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预算可以分为变动性销售费用预算和固定性销售费用预算。 变动性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与销售量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经费,例如委托代销手续费(代理商佣金)、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固定性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随产品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是相对固定的,也可以分为约束性固定销售费用和酌量性固定销售费用。约束性固定销售费用具体包括租赁费、销售人员的工资、办公费、折旧费等;酌量性固定销售费用具体包括销售促销费、销售人员的培训费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selling expenses) 销售费用的概述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 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是包括在管理费用里面。 销售费用的分析 设有独立销售机构(如门市部、经理部)的工业企业,其独立销售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销售费用。未设立独立销售机构且销售费用很小的工业企业,按规定,可将销售费用并入管理费。商业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商品流通费,一般不计入商品的销售成本,而是通过商品的售价来直接补偿。在安全投资的经济分析中,销售费用是计算经济效益的基础数据。
是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成本.它的借方登记已销售商品\产品\劳务供应等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数额,结转后应无余额.该帐户也应按产品类别设置明细分类帐户。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营业外收支的主要特点 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营业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营业外收支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营业外收支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营业外支出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亏。它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因实际固定资产实有数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时所取得的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而发生的处理差额。 (3)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后的差额所发生的损失。 (4)罚款支出。它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或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罚款支出、滞纳金等以及因违法经营而发生的被没收财物损失。 (5)捐赠支出。它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6)非常损失。它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如地震等,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7)计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它指企业按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实质上发生减值时提取的减值准备。 (8)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办职工子弟学校发生的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以及自办技工学校发生的经费支出。 (9)债务重组损失。它是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10)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连同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及支出等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
4.采用支票方式。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支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支票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明确了银行审核支付支票票款的依据。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 (2)明确了支票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收款,应作委托收款背书;直接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应在支票的背面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取消了支票的金额起点100元限制,提示付款期限改为自出票日起10天。 (4)取消了定额支票,增加了普通支票开式,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转账支票;不划线的为现金支票。 (5)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由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外,增加了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规定。 采用支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收到的支票,连同填制好的两联进账单一并送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向银行提交支票时,要同时填制三联进账单,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1)改变了汇款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退汇的规定。办法规定,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退汇。 (2)增加了对汇款撤销的规定。即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3)明确了汇兑的委托日期,是指汇款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4)加强了办理汇兑的现金管理。办法规定,汇款人和收款人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才可以办理现金汇兑;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代取款凭证,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信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信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电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对于通过电汇的方式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