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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恒通方式 我国证券市场上已出现的股权收购,有“宝安方式”和“恒通方式”两种基本方式。 恒通方式是指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部分股票。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部分和非流通部分,两部分在经济性质和经济价值上具有一定的差别,这就为不同方式的收购提供了基础。从长远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票终将要转变为流通股,但这类股票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其即便转变为流通股,其大部分仍将集中在少数国家大股东手中,这一部分股权的转让,适合于恒通方式而不是宝安方式。 目录 1 恒通方式的特点 恒通方式的特点 恒通方式的特点是: 1、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大股东之间通过友好协商,实行大额协议转让。 2、大额一次性的转让,因而不受5%公告和2%再公告等条款约束。 3、当收购量超过30%,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无需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恒通方式的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率将远优于宝安方式。当市场出现宝安方式收购行为时,被收购股票的市价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可为市场长、短线投资人提供一次极好的获利机会。 股权收购导致股票市价上涨的原因有: 1、收购方买盘对股价的推进。 2、消息公告促成的市场追涨行为。 3、被收购公司的反收购策略,即被收购方通过增加股利分配、重估股票净资产含量或公开秘密技术成果等方法拉抬公司股价、提高收购成本。 “白马骑士”行为,即被收购方的关联公司为反收购而在市场进行的竞争性收购,或被收购方关联公司应被收购公司要求,以较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优惠条件包括以更高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和对目标公司的人事安排给予保证等。
什么是快速随机摆指标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QKD)综合了动量观念、相对强弱指标与移动平均线的优点,是通过一段时间内出现过的最高价、最低价及收盘价计算出K和D的值。快速随机摆指标多用于中、短期买卖时机的研判。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的背景简介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理论适用于股票市场的中、短期技术分析。关于K、D的解释较多,在此仅列出如下三种: 1、当K或D低于某一特定水平(如10)然后又涨过这一水平时买入;在K或D高于某一特定水平(如90)然后又跌破这一水平时卖出。 2、在K线升到D线以上时买入,在K线降到D线以下时卖出。 3、寻找股价与指数之间的背离,如股价连创新高而K、D却创不了新高。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的指标构成 t——当日; n——时间长度; Ci——第i日的收盘价; Hi——第i日的最高价; Li——第i日的最低价。 K、D有以下四个变量: 1、K时期:在本指标计算时所用时期总数。 2、K减慢期:此值决定K的内在缓急,取1表时随机指标加快,取3表明减慢。 3、D时期:此为计算K移动均线时所用的时期数。移动均线称为D,常在K上以虚线表示。 4、D方法:用来计算D的方法(即指数法、简单平均法(股票)、时间序列法、三角法、变量法或权重法)。 计算公式: 注意: 1、一般取n=20,m=6。 2、若没有前一日K值时,用50代替。通常还引入另外一个参数J,其公式为J=S*D-(S-1)*K,一般取S=3。 快速随机摆动指标的研判法则 1、在K值和D值小于10,属超卖,是买入信号。 2、在低位K线从下向上过D线,称为黄金交叉,是买入信号。 3、K、D线在低位二次黄金交叉时,是最佳买入信号。 4、股价创新低,而K、D值却不创新低,称不底背离,是买入信号。 5、K值和D值大于90,属超买,是卖出信号。 6、在高位K线从上向下过D线,称为死亡交叉,是卖出信号。 7、K、D线在高位二次死亡交叉时,是最佳卖出信号。 8、股价创新高,而K、D值却不创新高,称为顶背离,是卖出信号。
什么是待入线 “待入线”是由前阴后阳两条图线组成的一种组合形态。 “待入线”是判断行情走势的重要信号之一,处在高位的“待入线”,多显示见顶信号,应卖出股票;处在低位的“待入线”,多显示见底信号,可考虑做多。依此可归纳为:处在高位--见顶--卖出;处在低位--见底--考虑买入。 待入线的形态特征 1、前面的一条图线是一条大阴线,后面的一条图线是一条小阳线。 2、小阳线的收盘价低于前阴线的收盘价,与前阴线实体有一段距离,形成“待入”状态。 待入线的操作策略 1、认真辨别所处的位置。从低位累计上涨了20%以上,出现的待入线,可认定是处在高位的待入线。下跌幅度超过20%后出现的待入线,可视为低位待入线,可放心做多。 2、除了机械运用20%依据外,还要灵活掌握股价涨跌的高低幅度,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待入线形态中前大阴线与后小阳线之间的缺口,主要是指两条图线实体之间形成的缺口,上下影线之间有无缺口,无关紧要。待入线和向下空跳星形线本身就是属于同一形态的图线,所显示的信号也是一致的,不论是按待入线操作还是按向下空跳星形线操作,都是正确的,不会误事。 举例说明: 1、高位“待入线” 该图为江淮汽车(600418)2006年7月21日至8月11日的日K线走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该股在7月21日和24日这两天,走出了一个十分典型的高位“待入线”形态。 2、低位“待入线” 该图为中科合成(600490)2006年7月24日至9月15日的日K线走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该股在8月4日和7日这两天,走出了一个十分典型的低位“待入线”形态。
什么是强制要约收购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制度。 目录 1强制要约收购的发展 2强制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 3强制要约收购的要约对象 4相关条目 5参考文献 强制要约收购的发展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上世纪6O年代的英国。强制要约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有两个: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采用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有英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起始点从30%到50%不等。不采用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有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及我国的台湾。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同时,证券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持有目标公司90% 以上的股份时,应当按照收购要约中的同等条件收购其余股东的股份,而不得拒绝。2002年9月28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12条豁免条件。 2003年5月20日,《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75%所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强制要约收购的方式强制要约收购的两种方式: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收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决策自行选择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全面要约,也可以通过主动的部分要约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大大降低收购成本,减少收购人规避动机,避免复杂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活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当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在该种情况下,收购人只能发出全面要约而不能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人是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也应该发出全面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 据此,收购人在没有取得30% 的股票之前没有义务进行强制要约收购,收购人在取得30%的股票时如果不想继续收购股票也没有义务强制要约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不是很强。这就反映出了让市场调节经济,政府远离市场的思想。强制要约收购通过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个股东有机会卖出或按比例卖出自己的股票,获得因为收购人的收购行为而给公司带来的价值增量,以免该增量为少数人所占有。强制要约收购的这两个前提,还意味着在证券交易所外,无论通过任何方式获得多少比例的股份,都没有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适用。 强制要约收购的要约对象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强制要约收购应该“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这就表明我国强制要约收购的要约对象是所有股东,对于所有股东光从字面理解应该既包括发起人,也包括市场上的证券购买者,还应该包括B股、H股的持有者,既包括流通股股东也包括非流通股股东。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即A股与B股的投资者是分开的,A股与B股的市场是各自封闭的,H股等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按照主权原则和属地原则,更是我国证券法所不能及的。所以不论是A股投资者还是B股投资者在其收购比例达到30%时都不能向对方发出要约。因此我们只能对该“所有股东”作狭义理解,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要约对象仅指A股股东。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股东,比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股份的三年限期内的发起人,以及短线大股东,他们是否属于所有股东的范围,面对强制要约收购能否预受股份,笔者认为应该持肯定的态度。 强制要约收购的效力强制要约收购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所谓撤回,在这里实际上是指要约撤销,因为收购要约是采用发公告的形式,公告一旦发出就无法收回,也就是说撤回是不可能的,而撤销是指在收购要约发出后,同样用公告的形式在要约的期限内将收购要约撤销,使其不生效。如果允许撤销,也就意味着不必发出收购要约,这样法律规定的强制要约收购也就不用执行,这是前后矛盾的。所以,收购人不得撤回要约,准确的措辞应该是撤销; 第二,收购要约可以修改。收购要约不得撤销但可以修改变更其中的事项。由于变更行为涉及到到广大股东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批准后予以公告。只是此处的获准是获得证监会一家的批准,还是要同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他们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这些都不清楚。笔者认为,只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即可,这是符合证监会性质地位的。至于批准的依据需总结收购的活动逐步明确,但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即经过修改的要约条件必须比原有要约条件对于广大股东来说更优惠更有利。变更以后的收购条件对已经作出预受意思表示的股东同样适用,他们无须再为预受表示。 第三,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应有一项例外,那就是预定收购数额。因为不可能每一个股东持有的股票量与收购要约的预定相同,法律应允许哪怕只有一百个股东也有权按照要约确定的条件出售股票。 第四,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这就是要约的排他性效力。该条的买卖两字规定的不够清楚,是否表达下列意思:“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条件买进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卖出任何已持有的股票。” 不允许收购人以任何条件任何方式卖出其已持有的股票,理由是该卖出行为与收购行为相矛盾,并且属大股东短线交易的行为。 相关条目 协议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 强制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 自愿要约 参考文献 付建龙.论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当代经济,2006年09S期
什么是强制要约 强制要约是指在某些类型的交易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必须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旦相对人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目录 1自愿要约和强制要约的区别 2相关条目 自愿要约和强制要约的区别 强制要约和自愿要约在选择目标公司和定价上有很大的不同。 强制要约实际上收购方是不希望要约被接受,因此定价大都采取法律规定的最低价,如南钢股份流通股要约的价格是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算术平均的90%。显然这样的价格,原有的老股东不会愿意接受要约,倒有可能随着要约收购的利好,将股票出售。新股东此时接受股票价格将远远高于要约价格也不可能接受要约。南钢股份的股本结构,是收购方敢于履行强制要约义务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法人股一股独大,其他零散法人股股东很少,只有240万,对法人股的定价,估计是参考了70%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股的定价,不得低于前6个月买卖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两者的高者。由于涉及法人股数量较少,显然这部分要约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法人股数量众多,无疑也会加大收购方的成本。而南钢股份的流通股盘子较小,也是此次收购方能够发起要约的原因,整个流通股的要约理论成本只有8亿元,而履约保证金只有1.7亿元。流通盘子较小,股价容易受到影响,而异动幅度较大,这对要约价格的确定和受要约者是否接受要约都有很大的影响,容易成为收购方发起要约的对象。 相关条目 协议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 强制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 自愿要约
什么是底部放量 底部放量是指某支股票股价处于低位时成交量放大。 底部放量的分析 底部放量出现的三种走势: 第一种是放量上涨 既然股价处于长期低位中,那么绝大部分的筹码肯定已经被高高地套在上面,而且手拿资金准备买进该股的投资者也一定是凤毛麟角,因此出现大成交量的唯一理由就是残存主力的对倒,为了吸引市场资金的跟进。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即使该股的基本面突然出现利好,放出的大量也很有可能是主力所为,因为好消息的出台并不会导致大量的高位套牢盘放血。所以说,底部放量上涨一般都是盘中主力所为,同时也说明该股还有主力没有“死掉”。如果我们通过长期观察而知道该股只拥有主力而非控盘庄家,那么只要底部的放量并非巨量,后市走强大盘的可能性还是极大的。如果该股是属于控盘程度较高的庄家,那么其未来走势将难以超过大盘。 第二种是底部放量下跌 市场上对于下跌谈论得比较少,因为下跌无法盈利。但下跌却会让我们亏得更多,所以我们同样有必要关注下跌。既然是底部放量下跌,实际上就是突破底部平台以后的持续性下跌,因此放量的时机是判断的要点。如果刚向下突破就放量(跌幅在5%以内),表明有非市场性交易的成分,不一定是主力自己的对倒,但可能是新老主力的交班,或者是某张大接单要求主力放盘。不管怎么说,一开始向下突破就放量至少以后还有回升的希望。如果先是无量向下突破,在连续下跌后出现放量,那么其中会有不少市场的买单,特别是会有不少短线的抢反弹买单。但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认定是主力认赔出局,后市堪忧。 第三种是盘整放量 盘整放量的情况相对复杂。比如大盘一路盘跌,股价应该也是盘跌,但现在依然只是盘整,那就说明有资金在承接,只要不是特别大的量,表明有主力护盘,但并不一定表明后市一定涨势超过大盘,这还是取决于该主力护盘的动机和资金状况。如果大盘同样是盘整,那么该股的放量盘整就是主力自己所为了,目的无非是为了吸引市场的买单。如果量实在是很大,那么也有换主力的可能,不妨仔细观察盘中每一笔的交易,分出端倪。如果大盘回升而该股盘整放量,那么多数是主力认赔出局。
什么是底部三鸦 “底部三鸦”是由倒“山”形的三条阴线组成的图形。 “底部三鸦”多出现在股价深跌后的低位,是典型的见底信号,可放心做多。有时也出现在其他位置,但没有实际意义,可不予理会。 底部三鸦的形态特征 底部三鸦的形态有三个特征: 1、三条图线一般由中阴线组成,实体的长短应大体相当。 2、该形态的第二条图线一般平开,低开更好,如留有较长的下影线,其见底的有效性更高。 3、第三条图线一般是向上跳空高开,高开的幅度应与前两条阴线实体的长度相当,略小也可,但不宜太小,收盘价最好是收在第二条线的开盘价之上,如果第三条线的收盘价收到第二条线的实体内较下的地方,则不能按底部三鸦的图线操作。 底部三鸦的操作策略 1、要认真分析底部三鸦形态是否处在低位,这是后市能否获利的关键所在。判断是否处在低位,通常的办法是观察该股前段下跌的幅度,若前段下跌的幅度超过30%,就可视为处在“低位”,即使不是底部,但股价下跌了30%后,绝大多数的股票会出现一次象样的反弹,抓住了这次反弹,所得到的以此为收益,也会令人满意。 2、“底部三鸦”形态完全符合前面说的三大特征是不多见的,所以“底部三鸦”形态不能像其他的图线那样要求“达标”,只要是相似或近似就可。这些相似矩阵或近似的形态,与标准形态的“底部三鸦”所显示的信号同样可信,应放心操作。 3、“底部三鸦”形态中的第二条阴线,如果带有较长的下影线时,则应大胆做多。因为长下影线本身就是一个可信的见底信号(即“下浮底部线”),这两种见底信号的叠加,显示见底更加有力,操作起来更令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