴现公司的作用 贴现公司属於英格兰怠行与金融机构、公司间媒介的专业性怠行,他们向资金过剩的怠行或公司借入短期资金,再用来购买像国库券或其他合格的票据(eligible bills)以赚取利差,而所谓合格票据是指由英格兰怠行认可的怠行所承兑的票据。不过怠行在拆借资金给贴现公司时,通常会付上提前偿还(call)当贴现公司有资金 求时,他们有权将这类合格的金融工具卖回给英格兰怠行,事实上,贴现公司是把国库券以重贴现方式卖给英格兰怠行。当英格兰怠行向贴现公司买进合格票据後,会引发资金自怠行体系流出的效果,结果将迫使怠行要求货款人提早清偿借款或提高其放款利率。 贴现市场在英国是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桥梁,也是英国金融制度的一个特色。伦敦的贴现市场主要是由9 家贴现公司组成的。这9 家贴现公司都是伦敦贴现市场协会的成员。贴现市场在英国货币体系中发挥中心的作用。贴现公司利用他们借入的低利资金,再以较高的利息贴现票据。每月派代表拜访各清算银行、其他银行及承兑公司等,借入通知及隔夜资金。另一方面购买并探询各银行购买的票据,如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政府债券等。 贴现公司可将流动资金存入英格兰银行,后者成为前者的最终依靠。 贴现公司的经营活动为银行提供调节资金,增加其流动性之方便。当银行资金盈余时,就把资金贷给贴现公司;当银行资金不足时,就从贴现公司收回贷款。银行把多余资金贷给贴现公司,安全、方便,又有利可图。 贴现公司是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及大额定期存单的买者。 这是贴现公司最重要的活动。持有上述可转让金融资产的机构和个人,总是希望有人买这些金融资产。贴现公司经常买这些金融资产,保证这些金融资产的可转让性,增强这些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这既对银行有好处,又对客户有益处,更重要的是加速了资金的周转,促进了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也通过贴现市场来贯彻其货币政策,若英格兰银行要增加货币供给,就从贴现公司买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大额存单,贴现公司用中央银行的资金再从经纪人手中买上述金融资产,使流通领域中的货币供给增加。若中央银行要减少货币供给,就不购买贴现公司票据,贴现公司没有足够资金也要减少从票据经纪人处买票据,票据不能转变成现金,流通中货币供给减少。
目录 1同城票据清算的概念 2同城票据清算的基本规定 3同城票据清算的具体做法(计算机处理) 4同城票据清算的帐务处理 5同城票据清算使用的单证及用途 同城票据清算的概念 同城票据清算是指在同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方法。 同城票据清算的基本规定 1、对参加交换的行处,核定交换号码。 2、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 3、票据交换分“提出行”、“提入行”两个系统处理. 4、提出交换的票据分借方票据(代付/应收票据)和贷方票据(代收/应付票据)两种。 ①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是指付款单位在他行开户,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②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是指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同城票据清算的具体做法(计算机处理) 1、统一交换票据(凭证)格式,用打码机处理提出票据。 2、填制“交换提出报告单”连同票据凭证提出交换。 3、交换所清分、打印及提回交换凭证。 4、打制“交换差额报告单”送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转帐。 5、提入行将票据及凭证处理入帐。 同城票据清算的帐务处理 (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城票据清算使用的单证及用途 1、提出清算票据清单,由提出行按提入行分类逐笔编制,分提出借方票据清单和提出贷方票据清单两类。清单一式两联,一联提出行留存,作同城行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一联随票据送提入行。 2、提出清算票据汇总计数单,由提出行按提入行分类汇总编制,计数单一式二联,一联交人民银行清算总台,一联留提出行清算员交换时核对数据。 3、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差额报告单,一式二联,用于轧算提出、提入借(贷)方票据交换资金应借应贷差额,由人民银行清算总台产生,第一联贷记凭证,第二联借记凭证。即贷方差额,第一联人行或管辖行作贷记传票,第二联交换行作借记传票;借方差额,第一联交换行作贷记传票,第二联人行或管辖行作借记传票。 未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的二级交换行处,差额报告单审查无误后,由清算行盖章,一联清算行留存,另一联交换行作记账凭证。 4、提入清算票据汇总清单,由人民银行清算总台提供,每个提入行一份,按提出行分类汇总编制。提入行清算员用于核对本场提入数据。 5、退票通知书(退票专用凭证),用于交换差错及退票处理,由提出行编制,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提出行留存,一联随退票送应退票据的行处
概念 外汇调期是指在即期外汇市场,买进或卖出一种货币的同时,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或买入同样数量的同种货币。调期交易是对一种货币的买入与卖出同时进行的交易,交易的期限不同。 外汇调期交易 外汇调期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业务,它是指在出售某种即期货币的同时买入该货币的远期,就是即期卖出甲货币,买入乙货币;同时又远期卖出乙货币,买入甲货币。外汇调期是一种锁定汇率风险、固定债务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采取这一手段后,在偿还贷款时,无论汇率如何变化,能把未来难以确定的汇率损益,锁定为固定成本,有利于企业对债务成本的核算和控制。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它被作为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而被普遍采用。 调期外汇 (1)调期外汇买卖的含义 调期外汇买卖就是在某一个工作日买入(或卖出)某一货币的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该货币的远期外汇的交易。也就是即期和远期的买卖方向对调,以达到调整起息日、确保成本的目的。 (2)业务特点 所谓调期外汇买卖实际上由两笔业务组成,一笔是即期外汇买卖,一笔是远期外汇买卖,这两笔交易的货币相同,金额相等,只是买卖的方向相反。 调期外汇交易(Foreign Exchange Swap)又称调期交易,是指同时买卖一定数量仅属不同交割日货币的外汇交易。调期外汇交易实际上由两笔外汇交易组成,一般是一笔为即期外汇交易,一笔为远期外汇交易。这两笔交易人卖的金额相同,货币相同,只是买卖的方向相反。 例如,中国银行从国外借入一笔日元,并转贷给国内的一家企业,而这家企业希望使用美元。于是中国银行便应该客户的要求,将日元兑成美元,以满足该企业对美元需求。但到贷款期满时,该企业必须用日元归还贷款,以防止日元升值,美元贬值的汇率风险。这就是说,该企业在做即期交易的同时,又做一笔远期交易,即卖出远期美元,买进远期日元,以保证到期以日元偿还中国银行的日元贷款。 以上是一笔即期/远期调期交易,此外还有一种远期/远期调期交易。如果以上企业不是现在需要这笔资金,而是1个月以后需要,那么中国银行用日元买入1个月期的美元远期,然后对日元卖出与贷款期限相同的远期美元,比如1年。l个月后,中国银行用日元按1个月的远期汇率买进美元,放款给企业。放款时,中国银行卖出期限为正年的美元远期,买进期限为1年的日元远期即可。 既有进口业务也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掉期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比如企业有一笔1个月后的美元收汇和3个月后的付汇,企业可以选择相对应的掉期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forward-forward swaps) 概述 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指买进并卖出两笔同种货币不同交割期的远期外汇。该交易有两种方式: 一是买进较短交割期的远期外汇(如30天),卖出较长交割期的远期外汇(如90 天); 二是买进期限较长的远期外汇,而卖出期限较短的远期外汇。 假如一个交易者在卖出100 万30天远期美元的同时,又买进100 万90 天远期美元,这个交易方式即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由于这一形式可以使银行及时利用较为有利的汇率时机,并在汇率的变动中获利,因此越来越受到重视与使用。 例如,美国某银行在3个月后应向外支付100 万英镑,同时在1个月后又将收到另一笔100万英镑的收入。如果市场上汇率有利,它就可进行一笔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设某天外汇市场汇率为: 即期汇率: £l=US$1.5960/1.5970 1 个月远期汇率: £1=US$1.5868/1.5880 3 个月远期汇率: £1=US$1.5729/1.5742 处理方式 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这时该银行可作如下两种掉期交易: ①进行两次“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即将3 个月后应支付的英镑,先在远期市场上买入(期限3 个月,汇率为1.5742 美元),再在即期市场上将其卖出(汇率为1.5960美元)。这样,每英镑可得益0.0218 美元。同时,将一个月后将要收到的英镑,先在远期市场上卖出(期限1 个月,汇率为1.5868 美元),并在即期市场上买入(汇率为1.5970美元)。这样,每英镑须贴出0.0102美元。两笔交易合计,每英镑可获得收益0.0116 美元。 ②直接进行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即买入3 个月的远期英镑(汇率为1.5742 美元),再卖出1 个月期的远期英镑(汇率为1.5868 美元),每英镑可获净收益0.0126 美元。可见,这种交易比上一种交易较为有利。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8%BF%9C%E6%9C%9F%E5%AF%B9%E8%BF%9C%E6%9C%9F%E7%9A%84%E6%8E%89%E6%9C%9F%E4%BA%A4%E6%98%93"
词语解释 直接套汇又称两地套汇,是指当两个不同地点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汇率出现差异时,外汇交易者同时在这两个市场买贱卖贵,从中赚取差价利润的交易行为。 直接套汇应该不算是违法行为。例如:在伦敦市场上,汇率为 GBP1=USD1.9480 同时在纽约市场上,汇率为 GBP1=USD1.9500 可见,英镑在纽约市场上的汇率高于伦敦市场上的汇率,套汇者就可以在伦敦市场上用194.8万美元买入100万英镑,同时在纽约市场上卖出100万英镑,收入195万美元,从而获利2000美元的收益。 相关概念 套汇:所谓套汇,就是利用两个或三个不同外汇市场之间某种货币的汇率差异,分别在这几个外汇市场上一面买进一面卖出这种货币,从中赚取汇率差额利益的外汇交易形式。就是利用不同市场的对冲价格,通过买入或卖出信用工具,同时在相应市场中买入相同金额但方向相反的头寸,以便从细微价格差额中获利。 套汇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套汇与间接套汇两种。间接套汇:间接套汇又称三地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三个以上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的货币汇率差异,同时在这些市场上买贱卖贵,套取汇率差额收益的交易行为。
转换风险 (Translation Exposure) 概述 转换风险也称会计风险和折算风险(Conversion Risk),是指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转换风险资金项目金额变动的可能性。它是一种账面的损失和收益,并不是实际交割时的实际损益,但它却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的报告结果。 例如:某企业进口设备30万美元,当时汇率为100美元=890元人民币,换算为267万人民币,并记录这一负债。在会计期末对外币业务账户金额进行换算时,汇率发生了变化为100美元=830元人民币,这时资产负债表上外汇资金项目的负债为249万元人民币。其中18万元人民币就成为汇率变化而产生的会计风险。 特点 当发生转换风险时,用外币计量的项目(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必须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且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的会计规定进行。公司在报告时,为了把原来用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合并到本国货币账户内,必须把上述用外币计量的项目的发生额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亦称折算的重新表述,它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政府或公司自己确立的规定进行。 分类 折算风险根据财务报表的类别,一般分为损益表风险和资产负债滚风险。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在以上两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而不需单独考虑其折算风险。 (1)损益表风险 1、在现行汇率法下,所有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全部按照折算时即期末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也可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而平均汇率通常采用期初与期末的简单平均数),因而损益表项目都存在折算风险; 2、在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下,除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按照相关资产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而没有折算风险外,其他各项收入和费用均按照当期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故而存在折算风险; 3、在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下,销售成本项目需根据“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本期销货”的等式,对左边项目分别折算后计算确定,尽管其中的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是按照不同时点的历史汇率折算而没有折算风险,但本期购货则要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因而总体上仍存在折算风险; 4、在时态法下,折算风险和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下基本相同。 (2)资产负债表风险 企业的股本项目由于一般是按历史汇率折算,因而没有折算风险;留存收益项目虽为折算平衡数,但由于含有本期损益留存的部分,闲而实际上也花折算风险;其他外币资产负债项目则适用不同的汇审。但只要是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就存在折算风险。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8%BD%AC%E6%8D%A2%E9%A3%8E%E9%99%A9"
基本概念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购买销货单位的产品,不及时进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的债务凭据。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这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即由其开户银行承诺,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销货单位收到这一银行承兑汇票后,在该汇票到期前若需要这笔资金,则可以以转让该汇票的权益作为前提条件,将该汇票卖给其开户银行,从其开户银行得到融资支持。由于该汇票是购货方开户银行承诺无条件支付的票据,所以,销货方开户银行愿意接受该汇票以给其客户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资金。商业银行买进这种票据的行为,就是票据贴现。由于票据贴现的时间与该票据到期的时间两者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票据贴现无异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贷款支持,因此要计入贷款利息这个因素。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时,就不能按“原价”买入票据,而必须对原票据的金额打一定的折扣。这个折扣就是进行贴现融资的利息,折扣率通常被称为贴现率。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称为再贴现率。简言之,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无论是企业申请贴现,还是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都要在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提交增值税发票和真实商品、劳务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运输单据,以确保贴现和再贴现是发生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之上的,防止企业或商业银行利用贴现或再贴现套取资金。 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被不少国家广泛运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再贴现在日本、德国、韩国等国的经济重建中被成功运用。再贴现能够如此受到重视和运用,主要是它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业务 与贴现有关的商业票据,一般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在我国,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发展较好,是银行贴现的主要对象;而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较为滞后,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办理贴现。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环节。 第一,购销合同的订立。购货方与销货方进行商品交易时,双方要订立购销合同,明确商品交易关系。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是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的基础。购销合同是证明这种交易的重要凭证。 第二,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是指购销双方就签发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事先所做的合意约定。例如,出票人在出票前需与受票人就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到期日、付款地与付款人等达成一致意见。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成立后,购货方与销货方中的一方即负有依预约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义务。 第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购货方与销货方的约定签发,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付款人签发。当由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签发后,应向付款人的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另一种是由收款人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并请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付款人开户行承兑后,票据第一联由承兑银行留存,第二、三、四联交付款人。付款人将第四联留存,第二、三联退回收款人。 第四,贴现申请。销货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该汇票到期前,如有资金需要,且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符合有关贴现的基本条件,经背书后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具体应提交以下资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反映申请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贴现审查。商业银行收到贴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具体由信贷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信贷部门主要审查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真实、合法;贴现申请书的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无误;贴现资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有关信贷政策的要求;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等级等。会计部门主要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大小写是否相符;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并要求承兑银行书面电复。 第六,贴现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各商业银行按其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贴现审批。经审批后,对获批准的贴现申请书由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并签章,再由会计部门具体办理贴现手续。 发展 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及再贴现是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1994年,为了进一步整顿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业信用、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在“五行业(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四品种(棉花、烟叶、生猪、食糖)”的调销中推行使用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安排100亿元再贴现资金,对这些票据开办贴现、再贴现业务,煤炭行业因此实行了“不付款不发煤,不见银行承兑汇票不发煤,不还欠账不发煤”的“三不政策”。199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得到较大的发展。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再贴现的最长期限由4个月延长到6个月,进一步强化了再贴现政策的信号作用,商业汇票在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武汉、大连、青岛等)和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如:四川长虹、一汽集团、天津夏利等)中逐步成为重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渠道。199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和范围,简化和改进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体系,加快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设。2000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达7445亿元,比上年增加236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余额达1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加589亿元。 从总体上看,这几年来再贴现业务和票据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1)商业银行票据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汇票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2)中央银行重新调整了再贴现业务的政策规定,再贴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再贴现正逐渐成为中央银行融出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3)区域性票据市场已初步形成,票据的市场运作和价格形成机制已初步建立,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发展趋势 几年来的实践说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在引导资金投向,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向国有重点行业倾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效缓解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困难。二是有利于规范商业信用,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利于企业衔接产销关系,减少资金占用。一种商品或物资往往要经过多个产业部门和多次交易。过去每个环节都要向商业银行贷款,一套物资占用几套资金。而通过使用商业汇票,可以一票贯彻始终,并把他们连接成一条有序的债务链,强化债权债务双方的经济责任,节约信贷资金和企业的费用支出。 当然,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汇票、“克隆”票据套取银行资金、诈骗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汇票主要依赖于银行信用的承诺支持,以企业信誉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滞后;各地商业汇票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票据量不大;各商业银行在票据操作上标准不一,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因此,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需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今后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在规范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的融资功能。鼓励和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业务,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在确保票据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央银行要适当简化再贴现业务手续,切实改进再贴现业务操作。对资信良好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再贴现业务,对再贴现票据不再实行行业限制,支持各类企业合格的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是加快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支持商业银行在中心城市集中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业务,促进票据流通转让,提高票据业务的效率和规模效益。 三是依法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保证商业汇票按期付款。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拖延付款或划款和无理拒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1) 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2)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3)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1]
简介 是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 (请先看图!!!)对于银行B来说,对其所持有的票据也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兑人发出托收收回款项,另一种是将票据转卖给其他银行(银行C)从而立即获得资金,这后一种处理方式对银行B来说就是转贴现卖出,对银行C来说就是转贴现买入。 跟贴现一样,转贴现中票据的持有人也需要向买入行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买入银行(银行C)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则称为再贴现,以区分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 如果银行B只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一段时间,并约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个日期重新将票据买回,这种方式叫回购式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称为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有时简称正回购或卖出回购),对银行C来说称为买入返售式转贴现(有时简称买入反售或逆回购)。如果银行B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之后,票据的所有权归银行C,银行B不再买回,这种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叫卖断式转贴现,对银行C来说叫买断式转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