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势图 企业景气指数是根据企业家对本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与预期(通常为对“好”、“一般”、“不佳”的选择)而编制的景气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概括 景气指数又称为景气度,它是对景气调查中的定性问题通过定量方法加工汇总,综合反映某一特定调查群体或某一社会经济现象所处的状态或发展趋势的一种指标。景气指数的数值介于0和200之间,100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当景气指数大于100时,表明所处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越接近200状态越发好;当景气指数小于100时,表明所处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越接近0状态越差。 了解手段企业景气调查20年代起源于西方国家,此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普及。1994年8月起,国家统计局开始进行企业景气调查工作,调查主要是借助信息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对工业和建筑业企业直接问卷调查。全国范围的企业景气调查于1998年在统计系统正式进行,由国家统计局各级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 调查内容 一、企业景气调查的概念及特点 统计图 企业景气调查是通过对部分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他们对企业经营状况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判断和预期来编制景气指数,从而准确、及时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状况,预测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的一种调查统计方法。它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而建立起来的一项进行事前统计的调查制度,它是增强统计服务时效性、扩大统计服务范围,提高统计服务质量的一种新的调查工作。 企业景气调查以问卷为调查形式,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景气指标为体系,以对企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判断和微观经营状况判断相结合的意向调查为内容。其信息具有较高的超前性、客观性、可靠性和连续性,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指标设置上都弥补了传统统计方法的不足。 二、企业景气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 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大型及以上和部分抽中的中小型法人企业及其负责人。 三、企业景气调查的内容 企业景气调查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负责人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负责人对当前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对下期本行业的景气状况的预计等。 3、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对本期企业的生产成本、产销总量、价格、库存、资金、盈利、用工、投资及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等景气状况的判断和下期景气状况的预计。因为同行业的企业所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内容不同,故对不同行业所设置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指标也不同。 4、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包括对目前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生产经营的重点判断,以及企业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等。 表示形式 统计图 企业景气指数的表示形式一般有三种; ⑴用正负百分数形式表示,以0作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100%——100%之间。 ⑵用正负小数形式表示,以0作为景气指数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1——1之间。 ⑶用纯正数形式表示,以100作为景气指数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0——200之间。 当景气指数大于临界值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当景气指数小于临界值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 指数统计 国家统计局2008.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四季度上市公司企业景气指数为106.2,分别比三季度和上年同期回落39.4和62.7点。全国企业景气指数为107.0,比三季度回落21.6点。上市公司企业景气指数下降幅度超过全国企业景气指数下降幅度。 意义 企业景气调查是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系统于1998年建立的定期调查制度。它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象为全部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范围覆盖八个主要行业,即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及预期和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预期。 数据 统计季度 指标值 涨跌额 涨跌幅 同比增长 2009-02 115.90 10.30 9.75% 0.00% 2009-01 105.60 -1.40 -1.31% 0.00% 2008-04 107.00 -21.60 -16.80% 0.00% 2008-03 128.60 -8.80 -6.40% 0.00% 2008-02 137.40 1.20 0.88% 0.00% 2008-01 136.20 3.24 -5.15% 3.43% 2007-04 143.60 4.77 -0.76% 4.95% 2007-03 144.70 -1.30 -0.89% 0.00% 2007-02 146.00 6.30 4.51% 0.00% 2007-01 139.70 0.30 0.22% 0.00% 2006-04 139.40 2.70 1.98% 0.00% 2006-03 136.70 -3021.00 0.59% -72.67% 2006-02 135.90 -3986.00 3.35% -75.31% 2006-01 131.50 -5412.00 -0.15% -82.00% 2005-04 131.70 -6569.00 -0.26% -84.35% 2005-03 132.04 -7691.00 0.25% -85.39% 2005-02 131.71 -8988.00 -0.57% -87.07% 2005-01 132.46 -10225.00 -1.68% -87.71% 2004-04 134.73 -11529.00 0.10% -88.07% 2004-03 134.59 -13535.60 0.12% -92.37% 2004-02 134.43 -8823.00 -1.08% -92.82% 2004-01 135.90 -0.07 -0.05% 0.00% 2003-04 135.97 -587.00 2.27% -40.26% 2003-03 132.95 -1442.00 14.02% -61.91% 2003-02 116.60 -2335.00 -11.13% -72.61% 2003-01 131.21 -3156.00 1.63% -77.03% 2002-04 129.10 -4186.00 1.67% -83.09% 2002-03 126.98 -5021.00 1.22% -85.25% 2002-02 125.45 -5827.00 6.33% -86.21% 2002-01 117.98 -6766.00 0.32% -87.97% 2001-04 117.60 -7653.00 -1.84% -88.82% 2001-03 119.80 -8509.00 -4.24% -88.83% 2001-02 125.10 -9767.00 5.48% -91.72% 2001-01 118.60 -6.80 -5.42% 0.00%
即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对我国来说,既仅就其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约曲线契约曲线(Contract curve)契约曲线是(在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时)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相等的点的轨迹,或者(在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时)两个生产者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的点的轨迹。 生产契约曲线 埃奇沃斯框图中,生产满足帕累托最优标准的配置不只一个,两种产品所有等产量曲线的切点都符合这一条件,因而都是帕累托最优点。把所有这些切点连成的一条曲线称为生产契约曲线。 交换契约曲线 交换的均衡在消费者收入和偏好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各种数量的商品能使他获得最大效用。它是西方经济理论中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之一;任何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MRS)对任何两个消费者都相等。用公式表示: MRSA=MRSB 式中A、B表示任何两个消费者。公式表示,消费者A的商品边 际替代率等于B的商品边际替代率口当任何两个消费者的任何两 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时,交换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实现了交换的均衡。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任何重新分配者无法使一 个消费者的满足水平提高而不使另一个消费者的满足水平下降。 在完全竞争的商品市场上能够实现交换的均衡。因为商品市场上 消费者均衡的条件为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两种商品的价格比率。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花相同的价格购买商品,所以所有的消费者的商品边际替代率都相等,所有的消费者都同时实现了均衡。这一最优条件也可用埃奇沃斯盒状图来说明,在契约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满足交换的均衡条件。 企业契约理论 埃奇沃斯盒状图所谓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查士丁尼,1989)。契约思想有悠远的历史源头,但现代契约思想的产生,则被认为源自罗马法体系。在罗马法体系中,契约原则得到了全面的规定,为现代契约思想提供了价值判断标准,对现代契约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如梅因(1984)指出的,罗马法的契约理论在契约法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阶段,所有现在契约思想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瓦尔拉斯研究了价格与数量的相互关系,描述了经济逻辑的基本特征,即一般竞争市场的基本机制,并得出了个人行为最大化方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在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由于保留了交易者重新签订契约的权力,交易者可按不同的价格重新签订契约,其契约的价格由各种商品的供求状况所决定,直到所有商品的价格都相等时实现市场均衡。埃奇沃斯则假设交易者在签订了契约以后,又可以找到更好的机会重新签订契约,而且可以反复进行,直到签约双方对现状满意不再继续签约为止。埃奇沃斯认识到了契约的不确定性,埃奇沃斯重新签订契约的交易模型创立了契约曲线和无差异曲线,并提出了契约的不确定性思想,这成为后来阿罗一德布鲁模型的核心内容。阿罗一德布鲁模型依赖于理性预期,为基于市场研究的完全契约的界定提供了理想空间。阿罗一德布鲁模型考虑了资源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可能性的不确定性,也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性和非完全问题。但是,由于外在世界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契约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见到与完全契约相关的可能事件,加上个人的有限理性、契约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和风险规避、信息不对称性和非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者契约仲裁者难以完全了解到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全部信息。这种情况下,市场失灵无法避免,最优契约无法签订,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新古典契约理论主要研究了契约的抽象性、完全性和不确定性。新古典契约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并且初步认识到了契约的非完全性和事后调整的必要性。但是,新古典契约涉及到的一些经济学范畴基本上缺乏严密的定义和逻辑论证,许多使得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原因,如信息上的困难、外在经济和垄断等,难以圆满解释;交易方行为特征分析、交易形式等没有论述;专用性投资问题,准租金现象等也未考虑;有关产权问题的忽视以及如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是新古典契约理论的明显缺陷。因此新古典契约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与挑战,而最直接的威胁就是现代契约理论中非完全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从完全契约这个概念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通过建立非完全契约模型,设计不同的机制,试图解决新古典契约理论所解决不了的现实问题。科斯(Coase,1937)首开企业契约理论之先河,认为企业由一系列的契约构成。科斯也是第一个运用交易费用方法研究企业存在合理性的经济学家。在科斯看来,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手段,二者的区别在于,市场资源的配置是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来控制的,而企业的资源配置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在1986年发表《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明确提出了非完全契约理论,开始从更现实和具体的方面讨论企业契约的性质。 社会契约论 瓦尔拉斯社会契约论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主体内容,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的各种政治理论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看成是对社会契约论的展开、补充和批评。与社会资本概念一样,社会契约概念最初也来自微观的经济领域,然后成为一个宏观的政治范畴。根据资产阶级主流思想家们的论述,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个体主义的假设。社会契约论认为,个人是一切社会价值的依据,是行为的唯一主体、出发点和归宿,各种集体和共同体的存在都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个人自愿的同意。第二,理性假设。理性假设认为,人的理性是评判一切行为合理性的依据,没有理性或理性不健全的人是不正常的,理性的人也意味着一个不断地、千方百计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第三,性恶论。即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会不顾他人的利益而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第四,消极政府的假设。根据社会契约论,成立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每个个人的利益,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将产生整个社会的繁荣,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消极地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的执行。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1762版《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主要思想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确实明确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内容概要第一卷《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瓦尔拉斯崩溃论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第二卷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第三卷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宏观经济学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们只是阴谋家。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介于主权者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力量是议员,但是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议员代表不了人民,只是人民的办事员,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第四卷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器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其他观点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契约论对于历史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就是如此,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辑学的理论,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批评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专政者用血腥手段镇压持不同政见者,使这场以争取人权和民主的运动走向其初衷的反面。《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领袖们所“共同钦崇的圣经”(罗素语)。有学者认为,卢梭对主权者和公意无限推崇、对个人权利的否定,构成了其思想的内在矛盾,从而使革命领袖得以用人民的名义,取得绝对的权力,走向新的集权统治。 相关词条 边际替代率 帕累托最优标准 新古典经济学 边际技术替代率 等产量曲线 瓦尔拉斯 埃奇沃斯框图 完全竞争市场 阿罗一德布鲁模型 相关链接[1] 卓越网 企业契约理论 http://www.amazon.cn/mn/detailmore?showtype=3100&ref=DT&prodid=zjbk276192[2] 中国知网 交换契约曲线 http://www1.chkd.cnki.net/kns50/XSearch.aspx?KeyWord=%E4%BA%A4%E6%8D%A2%E7%9A%84%E5%9D%87%E8%A1%A1[3]百度 社会契约论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951803.html?si=1&wtp=wk
事件概述 广药集团高调整合资产,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药业)的控制权斗争公开化。3月21日,王老吉药业董事长、香港同兴药业代表方王健仪炮轰广药未如约转让商标,首度对外发声支持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沉寂一时的王老吉“红绿之争”再起波澜。 目录 1最新进展 2王老吉红绿之争事件回放 3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4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 5王老吉前世今生 6王老吉股权关系 7品牌王老吉成功营销策略 8相关知识点 最新进展 王老吉红绿之争升级 王老吉“红绿之争”,终于到了摊牌的时刻。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间的“红绿之争”最近再起波澜,王老吉嫡系传人、香港同兴药业董事长、王老吉合资企业新一任董事长王健仪近日公开对媒体表示,支持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并希望在任内将海内外王老吉商标整合到王老吉药业。对此,广药集团则坚称集团已于去年年底向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者加多宝发出了正式终止授权的律师函,如需续约,必须重谈合作。红罐王老吉何去何从令人关注。 争议王老吉商标统一 王健仪前日表示,2004年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21.40,0.20,0.94%)合资成立王老吉药业的时候,双方约定把国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入到王老吉合资企业,但广药集团“始终没有能够落实下来”。王健仪希望在任期内将“尽快把国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到合资企业,为王老吉凉茶成为国际性的饮料品牌铺平道路”。 对此,广药方面称,“合资时同兴药业有提过这个要求,但我们没有同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而依照惯例,一般组建合资企业都会把无形资产先剥离,不会将无形资产放到合资企业,因为这涉及到合作解除后无形资产怎么分的问题,“1997年广州药业上市后,就把所有控股公司的商标所有权收归广药集团,也不可能为了2004年的合资就单独把王老吉商标放到合资企业。” 王老吉的“红绿之争” 的背后 广药与加多宝的“红绿之争” 背后还是利益在作祟,目前双方正在博弈的关键时刻,“广药并非真的想收回红罐王老吉商标,而是试图通过‘提出终止合约’的手段,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抬高继续合作的租赁价格,二是扩大双方合作内容,不排除再租赁其他凉茶品牌共同做大凉茶产业。”该市场人士认为,“哪怕是真的收回来了,广药也可以利用王老吉药业的平台,进一步做大凉茶产业,最终实现大健康产业的目标。”">编辑] 董事会讨论未公布 在王老吉药业开董事会的前夕,王老吉嫡系传人现身指责广药未履约转让商标。但业内人士称,广药已经为王老吉品牌未来发展定下了大计划,放手的可能性非常小。 最近,不少媒体都刊登了以王老吉药业董事长、王老吉嫡系传人王健仪的名义发出的广告软文,公开指责广药没有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到王老吉药业,但蹊跷的是,刊登的时间竟然在王老吉药业开董事会的前夕,让此前一度降温的王老吉之争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不过消息人士透露,王健仪此举另有别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媒体施压以实现其背后利益团体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控制权。但是前天持续了一天的董事会到底作出了什么决议,目前双方皆不透露任何消息。 但记者从别的渠道了解到,王老吉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广药方占3席,同兴药业占3席,另外还包括著名经济学教授毛蕴诗在内的3名独立董事,很明显独立董事在王老吉药业的事务表决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王健仪选择在此时通过广告软文的形式来向广药施压,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3月份广药将白云山和黄凉茶交由王老吉药业来经销,这让加多宝倍感紧张。一位熟悉王老吉的人士透露,加多宝也想做瓶装王老吉,但是现在还没有成品出来,一旦王老吉药业开始经销白云山和黄凉茶,就意味着王老吉药业很快就切入了瓶装市场。这次事件让加多宝方感受到他们对王老吉药业的控制权逐渐失去,而这也是前天董事会的议题之一。 王老吉商标再度授权 广药已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广粮实业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编辑] 加多宝称将维权 广药新的授权行为,无疑使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再起。加多宝方面对记者称,广粮实业新推出的王老吉新品尽管不是凉茶,但在外观上与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有侵权嫌疑。 “加多宝集团一直以来坚决维护整个王老吉品牌声誉和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一直致力于将整个百年历史品牌的中国凉茶推向世界,所以我们对于任何侵害王老吉权益的做法都将坚决抵制。”加多宝方面昨日发给记者的邮件如是表述。">编辑] 王老吉红绿之争事件回放 广药集团称:王老吉品牌价值超千亿 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在发布会上,广药集团称,据200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王老吉在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上,已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而AC尼尔森相关调查数据也显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王老吉在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的销售额已远超可口可乐碳酸饮料。从2002年到2009年,王老吉凉茶饮料有着96%的平均年增长率。 广药集团总经理李楚源还在发布会上透露,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今年销售预计可达150亿元,成为中国凉茶产业的开拓者和领军企业。并表示,“争取在2015年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实现500亿元”。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 加多宝抗议:红罐王老吉与广药无关 发布会召开两天后,红罐王老吉生产商加多宝集团即在官网上发表澄清声明,称“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而“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企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 在声明中加多宝还表示,广药集团在新闻发布会上多次提及汶川大地震1个亿的捐助行为,在未经加多宝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红罐王老吉产品图片以及那句家喻户晓的“怕上火喝王老吉”等,加多宝“深表遗憾”。 记者从加多宝集团相关人士那里获悉,加多宝此次公布王老吉真相的做法只是为了要讨个公正的说法,“而直到目前,事情已经越闹越大,但广药就是避而不谈”。">编辑] 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租期将满,广药欲另结新欢? 1997年,广药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15年。而广药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则自主生产销售绿盒装王老吉。 2002年,加多宝对“王老吉”重新品牌定位后,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迅速打开市场。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从2002年销售额不及2亿元,2003年销售额蹿升至6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尤其是2008年为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的手笔,更是令王老吉声名大振,当年加多宝销售额高达140亿元,创造了中国饮料的奇迹。 日前,广药集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王老吉品牌价值高达1080.15亿元,远超海尔此前创下的855亿元纪录,成为中国第一品牌,并公开全球招募新合作伙伴。因广药集团在其网站公开以“王老吉品牌拥有者”名义展示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拥有红罐王老吉经营权的加多宝集团很“上火”。 “双方争议的焦点恐怕正是续约价格上的分歧。”日前,广药集团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随着王老吉凉茶市场的增长,其品牌价值也必然越来越高。在王老吉品牌价值重估后,其使用成本也应该水涨船高”。 不过“鸿道集团(加多宝资方)与广药集团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的说法并不准确。相反,“香港同兴药业与广药集团各持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0465%股份,而前者与香港鸿道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这样错综复杂的裙带关系,意味着“广州王老吉药业若要将王老吉改租他人,恐怕难以绕开同兴药业的首肯。换句话说,加多宝不主动放弃续约,广药则很难另结新欢”。上述知情人士直言。 ">编辑] 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 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 日前国内媒体报道广药集团以王老吉品牌拥有者的名义,于2010年11月10日在北京召开“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并以“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为主题,展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并再三提及“汶川大地震王老吉捐款1亿元”等。对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须作出以下澄清: 一、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的。 二、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企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 三、加多宝企业在汶川大地震中的捐助行为,完全是源于社会责任、义不容辞的自发行为,绝无任何商业目的。此善举若被滥作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等活动,实属对此善举的亵渎和歪曲。 另外,新闻发布会所使用的红罐王老吉产品图片、广告语、销售数据等,均未征得加多宝企业的同意或授权,相关数据也未经加多宝企业核实。对此,本公司深表遗憾。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王老吉前世今生 王老吉股权关系 品牌王老吉成功营销策略 从零到一亿王老吉走过了近百年,从一亿到五十亿,王老吉用了五年多的时间,而从五十亿到百亿却只用了短短的一年多时间,按照常规一亿到五十亿用了五年已经不易,但短短的一年从50亿上升到百亿,这个突破在饮料行业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但王老吉却做到了。 当众多营销人把王老吉的成功归结为定位的成功、营销的成功时,个人觉得还欠缺点什么,因为营销成功因素很多,王老吉成功的核心似乎还比较朦胧。当我们回归营销的原点重新梳理王老吉的运作轨迹时,我们惊奇的发现王老吉的成功可以用两个字的策略概括——“知”和“信”。 策略一:知为上 知即知名度,亦可引申为品牌知名度等。在中国没有知名度的产品很难卖好,而有很好知名度的产品大都卖的不错,除非你的产品力实在太差。 上世纪,王老吉一直是广东地区的区域产品,以凉茶的形式存在,卖了百年屹立不倒,在广东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这说明产品力够强劲,为啥一直卖不好?很多营销人早已给出了答案,除了产品定位模糊外最主要的还是在全国缺乏较好的知名度。 2000年左右王老吉迈出了打造知名度的步伐,先后上央视、卫视、赞助体育赛事、公益活动等,经过前后近七年的努力,王老吉在全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销售也在节节攀升。但无论怎样,王老吉的销量一直未能突破百亿,似乎到达了常规饮料销售的瓶颈了。虽然王老吉占据权威媒体如央视、卫视,并赞助体育赛事等树立了较高的口碑,但老百姓的信任度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还有很大的族群只是看广告而很少购买。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老吉只是成功了第一步,但这一步已经足够羡煞众多的企业了,可王老吉似乎不满足这样的市场表现,一直没有停止追寻突破的步伐。 策略二:信为纲 只有知名度没有信任度,是不能创造真正的成功,这一点在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知”是营销的上策,而“信”却是营销的纲领,偏离了这个纲领,势必是知名度越高死的越快。相信王老吉深刻的看透了这一点,对于“信”的打造王老吉从来没有放松过脚步,从较早的赞助公益、体育以及广告传播的调性都非常注重品牌形象这个“信”的打造。成功的企业都善于抓住时机,显然王老吉没有把这句话当作空话。 2008年汶川大地震,5月18日晚,央视一号演播大厅举办的“爱的奉献—2008抗震救灾募捐晚会”总共筹资逾15亿元。其中,罐装王老吉以一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单笔最高捐款震撼了国民的心,这笔捐款敲响了王老吉全力打造 “信”的号角。很快就有网民抛出“买光王老吉”的帖子,并迅速占据了各大网站、论坛、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头条,引发了王老吉在各地卖断货现象,同时也极大的点燃了老百姓的民族热情,王老吉以突破之势席卷了大江南北,多年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在此刻联合民族的“信”一起爆发,其威力把众多营销人惊呆,甚至多年只看广告从未购买的人也加入购买的大潮,至此王老吉才正式完成“知信”的两步走,这个时间定格在2008年年中。 成功要用心呵护 这是一个争夺眼球的时代,让人知道越来越不容易;这是一个充满信任危机的年代,让人信赖越来越不简单。“知信”的建立对企业而言只是好的开始,只有维护“知信”的持久,才能收获更多,才能保证持久的市场占有。好的知名度建立起来后,要有持续不断的广告提醒或事件营销,否则消费者容易把你忘记掉。信任度建立起来后,要有持续不断的良好企业形象或品牌形象的传播,否则信任度就会慢慢减弱。这两点从现在王老吉继续推行的各种营销手段中可以窥见一斑。 新老品牌要区别对待 对新品牌而言,常见的有三种建立“知信”的方式,一种是先让你知道,再让你信任(典型:王老吉);二种是先让你信任,再让你知道(典型:佳洁士);还有一种是让你一开始就知道和信赖(典型:黄金酒)。显然王老吉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先打造良好的知名度带动销售,持续不断的树立信任度。 而对于知名品牌而言,“信”的增加,不仅可以抢占到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更令我们惊奇的是,他可以挖掘到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成为企业的忠诚客户。这或许是王老吉突破百亿的核心策略吧。 相关知识点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品牌价值是品牌管理要素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品牌区别于同类竞争品牌的重要标志。迈克尔·波特在其品牌竞争优势中曾提到:品牌的资产主要体现在品牌的核心价值上,或者说品牌核心价值也是品牌精髓所在。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在租赁的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品牌形象是消费者对传播过程中所接收到的所有关于品牌的信息进行个人选择与加工之后留存于头脑中的有关该品牌的印象和联想的总和。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是所有权的变更。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亭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 品牌声誉是社会公众及消费者对一个品牌信任度的认知和评价,其实质来源于产品信誉。 经营权一般认为,对于经营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营权“是指人们利用物资,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权形态。”是“经营的法律形式”。狭义的经营权则是“资产(资本)所有权衍生的、具有商品经营职能的法人他主物权。”
韩国贸易馆是韩国政府下属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官方机构,英文简称为KOTRA。 KOTRA在全世界79个国家中设有100个贸易馆(即,代表处),目前在中国的北京、大连、青岛、武汉、重庆、上海、广州、厦门及香港、台北等地设有代表处。KOTRA的宗旨在于中国与韩国政府和企业间的经济交流,加快相互间的经贸发展。它不仅是中国对韩贸易合作的联络中心,也是中韩两国企业界获取贸易信息的有利窗口。 目前韩国有众多的企业利用KOTRA的平台开拓中国市场,企业把面向中国的市场调查、产品推广、通关物流以及日后的售后服务等贸易的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KOTRA,中国国内的客户可以选择直接找韩国企业联系也可以找当地的KOTRA联系。如果当地KOTRA没有国内客户想要的产品或是厂家,KOTRA会根据要求帮助寻找满意的供应商。
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其100%控股的成员企业,可以选择由其核心企业合并纳税。
简介 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 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0年人文发展报告》中提出的用以衡量联合国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是对传统的GDP指标挑战的结果。简称HDI。 人类发展指数自1990年创立以来,一直倍受关注,人类发展指数把发展的视角转移到了经济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以,许多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与人类发展指数息息相关,因此,人类发展指数成为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旗舰。 但是一些专家、学者在肯定人类发展指数优势的同时,认为人类发展指数也存在着不足,鉴于以往的修正和改进,建立一个更能全面反映人类发展的尺度,这个尺度将政治自由、保障人权、自尊和生态环境等都包含在内,利用这个尺度来反映人类发展的进度,为决策者提供政策选择。 基本原则 1)能测量人类发展的基本内涵; 2)只包括有限的变量以便于计算并易于管理; 3)是一个综合指数而不是过多的独立指标; 4)既包括经济又包括社会选择; 5)保持指数范围和理论的灵活性; 6)有充分可信的数据来源保证。 衡量尺度 人类发展指数是对人类发展成就的总体衡量尺度。是测量一个国家在人类发展的三个基本方面的平均成就: 1)健康长寿的生活,用出生时预期寿命表示。 2)知识,用成人识字率以及小学、中学和大学综合毛入学率表示。 3)体面的生活水平,用人均GDP表示。 计算方式 由于人均GDP并不是衡量人类发展的唯一指标,因此人类发展指数另外加入两个与生活质量有关的指标——健康和教育。人类发展指数是在三个指标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健康长寿,用出生时预期寿命来衡量;教育获得,用成人识字率(2/3权重)及小学、中学、大学综合入学率(1/3权重)共同衡量;生活水平,用实际人均GDP(购买力平价美元)来衡量。 为构建该指数,每个指标都设定了最小值和最大值: 出生时预期寿命:25岁和85岁; 成人识字率:0%和100%;为15岁以上识字者占15岁以上人口比率; 综合入学率:0%和100%;指学生人数占6至21岁人口比率(依各国教育系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实际人均GDP(购买力平价美元):100美元和40000美元; 对于HDI的任何组成部分,该指数都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 指数值=(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 预期寿命指数 教育指数 成人识字率指数 综合粗入学率指数(GEI) GDP指数 LE:预期寿命、ALR:成人识字率、CGER:综合粗入学率、GDPpc:人均GDP(购买力平价美元) 影响 人类发展指数与世界各国收入概況 1990年以来,人类发展理念被广泛接受,其影响通过两个相互关联的行动进一步扩大。 第一, UNDP于1990年发布的第一份人类发展报告向全世界读者,包括政策决策者、民间社会团体、学者和发展工作者,介绍了人类发展理念,此后又陆续发布了17份全球人类发展报告和600多份国别和区域性人类发展报告,使人类发展理念及其研究方法在148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 第二,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领导的专家小组根据当代人类发展的基本理念设计了人类发展指数(HDI),用来评估和比较全世界不同国家及其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在健康、知识和收入三个重要领域的进步。由于治理和环境等难以量化、难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比较的许多重要因素被排除在外,HDI难以全面评估人类发展。 尽管如此,其简便实用性使其已经在全世界得到广泛使用。它使全世界认识到了发展的真谛。有些人均收入很高的国家人类发展指标却很糟糕,而有些人均收入不高的国家,其人类发展水平却高于许多其他国家。政府政策对人类发展重要因素的不同重视程度,导致人均GDP相近国家的人类发展结果大相径庭。 优缺点 优点 2008年 11月16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发布《2007/08中国人类发展报告》 1)人类发展指数用较易获得的数据,认为对一个国家福利的全面评价应着眼于人类发展而不仅仅是经济状况,计算较容易,比较方法简单。 2)人类发展指数适用于不同的群体,可通过调整反映收入分配、性别差异、地域分布、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异。HDI从测度人文发展水平入手,反映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为人们评价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缺点或局限性 1)人类发展指数只选择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和实际人均GDP三个指标来评价一国的发展水平,而这三个指标只与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有关,无法全面反映一国人文发展水平。 2)在计算方法上,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如将九个国家的官方贫困线收入4861美元作为实际人均GDP的理想值,而对实际人均GDP水平超过4861美元的那些国家,按照公式计算,这些国家人均GDP的比值将小于0。这样,按HDI的公式计算,这些国家的HDI值将大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计算的HDI的最大值。为此,开发计划署将这些国家的人均GDP设为0,这种处理方式无疑低估了人均GDP高于理想值的那些国家。 3)HDI值的大小易受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影响。因为HDI是采用将实际值与理想值和最小值联系起来的方式,来评价相对发展水平的。所以,当理想值或最小值发生变化时,即使一国的三个指标值不变,其HDI值也可能发生变化。 批评声音 1)下级指数相互之间强烈相关(例如,收入和教育) 2)一些下级指标随着收入上升而不能采用(例如,日本的期望寿命>1) 3)没有顾及基尼分配(基尼指数),只是国家平均 4)某些群体的分割 5)对指标的主观评估 未来发展 人类发展指数 当代人类发展理念认为,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发展意味着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一个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能够过上符合自身需要和利益的生活的环境,使他们对于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生活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富国和穷国(包括新独立的国家)生活水平之间的巨大差距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在随后的60多年,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使人们能够严格区分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也使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各种不同发展道路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 尽管发展理念在演变,但战后最初30年关于发展的讨论集中于物质财富的积累,把经济增长视为发展的目标。人们分析了发达国家和传统社会经济增长的模式,提出了各种各样加快经济增长的建议,但基本前提都是把经济增长和发展混为一谈。人均GDP被广泛视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经济增长快的国家被认为比经济增长较慢的国家更成功。 20世纪80年代,人们对发展的理解开始发生变化。因为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关键指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人们认识到,尽管经济增长是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只是达到目标的一个手段,而不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只有在用于提高人们的可行能力、使他们过上充实的生活、享受健康和良好教育、从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就业中获得尊严、享有个人选择和追求个人目标的自由时,经济增长才算真正达到目的。人类发展理念的倡导者、经济学家马布·乌尔·哈克(1995年)曾指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们才重新发现显而易见的真理——人既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目的。” 发展目的 1)人是国家的真正财富、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人类发展是“扩展人的选择的过程”,是创造让人们过上他们有理由选择和看重的那种生活的环境,强调人的可行能力─即人能够做什么以及能够成为什么样人的能力。 2)人类发展理念强调均衡协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强调社会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社会组织的成长和社会结构的优化等;强调通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建设提高人类发展水平。 3)人类发展理念重视可持续发展,强调既要使当代人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它强调从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质量的角度看待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从物质财富增长角度看待可持续性。 中国相关 人类发展指数 如果某国或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高于0.80,则是高人类发展水平;指数在0.50-0.79之间是中等人类发展水平;低于0.50则是低人类发展水平。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从1990年起,每年选择一个主题予以发布。 联合国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在一些方面经历了历史上人类发展最快的进步,自1990年起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上升了20位。中国人均收入翻了3倍,2005年排85位,比1990年上升了20位。财富的增长排名上升了32位,人类贫困指标在103个发展国家中排名第27位。性别发展指数排第64位。其中,香港地区在人类发展指数和性别发展指数方面被评为“东亚和太平洋表现最好的地区”。报告也指出:“中国减贫的步伐明显减缓”;“中国的社会发展正开始落后于经济增长,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减少婴儿死亡率方面的速度下降。越南、孟加拉等国在减少婴儿死亡率方面都比中国表现出色”;“中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在加剧”等等。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 历年人类发展指数排名第一的国家 以下是报告发布年份,不是数据年份,如2006年的报告中所使用的是2004年的数据。 1980年 -- 瑞士 1985年 -- 加拿大1990年 -- 加拿大 1991年 -- 日本 1992年 -- 加拿大 1993年 -- 日本 1994年 --1998年加拿大 1999年 -- 加拿大 (HDI= 0.932) 2000年 -- 加拿大 (HDI= 0.935) 2001年 -- 挪威 (HDI= 0.939) 2002年 -- 挪威 (HDI= 0.942) 2003年 -- 挪威 (HDI= 0.944) 2004年 -- 挪威 (HDI= 0.956) 2005年 -- 挪威 (HDI= 0.963) 2006年 -- 挪威 (HDI= 0.965) 2007年 --冰岛 (HDI= 0.968) 中国 2006年 -- 香港 HDI=0.937 2006年 -- 澳门 HDI=0.940 2006年 -- 中国内地 HDI=0.777 2009年最新公布人类发展报告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5日发布年度人类发展指数,中国大陆在全球人类发展排行榜上排名第92位,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7位。 本年度指数依据182个国家和地区2007年人类发展三个基本方面的数据,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预期寿命和教育。 榜上爬升速度最快国家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中国大陆的人均寿命、收入和教育程度都有长足进展,人类发展水平显著改善,所以排位上升。而且自1990年指数发表以来,中国一直是榜上爬升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UNDP解释说,本年度指数以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前的数据为依据,所以没有反映危机对不少国家产生的巨大影响。 《发展报告》说,中国2007年的人均寿命为72.9岁;15岁或以上成人的识字率达93.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5383美元。 中国的排名虽有上升,但仍处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未进入最高水平(报告中排名位列前83名的国家被划归为“高等人类发展水平”)。 去年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发布《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08》。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使中国在人类发展方面取得巨大进步,人类发展指数处于历史最高水平,接近“高等人类发展水平”的标准。 挪威蝉联榜首 中国排名92位 本年度报告排名第一的国家仍是挪威,第二名起依次为澳大利亚、冰岛、加拿大、爱尔兰、荷兰、瑞典、法国、瑞士、日本。美国排名13,较上回下降一位。中国排名92,较上年提升7位。 非洲国家尼日尔居末位,阿富汗和塞拉利昂分列倒数第二和第三。尼日尔人预期寿命为50岁,比挪威人短大约30年。挪威人均年收入是尼日尔人的85倍。 属最贫困之列的24个国家中,一半人口是文盲,排名84位至158位;人类发展状况属于中等的75个国家和地区中,文盲占人口20%。 日本人平均预期寿命为82.7岁,居全球首位;而阿富汗人平均预期寿命为43.6岁,为全球最短。 列支敦士登人均GDP为85383美元,居全球最高;刚果(金)人均GDP为298美元,处全球最低。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定,全球人类发展状况自1980年以来总体改善15%,中国、伊朗和尼泊尔改善幅度最大。 在此次18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最后的是尼日尔。 报告还指出,在最贫困的24个“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当中,有一半的人口不认字,属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的国家则为20%。全球识字率最高的是格鲁吉亚,达100%。 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一直都在其全球人类发展报告中发布人类发展指数,用以衡量联合国最新全球人类发展程度图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该指数从预期寿命、受教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这三方面评价人类发展,用以下三个指标计算出来:健康长寿(用出生时预期寿命来衡量),教育获得(用成人识字率及小学、中学、大学综合入学率共同衡量),生活水平(用实际人均GDP、即购买力平价美元人均GDP来衡量)。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由此可见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是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进而是违反了刑法,刑法修订以前此类犯罪也称为涉税犯罪、税收犯罪。 内容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发票定罪危害税收征管罪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⑵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⑶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⑸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⑹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抗税罪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本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妨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公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收款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负有纳税或代缴税款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相关法律危害税收征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额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期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相关词条变造货币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串通投标罪 贷款诈骗罪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妨害清算罪 非法经营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专利罪 集资诈骗罪 口袋罪 侵占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参考资料1、http://www.lawyer-jy.com/xingshi/ShowClass.asp?ClassID=1512、http://www.52sikao.com/sjhh_kb_view.asp?d_id=15133、http://www.chinaacc.com/new/253/257/283/2006/1/ad6405122735171600225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