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现套利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价格上出现差距,从而利用两个市场的价格差距,低买高卖而获利。理论上,期货价格是商品未来的价格,现货价格是商品目前的价格,按照经济学上的同一价格理论,两者间的差距,即“基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应该等于该商品的持有成本。一旦基差与持有成本偏离较大,就出现了期现套利的机会。其中,期货价格要高出现货价格,并且超过用于交割的各项成本,如运输成本、质检成本、仓储成本、开具发票所增加的成本等等。 期现套利界定与套利机会确定期现套利通常在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出现价格失衡时产生。正常情况下,期现套利交易将确保股指期货的价格处于合理状态。期现套利主要包括正向买进期现套利和反向买进期现套利两种 确定期现套利交易机会可以分两步进行:首先是确定套利机会是否存在,通过股指期货定价理论来确定股指期货合理价格区间,当偏离于股指期货合理价格区间外即出现套利机会;其次是利用价差比指标来衡量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指数的偏离程度,进而确定套利空间大小。期现套利的界定 界定方式 股指期货的套利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和过度投机导致的市场无效性,而且通过这种方法能够锁定并获得一定的无风险收益。从狭义的角度或者从真正意义的角度看,股指期货套利意指期现套利;从广义的角度看,股指期货套利类型包括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等。 期现套利就是指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产品之间的套利,这种套利机会通常在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出现价格失衡时产生。基于在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时股指期货结算价格将收敛于现货指数,因此这种套利风险较低,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套利交易。期现套利主要包括正向买进期现套利和反向买进期现套利两种。 正常情况下,期现套利交易将确保股指期货的价格处于合理状态。 交易的风险期现套利交易不仅面临着风险,而且有时风险甚至很大。主要的风险包括:(1)现货组合的跟踪误差风险;(2)现货部位和期货部位的构建与平仓面临着流动性风险;(3)追加保证金的风险;(4)股利不确定性和股指期货定价模型是否有效的风险。由于面临这些风险,在考虑风险之后的套利收益率如果高于其他投资交易机会,那么期现套利活动才可能发生。因此,套利所面临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将影响套利活动的效率和期现价差的偏离程度。 要讨论期现套利问题或实施期现套利请联系 Frankline E-mail:[email protected] 13829947428
成立专门的期货结算机构由于日趋增加的交易而引起的复杂结算需求,以及提供交易结算交割的安全性的要求而产生的。1883年,美国成立了结算协会;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BOTCC)成立。 结算是保障期货交易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用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负责期货交易所期货契约的结算、保证履约的责任。有的期货结算机构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有的则是隶属于期货交易所之中。目前我国是由台湾期货交易所兼营。 组织形式 1、作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而存在,如CME的结算机构。 2、附属于某交易所的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如美国国际结算公司。 3、由多家交易所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出资组成全国性的结算公司,如英国的国际商品结算公司。 具体作用 1、计算交易盈亏 期货结算机构 期货交易的盈亏结算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结算 2、担保交易履约 期货交易一旦成交,交易所就承担起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对于交易者来说,由于对手的违约风险已经完全由结算机构承担,只要结算机构能够保证合约的履行,就可以完全不用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也不需要知道对手是谁。 3、控制市场风险 保证金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最根本的制度。结算机构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承担风险控制责任。所谓结算保证金,就是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 结算体系 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取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 期货结算机构一般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的直接服务。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其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由会员根据结算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我国结算机构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
基本介绍 国外期转现交易情况:期转现是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明尼阿波里斯谷物交易所(MGEX)、 期货转现货(NYBOT)和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英国伦敦国际金融交易所(LIFFE)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等长期实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国外,期转现不仅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得到运用,而且在金融工具的交易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几乎所有品种的期货和期权均可期转现。 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春小麦1999年的交易量为1,119,812张,期转现量146,014张,平均日期转现量为582张。纽约商品交易所期货(包括金融期货)的总交易量为8,645,393张,期转现量为482,204张。 期转现是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低硫原油合约十分流行的交割方式。根据商品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转现情况的报告(1987),原油期货合约通过期转现已从1983年的5097份,上升到1986年的297688份。 2001年7月19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布伦特原油(Brent Crude Oil)期转现量为3062张,当天的成交量为51312张。6月7日的成交量中,有一个合约月份期转现的成交量相当于该合约月份成交总量的30%以上,最低一个也相当于一个合约月份的20%。一般情况下布伦特原油期转现量占成交量的10%左右。[1] 必要性 1、期转现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 粮食期货中引进期转现,有利于粮食经营企业、面粉加工企业和食品企业顺利接到现货,节约搬运、整理和包装等费用。 2 、期转现使买卖双方可以灵活的选择交货地点、时间和品级等 期转现能够满足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同品级货物的要求,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灵活的选择交货地点, 期货转现货降低了交货成本,弥补了期货标准化过程中所失去的灵活性。 3、期转现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期转现既可以使生产、经营和加工企业回避价格风险,又可以使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工企业如果在合约到期集中交割,必须一次拿出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把原料购进,增加了库存量,一次性占用了大量资金。期转现可以使企业根据加工需要分批分期地购回原料,减轻了资金压力,减少了库存量。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提前和分批收到资金,用于生产。 4、期转现比“平仓后购销现货”更有优越性 期转现使买卖双方在确定现货买卖价格的同时,确定了相应的期货平仓价格,由此可以保证期现市场风险同时锁定。如果买卖双方采取平仓后再购销现货,双方现货价格商定后,可能由于平仓时期货价格波动而给一方带来损失。 5、期转现比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更有利 远期合同交易可以回避价格风险,但面临违约问题和流动性问题,面临被迫履约问题。期货交易虽没有上述问题,但存在交割品级、交割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等没有灵活性,而且成本较高。期转现吸收了上述交易的优点,解决了上述问题。 操作步骤 期货转现货流程:寻找对手;商定平仓和现货交收价格;向交易所申请;交易所核准;办理手续;纳税。下面是郑商所期转现操作步骤: 1、买卖双方为现货市场的贸易伙伴 第一步:商定远期交货意向 买卖双方如果达成远期交货意向并希望远期价格稳定(保值或成本稳定),买卖双方可以初步商定远期交收货物,并通过 期货转现货期货市场保值。 第二步:买卖双方在期货市场上建仓 买卖双方在期货市场上选择与远期交收货物最近的合约月份建仓,建仓量和远期货物量相当,建仓时机和价格分别由双方根据市况自行决定。这相当于通过期货市场,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远期合同。 第三步:进行期转现 1) 协商现货交收价格和平仓价格。 到买卖双方希望交货的日期,买卖双方首先商定平仓价格(在审批日期货价格限制范围内)和现货交收价格。 商定的平仓价格和现货交收价格之间的差额要合理。差额的确定要考虑期转现节约的交割成本、仓储费和利息等。 2)签订期转现协议和现货买卖协议,并报交易所审批。 商定成功后,买卖双方要签订《期货转现货协议(审批)表》和现货买卖协议或仓单转让协议,带上述协议到交易所交割部申请期转现,交易所根据上述材料进行审批。 3)交易所接到《期货转现货协议(审批)表》和现货买卖协议或仓单转让协议后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第二日批准,并在批准当日的15点闭市后当即平仓。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买卖双方的会员,会员要及时通知客户。 4)办理手续。如果用仓单期转现,批准日的下一日,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仓单过户和货款划转,并交纳规定手续费。如果用仓单以外货物进行期转现,买卖双方按照现货买卖协议进行现货交收。 5)纳税。用仓单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 2、买卖双方偶然进行期转现 第一步 寻找期转现对象。希望期转现的一方可自行找期转现对方,或通过交易所发布期转现信息,寻找期转现对方。 第二步 进行期转现(方法同上述第三步) 举例说明 例1:以买卖双方商定的价格平仓期货部位和以双方商定的另一价格进行现货交收。期转现双方为非现货贸易伙伴。 期货转现货8月初,美国一出口商根据出口合同,需要在10月份购买小麦50000吨。为了防止价格上涨,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作了买期保值,即买入11月份小麦期货合约367张(约50000吨),价格830元/吨(折合人民币元)。 9月中旬,一小麦储存商为了防止小麦现货价格的下跌,也在这个市场卖出11月份小麦期货合约400张(54432吨),期货价格为850元/吨。 10月14日, 11月份小麦期货合约的价格上涨到912元/吨(结算价格),现货价格为890元/吨左右。这时,出口商需要小麦,向储存商询购小麦,得知上述储存商也在期货市场作了卖期保值,因而希望购买小麦和平仓期货头寸同时进行。假若到期交割成本35元/吨,储存和利息等成本5元/吨。 第一方案:期转现 小麦储存商同意期转现,则出口商和储存商可按下述程序达成期转现协议:双方商定10月15日签订现货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890元/吨的价格交收小麦,同时签署期转现协议,协议规定买卖双方按照910元/吨的价格平仓头寸367张。 1、出口商实际购入小麦价格 出口商平仓盈亏:910元/吨-830元/吨=80元/吨 商定的交收小麦价格: 890元/吨 购货小麦实际价格:890元/吨-80元/吨=810元/吨 出口商购买小麦的实际价格比建仓价格低,也比“交割”方式得到小麦的价格低。 2、小麦储存商实际销货价格 储存商平仓盈亏:850元/吨-910元/吨=-60元/吨 商定的交收小麦价格:890元/吨 实际销售小麦价格:890元/吨-60元/吨=830元/吨 小麦储存商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建仓价格850元/吨,如果“到期交割”要付出其它成本40元/吨,因此,相对交割来说,给小麦储存商节约成本20元/吨。 第二方案 :交易厅平仓后买卖现货 如果小麦出口商和储存商分别在交易厅平仓,再买卖小麦,得到的购销小麦价格如下(假如双方平仓价格有三种可能)。 出口商和储存商平仓价格900元/吨, 910元/吨,920元/吨 出口商购入小麦价格:820元/吨, 810元/吨,800元/吨 储存商销售小麦价格:840元/吨, 830元/吨,820元/吨 平仓价格为900元/吨时,出口商“平仓购买小麦”的实际成本比“期转现”购买小麦的实际成本低,小麦储存商销的实际收益比“期转现”方式销售小麦的实际收益要少。如果平仓价格为920元/吨,出口商平仓买卖小麦实际支付比期转现购买小麦实际成本高,储存商销小麦的实际收益比“期转现”方式销售小麦实际收益要多。由于交易厅平仓价格不确定,因此,期转现对买卖双方来说还是有利的。 与平仓、交割方式比较 与“交易厅平仓买卖现货”不同,“期转现”是以买卖双方商定的价格平仓(郑商所规定商定价格在批准日价格限制范 期货转现货围内)。期转现与交割不同,买卖双方可以提前期转现交货,也可以到交割月交货,交货时间、地点和品级由双方商定。下面比较“期转现”与“到期交割”、“在交易厅平仓后买卖现货”所得到的购销售价格,探究期转现的合理性。 1、“交易厅平仓后买卖现货”得到的购销货物价格 假如甲乙各自在交易厅平仓,再买卖现货,则,甲购入小麦价:1060元/吨;乙销售小麦价:1260元/吨。 2、“到期交割”得到的购销货物价格 假如甲乙到期执行交割,甲购小麦价格1100元/吨;乙销小麦价格1300元/吨。这样,甲乙双方以各自建仓价格实现货物的买卖。 3、三种方法的比较 1) 不考虑成本时,期转现第一种情况(a)对卖方有利,因为提前实现了建仓价格。期转现第二种情况(b)对买方有利,因为买方购货价格低于建仓价格。 2)相对于“到期交割”来说,期转现成本更低,期转现卖方可以提前收回货款。而且减少了运输、储存、利息等交割费用。因此,期转现比交割来说成本更低。 3)相对于“平仓后买卖现货”来说,“期转现”可以保证平仓价格的单一性(single price)。上述分析中,假定期货价格是唯一,现货价格也是唯一的,其实,交易厅中平仓时,期货价格不唯一。现货交易价格也不唯一。买卖双方以商定的价格平仓和商定的价格进行现货交收,可以保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唯一。而且,商定的期货价格稍高(低)时,现货价格也同样升高(降低),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得到的购销价格保持不变。期转现能够保证双方平仓价格的单一性(single price),是其得到广泛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4)相对于“平仓后买卖现货”来说,“期转现”还可以使现货的交收价格与期货的平仓价格同时锁定,即期现价格风险同时锁定。 4、期转现条件 期转现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保持在合理的价区内。当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即使包含成本因素,对于买卖中的一方,期转现得到的收益仍小于“交易厅平仓后买卖现货”或“交割”得到的收益时,期转现是无法进行的。另外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套期保值者和现货贸易伙伴是否很多,期转现规则是否便利,都将影响期转现量。 [2]
期货电子化交易(Electronic Futures Trade)期货电子化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与期货经纪公司自动委托交易系统连接的计算机终端,或者通过互联网,按照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期货合约买卖交易指令,以完成期货合约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一种委托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交易指令下达、交易结果确认、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有关交易信息的传递。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优点很多,比如成交速度快、成交回报快和准确性很高,并且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配置一台电脑、一根电话线和下载行情软件和交易软件。进行网上交易要注意安全保密,比如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防止被不怀好意的人知晓,给你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必要性 2O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信息革命在世界范围迅速发展,世界经济结构和人们的工作期货电子化交易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期货市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这场变革中首当其冲。目前,国际上几乎所有的期货交易所都在认真研究和开展电子化交易。美国的网上交易始于20世纪9O年代初,到2001年已有超过100家的网上券商。相对于现有的期货交易方式而言,网上交易有许多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 许多大型的经纪公司没有在异地设立营业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太高。一旦将来电子化交易这个概念所涵盖的所有内容都付诸实现,那么有可能客户通过各种电子手段发出的交易指令,可以直接通过各种经纪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进人到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中去,而不必通过代表的操作,这样就减少了营业部这一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 2、突破时空限制,加强交易的适用性 网络对异地客户的服务包括异地信息服务、异地电子开户、异地电子交易、异地电子确认其基本手段。随着我国上网人数不断增加,也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在一些没有经纪公司的城市,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减少继而杜绝非期货经纪公司的非法代理行为,从而减少对正规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冲击。 不同地区的客户将可以在家中和自己办公室的电脑上或诸如WEBTV等信息家电上获得实时行情、信息、投资顾问,同时进行买卖和撤单的指令,并随时查阅成交回报和资金状况,结算单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将通过手机信息、传呼机、电子邮件等途径传递到客户手中并得到有效的确认。因此,网上期货公司交易量可能大大超过各有形营业场所客户交易量的总和。 3、增加交易品种,扩大客户群体 网络交易的前瞻性、安全性为交易产品多样化提供了技术保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交易产品,通过产品结构的刨新来拓展产品深度,通过对市场层次的细分来拓展产品的宽度,特别是期货交易与电子化结合起来后,将极大地拓宽金融衍生市场。 期货网上交易无疑会使现有的客户群体得到扩张。因为它创造了条件使一些本来没有条件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或投机者得以加入,同时也给了一些规模较小或起步较晚的期货经纪公司一个机会——这就是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市场有可能重新被分配。 4、增加交易透明度,确保交易健垒性 联网交易可以极大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向所有的投资者提供报价,并能提供相关市场方面的背景信息,随时查阅交易的历史记录,确保交易健全。 网上交易减少了营业部这一中间环节,规避了由于营业部人员违规操作带来的行业风险。使用了先进的加密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的网上交易系统,其在交易安全方面可能发生的问题将远远小于传统交易流程中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安全问题。再者网络交易没有时间和地域的差异,所有的投资者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方式进行公平交易,网络交易的规则和计算机的平台保证所有的指令安全记录下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有利于监管和稽查,统一监管的系统提供每一笔交易的内容,并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考察,可随时为监管部门提供资料。 风险防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含义,电子化交易形式也应属于书面委托,但相对于期货电子化交易期货交易中传统的以纸张为介质的书面委托形式而言,电子化交易虽然具有减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机会、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的优点,但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电子化交易虽然也具备电文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完备性,但是却不像传统书面委托形式那样具备相对容易确认的特性。因此,作为期货经纪公司,就应根据电子化交易的特点及期货交易规则,合理设计电子化交易的管理流程,以防控相应的法律风险。具体而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与投资者明确约定电子化交易的形式和彼此的权利义务 在期货电子化交易中,期货经纪公司许可投资者使用电子化交易的形式,但却没有与投资者签订电子化交易协议,后来投资者交易亏损,不认可电子化交易的结果,于是引发诉讼。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内容详尽完善、权利义务明确的书面的电子化交易协议后,才可以采用电子化交易形式。 由于期货电子化交易已经成为期货交易的主要形式,并为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普遍接受,跨越了电子化交易的初期试点及推广阶段,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该根据目前期货市场的变化改变将电子化交易协议作为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协议而单独签订的状况,应该将目前各期货经纪公司通用的格式化的电子化交易协议的内容加以完善,作为期货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充实进期货经纪合同的内容中,以保证期货经纪合同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这是防控电子化交易风险的措施之一。 另外,作为签订电子化交易协议的前置环节,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对电子化交易的风险明确告诉投资者,并让投资人签署风险告知书,否则,期货经纪公司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关于这一点,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 2、关于电子化交易的初始密码问题 在与投资者签订电子化交易协议,投资者并注入交易资金之后进行电子化交易之前,期货公司会给投资者一个初始交易密码,按照目前期货公司普遍采用的交易系统,凭借这样一个交易密码就可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但由于初始密码对于投资人来讲还不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的特点,因此,为了防范这一环节的法律风险,期货经纪公司除了让投资者签署《变更交易密码确认书》之外,还应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限定条件,即仅凭初始交易密码不能进行交易,而只能作为变更密码程序的钥匙。 3、电子化交易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问题 交易密码是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设定的核对程序,是期货经纪公司对投资者交易指令真期货电子化交易实性进行核对的依据,起着电子签名的作用;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了交易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投资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交易,应对这一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而言,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法律后果应由密码的设定者和持有者(投资者)来承担。但在交易实践中,由于投资者密码管理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即使是利用投资者的私人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也会引发法律纠纷。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1)投资者对交易密码管理不善,被第三者非善意知晓(包括偷窥、窃取或者其他违背投资者本意的方式),并恶意地利用这一交易密码在投资者的账户上进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对于这种交易结果,除非投资者及时明确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要求制止这种交易情况,否则,期货经纪公司视同投资者本人的交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至于投资者能否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则另当别论。 2)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非善意取得投资者交易密码并擅自使用这一交易密码进行交易的,或者投资者故意将交易密码告诉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并让其代为进行交易的。前者显然属于对投资者的侵权行为,对于这一侵权行为的后果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来承担;后者则属于相关期货交易法规所禁止的全权代理行为,对于这一交易后果,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两种情况的防范,期货经纪公司除加强对员工的规范管理外,采取让投资者及时签署书面成交确认书,或者使用独立于这一交易密码下交易系统的电子确认系统通知投资者交易结果并取得投资者的确认,也是及早发现并防范这一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 4、对于电子交易数据的管理 虽然电子交易系统完整记录了投资者交易的过程及结果,但由于电子交易数据存储介质的特殊性,因此,对于期货经纪公司而言,为便于管理和固定交易结果,仍应在交易的过程中定期让投资者签署确认交易报告书;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账户清结手续时,与投资者签订书面的文件,就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对于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原始性——任何对于交易系统或者交易设备的检修或改造,都不应改变这一点,否则,就有可能因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而出现问题。另外,在诉讼发生时,有必要调取电子交易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为了使这一证据具有更充分的证明力,应该将这一调取的过程给予公证证明——证明调取的交易数据是原始的交易数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的法律要求。
目录 1有关期货会计的概述 2我国期货会计经纪业的现状及问题 3对我国期货会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针对我国期货会计存在问题的政策建议 5参考资料 有关期货会计的概述 1.期货交易和期货合约的概念。期货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期货是标准化了的远期商品。期货交易是与现货交易对应的概念,指预先签订商品等的买卖合同、协议,而货款的结算和实物的交割要在将来约定的时间进行的一种交易方式。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问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双方进行交易的重要凭证。 会计界对期货合约有如下基本界定:①期货合约中金融期货部分已被视为一种衍生金融工具被归为远期合约、期权、金融互换和金融期货四类。②对期货合约进行核算主体应为买卖期货的交易者。③对期货合约核算的范围为不含现货远期交割的商品期货和不含有外汇期货的金融期货。④对期货合约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分类说明,被分为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两个部分。 2.期货交易的特征与业务范围。期货交易的特征是: (1)期货合约由交易所制订、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保证金比率、交割地点、交割方式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标准化的,只有价格是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的自由价格。 (3)实物交割率低。期货合约的了结不是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时候都可通过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将持有的合约相互抵消,无需再履行交货的义务。 (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付3%-15%履约保证金。 (5)期货交易所为双方提供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 期货交易的业务范围分两类,即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主要是农产品的谷物、豆类、食品类;肉食产品的各畜禽类;生产资料产品的金属、石油、木材、橡胶类,以及黄金、白银类;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利率期货,即中长短期国库券,政府抵押债券、商业票据、欧洲美元和地方债券;外汇期货,即英镑、日元、加元、欧元等;指数期货,即蒲耳氏股票指数和选择权,美元指数、综合商品物价指数、日经平均指数和香港恒生指数等。 我国期货会计经纪业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加入WTO,各类企业迫切需要借助有效的避险手段保护并促进自身发展;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独特功能,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首选工具。 1.期货业的现状。我国期货规模小职能不健全;营业部泛滥,恶性竞争情况严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比较严重。 2.当前期货经纪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一是范围小仅局限于商品期货,没有金融期货;期货交易方式单一,没有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二是交易品种少且布局不合理。三是可以使用期货市场的需求者范围小,客户少,资金来源少,降低了市场流动性。 (2)期货行业生存困难,期货市场难以规范发展。市场规模偏小,使众多期货企业面临存亡的考验。为了生存一些经纪公司不惜以降低手续费、降低保证金比例来吸引客户,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风险;更有一些经纪公司违规自营或超范围经营,给期货市场带来更多的潜在危害,影响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3)期货经纪代理业不适应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作为期货市场主体的期货经纪代理业,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规模小、实力弱,与国际期货经纪业相比差之甚远,缺乏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 (4)期货市场难以在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95%以上的商品实现了市场化,仅仅几个商品的期货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期货市场发展滞后,使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将影响市场运行效率。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范围小、金融衍生工具单一,不能满足证券市场等各种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要向WTO所有成员国开放,国内市场已经国际化,现有的期货市场无法满足国内外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要求,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我国期货会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认识不足。目前一些人对我国期货市场的认识还停留在期货市场建立初期,只关注当时期货市场的风险和问题,没有注意到规范整顿后期货市场的有序运行,更没有认真思考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和产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和不利用期货市场而遭受的风险和损失。弱化了期货市场的作用,限制了发展。 2.期货市场的政策约束。我国现有的期货市场政策,制定的背景是期货市场初期盲目发展的阶段,是针对当时我国期货市场混乱的特殊情况采取的一些临时措施,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惯例差别很大。随着期货市场规范化程度提高,市场已经进入有序运行阶段,这些政策已不适应发展的形势,成为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因素。 3.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不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上市品种长达几年不变,使得期货市场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关键是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不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期货品种上市的审批权赋予了中国证监会。但实际并没有按此执行,《条例》颁布近年,各交易所研究、申请的待上市期货品种经过漫长的公文旅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果,中国证监会并没有审批一个期货新品种。因此,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缺乏规范化、法制化,亟待改进和完善。 针对我国期货会计存在问题的政策建议 期货市场是把潜在风险明朗化,把细微风险放大化,把综合风险集中化,把未来风险当前化的场所,因此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是期货市场的重中之重。 1.调整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要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需要参考国际惯例,适时调整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为我国期货市场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创造发展的环境。 (1)扩大期货市场的服务范围。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期货市场的服务范围。一是增加期货上市品种,扩大市场规模,满足更多的行业和商品对期货市场的需求;二是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将期货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金融期货,回避和分散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三是研究和探讨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品种,为将来这些品种的上市做好准备。 (2)扩大期货市场的服务对象。应该取消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限制,鼓励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允许将其作为投资工具,适度参与期货投资交易。 (3)放宽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限制。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金融资金参与期货市场的限制。允许期货标准仓单、债券、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的质押融资,既增加了期货市场的资金来源,又提高企业优质资产的利用率。 2.必要的政策引导。作为金融服务行业,期货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扩大服务空间,进行业务创新,突出特色服务。在业内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全面阐述政策目标以及科学理性的目标实现方式,如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兼并重组或是相互独立的分工协作等等,避免市场盲从。 3.交易制度创新。期货市场除了具有套期保值的功效外,还是有效的投资工具。由于有大量投机套利者的存在,才使得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在交易制度创新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①建立科学可行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不断推出新品种上市,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内容,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②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重视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分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期货监管部门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控信息系统。 参考资料 张秋芹.浅议期货会计
目录 1 什么上是期货市场风险 2 期货市场风险的构成 3 期货市场风险特征 4 期货市场风险的类型 5 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 6 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 什么上是期货市场风险 期货市场风险是指期货市场参与者(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所、期货交易者、国家)在期货市场运作过程正直接或间接的遭受的损失及其可能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构成 期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1、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 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将引起证券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带来各种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 股指期货推出的初衷是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但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交易者的投机心理和行为,指数期货对交易者的吸引力主要来源于其损益的放大效应,一定程度上,指数期货工具的引进有可能是相当于又引进了一种投机性更强的工具,因此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 (2)市场效率方面的风险。 市场效率理论认为:如果市场价格完全反应了所有当前可得的信息,那么这个市场就是高效的强势市场;如果少数人比广大投资者拥有更多信息或更早得到信息并以此获取暴利,那么这个市场就是低效的弱势市场。 (3)交易转移的风险。 股指期货因为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的特点,会吸引一部分纯粹投机者或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证券现货市场转向股指期货市场,甚至产生交易转移现象。市场的资金供应量是一定的,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对存量资金的分流可能冲击股票现货市场的交易。国外也有这样的例子。如日本在1998年推出股指期货后,指数期货市场的成交额远远超过现货市场,最高时曾达到现货市场的10倍,而现货市场的交易则日益清淡。 (4)流动性风险。 如果由于期货合约设计不当,致使交投不活,就会造成有行无市的窘境。撇开其他因素,合约价值的高低,是直接影响指数期货市场流动性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合约价值越高,流动性就越差。若合约价值过高,超过了市场大部分参与者的投资能力,就会把众多参与者排除在市场之外;若合约价值过低,又势必加大保值成本,影响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避险的积极性。因此,合约价值的高低将影响其流动性。 2、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股票指数期货按交易性质分为三大类: 一是套期保值交易; 二是套利交易; 三是投机交易。 相应地,有三种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Hedger〕、套利者〔Arbitrageur〕和投机者〔Speculator〕。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包括证券发行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中小散户投资者,投资者因参与不同性质的交易而不断地进行角色转换。虽然股票指数期货最原始的推动力在于套期保值交易,但利用股票指数进行投机与套利交易是股票指数期货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1)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 参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相当数量是希望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的投资者。虽然开设股指期货是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正常的风险规避渠道和灵活的操作工具,但套期保值交易成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现货与股票指数的结构一致,或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再高明的投资者也不可能完全做到这点,尤其是中小散户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套期保值就有可能失败。 套期保值失败主要源于错误的决策,其具体原因包括: 第一是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需要保值的股票与期货指数的成分结构不一致; 第二是对价格变动的趋势预期错误,致使保值时机不恰当; 第三是资金管理不当,对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缺乏足够的承受力,当期货价格短期内朝不利方向变动时,投资者没有足够的保证金追加,被迫斩仓,致使保值计划中途夭折。 (2)套利者面临的风险。 套利是跨期现两市的。根据股指期货的定价原理,其价格是由无风险收益率和股票红利决定的。从理论上讲,如果套利者欲保值的股票结构与期货指数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则套利几乎是无风险的。但获取这种无风险的收益是有前提的:即套利者对理论期货价格的估计正确。如果估计错误,套利就有风险。由于我国利率没有市场化,公司分红派息率不确定,并且,股票价格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的,种种原因使得套利在技术上存在风险。 (3)投机者面临的风险。 投机者面临前面所讲的三大风险:“杠杆作用”、“价格涨跌不具确定性”、“交易者自身因素”。简单地说就是,投机者是处在一个不具确定性的市场中,任何风险在杠杆作用下都将放大了几十倍,包括自身的一些因素。 投机交易在股指期货交易成交量中往往占很大比重,香港期货市场1999年市场调查表明:以投机盈利为主的交易占了整个市场交易的74%〔避险占17.5%,套利占8.5%〕。期货市场中,参与交易的资金流动快,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一般比别的市场更为剧烈。 3、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依据不足,带来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上变数较大,游戏规则的不确定性将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虽然这种风险不会时常出现,但在出现问题时,不可避免地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市场。 证券、期货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由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有效组织而得以正常进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都应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期货市场风险特征 期货交易所特有的保证金制度、对冲机制、双向交易机制、每日结算制度等,使其能够成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与此同时,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在其自身运行过程中也蕴含了很大的风险。与其他市场的风险相比,期货市场的风险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总的来看,期货市场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3、风险与机会的共生性; 4、风险评估的相对性; 5、风险损失的均等性; 6、风险的可防范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类型 1、从是否可控分:不可控风险,如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可控风险,如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2、从交易环节分:代理风险,交易风险,交割风险等。 3、从产生的主体分:有期货交易所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和政府的。 4、从产生成因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 1、价格波动 2、杠杆效应——区别其它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期货市场高风险的原因。 3、非理性投机 4、市场机制不健全——产生流动性、结算、交割等风险。 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 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是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是减缓或消除期货市场对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冲击的需要;是适应世界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作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对于风险的防范,最主要的要注意几个方面: 1.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一切风险管理制度。 如若违反这些制度,将使您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投资的资金、规模必须正当、适度。 如果资金渠道有问题,一旦抽紧,势必影响交易;而交易规模如果失当,盲目下单、过量下单,就会使您面临超越自己财力、能力的巨大风险。切记,期货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决不是赌场,不要把自己降格为一个赌徒。 3.要有良好的投资战略。 根据自己的条件(资金、时间、健康等),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断充实自己,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资战略。 4.关注信息、分析形势,注意期货市场风险的每一个环节。 期货市场是一个消息满天飞的地方,要逐步培养分析能力,充分掌握有价值的信息。同时,时刻注意市场的变化,提高自己反应的灵敏度。记住,市场永远是对的。 市场风险是不可预知的,但又是可以通过分析,加以防范的。在这方面,投资者要做的工作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在入市投资时,首先要从自己熟悉的品种做起,做好基础工作,从基本面分析做起,辅之以技术分析,能从套期货保值做起更为稳妥。千万不能逆势而为,初期一定要设好“止损点”,以免损失不断扩大,难以全身而退。
目录 1什么是强行平仓风险 2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 3规避强行平仓风险的建议 4相关条目 什么是强行平仓风险 强行平仓风险是指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的情形。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价格的微幅变动都会引起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的变化。如果资金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不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的情况,此时投资者的持仓就可能被强行平仓。有时即使大方向看对了,也可能因资金管理不善、在获取盈利之前被强行平仓而蒙受较大的损失。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切忌满仓操作,投入交易的资金一般不要过半,最好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以便为行情波动时可能追加保证金留有余地。 规避强行平仓风险的建议 当市场波动方向与投资者持仓不利时,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保证金被提高,投资者期货帐户的权益不足以维持持仓的需要,被迫需要追加保证金,甚至需要被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计划遭受影响,而无法继续持有头寸。 首先,必须根据自己的投资计划,合理有效的计划分配自己的资金,尽量避免满仓操作。并且,需要设定严格的止损。避免亏损超过预期。 其次,鉴于期货交易对资金划拨时效的严格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亦以期货公司开户银行确认投资者资金到帐为准。建议投资者采用当地较为快捷的保证金划转方式(如:银期转帐)。特别是实行盘中动态结算、即时追加规则后,保证金追加的时效性要求将更高。 相关条目 强行平仓
目录 1 期货结算的概念 2 期货结算制度 3 期货结算业务的核心内容 4 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 5 期货结算公式与应用 6 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 7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 期货结算的概念 期货结算是指交易所结算机构或结算公司对会员和对客户的交易盈亏进行计算,计算的结果作为收取交易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的依据。因此结算是指对期货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同是也包含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进行的交易盈亏的计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记入客户的保证金帐户中。 期货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期货交易结算的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Clcaring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期货结算业务的核心内容 期货结算业务最核心的内容是逐日盯市制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浮动盈亏。就是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浮动盈亏的计算方法是: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x持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如果是正值,则表明为多头浮动盈利或空头浮动亏损,即多头建仓后价格上涨表明多头浮动盈利,或者空头建仓后价格上涨表明空头浮动亏损。如果是负值,则表明多头浮动亏损或空头浮动盈利,即多头建仓后价格下跌,表明多头浮动亏损,或者空头建仓后价格下跌表明空头浮动盈利,如果保证金数额不足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员在第二大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浮动盈利,会员不能提出该盈利部分,除非将未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计算实际盈亏。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合约是通过平仓方式了结的。 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平仓价-买入价)X持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 空头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卖出价-平仓份)X待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 当期货币场出现风险,某些会员因交易亏损过大,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或透支情况。结算系统处理风险的程序如下: ①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 ②如果保证金追加不到位,首先停止该会员开新仓,并对该会员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 ③如果全部平仓后该会员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该会员在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 ④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转让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费和席位费; ⑤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同时向该会员进行追索。 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 在期货市场中,了结一笔期货交易的方式有三种:对冲平仓、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相应地也有三种结算方式。 1、对冲平仓。 对冲平仓是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期货交易上的绝大多数合约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了结的。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2、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虽然利用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很少,只占合约总数的1—3%,然而正是由于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一做法确保了期货价格真实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实际现货价格,为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实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全部货款。 3、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 期货结算公式与应用 (一)结算的基准 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帐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设最低余额,每日交易开始前,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此额度,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强行平仓。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该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二)结算公式。 未平仓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1、当日盈亏可以分项计算。 分项结算公式为: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 (1)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 (2)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3)当日盈亏可以综合成为总公式 2、保证金余额的计算 结算准备金余额指当日结算准备金=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入金-出金+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手续费等 (三)有关概念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每个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四)资金划转 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直接扣划。 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 (一)分级、分层的结算管理体系 1、交易所与会员的结算。 2、会员经纪公司与非会员经纪公司的结算。 3、经纪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户的结算。 (二)期货交易结算流程 与结算体系相配套,期货交易的结算流程则分为交易所结算机构与会员的一级结算,会员经纪公司与客 户(或非会员经纪公司)的二级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二种存在方式,即独立的结算所和交易所的结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的健全性。交易所结算部是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附属机构,交易所结算制度的执行机构。它负责结算所有会员单位的交易帐户,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管理监督交割和报告交易数据。 (一)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作用 1、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2、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最低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 4、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相应的帐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