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组合公司的特点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 第一,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二,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在德国的中餐馆、旅馆、小商店绝大部分都是个体企业);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资本组合公司主要税费 资本组合公司的主要税费包括: (1)企业所得税(Koerperschaftssteuer),税率为25%; (2)营业税(Gewerbesteuer),实际税率因地区而异大约17%至21%; (3)团结附加税(Solidaritaetszuschlag),税基为公司应缴纳所得税的税额,税率为5.5%。资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按照成立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与资本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得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什么是费城联储制造业指数 费城联储制造业指数是由费城联储(Federal Reserve Bank of Philadelphia)每月公布一次的制造业指数。 美国费城联储制造业指数是每个月较早公布的地区性制造业指数之一,它反映了美国大西洋沿岸中部地区的制造业活动情况,可用于预测美国全国制造业的状况,因此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指数高于零表明该地区的制造业处于扩张状态,指数低于零则表示该地区制造业活动萎缩。分项指标包括新订单指数,装船指数,就业指数。通胀方面,物价支付指数,物价获得指数。费城联储制造业指数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简介 良种补贴 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良种补贴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此外,近年来国家还出台了奶牛良种补贴和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新华网快讯:根据2010年1月31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今年国家将对农民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步骤 (一)年初由市农业局下达优质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由区县农业局分解良种补贴到优质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村、户。 (二)优势区域内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优质粮食作物品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三)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县农业局审批。审批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并抄送乡镇财政所。 (四)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并持身份证和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乡财政所按张榜公示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款。 定义 良种补贴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实施 (一)年初由市农业局下达优质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由区县农业局分解到优质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村、户。 (二)优势区域内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优质粮食作物品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三)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县农业局审批。审批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并抄送乡镇财政所。 (四)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并持身份证和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乡财政所按张榜公示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款。范围 (一)补贴范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大豆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4个省(区)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2010年1月31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国家将对农民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09年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早稻10元/亩;中晚稻、棉花15元/亩;小麦、玉米、大豆10元/亩。基本原则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 政策流程 2009年,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大豆补贴范围扩大到整个东北地区。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 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由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 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并将推介品种随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备案。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发达国家补贴政策 对农业实行补贴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多年来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践与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建立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对我们主要有如下启示:政策目标清晰、指向明确 发达国家在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初期阶段,为防止政策目标泛化,大多根据具体的政策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各种补贴支持措施目标清晰、指向明确、分工合理,避免各类补贴措施出现整合一体、边际效应下降问题。如欧盟早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主要针对解决共同体市场农产品短缺、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采取了“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等严密、精致的价格干预机制。随着农产品供给问题的解决,农产品过剩、财政负担沉重和国际竞争加剧等问题日益突出,欧盟将政策目标调整为稳定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并相应改革政策机制,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直接收入补贴。价格支持始终是基础性措施 尽管各国农业资源条件差异较大、政策目标也不尽一致,但价格支持始终是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性措施。其中,最低保护价是各国使用比较普遍的价格支持措施。如美国采取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最低保护价制度,虽然70多年来对操作方式进行多次调整,目前仍然是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石。欧盟的干预价格制度、日本稻米价格支持和韩国稻米政府收购计划等,都具有最低保护价性质。据OECD(经济发展组织)估计,OECD国家1986—1988年价格支持占整个农业补贴的比重达77.1%,尽管近年来各国减少了价格支持,但2005—2007年仍然达51.5%。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价格支持政策指向明确,操作相对简单,作用直接、见效较快,对那些补贴能力不强、保障农产品供给压力较大的国家,是一项首选措施。其缺点是扭曲市场信号,若长期实施,将导致农产品过剩,使政府财政负担沉重。价格支持逐步向收入补贴转型 为减少农产品过剩、缓解居高不下的财政支出压力、适应WTO规则,发达国家逐步调减价格支持,转向收入直接补贴。如美国自1996年就用与价格不挂钩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代替实施多年的“差价补贴”;2002年又用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直接补贴”,代替“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欧盟自本世纪初以来,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直接收入补贴,以替代对农民的各类价格补贴。日本自2004年开始改革稻米管理价格制度,实行“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实行差价补贴政策。以挂钩直接补贴为主 发达国家近年实行的直接补贴,大多以农产品价格、产量、种植面积(动物数量)、投入品以及农户收入水平等为依据。如美国的“贷款差额补贴”、日本的“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韩国“稻米差价补贴”等与产量和价格挂钩;美国的“反周期补贴”、日本的“稻米差价补贴”与现行市场价格挂钩,欧盟的“补偿性补贴”以作物种植面积、牲畜数量为依据。这些挂钩直接补贴,既能有效稳定农民收入,又对市场机制扭曲相对较小,逐步成为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相反,WTO鼓励实行的与产量、面积或价格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措施却并不普遍,如只有美国采取“固定直接补贴”。农业补贴易增难减 受国内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具有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特征,增加容易、削减困难。近年来各国迫于WTO减让压力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改革,但实际上大多以调整补贴结构为主,把受WTO约束的“黄箱补贴”转移到WTO允许的“绿箱补贴”范围,并没有对农业补贴进行实质性削减。如欧盟2007年采取“强制性调整机制”削减农业补贴,但节约出来的资金只能继续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注重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 如欧盟设计的“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互为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严密、精致、灵敏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机制;美国建立由“销售贷款支持”(最低保护价)、“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组成的“三级收入安全网”,具有价格支持与直接补贴相互配套的政策合力与综合效能。与此同时,还注重协调国内补贴与边境保护措施之间的关系。如日本、韩国多年来能够保持国内稻米高价,关键是在采取价格支持的同时,也采取了严格的进口保护措施。与此相反,去年我国对大豆、油菜籽实行的临时收储措施,由于产需缺口大、进口依存度高,临时收储政策的托市保价效果并不理想。专家视角 良种补贴本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但在部分地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有误,经层层关卡,兴师动众,招标论证,评审验收,严重地干预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成为种子市场竞争的一个嬗变因素。良种补贴规定要选择“数量多、价格便宜”的老品种,新审定品种完全失去市场竞争优势,客观上保护了“大路品种”,妨碍了技术创新和新品种推广。 专家建议:应当实现全面现金直补 对于从2009年开始已经确定要直补的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在操作方式上还应进一步细化,应该明确把良种补贴款直接发给农民。 专家建议:改进良种补贴发放方式 实施种子工程,为农民购买良种进行补贴是惠农政策之一,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在补贴的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改进补贴方式。 中国农科院佟屏亚建议: 对于从2009年开始已经确定要直补的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在操作方式上还应进一步细化,应该明确把良种补贴款直接发给农民。 中国农业大学杨志福教授建议: 从目前而言,可以尝试现金直补和售价补贴并行的方式,但从长远看,还是要尊重农民的意见,抓紧全部实现现金直补。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职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职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经理的义务 由此可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管理权限,其行为对公司、企业以及广大的股东和出资人的利益有很大影响。中国公司法因之规定了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董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5)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即侵犯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公司、企业的股东和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构成对国家公司管理制度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公司法及本法对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对打击当前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渎职行为有重大作用。 客观要件 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既可以是为自己经营,又可以是为他人经营,还可以是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营,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自己经营,有的是以私人名义另行注册公司经营,有的是以亲人名义但实际是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自行经营,还有的是在他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等。凡是向己独资或者参与了出资的公司、企业、不论是否以本人名义,都属于为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包括为其他公司、企业进行经营,是指暗中担任他人独资、出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为其业务进行策划、指挥等。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否则,即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了某项营业,但这项营业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营业不属同一类营业,亦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经营的营业为两类以上,只要其中的一类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属同类营业,即可认定为经营了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一类营业。这是为了防止损害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利益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发生。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来源、客户渠道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抢占市场;或者垄断供货渠道;或者巧立名目,将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正品、等内品产品的次品、等外品低价销售给个人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或者高价收购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的滞销、残损、应降低的商品、次品、等外品等;或者套购所任职公司、企业的畅销、紧缺商品、转手倒卖等等。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自己直接掌管的经营材料、物质、市场、计划、销售等职权而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也包括利用自己职务及有关的便利条件如人事权力、地位等指挥、控制他人利用职权而这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最后,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可构成本罪。否则,虽有经营行为,但没有获取非法的利益,或者虽然获取了非法利益,但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最低标准,亦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二)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跳蚤市场的起源 相传1884年,巴黎政府为维护干净市容,要求许多捡破烂为生的贫民将市区的废弃物搬运到荒废的军营,这些贫民以平时在垃圾堆里寻宝的功力,自行在废弃物中挑拣尚能用的物品过滤出售,没多久就形成一处固定的市集,称之为“flea market”,即跳蚤市场之意。此名称的由来众说纷纭,有一说因为这些物品多已被使用过,常有许多跳蚤在上面,因此被称为跳蚤市场,另外也有市场里面的人跟跳蚤一样多故得名的说法。 从19世纪以来,跳蚤市场已经在欧美各国成为常态,包括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固定的跳蚤市场,在历史越悠久古老的国家,跳蚤市场里所卖的东西种类也就越多,摊位老板将自己费尽苦心寻来或是家传的宝贝摆在摊前,等待有缘人前来挑选回家,在陈旧蒙尘地外表下,都有可能是难得一件的稀世珍宝。 跳蚤市场的起源一般被认为是在法国巴黎北面近郊,圣-图安的Marché aux puces市场。一个庞大,历史悠久的户外市集,是巴黎4个市集之一。跳蚤之名源自市场售卖的,被跳蚤感染的衣服等物品。从17世纪后期开始,户外市集已经成形,在一些临时档口及长台上,一些拾荒者把收集到的故衣以廉价卖出。时至今日,最大的古董跳蚤市场仍然可在圣-图安找到它。 泰国曼谷的翟度翟市场是亚洲其中一个最大的跳蚤市场,货品种类包括家居用品、家具、二手衣着及牛仔裤等。 2000年代初期,跳蚤市场也曾经在香港流行,当时香港的经济不景,不少人希望可在跳蚤市场售卖货品获利,但最终成功者寥寥可数,跳蚤市场亦逐渐式微。曾经开办跳蚤市场的地方包括前启德机场、新界石岗等地。 台湾的部分夜市会有跳蚤市场。在一些学校的校庆园游会也会设有跳蚤市场,部分的目的是将所得做为公益之用。目前台湾最有名的常设性跳蚤市场位于台北县三重市的重新桥下跳蚤市场,通常在清晨就开始营业,非假日时营业至中午。除了贩售旧货外,亦有不少小吃摊贩、理发、卡拉OK等进驻,但也因常有赃物在该地销赃而引起争议。名字的由来 二手交易市场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欧洲,由于当时的卫生条件限制,许多二手商品尤其是衣物类普遍带有跳蚤。所以当时的人们将二手交易市场称为“跳蚤市场”,并且一直沿用至今。Flea market, 顾名思义,就是“跳蚤市场”,flea跳蚤。Market市场。连起来就是跳蚤市场。可是为什么经营旧货的街头市场被称为“跳蚤”市场呢?这个名字是怎么来的呢? 有关flea market的来源,有两种理论: 据语源学家克丽丝汀·安默儿说,flea market最初来源于纽约的Fly Market,Fly Market是纽约下曼哈顿地区的一个固定市场,这一市场从美国独立战争(1775年)之前一直延续到大约1816年。Fly这个词来源于该市场的荷兰语名称Vly或Vlie,这个词在荷兰语的意思是“山谷”,很巧的是,它在荷兰语中的发音正好和英语中的flea一样,所以就形成了英语中的flea market。 另一种说法是flea market起源于19世纪末的法国,Le Marche aux Puces(法语,字面意思相当于英语中的 market of the fleas)是巴黎专门卖便宜货的地方。早期的英国人经常将自己的旧衣服、旧东西在街上卖,而那些旧的东西里时常会有跳蚤、虱子等小虫子。逐渐地,人们就将这样卖旧货的地方叫做flea market。而我们中国人呢,也就直译成了跳蚤市场。人们半开玩笑的说市场内的破烂商品里很可能到处都是跳蚤,该市场因此而得名。 不管怎样,二十世纪二十年代flea market第一次出现在英语中,Flea market指的是一种往往在周末举行的非正式集市,flea market一般都是在户外,那儿有许多摊贩出售各种各样的东西,有不少都是用过的旧东西,新的东西也有,价钱也很便宜。跳蚤市场的发展 最开始的时候,跳蚤市场是针对中下阶层的,家里有用不上的东西拿出去换成现款,而也有人在那里搜寻便宜的生活用品,当然也有破落了的贵族来这里变卖家产,所以很多白璧蒙尘的故事是从跳蚤市场开始。但跳蚤市场成为一种时尚,西方是从伦敦卷起旋风,设计学院的学生自己做出的设计,因为没有名气而无处销售,只能找成本最便宜的跳蚤市场来摆摊,于是吸引了时髦人士前来挑选那些独一无二的衣服,逐渐成为了前卫的体现。而在东方则是从日本开始,因为时下逐渐流行“古着”,也就是所谓的旧的、设计经典的服装,时髦的年轻人只能在跳蚤市场淘到大量的旧衣服,也成为了一种风气。 而这些都只是大规模的跳蚤市场,小型市场则更充斥着每个社区中,居民们在自己家的院子把不需要的物品摆出来卖,更有的则是回到了原始的物物交换阶段,大家都不是为了赚钱,只能为了更好地体现环保原则,把自己的不需要变成别人的需要。大学生活区中这种摆卖更加重要,每逢假期前后,都有师兄师姐在毕业前清理不需要的物品。在外国,学校是不发课本的,都是老师列了书单让学生自己去找,于是找学长的二手书成为了学生的癖好,不仅省钱,也是贪图书上面留下来的笔记和考试重点。学校对于这种行为也是鼓励的,特意留出图书馆或是大礼堂前的空地,还提前张贴通知让大家去买东西。 而到了近期,因网络的飞速发展,突破地域时间的网上交易的便捷性使跳蚤市场受到了强势的冲击。各种网上二手交易平台浏览量远大于实体跳蚤市场,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我国跳蚤市场现状实体跳蚤市场 中国北京潘家园市场(世界十大跳蚤市场之一) 潘家园市场最初位于一片荒地上,因此得了一个“鬼市”的不雅名称,其实它是中国最好的旧货市场之一。爱逛跳蚤市场的人们云集到这里,挑选着最新的农村手工艺品,手工制作的西藏美术品,旧时的毛泽东纪念章,或是新近上市的玉器等。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潘家园还是只有当地人光顾的地方性市场,但是各路收藏者很快纷至沓来,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市场规模。在这个活跃的跳蚤市场里,人声鼎沸,商品色彩缤纷,琳琅满目,整个气氛更像是过节。在潘家园您可以找到您需要的、梦寐以求的、甚至是根本意想不到的珍宝。小到珠子、手镯、玉石、宝石等饰物,大到手工艺品、乐器、古玩等等,这里的商品可谓种类繁多。 虽然几乎所有商品都是在临时摊点上出售的,但经过政府长期的逐步改造,古玩都陈列在正规的商店中。 市场每周末从早上7点一直营业到傍晚5点,通常很早就可以看到那里人头攒动,但据说傍晚时分才是找便宜货的最佳时机。 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跳蚤市场 大学校园里的跳蚤市场每年5月份毕业生离校前,都会在学校的桃李园小路上或图书馆前的网球场上摆起一排排小摊,小摊上摆放着各种生活用品,如凉席、衣服、手电筒、CD、DVD、书、杂志等,为学弟学妹们提供便利。俗称“毕业生跳蚤市场”,是每年天商学子必逛之地!这样为同学们带来了便利。 毕业生跳蚤市场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二手交易市场,但其背后有很多隐形的意义,如资源得再利用和重新分配,相关信息得流通,建立同学间的友谊等,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校园文化。网络跳蚤市场 现在各个社区,各个高校,基本都有自己的跳蚤市场。 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基本上没有全国性跳蚤市场,但有几个全国性校园跳蚤市场.比如 大学c2c、校购、中国校园跳蚤网…… 大学c2c,起步早,商品多,但大学不全。实施收费加盟的政策。 校购,不是非常成熟,但大学多(只要现实中有的,他都有)。加盟免费。筛选信息很方便,可按大学筛选。 目前做的比较大,综合信息较强的是中国校园跳蚤网,里面集高校二手交易、兼职、淘宝信息、BBS、SNS为一体的高校门户网站,虽然目前只是做福建市场,但是网络一直在扩展中,加盟免费,而且筛选信息可按大学、商品属性。各种说法 Flea market的含义:flea跳蚤。Market市场。连起来就是跳蚤市场。可是为什么经营旧货的街头市场被称为“跳蚤”市场呢?这个名字是怎么来的呢? 有关flea market的来源,有两种理论: 据语源学家克丽丝汀·安默儿说,flea market最初来源于纽约的Fly Market,Fly Market是纽约下曼哈顿地区的一个固定市场,这一市场从美国独立战争(1775年)之前一直延续到大约1816年。Fly这个词来源于该市场的荷兰语名称Vly或Vlie,这个词在荷兰语的意思是“山谷”,很巧的是,它在荷兰语中的发音正好和英语中的flea一样,所以就形成了英语中的flea market。 另一种说法是flea market起源于19世纪末的法国,Le Marche aux Puces(法语,字面意思相当于英语中的 market of the fleas)是巴黎专门卖便宜货的地方。早期的英国人经常将自己的旧衣服、旧东西在街上卖,而那些旧的东西里时常会有跳蚤、虱子等小虫子。逐渐地,人们就将这样卖旧货的地方叫做flea market。而我们中国人呢,也就直译成了跳蚤市场。人们半开玩笑的说市场内的破烂商品里很可能到处都是跳蚤,该市场因此而得名。 不管怎样,二十世纪二十年代flea market第一次出现在英语中,Flea market指的是一种往往在周末举行的非正式集市,flea market一般都是在户外,那儿有许多摊贩出售各种各样的东西,有不少都是用过的旧东西,新的东西也有,价钱也很便宜跳蚤市场的误区 跳蚤市场的“蚤”,念“zao”,很多人把这个字念成“sao”,因此跳蚤市场也就在很多情况下被写成“跳骚市场”。其实,跳蚤市场和跳骚市场是一个意思。
什么是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也称“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专业化系(指)数”(Trade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 TSC),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系数越大表明优势越大。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是分析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工具, 它能够反映相对于世界市场上由其他国家所供应的一种产品而言, 本国生产的同种产品是否处于竞争优势及其程度。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计算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计算公式:TC指数=(出口―进口)/(出口十进口) 其取值范围为(-1,1)。如果TC指数大于零,表明该类商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越接近于1,竞争力越强;TC指数小于零,则表明该类商品不具国际竞争力;指数为零,表明此类商品为产业内贸易,竞争力与国际水平相当。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数据分析 TC取值为(-1,-0.6)时有极大的竞争劣势,取值为(-0.6,-0.3)时有较大竞争劣势,取值为(-0.3,0)时有微弱竞争劣势,取值为(0,0.3)时有微弱竞争优势,取值为(0.3,0.6)时有较强竞争优势,取值为(0.6,1)时有极强竞争优势。下面是,1997年-2004年我国总体及部门竞争优势指数: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5年提供数据计算整理得出 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服务竞争优势指数一直为负值,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服务竞争水平低,从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服务TC指数基本在-0.08徘徊,总体水平低,但较稳定,没有太大提高。分各个部门来看,1997到2003年七年中,运输、保险、专有技术使用和特许费、咨询、电影音像的TC指数值一直为负,大大小于0。金融、计算机及信息1997、1998年是较大的负数,99年之后有较大的改变。建筑在2001年以前TC值一直处于负数,这与通常认为中国在建筑工程和劳务输出方面具有优势的观点背道而驰,2001年之后,建筑业竞争力有所提高。通讯服务进步较快,TC指数一改1997年的负值,1998年后一跃为较大的正值,2001年后又有所回落。总的来说,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建筑及其他商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上,代表技术、资本密集型的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的竞争优势这几年逐渐加大,增速较快,这与政策的大力扶持有一定关系。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这些新兴服务行业,是我国的弱项,竞争优势指数都处于(-1,-0.6)。
什么是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Administrative Charge)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行政性收费的主要内容 1、管理性收费。管理性收费又分为资格审查收费、裁定性收费和交易行为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 资格审查收费。对个人或团体从事特定社会或经济活动的资格进行审定,颁发证明其行为或身份合法、允许其开展特定活动的证件所收取的费用。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居民身份证、出口许可证等的收费。 裁定性收费。对经济主体之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和裁定的收费。如经济合同仲裁费、劳动仲裁费等。 交易行为管理费。对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收费,如市场管理费、摊位费、旧车交易市场管理费等。 2、惩罚性收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给予的经济性惩罚。如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对违反技术标准、违反商标管理的罚款,对违反污染排放规定的罚款,等等。 惩罚性收费与管理性收费都是管理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但它们在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管理性收费侧重于事前规范和事中控制,惩罚性收费侧重于事后惩治和纠正。 3、资源性收费。对占有、开发、使用公共资源行为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美国的汇率制度概述 美国的汇率制度是二战后由固定汇率制度逐渐演变成浮动汇率制度。美国凭借其经济实力,建立了黄金一美元本位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不仅使美元成为世界货币,每年获得大量的铸币税,而且也通过高估美元(35USD=1盎司黄金,而市场价则高达39USD)无偿占用了其它国家的资源。 1971年8月15日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国际货币本位就变为纯粹的美元本位,各国对维持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态度,这是因为:没有其他替代办法;美元仍能兑换其他通货,即它具有“市场可兑换性”;由于在有N个国家通货的世界里,只有N-l种汇率,而美国一直愿意承担第N 个国家的被动角色,其他国家则倾向将其货币低估。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临时委员会1976年1月在牙买加召开会议,通过了以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主张的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的“牙买加协定”。实际上,该体系是当时的一种权宜之计,但浮动汇率使美元有贬值权利;通过黄金非货币化,使美国赖掉其所欠外债;而SDR一直不能成为主要储备资产,国际货币制度出现事实上的美元本位。 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下降和美元的贬值,1995年美国开始实行强势美元政策,美国联合日本、法国等七国集团成员国央行,联手干预外汇市场,拉抬美元,奠定了强势美元的基础,并将该政策维持至今。在追求强势美元的七年里,美国获得了极大的益处,外国人大量持有美元或以美元计价的资产,致使美国的资本市场实力雄厚,流动性更强。 因此,从美国的汇率制度可以看出:美国的汇率制度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环境而变化;美国的汇率政策以及经济力量是支持其现行的浮动汇率制度的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