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Boisguillebert's taxation thought) 目录 1 布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概述 2 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 3 布阿吉尔贝尔简介 布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概述 布阿吉尔贝尔(P Pierre Le Pesant, sieur de Boisguillebert)所提出的许多经济理论和政策观点,后来被发展成为重农学派的理论体系和经济纲领。其税收观点是在批判重商主义的财政税收政策形成的。主要体现在: (1)关于税收的源泉。布阿吉尔贝尔认为,真正的财富是使用价值,它不仅包括生活必需品,还包括非必需品以及能够满足人们身体功能快乐的一切物品,而财富的增长只有靠土地的生产。他说:“耕种者的繁荣昌盛是一切其他等级的财富的必要基础”,“一切的财富都来源于土地的耕种”。所以,“财富和随之而来的税收除土地和人类劳动之外,没有其他来源”。 (2)关于税收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他认为,法国当时的重税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使土地荒废。税收对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第一个原因是任意规定的达依税。达依税是法国当时按人口和产业向平民征收的人头税。他说:“达依税变化不定,完全任意配征而无固定的税则,只有一点固定不便,即愈贫者纳税愈重,于是人们就愈要去开发属于无保障者的土地”。酒税、关税和通过税繁重是破坏农业生产的第二个原因。布阿吉尔贝尔指出,“土地荒废的第二个原因,即耕种之后货物卖不掉,所以索性不种,是由于酒税、出口关税、王国内部的过境税等是商品所能承担的4倍”。税务官员的横征暴敛不但加重农民的税收负担,而且影响了农民的正常活动。所以,他呼吁减轻赋税,重视农业生产。 (3)关于税制改革。他指出,赋税的基础最初是通过与物质生产有关的无数因素间的谐调,税收就要减少。因此,他视经济社会为一个统一体,把经济发展的谐调关系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他主张:第一,税制应避免对农民课税过重。其建议有整顿不适宜的间接税代之以直接税;改革人头税;撤消补助金、国内关税制度;征收炉灶税、什一税等。第二,废除柯尔培尔政策对国内商业——关税——的限制,以扩大国内商业,促进行业分工,加快货币与商品流通。第三,通过谷物自由贸易与扩大市场,准许谷物价格自然上涨。布阿吉尔贝尔以发展法国经济与提高国土及人民的经济福利为出发点,把按财产多寡实行公平征税作为努力的目标,实现贫者少缴,富者多缴。 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 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主要有: 1 批判柯尔培尔重商主义政策,认为国家应保护农业,而不是工商业。 2 分析了人民贫困与财政贫乏间的因果关系。指出赋税制度以及包税制致使农业贫困化。 3 提出改革旧税制的三大主张。 布阿吉尔贝尔简介 布阿吉尔贝尔(1646-1714年),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重农学派的先驱。他的主要经济著作有《法兰西详情》、《谷物论》、《论财富、货币和租税的性质》等。曾任法官及法院院长。面对当时农村凋敝,生产萎缩,财政经济混乱等而极力反对重商主义。认为农业才是真正的财富。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主张经济自由。主张谷物自由输出,减少间接税,公平分配租税负担。
简介 阿道夫阿道夫大公(Grand Duke Adolphe of Luxembourg),全名阿道夫·威廉·奥古斯特·卡尔·弗雷德里希·拿骚-魏尔堡Adolph Wilhelm August Karl Friedrich of Nassau-Weilburg (1817年7月24日—1905年11月17日),最后一位拿骚公爵,第四任卢森堡大公。1839年父亲威廉死后继承拿骚公爵爵位。他曾在维也纳受教育。他是哈布斯堡王室的忠实盟友,在普奥战争中支持奥地利反对普鲁士。1866年奥地利战败,1890年拿骚被普鲁士吞并。1867年9月9日阿道夫正式放弃拿骚公爵爵位作为补偿,他得到850万塔勒尔和若干城堡。1889年任荷兰国王威廉三世在卢森堡的摄政。根据1783年拿骚继承协议,阿道夫成为卢森堡自治公国的第一位统治者。 简历 1844年1月31日,阿道夫和俄罗斯女大公伊丽莎白·米哈伊洛夫娜结为夫妇,who died less than a year afterwards。1851年4月23日,他第二次结婚,妻子是Adelheid-Marie of Anhalt-Dessau,他们有五个孩子,但只有两个成为卢森堡王子和公主。他的大儿子纪尧姆 (1852年–1912年), 在他1905年去世后继承卢森堡大公位。他的女儿希尔达·夏洛特·威廉敏娜(1864年 - 1952年), 嫁于巴登大公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 II)。
目录 1 阿尔文·汉森的税收思想 2 阿尔文·汉森简介 阿尔文·汉森的税收思想 阿尔文·汉森(Alvin Hansen)的税收思想主要集中在其(经济政策和充分就业)一书扎他重点分析了税收对投资、刺激经济、调节经济、消费和储蓄的影响。 汉森对税收的分析 汉森认为,税收是刺激投资的重要手段,而所得税在这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如何运用所得税刺激投资,他认为, 一是对收入中用于新投资的部分实行减免税。公司保留收入投资于固定机器设备者不纳租税或按较低税率纳税,而不投资于固定机器设备者须缴纳全税。 二是实行亏损结转。五年内损失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的办法,足以鼓励冒险性的企业投资。 三是加速折旧。加速折旧的方法,也可以允许一个企业在耗费大量而又具有冒险性的新投资后的头几年缴纳较低的租税。 四是退税。对于重新投资于固定资本的那部分收入的所得税实行部分退税制度。 税收减免对防止经济衰退有重大影响。他认为,如果政府的预算达到一定数额时,税收将对防止经济萧条之侵袭发生巨大的影响。他指出,在大危机年代,为什么税收的影响不大,因为当时预算收入少。而战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不仅个人所得税在联邦税收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而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极其广泛。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租税的减免可以立即推行,其规模之大几乎可以达到足以制止恐慌的程度,我们很需要这样的方法来有效地应付迅速积累的经济衰退。" 汉森对税率的分析 汉森认为,税率是一个有效的"调节工具",税率对制止通货膨胀有着重要作用,是"维持充分就业的头等重要的手段"。 税率的变动,主要是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其中起有效作用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因为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50%-60%来自这一税率,该"税率影响所得税的全部纳税人;它适用的范围,最广泛,影响大众购买力也最大"。如果提高税率,人们手中收入减少,对通货膨胀的发展可立即予以有效制止;如果降低税率,人们手中收入增加,从而刺激消费支出增长。当然,汉森认为,即使这样,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能任意变动,因为任何税率的变动,即使是温和的,在实际中也会产生较大困难。他主张建立"一个稳定而渐进的租税结构,在这个结构下,税收将随国民收入而上下"。税率的变动必须由行政当局控制,"国会根据现行税收法案以及其他法典所确立的原理和准则,对于这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率表应由立法规定一定的伸缩范围,授权总统在这个范围以内,为了维持充分就业和经济稳定的目的,可于必要时或需要时决定加以运用,同时要考虑到这一行动和其他措施的联合效果。" 汉森还分析了税收结构对消费和储蓄的影响。他认为,税收必然影响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但影响的程度取决于税收的多少和税收的结构。如果税收结构主要偏重于对广大消费者的征税,势必使消费数额大量减少;如果税收主要来自高收入阶层,储蓄函数变动较大,消费函数变动较小;如果双管齐下,则既影响消费又影响储蓄。他进一步分析,当税制结构越趋于限制消费时,就越需要大量的政府支出和私人投资来保证充分就业;而当税制结构越趋于减低储蓄时,充分就业所需要的各种支出数额就越少。那么,应采用什么样的税制结构为好呢?汉森认为,应建立一个对消费和储蓄影响较小的税制结构。由于政府的任何税收或多或少地会影响消费和储蓄,他主张通过举债来代替税收。 阿尔文·汉森简介 阿尔文·汉森(Alvin Hansen,1887-1975),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曾任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教授,也担任过许多行政职务。汉森早期是李嘉图和萨伊理论的信奉者,后追随凯恩斯理论,成为一名忠实的凯恩斯学派倡导者,被称为"美国的凯恩斯"。 汉森的主要著作有: 《经济周期理论》(1927年) 《财政政策与经济周期》(1941年) 《经济政策和充分就业》(1947年) 《货币理论与财政政策》(1949年) 《凯恩斯学说指南》(1953年)
保罗·萨缪尔森的税收思想(Paul A.Samuelson's taxation thought) 目录 1 萨缪尔森的税收思想 2 保罗·萨缪尔森简介 萨缪尔森的税收思想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在《经济学》一书中论述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要包括的内容有税收性质、税收原则、税收影响: (一)税收性质 “在决定如何向他们自己征税时,人民实际上所决定的是如何把满足社会需要的资源从各个家庭中取出,从他们所拥有的企业中取出,以备作为公有物品和劳务来使用。”在这里,萨缪尔森指出了政府的税收是来自对私人部门的征收,这是税收的第一次再分配;另一方面,他认为,政府取得的税收主要用于转移支出,这是第二次再分配。"国家也在福利转移支付上花钱,把钱给予社会上某些人,以便用于他们的私人需要。"他进一步分析,税收的上述两次再分配是对社会有利的,是公平的,因为税负是“落于富人,而不是穷人”,“落于有形资源(如土地和财产),而不是劳动力所有者身上”。十分明显,萨缪尔森企图通过对税收经济性质的分析来说明资本主义国家是一种公平分配,它抹杀了资本主义税收的根本性质,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真正来源。 (二)税收原则 萨缪尔森对传统理论中的“利益原则”和“牺牲原则”两个税收原则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两个原则固然重要,但他们却存在选择上的困难。“设想甲乙二人一切相同,其唯一不同之处是乙的财产和收入为甲的十倍。这是否意味着乙为警察保卫缴纳的税款的绝对量应和甲一样?或者为了支付警察费用,乙应缴纳同一比例的收入?或者,由于警察需用较多的时间来保护富人的财产,境况富裕的乙必须用收入的较大比例来付税才算是偿付了他在警察费用中的公道分额?”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用兼顾两个原则的公平合理原则,分别按横的公平和纵的公平征税。"对于情况相同的人征收相同的赋税;对于情况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赋税。"为此,一国应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三)税收影响 税收对经济有较大影响,这种影响反映在许多方面: 一是影响收入分配。萨缪尔森是通过洛伦茨曲线来说明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的。 二是税收对劳动力的影响。在一些场合,如劳动力工资较低或税率较低,所得税可以刺激劳动者努力,而在另一些场合,如累进税率较高,所得税则可能妨碍劳动者努力。 三是税收对投资的影响。萨缪尔森认为,累进税会给风险投资带来不利影响,累进程度越大,这种影响就越大。但是,累进税同时也有对这种影响的抵消作用,因为“税款取自仅仅花费其增长的收入的微小部分的节俭的富人,而不取自花费其一切的穷人。以此而论,累进税可以把消费的力量保持在高水平”。消费水平高,自然对投资有利。四是税收对消费和国民收入的影响。萨缪尔森认为,税收对消费的影响是巨大的,政府增加税收,使得“我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将降低,而可支配收入的降低又使我们减少消费支山”。他分析到,消费支出的减少必然使消费曲线下移,较低的消费曲线自然相交于较低的国民收入曲线,导致国民生产总值的减少。结论是,税收的增加对消费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国民收入下降。 保罗·萨缪尔森简介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1915-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5年毕业于芝加哥大学,随后获得哈佛大学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并一直在麻雀理工学院任经济学教授,1970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萨缪尔森一生从事经济学的研究,有许多论文和著作,其中1948年出版的(经济学)是他的代表作和成名作,先后再版12次,成为西方最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萨缪尔森是凯恩斯的忠实追随者,自命为凯恩斯的嫡传弟子;为此,其经济学又被称为"后凯恩斯主义流派"。
查尔斯·德·斯康戴尔·孟德斯鸠税收思想(Charles de Montesqieu's taxation thought) 目录 1 孟德斯鸠税收思想概述 孟德斯鸠税收思想概述 查尔斯·德·斯康戴尔·孟德斯鸠(Charles de Montesqieu/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98~1775)是法国批判重商主义财政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著作是《论法的精神》(1784年)。他的税收思想集中体现在该书之中。 孟德斯鸠认为,国王的收入源泉是把人们束缚于土地的封建贡赋,并在赋税利益说的立场上,把赋税看成保护私有财产的代价的必然结果。他认为赋税的一般原则是:“按国民所享的自由比例,分等征较重税,国民所受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原则”。 他还认为,赋税与政治体制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指出:“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而且由于政体性质的作用,通常有力量纳税。君主国是可以增加赋税的。因为他的政体宽和,能是国家富饶丰足。增加赋税作为对君主尊重法律的一种报酬。专制国家是不能增加赋税的。因为奴役已经到了极点,无法再增加了”。 不难看出,他倾向于把民主政体下的纳税能力与赋税的观念融合为一体。孟德斯鸠还从共和政体立场出发,反对赋税侵犯市民财产所有权,认为商品税是最适合于宽和政体性质的赋税,并承认消费课税的有利性。在赋税的征收管理上,他批判了法国专制王权所采取的包税制,认为包税人用无数手段使国家贫困。可以看出,孟德斯鸠的赋税思想是以赋税来充当保护财产的代价的利益说。
达芬南税收思想(D'avenant thought of taxation) 目录 1 达芬南的税收思想 2 达芬南简介 达芬南的税收思想 达芬南(Charles D'Avenant)的赋税思想是围绕着国外贸易与国内生产关系而阐述的。他从贸易差额论的观点出发,认为:“赋税是年度收入”的一部分,即是“从土地及其收获品,然后是外贸与工艺、工业制品等在国内交易产生的总收入”的一部分。他在课税原则上,主张国民经济原则和公平原则。主张税收要为谋求贸易的繁荣和国内生产的发展服务。达芬南从这一立场出发,主张施行国内消费税,认为这样可以达到公平负担。他说: “从前,赋税是以土地以及国外贸易为主要对象计算的,这只不过占英格兰整个国力的1/3,余下的2/3漏掉了。高利贷业者、法律家、工商企业家、零售商人,以及其他从人民的恶习与浪费中很容易获得利益的一伙人,对维持国家没有贡献。这伙人必须依照国内消费税,共同分担他们应分摊的那部分份额。”。他认为国内消费税具有许多优点,不过,不要扩大到生活必需品,即“适合于课征消费税的商品,仅仅是奢侈品。因为如果按征课奢侈品税的方法,贫穷人蒙受的损失乃是很少的”。达芬南还认为税收最终归由地主负担。“所有一切地租到头来还是对土地课税。于是国内消费税同直接负担税都同样不会对土地产生影响,更重的负担将落在地主肩上”。他这种认为无论直接税,还是间接税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成为税负人,而最后要由地主负担的观点,起到了为地主阶级辩护的作用。其后,他在《国税和英格兰贸易的讨论》一书中,弄清了国内消费税的真正负担者是一般消费人,而地主阶级也是作为消费者负担的。对此,他认为国内消费税应该由商业者负担,必须对“靠劳动为生的人民以及靠技术和手工制造者为生的中间阶级、承担战争义务的国民的绅士阶级”从轻课税。 达芬南深受配第、洛克的影响,使其理论得以发展。 达芬南简介 达芬南(1656~1714)英国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曾任国产税局长、进出口稽查长等职。其主要著作有成供给战争的方法和手段》(1695),《东印度贸易论集》(1697),《国税和英格兰贸易的讨论》(1698),《造就贸易平衡中获利者的可能方法》(1699)等。
杜尔哥的税收思想(Turgot's taxation thought) 目录 1 杜尔哥的税收思想概述 2 杜尔哥对税收的分析 杜尔哥的税收思想概述 杜尔哥(Anne-Robert-Jacques Turgot,1727~1781)是法国政治家和经济学家,18世纪后半叶重农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代表著作是《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76)。 杜尔哥在经济理论上集中研究了财富问题,着重考察了财富的形成和收入的分配。他根据魁奈的重农思想,系统地阐明了价值与分配、分工、货币的起源与使用、资本与利息的本质以及农业的重要性等理论。杜尔哥的税收思想主要表现在平等课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较方面。 1、对纯产品学说的发展 杜尔哥把“自然的恩赐”不知不觉地转化为农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认为“纯产品”是土地对农民劳动的赐予,是农民劳动利用了特殊的自然生产力的结果,土地如果离开了劳动便不能生产任何东西。他认识到“纯产品”转化为地租被土地所有者占有是土地私有权的结果,比魁奈更进一步说明了地租的本质和根源。 2、工资和利润理论 杜尔哥把工资、利润、利息、地租都归结为资本主义的基本收入。他认为工资是工人必要的生活资料,决定工资高低的因素是劳动者同购买他的劳动的人双方协议的结果。工人人手过多的现象使工资必然趋向于工人最必要的生活资料。 3、利润与价值论 杜尔哥第一个研究了“利润”,把它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既然资本促进了纯产品的增加就应分享一份。他提出利润是出自纯产品的收入,是节约工资的结果。他由地租引出利息,由利息引出利润。认为出租土地可以取得地租,借出货币可以得到利息,投资开办企业就应得到利润。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是惟一典型的生产劳动。土地是一切财富首要的、惟一的来源。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前者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后者是对佃农征收的税、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对销售或消费商品征收的税三种。认为除了对土地纯收入征税外,所有赋税都应废除。 杜尔哥对税收的分析 (1)关于平等关税论。杜尔哥认为,国家干预主义的保护关税会加重本国人民的负担。这是因为,对进口产品课征高税,会促使外国商人提高其产品的实际价格,而这些产品最终要由本国人民来消费,税收负担最后还是落在本国人民头上。他还认为,提高进口商品的税率,会受到出口国家的报复,结果双方贸易会减少。所以,他认为,平等关税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自由竞争,有利于国际贸易各方面的经济发展。 (2)关于平等纳税论。杜尔哥认为,当时法国人民的苦难,是税收负担的分配不均所致,应当废除贵族、僧侣、大地主等的免税特权,实现国民平等纳税。 (3)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利弊论。杜尔哥认为,直接税是土地所有者从其纯收入中所支付的税;间接税是对佃农征收的税、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以及对销售商品征收的税。在他看来,政府应只征土地纯收入直接税,除此以外的所有间接税因夺走了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财富,妨害国家财富的积累,故应废除。从这一点上看,他也同魁奈一样,主张对纯产品征收单一税。
(cameralism's taxation thought) 官房学派的税收思想 官房学派的税收思想是16~18 世纪流行于德国的重商主义的税收思想体系。官房,在欧洲的中世纪原指国家的会计室,中世纪以后指国库或泛指国王的财产。官房学是有关政治、经济知识的总称,包括财政学、国民经济学、私经济经营学和产业行政学等科学。当时德国各大学设官房学一科,主要是培养财务行政官吏和君主的财政顾问,故名官房学派。德国官房学派以1727年在哈雷大学和奥德大学设立官房学讲座为界限,分为旧官房学派和新官房学派。16~17世纪的德国处于封建国家向近代的统一国家过渡的阶段,由于各大小诸侯国和自由城市的各自割据,进行土地兼并与争夺城市的战争,德国经济遭到破坏,皇帝在政治经济上的实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扩大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官房学派以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阐明财政与国富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与英法重商主义思想有所不同,其基本思想是用政治权利谋求国家的经济统一,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加国家经济实力。 旧官房学派的理论 旧官房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G·奥布里特、L·Von·薛肯道尔夫、J·J·贝切尔等人。这个学派的特点是以研究充实国库,特别是如何使王室财政充裕为主,具有国王私人财政学的性质。薛肯道尔夫把国家财政视为君主和私人经济的一部分,认为应该把官产收入及特权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基础,在官产收入和特权收入不足以弥补财政支出时,才能征税。在税收根据理论方面,他持“利益说”的观点。认为税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代价,人民应该自觉承担纳税义务。 新官房学派的财政理论 此理论虽然仍以充实国库的研究为主,但同时也重视对如何增加国家财富的研究。新官房学派思想理论,主要体现在新官房学派代表人物尤斯梯和宋能非尔斯的著作中。 尤斯梯的税收理论 尤斯梯(1705~1771),主要著作有 《国家经济学》 (1755)、 《赋税及捐税研究》 (1762)、《财政体系论》(1776)等。尤斯梯认为国家经济政策和实施管理的目标,不仅要使国库充裕,而且要增进包括君主和臣民在内的整个国民的福利,否则就不能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他还认为财政学是研究如何管理国家财产,如何适当征税,如何加强税收管理,以维护和提高君主与臣民的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科学。尤斯梯认为,国家财政收入有四个方面的来源:即管产收入、特权收入、赋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含公债收入)。在这些收入来源中,官产收入与特权收入是国家的主要收入,税收收入是次要的,只有在前两项收入不足支出时,才应征税或组织其他收入,如举债。据此,尤斯梯提出了课税根据理论“义务说”的观点。他认为臣民的私有财产是一种间接性质的国家财产,当财政收不抵支时,臣民随时都有缴纳国家所需费用的义务。他在主张臣民有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还强调君主的财政支配权与臣民的利害关系,国家征税不要妨碍私人的经济活动。 为此提出了课税的6项原则: (1)采用促使自愿纳税的课税方法; (2)课税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自由,不得危害工商产业,不得有害于国家的繁荣和臣民的幸福; (3)应该平等课税; (4)课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5)选择征税费用最低的货物课税; (6)纳税手续应简便易行,纳税时间要安排适当。 这些税收原则,集中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要求,对后来资本主义税收理论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尤斯梯还深入探讨了当时国内消费税流行的原因及其利弊。从课税原则角度来看,他反对国内消费税,其理由: (1)限制人们的合理自由活动。 (2)不利于商业的活动。 (3)不能实现税负平等。 (4)漏税较多。 (5)征税费用高。 从作为一个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考虑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现实需要,他又主张折衷主义。他认为营业收益税是符合税收基本原则的,应以此为新税制,取代国内消费税。 宋能非尔斯的税收理论 宋能非尔斯(1732~1817)是奥地利的财政学者,他继承并发展了尤斯梯的经济理论和税收理论,同时也受到了重农主义的经济自由思想的影响。宋能非尔斯的主要著作是《行政、商业与财政的理论》 。 宋能非尔斯认为,财政学的任务是:满足国家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决定国家的收入来源;检查审核经费开支与收入;研究收入的组织征收等。在税收理论方面,他强调税收的重要性,主张财政收入应以税收为主要来源,而官产收入和特权收入是次要的;强调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据此,他提出普及、公平及保护税源的税收原则,反对设置非常准备金。 他对消费税的看法与尤斯梯不同,他赞成征收消费税。他认为消费税的优点是:征税数量与纳税人的所得相适应;商人可将税款加入商品价格中转嫁出去。税金为数不多,纳税人在无意识中缴付了税金等。其缺点是征税费用高,增加负担。此外,对富有者的所得课不到税,课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抑制了就业与商业。因此,他赞成课征消费税,特别是对奢侈品课税与对货币收益课税,反对向资本直接课税。他还反对税收承包制,主张应由政府掌握课税权。德国官房学派的财政税收理论,代表了当时德国封建君主的利益,当时提倡“君安则民安,君富则民富”的以君主为中心的观点。在税收理论方面较早地认识到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同时相应地提出了税收原则观点,对于早期资本主义税收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关词条 官方学派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E5%AE%98%E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