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简介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是经济学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生产函数形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式,它在数理经济学与经济计量学的研究与应用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以美国数学家C.W.柯布和经济学家保罗.H.道格拉斯的名字命名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如果有任何一种投入品为零,则产出也为零,因此对于生产来说,每种生产要素都是必需的,没有一种要素可以完全替代另一种要素。 相关条目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函数 经济学数学
【名称】:量出制入 【拼音】:liàng chū zhì rù 【释义】:根据国家每年所需要的经费来规定相应的科征收入的财政原则。 【史实】:《汉书·食货志上》就有“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记载。但这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唐代,杨炎才正式提出“量出制入”的口号。《旧唐书·杨炎传》记他建议推行“两税法”时说:“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虽然杨炎并没有阐明“量出制入”所依据的理由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但作为新的财政原则,在中国经济史上还是占有一席地位。
贪污贿赂罪中国刑法分则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构成要件贪污贿赂罪1.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种类贪污贿赂罪根据刑法分则第8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具体罪名。这12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贪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另一类是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处罚贪污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词条变造货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串通投标罪贷款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集资诈骗罪口袋罪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参考资料1、http://www.chinalawedu.com/web/twshz/2、http://www.shu.edu.cn/wbc/fagui/xinfa1-f.hem/xf/xf--58.htm3、http://news.21cn.com/luntan/retie/2006/12/28/3079165.shtml
什么是飞地经济模式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它的良好运行可为中西部发展和东部的产业转移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有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飞地经济” 是在推进工业化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打破行政管辖关系,把甲地招入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隶属乙地的工业园区,利用税收分配、政绩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的利益机制,扩大两地合作广度,加深两地合作深度,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飞地经济模式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飞地经济”模式有着不同的分类: 1、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 (1)飞出地投资型,即由飞出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2)飞入地投资型,即由飞入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3)两地共投型,即由两地按照协议共同分担基础建设投入。 2、按飞地工业基地的管理方式 (1)飞入地管理型,对工业基地进行属地化管理。优点是管理方熟悉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不足之处在于可能形成对企业服务的不连续性,没能有效利用飞出地的管理经验; (2)飞出地管理型,由飞出地派遣管理团队对基地进行管理,对企业进行服务。优点是保证了服务、政策的连续性,使企业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缺点是管理方需要时间来理解当地经济文化环境; (3)两地共管型,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机制,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共同派驻人员。这样既能保证基地服务管理的延续性,又能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但前提是双方真诚的合作,高效的沟通。 3、按飞地形成的原因 (1)集约用地型。该类型是“飞地经济”模式的最早表现形式,以福州市永泰县建立马洋工业集中区为代表。它不仅探寻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克服了行政分割造成的工业布局分散、资源浪费的现象,更是探寻了一种平衡各行政区域间利益的方法。 (2)优势互补型。该类型中,飞入地和飞出地经济发展水平近似,但各自的资源禀赋能够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通过“飞地经济”的发展能够达到双赢。典型案例如大连市长海县与普兰店市的合作。 (3)产业梯度转移型。该类型中,飞入地主要承接飞出地的产业转移,往往飞出地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先进的基地管理经验,但由于飞出地商务成本上升,产业结构升级,必然有一部分产业需要外迁,此时飞地经济工业园成为首选之地。转出企业一方面可以继续享受高质量的基地管理服务,另一方面还可充分利用飞入地的成本优势。典型案例如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产业转移到粤北始兴县。 飞地经济模式的前提条件 一是地理相近。地理相近,一方面有利于飞入的企业继续维持原有的业务关系,不会因为企业的搬迁而丢失区域市场;另一方面,地理相近也意味着文化的相通,减少两地企业、二地政府沟通的障碍。再者,相近或相连的地理位置便于使飞出地与飞入地保持天然的联系。 二是优势互补。要实现双赢,必定要通过合作解决双方的困境所在。或者是人力、自然资源上的优势,或者是市场上的优势,只有对双方都能产生吸引力,才能实现飞地经济模式的重要特性———“双赢”。 三是成本落差。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其它收费成本的因素无疑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经济条件,但是这种成本的落差只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有吸引力,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这种成本的落差要达到1/3以上通常才会产生吸引效应。 四是发展时机相随。两地区域经济发展的时机要相随。东部沿海战略的成功实施,为现今的中部崛起提供了契机。长三角的持续高速发展已使区域吸引资金的综合优势凸显,但高速发展也使得商务成本显著提高。很多迹象表明,东部的产业梯度转移已经开始,并且这种转移是有规律可循的,是符合邓小平同志“先富带动后富”的渐进发展思路的。 飞地经济模式的优势 特点为由点对点的企业转移转变为区对区的产业转移,由单纯的资金承接转变为管理与项目的复合承接。“飞地经济”是保持现有的行政区划、又突破区域分割、实现区域间合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工业园区发展的一种新模式。“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的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 一是解决投资瓶颈。基地建设投资大,不确定性高,以往的基地建设完全由当地政府进行投资,财政压力大,也不利于市场化运作。由于飞地经济的税收共享,在基地前期建设中也必然引入政府的投资;也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基地建设投资的队伍中来,有利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形成。 二是解决招商瓶颈。基地建设完成后,最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招商引资,只有以各个项目为依托,基地经济才能蓬勃发展。完全由基地当地政府引资,一方面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有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吸引发达地区的企业。“飞地经济” 模式的引入,通过利益机制的完善,激发了飞出地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借助飞出地政府对转出企业的引导,来解决招商项目不足的问题。 三是解决管理瓶颈。“飞地经济”工业基地在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引进中,加深地区的合作,引入先进的基地管理经验,革新服务理念,完善基地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坚定了转出企业迁移的信心,解决了基地管理的瓶颈。 飞地经济模式的障碍 一是制度性障碍。“飞地经济” 合作模式由于牵涉到省市的政府,因此许多政策性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特别是国家在大面积土地的运用上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是观念性障碍。中西部由于受地理区位、自然环境等条件限制,长期处于较封闭的经济状态,人们的商品意识、开放意识、价值观念都比较淡薄,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管理性障碍。教育水平、经济状况、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着中西部地区的管理水平。 实行飞地经济模式的建议 要实现飞地经济模式,首先要科学规划,要考虑到飞入地的资源优势、飞出地的需求,以及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 其次政府间要有效合作,政府是一个推动者,而不是实施者。以产业集群而不是不加选择地迁出和接收项目,并实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再次是要发挥企业管理主体的作用,如果可能的话,以企业集团为主开发和管理该模式。 然后要完善前提条件,夯实基础,飞入地应避免基础设施建设四面开花,而应集中有限资源投在局部地域内,形成局部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有双赢合作、服务为主的观念;完善管理,一般来讲,飞入地的管理体制可能滞后于飞出地,因此,完善管理制度是重要的途径。 最后,需要国家政府的扶持,东部与中部的合作,需要在宏观层面上得到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 一、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二、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存货盘点表; (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四、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五、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六、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七、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八、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九、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包括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十、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十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十二、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盘亏、报废、毁损、被盗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以及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发生的损失,收集齐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应规定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什么是扩散指数? 又称扩张扩散指数率,它是在对各个经济指标循环波动进行测定的基础上,所得到的扩张变量在一定时点上的加权百分比。其中:DI(t)为t时刻的扩散指数;Xi(t)为第i个变量指数在t时刻的波动测定值Wi为第i个变量指标分配的权数;N为变量指标总数;I为示性函数;j为两比较指标值的时间差。 若权数相等,则公式简化为: 扩散指数 =在t时刻扩张的变量个数/变量总数*100% 计算步骤 第一步:首先计算各指标各年月距环比发展速度,然后消除季节变动和不规则变动影响,从而使各指标序列比较稳定地反映循环波动。 第二步:将每个指标各年月距环比发展速度与其比较基期的发展速度相比,若当月值大,则为扩张,此时I=1;若当月值小,则为收缩,此时I=0;若两者基本相等,则I=0.5。 第三步:将这些指标升降应得的数值相加,即得出“扩张的指标数”,即在t时刻扩张的变量个数。 第四步:以扩张指标数除以全部指标数,乘以100%,即得扩散指数(DI)。 分析 (1)确定经济运扩散指数行阶段及走向 ①0DI(t)>50%:经济处于景气空间后期,经济系统处于降温阶段; ④50%>DI(t)>0:经济运行发生重大转折,经济系统处于全面收缩阶段,进入一个新的不景气空间前期。 (2)扩散指数在每一个阶段停留的时间代表经济波动在此阶段的扩散速度,时间越长,扩散越慢。它在某一点的值,代表经济波动扩散的程度和范围。 (3)利用先行扩散指数、同步扩散指数和滞后扩散指数可预测和监控经济运行。 (4)可以研究经济总量的波动与同步扩散指数曲线之间的关系。 ①波动基本相对应,波动周期长度基本相同。 ②同步扩散指数曲线的峰值比经济总量的峰值平均先行四分之一周期长度左右。 ③经济总量的峰值基本上和同步扩散指数曲线的景气下转点相对应。 ④经济总量的谷点基本上和同步扩散指数曲线的上转点相对应。 扩散指数的缺陷: 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经济的上升和下降的程度,而只能反映上升或下降的方向及转折位置。 因此,扩散指数还需要有其他方法与其结合运用。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com/wiki/%E6%89%A9%E6%95%A3%E6%8C%87%E6%95%B0"
定义价格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牟取超额利润,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的一种垄断联合。 特征 1、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自愿采取的联合行动; 价格卡特尔2、它是处于同一经营层次或环节上的横向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动; 3、 联合行动是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4、 协议的内容是共同商定价格; 5、其共同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以获取高额利润。 分类 第一,横向价格卡特尔所谓横向价格卡特尔主要是企业之间通过固定价格协议或协调各自的价格行为,达到获取垄断利润、限制公平竞争的目的。比较常见的有:共同提高或保持某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共同建立某些折扣或信用条件;轮流进行低价投标;共同减少或限制进货,以保持高价或提高价格;共同降低价格以排挤同类厂商等等。横向价格卡特尔是一种有严重危害的价格垄断行为,各国反垄断法都明文规定了此类行为的非法性,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美国《谢尔曼法》第一条就规定,任何契约,以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限制贸易或商业竞争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克莱顿法》第二条对旨在形成垄断的妨害、破坏竞争的价格歧视,规定为非法。 第二,纵向价格卡特尔。 纵向价格卡特尔是指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以固定的价格出售商品的协议及其相应行为。美国法称作“纵向价格固定”,德国法称乃“纵向价格约束”。这种纵向价格卡特尔通常是由不同企业签定协议而产生,如生产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虽然表面看这样的协议并没有共同限制竞争的内容,但该种行为仍然会影响价格竞争机制。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之间就与本法适用范围内的市场相关商品或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价格卡特尔如对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就所供商品、他商品或服务达成协议时的定价自由或形成交易条件时的自由予以限制,则该协议是禁止的。 [编辑]价格卡特尔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卡特尔作为限制竞争协议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产物或表现。 对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发展不可抗拒的规律和严酷现实,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和途径:第一种是努力开发和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即用正当和合法的手段同竞争对手进行公平竞争;第二种是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欺诈性交易,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者滥用自身的某种优势地位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进行垄断经营,限制和损害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有少数经营者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不走正道,走邪路,选择第二种方法,企图以最省工本而获取高利的办法,与对手展开不正当、不公平竞争。例如,价格卡特尔就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横向联合限制竞争,实施价格垄断的一种形式和做法。 由此可以看出,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产生或形成价格卡特尔的社会经济基础,经营者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及其法制观念淡薄与缺乏职业道德,是价格卡特尔产生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是产生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一般原因。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共性所决定的。具体到经济体制正在转轨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的中国来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价格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这客观上也给价格卡特尔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此外,由于中国的价格法制和反垄断法制还不健全,虽有一些关于禁止企业间或者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规定,但是,由于规定很不具体,缺乏必要的责任条款,执行起来无法操作,执法效果较差。致使有的经营者故意钻该领域立法和执法均属薄弱环节的空子,实施价格垄断,这也是产生某些价格卡特尔的原因之一。 危害 (一)价格卡特尔严重侵害了非价格卡特尔成员的合法利益。价格卡特尔会在市场上造成价格固定的结果,使非价格卡特尔成员难以通过正常的价格竞争充分行使自已的自主定价权,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价格卡特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经营者联合涨价时,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经营者联合降价,消费者获得的利益也是暂时的,因为在价格卡特尔完成排挤其他竞争者之后,必然会抬高价格,牟取暴力。 价格卡特尔(三)扭曲价格信号,弱化价格对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公平竞争形成的价格可以起到调节生产和促进消费的作用。由价格卡持尔所形成的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市场需求和容量,这必然导致整个市场的混乱,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阻碍生产技术的进步。通过价格卡特尔对市场价格进行垄断的企业,通常不注重对自身生产技术的提高,而是专注于如何运用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继续保持其已经取得的垄断地位,从而阻碍整个行业生产技术进步,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简述 部门预算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什么是部门预算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含义 信息公开在我国部门预算改革中所谓的“部门”具有特定含义,它是指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拔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3)。具体而言,根据中央政府部门预算改革中有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试行单位范围的说明,部门预算改革中所指“部门”应包括三类:一是,开支行政管理费的部门,包括了人大、政协、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团机关;二是,公检法司部门;三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等。内容 实行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收支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也包括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收支预算,也包括政府基金收支预算;既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也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安排预算,也包括有预算分配权部门安排的预算,还包括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编制采用收入预算法。通过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税源调查,建立收入动态数据库和国民经济综合指标库,对经济、财源及其法扎努是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选取财政收入相关指标,建立标准收入预算模型,根据可预见的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等因素,确定修正系数,编制标准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定员主任核定;日常共用支出预算按照部门性质、职责、工作量差别等划分若干档次,制定中长期项目安排计划,结合财力状况,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编制具有综合财政预算特点的部门预算。实施作用 部门预算是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是加强单位宏观调控能力、改善资金使用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涉及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集预测与决策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单位法人以及相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履行预算工作的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编制预算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努力做好职责单位内的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实现预算从基层编起,夯实预算准确性的基础。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没有标准定额,计划弹性大 相关漫画完整、科学的支出定额体系是衡量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的标准,也是编制的预算能够顺利执行,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保证。我们现在之所以还摆脱不了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关键就是缺乏这样一套支出定额体系。另外,没有定额标准,也很难确定资源工作合理的支出规模,如何保证、保证多少很难做到比较客观地加以衡量,也给预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如果预算编制不能真正符合实际开支的需要,不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执行中的各种问题,计划的随意性大,预算漫天要价,挤占挪用,铺张浪费,事业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如果说前一阶段的预算改革主要的是在形式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那么支出定额标准就是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在预算编制的内涵上进行突破所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2、部门预算编制难以做到自下而上 财政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各部门编报正式预算的时间只有10天左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做到从基层单位逐级编报汇总预算。水利部所属预算单位有5级,但预算编制并不是从5级汇总而来,只能由主管单位按以往的情况估列代编。一方面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没有预算,预算管理很难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也支付不到基层。 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和传统做法的影响,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对实际需求了解不够。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定预算时,缺乏客观依据,该安排的项目没有安排,不该安排的项目安排了,或者对所报项目的预算金额统统削减一部分,这些做法都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造成一定的损害。例如,2002年水利部编制项目预算几百项,说明几百万字,但最后确定的预算只占很小的比例,这样必然会影响各部门预算编制的积极性,预算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预算编制的启动时间,拉长预算编制周期。以美国为例,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时间都用在进行宏观形势的预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反复充分的磋商。这样下来,预算编制可以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酝酿,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实际需求和财政支持的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预算编制比较粗,许多项目都还沿袭了过去切块打捆的编报办法,没有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在具体执行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仅很难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衔接,不能起到预算管理监督的作用,而且容易滋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改革的思考 1、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单位支出定额 制定预算支出定额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有比较科学合理的业务工作量化指标体系,然后才能测算确定单项业务工作的定额标准。 首先,把经费支出按性质划分为基本人员机构支出、基本业务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大部分。 其次,对业务工作的内容加以分类归纳整理,逐类制订业务支出定额。 2、大力推行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开始规范编制,逐级汇总编报,真正做到自下而上全面实行 从基层单位开始编报预算,是保证水利部部门预算完整、真实、科学的基础,是增强基层单位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前提。因此必须在目前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推行。要借此机会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按定员定额的原则重新理顺各级单位的预算、财务管理体系,把预算管理推行到三级、四级预算单位。这项工作有一定难度,但一定要坚持做下去。 3、加强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保证部门预算服务于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从预算编制工作情况来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至少应有3至4个月的时间进行广泛的磋商。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根据目前水利各项事业发展任务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尽可能地争取国家投入,同时尽可能地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重要、最急需的项目,按新的机构设置、编制方案和业务性质,配合治水思路的转变,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经费分配模式,逐步调整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水利业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按《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 细化预算的工作,除了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调整细化的预算科目和支出定额编制安排各项事业经费的支出预算外,关键在于水利基本建设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的细化。水利部基本建设支出的规模很大,在我国每年基本建设投资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财政部门已决定在水利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试点,今后我们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5、进一步树立预算的法律权威性 经批复的部门预算是我国总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编制,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实施的,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经规定的程序审批,都无权进行修改。过去我们在预算编制方面强调得比较多,在执行方面抓得力度不够,管理不严;抓财务人员多,对实际用款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宣传不够。因此预算的权威性一直没有树立起来。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规模、不经财务部门同意任意开支、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向下级单位随意发指令调拨资金等等的情况屡有发生。随着预算的进一步细化,这方面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重视。同时,还要从制度上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健全内控机制,抓好源头治理。填报说明填报范围 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结构图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范围 从2009年部门预算开始,各单位上报"一上"、"二上"部门预算时均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7)51号)中所确定的我院政府采购范围,并依据单位预计收到的财政拨款、其他经费以及上年结转经费,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方式 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1、财务部门负责按“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落实经费来源。 2、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经费来源情况,负责对单位内部(研究室、职能处室)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布置。 3、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经济适用、符合国家及院有关财务制度原则,对单位内部(研究室、职能处室)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形成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填列方法 政府采购预算填列方法 首先填列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其次填列院增设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再次填列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金额合计加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政府采购金额"合计为单位全部政府采购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的填列方法。 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预算填列。 “科目编码”按照基本支出的“科目编码”填列。 对于只在京内单位执行的项目(计算机通用软件、碎纸机、电视机、电冰箱、移动存储设备、电梯、供暖锅炉、办公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变配电设备、汽车维修、汽车加油、印刷项目、工程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只由京区单位填列。"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不填。其他项目京区、京外单位都应填列,注意:会议服务由京区、京外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议定点管理有关规定所需会议费预算填列。 部门预算本年预算合计必须等于项目支出预算录入“政府采购金额”合计。 (1)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各种项目(包括财政拨款项目及其他经费项目、当年项目及上年结转项目。下同)安排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本年预算填列。 如果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多个项目承担时,应按不同项目所承担的份额分别填列。 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管理“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品目)”分别与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一致。“设备名称”按对应某一项目采购的设备名称填列,不同设备分行填列,单位可根据设备的多少自行在表中插行。 有关单位务必将上报院联合评议2009年采购2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填列,以便财政部门审核。有关单位务必将1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填列,以便办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2)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院下达及本单位安排的总投资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财政拨款建设工程项目及其他经费建设工程项目、当年建设工程项目及上年结转建设工程项目。下同)的本年预算填列。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分行填列,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多少自行在表中插行。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品目)”、“本年预算”分别与项目支出预算表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本年安排支出”一致。 (3)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按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各种项目安排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的本年预算填列。 “科目编码”与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的“科目编码”一致。 2.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政府采购预算的填列方法。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政府采购金额"按我院增设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相应项目“本年预算”填列。 凡在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填列政府采购金额,无论金额大小,在“是否政府采购”项选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