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进口 jìnkǒu (1) [import]∶从别的国度、地区购进 [商品] 这批玩具是从日本进口的 (2) [put in]∶[船只]驶进港口 ◎ 进口 jìnkǒu [entrance] [身体] 进入的地方(如门、大门或通道)代理进口服务流程图1.谓外国货船驶进本国的海关口岸。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八:“并於进口夷船,收卖其压舱咸沙,以杜煎硝之弊。” 《花月痕》第四七回:“ 倭 船进口,由封疆大吏派员验明有无夹带禁物。” 2.泛指谓将外国货物运进本国。 进口,指向非居民购买生产或消费所需的原材料、产品、服务,目的是获得更低成本的生产投入,或者是谋求本国没有的产品与服务的垄断利润。 进口贸易是指把外国商品输入到本国的一种贸易活动。是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边出口要给他出口税,到那边进口又要给他进口税。” 3.谓将外地货物运进本地。 毛泽东 《必须注意经济工作》:“这一千五百万元盐、布的进口,过去不消说都是商人在那里做的,我们没有去管过。” 沙汀《堰沟边》:“在这历史性的、一贯需要粮食进口的丘陵地带,这是一个有名的苦寒地区。” 4.指进入建筑物或场地所经过的门或口儿。 5.方言。上口;可口。 古华 《芙蓉镇》第二章:“酒,是家做的杂粮烧酒,好进口,有后劲。”进口流程办理海关进口手续及简要说明 进口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 1)进口合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 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 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 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进口货物通关程序 进口(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要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8) 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手续,除应按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上述(1 )、( 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代理进口流程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经过与委托方友好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经委托方确认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经过委托方确认,与委托方指定的境外出口商重新签订进口合同,以备报关时使用。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开具L/C、赎单或前T/T 当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或预付货款时,委托方先将信用证保证金或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开立信用证或办理赎单、付汇。通知委托方作接货准备 货物抵达口岸前3~5天通知委托方准备接货。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办理清关、商检 委托方将报关所需的手续费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委托办理报关、报检。未通关 如果货物未能通关,则协助委托方与供方协商货物的处置与赔偿方案。通关 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后T/T 如果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委托方先将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再办理付汇。进口税 import duty船进口税-------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它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进口国关境或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区等免征进口税的其他区域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销售时,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进口税同时也是一国推行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些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从而形成一种差别待遇。如果以这种差别待遇为标准,可以把进口税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1)普通税 。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普通税税率最高,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达10倍、20倍。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从极少数(一般是非建交)国家的进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大多数国家只是将其作为其他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 。因此 ,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2)最惠国税 。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在正常贸易下必须给予的关税待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对方。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待遇。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签订有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世界贸易组织,或者通过个别谈判签订了双边最惠国待遇 , 因此最惠国税实际上已成为正常的关税。 但是,最惠国税率并非是最低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中往往规定有例外条款,如在缔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有特殊关系的国家之间规定更优惠的关税待遇时,最惠国待遇并不适用。 (3)特惠税。特惠税,又称优惠税 ,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使用特惠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特惠税最早开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最有名的特惠关税是英联邦特惠制。它是英国确保获取廉价原料、食品和销售其工业品,排挤其他国家侵入英国殖民地市场,垄断其殖民地、附属国市场的工具。目前仍在起作用的,且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它是欧盟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 (4)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 ,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 与发展会议 上长期斗争的成果。从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至今,普惠制已在世界上实施了30多年。目前 ,全世界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则达到31个。 普惠制方案是各给惠国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法。各发达国家(即给惠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普惠制实施方案,而欧盟作为一个国家集团给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目前全世界共有17个普惠制方案。从具体内容看,各方案不尽一致,但大多包括了给惠产品范围、受惠国家和地区、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给惠方案有效期六个方面。 ①给惠产品范围。一般农产品的给惠商品较少,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只有列入普惠制方案 的给惠商品清单,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以及某些皮制品、石油制品等常被排除在给惠商品之外或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 。 例如 , 欧盟1994年12月31 日颁布的对工业产品的新普惠制法规(该法规于1995 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将工业品按敏感程度分为五类,并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关税。具体地说,对第一类最敏感产品,即所有的纺织品,普惠制关税为正常关税的 85% ;对第二类敏感产品 ,征正常关税的70%;对第三类半敏感产品 ,征正常关税的35% ;对第四类不敏感产品,关税全免;而对第五类部分初级工业产品,将不给优惠税率,照征正常关税。又如美国的普惠制方案规定,纺织品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和服装、手表、敏感性电子产品、敏感性钢铁产品、敏感性玻璃制品或半制成品及鞋类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②受惠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能否成为普惠制方案的受惠国是由给惠国单方面确定的。因此,各普惠制方案大都有违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各给惠国从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限制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范围。例如,美国曾以我国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不符合其受惠国标准为由,而没有把普惠制待遇给予我国的出口产品。 ③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给惠商品的减税幅度取决于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即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减税幅度与给惠商品的敏感度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农产品减税幅度小,工业品减税幅度大,甚至免税。例如,日本对给惠的农产品实行优惠关税,而对给惠的工业品除其中的“选择性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的50%优惠外,其余全都免税。 ④保护措施。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从自身利益出发,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主要表现在例外条款、预定限额及毕业条款三个方面。例外条款是指当给惠国认为从受惠国优惠进口的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减税优惠待遇的权利。预定限额是指给惠国根据本国和受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贸易状况,预先规定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⑤原产地规则。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制定了详细和严格的原地产规则。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 能否享受给惠国给予 减免关税待遇的标准。原地产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书。所谓原产地标准,是指只有完全由受惠国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者进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才能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谓直接运输规则 ,是指受惠国的原产品 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可能直接运输时,允许货物经过他国转运,条件是货物必须始终处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所谓书面证明书,是指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作为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有效凭证。 ⑥普惠制的有效期。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为10年,经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面审议后可延长 。目前普惠制已进入了第四个实施期 。普惠制在实施30多年来,确实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给惠国在提供关税优惠的同时,又制定了种种繁琐的规定和严厉的限制措施,使得建立普惠制的预期目标还没有真正达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尚需为此继续斗争。进口替代政策 进口替代政策是指一个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某些外国工业产品进口,促进国内有关工业品的生产,逐渐在国内市场上以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本国工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工业化。又称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是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产物。一般做法是国家通过给予税收、投资和销售等方面的优惠待遇,鼓励外国私人资本在国内设立合资或合作方式的企业;或通过来料和来件等加工贸易方式,提高工业化的水平。为使国内替代产业得以发展,就要使用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外汇管制等手段,限制外国工业产品进口,以使国内受进口竞争的工业在少竞争、无竞争的条件下发育成长。进口配额概念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 ,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 ,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它是发达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分类 主要有两大类: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这种方式在实施中,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全球配额。即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按进口商品的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额度,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全球配额并不限定进口的国别或地区,故配额公布后,进口商往往相互争夺配额。邻近的国家或地区依其优越地理因素,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为了减少这种情况所带来的不足,一些国家采用了国别配额。 ②国别配额。即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实行国别配额可使进口国家根据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配给予不同的配额。例如,1987年底,我国与美国就纺织品贸易达成协定,使我国对美纺织品成衣出口年增长率,从1988年1月1日起4年内,由19%下降到3%。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 ,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 ,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附加税或罚款。这种方式在实施中也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优惠性关税配额。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欧盟在普惠制实施中所采用的关税配额就属此类。 ②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征收较高的进口附加税或罚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亚曾规定对除男衬衫、睡衣以外的各种服装,凡是超过配额的部分加征175%的进口附加税。进口押汇 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因为进口商通过信用保证文件的开立,可以延长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支付货款,即使在出口商发货后,也要等到单据到达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义务。这样,进口商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同时,出口商愿意接受这种延长付款期限,是以开证行保证到期付款为条件的。因此,进口押汇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口附加税 是指一国海关在外国 商品进口时 ,在征收进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正常实施的。其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人们为了把正常的进口关税与这种额外加征的关税相区别,通常称前者为正常关税或进口正税;而称后者为特别关税或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 ,在一国的《海关税则 》中并不能找到 ,也不像进口税那样受到世界贸易 组织的严格约束而只能降不能升,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它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在特定时期有较大的作用。以美国为例,1971年美国出现了自1893年以来的首次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 ,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自1971年8月15日起实行新经济政策 ,对外国商品进口在一般进口税上再加征10%的进口附加税,以限制进口。 一般说来,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是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这类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五种。进口信用证概念 进口信用证是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业务范围 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对开信用证等; 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何时宜选择进口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为进口商带来哪些好处 改善谈判地位---------开立进口信用证相当于进口商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对进口商有信用增强的作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能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进口相关术语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贸易主管当局所签发的准予货物进口通关的文件。进口商只有拿到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 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是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国家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其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保证对外贸易有序地是顺利进行。 进口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设备到岸价CIF of imported equipment 进口设备运至买方港口,包括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在内的货价。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进口代收 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进口代收对进口商有哪些好处 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进口商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 货物; 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何时最宜选择进口代收方式 进口商希望能以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 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是指一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的制度。这种制度无疑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政常周转,同时,由于是无息存款,利息的损失等于征收了附加税。所以,进口押金制度能够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例如,意大利政府从1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4日,曾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押金制度。它规定,凡项下商品进口,无论来自哪一个国家,进口商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 。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又如,巴西政府曾经规定,进口商必须先交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才能进口。进口专利产品 进口专利产品是指由专利产品组成的或包含有专利产品的物件被输入国内。这与从哪个国家进口无关,与进口的产品在制造或出口该产品的国家是否有专利权也无关。进口的产品在进口国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否则就不能构成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过户经纪商(transfer agent)是替上市公司登记股东名册及股数,将股票证券由买者转移给买者,负责寄发股利和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及邮寄投票委托书等的经纪商。他们通常是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来执行,但也可由股票上市公司自己来执行。
1.什么是边际进口倾向? 边际进口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import MPM或MPI,一般缩写m)又称为进口倾向,指的是国民收入Y增加一个单位导致进口M增加的数量,以导数形式表示也就是m=dM/dY。简单地说,某个国家的边际进口倾向越高,该国的人民收入增加时,就越倾向于进口国外产品。 边际进口倾向可以表示为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dM/M)*(Y/dY)与经济开放程度M/Y的乘积。因此,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经济的开放程度越高,边际进口倾向就越高。2.边际进口倾向有什么经济涵义? 边际进口倾向是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金融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边际进口倾向大,则每一单位增国民收入中用于进口的比重大,乘数效应对于经济的刺激作用就会较小,反之则较大。由于GDP每增加一美元而使得进口增加的美元数额。
邮政国际汇款,是中国邮政开办国际汇款业务,包括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两部分。汇出汇款,指邮政外汇机构受国内发汇人委托,通过某种方式,支付一定金额给境外特定收汇人的业务;汇入汇款,指邮政外汇机构受境外合作机构的要求,通过某种方式,支付一定金额给境内特定收汇人的业务。
基本概述 《金融服务协议》(Agreement on Financial Services)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是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13日谈判达成的协议,于1999年3月1日生效。“第五议定书”本身很简短,仅规定了生效时间等程序性事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所附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豁免清单。协议要求放宽或取消外资参与本地金融机构的股权限制,放宽对商业存在(分支机构、子公司、代理、代表处等形式)的限制,以及对扩展现有业务的限制。协议不仅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服务的主要领域,而且包括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提供等其它方面。承诺成员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与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同时,成员政府有采取审慎措施,保证金融体系完整和稳定的权利,如为保护投资者、储户、保险投保人而采取的措施。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金融服务业是国际服务贸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也是各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于1997年12月12日,70个国家签署了以56份金融开放承诺为基础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一个核心文件及各成员提交的承诺表和豁免清单。其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收入。发达国家因其金融业的高度发达而普遍愿意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只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规定极少的限制。发展中国家虽然也保证给予外国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但仍对市场准人规定了很多条件和限制。 (2)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发达国家允许其他国家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在本国设立金融机构和向本国消费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同时也保障本国公民在境外消费金融服务。发展中国家以保护本国消费者为由,在许多部门禁止或严格限制外国金融机构跨境提供金融服务,而只允许其以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提供服务,以更利于监管和控制。 (3)关于开放的具体金融部门。绝大多数国家愿意开放再保险服务和银行业中的存款和贷款业务,而对于保险业中的人寿保险、银行业中的清算和票据交换、证券业中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做出具体承诺或加以严格限制。金融服务协议与中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 一、《金融服务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性措施安排 从WTO各成员国提供的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具体承诺来看,各国对外开放市场、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有一定的积极性,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都认识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世界贸易组织为贸易自由化提供了良好的约束机制,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市场提供了保兯。但是考虑到金融业在本国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任何盲目地开放金融服务市场都可能给国内经济乃至政局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都不愿过早、过多的开放国内市场。 发展中国家所做出的具体承诺有几个特点:第一,普遍保证给予外资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但为了保护本国金融业,仍拒绝开放一些具体部门,并对市场准入限制颇多。主要表现在限制允许进入本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或限制某个部门。第二,发展中国家以保护消费者为由,在许多部门禁止或严格限制外资金融机构跨境提供服务,而只允许其以在本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提供服务,从而便于对其进行监督与控制。第三,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意开放再保险与银行业中的存贷服务,因为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国际化了,而对保险业中的人寿险与非人寿险业务、银行中的票据清算与交换业务、证券业中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金融服务协议》并没有实现金融服务的全面自由化,只是反映了各成员国现有的金融服务开放程度。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金融服务市场开放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多的是艰难的调整,很可能面临国内市场不保、国外市场开拓不了的窘境。GATS和FSA体现了逐步实现自由化的宗旨,在短期内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必要的保护。 WTO的基本原则中的“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允许成员国在特殊条件下,可以不履行已承诺的义务对进口采取一些紧急的保障措施”;“发展中国优惠待遇原则”允许发展中国家可以承诺较低的自由化水平,有较长的过渡期,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GATS承认政府对本国金融市场的管理权,认为政府“有绝对的自由采取一切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市场的整体性”,而且明确指出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货币控制不在WTO谈判之列;GATS还赋予各国针对各种具体领域和国家的豁免权,允许成员按四种贸易方式,选择实行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行业和程度,并在实行最惠国待遇时作出豁免,只对部分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但割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允许成员在国内的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同时允许成员在严重的国际收支和对外金融困难的情况下,对国际收支和资本转移采取“暂时的非歧视性的”限制。WTO还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会员适度弹性,允许它们申请过渡期。 二、中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程度衡量及预期 著名国际贸易学者Hockman提出过一种测量GATS各成员国具体承诺和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方法,但其涵盖了整个服务业,没有对金融服务业做独立的分析。WTO经济学家Aaditya Mattoo在1998年WTO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能够定量分析一国或地区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程度的模型。考虑到进行分析的方便性和该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Mattoo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在模型设计中对研究对象作了适当的简化。本文在对原模型进行修正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关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承诺,提出我们自己的见解。 第一,《金融服务协议》(FAS)规定,各成员国提交的具体承诺表中承诺包括市场准入承诺和国民待遇承诺。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程度关键取决于市场准入承诺情况,因为其决定了外国服务与服务提供者是否有权进入一国国内市场,而且国民待遇承诺的许多条款与市场准入承诺的许多条款高度的相关性。因此,可以认为对市场准许入承诺的研究基本上可以代表金融服务市场开放度研究。 第二,对于服务提供方式,Mattoo没有对在金融服务贸易量中占比重要很小的自然人移动方式进行分析,而着重要研究了其它三种提供方式,尤其是商业存在方式的有关承诺对开放度的影响。 第三,保险业与银行业是模型研究的主要内容。保险业分类寿险与非寿险。银行业则从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分别进行了分析。Mattoo模型中没有把证券业作为研究对象。为了研究的完整性,本文将把证券业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模型。 第四,权重的选择。由于只有美国拥有金融服务贸易的完整统计数据,模型以美国金融服务贸易为例,确定了各种服务提供方式与行业的权重。有关证券业的三种服务方式的权重,根据Mattoo模型中保险业和银行业的权重进行简单平均,分别给予“0.80、0.16、0.04“的值。 第五,在关于市场准入限制的开放度数值选择上,将完全不开放赋值“0”,完全开放赋值“1”。过境交付方式与消费者移动方式在贸易量中所占的比重和模型确定的权重较小,且结合金融服务贸易的实际情况,Mattoo将其开放程度一律赋值“0.5”;对于商业存在的提供方式,则采用了一种比较严谨的方法,因为市场准入中对商业存在方式的限制往往是最严格的。模型根据有关限制的不同程度,将开放程度分为“0.10、0.25、0.5、0.75”四个等级。限制越少,开放度越高,数值越高。 对某一国家j某一服务行业的开放度Lj,可以定义为: Lj=∑Wjrij(i=1、2、3) Wi表示模型中的各种提供方式的权重(表1) rij表示国家j某种服务提供方式i开放程度的给定数值(表2) 对某一地区服务方式的开放程度Lj,分为简单平均和GDP加权平均,分别定义为: 简单Lj=∑Lj/n j=1-n GDP加权Lj=∑GjLj j=1-n N表示这一地区的国家数量; Gj表示某一国家GDP在这一地区GDP总量中的比重。 根据上述公式,MATTOO计算了各洲的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在计算过程中采用了1995年的各国承诺表。在1997年《金融服务协议》(FSA)签订之后,随着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各成员国根据国内发展的情况和FSA的要求又逐步对具体承诺表作了调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大大减少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服务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所以这些数据现在看来有一定的局限性。 从计算所得到的结果与前面列举的数据相比较来看: 首先,保险市场开放程度高于银行业,证券市场开放程度最低。我国非人寿保险市场开放远远高于其它市场,证券市场远低于其它市场。 其次,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开放程度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尼和韩国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业市场开放进程有所减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上的表现较为审慎,开放程度仍然较低。 最后,南美洲和非洲发展中国家在开放程度上要高于亚洲国家。从总体上看,发展中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服务开放程度较1997年FSA签订之初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据最新承诺表显示,在未来的几年内,各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进一步减少。 金融服务业开放是市场国际化的过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这个进程中如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又如何把握开放程度,保护国内市场,是一个重大课题。 我国采取了预先承诺的方式,承诺中包括许多较为超前的开放内容。例如,对我国开放金融服务、取消各种准入限制设立了明确的时间期限,即在加入WTO五年后基本取消银行、保险服务的地区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大幅度开放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两大类服务。 如何在保证国内金融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开放市场,使国内的金融企业能够在必要的“保护”中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提高自身实力,最终达到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是中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市场开放过程中如何把握“开放度”,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积极提高国内金融企业实力,面对国际竞争的同时,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充分、有效的利用WTO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规则,合理把握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是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进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Mattoo.A:1998 Financia1 Services and the WTO: LIBERALLATION IN THE 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Economics, staff working paper WTO.Geneva [2]WTO.1997:Opering markets in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Role of the GATS.WTO.Geneva [3]多布森.WTO中金融服务自由化.[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4]姜波克,徐蓉.金融全球化风险防范[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张若思.评世贸组织全球金融服务协议[J].国际贸易问题,1999,(10).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版权信息 书 名: 金融危机深度解读(普华经管/正略钧策) 作 者:李凤云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 ISBN: 9787115196446 开本: 16 定价: 29.00 元内容简介 《金融危机深度解读》首先从金融危机爆发所表现出的各项事态和现象着手,如美国政府接管两房、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联储接管AIG等一系列事件,全面介绍了金融危机这一现象及其产生过程;然后对危机产生的原因做了全方位的解读分析,对如何解救金融危机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已经采取的各种救市举措做了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最后就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刻剖析与预测,指出了中国应采取的化解危机影响的应对措施,并对中国该如何适时把握蕴藏在此次危机中的机遇,深化经济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经济结构提出了具体的看法。 《金融危机深度解读》由知名高校的金融学教授在对金融危机进行潜心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编撰而成,具有全面、系统、及时的特点,值得广大关注经济态势的有识之士研读。作者简介 李凤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6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作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公司金融、投资银行、并购、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编辑推荐 了解金融危机的演变过程,浏览金融危机中的重大事件,观测金融危机的未来走势,不妨读读这本书。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 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正席卷全球,带来了超乎想象的严重后果。该书从华尔街巨变开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我们展示了金融危机的全貌,既有学术严谨性又不失趣味性,所有对金融感兴趣的人士都可以从该书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 该书汇聚了作者广泛而细致的研究成果,从金融创新、信用评级、投资银行、金融监管、经济与货币政策、美国消费文化等多方面分析了次贷危机的诱因,解读了各国的救市方案,探讨了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剖析了此次金融危机的来龙去脉,是了解危机和金融基本知识的最佳途径。 探究金融危机的产生动因 解析金融危机的作用机理 理解金融危机的解救措施 回答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目录 第一章金融危机的爆发 风起于青萍之末,次贷危机浮现2 贝尔斯登倒闭,最艰难时期是否已经过去5 华尔街巨变9 金融危机仍在蔓延14 第二章金融危机解读之一 次贷危机如何成为金融危机的源头24 都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祸吗31 信用评级机构是罪魁吗42 美国的独立投资银行模式因何走到尽头53 第三章金融危机解读之二 是金融监管之过吗76 美联储政策难辞其咎吗89 新自由主义黯然谢幕,凯恩斯主义重登历史舞台吗97 美国的消费文化是金融危机的诱因吗108 第四章解救金融危机 美国的7000亿金融救援方案116 全球联手救市大行动123 全球金融协调和监管129 是否该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Ⅱ”137 第五章金融危机中的中国 中国能否在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144 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146 中国的救市政策170 中国的机会184 附录一 美国的金融体系187 附录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99 后记207 ……文摘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房贷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ialCorporation)因其经营的次级债坏账问题严重导致公司市值迅速蒸发而被迫申请破产保护,为了削减成本,该公司已经裁减了一半员工。新世纪金融公司的轰然倒下,揭开了2007年美国次贷风暴的序幕。但当时人们只是将它作为一个独立事件来看,也没有人能预料到美国次贷风暴的影响将是何等深远。 此前已经有迹象表明美国次级房贷市场出现了问题。2007年1月,汇丰控股因为房贷资产遭到还款违约激增所侵蚀,首次增加了在美国次级房屋信贷的准备金,并警告说可能大幅增加拨备金额。3月,汇丰控股额外增加在美国次级房屋信贷的准备金达70亿美元,此前美国最大次级房贷公司CountrywideFinancialCorp已经开始减少放贷。 在美国,像新世纪金融公司这类的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其客户主要是不能达到严格信贷标准的购房者。这类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泡沫时期,很多放贷机构放松了对贷款标准的要求,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尤其如此,很多公司甚至不会要求客户提供贷款评估资料。自2005年底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降温之后,还款违约现象大量出现,使该行业遭受沉重打击,至2007年3月,已有20多家涉及次级房贷的大机构停止发放新贷款。 2007年7月10日,美国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宣布,降低对总价值约52亿美元的399种次级抵押贷款债券的信用评级。同日,标准普尔公司也宣布,可能会下调对612种此类债券的评级,总价值高达120亿美元。穆迪和标准普尔两大权威评级机构的“降级”声明,彻底戳穿了美国次级房贷市场的泡沫。次级抵押债券的大规模降级使得投资人对潜在金融风险的忧虑陡然升温,同时也令美国经济的增长前景愈加黯淡。
概念 目前全球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机构详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成立时间:1945年12月 宗旨 :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的份额、成员国捐赠款或认缴的特种基金、资金营运收入、向官方和市场借款 业务对象: 成员国官方财政金融当局 业务特点: 贷款只限于弥补成员国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世界银行 成立时间:1946年6月正式营业 宗旨: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份额、向官方和国际市场借款 业务对象: 成员国官方、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业务特点: 贷款用途较广,包括工业、农业、能源、运输、教育等国际金融公司 成立时间:1956年 宗旨: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投资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入资本和营业收入 业务对象: 经济不发达会员国的私营企业 业务特点: 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国际开发协会 成立时间:1960年 宗旨: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无息贷款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份额、世界银行拨款、营业收入 业务对象: 较贫穷的成员国政府。 业务特点: 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和乡村发展项目、交通运输、能源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成立时间:1988年 宗旨: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担保国际清算银行 成立时间:1930年5月 资金来源:各国中央银行存款 业务特点: 办理国际清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
定义 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金融市场危机对于银行产生了巨大的支付压力,继而许多银行破产倒闭,一些国家先后放弃金块本位制。 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对货币只规定法定含金量,禁止金币的铸造和流通。国内实行纸币流通,纸币不能与黄金兑换,而只能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在国外兑换黄金。本国货币与某一实行金块本位制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价,以存放外汇资产作为准备金,以备随时出售外汇。 在金汇兑本位制度下,国家虽规定了货币的含金量,但流通中的货币是不能与黄金保持兑换的纸币,黄金已不能发挥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使货币流通失去了调节机制和稳定的基础,从而削弱了货币制度的稳定性。因为,如果纸币流通量超过了流通对货币的需要量,就会发生货币贬值。假如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大量发行纸币,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影响经济的发展。而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度的国家,其货币与某大国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其对外贸易和金融政策又必然受到与之相联系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与控制。因此,金汇兑本位制度,是一种消弱了的极不稳定的金本位制度。特点 1、国家无需规定货币的含金量,市场上不再流通金币,只流通银行券。 2、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这些外汇在国外才能兑换成黄金。 3、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三种本位制的比较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一1914年间。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一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这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这是一种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