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而这种交易被称为权证交易。 权证交易的地点投资者可以在经交易所认可的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 司的营业部买卖权证。如果营业部不能代理买卖权证,可能是该营业部交易权证的资格受到限制,请与该券商联系确认。 如何才能开通权证交易投资者买卖权证前应在其券商处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签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权证交易。(有些营业部可以电话申请后再补办手续) 怎样进行权证交易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提供的诸如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帐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所需帐户就是股票帐户,已有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帐户。 权证买卖报单的规定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的整数倍。如可以买入100份、1200份等,但不得申报买入99份、160份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权证交易与股票的区别与股票交易当日买进当日不得卖出不同,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的停牌 权证作为证券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对应正股的价值,由此证价格和对应正股的价格存在密切的联动关系。根据交易所规定:对应正股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对应正股复牌的,权证复牌。此外,交易所还规定根据市场需要有权单独暂停权证的交易。 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 权证交易的涨跌幅计算 权证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与股票涨跌幅采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不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目前品种都是1)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举例: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对应正股的收盘价是10元。 第二天,对应正股涨停至11元,如果权证也涨停,按上面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此时权证的涨幅百分比为(2.25-1)/1×100%=125% 权证交易与股票 交易非常相似,除了使用同一个的沪深两市股票 交易账户之外,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 相同。不过也有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1)权证交易需要先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由于权证具有财务杠杆和到期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从2007年8月1日开始,沪深交易所要求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之前,都必须到营业部当面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2)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与股票 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这是因为有些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对价外权证而言,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甚至接近0,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则价格跳动的幅度就显得过大,所以交易所规定权证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 (3)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股票 的正常涨跌幅采取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允许涨跌价格的绝对金额而不是百分比来计算的,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公式中“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或者“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的计算,深沪两市采用的方法不同。沪市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01元;深市则不采取四舍五入而采用精确计算的方法,精确到0.001元。 (4)“T+0”交易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中,A股是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不能卖出,只能在下一个营业日之后才可以卖出;而权证则采取T+0方式,投资者买入权证后,可于成交当日进行卖出。 (5)申报数量限制 权证单笔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其中买入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份的整数倍,但卖出申报数量则没有这种要求。 附图: 权证交易数据图 来源四舟网
转换平价是指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与理论价值相同时的价格。
清算交收模式是整个证券市场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代理银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投资者(客户)等,它们之间的不同清算关系,形成了不同的清算模式。
终止上市(Delisting) 什么是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是彻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资格,或者取消上市证券挂牌交易资格的制度。 终止上市的特点 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是《证券法》规定的一项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与暂停上市相比,终止上市是根本地、绝对地消灭公司上市资格的程序;而暂停上市仅是暂时停止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终止上市的情况 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证券法》关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是对《公司法》延续、补充和完善。 首先,《公司法》仅就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作出规定,未规定恢复上市,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暂停上市永久化。《证券法》专门就恢复上市作出规定,解决了恢复上市的法律地位。 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均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以决定方式作出。依照《证券法》,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办理,这是《证券法》对《公司法》的重大改进,显示出立法者试图放宽政府监控,加强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异地结算账户 一、适用对象 存款人因下列情形可开立异地结算账户: 1.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申办条件及所需材料 请咨询异地结算账户开户地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点。
公司企业以自己闲置的短期资金或暂时不用的积累进行短、中、长期投资,还可以通过股票投资达到参股、控股的目的。企业也可将债券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既有利于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又能使企业从中获得收益。
企业按照预算期的特殊生产和经营情况所编制的预定成本。它属于一种预计或未来成本。确定预算成本应以企业预算期内的销售和生产预算为基础,编制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逄和期间费用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和期间费用预算等。如企业采用变动成本法的,则只要将变动的制造费用按预计分配率测定各成本项目数额,固定费用作为期间费用,按总额测定,并直接在当期边际贡献中扣除,然后再加以汇总,预算成本可以用来预测成本的发生额和作为考核 成本工作成绩的标准。
债券型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债券型产品是早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惟一品种。在这类产品中,个人投资者与银行之间要签署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经营,之后银行将募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开展投资活动,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期限短、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在付息日,银行将收益返还给投资者;在本金偿还日,银行足额偿付个人投资者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