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学派,指的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流派,它产生于17世纪中叶,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经亚当·斯密的发展,到大卫·李嘉图结束;在法国,实际是从重农学派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是以A.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张。主要有威廉·配第税收思想、亚当·斯密税收思想和李嘉图的税收思想。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W.配第、亚当·斯密和D.李嘉图。他们所处的时代正值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成长阶段,其经济理论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历史要求,并成为向封建残余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古典学派经济理论的核心是经济自由主义。他们提出“自由放任”的口号,主张听任“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力量自发调节经济运行,反对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的干预。与之相适应,他们提出“廉价政府”的消极财政观点。即要求压缩国家职能及其非生产性的财政支出,把政府活动限制在抵御外敌入侵、执行法律和正义以及维持各种事业与设施的最低限度以内。古典学派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税收思想体系。
古典学派反对重商主义关于税收来源于流通的观点,也不赞成重农学派关于税收来源于农业部门“纯产品”的见解。他们根据劳动价值理论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及其收入形式,提出了一切赋税归根结底都是出自于社会三大阶段的三种基本收入的观点。斯密指出,作为国家或君主收入的各种赋税,最终来源于利润、工资和地租,是由这三种收入源泉的这一种、那一种或者无区别地由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从这一理论出发,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税收划分为利润税、工资税和地租税三大税系。
斯密认为人民纳税是享受政府利益而支付的一种代价。李嘉图认为赋税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或收入中支付的。如果课及收入而人民又未减少非生产性消费,其结果还是对资本积累的间接课税。因此,任何赋税都有减少资本积累能力的趋势。
古典学派代表人物在他们的著作中抨击了封建国家苛扰人民的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并根据其消极的国家观和财政观,提出了适合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税收原则。配第在分析当时英国税制紊乱导致民穷财匮的原因以后,初步揭示出税收应当遵循“公平、确实、便利、节省”原则的基本内容。斯密继承了配第的思想,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赋税四原则”。即:
①平等原则。每一国民都应当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赋税;
②确实原则。政府应当把税收缴纳的日期、方法和纳税时间等,清楚明白地告诉所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
③便利原则。各种税收应当在最便利的时期和以最便利的方法征纳;
④最少征收费原则。各种税收的征税费用应当尽量节省,国库收入与人民缴纳税款之间的差额,愈小愈好。
斯密和李嘉图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利润税、工资税和地租税负担的转嫁与归宿问题。
①关于利润税。斯密认为,产业资本家所获利润减除利息后的那部分剩余利润是投资风险和困难的报酬,不能作为直接课税对象。如果课税,将会通过降低利息支出、扣除地租(对农业资本家的利润来说)或抬高商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货币资本家、土地出租者或消费者负担。李嘉图则根据平均利润率理论进一步提出,如果对所有行业的利润都课税,则一切产品价格都上涨。结果税收就会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②关于地租税。斯密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立场上,断言地租税虽由租地人垫付,但最终都由土地所有者负担。李嘉图则认为,在劣等土地上,如果租地农场主使用土地所有者投下的农业排灌设施和建筑物等资本,则必须在地租名义下付给土地所有者相当于资本平均利润的报酬。如果对这种报酬课税,其负担则要转嫁到农产品的消费者身上。
③关于工资税。斯密认为,对农业资本家支付给农业工人的工资课税,要通过少付地租转嫁给地主负担;对产业工人的工资课税,资本家将采取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李嘉图认为,一切导致工资增加的原因,都会降低利润率。因此,对工资课税就等于对利润课税,由资本家靠减少利润来负担。
古典学派提出的利润税、地租税和工资税三大税系的构想;关于税收负担转嫁与归宿的分析;关于以税收中性为特征的资产阶级纳税平等和公正,借以促进自由竞争、资本积累和市场功能完善的税收原则;强调以确实、便利和节省征收费原则来规范税收制度和征纳活动,防止重蹈封建国家税收复杂多变、苛重扰民、勒索无度的覆辙等税收思想,以此奠定了资产阶级税收理论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