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互换 股票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签订互换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甲方周期性地向乙方支付以一定名义本金为基础的与某种股票指数挂钩的回报。而乙方也周期性地向甲方支付基于同等名义本金的固定或浮动利率的回报,或与另一种股票指数挂钩的回报。 目录 1 股票互换的概述 2 股票互换的基本原理 3 股票互换基本的形式 4 股票互换的特点 5 股票互换的功能 6 参考文献 股票互换的概述 股票互换同其他有名义本金的互换合约一样,也是两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同意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一系列的现金支付进行交换。在典型的股票互换中,一方同意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个固定的名义本金,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某一股票指数的收益的金额。作为交换,他从对方得到按照相同的名义本金计算的另一种资产的收益或利息。股票互换的原理与标准的利率互换极其相似,名义本金是不进行交换的,它只用来计算相互之间需要支付的金额。 股票互换的基本原理 股票互换的基本原理是交易的双方通过交换以不同金融资产为基础(至少有一种是股票指数或单一股票)的回报现金流,来实现免除了实际交易成本的资产的转化,即交易者在并不持有某种资产的前提下,以另一种资产的收益从互换对手手中换得该种资产的回报。这也遵循了一般金融互换的原则,即用交易者在一个市场上的金融优势与互换对手在另一个市场上的等价金融优势交换。 ">编辑] 股票互换基本的形式 股票互换最基本的形式是某一股票指数与相同货币的一个浮动利率的相互支付(见下图),多数股票互换所选用的浮动利率为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 互换作为投资工具的两个基本特点是灵活与方便。互换的最新应用,是把任何已有资产的收益转换为另一种资产的收益,而不会涉及实物交易的成本。互换的相互支付可以用任何一种货币,与股票指数的计价货币无关。例如,一个美国投资者用美元LIBOR现金流量互换相应的德国DAX指数时,其货币支付可以是美元,也可以是德国马克。有时名义本金的数额也是可以调整的。 由此可见,股票互换协议对于90年代的投资管理者来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资产配置工具。下面我们列出股票互换的一些基本要素:期限:3个月—10年。 名义本金:1000万美元以上。 股票资产支付方:金融机构。 股票资产:某种股票指数、指数篮子和股票篮子等,可以用任何货币标价,可以套期或不套期。 浮动资产支付方:投资者。 浮动资产:按照任何期限、任何货币和任何频率支付的浮动或固定利息,某种固定收益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以及其他股票资产。 支付频率:每月,每季,每年,或在到期日。 收益基差:根据互换资产、合约期限以及双方的信用等级,在股票资产收益或浮动资产收益上要加上一个附加收益。 股票互换的特点 股票互换作为金融互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股票互换交易属于表外交易。它的发生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内业务发生变化,却可为交易者带来业务收入或减少风险。互换交易就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业务。 (2)股票互换交易是场外交易,按非标准形式进行(目前有标准化趋势),具有灵活性适应各种交易者的需要。但正是由于互换交易的非标准化方式,它的交易成本较高,谈判比较复杂,同时,违约风险也较大。 (3)股票互换往往与股票指数建立某种联系。与其他类型的互换一样,股票互换也是基于某种金融资产的现金流的交换,但大多数的股票互换会与一个或若干个股票指数挂钩,如它们通常以股票指数回报率加减一定的差价作为支付现金流的基础,这是指进行股票互换的交易双方至少有一方支付基于某种股票指数回报率的现金流,这里的股票指数的回报率被定义为在股票互换的一个支付周期内,股票指数的变动百分比。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将股票指数回报率加减一定的差价作为支付现金流的基础,这个差价是交易双方事先预定了的,以基点表示的百分比。当股票指数回报率为正时,投资者支付股票指数回报率加上差价,当股票指数回报率为负时,投资者将收入股票指数回报率的绝对值减去差价。此外,股票互换交易的双方还可以规定股票指数回报率的上下限,如果股票指数的回报率高于上限利率,则交易者支付上限利率;反之,如果股票指数回报率(此时为负)低于下限利率,则交易者收取下限利率。 股票互换的功能 股票互换是股票衍生金融工具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也是过去二十年来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创新之一。虽然它的流行程度比不上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交易规模也不及股票的其他衍生物如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但它的不可取代的独特功能却是被广大投资者所认可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化资产的功能 股票互换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能够转化资产,而且交易者并不需要实际购买该种资产。在大众化的股票互换中,持有固定收入证券的投资者甲与持有股票指数的投资者乙互相交换资产的回报。这样,甲得到了股票组合的收益,而乙得到了固定收入证券的回报,两者同时实现了资产的转化,而且都无须改变原有的资产组合,因此不必付出相关的交易费用。从另一个角度看,股票互换帮助投资者轻易地跨越了股票市场和固定收入债券市场。当股票持有者预期股票价格将下跌时,他通过股票互换可以获得固定收入债券的回报,相当于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而买人固定收入证券;当固定收入债券持有人预期股票价格将上涨时,他通过股票互换可以获得股票指数的回报,相当于卖出债券而将资金投资于一定的股票组合。双方都不再受到自己所处的市场位置的限制,而获得另一个市场上的回报,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无须真正转换其资产,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并免除了卖出资产所引起的资本利得税。同理,交易者通过运用股票互换,还可以将所持的股票组合转化为浮动利率资产,或是另一种股票组合,还可以是某单一股票。 (二)管理风险的功能 股票互换也是一种极其方便的管理风险的工具。在大众化的股票互换中,交易者将股票指数的回报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回报,实际上规避了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锁定了投资的收益。特别是当投资者估计股票价格在长期内将下滑,又想继续保持原有股票组合的情况下,进行股票指数对固定利率的互换,这样不仅能在每次结算时稳定地获得固定利率的回报,当股票指数的变动幅度为负时,投资者还能获得互换对手所支付的股票指数的亏损额。当然,投资者也将面临一定风险,那就是当股票指数的变动幅度大于固定利率,他将遭受一定的损失。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股票指数对浮动利率的互换将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浮动利率风险。持有某支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股票指数对单一股票的互换将单支股票的风险转化为股票组合的总体风险,从而将非系统风险分散化而不用持有多种股票。 (三)跨国投资的功能 股票互换不仅可以实现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的跨越,还能够实现本国市场和国外市场的跨越。投资者借助固定或浮动利率对国外股票指数的互换,只需支付与固定或浮动利率挂钩的回报就能获得国外股票组合的收益,相当于以确定的本金投资于国外市场上的股票组合,而投资者不会受到外国市场的任何管制,也避免了购买国外股票的一系列烦琐程序以及交易费用。因此,股票互换受到海外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此外,股票互换还可兼具规避货币风险的功能。包含不同货币的股票互换可选择是否规避货币风险,若投资者愿意接受货币风险,那么外国股票指数的回报将基于以外币计价的名义本金;若投资者选择规避货币风险,那么外国股票指数的回报将基于以本币计价的名义本金。 参考文献 ↑ 赵炬辉,房梁.国际金融衍生工具.ISBN:7-5426-0970-X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12.
什么是股票上市协议 股票上市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签订的用以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的协议。上市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公司上市后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公司上市后应积极履行在股票上市协议中承诺的各项义务,包括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按时交纳上市费等。 目录 1 股票上市协议主要内容 股票上市协议主要内容 股票上市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上市公司章程的内容及其他制定与修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上市费用及其缴纳方式; 4.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5.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及上市公司回复证券交易所质询的规定; 6.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7.违约责任; 8.仲裁条款; 9.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股票上市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 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褓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 _________元人民币为基数(按_________万股股本计),每增加_________万股股本,月费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 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若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 承诺书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职务)期间及有关法定的期限内,保证遵守国家现有的和将来公布的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和将来作出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明确规定的与本人有关职责和义务,并对本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越权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尚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同意发布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询问,及时如实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 本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什么是股本成本 公司权益方要求的回报率,传统上采用股息资本模型计算。 股本成本是财务术语,用以表明一个公司对于普通股东的权益和投资风险所给予的补偿,亦即公司权益方要求的最低年度收益率。股东所承担的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所独具的风险。因此,股本成本因公司而异。股权成本还能够反映股东投资的机会成本。 股东收到的两项典型补偿为: 股息(Dividend) 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根据股价涨跌而变。 由于,此收益为预期的未来回报,而非历史回报。 所以,只能用预期的年度股息来表示。 由此,股本成本等于股票当前市价加上未来全部股息的贴现值。 股本成本是任何公司的资本成本的一部分。公司资本成本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债务(公司债券),其相应计算值为债务成本(Cost of Debt)。参见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目录 1 股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2 股本成本的运用 3相关条目 股本成本的计算公式 股本成本传统上采用股息资本模型来计算,具体算法为:下一年度的每股股息除以股票当时市场价值,再加上股息增长率。(参见右图) 另一计算方法是,用无风险利率(稳定国家的政府债券利率)加上股票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差乘以公司的贝塔系数。 股本成本的运用 假设根据ABC银行的风险特征,某投资者对其提出了9%的投资回报率。 其股价当前市值为100,预期每股股息为3。 所以,投资者的总收益为9,即3的股息加上6的股价增值。 对于ABC银行来说,它的股本成本即为9%。 相关条目 负债成本
什么是股份登记 股份登记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明细数据在结算系统中的初始登记行为。 代办券商通过“股份登记数据接口”将股份登记明细数据上传结算系统,结算系统对其进行确认,确认数据通过STBGF.DBF发送给代办券商。 目录 1股份登记的内容 2相关条目 股份登记的内容 1.股份发行登记股份发行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和增发新股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新股,曾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 2.变更登记 3.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向证券发行人发送《关于办理终止上市后股份退出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向托管的证券公司发送《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登记事宜的通知》。证券发行人在接到结算公司通知后,要与结算公司签订有关移交股份数据的备忘录。 证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结算公司须将持有人名册、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股份托管数据、股本结构清单等一系列相关材料移交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结算公司可将其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结算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相关的终止为该证券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的公告。 相关条目 证券登记
什么是股份报价转让 股份报价转让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报价,依据报价寻找买卖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再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股份的成交确认和过户。股份报价转让不提供集中撮合成交服务。 目录 1股份报价转让的特征 2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意义 股份报价转让的特征 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票交易有所不同。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属于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是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的公司。试点报价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则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式不同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采用每个转让日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转让方式,交易所市场采用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两种转让方式都属于集中交易方式。股份报价转让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报价,股份报价转让不提供集中撮合成交服务。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股份报价转让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标准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 4.结算方式不同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和资金存管方式相同,采用多边净额结算,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代理证券公司完成股份和资金的交收。股份报价转让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表示,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而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则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目前挂牌的企业只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未来将适时向全国56个高新技术园区逐步开放,借助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价值发现功能和融资功能,可为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本市场支持,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随着创业板的即将推出及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证券市场发生的制度性变化使得主板市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过渡与衔接,中小企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为处于成长阶段的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高成长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而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为初创期的高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股份转让和融资的平台,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 第三,有利于满足初创及成长初期的高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类企业大多是“轻资产”的,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只能通过自有资金的积累滚动发展。通过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可实现按需、快速的定向增资,还可以通过股权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 最后,有利于投资者分享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高速成长的成果。由于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利于更多风险偏好适宜的投资者获得分享挂牌企业高成长成果的机会。由于《新试点办法》对挂牌公司的盈利和资产规模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低于上市公司,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须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从稳妥起步、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目前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试点。今后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也会逐步调整完善。
什么是股价波动 股价波动是指股票价格的变化形态,其表现为大趋势中有相反的小趋势运动的波动状态。股价波动状态中主要有三种趋势:上涨趋势波动、下跌趋势波动和无趋势波动。 目录 1 股价波动的因素 2 参考文献 股价波动的因素 股价波动的主要原因是股票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使股票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性因素 政治性因素是指足以影响股价变动的国内外政治活动以及政府对股市发展的政策、措施、法令等的制定和变化。 1)战争。战争对股市的影响是巨大的。战争对股价的影响,要视战争的性质.结果以及对世界或局部地区的经济影响而定。战争的胜负也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导致股价的上升或下降,使整个股市发生震荡。 2)政权。政局是否稳定.政权的转移或过渡.领袖的更替.政府的行为以及社会的安定性等,都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投资者信心如何,是决定股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3)政府的政策。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发展政策.贸易政策以及股市发展政策的制订和变化,都会影响股价的变动。一些股市发展法令及管理条例的颁发,也会影响到股价的变动。 2、经济性因素 1)经济增长与经济景气循环。国民收人的增长反映了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和增长的综合水平。预计国民收人是增长还是下降,以及国民收人的增长速度,是影响股价上升或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经济的景气循环又影响到股价的周期波动。 2)物价。物价与股价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一般来说,物价上涨,会使股价具有上升趋势。这是因为在通货膨胀期间,由于银行存款利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率,对于手持现金的投资者而言,存款无异于货币贬值,这样必然将储蓄转而投向其他能保值增值的对象。所以购买股票的投资者会相应地增加。尽管如此,物价的上升与股价的上升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明显。在通货膨胀期间,有的上市公司利润会增长,但一些受通货膨胀影响严重的上市公司,由于成本上升幅度过大而影响利润,使其利润下降或者产生亏损,其股价就会下降;另外,在通货膨胀期间,政府会采取提高利率,开办保值贴补率等方法,鼓励储蓄,从而会影响股价的上升。这样,使得物价的上涨,在短期内对股价的影响不明显。但是,不管怎样,物价的上涨,会使得股价呈现上升趋势。 3、财政金融性因素 1)利率。利率的高低与股价具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利率上升,股价下降,利率下降,股价上升。利率与股价之间具有反比关系。 2)汇率。如果汇率上升,即本国货币升值,这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由于增加了出口的难度,所以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是不利的,这些公司的股价将会下降。如果汇率下降,即本国货币贬值,这不利于进口,而有利于出口,另外也有利于吸引国外的投资,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从而导致股价上涨。但是,如果汇率大起大落,大幅波动,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对股市的健康发展也会有不利的影响。 3)信用。当信用扩张时,银根松动,货币供给量增加,市场上游资充足,大量的闲散资金把股市作为投资或投机的目标,使得股市投机繁荣,股价亦不断上升。而当信用收缩时,银根抽紧,货币供给量减少,许多公司为筹集资金,卖出股票,换成现金,这会使股市资金不断退出,从而导致股价不断下降。 4)税收。政府对公司征税,对股票交易征税,会影响股票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意愿,从而影响股票的价格。当政府对上市公司加税时,上市公司的所缴税金增加,利润减少;政府对股票交易征税时,使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所得减少,从而影响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的意愿,这样,股价就会下跌;反之,股价就会上升。 4、公司性因素 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价成正比。主要分析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公司增资.减资等对股价产生的影响。公司性因素只影响到单个公司的股价变动。 1)除权除息。上市公司在以现金方式分红派息或以红股方式派息以后,股价容易产生波动。上市公司除权除息以后,股价相对较低,容易刺激投资者购买;同时,除权除息的缺口也加大了股票价格的涨升空间,容易诱使市场投机者拉抬股价。 2)增资配股。上市公司因业务需要会发行新股以增加资本额。新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增加,从而使每股股票的净值下降,因而会导致股价下跌。但对于一些业绩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的绩优股而言,增资以后股价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上涨,因为上市公司增资以后将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从而会使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3)减资。当公司宣布减资,即减少资本时,上市公司的资本总额也将随着减少,这主要是公司出于经营发展的战略需要,或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上市公司需要重新整顿。公司减资会使股价大幅波动。 4)拆股。上市公司为了使股票更具有吸引力,常把面额较大的股票拆细,变成面额较小的股票。拆股并不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资本额,只是增加了股本总额,但股票的每股面值拆细了。拆股以后,使得每股股票所代表的每股净产值也减少,从而使股价下跌,有利于投资者认购,对于一些绩优股和成长股而言,拆股以后更有利于股价上涨。 5、市场性因素 1)技术力量。在股票市场上,技术力量是由投机性买卖活动而引起的。在股市中买卖股票的投机者,对于股价的未来走势,不是看涨,就是看跌,这看涨看跌自然形成买和卖两股相反的力量。当人们普遍看涨时,则买进的力量强大,股价便上升,股市为多头市场。当人们普遍看跌时,则卖出的力量强大,股价便下跌,股市为空头市场。而当看涨和看跌的力量均等时,即买进和卖出力量处于势均力敌时,股价便会盘整,股市为牛皮盘整行情。 2)人为操纵。在股票市场上,人为操纵股价是很难加以避兔和杜绝的一种股票投机行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由于股票市场发展不成熟,上市公司股票较少,交易量较小,而且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关力量薄弱,因而短期投机操作.操纵行为很明显,股价由于投机者的人为操纵会产生强烈的震荡。 参考文献 ↑ 马守荣,李正辉,高雪亭.宏观经济变量变化对深市股价波动的影响.统计与决策,2007年11期
什么是股东诉权 股东诉权是指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程序上或内容上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时,赋予中小股东提起撤销决议之诉或确认决议无效之诉。 ">编辑] 目录 1股东诉权的内容 2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 3股东诉权的出路 4参考文献 股东诉权的内容 股东诉讼分为两种:一是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二是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所涉的基本概念包括:诉权性质、诉讼主体、诉讼原因、判决的效力。 第一、诉的性质。通说认为,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当股东会议程序违法时,经股东请求法院给予撤销后,原来的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而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当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或违反章程时,经股东请求法院做出确认决议无效或有效的判决,这不是形成新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给付的内容,因此决议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 第二、诉讼主体。对原告的资格理论界争议不大,争议较大的是被告应由谁来担当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应是公司;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权益争议,则应作为非诉案件处理,因为只有起诉人而无被告;如果有实体法上的权益争议,则应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如果争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受益,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二是对股东大会决议投赞成票并因此受益的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三是公司董事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负有个人责任时,也可作为共同被告。 第三、诉讼原因。决议撤销之诉所涉及的瑕疵比决议无效之诉所的瑕疵要轻微一些。前者涉及的主要是程序上的问题,后者涉及的主要是褓上的问题,如决议的内容损害了法律规定的中小股东的自益权与共益权。 第四、判决的效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该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一经判决生效,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交往中,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会与公司外部人发生联系,对他们来说并不知道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情况。因此应作出例外规定,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编辑] 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会诉说无门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失范。 与股东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法》第63 条和第111条。第63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看似对董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上它既没有界定追究责任的主体,也没有规定追究董事、监事、经理责任的程序,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在上述人员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赔偿责任。如果依条文中“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之文意,最多只能是赋予了公司诉权,而并未赋予股东诉权。《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是我国立法对股东诉权的唯一直接规定,但该规定同样“不彻底”和缺乏可操作性。首先表现在条文以董事会的决议违法为要件,但如果董事会的决议形式上没有违法,而实质上是董事长单独拍板决定的呢?这将使股东对董事会行使诉权困难重重。其次,条文以决议侵犯股东利益为要件,但事实上董事会的决议往往损害的是公司利益而很难认定其直接损害了股东利益。最后,该条规定也只是赋予股东要求董事会停止违法行为的权利,而并未赋予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更不必奢谈要求董事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法律虽然笼统地规定了股东诉权,但并没有真正赋予股东对董事会的直接诉权,更毋论股东对董事的直接民事求偿权。此乃股东诉权陷入困境的症结所在。有人提出股东可以考虑直接将公司列为被告,然后再由公司追究有关董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股东直接告公司仍于法无据。“公司告董事”尽管可依据《公司法》第63条,但如前所述,该条的规定含糊暧昧,严重缺乏可诉性。更何况我们如何期待把持着公司决策权的董事或大股东做出向他们自己提起诉讼的决定;如果他们并不是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力,受到损害的小股东如何主张权利。 ">编辑] 股东诉权的出路 如果某种权利缺少适当的救济方式,这种权利就不能存在,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这便是“救济先于权利”(Remedies Precede Rights)。为小股东提供司法救济的制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 Derivative Suit)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形态首创于英国判例,之后普通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尤以美国的相关制度最为发达。在美国,被股东发动派生诉讼追究责任者,不限于公司董事,而是扩及于公司所有各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之加害人。大陆法系各国受此影响,也逐步建立起类似制度,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日本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引入此制,台湾地区也借鉴美、日,于其公司法第214条规定了该诉讼制度。 基于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目前派生诉讼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原告主体资格的确立。 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即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而不得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公司所受到的侵害提起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原则”,即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在起诉之前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二是持股数量要求。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派生诉讼的原告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 2.派生诉讼被告的确立。 日本商法对此作了较为限制性的规定,依法被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发起人、清算人、用明显极不公正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者,以及就行使决议权接受公司所提供利益的股东。但在美国,凡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不管是公司内部的人,还是公司外部的人,只要是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都可以成为派生诉讼的被告。 3.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 在日本,公司既非原告,也非被告,而是一种诉讼参加人,于原告之侧而参加诉讼。但在美国,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居于双重地位,一方面,由于股东所主张的乃是公司的权利,而且一切有利的判决都将归于公司,所以,公司乃是真正的原告;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怠于或拒绝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而成为名义上的被告,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将公司列为被告。 4.派生诉讼之管辖。 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事主体,其成员可能遍及全国各地,如果不实行专属管辖会引起诸多问题,尤其是派生诉讼是针对公司代理人的违法、不适行为而提起的,如果这些致害人分处异地,则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困难很大,不仅股东疲于奔命,而且公司也难以应付。在此情况下,日本商法规定,对派生诉讼适用专属管辖。 参考文献 ↑ 时维.浅析股东诉权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2.0 2.1 刘俊,刘海蓉.论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中国律师2001年6期
什么是股票囤积 股票囤积是指对证券市场上销售的某种公司股票的实际垄断和投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购买者(一般是那些先卖空而最终又必须购进和转手的投机商)常常为控制股票的集团所迫而支付过高的价格。 目录 1 股票囤积的概述 股票囤积的概述 在现行的证券和商品销售管理制度下,进行囤积居奇已经几乎不可能了。但在19世纪和本世纪初期,西方国家股票囤积盛行。进行囤积的某投机商或投机商集团先是尽可能多地购进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买股票过程中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抬高该种股票价格。随着价格的升高,专营买空卖空的小投机商卖空该种股票以获利。但由于该公司股票完全流入囤积集团手中,小投机商在交割日时交不出股票,不得不以高价从囤积集团手中买回该种股票,以便还帐,从而使股票囤积集团牟取了巨额利润。在商品期货市场上,偶尔也有人试图进行囤积居奇,但只有少数几次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