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股 老股是指上市一年半以上的股票。 老股运行的总特征 1.随大盘而动; 2.中长期向上波浪运动; 3.表现最好的股票其公司大多脱胎换骨,不是被人家买壳上市,就是彻底转变了原来的主营; 4.时间与股价成正比。 老股的前提条件 老股:在任何老股的交易上,应当牢记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现在的股价走势必须在上市以来可能形成的“下降三角形”之外。如果前期有前所未有的天量放出,则可以在股价接近前期高点时,选择成交量的w底区域进入。持股时间应当长一些。一般以…‘倍升幅为一个阶段观察点。">编辑] 老股与大盘的意义 大盘的循环底主要是看老股的脸色,一旦老股“着陆”,新股就会雀跃,这里重点阐述老股板块错位的概念。1996年年末,股指中1258回至855点,空方曾三次打压850区域,但850却巍然不动,并引发了从855的小幅盘升行情。撇开其它因素,850区域实际上大有水分。该区域,公认的长线绩优股“长虹、春兰、兴化”等无论从平均市盈率还是适度投机的角度都具备中期吸纳价值。由于这类绩优股占指数股权很重,间接地制约了大盘的下跌;再看看大批“腰斩”的板块(大盘未“腰斩”,它们已经“腰斩”),这类板块包括低价大盘股板块,大都回到启动前的长期平台,有的股票更是创了512点以来的新低,表明空头能量并非缓步释放,而是一步到位地释放。板块的大大错位,使得上证指数的参考性短期失真。">编辑] 新股和老股的不同 1.股本扩张的不同 老股中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包括股本结构不规范(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偏小、有循环的转配股)许多股还带有H股、B股造成大、小股东所处在的利益不同,需要较长的磨合期,这样在中期内难以达到同一的股本扩张。而许多新股由于历史包袱轻,轻装上阵,较小的流通市值和企业规模发展不匹配,故股本扩张反而成了首要任务。 谁都不愿意砸锅卖铁地送股,谁都知道股本扩张是有利有弊的事。一位企业的老总曾发自肺腑地讲道:一送一以后股价从一线股变成二线股,质地从绩优股变成绩平股,企业的业绩留下巨大的决口,与其说这是一种动力,不如说更是一种深深的压力。所以,有的上市公司尽管公积金雄厚,但却相当吝啬,然而我们从“深发展”的高速成长中得到更深的启发:没有持续的股本扩张,其永远长不大。例如劳动密集型的纺织行业,即使大剂量配股,所筹的资金也不能用在刀刃上,反而不具备抵抗风险的能力。没有持续的股本扩张,企业的形象也会受损。例如“新世界”已经解放了70元的历史天价,而“第一百货”的历史天价却是可望而不可及。 2.业绩的不同 许多老股虽然也是同行业的杰出代表,但行业的大气候,或者说总体起点 不如新股,造成业绩的绝对值太低,在经济软着陆尚未完成前,相当部分老股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0.02-0.06元/股,在经济软着陆完成后,即使业绩增长50%,也只不过0.03-0.09元/股。而新股由于资产重组等优势,量变到质变速率加快。 3.关注企业形象的不同 部分老股是赶鸭子上架,有的老总公开表示:二级市场的股价与本公司一点也没有关系。习惯于计划经济的老股都有自己的模式,这种模式应变能力较差,一旦经济气候开始发生变化,则企业形象就会盲然。一些业绩好的老股并不受新股影响,一些质地较差的老股开始无人问津。 整个老股板块良莠不齐,但这正是老股的魅力,由于种种原因,排斥老股成为一种倾向,这种情绪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新股”,就象当初市场重视本地股而排斥外地股一样,老股中相当一部分有潜力的个股被隐蔽起来,从1996年开始,“四川长虹”作为民族工业的代表,“陆家嘴”作为金融中心的表率,率先在老股中崛起,并顺理成章地带动了整个老股板块。可以说,老股的魅力不仅在自身具有成长性,更重要的是一旦启动有效,庞大的横向牵连,就会敦促股指中期上扬。勿庸置疑,1997年的潜力股不仅在新股中寻找,更应在老股中发掘。">编辑] 从新股上市节奏看新股、老股是否有行情 节奏慢,小盘股多,表明目前大势虽软,但正说明大市即将启动。 节奏快,大盘股多,表明目前大势虽强,但正说明大市可能进入调整。 这就是新股对大盘的微调。 参考文献 ↑ 1.0 1.1 1.2 新股的面纱和老股的魅力.网易财经.2007-05-16,11:41:56
什么是细价股 细价股,指那些相对来说股票的发行股数比较少的股票。这些股票的好处是因为股票数量少,所以当不太多的资金或者投资者群体打算购买这只股票时,因为供给少,所以比较容易造成价格飙升,容易被庄家,价格波动比较大,风险比较大,比较适合投机偏好的投资者。 细价股的特点 (1)成交量偏低。 (2)交易价偏低(即细价股); (3)股份市值颇低(即小型股); (4)公司业绩较差,多为亏损; (5)每股净值较低。 细价股带来的问题 (1)由于香港交易所的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自动对盘系统)无法为股价低于1仙的股票进行交易,许多细价股须以碎股形式,透过半自动对盘系统,由经纪以人手进行交易。这导致在输入买盘卖盘时,出错机会增加,若经纪无法纠正有关错误,便须承担损失。 (2)在半自动对盘系统进行交易,不及在自动对盘系统进行交易般具透明度。因此,发行人的股票不宜长期在半自动对盘系统交易; (3)由于小量资金及数宗交易已足以令细价股的股价有变动,而股价的轻微变动又可导致升跌的百分率有重大变化,因此细价股很容易在市场受到操控; (4)市场上有许多蓄意压低股价的例子,主要是透过股份拆细、供股及其它集资活动而进行,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 (5)尽管股票的上市价并不一定是公司素质的指标,有些公司会因本身基础薄弱(由于亏损或其资产值偏低或下降),以致股份低价买卖。许多人认为,素质低劣的细价股公司众多,有损香港作为主要金融中心的形象; (6)对股票认识不多的人会以为股价低的股票便宜。一些小投资者亦会以赌博心态购买此等股票。 (7)根据现行的收费结构,以百分比计,细价股的交易成本较高价股的为高,有关投资者的负担亦因而远为偏高。
什么是约当普通股 所谓约当普通股,是指那些赋予其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或行使认股而成为普通股的证券。约当普通股在形式上不是普通股,但通常能使持有人成为普通股股东的证券,因而在实质上等同于普通股。 约当普通股在没有转换前同一般普通股不同,其股息或利率固定,一般不受公司利润影响,但其市价却随普通股的市价而涨跌。公司在评估普通股价值时,对约当普通股也要进行评估,决定转换时机等。 可转换证券的一部分价值体现在有关普通股的价值上。在发行可转换证券时,如果相当部分可转换证券的价值可追溯到这种转换权,则该证券应被视为约当普通股。在美国会计实务界,一般用有效回报率来测试可转换证券时是否为约当普通股。依照这一测试办法,按发行可转换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可转换证券有效回报率若低于当时Aa级债券的平均回报率的三分之二,该证券就被视为约当普通股,原因在于持券人之所以愿意接受低于当期回报率的证券,是因为与这一可转换证券相关联的内在价值等同于普通股。 约当普通股应满足的条件 在美国约当普通股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债券必须从本年度末起5年内行使转换成普通股的权利;第二,在到提供每股收益信息的前一个月或当期为止连续3个月内行使权利而取得的普通股市价大于权证规定的认购价格。 上述第二个条件可保证约当普通股真正转换成普通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认股权、认股权证、可转换优先股与债券,均属约当普通股。显然,不可转换的优先股和债券均不是约当普通股。 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较低,使得可转换债券的一部分价值就体现在可转换普通股的价值中,这也是投资者愿意购买该种证券的原因。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应视为约当普通股。 美国会计实务中一般通过实际收益率测试可转换债券是否作为约当普通股。按照测试要求,可以作为约当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其实际收益率必须低于发行日AA级公司债券平均收益率的2/3。债券实际收益率以债券的年利息、最初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及所有到期前兑回溢价或折价为依据,并且应取至到期日的收益与到期前兑回日的收益两者中的较小者。因为持券人之所以愿意接受当期回报率低的债券,是由于与这一可转换债券相关联的内在价值等于普通股。另外,实际收益率的测试是在债券发行日进行的,一旦被认定是约当普通股,则其性质不再改变。 约当普通股的计算 公司每年发行在外的约当普通股的股份数,是不断变化的。 譬如公司去年1月份发行10000股,到7月时又收回了2000股,但到10月又发行了4000股。 这样,如果该公司去年发行在外的约当普通股就有:10000*12/12+2000*6/12+4000*3/12=12000股 约当普通股的计算采用的是普通加权平均的方法。
什么是红筹上市 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对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禁售期结束后,所有股票都可以流通。 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同时,高管对于内地企业股权的“偏好”也是这种趋势形成的一种推动力量。国资委对于MBO的谨慎与高管收购企业股权的冲突,使得到境外寻求红筹上市成为一种最佳选择。因为同海外公司一样,红筹上市企业管理层可以享受全部认股权权益,而且股份还可以全部流通。 红筹上市的类型 红筹上市也分为红筹主板和红筹创业板。 1、红筹主板:主要以国有背景的企业为主,但其中也有一些民营企业。 2、红筹创业板:众多内地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方式主要以红筹上市为主,更多的企业是以红筹创业板形式。 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公司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发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可以以介绍上市形式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 红筹上市程序的构架例示 假设甲先生与乙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公司A,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现甲乙希望在香港红筹创业板上市,基本方案可设计如下: 1、甲乙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公司B。按照香港合并法会计,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因此只要收购方即BVI公司B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A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B中。在这种情况下,内地公司过去2年的业绩、资产及负债,可包括在BVI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2、BVI公司B与甲乙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公司A的股权,则内地公司A变为BVI公司B的全资子公司。 3、BVI公司B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即上市公司C。 4、BVI公司B将其拥有的内地公司A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C 以上框架搭好后,就能以上市公司C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一般来讲,可以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因为从设立离岸公司到申请红筹上市是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联的一系列行为,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和更为严谨地规范每一个步骤,建议选择有经验的机构进行合作。
什么是累计超额收益率 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每只股票在形成期内月超额收益率的简单加总。累计超额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CUi 表示股票i 在形成期内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形成期从第- n个月开始到第0个月结束,共n + 1个月, 不同策略的形成期长度也就不同。相关条目超额收益率
什么是股东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股东提案权的形态 一般而言,股东提案权有两类形态: 1、提出关于股东大会议题的事项,例如,选任董事的事宜,股份分派的事宜等。 2、就这种目的事项,提出议案的要点即具体的决议案,例如,将金某选为董事。股东可以就自己提出的议题提出议案,也可以预测公司所可能提出的目的事项,并据此行使议案提出权。
什么是股东义务 股东义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和股东权利相联系的义务。股东义务的内容 (1)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股东义务的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什么是联合估值法 联合估值法是将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进行加权叠得到目标价格。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用法仍存在一定争议,参考时需要谨慎。当然,如果可以寻找到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同时被低估的股票,则其股价最有希望上涨。 相关条目 绝对估值相对估值联合估值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