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论坛经济 论坛经济是指通过论坛,借助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实现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乃至全国、全球经济信息的生产、处理、传播和交易,达到经济利润高速增长的目标责任制。是一种文化经济模式。 论坛经济的方法 一个成功的经济论坛,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具有内在驱动力,促进繁荣和发展。论坛经济是否活跃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行业的发展状况。论坛必须以“论坛经济”为依托,如果没有坚实的经济后盾来支持,论坛是无法如期成功举办的。因此组委会为论坛制定了一个完备的赢利体系,包括指定用品赞助、广告宣传赞助和参会费。指定用品是指为论坛活动提供相关的必需品,如服装、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相关消费品,组委会将给予特定范围内的回报;广告宣传赞助是指赞助企业在论坛框架内的会刊、会议现场和宣传资料上作形象宣传时提供的赞助;参会费是象征性地收取参会人员的部分费用,用于安排住宿、膳食等开销。 论坛经济的经典案例 中国企业家世纪论坛启动于1999年4月22日,由北京世纪和棋经济信息咨询公司投资主办。包括花旗银行执行董事罗伯特·劳伦斯·库恩、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搜狐集团董事局主席张朝阳、中国华录集团董事长王松山、美国前国家移民局局长麦乃瑞等在内的200多位海内、外企业精英莅临论坛主讲,传授他们的经营理念。 为实现“论坛经济”的目标,论坛创始人何才庆先生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中介三角”理论,即中介是经济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第三方,是连接甲、乙双方的桥梁纽带。甲方、乙方、中介必须形成三角关系,才能够真正实现经济合作的目的。中介和甲、乙三方构成的三角形面积的大小,决定经济合作的总量,决定中介方的利益。具有前瞻性的“论坛经济”理论及“中介三角”理论一经提出,就在业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广泛的认同,并取得了成功的案例和宝贵的社会实践经验。
也称非公募法,是指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而是对有些特别的机构发行公债的方法。通常包括银行承受法和特别发行法。银行承受法也称银行承办法,是指政府发行的公债,由银行全部承受,并只能由最初的认购者持有。特别发行法是指政府向由政府管理的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发行的公债。这种发行方法具有非公开性,是政府内部资金的调剂。
汇率目标区方案概述 汇率目标区方案是在1987年由威廉姆森和米勒(M.H.Miller)将汇率目标区制从政策协调角度进行扩展而形成的,它还被称为" 扩展的汇率目标区方案 "(extended target zone proposal)或" 蓝图方案 "(blueprint proposal) 。 作为国际间政策协调方案之一的汇率目标区方案与汇率制度中分析的汇率目标区是不完全相同的。汇率目标区方案的内容 汇率目标区方案在一系列方面与麦金农方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麦金农方案主张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而目标区方案则主张实行更有弹性的汇率制度, 汇率变动范围达中心汇率上下10% 。除此之外, 汇率目标区方案的要点还包括: 第一, 中心汇率的确定不应当依据购买力平价, 而应依据威廉姆森提出的" 基本均衡汇率"(FEER) 来确定。威廉姆森认为购买力平价作为政府制定汇率政策的指导是非常不合理的, 因为它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 威廉姆森认为政府应追求的汇率水平是在中期内(一般指 5 年)实现经济内外均衡的汇率, 此即所谓的基本均衡汇率。基本均衡汇率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70年代对汇率合理水平的分析, 经威廉姆森对它进行发展后,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汇率政策确定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 基本均衡汇率可用图进一步说明。 图:基本均衡汇率的含义 该图中, 横轴表示国民收入, 纵轴表示实际汇率( 直接标价法 )。代表经济处于自然失业率状态时所确定的产出水平。IB曲线代表经济的内部均衡状态, 它是一条经过点而垂直于横轴的直线, 因为在产出状况处于自然失业率所确定的水平时,经济中才既不会出现通货膨胀现象也不会出现失业问题, 显然这与实际汇率无关。如果将外部均衡定义为某种经常账户余额, 那么使经常账户收支保持在这一水平上的实际汇率与国民收入的组合构成的EB曲线就代表了经济的外部均衡。由于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 本币相应贬值才能使经常账户维持原状, 所以这一曲线斜率为正。 IB曲线与EB曲线交于一点时, 经济同时实现内外均衡, 此时确定的汇率水平即为基本均衡汇率。由于基本均衡汇率是一种实际汇率, 因此汇率目标区制中要求名义汇率根据各国通胀率及时进行调整, 以保持实际汇率不变。 第二, 在对汇率目标区的维持上, 汇率目标区方案提出了各国都以货币政策实现外部均衡, 以财政政策实现内部均衡这一搭配思路进行宏观调控上的政策协调。更具体来说, 这一政策协调方案如下: (1) 各国以利率政策来维持相互之间的汇率。对于n个国家来说 , 存在着(n-1)种汇率, 也就要求相应的(n-1)种利率差价以使外汇市场维持平衡。 (2) 在 n 个国家相互之间的利率差价确定后 , 只要一国确定一具体的利率水平, 全球各国的利率水平也就随之确定了。该国利率水平确定的原则是: 应使在此基础上推算出的全球平均利率水平刚好在足以控制全球通货膨胀的前提下达到最大的全球产出水平。 (3) 该国应独立运用财政政策控制国内的产出, 以使各国经济的运行保持 在均衡状态。由于汇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波动, 因此各国的货币政策就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性, 可以在汇率变动处于目标区内时根据国内需要进行调整, 而当 汇率变动超过目标区范围时再利用利率政策实现外部目标。汇率目标区方案的评价 汇率目标区方案引起的学术界与政界的重视和争议是其他政策协调方案所难以比拟的, 因为这一方案几乎涉及了国际金融领域内的所有重大问题, 对政策协调的具体实施方法又规定得极为详尽。一般认为, 汇率目标区方案的基本精神在80年代中期的卢浮宫协议中得到某种程度的体现, 随后的一段时期内美元与日元的汇率之间也的确存在着某一形式的目标区。但是总的来说, 汇率目标区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它很难真正得到实施。这些问题包括: 第一, 汇率目标区这一制度的优劣判断是非常复杂的。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分析的, 目标区既具有稳定汇率波动的蜜月效应, 也具有加剧汇率波动的离婚效应。在国际资金流动引起的投机冲击日益增多的条件下, 它可能会带来汇率变动更大的不稳定性。 第二, 汇率目标区方案借以确定中心汇率的所谓基本均衡汇率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 它是一个价值判断色彩非常浓厚的概念。对于什么是内部均衡, 什么是外部均衡都依据分析者个人观点而定, 因此不同的人计算出的基本均衡汇率的数值差异很大。再例如, 这一汇率的计量分析非常复杂, 这使它不像购买力平价那样易于理解和确定, 应用价值因此下降。 第三, 这一方案所描述的政策协调规则也是存在问题的。例如, 有的分析者认为用财政政策维持经常账户目标更具有比较优势。以对经常账户进行改善为例, 货币扩张在通过本币贬值改善经常账户收支的同时, 本国收入的相应增长又导致进口上升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贬值效果; 而通过财政收缩改善经常账户收支时, 不仅可以通过降低利率而带来本币贬值、出口上升, 而且这一收缩还会引起本国收入下降, 进口相应也下降了。再例如, 有的学者认为财政政策的灵活性有限, 难以根据各种情况灵活地调整政府收支, 所以它不可能有效率而及时地维持内部均衡。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 汇率目标区方案仍是非常重要的, 而且还处于不断发展中。例如, 它所倡导的基本均衡汇率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汇率决定理论, 其他的研究者也从此角度提出很多与之相近的均衡汇率概念, 这实际上标志着汇率理论得到了一个发展①。在西方, 基本均衡汇率与购买力平价是政府与学术界研究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最为主要的两种依据。再例如, 汇率目标区这种汇率制度也在近年来引起了许多关注, 对之的研究反映在汇率理论中汇率变动的制度特征问题的产生上。作为一种国际间政策协调方案, 汇率目标区方案在理论上的贡献远远超过其在现实中的实践。相关条目麦金农方案托宾税方案
客体要件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客观要件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其次,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认定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处罚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也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 它是在签订有清算协定的国家,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务债权,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账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什么是议价指数 议价指数是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简称,是反映不同时期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水平交动情况的指数。 它表明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程度。是我国计算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它可以了解议价变动和牌价差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从而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参考资料。 议价指数主要包括同时存在牌价、议价两种价格的消费品,以及零售牌价指数中不包括的一些议价消费品。 议价指数的公式 计算议价指数的消费品分为粮食、油脂油料、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菜、干鲜果、其他等7个类,具体代表规格品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可以从每一类中选择几种销售额较大的商品作为代表规格品来计算指数。 计算议价指数,规定采用加权调和平均公式: 式中为K议价总指数;p1为议价商品的价格;q1为报告期议价商品成交数量;Ki为单项商品价格指数。 计算议牌指数除了要掌握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资料外,还要掌握报告期议价消费品的数量和金额。 除定期计算议价指数外,还要同时计算牌议差价指数(以牌价为100)。从牌议差价指数中减去100,即为议价消费品的平均牌议差率。
什么是比较财政学 比较财政学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不同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体制、政策和理论,探讨不同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约新兴的财政学分支学科。 比较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经济制度国家财政分配的关系,原则和规律性。主要研究财政科学的基本原理及经济与资源的最洼分配原则,探索适合不同国家财政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道路与模式。 比较财政学的研究内容 比较财政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财政制度的比较。包括对不同国家的财政金融制度,机构和管理体制的比较等.其中既包括对不同经济制度国家间财政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比较,也包括对实行同一经济制度国家的财政领域中宏观调节与微观调节的比较。(2)财政政策的比较。包括对各种租税理论、货币政策以及政府部门的财政控制形式和社会福利的比较。(3)财政效果和货币增长的比较。财政效果的比较分财政效益和金融效果两部分。前者指国家财政投入与产出效果的比较,主要适用于国家财政的宏观效果比较,后者属于微观的银行或金融单位的效果比较。货币增长的比较包括财政与经济成长及货币量增长与控制理论的比较。 比较财政学的产生 比较财政学的产生可上溯到18世纪后半期。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丧人物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曾分别从罗马帝国到十世纪末欧洲经济发展过程的比较,论证过经济政策和财效制度对国民财富增长的影响。本世纪末以来,比较财政学的!研究渐趋活跃,较早提出财政学溉念的是日本学者小林丑三郎,他在1912年发表的《比较财政学》里初步建立了比较财政学的研究体系。40年代我国学者李超英出版吟《比较财政制度》对比较财政学的创立也作出了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财政学在财政、金融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这门学科取得重大进展。80年代以来,田外的比较财政学研究出现新的趋势,地方财政比较,城市财政比较,财政地理比较,以及投资效果和金融体制比较,成为当代财政学比较的新内容。 比较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确定研究对象之后,研究方法的选择自然是新比较财政学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比较财政学自然应主要以实证方法为主,但也要注意与规范研究方法的结合。比较财政学强调比较分析研究方法的运用,通过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地向真理靠拢。无疑,这只是研究方法的高度概括。具体说来,比较财政学的发展必须注意以下两种研究方法: 第一,制度研究方法。比较财政学广泛涉及财政制度问题,因此,强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充分利用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深入研究财政制度的选择问题。关于新制度经济学,有两种理解,一是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工具进行研究;二是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多元的,它不仅仅是新古典的,还应包括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等,需要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主张采取第一种定义的有诺斯、科斯、张五常等人,这种研究方法在中国已有广泛影响;第二种定义虽然与现实更接近,但它同样难以摆脱旧制度经济学缺少统一分析的弊病。比较财政制度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研究方法的运用。 第二,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研究方法。制度分析强调了制度是内生变量,而正统方法主要是要用已有的大量新古典分析工具。过分强调制度分析,可能会以偏概全。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去过多地强调“中国特色”,而是将各种各样的现实置于同一框架下进行分析,寻找现象发生的机理,探究理论的真谛。新比较财政学的发展趋势 比较财政学不能仅仅是对历史的比较研究,它需要新的研究空间。新时期的比较财政学何去何从?研究计划型财政与市场型财政是否还有意义?是否需要有新比较财政学?新比较财政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基于现实和理论发展的综合考虑,新比较财政学的发展趋势可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计划经济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不同财政制度的比较,即计划型财政与市场型财政的比较。这个视角的研究目的之一是以史为鉴。这个视角的研究并不会因计划型财政的转型而缺少现实依据,失去研究意义。公共财政改革的起点是计划型财政,因此,这个视角的比较研究能够增进我们对改革起点的研究,减少路径依赖,摆脱路径锁定。早先的中国比较财政学较多地关注这一点,从这一视角开展的研究已取10比较财政学得丰富的成果。新比较财政学将继承和发扬这种学术传统,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区别于传统比较财政学研究,新比较财政学将更多地运用现代经济学工具,深入研究计划型财政和市场型财政制度的绩效问题。例如,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就可以在此得到应用。 二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财政理论的比较,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财政理论的比较。不同的理论总是有其适用范围,产生于不同时代的理论往往会被打上时代的烙印,已有理论在新时期的适用性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就中国已有的财政学研究成果来说,情况与此类似。对不同经济制度下形成的财政理论进行比较,对未来财政学的发展也有启发意义。从国际财政学的视角来看,或者从当代经济学界通行的标准来看,中国是否有自己的财政理论?这个提问可能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当然,如果具体的政策解释或说明可以算理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一种理论的发展,一个学科的发展,需要在构建相应的分析框架下进行,则我们的提问就不应该受到指责。基于此,在比较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时期形成的不同理论时,人们经常碰到的就是理论的“有无”问题,而不是这一问题可能有多种看法,从而人们可以对不同看法进行比较。 第一和第二个视角仍然是已有的比较财政学研究视角,这体现了一个学科的薪火相传和学术传统的延续。 三是沿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对不同国家财政制度进行研究。财政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有着相同的技术知识、为相同的市场所联结的财政制度安排,也会因时间不同和国家不同而出现差异。比较财政制度分析是新比较财政学的主要内容。各国财政选择制度的差异主要是由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和影响制度供需的外部因素所造成的。新比较财政学应该对影响制度供需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从博弈论框架出发,重点研究个人和组织在财政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研究财政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帕累托不可比性等问题。这将为理解现实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制度的差异提供理论支持。 选择这种研究视角是因为,即使同是市场经济国家,各国财政制度也有较多差异。例如,就市场经济而言,有传统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之分,有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之分。有不同的市场经济,相应地,就有不同的财政制度。“比较制度分析”以东亚经济为现实分析范型,致力于促成比较经济学研究的“集中意识”从“体制研究”向“制度分析”转移和过渡。如果这种研究方法成功的话,那么比较经济学也将从以前的比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转向比较不同市场经济国家,比较经济学可能从此获得新生,新比较财政学的特征也将表现得更为明显。 当然,“比较制度分析”的研究范式正在形成当中。实际上,该范式是要研究不同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差异,这一目标尚在努力当中。有人认为,他们并没有获得成功。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目前“比较制度分析”已有一定影响。青木昌彦所著的《比较制度分析》(TowardComparativeInstitutionalAnalysis)已用英文、法文、日文和中文同步发行。该书是“比较制度分析”的集大成者,为这一研究的深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预见,运用这种方法的新比较财政学将大有前途。 这个视角的研究还需要计量经济学方法,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或通过面板数据分析,对不同财政制度的经济绩效进行计量检验和实证分析,判断不同财政制度在效率方面的优劣。另外,新比较财政学还有必要运用演化经济学方法,探究不同财政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 四是对不同的财政理论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侧重研究不同财政理论的解释能力及其对财政制度选择的影响。例如,同是对市场经济财政现实的讨论,可能有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研究结论;或者说,即使是同样的研究视角,结论也可能不同。这样,就可以对这些不同的财政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解释不同时期和同一时期不同财政理论共存现象,解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财政制度异同原因,寻找较为统一的比较分析框架。这个视角的比较财政理论研究,与第二个视角一样,应更多借鉴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分析史的研究方法,如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巴克豪斯的《现代经济分析史》和斯蒂格勒的《经济学家和说教者》等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分析不同财政理论为什么出现以及理论演变的规律,从而区别于传统比较财政学的研究。 五是对前苏联、东欧国家、中国等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的财政制度转型的研究。从比较经济学的研究来看,这可以看作是转型经济学或过渡经济学研究。这种研究很有意义,是对过去没有的现象进行开拓性研究。从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来看,其主要刊物,如《比较经济学学报》(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近年来所发表的文章就集中研究转型经济问题,探讨改革经验与教训。这种研究目前还只是一种松散型的研究,或者说,进入了一个只就特定对象进行研究的阶段。比较财政学研究也可以采取类似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经济转型国家的转型方式不一,所呈现出的财政制度也必然不同。新比较财政学在比较不同的财政转型制度的绩效上大有可为。 相关条目 比较金融学比较市场学
是指某一级政府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政无偿补助。目前,这一转移支付一般称为“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