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易概述 黄金期货交易和一般的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货交易一样,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黄金期货的合同并交付保证金,规定买卖黄金的标准量、商定价格、到期日。在约定的交割日再进行实际交割。一般不真正交货,绝大多数合同在到期前对冲掉了。以黄金期货为主的期货市场为黄金期货市场。 黄金期货交易和一般的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货交易一样,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黄金期货的合同并交付保证金,规定买卖黄金的标准量、商定价格、到期日。在约定的交割日再进行实际交割。一般不真正交货,绝大多数合同在到期前对冲掉了。以黄金期货为主的期货市场为黄金期货市场。 世界上大部分黄金期货市场交易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保证金、合同单位、交割月份、最低波动限、期货交割、佣金、日交易量、委托指令。 1.保证金。交易人在进入黄金期货交易所之前,必须要在经纪人那里开个户头。交易人要与经纪人签定有关合同,承担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如果交易失效,经纪人有权立即平仓,交易人要承担有关损失。当交易人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时,无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而只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数量(即保证金)作为经纪人操作交易的保障,一般将保证金定在黄金交易总额的10%左右。保证金是对合约持有者信心的保证,合约的最终结果要么以实物交割,要么在合约到期前作相反买卖平仓。保证金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初级保证金(Initial Margin)。这是开期货交易时,经纪人要求客户为每份合同缴纳的最低保证金。 二是长期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这是客户必须始终保有的储备金金额。长期保证金有时需要客户提供追加的保证金。追加的保证金是当市场变化朝交易商头寸相反方向运动时,经纪人要求支付的维持其操作和平衡的保证金。如果市场价格朝交易商头寸有利的方向运动时,超过保证金的部分即权益或收益,交易商也可要求将款项提出,或当作另外黄金期货交易的初始定金。 三是应变和盈亏的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 清算客户按每个交易日结果向交易所的清算机构所支付的保证金,用来抵偿客户在期货交易中不利的价格走势而造成的损失。 2.合约单位。黄金期货和其他期货合约一样,由标准合同单位乘合同数量来完成。纽约商品交易所的每标准合约单位为100盎司金条或3块1公斤的金条。 3.交割月份。黄金期货合约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规定成色的黄金。 4.最低波幅和最高交易限度。最低波幅是指每次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如每次价格以10美分的幅度变化;最高交易限度,如同目前证券市场上的涨停和跌停。纽约交易所规定每天的最高波幅为75美分。 5.期货交付。购入期货合同的交易商,有权在期货合约变现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后的任何时间内获得拥有黄金的保证书、运输单或黄金证书。同样,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商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未做平仓的,必须承担交付黄金的责任。世界各市场的交割日和最后交割日不同,投资者应加以区分。如有的规定最早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日,最迟交割月份为该月的25日。一般期货合约买卖都在交割日前平仓。 6.当日交易。期货交易可按当天的价格变化,进行相反方向的买卖平仓。当日交易对于黄金期货成功运作来说是必须的,因为它为交易商提供了流动性。而且当日交易无需支付保证金,只要在最后向交易所支付未平仓合约时才支付。 7.指令。指令是顾客给经纪人买卖黄金的命令,目的是为防止顾客与经纪人之间产生误解。指令包括:行为(是买还是卖)、数量、描述(即市场名称、交割日和价格与数量等)及限定(如限价买入、最优价买入)等。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是开设账户。投资者一般要向黄金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商开立账户,签署风险《揭示声明书》、《交易账户协议书》等,授权经纪人代为买卖合约并缴付保证金。经纪人获授权后就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按照客户指令进行期货买卖。 二是下达指令。指令包括品种、数量、日期、以及客户意愿价格。关键性指令有: 1.市价指令。指按当时交易所的价格进行交易。 2.限价指令。这是一种有条件指令,只有市场价格达到指令价格时才被执行,一般买价指令只有在市场价格低于一定水平时才执行,而卖价指令只有在市场价格高于一定水平才执行。如果市场价格没有到达限度价格水平,该指令就不能被执行。 3.停价指令。该指令也是客户授权经纪人在特定价位买卖期货合约的指令。买的停价指令意味客户想在市场价格一旦高于一定价格时,就立即以市场价格买入期货合约;一个卖的停价指令意味着客户想在市场价格一旦低于一定价格时,就立即以市场价格卖出期货合约。 4.停止限价指令。指客户要求经纪人在交易所价格跌至预定限度内的限价卖出,或上涨到预定限度内以限价补进的指令。这一指令综合了停价指令和限价指令的特征,但相对于限价指令来说有一定风险。 5.限时指令。该指令也是一种有条件指令,表明经纪人在多长时间内可以执行该指令。一般情况下,除有说明外,指令均为当日有效,如果一个指令在当日的交易盘中未被执行,那么该指令就失效或过期。 6.套利指令。该指令用来同时建立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如对一定数量黄金建立多头仓位和空头仓位,只是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不同。 三是执行与结果通知:经纪人在收到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后,该指令就迅速传送到期货交易厅中。当该指令被执行后,即买卖成功,有关通知会返回经纪人,经纪人一般先口头通知投资者执行情况:价格、数量、期限以及仓位情况。然后于第二天书面通知投资者。 [编辑]黄金期货交易方式分析 下表为1993 年4 月8 日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行情。 黄金期货交易的标准量为100 金衡盎司,买卖一笔合同的交易量均为100金衡盎司。 变动的最小单位:1 盎司。 (1)列为一季度之内每盎司黄金的最高价格; (2)列为一季度之内每盎司黄金的最低价格; (3)列为交割月; (4)列为当天每盎司最高价格; (5)列为当天每盎司最低价格; (6)列为当天的收市价; (7)列为当天价格与前一天价格之差; (8)列为尚未结清的合同的数量。 以第三行为例,交割月份为6 月,季度最高价格为1 盎司=418.50 美元,最低价格为1 盎司=327.10 美元,当天最高价为1 盎司=340.80 美元,当天最低价格为1 盎司=337.20 美元,当天收市价为1 盎司=336.90 美元。4 月8 日的收市价比4 月7 日收市价低0.80 美元,尚有78110 笔合同未结清。 黄金期货也像一般商品期货一样,采取逐日盯市结算方法。设起始押金为交易量的4%,那么购买交割日在6 月份一笔期货的押金为1347.6 美元(4%×336.9×100),若维持押金为初始押金70%,则为943.32 美元,表上指出4 月8 日的收市价比4 月7 日收市价低0.80 美元。期货买者当天损失80 美元(0.80×100),这80 美元要从其押金中扣除。若4 月8 日的收市价比7 日的收市价高0.80 美元,买者押金增加80 美元,买者可以从其押金帐户上提取这80 美元。这种逐日盯市结算制度使期货交易的利润和损失立即实现。这是黄金期货合同和远期合同的主要区别。 黄金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买卖保证金制度,因此适合于做黄金投机交易和保值交易。 例如,某黄金交易的投机者根据有关信息预测,黄金期货价格上涨。他决定先贱买,待价格上升之后贵卖。4 月8 日买一笔6 月交割的黄金期货,价格为1 盎司=336.9 美元,总价值为33690 美元(336.9×100),到5 月8日,6 月交割的黄金期货价格升为1 盎司=356.9 美元,该投机者立即决定卖出一笔6月。 表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100 金衡盎司每盎司的美元价格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最高价 最低价 月份 最高价 最低价 收市价 变动 尚未结清的合同 410.00 325.80 4 339.40 336.0 337.60 -O.80 1222 339.40 339.40 5 338.20 -0.80 10 418.50 327.10 6 340.80 337.20 336.90 -0.80 78110 426.50 328.50 8 341.50 338.60 340.20 -0.80 13916 395.00 330.60 10 341.50 -O.80 2503 383.00 331.70 12 344.70 341.10 342.80 -0.90 155004 376.00 333.80 2 344.50 344.40 344.30 -0.90 5815 360.00 335.20 4 346.00 345.50 345.90 -0.90 4720 383.00 332.80 6 347.20 -1.00 3123 385.50 341.50 8 348.80 -1.10 3100 352.00 344.00 10 350.00 350.00 350.60 -1.10 1207 356.70 343.00 12 352.50 -1.20 3541 月份交割的期货。对冲原来的购买其净利润2000 美元(35690—33690),若投机者认为黄金期货的价格将要不断地下跌,他们就会以高价卖出,待价格下跌之后,再以低价买入,对冲原来的交易赚取利润。 某珠宝制造商在5 月份与客户签订黄金为原料的金首饰合同。在合同签订时黄金期货市场的价格为1 盎司=340 美元,该珠宝制造商以这个价格作原料成本,加上其他生产费用来确定金首饰的价格。该珠宝制造商根据一些信息,预料到6 月份黄金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都要上涨。如果他不采取什么防范措施,黄金的现货价格上涨,他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不变,他的利润会减少,或者亏损经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该珠宝制造商在签订出卖产品合同的同时,决定在商品交易所购买交割日在8 月的黄金期货。 该制造商通过期货交易,成功地对现货交易进行了保值,防止了黄金现货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利润下降的风险。 日期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5 月10 日 预料6 月 1 盎司= 340 美元 购买1000 盎司 价值340000 美元 1 盎司= 345 美元 买10 笔8 月交割期货合同 每笔100 盎司价值为345000 美元 5 月20 日 1 盎司= 360 美元 买进1000 盎司 支出360000 美元 损失20000 美元 1 盎司= 365 美元 卖出10 笔8 日交割期货合同 价值为365000 美元 利润20000 美元 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Profit-taking获利回吐一般是指在价格上扬一段时间后,投资者卖掉手头持有的资产以实现获利,这会导致价格短暂回落。广义而言,获利回吐是指结清头寸以实现获利。
介绍经纪人(Introducing Broker,简称IB) 介绍经纪人介绍经纪人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居间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一般以机构居多。它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作为回报,期货公司将和证券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 由于其不接受客户资金,业务受到限制,一般IB实力弱小,而期货公司的实力一般比较强。介绍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一般是招徕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期货交易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 基本信息 在美国,IB的相关关系人主要有客户、期货经纪公司(FCM)、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业协会(NFA)。介绍经纪人招徕的客户应当直接同期货公司签署期货交易合同,这和其他客户相同,但是介绍经纪人同客户还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书以及风险揭示书(有时候风险揭示书可以作为介绍经纪协议书的附件,而不用单独签署)。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不愿意同介绍经纪商签署协议书,并且不需要介绍经纪商的服务,该介绍经纪商不能得到该客户介绍经纪人的返佣。 在美国介绍经纪商主要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期货业协会的监管。介绍经纪商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成为期货业协会的会员。注册的程序主要通过期货业协会完成,除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介绍经纪人必须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登记: 1、已经作为经纪业务联系人注册,并且业务范围也仅仅限于经纪业务联系人。 2、已经作为期货经纪公司注册。 3、已经作为商品期货操作商注册,并且只进行商品基金业务。 4、已经作为商品交易顾问注册,并被授权独立管理账户,或者不是每笔交易都收取佣金。 从事业务 介绍经纪人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间服务业务: 1、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2、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3、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 4、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也就是说作为股指期货IB的证券公司是将自己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并从中收取介绍佣金,但不能接触客户的资金,也不对投资者的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结算。 台湾期货IB模式 IB在台湾称之为业务辅助人,依法规定只有证券商才能申请成为IB。 目前作为IB的券商分为两类。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或大型证券商旗下的全资期货子公司,证券商作为自己同集团介绍经纪人期货商的IB。另一种则是中小型证券商,因本身缺乏资金或人力,则找寻一家信誉较佳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合作,作为该期货公司的IB。一个IB只能代理一家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则能拥有多家IB。 台湾之所以会形成如此状况,是有历史因素造成的。因为当初在台湾期交所尚未成立,还在交易国外期货阶段时,大部分的期货公司就是大型证券商或银行所开设的。在台湾期货交易所成立,并开始交易本土指数期货后,自然成为集团内证券公司的上手公司。同时因为风险区隔,以及专业的因素,大部分的券商也比较愿意以IB的型态从事期货业务。 台湾IB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在法令上规定为下列三项: 1、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 2、代理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 3、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 上述三项规定为正面表列,也就是除了这三项规定的业务外,不能从事其他的期货相关业务。 实际的操作方式是A证券商决定从事IB业务后,会先与一家期货公司签订合约,合约中会注明期货商应提供给IB的软硬件设备、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应负担的比率以及双方利润分享的比率。而上述的条件都是互相关联的,也就是利润的分配,是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定的。 A券商的业务员招揽客户从事交易期货,必须先由公司内拥有期货执照的业务员为客户做风险及合同的详细解说,然后订定一份三方合同(期货商、IB、客户)。 客户先要存入足额保证金至期货商的客户保证金专户内,才可以开始交易。客户下单时可以下给A券商的业务员,由网络联机方式透过期货商主机将交易指令下至交易所撮合,或直接将交易指令输入由期货商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内。 IB客户的出入金、风险控管、保证金的追缴与保证金不足时的断头都由期货商负责。IB则有义务协助期货商处理。以上就是IB作业的相关规定与整个流程。 这其中问题最大的就是在追缴保证金的部分。因为一家期货公司下面可能有一百个IB营业据点,如果每家IB有十位客户同时出现追缴,由于台湾规定IB并无资格直接通知客户,因此期货商必须同时处理一千位客户。又同时风险事件并非经常,但随时有可能发生,期货商势必要维持一批闲置人力,随时准备应付追缴。 依国内目前状况,券商为保障本身权益,极有可能不会让客户在开期货账户时留下真实电话,如此徒然造成期货商追缴时的障碍,并损及客户权益。因此建议国内在实施IB制度时,能够考虑开放期货商通知IB再由IB直接对客户追缴。 具体形式 IB一般有两种形式: 1、担保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 introducing broker, 简称GIB) 一个IB若与某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保证书,期货经纪公司同意为IB在商品交易法案下的义务做保证,那么IB就成为该期货公司的担保的介绍经纪人,在美国大约70%的介绍经纪人是GIB,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为一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2、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 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也称独立的介绍经纪人(individual introducing broker, 简称IIB),在美国大约30%的介绍经纪人是IIB,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可以为数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显现特点 1、不具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介绍经纪人 2、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特定联系,由期货经纪公司替其处理客户指令,而期货经纪公司也有责任将处理情况汇报介绍经纪人。 3、如果介绍经纪人愿意,他可以直接将客户转让给期货经纪公司,并向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一定的介绍费。 4、介绍经纪人不能够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只能向期货经纪公司收费。 5、不接受客户交易资金。 合同介绍 IB同期货公司需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具体的规定。对于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其与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双方合作的合同中,一般主要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佣金分配及其他费用承担的规定。 3、介绍经纪商业务范围及其他执行程序。 4、双方为客户提供资讯及服务事项的范围。 5、交易纠纷的处理。 6、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等。 介绍经纪人 而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同期货公司还要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内容和格式都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的,不能够作任何更改,担保协议确定了在该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的债务均由期货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要在资金、服务、利益分配方面有如下约定: 1、资金方面 客户资金要存于期货经纪公司账户,介绍经纪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接受资金,更不能作为客户资金的托管者,不能以其他任何手段持有客户资金,客户出金由期货经纪公司存于客户账户。资金存入期货经纪公司账户后,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客户资金同其自有资金分开,客户的账户要反映其每天的交易净值,当客户账户出现亏损,需要追加保证金时,介绍经纪商有义务协助期货经纪公司追加资金。 2、客户交易方面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为介绍经纪商提供与交易、市场推广相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必要时对IB员工进行培训,并且对IB介绍的客户负有审核义务。客户开户之后,IB可以接受客户指令并且单独纪录, 介绍经纪商在寻求或者接受客户订单时候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1)让客户充分了解期货风险。 2)必须告诉客户,他的所有的期货交易活动是由期货经纪公司完成。 3)必须与持有客户资金的期货经纪公司一起对经手的交易单独记录。 4)收到客户订单时,必须立即在订单上印下时间,并做成书面记录。 由于现在互联网的普及,客户一般都通过网上下单,不用通过IB下单。因此介绍经纪商主要从事客户开发,风险管理和交易顾问的角色,协助期货经纪公司每月对客户进行结算通知,客户确认结算单之后汇总给期货经纪公司。 3、研发服务方面 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和研究工作可以由期货公司提供,也可以由介绍经纪商自行对客户提供信息和研发这块服务,谁提供服务影响佣金分配的比例。不过如果IB自行提供研发和信息服务的话,他的相关服务内容及市场推广材料应当取得期货公司的认可,并且不得误导客户,不得有意使客户认为IB(或IB的员工)是期货经纪公司的雇员,应当让客户明白介绍经纪商同期货经纪公司除了介绍经纪合同关系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联系。 4、佣金收入方面 介绍经纪商是不对其服务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对IB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支付的比例、支付方式以及时间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是在月初头几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佣金比率的确定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IB介绍的客户的交易量。这个比率根据客户交易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档次,通常交易量越大给IB的佣金比率越高。 2)客户交易的市场和品种不同佣金不同。 3)客户资金数额大小,他们是以现金、国库券还是其他可接受的存单入金。 4)IB对FCM的服从性大小。 5)使用平台下单,不同的平台费用不同,所以IB取得的佣金也不同。 6)期货公司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如提供销售支持,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提供专业的研发报告,这些费用都要提高,所以介绍经纪商得到的佣金也较少。 注册步骤 IB注册所要求的文件如下: 介绍经纪人 1、填写7—R和8—R的表格。如果申请的是独立的IB,需要填写1—FR—IB(A部分)的表格,并且净资本要满足如下三项中的最大数额: 1)3万美元。 2)所参加的期货行业协会所要求的最低额度。 3)如果是证券经纪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金额。 2、还需要开立其资产来源的证明以及资产使用目的的说明,并且在说明中保证以后资产将继续用于该目的。 如果申请的是有担保的IB,需要填写1—FR—IB(B部分)的表格,并且没有净资本的要求。注册费用为200美元。如果在SEC注册的股票经纪人将其期货业务限制于股票期货产品,他们只能够成为有业务限制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从事股票期货产品的业务。注册成功后,还要向NFA缴纳年费,NFA的年费是750美元一年。 期货期权市场是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在申请介绍经纪商成功之后,还要保持更新会员注册信息,接受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协会的审查。独立的介绍经纪商不仅净资本要达到监管者的要求,还应当向CFTC和NFA递交如下的报告: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次级贷款协议,净资本数量等,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本计算表、股东权益变化等,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用经过审计。 当发生净资本不足时,独立的介绍经纪商还要及时通知CFTC和NFA;当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中签署认为有实质性不当之处的意见以及净资本下降到警戒线以下时应当立即通知CFTC。而有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不需要任何资本,也不用向CFTC和NFA提交财务报表,不过他只能够同签订保证书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在担保协议有效期间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的业务活动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
简介 经纪商代理人:为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人、商品交易顾问或商品合资拉订单、客户或客户资金的人。经纪商代理人 经纪商代理人(Associated Persons,AP) 美国期货市场中经纪人类别较多。通常而言,主要有期货佣金商、场内经纪人、经纪商代理人、商品基金经理、商品交易顾问、介绍经纪人。其中,期货佣金商和场内经纪人的职能与我国目前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出市代表相类似。 而经纪商代理人是一个代表期货佣金商、中间商、商品交易顾问,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寻求定单、投资者或投资者资金(或对投资者定单、资金有监管权的人)的个人。实际上,可以是任何销售人员或对经营上述活动的销售人员有监管权的人。 目前,在我国只有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经纪机构,没有单独的经纪商代理人。借鉴美国市场的经验,我国可以引进经纪商代理人,通过专业化的分工与服务,扩大期货市场的影响,更加有效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注册登记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规定经纪商代理人不允许拥有某些双重身份(如同时为两个期货佣金商、两个中间人或为一个期货佣金商和一个中间商拉生意),且不仅直接拉生意的人要注册登记,属于监管直接拉生意的人也都必须注册登记。 除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一般将被要求注册登记: 1、你已作为期货佣金商、中间人或场内经纪人进行了注册登记。 2、你已作为商品合资基金经理进行了注册,如果你想与另一商品合资基金经理联合的话。 3、你已作为商品交易顾问进行了注册登记,如果你想与另一商品交易顾问联合的话。 4、如果你已在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注册登记并在与商品合资基金经理联合时只行使一个经纪商代理人的职责。 其他相关领域 文化 科技 人文烹饪 钓鱼 休闲 娱乐
基本介绍 投机交易分为两种:价差投机和套利交易。 价差投机 所谓价差投机是指投机者通过对价格的预期,在认为价格上升时买进、价格下跌时卖出,然后待有利时机再卖出或买进原期货合约,以获取利润的活动。 进行价差投机的关键在于对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是否准确,由于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特别是投机心理等偶然性因素难以预测,因此,正确判断难度较大,所以这种投机的风险较大。 商品内价差投机:同种买入并卖出期货品种的不同交割月份合约,如买入沪深300指数8月份期货合约同时卖出沪深300指数9月份期货合约。 商品间价差投机:同时买入并卖出两个不同期货品种的合约。对那些认为可以预测两个不同期货品种价格之间的相对变化,但不能预测任何一种期货的价格变化的投资者有吸引力。 套利交易的区别 套利一般指一种合约和现货之间的无风险套利。 实际中由于套利的一些假设条件未必都能满足,实际套利也不是完全不风险的,而只能说是风险程度极低的投机。 价差投机比套利交易风险程度高,但远远低于一般的投机交易。 对一般保值者而言,所要保值的资产不会和指数成分股及数量完全一致,这就存在交叉保值的风险。所谓交叉保值的风险,是指投资者所要保值的资产 并不是所使用的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两类资产的价格走势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就会导致风险。交叉保值需要用所谓套头比对所需期货规模进行调整,并且交叉保值交易所构造的组合也不是无风险的,其风险包括上述基差风险和主要与现货股票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有关的其他风险。
概述 在帐户出现浮动利润,走势仍有机会进一步发展时加码,是求取大胜的方法之一,加码,属于资金运用策略金字塔式加码范畴。 目标在投资市场中获利,除了冷静的头脑,技巧的买卖方法及失利时及早止损以减低损失外,当买卖顺利的时候,能够加倍投资亦非常重要,而金字塔式加码的买卖技巧,可帮助你在入市方向正确时扩大利润。但是每次采用金字塔式投资加码时均应较上次买卖数量减少,以保持原有优势。 相反而言,假如加码数量多于原来买卖的张数,将会形成一个倒转金字塔的形态,使平均入市成本与市价过于接近,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小小的回吐走势均会令你损失既有的利润。 增加手中的交易,从数量而言,基本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倒金字塔式,即是每次加码的数量都比原有的旧货多;第二种是均匀式,即是每次加码的数量都一样;第三种是金字塔式,即是每次加码的数量都比前一批合约少一半。 如果行情是一帆风顺的话,那么上述三种处理都能赚钱。如果行情逆转的话,这三种处理哪种比较科学、哪种比较合理就立见高下了。 举例 假设我们在1920元买入大豆合约,之后价格一路上扬,随后在1955元加码,到2005元又再加码。又假设手头上的资金总共可以做70手合约,如果以上述三种方式分配,就会产主如下三个不同的平均价: 倒金字塔式:在1920元买10手,1955元买20手,2005元买40手,平均价为1978元。 均匀式:在1920元、1955元、2005元三个价位都买入同等数量的合约,平均价为1960元。 金字塔式:在1920元买40手,1955元买20手,2005元买10手,平均价只为1942元。 如果大豆期价继续上扬,手头上的70手合约,均匀式加码比之倒金字塔式每吨多赚18元的价位;金字塔式加码更是比倒金字塔式多赚36元的价位。赚也是金字塔式优越。 反过来,如果大豆期价出现反复,升破2010元之后又跌回1965元,这一来,倒金字塔式由于平均价高,马上由赚钱变为亏钱,原先浮动利润化为乌有,且被套牢;均匀式加码虽勉强力保不失,也前功尽弃;唯有金字塔式加码的货由于平均价低,依然有利可图。 做空头时也是同样道理。在高价空了货跌势未止时加码,也应一次比前一次数量要减少,这样,空仓起点时的数量保持最大,最后一次加码数量最少,维持金字塔式结构,这样平均价就比较高,在价格变动中可以确保安全。
交割风险(Settlement Risk) 目录 1 什么是交割风险 2 交割风险产生的原因 什么是交割风险 交割风险是指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对冲操作,就要承担交割责任,就要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源进行交割。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不选择交割,那么在临近交割期时最好不要再持有相应的合约。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入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困境。 所谓“逼仓”,就是在临近交割时,多方(或空方)凭借其资金优势,逼空方(或多方),当对手无法筹措足够的实物(或资金)时,就可逼对手平仓离场。 交割制度是连通期货和现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重要制度。商品期货通过实物交割,沪深300指数期货通过设置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来迫使期货价格收敛于现货价格。制度设计的不同导致两者的交割风险有本质的不同。从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交割风险是商品期货最大的风险。 一方面,实物资源是有限的,过渡的资金追逐有限的资源会导致价格的扭曲、从而有价格大幅波动、逼仓的可能,期货交易史上操纵者控制住现货流通从而操纵期货价格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几乎没有逼仓的可能,现货市场规模庞大,难以操纵(在选定标的指数时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且反映了我国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预期; 另一方面,西方的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现货市场高度有效、规范、有序且社会信用体制完善;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对应的现货市场的发育并不如西方市场那般完善,比如我国普通现货仓单的可流通性以及市场认可度有限,交割仓库数量有限,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就近交割比较困难,长途运输等成本对市场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交割过程中的入库、验收等环节也增加了价格盲区,并在一定程度上受自然条件、人为因素的影响,降低了市场效率。沪深300股指期货高度标准化的现货标的物、现金交割制度消除了也没有上述的问题。 总之,沪深300股指期货对应的现货市场的规模、规范程度、标准化程度使得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风险可控,远低于商品期货的重大风险-交割风险。 交割风险产生的原因 交割是期货市场风险集中的主要环节,造成交割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与期货市场相连接的现货市场。 因为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的延伸,是以现货市场为基础的,超越了本国的现实物质基础,其期货市场必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均为商品期货,分为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和农产品。有色金属基本上是工业化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如铜、铝生产企业已经实行品牌认证和注册管理,而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因为我国农产品生产是小农式耕作,品质差别较大,交割经过的环节较多,隐藏较多的交割风险。 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两者之间是传递关系,期货经纪公司只是代理交易而不代替交割,仅仅提供相关服务,交易所则负责交割的管理,交割风险完全集中于交易所。以往交易所通过在期货合约交易的末期大幅度提高保证金比例来保证交割的顺利完成。结算体制改革以后,交易所收益减少同时控制风险的能力减弱,因此交易所在改革中没有足够的动力。 但是,交割风险的监控和规避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对交割理论的研究来解决,交易所要加强交割制度的规范、交割方式的创新。例如在合约设计时要考虑我国现货市场的现状,针对农产品标准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制定科学的交割物等级和升贴水设计,既要考虑不同交割物之间的升贴水,也要考虑不同交割地点之间的升贴水。我国期货交易所没有专门的设计人员,在设计合约时工作人员对现货市场了解太少,大多采用定性或者简单的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分析确定升贴水额度。如果升贴水制度设计不合理,就会酝酿交割风险。简单的利用结算进行控制是以损失市场效率为代价,因此利用交割因素阻碍结算体制的改革是交易所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
目录 1什么是经纪委托风险 什么是经纪委托风险 经纪委托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委托关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应对其规模、资信、经营状况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对比选择,确立最佳选择后与该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 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 目前国内期货公司180家左右,证监会每年对其进行年检,并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布。因此,投资者可以登录查询期货公司相关情况。 经纪委托风险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