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介 投资基金市场之所以能够成为业界金融市场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由于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所固有的特点和独特优势,另一方面也是各国加强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的结果。投资基金市场由小到大,由不规范走向规范化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曾经有过因监管不力而带来的沉重教训。目前投资基金市场较为发达的英、美、日等国无不是得益于基金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而监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其基金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 发展过程 投资基金市场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也是过去20年来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最迅速的大众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业支柱。在中国,直接投资基金又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中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大约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境外陆续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境内企业或项目的直接投资基金,其投资领域一般都限制在某个特定行业(如电力、收费公路、高科技等)。这些基金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被计入外商直接投资。1995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是中国关于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 投资基金市场 中国内地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大约从1992年前后起步。从1991—1997年间,全国先后设立投资基金79只,资产总规模约90亿元人民币。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4月,证监会开始依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并于1999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1997年以前设立的老基金进行了清理规范。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中国证监会据此制订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8年初,原国家计委开始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7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会议确定“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在西部地区组织试点,支持西部地区以股权投资方式吸引内外资。” 同时,为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机制建设,2004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参加,组成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小组,规范和扶持创业投资的发展。目前该办法已经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力争尽快出台。 [1] 法治化 投资基金和谐投资基金市场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以科学发展为立足点、以法治为核心却是不可动摇的原则。科学发展从抽象层面来讲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具体任务是促进投资基金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是和谐投资基金市场的基本内涵。科学发展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法治,因为“法治总是蕴含着对一定的社会基本价值的追求。这些价值理念事实上是各种制度、机制设计的基本依据”。 目前,中国投资基金市场距离法治化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虽然,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基金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的改革与创新遭遇法律制约。首先,该法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规制对象,难以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多元化的需要。另外,对一些事关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例如,封闭式基金的变动、开放式基金的融资、公司型基金、私募基金等。 投资基金市场立法的滞后必然加大执法和司法的难度及风险,因为无法可依,实践中普遍用政策代替法律,这种做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题,但明显违反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要求,有悖于法治的精神。与此同时,即使有法可依,法律的实施状况远不能令人满意,违法行为依然较为普遍,而且,许多违法行为并没有受到及时、有效的追究,使得在投资基金市场中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毋庸讳言,投资基金市场的法治现状不容乐观,以此为基础构建和谐投资基金市场是难以起到支撑作用的。因此,有必要对投资基金市场的法治建设进行重新审视,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需要的法治道路。 投资基金市场的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复杂性不言而喻。首先,它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的制约,不能超出现有的社会结构而独立发展。其次,它的内部诸多因素之间的关系需要很好的协调,使之处于均衡发展的状态,任何偏颇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阻碍法治化进程。因此,平衡与协调成为投资基金市场法治化的主旨。将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相结合是最理想的法治化实现模式,但在相当长时期内,投资基金市场的法治化还是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由于政府在投资基金市场法治化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必须对政府权力予以约束,这是投资基金市场法治化的内在要求。通过何种途径实现上述主旨和要求就成为投资基金市场法治化的关键环节。概括说来,有效的法律调整是最佳答案。然而,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具体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必然导致内在统一的法分成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以满足对不同的社会关系发挥相对独立的调整作用的需要。 投资基金市场中的社会关系绝大多数带有经济属性,这就要求其法律调整必须首先具备经济性或专业性,具体表现为能够“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除此之外,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调整还应兼具综合性,这是由投资基金市场中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多样所决定的,这些关系不仅有微观层面的,还涉及宏观层面。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基金市场,正面临着方向的抉择,如果继续以“试验”的态度置身于资本市场中,付出的代价将不仅仅是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包括整个资本市场改革目标的实现,这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将是潜在的威胁。那么,以法治化为核心、经济法为理念构建和谐投资基金市场,不仅从理论层面上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应然设计,还可以通过理论推动实践的进步,为正处于改革中的投资基金市场指出一条适合的发展之路,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完善与成熟。 政策建议 投资基金市场(一)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规划,实现证券投资基金与资本市场和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对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规模控制固然不可取,但放任证券投资基金超前发展同样不可取。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划研究,根据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和基金人才队伍的成长状况,把握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节奏。 (二)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努力改善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环境 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支持E市公司以持续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建立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建立涵盖股票、国债、公司债以及其他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逐步改变中国市场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 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要;研究开发金融衍生产品,降低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为长期合规资金投资资本市场提供回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工具。 (三)继续加大基金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基金市场对外开放走在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前列。要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基金业与境外同行开展多样化合作,引进管理经验、技术和适合中国市场情况的制度安排。 (四)加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规,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 随着去年以来银行储蓄由于受负利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的分流现象,各种不规范的民间集资正在加剧。因此,有必要加快制定有关法规,“开正门、堵斜门”,为规范民间投资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 (五)研究批准商业银行设立投资基金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业务不仅有利于促进储蓄资金转化为对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而且有利于改变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由于商业银行与货币市场具有天然的联系,并通过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对实业企业具有较深的了解,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可考虑优先批准商业银行设立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 [2]
概述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1)已知价计算法、(2)未知价计算法 未知价计算法 未知价又称期货价、事后价(Forward Price) ,或称预约计价,是指当日证券市场上各种金融资产的收盘价,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日收盘价来计算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价格都以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虽然如此,但在申购赎回时,因为价格都是依据当天收盘之后的基金单位净值为标准,所以在交易时,并不知道交易价格如何。在实行这种计算方法时,投资者当天并不知道其买卖的基金价格是多少,要在第二天才知道单位基金的价格。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总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用意义 采用“未知价法”,是为了避免投资者根据当日的证券市场情况决定是否买卖,而对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举例来说明,如果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采用“历史价”法,即根据当日公布的前一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来申购和赎回,那么,在当日证券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基金单位净值会随之增加,而因为是按当日已公布的前一日的净值计价,投资者只需付出较少的资金就可实现当日上涨后的净值;而当证券市场下跌时,投资者赎回就会避免当日净值下跌的损失。这样有可能引起套利的行为,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者不利,同时也不利于基金的稳定操作和基金单位净值的稳定,所以我国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都采用“未知价法”,按次一日公布的基金单位净值计算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本概念 影子定价法(Shadow Pricing) 影子定价法 影子定价就是指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影子定价是基金公司根据估算的市场收益率计算出的各类债券的价格,反映了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债券在现有市场情况下的价格水平。基金公司日常是采用成本摊余法计算资产净值,即根据债券历史成本和摊销的溢价和折价进行估值。如果市场出现较大变化时,影子定价和成本摊余法的估值会有较大的差别。当两者偏离度较大时,基金公司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组合,以控制风险。 理论发展 影子定价又称“计算价格”、“影子价格”、“预测价格”、“最优价格”。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运用线性规划的数学方式计算的,反映社会资源获得最佳配置的一种价格。他认为影子价格是对“劳动、资本和为获得稀缺资源而进口商品的合理评价”。1954年,他将影子价格定义为"在均衡价格的意义上表示生产要素或产品内在的或真正的价格"。 萨缪尔逊进一步作了发挥,认为影子价格是一种以数学形式表述的,反映资源在得到最佳使用时的价格。联合国把影子价格定义为“一种投入(比如资本、劳动力和外汇)的机会成本或它的供应量减少一个单位给整个经济带来的损失”。 前苏联经济学家列·维·康特罗维奇根据当时苏联经济发展状况和商品合理计价的要求,提出了最优价格理论。其主要观点是以资源的有限性为出发点,以资源最佳配置作为价格形成的基础,即最优价格不取决于部门的平均消耗,而是在最劣等生产条件下的个别消耗(边际消耗)决定的。这种最优价格被美籍荷兰经济学家库普曼和原苏联经济学界视为影子价格。 列·维·康特罗维奇的最优价格与丁伯根的影子价格,其内容基本是相同的,都是运用线性规划把资源和价格联系起来。但由于各自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出发点亦不同,因此二者又有差异:丁伯根的理论是以主观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而列·维·康特罗维奇的理论是同劳动价值论相联系的;前者的理论被人们看成一种经营管理方法,后者则作为一种价格形成理论;前者的理论主要用于自由经济中的分散决策,而后者的理论主要用于计划经济中的集中决策。 处理流程 (一)收益率采集基础 货币市场基金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的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上采集双边报价信息,以此为基础估算市场公允收益率。 (二)定价品种的分类 将定价品种分为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其他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三类。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每季度确定当期最活跃的成交类别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类别,并确定三类定价品种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一并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 (三)估值基准类别的剩余存续期分类 1、剩余存续期小于等于3个月; 2、剩余存续期大于3个月,小于等于6个月; 3、剩余存续期大于6个月,小于等于9个月; 4、剩余存续期大于9个月,小于等于397天。 (四)数据采集 1、寻找估值基准类别券种的双边报价信息 每个工作日16:45分后,从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的收益率信息。双边报价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如债券面值、票面年利息、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债券剩余存续期等。 (五)确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准 1、以双边报价中估值基准类别各券种的买入收益率和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收益率标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如有多个双边报价商对同一品种提出报价,以最低的买入收益率和最高的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 3、根据估值基准券类别剩余存续期的划分原则,计算各期限段中所有券种收益率标准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期限段品种的市场公允收益率标准。 4、若当日某期限段券种没有双边报价信息,则以上一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作为当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六)确定其他类别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根据基准券类别中各期限段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以及其他品种与基准券类别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确定其他类别品种各期限段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七)浮动利率债券的公允收益率标准,由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根据基准利率以及有效利差的实际变动情况具体确定。 (八)确定基金的“影子价格” 1、参照“全价估算公式”,分别计算当日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2、将各券种的“影子价格”导入估值表中,计算“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估算公式 (一)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为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M为债券面值;C为债券票面年利息;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D为从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剩余天数;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 (二)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大于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C1为本期票息; C2为下一期开始的票息,对于固定利息债券C2=C1;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为计算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w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等于D/(上一个付息日-下一个付息日);M为债券面值。 理论作用 基金按照“摊余成本法”和“影子定价”对基金进行估值。影子定价的作用在于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实际问题 有基金业人士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实施细则》提出影子定价法的方式有些疑问,认为按这种定价方式,基金净值受偶然因素影响比较大,基金净值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 估值方面要求基金按照"摊余成本法"和"影子定价"对基金进行估值。"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买入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在货币市场基金一般的估值中,所采用的都是这种"摊余成本法"。但《实施细则》的附件2:"'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方式"中指出:"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偏离,货币市场基金必须用市场利率和市场价格对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细则的此项规定比以前的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已有较大进步,因为这也是估值标准上的一种统一,同时减少了利润调整的空间,防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细则中表示,目前影子定价的核心问题是获得市场公允的收益率,在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下,决定通过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的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信息为基础来计算债券市场收益率。在债券分类中,共分为五类。业内人士认为,因为市场利率是按照五类划分原则,采用直接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各组平均到期收益率,因此组内报价稀少时,单个报价将会决定该组的市场收益率,从而影响到基于该市场收益率的所有债券的"影子价格",市场收益率的不稳定性也将影响到"影子价格"的稳定性,而债券全价的插值计算法以零为初始值也值得商榷。
已知价计算法概述已知价又称历史价,是指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已知价计算法就是基金管理人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来计算基金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认股权证等的总值,加上现金资产,然后除以已出售出的基金单位总额,得出每个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 相关条目 债券 交易日收盘 股票
基金投资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因此,投资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权利 基金投资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单位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的决策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 对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来行使基金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利。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只能通过召开基金收益人大会对基金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但对基金日常决策一般不能有直接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基金投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资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投资人大会可以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义务 基金投资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这些义务包括: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利益的活动。
自动投资计划(Automatic-investment plan) 目录 1 什么是自动投资计划 什么是自动投资计划 自动投资计划是基金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允许投资人按照预定的计划,将资金由银行帐户转移到基金帐户。基金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投资人会先签订一份相关的信托契约,按照契内容自动将投资人之银行帐户存款转移至基金专户作为投资基金用途,在国内与各投信所提供的每月定时定额申购相似的一项便捷服务。 从你的角度来看,免去了定期投资的麻烦,而且国外的自动投资计划一般没有最低投资额,取消首次申购费,成本大为降低,同时可以使你买入开放式基金的成本平均化,减少在高位集中买入基金份额的风险。从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来看,投资者的未来投资是一系列确定的现金流,更利于其做出投资决策。 自动投资计划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目录 1什么是整笔申购 2整笔申购的特点 什么是整笔申购 整笔申购是指投资人看好市场行情时买进基金,看坏时则卖出基金,借以赚取价差。此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有弹性,可视行情的好坏随时决定买入或卖,出而不像定时定额的方式,行情好时买,不好时也买,具有强迫性,当然,整笔买卖的方式也就必须承担较高的风险,而且因为基金的手续费并不便宜,不鼓励短线进出以免增加成本和损及利益。 整笔申购的特点 整笔申购的优点在于有弹性,可视行情的好坏随时决定买入或卖出,而不像定时定额的方式,行情好时买,不好时也买,具有强迫性,当然,整笔买卖的方式也就必须承担较高的风险,而且因为基金的手续费并不便宜,不鼓励短线进出以免增加成本和损及利润。
自动再投资计划(Automatic reinvestment) 目录 1 什么是自动再投资计划 2 相关条目 什么是自动再投资计划 自动再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将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分配的基金红利,授权基金管理公司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这实际上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基金管理公司为鼓励投资者以其分配的收入继续购买基金份额,大部分自动再投资都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有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允许投资者的红利可再投资于其名下的其他基金。 相关条目 自动投资计划 自动再投资计划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