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什么是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2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3定向增发投资基金的影响因素 什么是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定向增发投资基金是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为主的基金,即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投资基金。 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会明显刺激基金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投资基金的影响因素 除了折价率,定向增发投资基金收益率受大盘同期涨跌幅的影响更大,权重达到70%。 如果要对某一具体的定增投资的成败影响因素按重要性排序,市场大盘的点位及后续运行趋势可排第一,其次是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再次则是拟投资目标公司自身的基本面状况及其基金的特质。 可以说,机构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项目投资时大盘的点位、估值水平、后续走势决定了大部分定向增发投资项目的盈亏及盈亏水平。 在股票基金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较都相对合理或低估时,投资获益的概率很大。如果市场整体在高位下行机率较大,则应停止投资。同时,机构投资者还应注意在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的估值均处于合理水平或低估时进行投资,而不是相反。
期货用语 产业型基金(SectorFunds):产业型基金仅投资于一特定产业或类股,如生化、电子、金融、与中小型股等。由于仅投资特定产业,风险亦相对偏高。 参考 百度百科、雅虎百科、GG百科、114百科
目录 1什么是多空分级基金 2多空分级基金与融资分级、杠杆ETF的异同 什么是多空分级基金 多空分级基金是分级基金的一种,是指将母基金通过结构性分解成为看多份额和看空份额的分级基金。根据母基金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母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每3份母基金可以按照1:2的比例拆分为1份1倍空份额和2份2倍多份额,或者每4份母基金拆分为1份2倍空份额和3份2倍多份额的子基金;另一类母基金为货币基金,它是将货币基金拆分为等份额的2倍多份额和2倍空份额,或者每3份母基金拆分为2份1倍空份额和1份2倍多份额以跟踪目标指数涨跌幅进行对赌,可以视为一个杠杆较低的迷你股指期货。 多空分级基金与融资型分级基金一样,分为份额杠杆、净值杠杆、价格杠杆。多空分级基金的多空份额的 份额杠杆=约定系数(如2倍、-1倍、-2倍等) 母基金为指数型的多空分级基金: 多空份额净值= 1+(指数型母基金净值-1)*份额杠杆 净值杠杆=(母基金净值/B份额净值)*份额杠杆 价格杠杆=(母基金净值/B份额价格)*份额杠杆 母基金为货币型的多空分级基金: 多空份额净值= 货币型母基金净值*(1+区间跟踪指数涨跌幅%*份额杠杆)(区间可为3个月、6个月、1年) 净值杠杆=(份额杠杆-1)/(1+区间跟踪指数涨跌幅%*份额杠杆)+1 价格杠杆=[(母基金净值*(1+区间跟踪指数涨跌幅%)/子份额价格)]*份额杠杆 多空分级基金与融资分级、杠杆ETF的异同 多空分级基金与融资分级基金相比,指数型多空分级的多空杠杆份额的净值杠杆、价格杠杆计算公式与融资型分级基金相同,因此风险也与融资分级的杠杆份额风险相同,但是做多杠杆份额和做空杠杆份额都不需要支付融资成本。 杠杆ETF本质是一个ETF基金,杠杆ETF主要是通过衍生产品股指期货来实现,通过做多或做空股指期货方式来实现基金资产的盈亏。产品开发及运作需一定的费用,杠杆ETF运作成本高于多空分级。而多空分级是通过产品的结构化分级来实现,运作及开发成本相对较低。
期货用语 单一国家基金(SingleCountryFund):专门投资于单一国家之基金。 参考 百度百科、雅虎百科、GG百科、114百科
短债基金,因投资的债券期限短而得名。投资范围仅限于债券、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银行存款,不投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短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兼具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的优点,这是一种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净值稳定增长,流动性可以媲美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产品。短债基金除具有货币市场基金的优势之外,还具有以下两点特色:较好流通性:零佣金,赎回款T 2到帐;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信用等级高,收益平摊到每天,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小。 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closed-end fund puzzle/Closed-end Fund Discount) 目录 1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概述 2封闭式基金折价率的计算公式 3 折价率的计算方法 4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原因分析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概述 当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净值时,这种情况称为“折价”。也有称为离差率的。是衡量基金折价程度的指标。 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现象,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上也是一样。国外封闭式基金普遍是折价交易,具体的折价率,各个基金不同, 各个基金在各个时间的数值也不相同。一般的折价率在10%—20%之间。有少数基金是溢价率交易。 基金折价率表示了购买封闭式基金的折扣程度,折价率越大,表明越值得购买,物美价廉嘛。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的计算公式 折价率=(单位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单位份额净值。 根据此公式,折价率大于0(即净值大于市价)时为折价,折价率小于0(即净值小于市价)时为溢价。除了投资目标和管理水平外,折价率是评估封闭式基金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解决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的方法有:封闭转开放、基金提前清算、基金要约收购、基金单位回购、基金管理分配等。 折价率的计算方法 1、 折价率计算的基本方法 简单地讲,折价率就是折价与实际价值的比率。对封闭式基金而言,折价等于净值减去价格,因此,折价率就是净值减去价格,再除以净值。请看图1: 图1 净值、价格和折价的关系 明白了三者的关系,计算折价率的公式就一目了然了: 折价率 = 折价 / 净值 = (净值 – 价格)/ 净值 = 1 – 价格 / 净值 假设某基金的净值为3元,价格为2元,则:折价 = 3 – 2 = 1,折价率 = 1 / 3 = 33.3%。用一个算式计算就是: 折价率 = 1 – 2 / 3 = 33.3% 2、 除权后折价率的计算方法 基金分红后,折价率需要按照除权后的数值计算。关键在于,除权后,基金的净值和价格都需要减去那份分红的数额,再按照基本方法计算即可,请看图2: 图2 除权前后的折价率关系 因此,除权后的折价率等于折价除以除权后净值,也就是: 除权后折价率 = 折价 / 除权后净值 = 1 - (原价格 – 分红)/(原净值 – 分红) 假设上个例子中的基金分红0.5元,则除权后价格 = 2 – 0.5 = 1.5,除权后净值 = 3 – 0.5 = 2.5,折价率 = 1 – 1.5 / 2.5 = 40%,用一个式子计算: 除权后折价率 = 1 - (2 – 0.5)/ (3 – 0.5) = 40% 3、 静态折价率与动态折价率的计算 不知您是否注意到,前面的计算方法都有一个假设,就是需要知道最新的基金价格和净值。而实际上,尽管价格可以随时查到,但净值却是每周才公布一次。如果你不在意基金一周内的波动,前两个方法就够用了。如果你希望随时比较基金的表现,就需要静态折价率和动态折价率来帮忙了。 静态折价率的计算 所谓的静态折价率,无非是采用当前的价格和最近公布的净值来计算,这个方法把净值视为一周内不发生变化,因此称为“静态”。 比如某基金上周五价格1.5元,上周净值2.5元,折价率为40%,到了本周三,当前价格是1.6元,则 静态折价率 = 1 – 1.6 / 2.5 = 36% 动态折价率的计算 动态折价率与静态折价率的唯一区别,就是要先估算当前净值,然后再采用基本方法计算折价率。由于考虑到净值的变化,因此谓之“动态”。 比如某基金上周五价格1.5元,上周净值2.5元,到了本周三,当前价格是1.6元,估计目前这个基金的净值上涨了10%,则动态净值应该为2.5*110%,则 动态折价率 = 1 – 1.6 / (2.5*110%) = 41.82%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那么如何估算当前净值呢?可惜并不存在完全准确的评估方法,其中的道理就和没有办法准确地评估股票价值是一样的。但办法也不是一点没有,一是分析此基金的重仓股票的表现,二是根据基金指数的涨幅。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对于静态和动态折价率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 二者的结果并非百分百准确,静态方法中的净值是过时的,动态方法中的净值是估算的。不过并不应该因此就小看这两个方法的作用,毕竟就算是完全准确,数字也只是为不确定的未来投资提供某个方面的参考的罢了。 2、 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动态折价率比静态折价率更全面、更准确反映了基金的变化情况。比如前面例子中,上周的折价率是40%,本周三的静态折价率只有36%,似乎投资价值下降了,而动态折价率是41.82%,说明投资价值上升了。如果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是由于净值涨幅10%大于价格涨幅6.7%的结果,如果只按照静态折价率计算,就很可能忽略这个重要因素而得到相反的结论。 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原因分析 封闭式基金为什么要折价交易呢?折价率为什么是10%-20%呢? 国内教科书的解释主要是认为:封闭式基金单位总数是固定的, 即基金的供应量不变,而基金的需求量却经常变动,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导致交易价格溢价或折价。即基金折价,完全是由于供求失衡、供过于求引起的。然而,我国规范的封闭式基金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以折价方式交易的。按照供求理论,市场对基金的需求量一直是小于供应量的,供过于求,所以基金折价交易。显然, 这种解释不符合基金市场的真实情况。而且,供求理论也不能对基金的折价率进行定量分析,以发现我国基金折价率变化的规律。 西方国家对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的解释是:通过购买投资基金持有股票债券等, 相对于直接持有这些证券,存在一些不利之处。主要的不利是: 1、管理费用支出。基金持有证券资产的价值,要扣除掉管理费用后, 才是投资基金的价值。按照国外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是基金资产的0.5%), 管理费用一项就占基金年净收入的10%左右。如果投资者直接购买证券,就省去了巨额的管理费用。 2、市场流动性差。当基金的规模较小,而投资的公司股票盘子较大时, 基金的流动性就不如被投资的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这些不利因素造成了基金的折价交易。进而各个基金不同的折价率, 是由于市场对各基金管理人的评价不同、各基金的费率水平不同、各基金投资的专业化程度不同等引起的。最后,整个资本市场是处于牛市还是熊市之中,对基金的折价以及折价率,有着最根本的影响。国外在两种情况下,基金的折价会突然消失:一是机构投资者接管了整个封闭式基金公司(指国外的公司型基金)。二是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基金“单位化”,即转换为单位信托基金(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由于封闭式基金有折价率,所以封闭式基金发行时,投资者不会踊跃购买。因为按照面值购买封闭式基金,基金上市后折价交易,很快跌破净值。因此,国外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时,往往对新投资者提供激励,比如附赠认购权证。 当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净值时,这种情况称为“折价”。折价率=(单位份额净值-单位市价)/单位份额净值。根据此公式,折价率大于 0(即净值大于市价)时为折价,折价率小于0(即净值小于市价)时为溢价。除了投资目标和管理水平外,折价率是评估封闭式基金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解决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的方法有:封闭转开放、基金提前清算、基金要约收购、基金单位回购、基金管理分配等。 例如某封闭式基金市价0.8元,净值是1.20元,我们就说它的折价率是(1.20 - 0.8)/1.20=33.33%。
优势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 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风险低,回报稳定。首先,因为REITs一般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发起并管理的,能够合理地选择投资的项目,并能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所以,相对于中国的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房地产信托而言,从经营管理上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其次,由于基金的规模比较大,因而能广泛投资于各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最后,由于REITs投资于房地产,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有一笔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且收益率也比较可观。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的基金年平均收益率可达6.7%,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而且其风险却要小于一般的股票。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由于REITs的分散投资策略,降低风险的投资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值的规定比例,因而房地产企业不丧失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和自经营权。 运行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首先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房地产证券化得到了迅猛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展了证券化业务。 2003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始进入香港房地产市场运作,其资金管理采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年6月,香港颁布新规则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海外地产,并允许借款不超过持有房地产价值的45%。 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决定。REITs像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必须符合美国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而税法则规定了REITs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一些主要条件,从而解释为什么了美国REITs在结构、组织、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的发展都会围绕着税法的变更而展开。2003年7月,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REITs的结构,以信托计划(或房地产地产公司)为投资实体,由房地产地产管理公司和信托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香港REITs每年必须将不低于90%的净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尽管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亚洲国家对REITs的收入分配都有要求,但是这些国家对REITs的分配要求与税收条款相联系,尤其是美国的REITs发展基本上是税收优惠驱动,收入分配要求其实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需要。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上市的REITs必须交纳地产税,REITs面临公司资本利得和地产税的双重征税。香港采用的是比较谨慎而且限制性较强的模式,除了对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结构中的各参与方的资格和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可见,美国的REITs是始终围绕着税法来发展的,其REITs的起源有明显的税收优惠特征;而香港对REITs的规范不是通过税法中税收优惠的杠杆而实现,而是通过专项的立法、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或新建法令,对REITs的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因而可以说香港的REITs是发展是专项法规型,这种模式对控制REITs这类新产品的风险有积极的作用。美国的 REITs的发展非常迎合市场的要求,所以可以说非常市场化,其REITs市场化导致的结构变异也得益于比较成熟的市场化经济,以及其较成熟的金融体系;而由于REITs在香港的发展历史较短,所以REITs的形成仅仅是在各个专项法规要求的规范框架内,因而REITs在香港也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上的变异。 发展意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国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大大地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其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再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力度,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 发展政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1、加快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投资工具,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投资产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法律制定工作细化、完备化,要达到此目标还必须配备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规。其次,还可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另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加快房地产信托专门人才的培养 加快、加强REITs的人才培养。发展REITs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一个专业的房地产信托运营机构或专业人员通常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操作能力,对市场的嗅觉灵敏,能在恰当的时点对恰当的项目进行恰当的投资;同时这种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分析家。加强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托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还需积极促进信托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 3、防范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经验来看,其经营与管理由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通常由三名以上受托人或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独立”的。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还要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对REITs的发展就显得非常关键。另外,有限合伙形式能较好地解决约束和激励的问题,管理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以及管理者的业绩回报制度,能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风险及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激励管理者努力管理好各项投资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4、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 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诚信,保证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信托企业征信体制,划分信托企业信息类型,实现征信数据的开放;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标准化的信托企业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大力发展信托企业信用管理教育。 5、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有的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关联方、并由关联公司进行担保,但信托合同中对此没有揭示,使投资者身处风险隐患而不知情。信托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在年报中披露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等。
目录 1 非交易过户概述 2办理 3原则 4提供资料 5业务流程 非交易过户概述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单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非交易过户也需到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 1.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 非交易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非交易过户(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 提供资料 (1)转让协议及有关非交易过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以及机构客户单位公章或个人客户签章; (2)投资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销售网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代销机构在收到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后,于当日将有关文件资料传真至基金管理公司,并将资料原件邮寄往基金管理公司。如原件具有唯一性,投资者需要保留原件的,柜员可将原件交还客户,并将加盖代销网点业务公章的复印件邮寄给基金管理人;如客户不须保留原件,代销行应将其邮寄给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在收到非交易过户书面资料原件的2个月内处理非交易过户申请,并在处理完该笔非交易过户业务后,将相关信息通知代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