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金号角网 专业金融需求撮合平台,让金融需求找到更优质的服务商
免费注册 关注我们
金号角商讯
联系我们
新闻
新闻 产品 百科
发布需求
TOP
当前位置:金号角网> 金融学院> 金融知识 > 管理 > 公司治理> 自愿解散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3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1000万元

自愿解散

2020-08-05 编辑:网站编辑 有563人参与 发送到手机
微信浏览器扫一扫查看详情
什么是自愿解散

  公司的解散有强制解散和自愿解散两种形式。自愿解散又称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公司解散后,在清算完结前,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其权利能力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于在清算范围内活动,不得再进行新的营业行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和代表人的权限自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终止,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进行清算行为。


目录
  • 1 自愿解散的原因
  • 2 自愿解散的程序

      自愿解散的原因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有其特殊性,表现为:


      • 这里的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
      • 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 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