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弗曲线”的原理并不复杂,它是专讲税收问题的,提出的命题是:“总是存在产生同样收益的两种税率。”主张政府必须保持适当的税率,才能保证较好的财政收入。与拉弗同时代也同为供给学派经济学代表人物的裘德•万尼斯基(Jude Wanniski)对此作出了扼要解释:“当税率为100%时,货币经济(与主要是为了逃税而存在的物物交换不同)中的全部生产都停止了,如果人们的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所征收,他们就不愿意在货币经济中工作,因此由于生产中断,没有什么可供征收100%税额,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税率从0~100%,税收总额从零回归到零。“拉弗曲线”必然有一个转折点,在此点之下,即在一定的税率之下,政府的税收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一旦税率的增加越过了这一转折点,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拉弗曲线”认为: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就高。税率太高,人们就被吓跑了,结果是什么经济活动都不发生,你反而收不上税来。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
图中横轴x代表税率,纵轴y代表由税率和生产决定的税收收入。在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一种函数关系,采用高税率,不一定会得到高收入。从图中可以看出,当税率为零时的税收不干预生产,这时虽然可能会使生产扩大,但政府的税收收入却是零,结果会使政府的全部活动停止,整个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对生产不利,所以,这种税率不足取。当税率由零点沿x轴向右推移亦即税率升高逐渐增加至C点时,税收收入增至A,生产状态为最佳。因此,可以说C点是最佳税率。如果税率超过C点继续提高时,那么,因高税率阻碍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税基缩小,税收收入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下降。如果税率提高到B(100%)时,货币经济中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停止,人们会被迫转而采取以物易物或“地下活动”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逃避税收负担,这时税收收入也会降到零。因此拉弗认为图中的阴影部分ABC是税收的“禁区”范围而美国的税率早已进入禁区。但也有人认为这一论断缺乏历史和现实的验证。对于一个国家的决策部门来说,鉴别税率是处于禁区或非禁区是重要的,而决定C点的位置更加重要当然C点也并非一成不变。
应该说明的是,拉弗曲线中的税率是指所得税类的税率,不包括流转税类税种(如烟税、酒税、奢侈品税等)的税率,因为对后者的税率有时规定为100%,也会有税收收入。
理论上,拉弗曲线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它仅是解决“滞胀”的一种对策而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
拉弗曲线说明,一个国家的整体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两种极端的情况是,税率为100%时,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分析,生产会因此停顿,政府再也无源可征,因此同税率为零时的结果相同,税收收入均为零。当税率由零提高,税收收入就会随之增加,但有一定限度。若超过限度,从一次性征收过程看,税率提高,税收收入会相应增多。但从持续的再生产动态过程看,由于提高税率削弱了生产的增长,从而会缩减税源。这时,税率提高不仅不会增加税收收入,反而会使税收收入下降。因此,图中E点是政府税收收入和生产增长的最佳结合点,也是政府选择税率的最佳点。图中右边阴影部分,拉弗称之为税收禁区,意思是禁区内的税率过高,既妨碍生产,又减少税收收入,故均不可取。拉弗曲线试图表明,税率是刺激经济活动的有效手段之一,而刺激经济增长必须减税,但减税应有限度,并不是税率越低越好。拉弗曲线运用的重要方面,就是减税效应最适税率的选择。和准确地把握它们的不同作用,对于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有重大意义。
中国应用 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理论是由“供给学派”代表人物、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商学研究生院教授阿瑟·拉弗提出的。该理论之所以被称之为“供给学派”是因为它主张以大幅度减税来刺激供给从而刺激经济活动。“拉弗曲线”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并不是随着税率的增高在增高,当税率高过一定点后,税收的总额不仅不会增加,反而还会下降。因为决定税收的因素,不仅要看税率的高低,还要看课税的基础即经济主体收入的大小。过高的税率会削弱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积极性,因为税率过高企业只有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便会心灰意冷,纷纷缩减生产,使企业收入降低,从而削减了课税的基础,使税源萎缩,最终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当税收达到100%时,就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税收也将降为零。从另一方面来看,税率过高不仅使企业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会心灰意冷,而且还可能促使企业偷逃税收,从而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如果用开口朝下的一个抛物线的高度表示税收,两个底端的连接线表示税率,把横竖两条直线交叉成一个直角坐标,这便构成一个标准的“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表明了税收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为零时,税收自然也为零;而当税率上升时,税收也逐渐增加;当税率增加到一定点时,税收额达到抛物线的顶点,这是最佳税率,如再提高税率,则税收额将会减少。当年拉弗教授在一次宴会上,为了说服当时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使其明白只有通过减税才能让美国摆脱“滞胀”的困境,拉弗即兴在餐桌上画了一条抛物线,以此描绘高税率的弊端。后来,“拉弗曲线”理论得到了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支持。在1980年的总统竞选中,里根将拉弗所提出的“拉弗曲线”理论作为“里根经济复兴计划”的重要理论之一,并以此提出一套以减少税收、减少政府开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纲领。里根执政后,其减税的幅度,在美国的历史上实为罕见,经济增长也出现当时少有的景气,可以说“拉弗曲线”理论立下了汗马功劳。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与美国当时的情形极为相似,但中国的税收征管却有自己的国情,中国税收还没有实行统一的电子征收,还处在人工征收阶段,因此,对经济主体的偷逃漏税行为,还无法遏制。近年来,偷逃漏税行为愈来愈严重,税收总额实际在减少。造成经济主体偷逃漏税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也有征管体制不利的原因。从税率的角度来看,也确实存在税率过高的因素。税率过高不仅会影响中国税收的征管,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不完备,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的情况下,还可能会促使经济主体冒风险而偷逃漏税。走私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关税过高,偷逃关税,可以有高回报;内资企业为什么都纷纷与外商合资,因为,三资企业有国家明确规定的“免二减三”税收政策。有些私营企业、所谓的“集体企业”为什么效益很高,从另一方面看是因为国家税收征管给予的 “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国家规定的统一税率是33%,也就是说企业净收益所得的三分之一国家要拿走,企业怎能会等闲视之。 这种不分经济主体的收入状况大小,而一律征收统一的税率,显然有失公平。再以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例,按照该通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险业务净收入,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 55%税率汇总纳税”,企业的一半净收入,国家要拿走。如再加上不合理的重复征税,经济主体怎能承受得了。税率过高,在相关监管措施和制度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也将会导致税务人员违法征税和腐败的产生。税务人员在经济主体各种形式的利诱下,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管措施,可能被拖下水,随意的减税、免税,甚至共同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