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差,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总收益减去证券化应支付的利息,必要的服务费和违约等因素造成的坏账损失后的超额收益.它是承受损失的首要防线,当超额利差为负时,表明现金流已明显不足,这时需要动用其它形式的信用增强措施. 所以超额利差是评估资产池的信用状况的最重要的指标.证券化产品到期时,最后剩余的超额利差一般由发起人获得,而发起人同时也扮演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角色,因此为获得尽量多的超额利差,发起人有动力执行好帐款回收的服务职能. 超额利差除了能够弥补基础资产现金流遭受的违约损失,有时还设立专门的子账户,储备一定的金额,来防范发起机构和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如服务转移,混同,抵销和流动性风险.
什么是经常性融资便利 经常性融资便利是为市场参与者直接提供或吸收资金,传递货币政策信息,以及控制隔夜市场利率的一种工具,是中央银行限制银行间利率波动性的一种直接手段。 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保证金贷款便利(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以合格资产做抵押从中央银行那里获得隔夜流动性。保证金贷款便利通常为隔夜市场利率提供了一个利率上限。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存款便利(deposit facility)将每天多余的头寸存入中央银行。存款便利的利率通常为隔夜市场利率提供一个利率下限。美联储的经常性融资便利 美联储在过去很多年没有提供经常性融资便利,而是通过贴现窗(discount window)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向银行提供贷款。由于银行通过贴现窗贷款的意愿不断下降,美联储对贴现窗政策进行了大幅修改,并从2003年1月9日开始提供经常性融资便利。 2007年8月开始,美联储对其贷款便利做出一系列改变,来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整个市场的功能。这套便利使那些在金融市场中起重要作用的机构可以从联储那里获得流动性。联储流动性供给的新变化对贴现窗一级信贷方案(The Primary Credit Program)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并引入三个新便利:定期标售便利(Term Auction Facility,简称TAF), 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 ,简称TSL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rimary Dealer Credit Facility,简称PDCF)。它们对联储流动性便利的改变包括:延长了获得流动性的有效期间;放宽了合格抵押资产的种类;拓宽了一些交易的合格交易商的范围;相对于联邦基金利率降低了从联储借款的成本。 这些新的便利可以归类为两种类型:对存款机构的贴现窗和对一级交易商的PDCF是有效的经常性融资便利,为合格机构提供日常融资。通过这些便利获得资金的主动性在借款机构,资金数量取决于借款机构的需要以及抵押资产。联储为这种便利确定一个高于市场利率的固定利率,以防止机构向联储进行不必要的借款。对存款机构的TAF和对一级交易商的TSLF构成了第二种类型的便利。在这种便利中,融资期限较长,数量已事先确定,在已公布的日期进行拍卖,在之后的某个时间进行结算。这些便利是为了在期限上提高整体流动性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不是为了满足个别机构的日常需要。在这种类型的便利下,利率以及机构之间资金的分配都是通过拍卖来决定的。 (一)对存款机构的融资便利 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和TAF是针对存款机构的融资便利。通过这两项便利借款,可以用多种抵押资产担保,包括对商户和家庭的贷款。 1、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 贴现窗便利每个营业日都在进行,这是为了满足存款机构日常或意外融资的需要。例如,如果一家存款机构收到意外的证券交付,或者其资金管理系统遇到操作性障碍,它就可能面临隔夜透支风险。为避免透支,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的一级信贷方案来借得资金。 2、定期标售便利 TAF是2007年12月12日推出的,提供定期融资。达到一级信贷方案合格要求的存款机构同样可使用TAF,同时贴现窗接受的抵押资产即可作为TAF的抵押资产。同贴现窗相比,每次TAF标售的资金总量是由联储预先确定并公布的,利率通过存款机构之间的竞争程序确定,投标利率最高的机构将得到资金。与贴现窗当日结算不同,TAF的资金交付是延迟的,因此不能满足个别存款机构对资金的即时需要。TAF资金的结算日也是预先公布的。 (二)对一级交易商的融资便利 联储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是在拍卖交易中与一级交易商买卖证券,或者说联储银行卖出证券,再按照协议买回证券,通过这种回购向一级交易商贷出资金。2008年3月开始,回购市场的压力不断增加,回购融资量大幅下降,相应地,成本在提高。为解决这种紧张形势,联储推出了以下两项融资便利。 1、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 PDCF于2008年3月16日推出。联储认为,金融市场存在异常和紧急的情况(包括严重的流动性缺乏),这使多个市场的机能受到削弱的威胁,因此推出PDCF。一级交易商使用PDCF,与其参与公开市场操作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PDCF允许的担保资产范围比公开市场操作要广; 第二,PDCF的利率是固定的,而不是通过拍卖机制确定的。 PDCF与提供给存款机构的贴现窗一级信贷方案相似。与贴现窗一样,贷出资金的数量取决于个别一级交易商的需要,利率与存款机构通过贴现窗借款的利率相同,且PDCF也是每日进行。PDCF通过确保交易商能够获得资金,来提高市场流动性,鼓励一级交易商做市,并提供信贷给客户。 2、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 TSLF于2008年3月11日推出,是一项针对一级交易商的固定期限借贷便利。TSLF允许交易商以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做抵押来投标,交换高流动性的国库证券。这项便利意图提高金融市场中国库证券和其它抵押证券的流动性,从而使金融市场的功能更加成熟。同联储其它流动性便利相比,TSLF较为中性,因为它是以抵押证券为担保贷出国库证券。也就是说,不需要公开市场操作来弥补TSLF下的借贷。欧元体系的经常性融资便利 经常性融资便利是欧央行系统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和吸收隔夜流动性,传递欧央行货币政策取向和确定隔夜市场利率的上下限。 经常性融资便利包括保证金贷款便利和存款便利,实际上是欧央行系统向欧元区金融机构提供的隔夜拆借服务。一般由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操作,欧央行只规定经常性融资便利的条件,并保证融资条件在欧元区保持一致。 欧元区的金融机构只要以充足的合格资产为抵押,都可以利用保证金贷款便利按欧央行规定的隔夜贷款利率从欧央行系统进行隔夜拆借,以解决头寸不足问题,欧央行对贷款量没有限制。在正常情况下,欧央行为保证金贷款便利规定的利率决定着欧元区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上限。另一方面,欧元区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存款便利将每天多余的头寸按欧央行规定的利率存入欧央行系统,欧央行对金融机构所设的存款账户也不设上限。在正常情况下,欧央行对金融机构隔夜存款账户支付的利率为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下限。因此,经常性融资便利是欧央行控制欧元区隔夜拆借市场流动性大小和利率高低的重要手段,体现着欧央行货币政策的松紧。
什么是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是指在计划和统计工作中,反映生产效果或工作质量的各种指标,如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单位产品成本、设备利用率等。质量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对挖掘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的内部潜力具有重要作用。 质量指标是总量指标的派生指标,用相对数或平均数表示,以反应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对比关系。质量指标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经济发行(currency issue for economic purposes)什么是经济发行 经济发行是财政发行的对称,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发行。货币一般指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钞,有时也包括中央银行发放的贷款。 由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商品劳务交易的增长、人民收入水平的上升,导致通货膨胀。每个人以及每项经济活动都需要用货币作为媒介来购买各种必需品。中央银行根据社会经济交易的实际需要,灵活地、可逆地调节市场货币需要数量,保持货币与经济协调和增长同步。 如果市场物价稳定,社会经济交易顺畅,社会作为整体,为适应生产和流通增长而保持的货币总量也会稳定。为发展经济和调节市场而出现的短期内提前支付,如投资领域里的短期(指半年左右)先支后收、季节性的生产投入和收购,以及单位和个人为应付可能的必需支出而增大的货币储备,都会出现较为明显的货币发行短期性的增多,那就允许货币存量增加 5%。这种发行有一定的弹性,不会引起经济波动和物价上涨。 货币主义者认为,才能保证通货稳定,必须控制货币存量,使其按照同基本的经济增长率相关的某一比率逐渐增长,即把货币存量增长同经济增长率联系起来,才能保证通货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如经济每年增长5%,这种发行有一定的弹性,那就允许货币存量增加 5%。在实际生活中,比较稳健的货币当局,通常还把低于 3个百分点的物价上涨率考虑在货币存量的经济发行范围以内。我国的经济发行 中国的人民币发行,为适应生产和流通增长而保持的货币总量也会稳定。历来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社会作为整体,国家每年都按照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模,社会经济交易顺畅,有计划地确定货币发行数量,如果市场物价稳定,因而基本上保证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保持货币与经济协调和增长同步。 但是,由于个别时期出现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上的失误,中央银行根据社会经济交易的实际需要,使货币发行超越了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导致通货膨胀。历史经验证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应坚持经济发行原则。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以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统一”:一是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统一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率;三是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名词简介 超级市场一词来源于英文supermarket,常简称超市,是指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家庭日用品为主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在我国,超级市场被引入始于1978年,当时称作自选商场,1983年1月3日,中国第一家超级市场在北京市海淀区开业,那时购买者几乎都是外国人,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去超市购物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发展历史 超级市场最早产生于1930年的美国纽约,1930年8月,美国人迈克尔·库仑(MichaelCullen)在美国纽约州开设了第一家超级市场——金库仑联合商店。当时,美国正处在经济大危机时期,迈克尔·库超市仑根据他几十年食品经营经验精确设计了低价策略,并首创商品品种别定价方法。它的超级市场平均毛利率只有9%,这和当时美国一般商店25-40%的毛利率相比是令人吃惊的。为了保证售价的低廉,必须做到进货价格的低廉,只有大量进货才能压低进价,迈克尔·库仑就以连锁的方式开设分号,建立起保证大量进货的销售系统。它首创了自助式销售方式,采取一次性集中结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60年代,超级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快的发展。各国超市概况中国大陆超市文化 其实,中国大陆是在世界上比较迟引入超级市场的发展,在开始超市的发展前,中国大陆人民多数在一些杂货店购买日常生活的货品。但当90年代初期,超市文化渐渐“入侵”中国大陆,外国的超市开始进驻经营,如法国的家乐福超市。再后几年时,已有中国大陆的独家超市公司,如在广州天河首次开业的好又多量贩等。而回归后的香港一早就已兴起超市文化,故香港一些超市,如百佳等亦有北上开设分店。中国大陆的超市多数为大型式,与香港的小店不同。中国大陆超市的货品多至有电器的售卖,一般中国大陆超市至少有2至3层,中国大陆人们已习惯往方便的超市,而少去街边的杂货店。然而,中国大陆为了“绿色奥运”而执行的“零胶袋措拖”减少了人们在超市购物。加拿大超市文化 因为加拿大人较为喜欢在连锁商店购物,所以大部份的超级市场都是由大集团连锁经营的,加拿大的超级市场大至上分为三类:货仓式超级市场、地区性超级市场、及少数民族超级市场。 1.货仓式超级市场:这种货仓式超级市场通常占地数十万平方尺,用接近批发的价钱售卖各特大家庭装的食物,家庭用品、衣服、家具、甚至电器用品。这类超市在一个城市里通常只会有两至三间分店,而且位于离市中心较远而没有公共交通公具的地区。因加拿大天气寒冷,很多家庭都习惯每星期甚至每月驾驶车辆到这些货仓式超级市场购买大量食品及日用品。 2.地区性超级市场:这些地区性超级市场规模较少,但分店遍布每一个社区,有些地区甚至会有三至四间属于不同集团的地区性超级市场。因为货仓式超级市场只会售买家庭装的东西,一些小家庭通常会到这些地区性超级市场购买份量较少的食物及用品。而且这类超市分店较多地点方便,加上一些新鲜食品如肉类,水果等等存放期较短,所以很多人都会每隔数天到这类超级市场购买新鲜食物。但因为地区性超级市场规模较少,所以产品的售卖价钱会较高。 3.少数民族超级市场:最后一种是售卖非主流食品的超级市场,通常都是家庭式经营的。因为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所以这类售卖民族食品的超级市场拥有很大的生存空间。这类型的超级市场规模通常比地区性超级市场较少,而且只会售卖某一种民族的食品及只会售卖少量主流社会的西方食物。因为大部份少数民族超级市场都是家庭式经营,所以全市甚至全国只会有一家商店。顶级超市 台湾的顶级超市,过去以附设在百货公司的超市为主,但短短的一年间,港商惠康百货和远东集团不约而同先后引进Jasons Marketplace、c!ty'super顶级超市。这些高举著顶级超市旗帜的品牌,互相较劲的重点,不再是谁家的商品便宜,而是谁家的商品较独特、稀有,服务较贴心,可以笼络顶级消费者的心。 港商c!ty'super进驻远企购物中心,其中生活用品有高占8成自国外进口,5%至20%为独卖商品,美食则有5成自国外进口,商品平均售价较一般超市贵出1成至1成5。 同源自香港血统的Jasons顶级超市,其中台北101的Jasons,进口商品达45%,有8成为欧美商品、2成为日系商品,店内独卖的商品则占15%。 日商松青超市经营团队,自创MATSUSEI精致超市品牌MATSUSEI特别强化进口商品比重,强化产地直送的生鲜蔬果与水产比例,并在卖场内引进亚都丽致面包、蛋糕,京兆尹熟食、甜品等高品味的专柜进驻。经营范围 在超级市场中最初经营的主要是各种食品,以后经营范围日益广泛,逐渐扩展到销售服装、家庭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玩具、家具以及医药用品等。超级市场一般在入口处备有手提篮或手推车供顾客使用,顾客将挑选好的商品放在篮或车里,到出口处收款台统一结算。特点 除此以外,超级市场的特点还主要表现在: ①超级市场的商品均事先以机械化的包装方式,分门别类地按一定的重量和规格包装好,并分别摆放在货架上,明码标价,顾客实行自我服务 ,可以随意挑选。 ②超级市场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现代化设备。便于管理人员迅速了解销售情况,及时保存、整理和包装商品,自动标价、计价等,因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销售数量。 ③超级市场内的商品品种齐全,挑选方便 。人们可以在一个商场内购买到日常生活所需的绝大部分商品,免除了许多麻烦。自动标价、计价、结算效率高,也节省了顾客的时间。而且由于商场的经营效益好,降低了成本,所以商品的价格相对也较低廉,受到广大顾客的欢迎。经营模式 美国学者M.M齐默曼在其著作《超级市场》(The Supermarket)中指出:超级市场是被高度部门化了的、经营食品和其他商品的零售店。其或是完全由所有者自己经营,或是委托他人经营;有足够的停车场,而且年营业额不低于25万美元。且干货食品、日用杂货商品采用自助服务的方式。 著名的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认为,超级市场是规模相当大的、成本低、毛利低、销售量大的自我服务的经营机构,其目的是满足顾客对食品和家庭日用品的全部需要。在我国,超级市场是指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食品为主,生鲜品占一定比重,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零售店。发展趋势 从中国超市经营理念发展的角度分析 从单一的出售商品向出售服务和消费者附加值过渡 体育营销超级市场顾客让渡价值论明确地告诉商家:谁能让消费者用最少的支出、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低的价格在最优质的服务下完成一次快乐的购物,谁便能最大化的占有市场竞争的优势。这句话不仅看起来繁琐,而且做起来难度更大。在商品同质化、价位同价化、促销同样化的竞争阶段,梨子的味道都是一样的。如何在有限的商圈内摄取理想的、尽可能多的顾客、顾客忠诚和销售利润?在沃尔玛、普马、家乐福、麦德龙、百盛等无数个国际顶尖商业巨头充斥中国大陆超市经济的态势下,中国超市如何应对?随着中国消费者钱袋的渐渐鼓起,国人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发生了几近于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对消费者的心理欲望和消费需求做出尽可能快、尽可能到位的满足,并能够将这种满足一直持续?消费者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的整体消费形态已从以往的“物美价廉”“节衣缩食”发展到了今天“个性购物”“健康购物”“快乐购物”以至于“享受购物”“体验购物”“感受购物”的高度。从消费者接到商家DM单那一刻起,从消费者的“贵脚盈门”开始,他们便在无时无刻地向商家索取一种时时刻刻的服务和满足。单纯的商品丰满与否、单纯的价格比较、单纯的打折买赠、单纯的会员积分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商家的要求和期望。在这种形势下,超市应该摈弃传统的销售理念,置于“售货”之上着重于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的销售服务。竞争观念 从价格制胜的竞争观念向集价格、文化、服务、品牌等多种因素的复合型竞争理念过渡 价格确是一把利剑,之于消费者可以使得超市实现理想中的客流客源和市场比率,之于竞争对手可以有效的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以这种杀伤力极强的价格手段的确可以起到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短期效果。然而,这种效果毕竟只是一种眼前利益,而且市场比率的增大、客流量的大小并非就意味着超市能够在大赚人气的同时大赚钞票。 纵观现阶段我国商业发展势头,喜人的现象比比皆是:物流配送系统渐趋成形,大物流、大流通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以计算机应用和互联网技术发展为基础的电子商务(B2B)正在继纳斯达克指数回升之后,越发彰显成熟的魅力;厂商联合,供应链不断发展,规模生产和规模销售已能够缩减控制成本;健全的营销网络和日臻完善的供销组织已经不是某一家超市企业的独家本事……,一系列的现象最终必将使超市里的各种商品统统走上同质化、同价化、同步化的经营阶段。至此,单纯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集合了文化、价格、服务、传播、附加值等多种销售因素的复合型竞争观念将随着国际超市巨头涌入中国、涌入各大城市,而最终以重新洗牌的名义在大大小小超市人的脑海里“生根发芽”。市场分析 “超市”本身就是商业零售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超市”就是一种业态。 但是,21世纪的商业是崇尚资源整合、优势联动、信息共享的大经营时代。在这种时代,我们一贯盛行的“优胜劣汰”依然在起作用。只是,超市与超市间的联合、超市与百货商场的糅合,超市与其他业态、其他经营领域的统合,最终将使得单纯的超市、单纯的百货商场在“国内竞争国际化”的大市场环境中显得身单力薄。 在接下来的几年内“超市”业态必将会有新鲜血液的加入,要么是传统业态的重新整合,要么是“新思路”与“老卖场”的新旧联姻。购物分析 以“销品·茂”为主形式的大型购物消费中心的出现和发展 市场竞争的程度已经到了炙热化的阶段。在这种阶段,某些超市因管理、人力、营销等各方面的问题将面临“生死抉择”;某些超市会一味充当“小资”的角色来服务社区里的都市人;还有一些超市,尤其是那些在竞争中茁壮成长起来的综合超市,已经难以满足争做“超市巨人”的欲望,于是“销品·茂”的出现势必打破超市原有的单一业态,商业格局面临再度洗牌。 “销品·茂”是一个在现阶段中国使用频率不算太高的“商业舶来语”,它的英文名字是“shopping mall”,中文可译作“大型购物消费中心”。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在美国,是指在一个庞大的单体建筑内,集聚了各种零售业态,是不同商品和商业服务功能的总汇。一般以百货店、大卖场作为龙头商店,配有专业店、专卖店,有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项目。 国外的“销品·茂”常依高速公路而建,针对的是10万人口的目标市场。在上海陆家嘴,被人称为中国“零售航母”的大型购物中心,号称中国最大、亚洲最具规模的“销品茂”已静静停泊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这家建筑面积达241000平方米的“销品·茂”不再是单纯的购物场所,而是集娱乐、休闲、餐饮、教育等活动于一体的中心。尽管从中国精美艺术品到世界顶级名牌都可以在这里买到,但是仍然宣称坚持平民化路线,“服务于当地所有的季节和所有的人们”。据介绍,消费者逛“销品茂”可以进行“一站式”购物,享受到比逛单店或超市更多种类的商品选择和多功能服务。无独有偶,在武汉和郑州这两个华中地区商业最为昌盛的省会城市,也相继出现了所谓的“地域性销品·茂”。之所以称谓地域性,是因为按国际标准来看,两家的建筑面积均未达到10万平方米,而且所谓的服务和理念尚未达到真正的“shopping mall”高度。 目前,国内诸多营销学者对这种舶来的商业模式尚有许多困惑。譬如,我国现阶段的消费环境、消费意识、消费水平、消费结构能否适宜“销品·茂”的“生存习性”?“销品·茂”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卖场面积需要多大,货品丰满到何等程度,服务达到什么水平,施行何等价位,面向那些群体?如此等等,涵需我们国内的超市企业和超市人在转型或投资兴建时多加考虑,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市场营销 中小超市逐渐演化为以社区为主、广域扩张的“大连锁”便利店 大超市、大企业做大商业、大突破,中小超市也不能坐以待毙,而是将会于夹缝中追求超越。拿中国商战发源地郑州来讲,在现阶段,以“思达”“九头崖”“双汇”为代表的中小连锁超市,为迎接“北京华联”“普尔斯马特”“凯利农万货”诸位“新朋友”的到来,正在积蓄力量、小心翼翼的谋划自己的御敌攻略。作为发展中的郑州,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消费理念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市场潜力是很大的,但是“鸡蛋如何碰石头”“蛋糕如何分吃”?中小连锁超市如何规避“弱肉强食”的局面?这才仅仅是个开头,当几年后“沃尔玛”“普马”“家乐福”“麦德龙”一度占领郑州卖场之上风的时候,恐怕“思达”“九头崖”类超市应对的方面就更多了。如何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与大卖场之间做到错位经营、细节制胜、本土引力。而其核心便在于“连锁就是力量”。一方面,超市企业对现有连锁模式和销售网络进一步完善健全,通过人员的动态训练、现代化商业零售技术的运用以及品牌和资本的双重运作,增强企业在大竞争局面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超市企业围绕社区、景点、车站、大学、医院等实施的连锁规划将从窄小的本市市区逐渐将喉舌伸向周边城市,具备资本实力和发展野心的企业便会将眼光放远至整个的国内版图,往往会依省会城市大肆扩张。会员制营销 以俱乐部为主形式,具备多服务功能的宽泛型会员超市 会员制营销一向是超市经营中的重头戏,也往往会成为一些超市在竞争中的独家本事,普尔斯马特正是一例。在中国现阶段大大小小的超市中,没有会员制度的超市很少,但真正通过会员卡带来持续、稳定的销售利润的超市却少得可怜。不禁发问,为什么“普马”做得如此盈利,而国内超市在会员制度上却是这般失意?国内超市还有施行会员制度的信心吗?笔者在与北京某知名综超企业企划总监就会员制度进行探讨时,她这样对我说:“如果能找到一种国内综超发展会员制的有效模式,我们不仅会在某店施行,还会将它应用于旗下的所有卖场。”会员制度依托关系营销论发展至今,“会员卡”作为载体,“会员制”作为超市与顾客间默认的游戏规则,不仅有利于培养顾客忠诚、提高品牌占有率,而且之于市场扩张、市场侵略都不失为一剂良药。中国超市的现行会员制度过多地停留在折扣、积分和参加促销活动的价格层面上,我们的超市是“用价格作为会员制度的护身符”,而非“将会员制度作为抵御价格侵略、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核心优势的杀手锏”。笔者浅见,一张名片大小的会员卡不应仅仅作为消费者购物时的“价格通行证”,可做的文章还有很多,多功能的会员卡、适应了多数人需要的多功能会员制度势必取代以往单纯的价格卡片。美国著名营销学家菲利普·科特勒指出:对未来的市场来说,首要的问题是通过帮助顾客解决实际问题、了解顾客的心理、降低管理费用并做好销售服务等措施赢得他们的信任,建立起本店的信誉。值得注意的是在赢得新顾客的同时也不要失去老顾客。现在拢住顾客不容易,顾客满意并不等于就是对商家的信任,只要有一批忠心耿耿的老主顾才能保证财源茂盛。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顾客档案资料,其中包括他的全部历史资料、简历,甚至个人爱好,以便加强与他的联系。营销策略 三、从中国超市营销策划发展的角度分析 1、品牌铺路,文化行销 超市发展到今天,已趋进入同质化时代。商品品类和商品品质相差无几,促销活动和销售价格不相上下;你有自助存包柜,我有电子存包机;你标榜价廉物美,我弘扬物真价切;你有快速收银通道,我有银企联动的pos机……。细究起来,彼此间的差异越来越小了。不仅“千店一面”,经营促销这些策略上的手腕也到了“千案一律”的地步。所以,一些超市企业在DM上毫不客气的打出了“赔本大甩卖”的标语,企图以此制造差异,企图由此客源滚滚。超市的确进入了微利经营时代,但是“赔本”肯定是大大小小的超市老板们最为忌讳的词语。为什么彼此间的竞争总是酝酿成“价格可乐”,我们的消费者果真就“抠门”到了这般地步,为了区区的几角几分而在若干卖场中左挑右捡?如此下去,超市真可能要走到既赔本又陪笑的地步。超市企业在常规运作中,笔者同样认同价格的魅力。价格是必不可少的促销杀手锏,却不能作为持续发展的营销核武器。超市零售企业应该敢于突破创新,敢于立足长远、放眼未来,不要以为把广告费投在了品牌形象上就是肆意的浪费。品牌是什么?名牌又是什么?品牌说白了是超市的字号、商标、颜色,而名牌却是一种精神、理念、文化。正如金利来不是领带而是成功男人的尊严和地位一样,超市不应该把自己“低估”为简单的销售场所,而应让自己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一种角色,要么是“家居顾问”,要么是“营养专家”,要么成为时尚的代名词,要么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实惠算盘”。不管你的定位是什么,只要你存在特色,只要你的特色能够差异于竞争对手并为买家不亦乐乎,市场自会做出定论。 接下来的数载春秋,中国超市经营领域势必经历一次大洗牌、一次竞争格局的大错位。谁能经历得起这种洗礼?如何经历得起?想必单纯的价格只能让“老人”类的超市体无全肤、无力回天了。市场的赢者终将属于“老沃”类这样一群既懂得“价切”又善于“攻心”的名牌超市。孰能“品牌铺路,文化行销”,孰能雄执市场之牛耳。营销示例 全程服务,本土营销 上文所做“赢者属于老沃类”的论述,并非给国内的超市泄气儿,而是要让国内的“老人”类超市懂得一个简单的道理:比价格,咱高于“老沃”;比会员,咱劣于“普马”;比名气,咱逊于“乐福”。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倔强的找死呢?大凡与“老沃类”超市同城谋生的企业都能发现,“老沃类”超市不仅没有居高临下,而且很善于学习借鉴,我们有些土里土气的运作经验他们也乐此不疲地细琢磨、巧推敲,知道他们在干啥吗?他们正在拼命的本土化呢!“沃尔玛”本土自己的国际卖场,“普马”本土自己的会员制度……。国内的超市何不想想,他们本土,我们岂不是比它们更“土气”吗?为什么不将“土气”升级为一种优势?为什么不在弘扬自己本土的时候也学习借鉴一下“老沃”们的“洋气”呢。“中西合璧,本土营销”,你不就与“老沃”们扯平了吗?一方面,国内超市要根据自身定位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与国际卖场接轨,尤其是服务理念、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的接轨,要努力做到“全程服务”,要把服务做精、做细、做到点上、做完销售前、中、后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保留并升级的自己的本土企业优势。从人员、服务、促销、传播到布局、品类、视觉、音乐,方方面面都要做到“中西合璧、本土营销”。不过,类似于方言这种着实的土气对于都市人来讲可是不乐意接受的。管理技术 四、从中国超市管理技术创新发展的角度分析 1、后存包时代 随着电子防范系统的不断普及,“不用存包、可存可不存、自助存包”的消费者自由之梦不仅在北京上海可以实现,在二三级城市都可以成为非常普遍的事实。以“自助存包、自主存包”为主标志的“后存包时代”将取代现有的“必须存包、人工存包”的局面。同时,“后存包时代”还体现在“查验购物小票”、挑选商品时“人盯人”等这些为防货品丢失而出现的尴尬局面的消失。 2、虚实结合的售货方式 依托互联网技术现阶段普及情况,一部分崇尚高效率购物、快节奏生活的年轻消费者,尤其是网络工作者或网络爱好者便乐于做“网上购物”的“鸡头”,而惫于存包、收银、验票的卖场购物。于是,为适应这一部分“网络先行者”的要求,中国超市中也相应出现了极少数的“B2B先行者”。 3、银企联动,快速收银 在收银方面,随着现代化商用POS机的更新换代,中国超市也将一改往日手动+机器的半自动时代,一举步入全自动化的快速自助收银时代。但是,限于自助收银设备造价高昂,预计仅有部分大卖场会在5—10年内实现“无人收银”,绝大多数的超市仍会采用人工收银,但收银速度和收银台数量肯定愈加理想。同时,单纯现钞买单的局面也终将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实现了“银企联动”、现金与“卡”并存并用的收银支付系统。届时,“钱包”厂商的日子恐怕会很难过。电子乐队——超级市场 超级市场模样作为中国第一支真正意义的电子乐队,超级市场乐队的视角是颇为独特的,他们并没有照搬欧美电子乐队源于后工业社会对于人性全面异化的冷瑟而麻木的心态,而是始终将创作的焦点集中于科技与人文、数字与情感等相互对立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试图用音乐创建一种和诣,一种科技与人、数字与情的和诣,而这种前工业社会与后农业社会形态之间相互磨擦、而又相互融合的现状,正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真实写照,超级市场乐队可能不仅仅可以被称为是"中国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乐队",还可以被称为是"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电子乐队",因为他们用电子音乐所表现的情绪,与我们的环境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是真实而可靠的。 事实上,每一座城市最终都将投身于机械时代的怀抱,而超级市场乐队,正在试图用数字化的语言,电子化的力量来述说这个电子时代的城市感觉,这是一个既难能可贵,又稀松平常的事实,关键在于你是否已意识到时代已变。 "超级市场Supermarket"正式成立于1997年1月, 乐队成员包括朱宇航(DJ兼主唱),王勇(DJ兼鼓手)和羽伞(主唱兼吉他),是中国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乐队。 "超级市场Supermarket"试图通过音乐赋予数字一种情感,并创造一种矛盾中的和谐,听他 们的音乐,总会使听者置身于一种暖洋洋的平静氛围之中,他们并不善于直抒胸臆,而是利用文字与情绪的铺张创造了一个情绪通道,其音乐氛围中的源于随意的"轻松感"并不会给听者施加压力,反而可以使听众在一个不被俯视的环境内寻求一种信心。于是,听者在极具空气感的音乐抚慰下安全地接受暗示,他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为创作者,他可以依据自己的心绪自行折射音乐的轮廓。从音乐上来说,"超级市场Supermarket"用委婉绵长的旋律线条将冷色调的电子音色串联成了一条气质温和的情绪主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并化解了数码的坚硬与冰冷,他们的音乐是物质与人性交战的结果。"超级市场Supermarket"同时在一个可知的领域内忽略了乐队的存在,他们的目的是使自己的音乐与理念生活化、情绪化,并与听众产生一种反映,创生出一种新的结果,从这一点上来讲,"超级市场Supermarket"不再是一支乐队,而是一种情绪。 作为中国第一支真正意义的电子乐队,"超级市场Supermarket"的视角是颇为独特的,他们并没有照搬欧美电子乐队源于后工业社会对人性全面异化的冷瑟而麻木的心态,而是始终将创作的焦点集中于科技与人文、数字与情感等相互对立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试图用音乐创建一种和谐,一种科技与人、数字与情的和谐,而这种前工业社会与后农业社会形态之间相互摩擦、而又相互融合的现状,正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真实写照,"超级市场Supermarket"乐队可能不仅仅可以被称为是"中国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乐队",还可以被称为是"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电子乐队",因为他们用电子音乐所表现的情绪,与我们的环境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是真实而可靠的。事实上,每一座城市最终都将投身于机械电子时代的怀抱,而"超级市场Supermarket"正式图用数字化的语言,电子化的力量来叙述这个电子时代的城市感觉,这是一个既难能可贵,又稀松平常的事实,关键在于你是否已经意识到时代已经改变。 "超级市场Supermarket"的首张专辑《模样》分别被《音像世界》、《南方都市报》评为1998年中文十佳专辑 。影片信息 ◎译 名 夜·店/夜店/超市 ◎片 名 One Night in Supermarket ◎年 代 2009 ◎国 家 中国 ◎类 别 喜剧 ◎语 言 国语 ◎字 幕 简体中文 ◎片 长 90 mins演职员表 ◎导 演 杨庆 Qing Yang ◎主 演 徐峥 Zheng Xu 李小璐 Xiaolu Li 乔任梁 Renliang Qiao 杨青 Qing Yang 张嘉译 Jiayi Zhang 赵英俊 Yingjun Zhao 李伟建 Weijian Li 王东方 Dongfang Wang 曹力 Cao Li 高军 Jun Gao 叶倩 Qian Ye 王迅 Xun Wang 彭波 Bo Peng 班赞 Zan Ban 江佳奇 Jiaqi Jiang 梁音 Yin Liang 王月亭 Yueting Wang 李美阳 Meiyang Li剧情简介 故事发生在八月的一个夜晚,一个小型的24小时超市。 男孩李俊伟是超市的一名夜班营业员,外表沉默寡言的他偷偷喜欢上了同事唐晓莲,两人今天一起值夜班.在俊伟看来,今晚本该是个浪漫的夜晚,可是却被一个叫何三水的男人打破了气氛. 两个月前,何三水在超市里买了一张彩票,中了9500元奖金,可是由于超市老板娘打错了一个数字导致奖金泡汤。何三水多次来超市与老板娘争吵无效,于是他今晚带着傻侄子轮胎一起回到超市,一定要拿回自己的奖金。 由于无法联系上老板娘,李俊伟和唐晓莲不能解决此事,无奈的何三水做出一个奇怪的决定——他要光明正大的留在超市里,等待顾客到来,把货物买出去来凑够属于自己的钱。因为不同意何三水这样做,晓莲和俊伟的朋友朱辽都被关进了办公室。担心到晓莲和朱辽的安全,俊伟只好配合何三水一起继续营业。 接下来,超市里陆续进来了一些性格各异的顾客,由于何三水的固执脾气和对超市业务不熟悉,在购物过程中发生了不少有趣可笑的小插曲。幸好有俊伟在场及时化解,何三水的行动才得以继续开展。而被关在办公室里的朱辽和晓莲想尽办法逃跑,结果每一次想出的办法都让朱辽吃尽苦头。 就在超市里稍微平静下来的时候,老板娘王素芬出现了。王素芬碰上了何三水,仇人见面,把超市的屋顶都要闹翻了。最后,无奈之下的何三水只好把王素芬也关了起来. 漫漫长夜,当何三水终于就要凑够9500块钱的时候,一个愤怒的抢劫犯出现在超市里. 原来在一个星期前,超市附近的商场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一颗价值连城的钻石被劫。抢钻石的罪犯在逃跑的时候路过超市,为了躲避紧随而至的追捕,情急之下将这颗钻石藏在了这个超市的冰柜里。今晚,抢劫犯赶回超市取钻石。 面对危险,大家开始想办法共同对付气急败坏的抢劫犯,可是由于配合缺乏默契,闹出了很多笑话.就在抢劫犯即将得到钻石离开超市的时候,警察终于及时赶到。狗急跳墙的抢劫犯突然把晓莲挟持为人质。 在最危急的时刻,俊伟在何三水的鼓励下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最后大家团结起来联合外面的警察一起把抢劫犯制服。大家终于得救了,走出超市的时候,天空已经露出朝阳。幕后制作 影片的缘起 杨庆,一个1980年出生于重庆的小个子男人。 其貌不算华丽,但在不熟识的人面前相当的低调。 因为一直想拍电影,想成为一个香港的马丁-斯科塞斯,或者一个好莱坞的彭浩翔,或者一个四川的昆汀-塔伦蒂诺那样的电影导演。 所以2001年放弃了成都的就业机会,很傻很天真的跑来了首都北京,在一所著名艺术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默默忍受了两年再教育。 毕业后梦想依旧遥远,工作一直无着落,大多数时间以编剧身份厮混于北京影视圈边缘。迫于生计帮人写了很多剧本,电视剧也好;电视电影游戏也好;动画片也好;统统来者不拒。虽然事后少有拿到酬金,也没有得到过署名权,但是磨练出了一颗会写剧本的脑袋。当然,偶尔也在剧组做做道具场记之类的具体工作,除了增强体质外,也得到了拍摄现场不少高人的言传身教。 就这样,在理论结合实践的自我学习下,在几个好兄弟帮助下,2005年有幸碰上了做导演的机会,于是开始独立执导一些成本极低的,永远不可能播出的烂片。其剧情之无逻辑,班底之混乱,资方之不专业往往惊天地泣鬼神。虽然心里还有梦想,但是几年的烂片生涯已经足以让一条咸鱼变得不咸了。 2007年春节,在四川一个电视剧剧组遭受挫折后突然顿悟。 于是下定决心要去拍一部电影,一部自己想拍的真正的电影,一部电影局会通过审查,观众看了会笑会喜欢,投资老板会赚钱而不是赔钱,最终能登陆全国各大电影院淘宝商城的电影。这样的一部电影只能自编自导。于是从2007年2月开始写作剧本到2008年11月开机拍摄到2009年7月24日上映,接近三年的时间过去了。 这部电影的名字叫《夜店》。 乔任梁现场唱摇滚 首次“触电”便担纲主演的乔任梁在《夜店》中饰演内向大男孩李俊伟,偷偷暗恋同事李小璐,并成功英雄救美掳获芳心。为了完成好自己的银幕处子考,Kimi不惜牺牲形象,戴上笨拙大黑框眼睛镶着难看牙套。 除了主演外,歌手出身的乔任梁当仁不让地担任了影片主题曲的演唱。连徐峥也笑称自己在上海宣传时为了给自己造势要在乔任梁的歌迷里偷偷抢粉丝。幕后花絮 超市是一个人人都会进的地方,也是一个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的地方,但店员李俊伟却怎么也没有想到,这里会发生假戏真做的事情…… 一心想出头当明星的好友为了准备试戏选择了李俊伟所在的超市练习打劫,却真的碰上了名为讨债形似打劫的何三水,并意外引来了藏脏于此的珠宝店抢劫犯前来寻脏,由此引发了一场场啼笑皆非的打劫与自救戏码,其间层出不穷的意外与惊喜更是使得整个过程充满了变数与戏谑,令人大笑不止。 人物小传 搞笑能手徐峥颠覆形象,出演倒霉彩民何三水 彩票狂人,数字天赋出众,自诩为“七巧板人”,原则性极强,坚持只要属于自己的东西,却经常在坚持原则的同时阴错阳差的引出爆笑事件,令人惊魂不已,同时又啼笑皆非。 人气偶像李小璐,倾情奉献演绎善良店员唐晓莲 简单善良的超市收银员,性情外向开朗,颇有急才,面对危险勇于自救。感情方面却有几分迟钝,直到生死关头才明白了李俊伟的心意… 时尚人气小天王乔任梁首度触电,挑战木讷牙套男李俊伟 木讷腼腆的超市收银员,内心自卑缺乏信心,暗恋同为收银员的唐晓莲,不敢表白只是默默关心,最终却意外用实际行动打动了唐晓莲的芳心,一起携手迎来了明天……
背景 非法经营罪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是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在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显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对于取消投机倒把罪之后,是否需要在“非法经营罪”中留这么一个小“口袋”,曾有过争论。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新刑法要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范的明确具体是罪刑法定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新刑法分则中不宜再规定“其他”之类不确定的罪状内容,这也符合对“口袋罪”进行分解使之具体化的初衷。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要取消类推制度,对“口袋罪”进行分解之后,如果对某些罪状规定得过于确定、具体而毫无弹性,对各种犯罪行为又难以尽列无遗,特别是在经济犯罪形态发展变化较快的经济变革时期,倘若有的条款一点“口袋”都不留,可能不利于及时打击花样翻新的经济犯罪,也不利于刑法典的相对稳定,因此有限制地设置一点“其他”之类的拾遗补漏条款还是必要的。新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正是更多地考虑了后一种意见而设置了第三项内容。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刑法改革的渐进性和传统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对修订刑法的深刻影响。新刑法实施两年来,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非法经营罪的“口袋罪‘遗传基因已经逐步显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正越来越多地被援引,作为对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非法经营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中国刑法毕竟已经步入罪刑法定的时代,灵活性必须以原则性为基础,任何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刑事立法与司法都应当尽力避免。因此,如何理解和把握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正确阐释和适用该罪条文第三项规定,防止非法经营罪任意膨胀成为新的“口袋罪”,从而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这是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们应当共同关注的课题。 性质界定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三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 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二) 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三) 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2、销售金额巨大;3、获利数额较大;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司法依据 非法经营罪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之“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分或者期刊15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构成 非法经营物品(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认定 非法经营罪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相关法规 非法经营罪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①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③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 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8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 法条逻辑 非法经营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自由的界域止于法律的禁限。只要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的经营活动,均不得视为非法经营行为。要正确地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表现形式,除了必须符合前述各项条件之外,还应当注意通过理解该条第一、二项的立法精神,来把握三项规定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而正确运用第三项规定。从该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容分析,不论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还是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都与国家特定的许可制度有关。可见,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与违反国家有关经营许可制度的法律、法规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第三项规定,防止其被滥用而膨胀为新的“口袋罪”。国家关于经营许可制度的设定,往往与经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和经营物品的范围有关。其出发点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重要经济利益,以及维持市场经营的正常秩序。例如,国家规定和公布了不准私营企业及个体产生产和经营的产品目录。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有的可构成特定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非法生产、买卖军用、警用装备、标志;倒卖文物等;有的则可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如非法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非法经营其他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就可能适用该条第三项规定论罪。此外,即使是国有企业或者其他非私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许可而从事必须获得许可或合法授权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 刘正良、郭小敏、徐建猛、姚阳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新刑法施行以来,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适用,也有了—些相关的补充立法和司法解释。前者如1998年1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后者如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决定》和《解释》所针对的非法经营犯罪,也充分表现出这类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特定许可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性质。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买卖外汇和代理买卖外汇均属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买卖外汇和代理买卖外汇业务。因此,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自应视为非法经营。根据国务院颁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出版单位,应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未经许可并依法登记,不得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此外,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均不得经营非法出版物。违反这些规定必然会扰乱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有的甚至会危害社会的稳定。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出版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和经营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均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是基本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立法精神的。 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
结余资金管理 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结余资金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制定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拨款专项结余和净结余资金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