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税收思想(Mill thought of taxation) 目录 1 穆勒税收思想的内容 2 穆勒简介 穆勒税收思想的内容 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1)课税依据。 穆勒认为,过去经济学家用“交换说”和“保险说”来解释征税的依据是错误的见解。因为,“保护人身和保护财产,不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政府的存在,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为谋取一切福利,排除一切灾害而成立的……不能说,被保护的财产10倍于人,所受的保护亦10倍于人”。在他看来应当用“国家职能说”来解释课税依据。他从经济自由主义出发,发展了亚当·斯密的国家职能论,提出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行使职能不是对立的。他列举了教育事业、保护劳动者、公共事业、殖民地开发事业以及救济事业等领域,应当列入国家的“选择职能”。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必要职能”和“选择职能”,就必须课税。“政府没有税收是不能存在的”。 (2)税收原则。 穆勒在论述税收原则时,引用了亚当·斯密的四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最小征收费用原则。但他提出的平等原则与斯密的原有含义有些出入。他认为,平等原则“还必须有更充分的考察。人们对它的了解不完全。且在民众心中,尚缺乏确定的判断原理,他的基准有许多错误的概念,在一定程度内,为人民所信任”。他主张按平等牺牲理论求得保税公平与最小牺牲。他指出“关于课税问题,必须按公平原则,其理由是,一切政府的业务,必须采用公平原则。政府是广大人民和阶级的政府,强烈要求对人民和阶级无差别地同等看待,政府则对彼等要求牺牲,该项牺牲必须对一切人尽量用同等的力负担。同时,必须注意用对全体人民均等而牺牲最小的方法。假如某人负担较其公平负担应得的份额小,则他以外的其他人的负担必然要大于他所应负担的份额。这样对某些人的减轻,在其他事情相同情况下,对另一方人民的压迫增大成为灾害,比他所得的福利不是同样的大。课税的公平作为政治格言,意味着牺牲的公平。因而,各人对所支付的赋税感到痛苦,其他一切人对他那一份的体验是不大也不小,意味着对政府的经费按各自名分的成数筹集”。 (3)税率制度的选择。 穆勒把按照每个人的纳税能力负担税收的理论,即所谓的“能力说”,引入均等牺牲的税收原则中,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的选择问题。他不赞同累进税率,而主张采用比例税率。他批评累进税率说“对较高的所得额比对较低的所得额,按较高的税率课税,这是对勤勉与节约课税,有人比其邻人更多地劳动,更多地储蓄,这是对他课以罚金”。穆勒之所以反对累进税率,在于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即私有财产是靠劳动与节欲形成的,赋税侵犯这种私有权虽是不得已的事,但某些人多,某此人少,就不合理了。穆勒虽然赞同比例税率,但他附有如下条件第一,“由于供应生活必需品的必要,要把不课税的一定最”低限所得除外”。他认为从所得中扣除这种最低生活费所剩的余额征收比例税,仍符合均等牺牲。第二,“保留对贫民消费的奢侈品课税”。其理由是课税最低限度是要保证支付生活必需品的能力,贫民要购买必需品以外的奢侈品,也应当负担奢侈品税。第三,“限制大财产在不劳而获者手中的积蓄,那就是限制各个人”。他在这里区分了劳动所得与不劳动所得,承认对不劳而获的所得——遗产、赠与财产——征收累进税。 (4)关于税收的作用。 穆勒修正了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是强加于经济之上的额外负担、国家和税收是经济不可逃避的祸害的观点,认为国家的“必要职能”和“选择职能”是经济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维持国家存在的税收是一种经济必然。同时,他认为,税收具有调节作用。他提出国家可以利用税收重新分配社会的财富和收入,以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不公,实现社会正义原则;并提出对最低生活费实行免税,对劳动所得课以轻税,对非劳动所得课以重视。 (5)税种的选择。 穆勒明确地把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他给直接税下的定义是“课加在这个人身上,原意由其支付,确实由这个人支付的赋税是直接税”。他给间接税下的定义是“课加在这个人身上,但原意要使这个人牺牲别人来补偿自己的赋税,是间接税”。他说,一般以所得为对象的课税是直接税,由地租税、利润税和工资税组成;以支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是间接税,如国产税和关税等。但有些直接课自消费者的,如房屋税、马车税等,属于直接税。穆勒关于地租税理论、利润税理论以及工资税理论,基本上与李嘉图的论述相同。他认为,地租税由地主负担,应课以重税,地主因投资改良土地而增加的地租,属于平均利润,不应课税;对某一生产部门课征的利润税,因其成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会提高商品的价格,由消费者负担,而一般的利润税,则由企业家来负担;工资税暂时由劳动者负担,长期地缴纳工资税,将使劳动人口减少,工资上涨,最终资本家要负担工资税。穆勒认为,对必需品征收的间接税,最终将由资本家负担。“以劳动阶级的消费品为对象的课税,一般说,会全部或最大部分由利润负担”。 关于关税,穆勒从自由贸易理论出发,认为无论是入口税还是出口税,都将使商品价格提高,增加消费者负担,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利。在他看来,间接税中的奢侈品税是最佳税种,其理由是: 第一,以全部所得消费在必需品上的人,丝毫不受侵犯,转移其必需品所需的钱来购买享乐品的人,却不能避免它; 第二,在若干场合,成为一种有力的奢侈禁止法,这是一种唯一有用的作用。 通过对直接税和间接税之间的比较,穆勒提出了他的税种选择主张直接税(除房屋税、地租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等)由于得不到纳税者的诚心合作,因而不是完美的税种,倘若不是国家遇到紧急情况,就不要开征这种税;间接税中的关税、对必需品和生产资料课征的消费税等不宜开征,主要对奢侈品征税。 穆勒最后提出,征收间接税要遵循如下几条原则: 第一,应尽可能对奢侈品征收巨额赋税; 第二,应向消费者直接课征奢侈品税,因为如果向生产者课征,物价提高的程度会多于课税额; 第三,应按所得多少的比例以及物品本身所提供的一般享乐程度课税,如向低所得者课征有逆进作用,应只向高级品课税; 第四,应集中于少数商品课征间接税,这样可以减少征收费用; 第五,应从重课征酒税,以此来抑制饮酒的弊害; 第六,对任何商品不应课税过重,以免养成一种以犯法为职业的人。 穆勒简介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1873)是19世纪中期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其主要著作有《论政治经济学中若干未解决的问题》(1844年)、《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1848年)、《功利主义》(1863年)等。他的税收思想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一书中。
目录 1 马魁斯·德·沃邦的税收思想 马魁斯·德·沃邦的税收思想 马魁斯·德·沃邦(1633~1707)是法国批判法国重商主义财政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著作是《王国什一税案》(1707)。 沃邦认为,法国农民之所以贫困,原因在于赋税负担过重,以及分配与征税方法的不合理。为此,他于1694年向政府提出改革赋税制度的根本纲要,即人头税方案,作为国家救济方案。人头税方案仅在战争时期,对不同等级有支付能力的人员,实行无差别地按15:1德尼比例课征人头税。这一方案体现了他的平等比例课税的思想。 这一思想成为他尔后写成的《王国什一税案》一书的雏形。他在该书中,提出的改革税制的思路,即什一税。什一税是对土地所得、房屋建筑所得、养老金、工资等所得课征的收益税,并根据所得种类不同而课以不同的税率,但最高税收限额不得超过所得的十分之一。“沃邦的赋税改革内容不是单一的什一税,与什一税并行的还包括盐专卖制度,降低税率,对奢侈品及葡萄酒征收消费税、间接税、奢侈品税等复税制度。赋税改革还提出改革复税征收制度,包括废除包税制度,废除封建贵族、僧侣的免税特权,准许农业以实物交税,特别是救济农民资本家的改革”。 沃邦的赋税思想理论反映了当时法国人民在专制王权下身受重税盘剥的现实,目的在于救济农村的凋敝状况。沃邦的赋税理论,一方面作为一项社会政策,提出减轻对贫者课税的主张;另一方面,又主张对生活必需品盐征收盐税,两者之间存在矛盾。但是,沃邦把什一税及盐税作为可以变动的赋税来对待,其税率必须根据情况适当增减。同时,他将关税和奢侈品税作为固定收入。他还认为所有免除公课的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主张课税应实行公正原则。他从国家给予人民法律的保护的角度来解释征税的依据,否定了征税出于隶属地位的论调,这是一种进步,主张纳税应与收入相适应,即坚持纳税平等原则。这种思想可以看出是赋税的财政政策原则的萌芽。
目录 1 社会政策说概述 社会政策说概述 社会政策说主要强调税收的社会意义,认为税收应是矫正社会财富与所得分配不公的手段,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有力工具的一种学说。这一学说产生于19世纪末。 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瓦格纳以及美国著名的财政学家塞力格曼等人,他们都主张运用税收作为矫正财富和所得分配不均的手段。特别是主张运用累进的所得税来防止贫富悬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瓦格纳指出“从社会政策的意义说,所谓赋税,就是以满足财政上的必要的同时,或不问财政上有无必要,以规定国民收入的分配及国民财产的分配,借以矫正个人所得与个人财产的消费为目的所征收的赋课物。” 社会政策说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税收平滑定理(TaxSmoothing) 概述 在西方经济学财政和税收中,税收平滑定理对税率、国债和赤字之间的微妙关系作出了精辟的,因而成为宏观经济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定理,并已经成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制定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指导方针。 税收平滑定理的核心结论认为,大幅度增加税率,尤其是所得税税率,会导致经济运转效率的降低;而保持平滑的税率及税收政策则会防止因为增加所得税税率而产生的经济效率的降低,并有利于保持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税收平滑定理还暗示,在特殊经济时期,财政支出和社会经济总产出的比率大于正常水平,比如战争和经济大萧条,为了保证经济的效率和增长,政府应该保持税率的相对平滑并通过发行债券来满足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和总体经济回到正常轨道后,逐渐消化因为发行国债而产生的财政赤字。 产生的经济背景 政府债务(GovernmentDebt)和税收(Taxation)是财政收入(CovernmentRevenue)主要来源。政府债务融资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公开发行长期或短期政府债券来补充财政收入。很多经济总量相对比较大的国家更倾向于通过对本国内的各种经济活动征收税费来满足财政需要。我们可以具体的将税收分为很多种,比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利息税、消费税等等。一般来讲,政府会同时利用发行债券和征税这两种手段来实现财政收入。然而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发行债券和征税会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带来不同的影响,尤其是提高个人和资本所得税税率,会导致经济增长的减慢。 首先,按照税收的性质,可以将不同的税收理解为:对资本收入征税和对劳动收入征税。针对资本收入(Capital Income)所征的税包括资本增值税、利息税以及对利润和股息所收的税。针对劳动收入(LabourIncome)所征的税包括针对个人工资收入和奖金的税收,比如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入征税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增加税收会改变个人和对生产、消费、存款的态度和积极性,从而影响到经济整体运行的效率。而增加对资本收入征税则会改变人们对积累资本和投资的态度,从而对经济长期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上面的讨论告诉我们,投资对税收的敏感性是决定增加对资本收入征税是否会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投资对资本税的敏感度很低,增加对资本收入征税就不会对投资总量和经济增长产生很大的影响。相反,如果投资对资本税的敏感度很高的话,即使对资本收入加征少量的税也会对投资总量和经济增长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对资本收入征税会导致投资总量的减少。 另外,经济学家对财政盈余和财政赤字也在进行着不停的讨论。长期的财政盈余并不一定预示着健康的经济状况;相反,暂时的财政赤字也不代表着糟糕的经济状况。能够保证健康的财政平衡代表了一个政府对经济的把握能力和宏观管理能力。一般的说,政府会根据财政预算来制定未来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也就是说,政府财政的一个目标本来就是保持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衡。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不是一直保持平衡的。因为美国和大多数西方国家是总统选举制度,通常一个政党和一个总统的任期有限,而每到任期结束时又面临新的选举,因此,执政党和在任总统会倾向于平衡的财政政策甚至财政赤字以避免敌对党使用其在位期间创造的财政盈余来树立业绩,以便利于在下一届选举中再次胜出。另外,一个经济学的解释是所谓的庞氏骗局(PonziGame),既政府通过不断的将财政赤字引起的债务用发行新债的方式来偿还,因为经济是不断发展的,政府可以因此不断的将今天的赤字永久性的向后推移。不过,最有力的和正面的对合理财政赤字和盈余的解释就是税收平滑定理(TaxSmoothing)。 基本原理 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Barro)在1979年总结并正式提出了税收平滑(TaxSmoothing)的理论模型。他认为,税收会影响投资和劳动力生产,从而产生经济活动的歪曲或扭曲,使经济发展增加成本,而税收的成本要相对大于来源于税收的财政收入。巴罗假设政府在制定财政政策时,希望将税收对经济活动的歪曲和成本降到最低。在对这个政府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时,我们还假设政府需要将财政收入的现值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也就是说政府不考虑使用庞氏骗局(PonziGame)。他认为,因为税收政策对发生经济扭曲的边际成本不断升高,政府应该选择一种比较平滑的税收政策。 税收平滑定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研究税收平滑定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研究政府财政赤字的性质。如果财政支出占经济产出总量比重的变化是一个随机走势的过程,政府不会出现财政盈余和赤字;而在财政支出的随机变化和平衡的财政政策前提下,税率的变化也追随一个随机走势的过程。这暗示,当财政支出占经济产出总量比重预计会发生变化时,即预计的财政支出改变了原来的随机走势,政府财政盈余或赤字便会出现。 最显著的可能会引起政府支出与经济产出比率的可预计变化是战争和经济萧条。在战争时期,政府一般会暂时性扩大在军队和武器等方面的支出。相类似的,在经济大萧条时期,与经济产出相比,政府采购会非周期性的增加。也就是说,在战争和经济萧条时期,预计的未来政府支出与经济产出的比率要小于现时的比率。与税收平滑定理相吻合的是,我们发现政府通常在上述特定时间段内出现财政赤字。总的来说,很多数据研究发现和税收平滑定理相吻合的结果,然而,也有针对该定理一些具体性质的数据研究结果和理论相悖。 在英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和比较分析 税收平滑定理告诉我们,政府应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甚至允许出现财政赤字来实现财政收入,并在当政府财政支出回归正常水平时逐渐支付负债消灭赤字。然而,平滑的税收政策给经济带来的益处究竟有多大呢? 美国经济学家奥海宁(Ohanian)对英国和美国的不同财政政策对它们经济的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他认为,正是因为英国在二战结束后对资本收入大量的征税加剧了英国在同时期的经济增长和美国的差距。在二战期间和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的资本税税率要大幅度高于美国。从历史上来说,除了二战期间,英国和美国的税收政策都可以被归纳成税收平滑的财政政策。两国在二战税收政策的区别主要源于两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来为在战时发生的大量财政支出融资。两国在经济结构和总量等方面的相似性为奥海宁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比较两国财政政策的空间。 英国在二战期间的财政政策——增加资本收入所得税税率。在二战期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英国大幅度的提高了所得税税率,尤其是资本收入所得税税率,来为战争支出融资。当时著名的英国学家凯恩斯,在考虑如何为二战支出融资时认为,为了避免类似于一战期间的通货膨胀发生,政府应该选择通过价格管制,借贷或增加税收来消除过剩的消费者购买力。而凯恩斯对政府向公众借贷非常反对。在当时,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投资对资本收入所得税不敏感。这种观点认为,对资本收入征税不会对投资产生大量,因而也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大量影响。这些观点为凯恩斯提出的增加所得税税率的财政政策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英国根据凯恩斯的建议进行了大幅度的加税计划,但由于战争的支出过大,凯恩斯的税收政策似乎仍然不能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因此,英国同时也发行了大量政府债券来补充财政收入。 美国在二战期间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虽然很多追随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也同样建议美国效仿英国提高所得税税率,然而,在美国资本收入所得税税率提高的幅度和英国比起来则相对小很多。因为战争相对时间很长,而且战争的支出很大,当时,增加税收很符合美国经济学家的观点。不过,尽管美国当时的总统罗斯福向议会提出了类似凯恩斯的加税政策,议会却考虑到加税对美国高收入人群的影响而没有完全接纳罗斯福的建议,美国因而一直采取相对温和的税收政策。总的来说,美国在二战期间的财政政策是一种税收平滑的财政政策,正如巴罗(Barro)之后的,为了减少经济的负效率,政府应该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为战争融资,然后,战时发生的政府负债可以在战后逐渐通过各种途径偿还。 进一步的暗示当时凯恩斯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实行类似美国的税收平滑政策,英国本应该可以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增长。如果英国完全采纳了凯恩斯的建议而实行永久的个人财富税的话,其经济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不利影响。尽管这些税收政策(比如财富税)可以进一步的帮助凯恩斯实现国民经济和收入平等的目标,然而,凯恩斯的政策使英国战后的投资和经济增长进一步的减弱。 相反,美国的当时的财政政策对美国的经济产生了推动的作用。奥海宁的分析还得出,如果美国在二战期间采取了平衡财政预算,并通过增加税收实现财政收入,那么美国经济的负效率将会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上面的这些分析告诉我们,美国很幸运的没有采用大量增加资本收入税的财政政策,反之,美国在战后的经济轨迹很有可能和英国相类似。 从英国和美国的案例来看,保持平滑的税率对经济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由于投资对资本收入所得税的反应敏感,政府应适当的选择债券融资并保证平滑的税率从而保持经济的效率,从而实现经济的健康成长,当财政遇到大量的支出需要时,财政赤字的出现不可避免。美国在二战时期的财政政策是税收平滑的一个典型例子,虽然当时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定义的理论基础,事实证明,税收平滑的政策在现实中的同其理论一样重要和具有说服力。 对我国财政政策改革的现实意义 作为对本文前面提到的税收平滑定理及其应用的总结,我们发现: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对资本收入税是敏感的。很多经济分析都认为投资对资本收入所得税是敏感的,因而,提高资本收入所得税会引起投资的减少,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的减慢。在此基础上,巴罗(Barro)提出了税收平滑定理(TaxSmoothing)。奥海宁(Ohanian)对英国和美国的分析表明,正是因为错误的估计投资对资本收入税的敏感程度,英国在二战期间采取了大幅度增加税率来为战争融资的财政政策,为大幅度增加资本收入所得税税率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平滑的税收政策和税率是保持经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利于保证经济长期发展。在一个市场经济中,增加对资本收入征税首先降低了资本投资的回报率,投资的低回报又会降低投资总量,从而降低了生产性投资和资本的增长。生产性投资的低增长意味着新增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减少,这些影响最终导致经济长期增长的减慢。这样,增加税收在满足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产生对经济长期增长的制约和成本。同样,税收平滑定理的数理推理告诉我们,增加税率会导致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边际成本增加,因此,为了避免增加税收对经济的成本的增加,我们应该保持税率的相对平滑。 第三,税收平滑定理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当财政支出占经济产出总量比重预计会发生变化时,政府财政盈余或赤字的出现是合理的。最明显的财政支出占经济产出总量比重预计会发生变化的例子就是战争或经济萧条。奥海宁对英国和美国在二战时期不同财政政策的分析表明,采取税收平滑定理的现实意义明显。与英国具有类似经济结构和实力的美国采取了平滑的税收政策,即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为战争融资,然后,在战后逐渐通过税收等途径偿还负债。虽然美国在通过发行债券为战争融资时潜在的产生了财政赤字,分析证明采取了平滑的税收政策的美国在同时期里的经济增长要明显好于英国。 通过对税收平滑定理(TaxSmoothing)的理论推导和历史分析,我们不难理解到该定理的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主义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上国际环境复杂,正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政策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从税收平滑定理的分析中得到很多重要的启发。 第一,税收平滑定理是否可以在我国制定财政政策时起到借鉴作用,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取决于在我国投资是否对资本收入所得税反应敏感。而我国近年来致力于改革开放,政府的职能转换,鼓励私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果明显,在一定的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个人投资是对资本所得税反应敏感的。另一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多不足,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完成,因此,来自于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对资本所得税的反应敏感度和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差别。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加入WTO,外资和私人经济比重的进一步提高,我相信从总体上来说,投资对资本所得税反应会逐步敏感的。因此,税收平滑定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另外,税收平滑定理也对我国税制改革给予很多启发。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通过流转税的形式取得,对所得税的重视程度不够。税收平滑定理暗示,所得税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过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势必加大对所得税的重视力度,利用征收所得税来广泛实现经济平等,一方面利用征收所得税实现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对所得税的管理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在税收制度上与世界接轨,而随着所得税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平滑定理对我国财政政策的借鉴作用也就越发明显。 第二,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遵循税收平滑定理,保持税率的相对平滑和稳定。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我相信在我国投资对资本所得税的反应敏感。因此,税收平滑定理的应用同样适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应该遵循税收平滑定理,保持所得税税率的平滑和稳定,从而保持投资人对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保证经济运行的高效率,使经济增长保持强劲势头。所以,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情的稳健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从而保证经济运转的效率以及公众对劳动、投资和经济发展的信心,才是税收平滑定理的真正意义所在。 第三,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可以使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尤其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初期,财政支出集中在基础设施、能源等国家核心产业之上;加上为了保持国家稳定和捍卫国家统一,并确保经济建设,在一定时期,政府将会保持有力的宏观财政政策和相当的财政支出。比较二战及其后期,美国在政府面临大幅度财政需求压力时,采取了平滑的税收政策并成功的保持了经济的强劲增长。与之类似,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紧要时刻,也曾提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而税收平滑理论为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当政府在税收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相关的财政需要可以通过适量的政府债务来弥补,并在政府职能实现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健康发展之后,逐渐消化政府债务。 当然,财政政策只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进一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执政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也是确保财政政策等重大经济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
概述 税收回报理论税收回报的丰歉是以税收回报率的高低来体现的。税收回报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回报率是指在一个国家(地区)内,政府、企业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总投资额加政府减免税总额与政府在生产经营环节上取得的总税收额之比,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单位。狭义的税收回报率是指在一个国家(地区)内,政府在某一产业或项目上财政预算投入和税收减免的总额与这一产业或项目上缴税金的总额之比,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单位。本文论述的主要是狭义的税收回报问题。知识经济税收回报率的测算公式有两种: (1)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采用: 政府在以知识为基础产业获取税收的总额/ (以知识为基础产业的总投资额+政府减免税总额)×100% (2)准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一般采用: 政府在知识产业实体中获取的税收总额/ (政府在知识产业上的财政直接投资额+政府税式投资额)×100% 作用 税收回报理论税收回报理论的作用是:通过制定科学的税收回报标准并实施到位, 以促进经济发展、公民增收、国家增税的良性互动,实现国家综合实力的整体提高。税收回报是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税收行政执法、税收优质服务等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发展知识经济过程中,税收回报理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确定积极的税式支出政策,鼓励企业和公民向知识产业投资 与税收回报相对应的是税式支出。所谓税式支出,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定、持续发展,通过税收制度形成的,以税收优惠方式来达到目的的间接支出。它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一些具体手段来实现的,一般的手段有:税额减免、起征点和税收扣除;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盈亏互抵、税收还贷和税收抵免;税收递延、加速折旧和特定准备金。 在发展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许多国家实行了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美国在促进信息产业等发展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即直接预算支出)之比为46∶54;奥地利在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之比为32∶68;新加坡对新兴工业、新兴劳务公司等方面的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之比为43∶57。日本政府为了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促进基本技术研究税则》和《增加试验研究税额扣除制度》等税收政策,仅1981年就减免税额达6万亿日元,占各类减免税的25%以上,以后的支持就更大了。比利时政府规定,企业用于科研、使用新材料的费用可在企业利润中全部列支。中国为鼓励知识经济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税式支出政策,重点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上作了优惠规定,其总体税负与正常税负相比,优惠程度在26%左右,对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较大。因此,应继续通过税式支出的扩大,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对知识产业投资,以加快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确定政府间不同级次的税收回报标准,促使各级政府建立以财为纲的知识经济发展思路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分5级,即中央政府财政、地方政府财政(含省、市、县、乡,下同)。在现行税制中,知识经济提供的税收回报对5级财政来讲,其分配还不够合理。要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知识经济的积极性,就必须根据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确定不同标准的税收回报。根据中国的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间的知识经济税收回报标准应以回报额的40%归中央、20%归省、20%归地级市、20%归县和乡为宜。只有这样,才能同时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知识经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树立以财为纲的战略思想,制定相应的知识经济发展计划。要尽量做到上任何一个项目,开发任何一个产品,办任何一个科技园区,最终都要为国家创税、为财政增收。最终没有财政收入的经济活动要少搞或不搞,但在项目或产品开发初期不能追求太高的税收回报。 (三)确定不同情况下税收回报率的最佳界点,以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 税收回报率定高了会阻碍知识经济的发展,定低了会影响财政增收,定得适中就会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这个适中点就是税收回报率的最佳界点。中国是一个内部差异性较大的大国,确定知识经济的最佳界点不能一概而论,既要有整体的最佳界点,也要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最佳界点,还要有不同时段的最佳界点。由于知识经济是以高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为主体的经济,它可以创造很高的效益,特别是能创造丰富的溢出效益,是政府快速提高财力的重要途径。因而,中国目前的知识经济税收回报率,整体最佳界点定在300%为宜。在知识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东南沿海等地区,最佳界点定在500%—560%为宜。在中部地区(湖北等省)最佳界点定在400%左右为宜。在知识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部省份,最佳界点定在150%—170%为宜。另外,无论知识经济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对知识经济的某个产业、某个产品,要针对其不同发展时段确定不同的税收回报最佳界点。 就产业而言,在创业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0—5%为宜,以扶持其快速壮大;在成熟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200%左右为宜,与全国总水平持平,使之既能积蓄快速发展的力量,也有一定的压力;在丰产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600%左右为宜,既能使企业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也能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分配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就产品而言,在开发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为0,以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打造名牌产品;在试产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30%以下为宜,使经营者能有较充足的财力对产品进行宣传和改进;在成熟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300%左右为好,使产品稳定发展;在丰产溢出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600%左右为宜,使企业增收与国家财政增收形成良性互动。 问题研究 税收回报理论要充分发挥税收回报理论在发展知识经济乃至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就必须对现行的财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税收回报理论的原理,建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和税收制度,界定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以规范社会产品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是:授予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明确的知识经济发展权、知识经济受益权、知识经济税收回报标准的确定权;建立地区、行业、企业总体税收回报的研究、测算、监控机制,使之总体税负不轻不重,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允许企业和个人根据所创造效益高低实行不同的利益分配标准,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 第二,根据国际惯例,结合税收回报理论的操作程序,建立适合知识经济发展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是:建立适应总体税收回报运作的税收法规体系,改现在的对某一纳税对象多税种调节为主税种调节;建立统一协调的税收征管机构,改现在的多层、多头执法为统一规范执法;建立高效、统一、资源共享的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增强对总体税源的监控和税收回报标准的掌握。 第三,根据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税式支出管理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经济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的政策、税式支出的使用、税式支出的效率分析、税式支出的回报统计、税式支出的调整策略等等,都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因此,可以考虑在税务机构内部组建一支专门的队伍来从事此项工作,使中国的税式支出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1]
托马斯·曼赋税思想(T. Thomas Mun's taxation thought) 托马斯·曼的赋税思想 托马斯·曼(T. Thomas Mun,1571~1641)是英国重商主义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是英国重商主义的集大成者,其重商主义理论及税收思想集中表现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之中。该书不仅成为英国,而且成为一切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国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准则。 托马斯·曼重商主义理论的核心,是国际贸易差额论。认为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而对外贸易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外贸要“少买多卖”,使货币流入多于支出。为此,托马斯·曼认为:为了实现国家外贸出超,增加本国货币积累的目的,国家要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他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是保护关税政策,以奖励输出,限制输入。他主张,当商品输出时,国家全部或部分地退还资本家原先已纳的税款;同时,对输入本国的外国商品课以高额关税或禁止性关税,保护本国工业发展;当进口商品经过加工重新输出时,国家则应退还这些商品在进口是所纳的关税。 托马斯·曼在所著《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详尽阐述了重商主义关于保护关税政策的基本原则、主张和意义。由于托马斯·曼将国外贸易差额看作是一国财富的标准,就必然导致“财富是战争的命脉”的“国防财政论”和“重税无害论”。他认为:“由于国土的大小,贫富的程度和贸易差额多寡等因素存在差异,政府获得收入的方法也随国家宪法、政府、法律和民俗的不同而大有差别。国王想要改变这些制度是非常困难的、危险的。即使国王以重税发财致富,国民却会因此而贫穷。不过,由于各国情况特殊,征课重税不仅是不得已的,是正当的,还是有利于国家的。因为幅员不大的国家,靠经常性收入是不足以蓄积抵御外国侵略所需的财富的。所以,这些国家不得不在平时课征重税,来积存现金和军火充当国防之用。非像一般所想象的那样,有害于人民的幸福。” 托马斯·曼从国防费用赋税负担,进一步阐述他的赋税论,认为:“虽然关税与货物税导致服装与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但是劳动力的价格也与之成比例地提高。因此国防费用赋税的负担最终转嫁到作为雇主的生产者身上。……国民靠纳税使自身安全得以保证,所以这种纳税是既公正又有利的。但是,如果税收被国王挥霍于私人享受、属于滥用赋税,则是国家之损失。”他认为国王在临时征收赋税时,必须取得全体人民的认可,征课赋税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 托马斯·曼正是从这种贸易差额理论出发,提出了他的 “财富是战争的命脉”的国防财政论和赋税思想。马克思指出,这部书“在一百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划时代的著作……那么这就是托马斯·曼的著作”。
托马斯·霍布斯赋税思想(Thomas Hobbes's taxation thought) 目录 1 托马斯·霍布斯的赋税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的赋税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英国著名的重商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思想家。 霍布斯在《利维坦》等著作中阐述了起赋税思想。他率先探讨了国家建立及其人民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收的原因。他也支持“交换说”或“利益说”的观点。认为国家负有保障个人财产和个人安心从事劳动的职责,国家必须包课税权、军事权与司法权充分结合起来。他认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换取和平而付出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部门,必须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因为国家取代人民进行防卫,一旦战争爆发,人民仍可以正常地从事生产劳动和生活。这种作为人民生产劳动的保护者的主权,正是靠人民勤奋劳动所缴纳的赋税来维持的。因此可以说:“间接税与直接税,无非是为了不受外敌入侵,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向拿起武器监视敌人的人们提供的报酬,而不是别的”。霍布斯从税收“利益交换说”出发,对封建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的不公正的税收制度抱着批判的态度。 他主张实行平等课税的原则,即按照人民从国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的纳税。国家提供的利益并非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公民,而是有的受益多,有的受益少。他提出了两个衡量受益程度的标准:一是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额;二是个人消费的数额。他主张按照上述标准之一,比例而平等地向政府纳税。 霍布斯站在反封建的立场上,认为封建国家以财产税等为主体税的税收制度,赋予封建贵族、僧侣等阶层的税收豁免特权,是鼓励消费上的奢侈和浪费,同时也无法满足国家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为此,他主张征收国内消费税。因为,消费税能鼓励节约、节制奢侈。课征消费税符合平等原则,又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以减轻人民纳税负担的痛苦。人人要消费,人人要纳税。
目录 1 配第税收思想概述 2 威廉·配第税收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 3 威廉·配第对各种税收的观点 4 威廉·配第简介 配第税收思想概述 威廉·配第的税收思想集中在其《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两书中,主要论述了税收标准、征税方法和对各税种利弊的分析等几个问题: 一是税收标准。在配第看来,英国的税收制度是极其紊乱的,公共经费增加过多,人们负担过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一般原因来看,是由于英国税制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他指出:英国的各种捐税"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征税的,而是由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简言之,就是没有遵循"公平"、"简便"和"节省"三条标准。配第的税收标准,实际上讲的是税收原则,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第二章有专题分析。 二是征税方法。政府征税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划一部分领土为玉领地;另一种方法为从所有土地地租中按一定比例征收。配第认为,应当选择第二种方法,因为第二种方法既可以使国家收入安稳可靠,也可以保证有更多的纳税人。同时,配第也指出了采用第二种方法的不足,就是征税要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经费。因此。征税应讲求节省。 至于按第二种方法具体征收多大比例的税,配第主张按地租的六分之一征收。"采取另一种方法,即征课全部地租的六分之一作为租税。" 三是对各税种利弊分析。配第对当时英国征收各种税的利弊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威廉·配第税收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 威廉·配第税收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有: (1)关于赋税的来源。配第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 (2)关于税收的经济影响。威廉·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深刻分析了税收与国民财富、税收与国家经济实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他说,如果对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给社会增加物质财富的人征税,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相反,如果对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社会有实际价值的物品的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转移给前一类人,将资金用于生产领域,社会财富就会增加。他指出,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指导人们去创办新的生产事业,增加社会财富。“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使公共财富增加” 。 (3)关于税收的原则。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实”、 “便利”和“节省”四原则。他指出:“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平和确实原则;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在缴纳方式上,只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4)关于租税各论。配第在《赋税论》中,分别论述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等主要税种。他认为,人头税是一种课于人身的税制,越穷的人,税负越重,危害性最大。 威廉·配第对各种税收的观点 关于关税。配第认为它是一种属于保险费性质的税收,税率不宜过高。他认为英国的关税存在许多弊端,如关税的征税对象为半成品,不经济;征收关税需要很多的官吏;征税过程中人们易通过行贿、勾结、藏匿、伪装等进行走私。为此,他提出要对关税进行改革,其方案有二:一是对所有出入口船只征收一种吨税来代替关税;二是变关税为保险费,便于调整。 关于人头税。人头税有两种,一种是毫无区别地对每一个人的征收;另一种是按称号或爵位课于每一个人。配第认为第一种人头税有几个优点,"第一,征收敏捷,而且花费较少。第二,人口数字总是人所共知的,所以能够准确计算出所要征收的数额。第三,它会刺激所有的人让他们的子女按其特长从事某种有益的职业,以便子女门用自己的收入来缴交自己的人头税。" 但是,配第指出这种税非常不公平,因为能力不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而且负担子女费用最多的人缴纳最多的税。第二种人头税比第一种要公平一些,因为有称号(如荣誉、职位、身份)和有爵位的人大多是一些富裕的人,他们多纳税是应该的。 关于国内消费税。尽管消费税有不公平的地方,如对一般啤酒和对浓啤酒的征税就不公平,但配第积极主张征收消费税,其理由:一是这种税按每个人实际享受征税,符合自然的正义,它对任何人都是不加强制,收入低微的人税负是极轻的;二是如果消费税不是包税而是国家直接征收且合理的话,能促使人们勤俭,增加国家财富;三是由于人们对任何物品只能消费一次,因而不会对同一种物品缴纳2倍或二次的税收;四是实行这种税,能随时对国家的财富、出产、贸易及实力做出精确的计算。 关于什一税,他认为这是圣德者对生产的果实征收的薪俸。由于无能的圣职人员越来越多,什一税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应逐步减轻它。关于关税,他指出:“这种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所以,他认为关税是一种保险费。同时,他认为对半成品征税,需要增加很多官吏,容易通过行贿等走私商品以及对英国自产而用来和外国货交换的少数商品征税等是关税的四大缺点。关于国内消费税,配第认为,最好的课税方法就是施行国内消费税。他提倡面向全民的国内消费税,认为国内消费税可以增加向有产阶级征收的直接比例税,而且它在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 威廉·配第简介 威廉·配第(1623-1687),曾是英国牛津大学医学教授,也从事过私人医生职业,但其职业并没有妨碍他成为著名的经济学家和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的主要经济著作有:《赋税论》(1662年)、《献给英明人士》(1664年)、《政治算术》(1672年)、《爱尔兰的政治解剖》 (1672年)、《货币略论》(168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