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稳健主义? 稳健主义又称稳健原则、谨慎原则或审慎原则,其含义是指对于会计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耗费、损失应列人当期成本(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收益则不列人当期收益。稳健是为了达到下列结果而选用的 "公认"的会计方法:(1)推迟确认收入;(2)尽早确认费用;(3)低估资产;(4)高估负债。稳健主义产生于受托责任盛行的19世纪,会计人员强烈的风险意识使他们对于一些不确定事项的估计出于咱身保护的考虑而倾向于低估资产和收益并高估费用(损失)和负债。 稳健主义产生的条件及其本质分析 稳健主义产生的充分条件是会计所处的环境及依据环境所做出的会计期间假设(会计分期假设)。 市场的可变性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不确定性是稳健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不确定性是 "对导致一系列可能结果的一种或多种备选方案的认识状态,但这些特定结果的可能性要么无法知道,要么无实际意义"会计期间假设便会计主体经营的时间范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连的会计期间,在一个特定的会计期间里,有许多交易或事项尚未完成或末最终实现,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会计上必须及时反映对当期的实际影响以决定期间的收益,而不能不采用估计办法,因此,采用宁可本期多承担也不让未来期间多承担费用和损失的方法,以减少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会计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人员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使描述或计量的结果有相当的模糊性,稳健的存在可使会计人员在"随意"之中最大可能地满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关于稳健主义的本质,FASB在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公告中说明:①稳健主义是财务报告时应持的态度,而不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②稳健是一种惯例,与原则不同,惯例没有 强制性,。而原则却是不可违背的。 IASC 对稳健主义的理解是:审慎(稳健)指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所需要的估计时,在实施必需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然而实施审慎性原则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金,过分地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等。FASB和IASC对稳健的理解有一定差别,造成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两者所考虑的会计环境不同,我国对稳健的解释及实务中的作法应该与IASC的理解更相近。 稳健主义的地位和作用 Sterling和Skinner认为:稳健在会计工作风格申占有重要地位,曾被认为是占主导地位的原则,典型例子是存货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 FASB也曾指出:"在财务会计和报告领域里,像稳健主义 审慎 这样的惯例是有其地位的,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在有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进行。"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私有制下,企业和投资者都很重视资本的保全,因而会计界愿意按稳健主义的精神来谨慎地处理有关确认和计量资产与负债、收人与支出的问题,如:法国将稳健原则作为三项传统的基本原则(真实性、稳健性和合法性)之一;日本的基本原则中也有审慎概念原则;我国也将稳健原则(谨慎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揭示》中把稳健主义作为选择会计政策的三个要素(稳健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之一。 Littleton认为稳健的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少计存货而减少财产税,在30年代股市风暴来临之前,会计人员也可以通过稳健来保护自己,因为雇主总希望高估资产或收益以提高股票市价而从中获利。稳健主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稳定盈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现实和潜在风险,稳健可以使会计人员和投资者保持清醒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化不利影响。 (2)有利于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存货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计算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比率才更有决策参考价值。 (3)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会计人员的利益。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因素,不仅可以使投资者免遭损失,而且可以使会计人员避免承担因提供盲目乐观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稳健主义的批判 对稳健主义批判主要集中在运用稳健主义逃避纳税的初衷及与其他一系列基本原则的背离,具体是: (1)与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或可靠、中立等的质量特征相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公认的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时引人稳健主义,选择不同的价值取向,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 (2)与一致性、可比性原则相矛盾。一致性和可比性要求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前后各期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稳健主义的运用则会导致这一可比程度的降低; (3)与客观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不一致。FASB认为一方面稳健主义有其相应地位,另一方面又与其他一些重要的特征相矛盾,因而强调 "引用这一惯例时应谨慎从事",一贯少报成果会自讨苦吃,确认 "编制这种报告,不间其用心如何良苦,不符合本论所述的各质量特征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中也规定:审慎不意味着建立秘密准备的合理性。IASC正在通过一项 "可比性和改进计划"来改进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修订准则所允许的不少的"自由选择",约束会计政策选择的任意性,以促进国际间会计信息的真正统一、可比。 另外,稳健主义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会计上的不确定性,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学方法的大量涌现以及会计确认和计量手段的不断改进,对未来事项的解决过程会削弱谨慎原则的作用。同时,新的会计概念基础的变化和新的会计方法的出现,稳健原则的主导作用也日益减弱。 稳健主义存在的客观基础 稳健主义虽受到各方面攻击,但仍被投资者和会计人员所推崇并在实务中继续运用,其存在的客婉基础可分为下列三方面: (1)经济环境变化中的风险因素及会计确认与计量中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动态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企业高估利润远比高估费用要危险。同时,伴随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确认与计量中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如衍生金融工具、物价变动、人力资源等,无不需要会计人员从企业长远利益考虑来稳健地处理这些会计问题。 (2)稳健主义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客观必要性。正确地将收人和与之相关的费用进行配比,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稳健主义符合这一要求。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存货的成本与材料的成本及相关的人工等费用成正相关关系,企业销售存货而取得的现行收入只能与最近购人或生产现行成本相配比,当物价持续上涨时,才可以保持期末存货计价的相对稳定;耗用或销售的存货则以较高的成本计价,从而使企业的净收益不至虚增,能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 (3)现行条件下的稳健主义的实行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稳健并非只是为了纳税方面的考虑,也不应该被用来作为逃避纳税和粉饰经营业绩的手段,各国都对如何运用稳健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虽将稳健原则写人会计的基本原则,但施行的是有选择地应用稳健性原则的方针;对于存货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有的国家也规定了计价上限和下限。 从计提坏账准备直至强制提取四项准备,可以看出稳健主义在我国是很有作为的,考虑到国有企业主要投资人的国家代表着全社会成员的利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也就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应当树立正确的稳健观,认真对待经营中的风险因素,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稳健主义原则 结合会计要素,具体表现为: 1、应预计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不应预计任何可能获得的收益; 2、资产的计价只要有一定的依据,就应该“宁低毋高”; 3、某些界于资产和费用之间的支出,宁作费用而不作资产处理; 4、某些界于负债和收益之间的收入,宁作负债而不作收益处理; 5、某些难以具体确定其效益期限的支出,即使明知其可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也应一次计入当期费用而不作递延项目处理; 6、某些长期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期限,宁可缩短,也不作毫无根据的延长。这一方面是为了排除会计估计的随意性和防止出现虚夸不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为了回避企业日益突出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稳健主义原则存在的理论依据 稳健主义原则的保留和存在,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必然性。具体地说,有三个理由: 1、为了抵销经理人员和业主的过分乐观情绪。企业家对他们经管的公司自然是乐观的,但是,企业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的现实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真实、公允要求的压力,迫使会计师不断地抵制报告中过于乐观的倾向。因此,会计上的许多传统信条依然保留着稳健主义的痕迹,并渗透到当今的会计实务中。 2、多报利润或多计价值对投资者(业主或股东)而言,比少报少计更为危险。因为亏损或破产的后果比获利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当其后果不同时,计量和确认损失的会计规则与计量确认收益的规则就不应该一致,选择相同的计量基础或规划是没有道理的。 3、会计人员掌握的内情比传递给投资者或债权人的信息要多得多。面临可能在以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呈报风险和可能在未来被证明是真实的未呈报风险,所以,要试图权衡风险的可能性,必须做出相对准确而较保守的估计。 我们在构建会计原则理论体系时,依然应保留或认可稳健主义原则,但应予以修正,以克服其固有的弊端。即对会计事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可能客观地选择各种会计估计中可能性最大者予以确认和计量。
什么是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会计信息要同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即人们可以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关的经济决策。如果会计信息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估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事件,或者通过证实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而影响到使用者的决策,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相关性被视为会计信息的一项重要的质量特征。一般认为,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要取决于其预测价值、反馈价值与及时性。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使用者预测未来事项的结果,则此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使用者可根据预测的可能结果,作出最佳选择。由于信息的预测价值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因而是相关性的重要组成因素。如果一项信息能使其使用者证实或更正过去的预测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通过与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可以过去的预期是否有误,从而避免将业作同样的决策时再犯错误。可见,信息的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因而也是相关性的重要组成因素。给使用者。任何信息要想影响决策,就必须在决策之前提供。虽然及时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具有相关性,但信息若不能及时提供供必定会失去效用。 相关性原则的目的 相关性原则的目的在于提高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能力和预测能力。
什么是母合优势(释义) 母合优势模型是一个用来描述、分析母公司如何(帮助)创造价值的管理架构。 Michael Goold和Andrew Campbell在他们的一篇题为《从企业战略到母合优势》(From Corporate Strategy to Parenting Advantage)文章中指出,母公司不只能为其业务子公司创造价值,还要努力创造其竞争对手(其他的母公司)做不到的更多的价值,他们称之为 “母合优势”。在他们的畅销著作 《企业层级战略:多元化经营企业的价值创造》(Corporate-Level Strategy:Creating Value in the Multibusiness Company)中, 两位作者提出了四种类型的母合价值创造方法。 四种母合价值创造法 1.单独影响(Stand-alone Influence)。 每一个业务子公司被视作独立的利润中心。 通过设定基本的业绩目标,母公司对独立的子公司进行进行业务控制与监督。 母合价值来源于母公司针对子公司的战略决策,如人事任命、预算控制及资本投资等。 2.联结影响(linkage Influence)。 母合价值产生于子公司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与协同效应。 3.中心职能与服务影响(Central Functions and Services)。 母合价值产生于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行政和管理服务支持。 4.整体发展影响(Corporate Development)。 母合价值产生于业务组合管理。 然而,也有些学者指出,应该尽可能削弱减小企业中心。 Hedley: 企业层级中的支配性角色应该由那些业务组合经理来担任, 他们的任务就是在各业务子公司之间合理配置和管理稀缺的企业资源。 其他学者如Hamel & Prahalad则强调了协同效应的重要性: 企业中心不应该只是企业财务结构上的另一个单独层级,它必须有益于企业的战略架构,必须能够创造价值。 何种影响对于价值创造最大化最为有益?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它取决于诸多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尽限于:企业的经营目的、历史及文化。 此外,这一问题也还取决于一个充满矛盾的因素——母合优势对于多元化经营业务的调和:控制与授权、独立反应与协同配合、业务组合与核心竞争力。">编辑] 基于母合优势的公司战略制定的原则 1、母公司存在的依据是通过对其业务组合中的业务施加影响以创造价值,而不是毁损价值。 2、为了创造价值,母公司的资源、技能和其他特征都要与业务的需要和机会相适应,这种适应的动态演变和与时俱进是价值创造的基础。 3、为了赢得竟争对手,针对同样的业务组合,母公司需要比竞争对手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往往只能接近,而不能达到这一目标。 4、对其业务,母公司需要形成非同寻常的价值创造洞见:价值创造洞见是公司战略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5、母公司应特别擅长于将它所发现的母合机会付诸实现:母公司应构造独特的母合特征,使其在实现价值创造洞见时比其他公司更有效率。 6、母公司应对那些导致价值毁损的危险保持清醒的头脑,集中发展价值创造可能性更高的业务,亦即核心区业务。 母合优势模型案例分析 ">编辑] 案例一: 力诺集团母合优势模型的分析 一、力诺集团简介 力诺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以太阳能、中西制药、玻璃新材料、油漆涂料、有机化工为主导产业,并涉及外经贸、金融、物流等第三产业的大型多元化产业集团。集团目前实行三级管理的母子架构体制,即总部(集团公司)、二级产业集团和子公司.总部设有产业规划、人力资源、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九个职能中心,七个二级产业集团公司。 根据力诺产业变化的特点,可将力诺发展历史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一1996年),是以药用包装玻璃、高硼硅玻璃工业品为代表的单一产业创业起步期。 第二阶段(1997年一2000年),是以高硼硅玻璃、太阳能真空玻璃集热管为主导产品的成长期,在这一时期企业取得了太阳能行业真空玻璃集热管制造领域的技术领先和规模效益竞争优势。 第三阶段(2001年一2003年),是以甲级料药用包装玻璃、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为代表,以玻璃器皿、化工涂料和中西医药多元化购并为特点的规模扩张期,在这一时期企业建立起了太阳能产业链,通过与德国企业合资占领了中国太阳能热水器的高端市场;将单一医用工业品玻璃发展到日用器皿玻璃,并成功收购了中国涂料界的百年企业“武汉双虎爪顺利整合了济南市的医药工业与流通产业,控股了中国中药百年老字号“宏济堂”。 第四阶段(2004年一2005年),是以产业调整、品牌建设、合资合作、资本经营为重点的战略转型期,企业明确提出了国际化的发展目标。 二、力诺集团母公司的特征分析 1、母公司的心智图 力诺从1994年创业以来,利用10年时间,从50万元资产、100万元销售额发展到2005年的58亿资产、35.8亿元销售收入,从单一玻璃产业发展到横跨太阳能、医药、玻璃、化工涂料四大产业的多元化产业集团,走过了一条艰苦创业、跳跃式发展的路子。以总裁高元坤为代表的力诺高层管理人员,其创业的经历、眼光、经营方法、经验逐步发展和形成为力诺集团的特有心智图。 力诺是中国太阳能行业的代表,而中国太阳能行业完全是自生自长的。因此在这一领域力诺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创业者的胆识与创意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太阳能扩展的经验告诉力诺,在中国这一制造大国,取得技术领先和规模效益是两项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制胜法宝。凭借着对此的认识和创新发挥,力诺在玻璃、医药、化工产业实施了一系列兼并重组的行动,大部分项目运作取得了预期目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随着规模和多元化的展开,集团的经营风险日渐升高,力诺采取的经营措施是加强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财务控制管理,在集团上下倡导以财务管理、利润指标为导向的企业管理主线,做实做强各产业。 2、母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力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子公司三级管理的母子架构体制,集团总部定位于战略和投资决策、资产和风险管理,以股权为纽带,围绕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三大权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控放适度的宏观管理。 根据产业布局和产品特点,企业建有7个二级集团,下属47子公司。各二级集团、子公司均按照公司制规范运作,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以及部分的收益分配权。 3、职能部门、总部的资源 力诺总部九大职能中心的设定突出反映了力诺集团高层心智图的影响,通过这些职能部门,力诺对二级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行使调度、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统计、调研、咨询、评估以及公司设立、注销、清算、重组、整合、商标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方面的影响。总部在项目投资论证立项、项目融资、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申报认定、国家名牌与省市名牌申报认定、战略规划咨询、招商引资、社会关系协调、内部审计、协调经济纠纷、商标保护和认定等方面作用发挥显著,但在产业技术指导、企业间资源共享、实践经验共享、人力规划和储备方面欠缺,形成外行领导内行、信息传递不畅、人才建设断档的局面。 4、人员和技能 力诺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经验和宏观管理经验较为丰富,除创业型高管外,企业其他副总级高管人员分别具有财务、人力、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技能及相应资深从业经验,但力诺集团缺乏行业专家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与社会科学型人才的互补,例如高级技术管理专家型人才、资本运作型专家人才、国际化跨国经营人才、战略型产业规划人才的互补问题等.由于力诺总部定位不清晰以及经常发生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力诺的人才流动率较高,一方面人才欠缺,一方面人才流失严重,长期以来形成制约力诺发展的梗阻。人员的频繁流动造成集团总部与下属公司工作衔接不力、信息不畅、管理无核化、效能低下、职能团队建设不稳定。 5、分权合约 力诺总部对子公司的分权合约主要体现在全面预算管理、经营目标责任状、重大项目投资、高级人员人事任命方面以及半年度和全年度集团经济工作汇报会制度上。公司设有集团全面预算委员会和管理领导小组,总裁担任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副总和职能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副组长、成员,二级集团和子公司设有相应机构。通过经济工作汇报会,集团与二级集团、子公司达成集团战略目标与业务层战略目标的一致。力诺代表分权合约的重要制度有《力诺集团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力诺集团经营目标责任状》、《力诺集团各产业生产经营预算方案》、《力诺集团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以及《力诺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等。 力诺的分权合约掌握了适度分权、掌控灵活的原则,主线是以预算控制为主的战略导向型管理,但力诺下属公司在执行上往往不到位,存在计划前松后紧、计划实施缺乏战略性策划保障方案、内部交易协调难等问题。 三、力诺集团的母合风格分析 力诺集团母合风格是明显的战略控制型母和风格,这种风格界于充分分权的战略规划型风格和财务控制型风格之间,是一种中性控制方式,讲求适度分权和控放自如的管理风格。总部高层人员对玻璃产业、太阳能产业的运营熟练于心,在战略控制上可以对企业提供全面的、专业的、内行的、独到的建议;但在医药和化工产业上,总部属于外行领导内行,较竞争对手母公司存在一定劣势。目前,力诺对医药和化工产业的价值支持主要体现在医药生产GMP、医药流通GSP资质认证、技术改造投资等硬件建设方面,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方面,力诺一时难有大的举措,需要培养行业体验,积累行业知识,因此在战略控制上相对较另两个产业自由度大一些,但在财务控制原则上集团执行统一政策。 四、力诺集团各产业竞争对手分析 1、玻璃产业 力诺集团玻璃产业在高硼硅工业品行业占据行业第一位,其后的追随者有北京玻璃仪器厂和重庆北暗玻璃仪器总厂;但这两个厂家都是建厂50多年的老国有企业,企业在生产规模、营销理念、现代管理体制及对市场的反应程度方面均不如力诺集团。在高硼硅玻璃器皿等日用消费品方面,国内同类生产厂家目前仅有淄博嘉利公司和江苏昆山玻璃厂,但其产量只有1000万件,不足力诺玻璃器皿产量的六分之一,因此对力诺构不成大的威胁。在甲级料医用包装领域,除山东沂源玻璃厂外,目前国内无其他较大竞争对手;因为高硼硅中性玻璃管由力诺集团率先在国内开发成功,而且其行业标准亦由力诺集团参与编制完成,故甲级料的先入为主的行业第一形象是难以改变的。 2、太阳能产业 在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领域,力诺的主要竞争对手有皇明、清华阳光、北京天普、泰安新纪元、芜湖丽光等企业,力诺不但在产销规模上保持第一位,而且在产品质量上,一直代表者行业最高水准。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竞争格局是群雄逐鹿,行业巨头皇明的市场份额也只有大约5%,清华阳光、华扬的市场份额也均只有约3%,前20位企业累计市场份额超不过30%。力诺瑞特太阳能虽然保持在行业前四名,但目前力诺瑞特的“中国名牌”的价值,在行业是第一位的。 太阳能光伏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国内有4家大的单晶硅太阳电池和组件制造厂,分别是秦皇岛华美光电公司、昆明云南半导体器件厂、开封太阳能电池厂、宁波太阳电池厂,总的生产能力约4.5MW。有些公司正在建立新的太阳电池和组件生产线,如上海国飞公司正在建立2MW电池生产线,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在组建16MW电池和组件生产线,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投资1800万美元建立lomw多晶硅电池生产线,计划5年内是生产能力达到30MW。可以说,国内很多厂家已看好这一市场。但目前国内太阳能电池技术尚处于组装阶段,竞争水平较抵,相互之间还未构成威胁,大家都在培育和建设这个市场。力诺光伏产业的定位是与具有世界先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大企业以及国内著名多晶硅研究所合作,大投资、大引入,高起点、高技术,打造中国光伏产业链。综上所述,现在的太阳能光伏市场还处在黎明前的寂静中。 3、医药产业 从大环境来看,医药行业随着的GMP,GSP认证工作的结束,有很大一批小企业退出了竞争,从数量上看,竞争对手的绝对数量减少了;但同时许多有实力的竞争对手借助国家强制性认证,扩大了生产规模,因此医药行业经过强制认证洗牌后,竞争变的更为强劲。力诺虽然在规模上不次于竞争对手,单在软件方面力诺还处于整合阶段。 4、化工产业 我国涂料行业总产量连创新高,目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涂料第二大生产国;同时,随着涂料环保时代的到来,进口也迅猛增长。中国涂料基地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由于中国是世界目前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因此许多国际著名涂料公司注资我国。而我国涂料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均偏小,缺乏知名民族品牌,科技投入不足,科研后劲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涂料企业的做大做强。目前中国涂料市场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有:英国帝国化学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德国巴斯夫公司、罗门哈斯公司、日本立邦公司等跨国公司以及丰华股份、西北永新化工、上海涂料、重庆三峡和山东乐化油漆,双虎涂料由于仅几年的改制整合,产销量已萎缩。 五、力诺集团各产业未来趋势与惰景分析 1、玻璃产业 一高硼硅玻璃作为一种低膨胀率、耐高温、高强度、高硬度、高透光率和高化学稳定性的特殊玻璃材料,因其优异的性能,被广泛的应用于太阳能产业,是太阳能热水器及其他光热转换系统的核心技术产品,近几年高硼硅太阳能玻管行业平均以30%以上的增长率持续增长,成长性极高。此外,因其特殊的性能,还广泛应用于化工管道、生物药用玻璃、工艺品、微波炉用品、玻璃器皿、反应釜等产业。由于高硼硅材料及其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投资量大,项目投资的技术风险较大,因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对较少。因此该行业最终会形成相对垄断的竞争局面。 甲级料医用包装玻璃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医用包装产品,是替代进口和取代乙级料包装玻璃的换代产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品包装的发展统计,目前国内市场已基本淘汰乙级药用玻璃,但目前甲级料玻璃仍以进口为主,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威顿、德国肖特、意大利药宝、印尼等国家。在一些非标准甲级料技术上,中国企业与国际竞争对手还有不少差距。关税保护基本取消,国内企业与国际竞争对手的价格差距己经拉的非常小,因此,国内企业必须一方面提高规模经济能力,另一方面采取同质低价的销售策略,与国外企业相抗衡;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产品出D,开辟国际市场。 2、太阳能产业 2005年1月1日,国际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太阳能发展的优惠政策,再加上电力供应不足,煤炭资源紧缺,石油价格上涨和环境污染严重等国际大气候,太阳能发展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阶段性评价见下表。 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指出,今后15年内太阳能热水器将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将达到2.32亿平方米,年生产能力将2100万平方米。 中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2/3以上国土面积的年总日照量超过SGJ/MZ、年平均日照超过2200小时,有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有利条件。到2005年底,我国已建成光伏发电约65万千瓦,主要为偏远地区居民供电,目前也开始了屋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试验和示范工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利用奠定技术基础。我国光伏市场份额如表所示: 我国光伏市场份额 我国目前仍有大约6000万人生活在无电地区,急需生活用电.在边远农村对地区的市场上可以供应小型成套光伏系统,如10WP携便式照明灯、20WP家庭照明系统等,市场广阔。为解决边远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国家推出了“中国光明工程”;同时世界银行为开拓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GEF项目也在执行中。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光伏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可以预期并网屋顶系统及电站也会很快进入市场。下表为我国光伏产业和市场按照正常发展和环境驱动两种方案的发展估计。下图为联合国能源发展组织对世界能源构成的情景分析。 表:中国未来光伏产业和市场发展的估计 3、医药产业 从国际看,国际市场在最近几年内的发展趋势表现为:美国、日本、欧盟的医药发展水平仍然很高,发展中国家医药产业严重滞后;药物研发仍以传统模式码。 为主,但固基因工程的发展使药物研发呈现多种研发途径并存的局面,研发速度大大加快;研发模式进人转型期,同时医药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制药企业间的并购仍将继续进行;天然药物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发达国家的药物营销模式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药物营销模式带来巨大的影响;在未来的几年内,生物工程技术将会给医药行业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某些疾病将不再困扰人类的生活。 从国内看,我国医药产业持续几年保持lffe以上的高增长率。因此,医药产业在我国被称为朝阳产业。我国老年人医疗支出只占GDP的4.5%,而新生人口急速增加,基本医疗药品及设备需求量大,市场增长率高于全球平均值,因此制药行业前途十分光明。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价格水平相当低。同类药物都比进口药物要便宜。但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相互之间主要以价格来竞争,药品降价使得行业的利润出现阶段性回落。由于国际制药巨头大多在国内建厂、建立研发中心,逐渐本主化,压缩了生产和研发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加剧了和国内制药企业间的竞争。 4.化工产业 国外汽车涂料的发展趋势是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和提高整车外观装饰效果;国内汽车淙料发展趋势是发展环保型汽车涂料,汽车淙料向水性化、高固体份和粉末涂料方向发展;中国的建筑涂料产品结构正在由低档产品向高档产品过渡,但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但总的发展趋势是高档产品的比重逐年上升,低档产品比重逐年下降。2006年,中国建筑淙料的需求量将达到200万吨,到2015年,建筑涂料的总需来量有望达到300万吨;木器涂料的发展趋势环保、健康型低V巩木器涂料;防腐涂料的发展以无公害,节省能源,经济高效为原则,摒养有毒的铝、铬颜料,减少有毒溶剂的使用,降低气味等.4.9基于母合优势的力诺集团合资发展战略工、构建母合矩阵。 根据力诺集团总部发掘价值的相关能力(基于母合特征与业务特征的契合性评估)和现有各业务价值创造的潜力(基于业务的未来趋势与情景分析和竞争对手分析的综合分析)的分析,绘制力诺集团母合矩阵图如下: 从图表可以看出:玻璃产业、太阳能产业是“天生的所有者”,太阳能产业在未来比玻璃产业的价值创造潜力更大;化工涂料、医药产业未来的价值创造潜力也很大,但因为力诺集团总部在这两个行业上缺乏内行感觉和富于经验的高级人才,致使总部对这两个行业的价值发掘力表现一般,甚至有造成价值毁损的可能,3年的实践证明,力诺对这两个行业的整合仅采取了外围的小手术。 2、公司战略选择方案的生成 <1)母合方式选择 从力诺现采取的战略控制型管理风格来看,得到了下属业务单位的支持和认可。母合方式上关键的问题是,二级集团与集团总部的职能重叠、定位不清,甚至存在二级集团不到位的现象,“直管”成了“不管”,还有的二级集团的总经理兼任业务单位负责人的现象,造成二级集团既没有总部的权威,又未发挥事业部的作用,形同虚设,成为集团的简单“复制品”。从扁平化的角度来看,应撤消二级集团,在总部设立事业部,充实总部的行业感觉和加强业务单位之间的战略协同。 (2)业务组合选择 根据力诺总部现有资源以及二级集团归并到总部之后的实力来看,力诺集团已具备将这四个产业做大、做强的基础和条件,关键的是选择什么样的总部战略和业务战略的问题,其次是怎样快速获得内行感觉的问题。玻璃行业、太阳能、医药行业、化工行业都是经验积累型、学习曲线型,高投入、高产出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医药行业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中国来说由于医药起步层次低,新药研发投入少,药品销售不规范,国际新药研发技术的扩散,一切为医药后来者提供了后发优势,况且力诺还拥有中国“土生土长”的中药“百年老字号,这一法宝。 (3)公司战略选择方案 关于力诺集团的公司战略,力诺高管层现有一个比较倾向的方案,现把它定义为方案一,另外根据上述母合方式选择与业务组合选择又提出了3种备选方案,并分别给出了相应的理由。 方案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企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力诺集团确定了以玻璃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太阳能产业和制药产业,实施产业多元化战略布局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通过逐步实施一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集团发展战略的高新技术项目,打造“中国太阳谷”和建设“省会医药城”,重点突出太阳能、中西制药等朝阳产业。此方案是力诺集团最新的关于集团发展战略的表述。 理由:太阳能和医药行业在中国属朝阳行业,同时也是目前中国发展最快的两个行业,得“朝阳者,得天下”。力诺将“力诺工业”改为“力诺太阳”的举动,充分证明力诺发展阳光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力诺将“力诺瑞特”和“宏济堂”两个公司作为直属公司来管,足以看出太阳能和医药(中药)是力诺的核心。一个是“中国名牌”产品,一个是“百年老字号”:一个拥有太阳能上市题材,一个正择机海外上市,均说明力诺将这两个产业作为重点产业发展的正确性。 其他备选方案有: 方案二:力诺应围绕新能源、玻璃制品、生物医药三大产业领域,建立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支撑平台,逐步淘汰无发展前途的产品,优化集团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综合利用产品,并逐渐向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方向转变;重点发展铅晶玻璃器皿及工艺品、高硼硅玻璃制品、甲级料医药包装产品、低铁玻璃、电光源玻璃制品、耐热玻璃制品、空心玻璃砖等系列,将上述产品的规模、效益、市场指标做到国内第一,部分国际领先: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及中成药,加快新药产业化,重点培育神方牌前列欣、小儿消食片、磨香酮、以及特麻产品和防艾滋生物医药产品,打造中国医药航母。利用3-5年时间,将新能源、玻璃制品、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做成国际一流专业制造商,创出国际知名品牌。同时保持现有化工产品、油漆涂料、医药包装等产品的行业优势。 理由:力诺在玻璃产业上已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而且在玻璃产业上已开发出许多有潜力的产品,同样应当给予重点发展。 方案三:力诺将来会发展成为投资控股集团,因此必须抓住“力诺瑞特”、“双虎涂料”、“宏济堂”三个行业知名品牌,最大限度地提升上述三个品牌的价值,运用资本手段,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学会品牌运作,才是力诺集团最好的出路。 理由:将力诺未来定位于控股集团,利用现有的品牌资源和运营控制手段,培养资本运作增值经验,创造最大股东回报。 方案四:力诺应当突出主业,重点打造太阳能产业,由多元化回归专业化,抓住当前太阳能发展的最好时机,集中精力,将太阳能做强做大。 理由:多元化与其说是降低股东的风险,不如说是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风险。 力诺在其他产业缺乏人才优势,多面出击会造成很大风险,拖跨主业。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再生能源的发展,力诺应抓住此次机会,专心把太阳能做大。 3、力诺集团合资发展战略的确定根据上述理论和前面分析,力诺的核心能力应该是高硼硅玻璃制造技术,凭借这一核心能力,力诺得以实现向太阳能以及医药、化工方面的扩张,在高硼硅玻璃上力诺具有独到的行业经验和行业感觉,离开或退化这一感觉,意味着放弃核心优势,从头再来,机会成本和风险是巨大的。太阳能的现有优势和发展趋势是明确的,而医药虽前景光明,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业,转型风险太大;且因太阳能与医药都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平均用力会加大投资风险;而在母合风格上,医药与作为制造业的太阳能产业需求不同,将来在管理方式、政策统一上会遇到很大麻烦。作为与公司利益最紧密的股东,会宁肯放弃利益最大、风险最大的可能,而选择风险较小、利益适当的方案:即以玻璃产业为基础,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至此,决定力诺集团公司层战略的母合优势陈述如下表:力诺集团母合优势陈述 从发展核心区业务和增强母合优势来看,力诺集团都需要在现有资源和优势的基础上,实施以战略联盟为基础的合资经营发展战略,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发挥后发优势,迅速提升核心区业务的竞争优势,实现到2010年成为中国太阳能光热、光电领域最大运营商的战略目标,做中国再生能源事业的开拓者和领导者。 参考文献 ↑ 1.0 1.1 李琪莹.基于母合优势的力诺集团合资战略研究.2006.
重要性原则概述 审计重要性原则要求审计师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审计事项。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审计资源的节约,关系到审计质量的提升。 重要性原则的特征 1.审计重要性水平因审计组织及审计目标不同而不同 国家审计重点关注国家方针政策的遵循性,并把政府资金或公共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为重要审计事项,对同级政府负责;内部审计以促进本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督促其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宗旨,对本单位发挥监督、评价和建设职能,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独立审计则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重点关注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是否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2.审计重要性是相对的、具体的 审计事项包括被审单位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以及经济职责履行活动。对同一被审对象来说,不同时期经营重点、经营策略的变化,会影响审计事项重要性的变化;即使经营时期相同,随着审计项目和审计目的不同,审计侧重点发生变化,重要事项和次要事项可能发生相互转移。对同一审计事项来说,不同的被审对象因规模、性质不同或经营管理存在差异,审计重要性内容可能截然不同。实际上,审计重要性是针对特定被审单位、特定审计事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和个性差异,需要从审计目标、被审对象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三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3.审计重要性具有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特征 质量特征指的是错误的性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面,即达到什么程度的错误或偏差是重要的。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比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更重要,重要业务授权比一般业务授权重要,蓄意作弊造成漏报或错报比核算不认真重要,关键时间点、关键部位的控制比履行日常监督检查重要,等等。 4.数量特征指的是错误的金额重大性和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程度 即多大金额的错误是重要的。一般情况下,金额大的错报比金额小的更重要,但在很多情况下,某项业务错报或漏报金额虽小,从量方面考虑也许并不重要,但从性质上看,可能是重要的,如舞弊、监守自盗、某些敏感账户的漏报等;另一方面,小金额的错误累计,可能会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判断审计事项重要性应考虑的因素 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很多,审计师应根据被审单位面临环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审计的重要性水平。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例,至少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信息需求。因此:(1)判断一项错报重要与否,应视其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经济决策的影响程度而定;(2)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判断是基于将财务报表使用者作为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理性地作出相关决策的一个集体来考虑的;(3)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在确定重要性时需要考虑特定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实现特殊审计目标 2.金额和性质。 3. 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4. 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职业判断。1)不同的CPA在确定同一被审单位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2)仅从数量角度考虑,重要性水平只是提供了一个门槛或临界点。在该门槛或临界点之上的错报就是重要的;反之,该错报则不重要。重要性并不是财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 审计重要性确定的方法: 在即定的审计重要性水平下,审计师通常将重要性水平分解到各个具体审计项目当中,其中考虑的因素举例如下: 1.根据以往的审计经验而得。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审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师可以过去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考虑被审对象经营环境的变化加以修正,判断本次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 2.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审计风险相对较低,一般而言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评估的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扩大审计测试。 3.根据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被审单位规模越大,确立审计重要性水平应该越高;不同行业执行的会计规范不一样,也直接影响审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 4.涉足新业务。若基本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就有理由重点关注,并适当降低重要性水平。 5.数字异常波动。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应,审计师应重点关注变动较大事项,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1.初步判断审计重要性水平 初步判断审计重要性水平,应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方法确定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一般而言,重要性的判断基础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比如:某被审单位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固定比率确定为0.5%,那么,营业收入重要性水平就为2000×0.5%=10万元,审计师就要着重关注收入高于10万元的错报或者漏报,低于10万元的收入项目置于次要地位。 2.重要性水平对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指导 审计师应根据重要性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导向识别信息,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保证高风险审计客体能够优先得到审计。在制订具体审计方案时,审计师应当避免将总体审计方案层层转摘,而应在考虑总体审计方案的基础上,深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恰当地判断和分配,合理确定审计步骤,科学安排审计资源。 3.重要性原则对评价审计结果的指导 审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可能会发现因为时间、环境等变化,造成最初估计的重要性水平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如果评价审计结果时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于编制审计计划时的重要性水平,或者问题金额汇总比例超过判断基础事先假定的固定比率即问题金额汇总超过重要性水平,说明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中对重要性水平高估,可能造成审计范围缩小或审计程序的减少,审计师要重新审定原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考虑是否扩大审计范围,收集足够多的审计证据;如果问题金额汇总接近最初评估的重要性水平时,结合尚可能存在而未审计出的问题,那么,可以推断实际汇总金额可能超出重要性水平,审计师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配比原则概述 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的具体内容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所耗为所得,所得因所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经比来确定损益。 因此,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期间配比。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什么是财务会计原则 财务会计原则是指用于指导和约束财务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和规则,是财务会计工作中具有广泛性的指导思想。在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财务会计假设与财务会计原则往往被认为是等量齐观的层次,是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内容。">编辑] 财务会计原则的分类 一般而言,财务会计原则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用于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二是用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编辑] 财务会计原则的内容 财务会计中所讲的会计确认就是按照会计自身的特点,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哪些经济业务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纳入会计信息系统,也就是经济业务应在何时以及怎样予以记录和报告;会计计量则是指在会计确认的基础上,对会计要素按其特性,采用一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认定、计算和最终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实质上解决的是所确认的经济业务以多大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的问题。按照我国会计界一般的认识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用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一、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计价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而不考虑其以后市价的变动。这主要是基于: 1.历史成本是由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客观确定的,而不是由会计人员虚拟出来的。 2.历史成本以真实可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是可验证的。 3.历史成本较易取得,并与收入实现准则和持续经营假设紧密相连。 历史成本原则昭示: 1.企业的一切支出均为成本,因为所有支出的发生都是为实现或达到企业的目标。而成本本身就是企业为达到一定目的所做出的牺牲或所付出的代价。即使财务会计上作为资产处理的那部分支出,也仅仅是为了“分期结算”的需要,但从相当长的时期来看,任何资产均为成本是极为明显的。 2.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不必要也不可能计算和考虑现存资产的价值,而应该考虑其原始价值。即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对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资产的价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使用价值,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并非是为了出售,因而其价值的确定就没有必要了。 诚然,历史成本原则存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来自于货币购买力变动和物价持续上涨的影响。 二、收入实现原则 收入实现原则是指企业产生的收入应选择哪一个时点作为确认的日期,以判断它们的归属期间。它是由会计分期假设所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要求定期计算收益,明确收入实现的会计期间,即收入应在“何时”或“怎样”实现。显然,企业收入之确定必须明确收入的内容及实现的标志或条件。 严格地说,企业收入主要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即经营收入。除此以外还包括出售积压存货、固定资产作价转让等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企业收入的实现主要是指经营收入。众所周知,企业经营收入是产、供、销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结果,是在其生产完工时确认,还是在其销售或收到货款时确认,主要是看其产品(商品)物权有没有发生转移和有没有取得销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这两个标志,只要是物权发生了转移或取得了货款(含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就算收入实现了,就应予以确认。 三、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又称费用(成本)与收入相配合的原则,是指企业特定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应与为实现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比较,以确定本期间的损益。配比原则是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的产物。它要求企业确定费用成本时应按其与收入之间的关系来行事。具体说来,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关系,并由此导致了不同的费用成本确认方式: 1.经济性质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为,收入是由于一定的资金耗费而发生的,不同的收入取得是由于发生了’与之相应的不同的费用成本所导致的。例如,为了销售而必须先行购买商品、材料,必须发生销售运输费用,如此等等。这类费用成本都应按照收入确认的时间相应地予以确认入帐。 2.时间上的一致关系。有些费用的发生与收入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的发生只是为了保证各期间的前后延续,或者说只要进入到一个新的会计期间,这些费用就自然会发生。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均属此类的例子。这些费用应该按期确认,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并据以确定当期净损益。 配比原则是正确地确定期间费用成本的基础。它连同收入实现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构成了整个确定期问损益的基础。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些时候货币增减业务与收支业务并不一致,于是导致了确认收支的两种基础:一是权责发生制,一是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责关系来确认收支的,也就是按收款权利和付款责任来确认收支的。具体说来,凡应届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只要发生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对收入和费用的入帐是按照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日期为基础来确定它们的归属期的,也即款项收到时作为收入入帐,而款项支付时则作为支出入帐。较之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所计列的收入、费用以及相应确定的损益是不合理的,因而现代财务会计中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假设的产物。按照权责发生制后要求,对收入、费用在期末进行预计和摊销就是极为必要的了。 五、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资本性支出,二是收益性支出。这种划分是按照支出的服务期间来确定的,通常按年度区分。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为了取得本期收益或者说是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相关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则指与多期(本期和以后几期)收益相关的支出,它要根据各期的受益情况分配后转化为各期由收入抵补的费用。 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在对所发生的支出确认时,必须对两类性质不同的支出区别开来,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对于收益性支出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在当期损益表中反映;对于资本性支出应该计列为资产,然后根据它与以后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报到以后各会计期间。 六、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又称稳建主义原则,是指企业为了克制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风险;当某一经济事项在会计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法,并且每一种方法都具有相同的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正确性,会计人员心有疑虑不知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为好时,通常选择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与低估负债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地理解谨慎原则,必须认清其精神实质。该原则并正确地理解谨慎原则,必须认清其精神实质。该原则并非要会计人员故意压低利润,其根本目的是要求会计人员对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事先给予足够的考虑,谨慎地确定收益,从而避免盲目乐观,确保企业的后续生存与发展能力和所有者的净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将来极有可能发生的且其相关事宜业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该预先估计入帐;而收入则必须在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实现时方可入帐。由于收入、费用及损失是与资产、负债密切相关的,因此,利用这一原则确认收入、费用及损失的同时,也就自然同时涉及到资产、负债的确认问题。">编辑] 财务会计原则之间的矛盾 1.可靠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之间的矛盾 可靠性原则要求会计工作的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会计信息可被验证和审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不会让企业资产长久地停留在某一个价格水平上。当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采用账面价值入账符合可靠性原则要求却违背了相关性原则。在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对于资产的入账价值是采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2.相关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之间的矛盾 相关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提供有用的财务报告数据,作为经济决策的依据。在现实社会中,某些经济业务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对企业来说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确认与或有事项有关的负债,但不确认有关的资产。这虽然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不符合相关性原则,因为不论是不利事项还是有利事项,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都具有相关性。 3.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之间的矛盾 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使不同时点的会计信息可比;不同企业同类交易计量和列报的口径一致。但是谨慎性原则允许会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这就使得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发生冲突,使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缺乏一个统一的核算标准。 4.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之间的矛盾 例如,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产生净收益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这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这部分投资收益企业本期并没有真正收到,被投资单位日后既可能分配股利,也可能少分配甚至不分配股利。把不应确认的资产项目在财务报告上列报,会导致投资企业资产和利润虚增,误导信息使用者,违背了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5.可比性原则与明晰性原则之间的矛盾 可比性原则要求不同企业使用统一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但如果企业不分大小都使用同一套会计制度的话,对于小企业来讲,其会计处理方法则过于复杂,不具有明晰性。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来说,一味强调可比性原则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6.历史成本原则与可靠性原则之间的矛盾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不可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价值,会导致企业损益计算失真,利润分配不实。这完全违背了可靠性原则。">编辑] 财务会计原则的目的 财务会计原则是为了满足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要求而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约束。之所以既规范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又约束财务会计工作质量,是因为只有高质量的工作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编辑] 财务会计原则的特点 财务会计原则是对多项财务会计工作或多个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起约束和规范作用的,这使它有别于只对某一要素的确认、计量起约束作用的财务会计准则。它以财务会计假设为前提,为制定财务会计准则提供指导。">编辑] 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可以说,税法(通过税务会计,下同)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全责备时,当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一往情深,坚决恪守这一原则,强调企业资产背离历史成本时,“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董树奎等, 2003)比如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要求调整相应账户,但税法对此并不认可,仍按原账面价值计算应税所得;再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全面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调整相关资产原入账价值,但税法除对坏账准备有限度地承认外,其他概不承认,因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税法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 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除非历史成本不存在(如对盘盈资产)时。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制度在多处引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这在所得税上有明显表现——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财务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当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比如增值税对于销项税额的计算,税法支持权责发生制,即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包括销项税额在内的销货款,企业都应依法及时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税法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不符合认证条件以及符合认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与权责发生制并不相符。在权益法下,当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但该收益实质上是未实现的所得,税法出于可靠性的考虑,仍恪守了实现制原则,即只有在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股息、红利时,才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预收款要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缴营业税,遵循的也是实现制原则。 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美国税制中,有一条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它可以充分说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真谛”: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就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信息应对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对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的是其“有用性”;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与同期收入有因果关系,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所得税法中对配比原则基本上是认可的,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其应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但税法也做了许多限制以防止税款流失。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完全配比),也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但在增值税上,税法对配比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增值税征税对象是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它应该是货物、应税劳务收支配比的结果,但增值税的征收却按发票扣税制设计,从而将其征收控制在流通环节,从总体上避免了对(财务)会计损益核算系统的依赖,由此也导致了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 在税法中,税前扣除配比原则的内涵和运用的结果与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具有较大的差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为了分别核算不同产品、不同业务分部、不同地区的经营成果,需要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在不同产品、不同分部、不同地区进行合理分类、分配和归集。税法中的配比原则不仅表现在这些方面,它还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因而,税法中首先是区别不同项目的税收待遇进行分项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收益由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境内投资损失也只能由投资收益补偿,不足部分视为与生产经营所得无关的损失,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容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时是不一致的。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基本准则中,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准则、制度中多有体现,如收入的确认标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判断、关联交易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待处理财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等。 (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法对该项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如2002年沪市一家上市公司发生巨额亏损34亿元,创该年我国上市公司亏损之最,其中计提坏账准备金占其公司亏损额的98.7%。这些资产减值是否“真实的”发生暂且不去追究,如果税法(通过税务会计)承认(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承认其计提的巨额坏账准备金,则当年所得税税基将受到严重的侵蚀。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一般是不予接受的。 (六)谨慎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进行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审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财务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使企业的“虚资产”变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遏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等,即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但它违背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法对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 (财务)会计估计的这种风险,税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为国家税收不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同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45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由此可见,它对财产的定义与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而非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在财务会计中,谨慎性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重要修正性原则,但在税务会计中,却是最不受欢迎、最不被认可的原则。税法否定谨慎性原则,其主要在于: (1)谨慎性原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处理不对称,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谨慎性原则要求少计收入、多计费用,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 (2)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损失往往没有交易凭证,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3)谨慎性原则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这很难取信于税务部门,政府的征税行为不能建立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估计上,因此,体现在谨慎性原则上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这一原则是产生纳税调整的重要根源。 参考文献 ↑ 1.0 1.1 1.2 孟凡利,余燕玲主编,郭旭东等编写.财务会计.ISBN:7-5023-2946-3/F275.2.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 毛洪伟.财务会计原则层次结构新探.财会月刊(会计版).2005(22)↑ 3.0 3.1 孙玉甫等著.广义财务会计理论.ISBN:7-5429-1262-3/F234.4.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05↑ 盖地.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会计研究.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