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报表(external reporting; external statements) 目录 1什么是对外报表 2内部报表与对外报表的区别 3 相关条目 什么是对外报表 对外报表是指企业对外报送的报表,包括报送财税部门、开户银行、主管部门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会计制度统一规定。 内部报表与对外报表的区别 1.内部报表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外报表内容具有普遍性; 2.内部报表指标具有多样性,对外报表指标具有相对单一性; 3.内部报表期限具有灵活性,对外报表具有定期性。 相关条目 内部报表
目录 1 什么是分部报表 2 分部报表的编制意义 3 分部报表的分部确定 4 分部报表主要项目的确认和计量 什么是分部报表 分部报表是指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提供的各组成部分有关收入、资产和负债等有关信息的报表,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利用度。 分部报表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情况,是对企业整体利润以分部为基础进行的进一步细分和说明。利润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一个企业总体的赢利能力信息,但对于一个经营多种业务或者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销售的企业来说,企业整体赢利能力信息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决策分析的需要。企业的赢利能力受到行业竞争和地区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大,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具有不同的机会和风险。报表使用者不仅需要了解企业整体赢利能力,而且还需要了解企业在某一领域(包括行业和地区)的利润信息,然后结合行业和地区的机会和风险信息进一步分析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那些从事多种行业和多个地区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在编制利润表之后,还应编制以业务和地区为分部的分部报表。 目前,分部报表的编制与披露在我国还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企业规模的日益壮大,社会公众对分部信息披露的需求将不断的提高。但是,分部报表目前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南。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部资产、分部营业利润和亏损等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确定标准,使编报者往往无从下手。因此,财政部应尽快发布分部会计报表的具体操作指南,包括分部的划分、分部收入、资产、负债、收益、费用等的确认与计量及披露等,指导企业编表人员进行操作。 分部报表的编制意义 1、通过分部报表,可以更好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 企业会计报表虽然可以总括地反映一个企业综合会计信息,了解整个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由于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只有了解了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公司的盈利水平,增长趋势和风险等分解信息后,才能正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而经过内部交易抵消后的会计报表数据则无法完成这一目标。例如有A和B两个业务部门的企业,某年度A业务部的盈利是2000万元,而在B业务部则亏损了1000万元。仅从企业的会计报表来看,企业盈利1000万元,企业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从企业会计报表中了解这1000万的利润中到底A和B各贡献了多少。如果会计报表使用者单凭这1000万元的盈利就沾沾自喜,再给B业务部追加投资,其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 2、分部报表是投资决策分析必不可少的会计信息 整体中一个表现不佳的成员就象一个果实中枯萎的部分,它将使整个果实都腐烂。因此,缺少分解的信息,将使投资者无法合理的预测整个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例如在股票市场上,有些上市公司利用某一业务的较高盈利能力来掩盖其它业务较低的盈利能力,甚至亏损。如果,企业提供了分部报表,投资者可利用分布信息分析了解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从而使股票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3、通过分部报表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 企业生产经营的业绩,是由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及劳务的盈利综合而成的。由于企业各种产品在其整体的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各不相同,其能够产生的利润也不尽相同,要把握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仅要分析企业的整体情况,也有必要分析每一种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地区来说,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业绩是由各生产经营地的经营业绩所组成的,要了解和把握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则需要分析各地区的经营业绩。 另外,分部报表的编制,有利于债权人对公司债偿能力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也有利于债权人改进对公司未来利润和现金的预测能力。同时,分部报表还可为政府了解不同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相关产业、税收、金融政策法规,促使地区之内和产业之间的竞争,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分部报表的分部确定 在披露分部报表时,首先必须确定报表中主体的部分——分部。所谓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可区分的,专门用于向外部提供信息的一部分。《企业会计制度》将分部分为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1、业务分部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所指业务分部是指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组成相关产品或劳务、并承担着不同于其它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 业务分部与一般意义的部门并不完全相同。对干企业来说,某一业务部门可以是一个业务分部,也可以由若干个业务部门组成一个业务分部;可以将生产某一产品或提供某种劳务的部门作为一个业务分部,也可将具有相似风险和回报的生产若干种产品或劳务的部门组成一个业务分部。 2、地区分部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所指地区分部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它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地区分部与一般意义的地区也不完全相同。划分地区分部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就在于各分部之间具有不同的经营风险和回报,而不单纯是以某行政区域作为其划分依据。不能将有重大不同风险和回报的经营区域划分为一个地区分部。企业在实际划分地区分部时可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生产经营所在地经济和政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所在地生产经营是否相似和是否有外汇管制等。 3、报表分部的确定 分部报表在确定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后,并不是将所有分部的信息都单独对外披露。分部信息披露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只有那些相对重要的,达到一定标准的分部才可以单独对外披露。《企业会计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进行了具体分类: 1)重要性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判断其重要性主要是依据其是否达到下列各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一个分部的收入,包括对外营业收入、对其他分部的营业收入达到企业各分部收入总额的10%以上; 分部营业利润(或亏损)占所有盈利(或亏损)分部合计的10%以上; 分部资产总额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合计的10%以上。 2)报表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符合上述三项10%的标准确认为报表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额应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5%的比例。也就是说,在分部报表中披露的对外营业收入额必须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5%。如果未达到总收入的75%的标准,则必须增加报表分部的数量,直到达到75%的比例。 3)报告分部的数量不超过十个 在分部报表中披露的对外营业收入额必须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5%。未达到总收入75%的标准,必须增加分部的数量,但增加分部的数量,也不是无止境,《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重要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超过十个时,则应当将某些类似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予以合并,使报告分部的数量达到这一要求。在企业将两个或多个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合并为单一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时,必须考虑其在长期财务业绩、以及经营风险和回报方面具有的相似性。 分部确定除遵循以上标准外,还应注意保持报表分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如果前期某一分部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而未纳入分部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年度由于经营状况改变等原因达到上述条件而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应该对以前会计年度相关的分部信息予以重编,以使分部相关信息可比。 4、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分部报告的形式分为主要分部报告形式和次要分部报告形式。所谓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是指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该分部披露其基本信息的分部。不作为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的分部信息,则属于次要报告形式。主要分部报告形式可以采用业务分部作为主要分部报告形式,也可以采用地区分部作为主要分部报告形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回报的主要来源及其性质,确定其主要分部报告形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其风险和报酬主要受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影响,它的分部报告的主要形式就应是业务分部,而次要报告形式就是地区分部。同样,如果一个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经营活动影响,它的分部报告的主要形式就应是地区分部,而次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 分部报表主要项目的确认和计量 1、分部营业收入 分部营业收入在利润表中披露的、可以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收人,以及企业收入中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某一分部的相关部分收入。分部收入分为对外部客户的营业收入和与其他分部交易的收入。分部收入不包括非常项目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等。 2、分部销售成本 分部销售成本是指某一分部营业收入相对的销售成本,即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销售成本,以及能按合理的方法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在披露分部会计信息时,要将分部对外销售成本、对其他分部的销售成本分别列示。 3、分部期间费用 分部期间费用是指某一分部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并可以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期间费用,以及能按合理的方法分配给该分部的期间费用。分部期间费用包括归属于某一分部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部期间费用不包括所得税费用以及其他与整个企业相关的费用等。 4、分部营业利润 分部营业利润即某一分部的经营成果,是指某一分部营业收入,减去该分部销售成本及分部期间费用后的余额。 5、分部资产 分部资产指分部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并可以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经营资产。分部资产包括用于分部经营活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分部资产不包括用于企业总部一般用途的资产。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款资产。 6、分部负债 分部负债指分部的经营活动形成的、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经营负债。分部负债包括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预收帐款、产品格保准备等。分部负债不包括借款、与融资租入资产相关的负债以及其他为非经营目的而承担的负债,也不包括递延税款负债。
目录 1个别财务报表的概念1 2个别财务报表的弊端2 3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3 4 参考文献 5 相关条目 个别财务报表的概念1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个别财务报表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个别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者编制的财务报表。从概念上理解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是相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的。如果某个会计主体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应编但被豁免者除外)那么也就无所谓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指: 1.由母公司编制和呈报的除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表。 2.被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有几点值得关注: 1.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内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投资者联营或合营的不需要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与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是不同的)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要求采用权益法来核算对公司投资。 2.就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公布不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第59-:持有以备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作了进一步修正。 因此以上有关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阐述会有些许变化。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尚未生效因此本文暂按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予以说明或分析。 个别财务报表的弊端2 (1)财务报表反映的数据可能不公允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往往造成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有失公允。常表现为:产品、材料、动力、固定资产的内部销售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股权交易价值偏离市场价值;成本、费用分摊的不公平性等。这些内部交易的发生,使得集团公司内部包括母公司在内的个别财务报表可能失真。个别财务报表的失真,无疑会对收益预测、经营影响因素分析、重置成本的确定带来影响,最终导致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的资产评估得出的母公司价值缺乏说服力。 (2)增加了工作量、评估效率低 若以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作为依据评估其企业价值,则除采用市场法外,采用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均需要分别对其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虽然利用资产基础法对母公司的每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对某些不公平关联交易结果进行纠正,但是,在对于某一项规模很大的资产进行评估时,评估师一般需要采用抽样的方法。但当以母公司的单一财务报表作为资产依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将被作为样本的可能与将被排除在样本之外的可能,都将使抽样样本与样本总体特征严重不一致,从而得出错误的统计结果。 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3 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反映的则是单个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对于由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分别反映母公司本身或子公司本身各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合并财务报表则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综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合并财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对其他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也就是说,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更不是社会上所有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与此不同,个别财务报表是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编制,所有企业都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企业编制个别企业财务报表,从设置账簿、审核凭证、编制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编制财务报表,都有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而合并财务报表不同,它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有关会计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它并不需要在现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之外,单独设置一套账簿体系。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有其自身固有的一套编制方法和程序。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加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然后合并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运用一些特殊的方法,比如编制抵销分录、运用合并工作底稿等。 参考文献 ↑ 朱海林.新理财.国际会计国际会计准则改进:合并及个别财务报表.2004年6期 ↑ 沈越火.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价值评估的探讨 ↑ 王荣.浅谈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作用与特点.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18期 相关条目 合并财务报表
简介 反映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由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组成。 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1长期股权项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或经调整的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 (1)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当全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作为商誉处理,应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2)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相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后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享有的)的份额,即除母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应比照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处理。 2、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4)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该项债券投资,持有方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原理相同)与应付债券;(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 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内部应收账款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销处理时,首先,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销,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其次,应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即按上期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再次,对于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也应予以抵销,即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增加额,借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或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减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贷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 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等的抵销处理 对于其他内部债权债务项目的抵销,应当比照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相关规定处理。在进行抵销时,借记“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某些情况下,企业内部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的债券投资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购进的。这种情况下,一方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原理相同)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该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3、存货价值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1)当期内部购进商品并形成存货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在企业集团内部购进并且在会计期末形成存货的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一方面将销售企业实现的内部销售收入及其相对应的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另一方面将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进行抵销处理时按照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同时按照期末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项目,贷记“存货”项目(或按照内部营业收入形成期末存货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照其对应的销售成本的金额,贷记“营业成本”项目,按照内部营业收入与其对应的内部营业成本的差额,贷记“存货”项目)。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然后再对本期内部购进存货进行抵销处理,其具体抵销处理程序和方法如下: 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进行抵销。即按照上期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对于本期发生内部购销活动的,将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及内部购进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即按照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将期末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对于期末内部购买形成的存货(包括上期结转形成的本期存货),应按照购买企业期末内部购入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项目,贷记“存货”项目。 4、固定资产原价和无形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1)购入当期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抵销处理程序如下: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即按销售企业由于该固定资产交易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照其销售成本,贷记“营业成本”项目,按照该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即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 原价”项目。 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抵销时,应按当期多计提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以后会计期间,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仍然以其原价在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具体抵销程序如下: 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抵销,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即按照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贷记“固定资产― 原价”项目。 将以前会计期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抵销,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即按照以前会计期间抵销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 将本期由于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多计提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并调整本期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即按照本期该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从集团内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抵销处理方法与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基本相似,可比照进行抵销处理。 母公司在报告期增减子公司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反映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反映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合并资产负债表格式在个别资产负债表基础上,主要增加了三个项目:一是在“开发支出”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份额之间抵销后的借方差额。二是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三是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之前,增加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用于反映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所发生的折算差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交易性金融资产 拆入资金 应收票据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 预付款项 应付账款 应收保费 预收款项 应收分保账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利息 存货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应付分保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 保险合同准备金 流动资产合计 代理买卖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 代理承销证券款 发放贷款及垫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应收款 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 专项应付款 工程物资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负债合计 开发支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商誉 实收资本(或股本) 长期待摊费用 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减:库存股 其他非流动资产 盈余公积 非流动资产合计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备注 它是在母公司和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再抵销个别资产负债表所包括的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影响企业集团资金总额计量的往来事项编制的.
简介反映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的报表.它是在母公司和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利润表的基础上, 备注再抵销个别利润表所包含的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影响企业集团利润总额计量的内部交易事项编制的.
简介 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流出量,以及现金净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定义 合并利润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它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利润表为基础,抵消企业集团内部销售业务对个别利润表的影响后,合并各项目的数额进行编制。 编制 (一)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2)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3)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折旧额及摊销额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项目、内部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等。 1、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的抵销处理 对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进行抵销时,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购销业务,在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的个别利润表中都作了反映。但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这一购销业务只是实现了一次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只是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其销售成本只是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重复反映的内部营业收入与内部营业成本予以抵销。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营业收入”等项目,贷记“营业成本”等项目。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的抵销处理 在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销售企业是按照一般的销售业务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销售企业由此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对于这一内部交易,购买企业是以支付的购货价款作为存货成本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列示。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3)对于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情况,可以将内部购买的商品分解为两部分来理解:一部分为当期购进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另一部分为当期购进但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 2、购买企业内部购进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的抵销处理 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将自身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原则类似)使用的情况下,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销售企业由于该内部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并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在对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3、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与此相适应,需要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资产减值损失中包含的本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应减少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减少坏账准备等余额,即按照当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 “位收账款― 坏账准备”等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4、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持有对方债券等内部交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 项目。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内部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实际上就是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所得税后的余额与其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持有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某一子公司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该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假定不存在有关的调整因素)。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必须将集团内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予以抵销。 由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因此,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本年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将上述项目抵销时,持有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股资收益”、“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贷记“本年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包括转作股本的股利,下同)、“未分配利润― 年末”项目;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贷记“本年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 年末”项目。 (二)母公司在报告期增减子公司在合并利润表的反映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在合并利润表的反映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合并利润表的反映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利润表基本格式 合并利润表的格式在个别利润表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两个项目,即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 例子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 ___年__月 单位:元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濒失以“一”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懒失以“一”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污损以“一”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污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二)稀释每股收益 友情链接 文字 典故 汉语 古文 难字 语文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consolidated statement of changes in financial position) 目录 1 什么是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2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分析 什么是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以资金来源和运用说明企业集团在某一时期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动态报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与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在内容和结构上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在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反映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对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变动影响的项目,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资本增加人合并范围的,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中还应增设“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用于反映外币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表述的会计报表时所产生的差额。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分析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及其他补充资料编制。其编制的程序与原理和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一样,其编制方法也分为间接法和直接法两种。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应按照如下方法作特殊处理。 1、本期少股东损益应当归为流动资金来源(或抵消流动资金来源项目),其数额在“流动资金来源”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前,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单独反映。因为在合并损益表中,本期少数股东利润(损失)列为合并净利润(损失)的减项,但并没有动用(增加)流动资金。相反,其性质与母公司的净利润(损失)相同,应作为流动资金来源的增加(减少)。 2、少数股东本期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列为流动资金来源,增加数在“其他来源”中“资本净增加额”项目之后,以“少数股东资本增加额”项目单独反映。因为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说明资金流入的子公司,从企业集团来看也增加了资金资源。 3、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应当作为资金运用处理,其分配的数额在“流动资金运用”中“利润分配”与“其他运用”之间,以“少数股东利润分配” 项目单独反映。由于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的是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不包括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与母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性质完全相同,属于资金运用。
合并会计报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合并会计报表的概述 简称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指用以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某一期间或地点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会计年度终了编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但也有人认为,服务于企业集团所有股东和债权人,包括拥有少数制股权的股东。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分析 合并会计报表视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实现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等信息。我国企业集团不是纳税主体,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缴纳所得税、分派股利的依据,它仅仅具有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信息的作用。 当一家企业(即控股公司)事实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时,前者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事实上可以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有人认为,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不同,合并报表意义不大,可不予合并;也有人认为,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而各成员企业无论经营性质差异多大,会计报表均可合并,因此应当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 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统一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对境外子公司以外币 表示的会计报表,按照一定的汇率折算为以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处理。编制合并报表的程序 一般包括: (1)检查并调整母、子公司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和遗漏。 (2)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 (3)抵消子公司因实现净利润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4)抵消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收到的股利,并将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余额调整至期初数。 (5)抵消年初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账户的余额,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合并价差;若有少数股权,还要确认相应部分的少数股东权益。 (6)将合并价差分解为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商誉,并在其有效年限内加以分配和摊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价差不作选择的分解、分配和摊销,而是直接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荐下。 (7)若有少数股权,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确立当年属于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净利润,应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8)抵消母、子公司间的应收应付等往来项目。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用户根据事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定义好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条件,软件根据定义时设计的数氖传递、数据计算公式等自动完成事并会计报表工作。软件能够自动扣除各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投资等的影响,能够能某些报表项目进行必要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一般有两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有局限性 这表现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清偿权通常针对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不针对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不能满足母、子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2)合并会计报表将母公司及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合并起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难以从中直接得到他们所需的决策有用信息,如他们所投资的子公司资金运用的信息。 (3)利润分配包括向股东分派股利,要以个别会计报表为据,合并会计报表则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计报表为据,合并会计报表则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价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将来分派股利提供依据。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一、合并范围的理论阐释 合并范围的控制权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控制权标准。控制权标准包括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判断控制权,可以从这两方面来看。 从数量标准来看,控制权对应的持股比例为大于50%,即当投资企业拥有超过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被投资的子公司应纳入投资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来分析,有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直接和间接持股三种情况。在这三种情况中,直接持股情况下持股比例可直观获取;而后两种情况下持股比例需加以计算,并且计算方式的选择涉及以下两种观点:其一,加法原则观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被投资企业中所间接拥有的股权份额即是子公司在其被投资企业中直接拥有的份额。如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份而使之成为其子公司,B公司又拥有C公司80%的股份,那么A公司在C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份额即是80%。依加法原则观点判断,C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其二,乘法原则观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被投资企业中所间接拥有的股权份额应为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权份额与子公司拥有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额的乘积。如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份而使之成为其子公司,B公司又拥有C公司80%的股份,那么A公司在C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份额即是48%(60%×80%)。依乘法原则观点判断,C公司并非A公司的子公司。 从质量标准来看,有法定控制权和实质性控制权之分。这两种控制权均是指在不满足数量标准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法定控制权是指母公司依据法律文件或协议的规定而具备的控制权。实质性控制权则是指拥有的股权不超过50%但由于被投资公司股权分散等原因而在事实上可以实施的控制权。显然,法定控制权和实质性控制权是对控制权判断标准的拓展。 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根据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可以判断控制权的存在是界定子公司属性的关键性条件,但是控制权标准只是界定合并范围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换言之,纳入合并范围的一定是子公司,即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并非所有因控制关系而界定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这种虽存在控制关系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往往是母公司所实施的控制权是暂时的或受到限制等原因造成的。 二、合并范围的国际惯例 美国会计准则。就控制权判断的数量标准,美国会计准则对间接持股情况下采用加法原则或乘法原则的选择并不明确,而就质量标准,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号意见书指出:控制的能力在未拥有多数股权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例如通过合同、与其他股东的契约或法令规定。这显然是对法定控制权的规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年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合并财务报表:目的和程序》中则突破了现行准则中要求多数股权和具有法定控制权的规定,将控制权扩展延伸为具有实质性控制能力。该征求意见稿将质量标准定为:①在公司管理机构的选举中有权投多数票或有权任命公司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②在公司管理机构选举上有较大份额的少数表决权,而其他方或其他组织没有如此较大份额的表决权;③有独特的能力,能获得公司管理机构选举中的多数表决权;④通过拥有可转换证券等方式获得的任命公司管理机构多数成员的权力。具体分析可知,除第①项仍属法定控制权外,其余几项均属于实质性控制权。 就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来看,美国第9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规定:①控制是暂时的;②子公司在外汇管制或其他政府限制条件下经营,以至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对于第①项,该准则并未解释,直到1999年的征求意见稿才对此作出解释:如果母公司在收购子公司之日计划或被迫在一年内放弃对该子公司的控制,那么这种控制即为暂时的;如果收购日的条件使得可能需要以长于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对子公司的最后处置,而这一条件并非管理当局可以控制,那么时间也可长于一年。对于第②项,该准则列举了子公司处于法律重整或破产期,控制权掌握在接管人或托管人手中而非母公司手中,或外国子公司处于严格的外汇管制及其他政府控制之下的实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9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发布之前,美国会计准则允许当子公司是非同质公司时排除于合并范围之外,其中非同质公司指的是与集团内其他公司的业务不同的公司,如对于一个制造业企业集团内的租赁、房地产、保险业公司即为“非同质公司”,而这一规定在当时造成了严重的“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效应。 英国会计准则。就控制权判断的数量标准,英国会计准则对间接持股情况下采用加法原则或乘法原则的选择也未明确说明。就质量标准,英国第2号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与1989年《公司法》的规定相同,后者将控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质量标准定义为:①能任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②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单独控制了多数的表决权;③有权通过被投资者的章程或控制合同实施决定性影响;④拥有参与性权益,并且实际上能实施决定性影响或以统一基础实施管理。其中,第④条标准也涉及了实质性控制标准。 就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第2号财务报告准则规定:①其业务与集团内其他公司完全不同;②母公司的权利受到长期的严格限制;③母公司持有该子公司是为了在近期出售。第①项显然类同于美国会计准则所认定的“非同质公司”;第②项则类同于美国第9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第②项,其实例如处于破产程序的子公司,其控制权转移给了接管者;第③项则类同于美国第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第①项,其含义是购买方的权益已经确认,母公司将在获得该子公司之日起近一年内出售该子公司。 2004年5月24日,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对第2号财务报告准则“子公司会计”的改善:法定要求》,其中要求取消第2号财务报告准则中“其业务与集团内其他公司完全不同的子公司可不纳入合并范围”的规定。可见,考虑到“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效应的影响,英国会计准则也有将非同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趋向。 国际会计准则。对控制权判断的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英会计准则一样未予明确。就质量标准而言,2003年12月发布改进后的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规定,如符合以下条件,即使当母公司拥有另一企业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也存在着控制权:①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②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③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针对第②项“有权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它强调应考虑存在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债券等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同时还应考虑潜在表决权是否可以在当期实施的相关合同条款或实施期限,但是管理层是否将潜在表决权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意愿及其是否具备转换的财务能力不在考虑之列。这一点显然也考虑了实质性控制权的问题。 关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改进后的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规定:①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准备在近期出售的子公司:其一,购买和持有该子公司就是准备在购买后一年内处置,因而控制是暂时性的;其二,管理层正在积极地寻找购买者。②因子公司清算、被债权人接管等原因而使母公司失去对其控制权的子公司。同时该准则还规定,不得因子公司的业务与母公司不同而不合并该子公司,并取消了原来对于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从而大大削弱其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的子公司不予合并的规定,其原因在于,经营受到长期严格限制并不一定表明母公司失去了控制权。 综上所述,美国、英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在控制权的判断上都试图或者已经引入了实质性控制权的标准,这种突破在实务中的影响值得关注。在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判断上,三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趋同的。 三、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评述 从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控制权的数量标准的规定看,它采用的是加法原则。在控制权的质量标准上它的规定为:①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而对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的规定是:①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②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③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④准备在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⑤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⑥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此外,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发布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还规定:①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不含10%)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②特殊行业(银行和保险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暂行规定》及《复函》中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在数量标准上采用加法原则判断标准是可取的。加法原则的基点是:在子公司中,母公司不但拥有自己过半数的股份控制权,而且通过自己控制的股权的主导影响,客观事实上控制和支配了子公司的少数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加法原则考虑的是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非乘法原则所单纯考虑的绝对持股份额,从而弥补了乘法原则的不足。其次,我国在质量标准上采用的仍然是法定控制权标准,尚未涉及实质性控制权。实质性控制权标准将赋予企业管理当局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说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因此,尽管我国也有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可转换债券等有潜在表决权的工具,但仍暂不引入实质性控制权标准是符合时宜的,否则极可能会加剧会计信息失真。再次,在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判断上,尚有以下几点有待完善: 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不应排除于合并范围之外。理由是:①随着现代企业集团的发展,跨行业合并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实,正如早已司空见惯的多行业经营的单一企业的报表信息有用一样,合并了与母公司经营业务性质不同的子公司的信息也应是有用的。②不将此类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将低估了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高估了投资报酬率,同时歪曲了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其“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行为所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信息才真正是不甚恰当且有误导之嫌的。③虽然合并会计报表本身是一个主要的报告工具,但这并不能否定额外的财务信息列示的可能性,和将与母公司经营业务性质不同的子公司排除于合并范围之外相比,列示分部报告能更充分披露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一种更为完善的解决途径。 转产的子公司不应排除于合并范围之外。理由是:①转产本身并不意味着母公司的控制权受到了限制,甚至有时转产的决定就是由母公司所作出的。②转产并不意味着子公司将转为从事与母公司性质不同的经营业务,也可能是由从事与母公司性质不同的经营业务转为与母公司性质相同的经营业务;即便是转为从事与母公司性质不同的经营业务,如前所述,也应该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应当明确暂时性控制的具体定义。美国、英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暂时性控制”的界定是较为具体的,而我国《暂行规定》在这个问题上较为模糊,从而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操纵的契机。具体而言,“暂时性”时间界限的长短需要明确界定:“拟出售”判断也应当有相应的董事会决议等类似的依据,否则暂时性控制的判断无所适从。 应当明确已委托给其他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由其他企业承包、租赁的子公司是否应当纳入合并范围。《暂行规定》未对此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如果在其他企业托管、承包或租赁子公司时,母公司仍承担该被托管、被承包或被租赁的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这时该子公司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被托管、被承包或被租赁的子公司在托管、承包或租赁期间的盈亏风险均由其自身承担,而且托管、承包或租赁的期限较长,预期届满时其他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取得该子公司所有权时,母公司则不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三、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4.合并利润分配表。 四、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凡涉及到子公司,即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 1.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 2.与母公司及与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 3.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资料; 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 5.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资料。 五、母公司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当统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要求编报相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六、母公司应当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母公司也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七、母公司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1.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当计算确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收到子公司分来的利润时,母公司应作为长期投资减少处理。进行账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2.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原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当计算确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确定的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 (1)对于因子公司接受捐赠和对资产进行法定重增值所引起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接受捐赠和确认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因子公司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外币投资折算差额为贷方余额时,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外币折算差额为借方余额时,母公司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八、对于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将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并以折算为母公司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境内子公司采用与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也应当按照本规定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3)“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作为其数额列示。 (4)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5)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2.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 (1)损益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也可以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在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时,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平均汇率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计算确定。平均汇率计算方法一经采用,前后各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2)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损益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 (3)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 (4)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其他各项目的数额计算列示。 (5)上年实际数按照上期折算后的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数额列示。 3.财务状况变动表。 (1)有关收入、费用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或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2)有关增减长期负债、增减长期投资以及增减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3)有关资本的净增加额项目,按照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4)其他项目均按照折算后的子公司的其他报表相应项目的数额列示或计算填列。 (5)“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中的“流动资金增加净额”项目,按照“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中的“流动资金增加净额”列示。 (6)“流动资金来源合计”减去“流动资金运用合计”后的余额与“流动资金增加净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在“流动资金运用合计”项目之后,“流动资金增加净额”之前,单列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 九、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规定。 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 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和预收等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等项目。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债券”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项目。 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数额高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贷记“长期投资”项目;当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数额低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长期投资”项目,贷记“合并价差”项目。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坏账准备应当以抵销后应收账款计提的数额列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已抵销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 对于以前会计期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内部应收账款抵销而抵销的坏账准备的数额,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增加而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减少而冲销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账准备”项目。 3.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 4.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于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 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6.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 十、合并损益表 合并损益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损益表为基础,在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 (1)内部销售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从内部购进该货物所发生的购进成本的数额(即出售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内部销售商品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存货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的成本数额(销售商品公司销售收入减去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存货”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抵销)和“营业成本”项目。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根据销售商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乘以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确定。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3)在内部销售商品部分售出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已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进行处理。 (4)对于上一会计期间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处理 ①上一会计期间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视为本期销售实现处理,其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视为本期实现利润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根据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存货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②上期结转存货应当视同本期购进的存货处理,并以此分别按照上述(1)至(3)的情况,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一方销售自身的产品,另一方购买对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 (1)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①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产品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②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每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都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直至该固定资产退出企业集团止。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其数额为上一会计期间该固定资产原值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 (2)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①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的会计期间,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处理: 在发生固定资产交易的当期,应当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在计提折旧时,还应当将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采用直线法时,即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除以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②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以后的会计期间到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止,应当进行如下抵销: 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将内部购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其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原价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以前会计期间已计入累计折旧的数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③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应当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减去报废清理以前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已计入以前各期折旧费用的数额(即已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和“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项目。其中抵销管理费用项目的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将其固定资产交易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销处理。 3.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利息支出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等项目。 4.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权益应当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 5.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6.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 十一、合并利润分配表 合并利润分配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利润分配表的数据为基础,通过抵销子公司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编制中,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编制如下抵销分录进行抵销: 1.对于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权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 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 2.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计算确定。 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 十二、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基础编制。 1.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作为流动资金来源(或作抵销流动资金来源项目)处理,其数额在“流动资金来源”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前,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反映。 2.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作为流动资金来源处理,其增加的数额在“其他来源”中“资本净增加额”项目之后,单列“少数股东资本增加额”项目反映。 3.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少数股东,应当作为资金运用处理,其分配的数额在“流动资金运用”中“利润分配”与“其他运用”之间,单列项目“少数股东利润分配”项目反映。 十三、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 合并会计报表除附注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附注如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即本规定第二条第3款所规定的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名称、持股比例)、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 4.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即本规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被投资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在未进行调整直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说明其处理方法; 6.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 7.需要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四、本规定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母公司,是指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 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控制权,是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权益性资本,是指能够据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经营决策有投票权的资本。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程序和处理方法。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的份额。 外币,是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是指将以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揭示的子公司会计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揭示的会计报表。 内部交易,是指由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 十五、合并会计报表格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利润分配表 4.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