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Bank Loans) 目录 1什么是银行贷款 2银行贷款的分类 3英美国家的银行贷款种类 4我国的银行贷款种类 5银行贷款的方式 6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 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英美国家的银行贷款种类 (1)普通贷款限额和备用贷款承诺。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近期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2)营运资本贷款和项目贷款。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与一般贷款比较,其特点表现在: ①授信对象。票据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不是以借款人为对象; ②贷款额度。贴现贷款的额度只与票据面额、贴现率和票据剩余期限有关,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③资金回流方式和期限。票据贴现可通过对票据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④风险和收益。票据贴现具有比较可靠的清偿保证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收益低于一般贷款。 (4)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信贷账户是银行主要用于安排分期还款贷款的一种方便形式。透支账户则是为在银行开有往来账户的客户提供贷款的方便形式。 [编辑] 我国的银行贷款种类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银行贷款的方式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技巧: 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要讲究信誉。 要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突出项目特点。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 取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 (1)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对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贷款。 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政府贴息。 (2)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做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做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3)质押贷款 除了存单可以质押外,以国库券、保险公司保单等凭证也可以轻松得到个人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保险公司推出的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80%。 从质押范围上看,范围是比较广的,像存款单、国库券、提货单、商标权、工业产权等都可以作质押。创业者只要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东西,以这些权利为质押物,就可以申请获取银行的贷款。 (4)保证贷款 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配偶或父母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这也是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至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批准,从而较快地获取创业资金。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创业者可以聘用是属于下岗失业的人员,协商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失业贷款。每个人的标准可以最高贷款两万元,且利息是当地银行贷款之间的最低利率。如果企业聘用10名下岗人员,则可享受最高为20万元的低利率贷款。 (6)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政府及银行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这些业务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出口买方信贷等。 1)国际贸易短期融资 *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品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①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②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如无抵押品贷款、银行凭信托收据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打包贷款、在途货物抵押贷款、异国存储贷款等。 *进口商可以从出口商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①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如开立帐户信贷、票据信贷。②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贷款。包括银行对进口商直接筹资,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信用,信用证筹资。 2)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政府或银行为了激励本国企业商品出口,而向本国出口商、外国今后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的经济活动。这是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重要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两个方面。 卖方信贷,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 买方信贷,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票或信贷公司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进口商提供贷款,以旷达本过商品出口的一种出口信贷形式。 3)补偿贸易融资 补偿贸易融资是指国外机构向国内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国内企业以该项目的产品或以商定的其他方法予以偿还的经济活动。这种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该融资方式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 一般程序是: 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考察项目在国内和本企业的配套建设环境及条件,如配套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远材料、基础设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等;认证项目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等;由于产品 面对国际市场,还需认证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前景。 确定、报批项目。在通过项目可行性认证之后,将有关资料上报规定主管部门审批。 与外商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或技术性能、价格、数量、安装、维修、人员培训;转移技术产权归属的界顶定;偿付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偿付期限。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有关谈判结果写入合同书。 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规定运作,企业按合同规定进行贸易融资偿付。 (7)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优质(客户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岁借随还,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综合授信的优质客户条件: 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客户所在行业的良好值。 或有负债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上半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8)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制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当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包括以自然人担保的贷款、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托管担保贷款等方式。 根据以上方式,还可形成更多种的具体融资方法。例如: 1)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以这种方式融资,成本很低,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 3)出口创汇贷款。是指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帐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此外,对于小额临时借款,还可以利用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得到资金。目前,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日渐增强。一个信用卡一般少则3000元、5000元,对于小本买卖的创业者来说,几个股东或几个佳人,每个人多几个卡,在一定色期限时间内(如60天),也能解决一下购货无资金的情况。 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 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 策略一:货比三家 慎选银行 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例如,同样是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都是一年,一个执行基准利率,一个执行上浮20%的利率,如果选择了后者,一年就会多掏1000多元利息。 策略二:合理计划 选准期限 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有长、有短。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同样是贷款,选择贷款档次期限越长的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贷款期限档次越长,即使是同一天还贷款也会利息不同。 例如,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如果资金需求者贷款期限为7个月,虽然只超过半年期时间点1个月,但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只能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资金需求者的贷款利息负担。 策略三:弄清价差 优选方式 目前,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 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比如,现在银行执行利率最低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策略四:贷款协议 慎重签订 现在,很多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签订协议时显得非常的随意。其实这种潇洒行为说明了他们缺乏良好的融资理财意识,往往就会在贷款时多掏利息,造成人为的“高息”。因为现在有些银行的贷款形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在无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和预扣利息贷款。 所谓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即资金需求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银行要求其从贷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该银行账户,以制约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本息到期时能如期偿还。但就资金需求者来讲,贷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于多支付了利息。 所谓预扣利息贷款即有些银行为确保贷款利息能够按时归还,在贷款发放时从贷款人所贷款的本金中预扣掉全部贷款利息。由于这种方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可用的贷款资金减少,客观上加大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会计工作中的基础知识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的定义:运用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偿还为条件,并需按借用的数量和时间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你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
简单的社会无差异曲线社会无差异曲线是表示社会福利水平一定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效用的不同搭配关系的曲线。每一条社会无差异曲线都代表一定的社会效用水平,其曲线上每一点的斜率都表明社会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边际替代率。每条曲线上各点代表的是福利水平相等的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各种组合。位置越高的无差异曲线,代表的福利水平越高。 基本概况 社会无差异曲线货币发放 为了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当时体制内可供选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压缩招生;二是挤占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这两个办法实际上都行不通,因为前者会导致教育资源的更加匮乏,后者会使义务教育更加困难。于是各地高校纷纷探索体制内改革的新方式,就出现了高校招生收费的“双轨制”。“双轨制”就是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实行公费,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可缴费入学,或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缴费入学。但双轨制招生明显存在制度缺陷和机会主义问题。“双轨制”如不及时改革,就会造成教育腐败。(一)考生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影响考生预期教育收益的因素有很多种。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因素:(1)所选高校的社会评价(名气和影响力),记做U-University;(2)所选专业的社会评价(社会地位,工资收入等),记做M-Major;(3)自我兴趣和偏好,记做H-hobby;(4)社会就业需求的走势或变化趋势,记做S-Social ;(5)未来个人目标的高低,记做F-Future等。如果用I来表示考生的预期教育收益,那么可以把考生的预期教育收益函数记做:即:考生预期的教育收益是关于以上各因素的一个函数。尽管影响考生报考预期收益的因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专业和高校两种因素。为了便于模型的实证分析,假定其他因素不变,考生教育预期收益仅受专业和高校两个因[根据社会无差异曲线含义,个人教育支出在专业和高校之间的不同组合可以是其教育支出的预期收益达到相同满意度(如G、E、F点分别代表不同的优越度组合,但都位于同一水平的预期收益I2之上;I1、 I2、 I3分别代表不同的预期收益水平,且有I1由于预算约束的存在,导致个人在教育支出和报考行为实施中必然存在专业和高校之间的替代性选择。为了合理运用社会无差异曲线分析,还需要使用边际替代率MRS这一概念。边际替代率是指消费者为了保证效用水平不变,增加一种商品数量(如U)所必须放弃的另一种商品数量(如M)的比率(该比率实际就是社会无差异曲线的斜率)。(二)考生的教育支出预算线考生的教育支出流向明显存在多头性,这是分析教育支出预算的主要困难。为简便起见,考生支出面临的最主要的两种选择就是专业支付和学校支付(参见注释3)。由于从现实来看学校收费和该学校专业收费是统一的,因此,在考生的支出约束下考生在专业和学校之间是存在偏好分离的。即对于重视专业的学生和家长来说,他们对学校的声誉和影响一般是弱偏好的;而对于重视高校声誉的学生和家长来说,他们对专业的好坏则是弱偏好的。基于这种假定,构建考生教育支出的预算模型。如果考生的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中用于教育支出的可支配份额既定为M,而且在考生本人和家庭看来,对专业收费PM和学校收费PU的评价已知,那么在收费制度下,考生面临的预算约束方程可以记做: 由于预算线带有明显的线性特征,可以将上式转化为: 按照该预算方程,可知预算线斜率为 。现在,引入预算线概念:如果考生在不同的专业收费和学校收费之间做出选择而又符合预算约束,那么就可以绘制出考生和家庭教育支出的预算线。 均衡分析 社会无差异曲线均衡分析 考生的预期收益社会无差异曲线有三条I1、 I2、 I3分别代表不同的预期收益水平,他们分别由不同水平的专业优越度和高校优越度组合构成;预算线AB表示对于某一考生来说预算线是给定的且是唯一的。根据社会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的位置关系,对其经济含义做一说明:(1)社会无差异曲线I1和预算线AB有两个交点G和F,说明在既定预算约束下,考生可以通过G和F两种专业和学校的优越度组合达到I1这一预期收益水平。但显然介于G和F之间的优越度组合点都位于预算线左边,这说明达到该预期收益水平的支出不一定需要完全预算支出就可以实现;(2)社会无差异曲线I2和预算线AB只有一个切点E,说明在AB预算约束下,考生所能达到的最大预期收益就限定在I2水平;如果预期收益水平高于I2,那么就会有:(3)社会无差异曲线I3由于和预算线AB无交点,说明在AB预算约束下,要达到I3收益水平是不可实现的,只有通过负债才可能实现该预期收益水平,因为构成I3水平的预期收益的专业和高校优越度组合需要更大金额的支出预算。显然,只通过位置关系的分析,已经可以确定,在既定预算约束下,考生教育支出的均衡只能出现在其预算线和预期收益的社会无差异曲线的切点,E点对应的专业优越度M和高校优越度U则是教育支出消费者均衡时的最佳优越度组合。下面对这一均衡结论做出实证分析。消费者均衡的图形描述说明:均衡只会在预算线和社会无差异曲线的切点出现,那么其均衡条件可以用数学形式描述如下: 消费者均衡的图形描述说明:均衡只会在预算线和无差异曲其中(6)式表示消费者均衡面临的预算约束,(7)式则表示消费者在预算约束下,实现均衡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即预算线的斜率和社会无差异曲线的斜率要相等)。消费者均衡的图形描述说明:均衡只会在预算线和无差异曲关于(7)式的证明: 模型分析 社会无差异曲线模型比较 单一考生报考行为的合理化选择及其均衡条件。将多个考生的报考行为放在同一个模型中进行均衡分析,以此来解释不同预算约束下考生的报考行为选择差异问题。为了分析的简便,假定将所有考生分为两种:宽预算约束和紧预算约束。这样两类考生的预算线位置会出现明显差异,高收入家庭考生的预算线会靠右方(如A1B1),而低收入家庭考生的预算线会靠左方(如AB)。由于对于任意考生来讲,其报考行为的最大化收益倾向是一致的,因此本文第三部分关于教育支出均衡的分析结论在多考生模型中仍然适用。预算线A1B1和预算线AB分别代表不同预算约束下的考生类型。预算较为宽裕的考生其预算线在图中表现为A1B1,其预期收益一般较高表现为I1>I2,即满足预期的专业优越度和高校优越度的组合都较高,而预算紧张的考生其预期收益一般较低,即满足预期的专业优越度和高校优越度的组合相对较低。因此,满足宽预算考生的均衡点为E1,其对应的最优优越度组合为M1和U1,而满足紧预算考生的均衡点为E,对应的最优优越度组合为M2和U2,显然不难发现均衡中明显出现的几种比例关系:(1)A1B1高于AB;(2)I1高于I2;(3)E1组合大于E组合;(4)M1优于M2;(5)U1优于U2[来源 这一分析结果容易引起一种误解:即家庭富裕的考生一般倾向于获取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较高的预期教育收益,而家庭相对贫困的考生一般倾向于获取相对次优的教育资源和次优的教育预期收益。这里有必要就此做出说明:预算线和社会无差异曲线分析是在考生面对收费制度形成的硬约束下进行的,这种硬约束的含义在于,考生获取任何优越度的教育资源(专业和高校)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另一个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考生报考行为的均衡分析,是在将高考制度视为招生和报考行为的一种外部制度环境,并把它看作一种带有资格认证性质的博弈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模型的结论并不存在矛盾。 意义作用 社会无差异曲线作用比较 (1)用来分析和解释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中的借贷问题。由于教育收费使得考生报考面临严格的预算约束,按照中国农村收入水平和高校收费水平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很多考生面临支付困难。考生报考的均衡模型是在严格的预算约束下成立的。如果部分考生通过了外部高考制度的资格认证选拔,其报考的预算约束就会被真实化。当考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任意专业和学校的收费时(此时预算线和最低教育预期收益的社会无差异曲线没有交点),考生必然会发生借贷行为。因为位于预算线右边的任意组合都是考生预算内无力支付的。考生必须通过借贷一定比例的经费来促使预算线右移,从而实现获取特定的教育资源并满足特定的预期收益的行为目的。但考生借贷行为的发生在经济学上必须建立在借贷成本压力小于借贷产生的教育预期收益的提高的基础上,当借贷成本压力大于教育预期收益的提高时,借贷不会发生。预算线AB可以视为考生的自有预算能力,而预算线A1B1则可以作为借贷后达到的新的预算水平,这样不难发现在预期收益和均衡点上的明显改善。此外,多考生均衡模型也可以用来分析考生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放弃既定预算可获取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实际报考中选择次优教育资源的行为,这可以视为教育支出的节余。因为此时在考生看来,拥有节余的支出比获取最优教育资源的收益可能更大。(2)用来分析和解释高收入家庭送子女赴国外读书的现象。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导致社会财富分配发生严重分化,部分社会阶层家庭收入畸高,导致这一群体在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需求发生很大变化。尤其在中国开放出国留学申请之后,许多家庭由于较为宽裕的教育预算支出,和对高等教育的较高期望,倾向于送子女到国外接受高等教育。按照高等教育收费的可比价格计算,国外收费远高于国内收费水平。因此在多考生均衡模型中,如果把预算线AB看作国内普通收入家庭的预算水平,而将预算线A1B1看作高收入家庭的预算水平,对于分析高收入家庭送子女出国读书的现象是十分有益的。根据模型的假定,只有在高收入家庭看来,国内供给的最优教育资源(最优专业和最优学校)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必然和预算线存在两个交点(低于I1的任意社会无差异曲线)时,送子女出国才是最优选择。即在高收入家庭的预算约束下,在国内要实现预期教育收益最大化或实现最优报考是不可能的,报考均衡的最优解必须通过获取国外的更优教育资源(I1或者高于I1的社会无差异曲线)才可以满足和实现。如果把既定的教育支出预算看作高校潜在的经费来源,那么获取外国教育的支出就带有资源外流的性质,如果国内大学试图留住这部分潜在经费,那么提高学校优越度和专业优越度以改善高收入家庭对国内教育资源的评价(即改变国内教育预期社会无差异曲线的位置)是唯一可实现的途径。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大学接受国外留学生制度对这种潜在经费的外流具有冲销作用。但多考生均衡对于解释国外留学生申请行为同样具有解释力。(3)用来分析和解释民办大学和公办大学报考和录取的现状。分析的报考行为和高校录取,事前假定了将高考制度视为招生和报考行为的一种外部制度环境。并认为它是一种带有资格认证性质的博弈规则。但整个模型的分析和考生报考行为均衡,仅符合公办大学的报考和录取现实。民办大学的报考和录取与此并不相符。原因在于,中国民办高校的录取是在公办高校录取之后进行,可选择的录取对象是被高考制度资格认证所淘汰了的考生。因此,其录取和报考基本不在现有高考制度这一规则体系之内运作。而实际报考中,直接以民办高校为第一志愿的报考率也极低。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和招生法规只对公办高校有明确的录取资格规定,但对民办高校的录取并无考生资格规定。录取顺序中是按照公办大学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顺序进行,所以公办高校录取结束后,民办高校才可以对剩余考生进行录取。这种录取制度导致考生报考行为选择中对民办高校的教育预期评价非常低,表现为社会无差异曲线距离原点较近。而民办高校录取实质上只有资格上限而没有资格下限。民办高校录取的资格上限就是第四类公办高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不存在入学资格的下限要求(这可以解释民办高校中为参加高考学生的现实)。因此,严格来讲,考生报考行为的均衡分析在更大程度上适用于考生针对公办高校的报考行为,但却明显反映出民办高校学生报考行为,受现有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的影响和扭曲。对于专科以上的公办高校(非职业技术学院类)而言,其社会无差异曲线是绝对高于民办高校的。只有在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之间,考生才会在预算约束下,对二者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做出取舍。如果考生对民办高校的教育资源评价高于公办职业技术学院,那么考生才会实施对民办高校的报考行为(这一结论可以解释部分优势民办高校只按照第一志愿录取的现象)。多考生均衡模型对于不同产权结构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分析的启发意义在于:(1)它可以揭示现有高等教育制度造成的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身份不平等问题。从高教资源之间的市场可竞争性而言,民办高校只有在主体平等和无歧视原则下才可以进入考生报考行为的选择范围,否则民办高校的报考和录取只能在现有高考制度之外运作,即高考这种资格认证失败后,考生才考虑实施对民办高校的报考行为。(2)只有开放教育市场,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才能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可竞争的平台。多考生均衡模型的引用可以有助于分析民办高校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和公办职业技术学院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可比时才会发生的报考行为。因此,如果开放教育市场,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这数量,并形成有效竞争,那么在一种竞争性的教育市场上,考生的报考就可以在公办和民办高校之间自由选择。这这种自由选择的报考行为必然会导致劣质高校和专业被淘汰和退出的结果。但这需要让民办高校作为和公办高校平等的主体进入教育市场,才可能实现。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区别高校类别的录取制度,那么民办高校的发展和追求大众教育的目的困怕很难实现。 参考资料[1] 论文天下 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2961029.3/[2] 财政学 http://www.pinggu.org/BBS/Archive_view_6_27527.html
生活费用指数生活费用指数(Cost of Living Index,CLI),指在不同时点,消费者为达到某一效用(或者福利、生活标准)水平所需要的最小支出之比,有时也称为不变效用指数(constant utility index)、不变满意度指数(constant satisfaction index)、福利指数(welfare index)等。生活费用指数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之上的指数理论。 生活费用指数理论认为,消费者的行为是理性的,在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会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达到消费行为的最优化。 构建方法 生活费用指数的基本构建方法是:事先设定某一效用水平,分别计算出消费者在报告期和基期为达到该效用水平所需要的最小支出,将二者相除就得到生活费用指数。 生活费用指数是以效用为基础的。在经济学中,用效用函数对偏好进行数学刻画,效用被定义为一个人从消费某种物品或服务中得到的主观享受或有用性。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中的效用是纯经济效用,一般表示为消费品和服务数量的函数,即u=f(q) 消费者的支出函数c由效用水平U和价格P决定,我们用表示在价格为P的条件下,消费者为达到效用水平u所需要的最小支出。生活费用指数可以表示为: 优点 生活费用指数有这样几个优点: 第一,生活费用指数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生活费用指数的分析方法完全可以整合到经济学中。 第二,生活费用指数可以反映消费者的替代行为,这与经济现实更为接近。 第三,生活费用指数研究的是价格变化对生活费用的影响,可以用于福利分析。 第四,生活费用指数理论框架能为CPI的编制提供一个很好的指导,如新产品问题、产品价格的确定、基本价格指数公式的选择等。 缺陷 虽然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使用生活费用指数,但对生活费用指数的批评却从未间断过。事实上,经济学理论本身生活费用指数也有缺陷,所以,有些缺陷不仅仅是生活费用指数的缺陷,还是经济学理论本身的缺陷。 (1)效用的测度问题 生活费用指数认为消费者是理性的,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会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但效用如何测度呢?在经济学说史上,经济学家最先使用基数对效用进行直接测度,这就是基数效用(cardinal utility)。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学家对效用可以直接计量的假设产生了怀疑,于是又提出了序数效用(ordinal utility)的概念。但序数效用给经济学带来了新的困难:若效用无法计量,怎么来说明消费者的选择是由偏好或效用最大化决定的呢?为了解决“序数效用论”所蕴含的矛盾,萨缪尔森于1938年提出了显示偏好理论(revealed preference):效用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虽然观察不到,但消费者的行为可以观察到,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了某一产品组合,他的“偏好”就同时被“显示” 了出来,而无须对效用进行数量描述。但显示偏好理论的最大缺陷在于,它是一个无法被经验反驳和证伪的循环论证,因为无法证明只要消费者选择某一产品组合,就一定是效用最大化的。若效用是不可计量的,经济学家无法从实证的角度来定义效用的最大化,这将动摇经济学大厦的根基,人们难免也会对生活费用指数理论产生怀疑。 (2)行为经济学对消费者理性选择行为的挑战经济学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但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备性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理性认识能力会受到心理和生理上思维能力的客观限制,因而,人的理性应该是赫伯特·西蒙所说的有限理性。无论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传统经济学理论终究认为人的行为是理性的。 但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却对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行为提出了挑战。人类行为有其理性的一面,也有其非理性的一面,理性行为并不是惟一的行为方式,无意识和非理性是一个被现代心理学家、行为学者充分证明的现象,如情绪化行为、冲动行为、从众行为等。在经济实践中,人们往往知道何为最优解,却因为自我拧制、意志力方面的原因无法做出最优选择。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发现,人类的判断和决策存在不确定性,即人类的判断和决策常常与根据标准的经济理论做出的预测大相径庭。卡尼曼还区分了当下的功利(moment—utility)与_记忆中的功利(remembered utility),认为人的行为依赖于对过去行为结果的回忆,人的行为都是经过“记忆中的功利”进行评估后做出的,这种评估可能带来获得性偏见(availability biases)。 (3)偏好的变化问题 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将消费者的偏好描述成为消费品空问中的序关系。生活费用指数并不是比较不同无差异曲线上的产品篮子,而是使用同一条无差异曲线进行两个时期的比较。生活费用指数并不研究人们偏好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各种偏好的优劣关系,这属于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生活费用指数假设消费者的偏好保持不变,因而属于一种比较静态分析。 (4)位似偏好问题 尽管生活费用指数本身并不要求位似偏好的假设,但位似偏好的假设能够使生活费用指数理论大大得以简化。例如,生活费用指数只有在位似偏好的条件下,生活费用指数与效用水平才是无关的;生活费用指数介于帕氏价格指数与拉氏价格指数之间;最佳价格指数是生活费用指数的二阶近似。 (5)代表性消费者问题 许多讨论生活费用指数的文献隐含地假设存在代表性消费者,也就是说,用代表性消费者的生活费用指数来代表整个社会的生活费用指数,这与经济学中的相关假设是一脉相承的。 (6)消费者构成的变化问题 在对单个消费者的生活费用指数进行加总时,总是假定基期与报告期消费者的构成是保持不变的。在现实中,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消费者的构成,如小孩出生、小孩变成成年人、中年人变成老年人、人口死亡、人口流动等。在消费者构成变化比较小的情况下,这~问题可以忽略,但若消费者的构成变化较大的话,在加总时就必须考虑这一问题。一种可行的方法就是将消费者构成的流量变化部分剔除掉,只保留未发生变化的消费者。 参考资料 [1] 什么是 http://www.shenmeshi.com/Business/Business_20090424142909.html
目录 1 什么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 3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认定 4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处罚 5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相关法律 什么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逃避商检罪 (二)客观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主体。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认定 (一)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的定性 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向,因此,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且严重地危害市场秩序,应当追究该类案件的刑事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6年3月18日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194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但是,对于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司法机关却没有作出明确司法解释,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 (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本法第177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中的伪造金融票证行为与本条规定的伪造有价票证行为有相似之处:二者在主观方面都有营利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质的有价票证;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性质票证、由于上述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即客体不同,因而对两种犯罪归入不同案件,所以,对于行为人既伪造有价票证,又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果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数罪并罚处理。 (三)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相关法律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社会福利函数社会福利函数是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试图指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社会福利函数的研究在经历了古典效用主义时期、转折时期之后,进入了困惑时期和古典效用主义复兴时期。基本内容 社会福利函数把社会福利看作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所以社会福利是所有个人福利总和的函数。以效用水平表示个人的福利,则社会福利就是个人福利的函数。假设社会中共有n人,社会福利函数W可以记作: W = f(U1,U2,...,Un) 假定社会中共有A、B两个人,这时的社会福利函数可以写成: W = f(UA,UB) 对于不同的社会福利水平W1、W2、…、Wn,可以得出一系列的等福利曲线,等福利曲线与效用可能性曲线的区别在于:效用可能性曲线是消费者在分配某一既定数量产品时可能得到的各种效用组合;而表示社会福利函数关系的等福利曲线则表示不同的效用组合可以达到的社会福利水平。 基本性质 目前,对社会福利函数的研究仍在继续,但是,我们应看到,现代西方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出现的古典效用主义的复兴,并不是对古典效用主义的简单回归。如果说古典效用主义是在批判当时的天赋人权哲学、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平等和自由思想提供理论基础的话,那么,现代的效用主义则是对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平等、正义等问题的进一步思考。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虽然在物质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它所引发的许多社会道德问题反映出它对人文关怀的忽视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现代的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再度强调了平等、正义、福利等问题的重要性,再度强调了效率并不是一个社会所应追求的惟一目标。 另外,从现代西方社会福利函数理论的发展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现代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乃至整个现代福利经济学都和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有着不可克服的天生的缺陷,这种缺陷并不因使用了高级的数学工具而有所克服。这种缺陷就是:实证分析框架没有充分考虑规范性的前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互独立。因此,真正克服这种缺陷需要在发展规范分析的同时对整个主流框架进行重新审视和设立。 不同时期的区别 社会福利函数一、古典效用主义时期 古典效用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把社会福利看作是所有社会成员的福利或效用的简单加总,任何社会成员的福利都被平等对待,即w = u1 + u2 + ... + ui,其中,代表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ui"是可以用具体数字1,2,3等等来度量的基数效用。我们看到,这种福利函数使用基数效用,只关心效用总量,因而忽视了收入分配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对于基数效用本身,很多人有非议。二、转折时期现代对社会福利函数的讨论最初是由伯格森(A.Bergson)和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分别在1938年提出并在1947年加以进一步说明的。伯格森和萨缪尔森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被称为伯格森—萨缪尔森的社会福利函数(bergson-samuel-son social welfare function),它是一种实值的福利函数(real-valued welfare function)(因此简称为小写字母的swf)。它认为,社会福利值w(用序数表示)取决于被认为影响福利的所有可能的实值变量zi,即w = w(z1,z2,......)。这是一种一般化的函数,对于函数的具体形式没有任何的规定,这是它的缺点,也是它的优点。因为没有对函数的具体形式做出任何的规定,所以它只能是一种概念而已。事实上,萨缪尔森本人也曾说,如果不是许多人发现确定函数的形式变量的性质和约束条件的性质很有意义的话,这些无聊的话题也就到此为止了。但是,这种一般化的函数避开了价值判断问题,它可以包括帕累托标准,也可以不包括,还可以包括其他的标准。不过,在许多问题的讨论中,仅使用这种函数是不够的,必须加入一定的价值判断。 肯尼斯·阿罗 (Kenneth J.Arrow)从1951年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他提出了一种不同的社会福利函数,即阿罗社会福利函数(arrowian swf)。这一函数是指由定义在社会状态集合x上的个人偏好排序r1,确定社会排序r的某种社会决策规划,即r=f{(ri)}。这种函数不同于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它的函数值正好对应一种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因为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是不过,在许多问题的讨论中,仅使用这种函数是不够的,必须加入一定的价值判断。阿玛蒂亚·森 (Amartya Sen)强调了这种区别。因此,阿罗社会福利函数被称为大写的swf,以区别于小写的swf。 阿罗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阿罗社会福利函数是不存在的。实际上,阿罗证明的是阿罗一般性定理(general possibility theorem),该定理证明阿罗社会福利函数必须至少满足五个合理化的条件,即:符合逻辑的个人效用函数的任意性(free triple);选择的正或非负关联性(positive or not negative association);无关选择的独立性(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非强迫性或公民的主权性(non-imposition or citizens' sovereignty);非独裁性(non-dictatorship)。(后来,证明过程有所修正,上述条件也略有变化。)但阿罗强调:遗憾的是,能够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的社会选择机制是不存在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使福利经济学陷入了困惑之中。 社会福利函数三、困惑时期困惑时期是指20世纪60年代。在这一时期,社会福利函数的研究处于停滞状态,福利经济学家们被不可能性的结论困惑着,他们在思考:究竟什么样的社会选择机制才是可行的呢?到底阿罗式的社会福利函数存在什么缺陷,从而使合理化的社会选择机制不存在呢?对此,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进行了种种努力。 现在,西方经济学家们已经认识到:虽然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使福利经济学笼罩在一片悲观的气氛之中,但是它对福利经济学发展所起的作用却是很重要的。因为很早以前,例如18和19世纪就已经有人注意到集体决策可能导致矛盾的结果,但直到阿罗才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免去了人们许多无谓的研究。更为重要的是,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使西方经济学家们重新对社会选择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据森的研究,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等人就有对此问题的讨论),并试图寻找避免不可能性这一悲观结论的方法。阿马蒂亚·森等人的研究表明,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只适用于投票式的集体选择规则,该规则无法揭示出有关人际间效用比较的信息,而阿罗式的社会福利函数实际上排除了其他类型的集体选择规则,因而不可能性的结果是必然的。阿马蒂亚·森于1998年度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重要贡献之一即在于此。四、古典效用主义复兴时期 社会福利函数古典效用主义复兴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到现在。西方经济学家们认识到,采用序数效用的新福利经济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实际上就揭示了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缺乏其他信息的情况下,只使用序数效用提供的信息进行社会排序是不可能的。森的进一步研究表明,使用基数效用可以获得人际间效用比较方面的信息,从而可以得出一定的社会排序。同时,只要有人际间效用比较方面的信息,基数效用的使用并不是必需的,甚至序数式的人际间效用比较就足以逃出不可能性的结论了。这样,在其他人研究的基础上,黄有光于1975年提出了与古典效用主义相同的社会福利函数,并称其为“完全的效用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他认为,由于经济学家中普遍存在的“效用幻觉”,那种认为效用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忽视了收入分配问题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里,我们看到,在越过了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这一障碍之后,社会福利函数出现了向古典社会福利函数回归的趋势。同一时期,采用基数效用的许多社会福利函数出现了,例如,新古典效用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neo-utilitarianism swf):其中,ui表示如果作为社会中某个人i会具有的效用,πi表示相应的概率。这一函数是维克里(W.Vickery)和海萨尼(John C.Harsanyi)等人在古典效用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基础上考虑了不确定性因素后所得到的结果。 又如,精英者的社会福利函数 (elitist swf),其函数形式是:w = max(u1,u2,...,ui),即社会福利水平取决于社会中效用最高或境况最好的那部分人的福利水平。该函数允许极度的两级分化,因而受到广泛的批评。与此相对的是罗尔斯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rawlsian swf):w = min(u1,u2,...,ui),即社会福利水平取决于社会中效用最低的那部分人的福利水平。该函数假定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最基本的自由,他们无法预知自己处于何种效用水平上,而且,每个人都是厌恶风险的,罗尔斯社会福利函数遵循的是最大最小标准,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应该是使境况最糟的社会成员的效用最大化,同时使所有人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都有事情可做。再如,纳什的社会福利函数(nash's swf):w = u1u2...ui,即社会福利水平为所有社会成员效用水平的乘积。该函数形式有以下两点不足:一是当某一效用水平为负其他效用水平为正时,社会福利水平也为负,而与其他社会福利水平为很小的正值的社会状态相比,这实际上不一定是一种不可取的社会状态;二是当某些效用水平为极小的纯小数时,同样会出现上述情况。还有,阿特金森的社会福利函数(atkinson's swf): 该函数把社会成员分为穷人(p)和富人(r)两部分,他们的间接效用函数分别为Vp和Vr,a为表示厌恶不平等的参数,a越大,表示社会越厌恶不平等,越重视穷人的效用,加在穷人效用水平上的权数越大。参考资料 [1] MBA智库 http://wiki.mbalib.com/wiki/%E7%A4%BE%E4%BC%9A%E7%A6%8F%E5%88%A9%E5%87%BD%E6%95%B0
市场需求曲线(Market demand curve)【定义】市场需求曲线表示在整个市场中产品的价格和它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原则】我们知道,在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上,市场需求曲线可以由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简单地横向加总得到,那么我们能否通过将单个厂商的要素需求曲线简单地横向加总来得到市场需求曲线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我们前面所推导的需求曲线都附加了一定的前提。我们推导厂商需求曲线的时候,实际上假定了当市场中要素价格变动的时候,其它厂商的要素使用量是不变的,从而产品的供给不变,产品的价格也就是不变的。当我们的研究对象不是单个的厂商而是整个市场的时候,这个假设显然就不适宜了。 我们考虑一个单要素的市场。当完全竞争市场中劳动的价格下降的时候,所有的厂商都会增加对劳动的使用量,于是产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将会向右移动,产品的价格下降,产量上升。产品的价格下降,将会导致边际产品价值曲线的移动,从而厂商的要素需求曲线也会发生变动。当要素的价格上升时,所有厂商都会减少对要素的使用量,于是产品的市场供给曲线会向左移动,从而产品的价格上升,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曲线也会发生移动,要素的需求曲线跟着移动。【推导】假设现在市场上只有两个消费者甲和乙,根据消费者均衡已经得出了每一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为D1和D2,如图4.18所示。这时,可以通过加总在每一给定价格下甲和乙的需求量,得到这一价格下市场的需求量。例如,当价格为P1时,甲消费者的需求量为q11,乙消费者的需求量为q21,可得市场需求量为Q1=q11 q21,将价格P1和市场需求量Q1描到同一个坐标系中就能得到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一个点。同理,我们可以得到整个市场需求曲线。【相关例题】若市场需求曲线为Q=120-4P,求P=5是需求的点弹性值,并说明怎样调节价格才能使得总收益增加? 点弹性=((120-4p)*p)/dp=120-8p p=5时 点弹性=80 因为点弹性大于1,所以要提高价格。 p=15时收益最高。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简介 一项关于个税改革的调查中,近四成人认为“月薪在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时,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大城市房价飙升的当下,“个税与房价挂钩”成为很多人的呼声。无论这份调查是否权威,无论调查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个数起征点还是提高房价,我们都愿意相信,“个税与房价挂钩”绝不仅仅是某些人的意愿,起码它代表了很多人对于个税改革的祈盼。 从“个税起征点”到“个税浮动税率制”,有关个税改革的各种话题我们已经讨论个遍,但再热烈的讨论也只是我们自己的一厢情愿。直到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即将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与房价挂钩”正将人们关于个税的争论逐渐引至沸点。“个税与房价挂钩”究竟可不可行?依笔者看,虽然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但在北京、上海等房价居高不下的一线城市,还是可行的。在加息、通胀的经济环境中,人们的房贷压力不断加大,而购买力日益下降,如果个税再不调整,恐怕民众背负的担子会更重。 个税负担 原因 民众对于个税改革的真实感觉,一是现行个税起征点太低。二是税率脱离当前物价水平。现行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如果是在北京,2000元仅仅能租到一个单间。“房租都付不起还要交个税”让人不堪重负。而物价房价飙升与一成不变的个税两者之间,巨大落差更广受诟病。 从多年来民众一直呼吁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到“个税与CPI挂钩”、再到如今的“个税与房价挂钩”,从中可看出强烈的民声民意。人们期待的是个税尽快改革,不仅仅是因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到了深水区,更重要的是,个税改革关系到每一个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 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相比,个税改革的步伐严重滞后。自1980年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后,30年来的变革并不大。从800元的起征点到2008年的2000元,只提高了1600元。而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与此同时,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达到23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也上升至世界第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个税的二次分配调节作用根本不能充分发挥。 尤其是在当前通胀预期明显加深的语境下,与个税改革相关的减税、税负公平问题更受到人们关注。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个税税率,甚至实行大规模减税计划,而我们的税制改革近年进展缓慢。此外,税收征管机制不透明、对高收入人群监管薄弱、高额税收没有带来高效公共服务等问题,造成现行个人所得税依然“公平缺失”。 评论 由于人们“税感”意识的增强,对于个税起征点的热议一直没有间断。网民对个税改革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比如有建议按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起征点,有的建议按照地区设计起征点,有的建议体征点提高5000元等。但是,从目前官方透露的有限信息来看,对于网民的很多建议,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采纳的意向。 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财税杠杆,应该来说,起征点设计、制度改革等要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节,体现调节的公平公正;另外,个税作为全国人大的税收立法,应该尊重和重视民意。近四成网民希望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作为民意的一种,理应受到立法层面的重视。当然,作为民众的建议和希望,符合规律、具有可采用性则是前提和关键。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对于个税改革来说,则是可采用的民众建议和希望。 一是房价过高,严重伤害了中产阶级。“一座房子消灭一个中产”,这不是一句戏言,高额的房贷不仅影响了中产们的幸福指数,还进一步抑制了消费,特别是目前随着中央调控经济和防通胀的加码,今年以来两次加息举措也让刚性需求的“房奴”吃不消。高房价和房产地调控措施,对于中层阶级来说,不是误伤,而是实实在在的打击和伤害。一个稳定和快速发展的社会和国家,不能没有中层阶级,建设橄榄形社会,壮大中产阶级的力量是必然局势。为了避免对中层阶级的误伤,尽最大限度保护中层阶级利益,在加息通道下,目前的个税制度改革应该照顾中产阶级的房贷支出,将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 二是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体现公平公正。对于一项改革能否在实践中执行,也是考量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起征点改革,官方认为这是好的方向和制度,但是由于担忧家庭收入不透明、不好监管而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说实在的,这种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家庭收入确实不透明,特别是官员的家庭收入更是遮盖的非常严实,这样个税按家庭为单位设计,让富人偷逃税容易实现。不过,个税起征点设计考虑房贷支出,则容易操作和执行,而且体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方向,体现了相对的公平公正。容易操作,就是因为目前房贷都是在银行按揭,信息比较透明,税务机关也容易提取和监管。 三是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体现尊重民意。对于个税的立法和修订,如果按照立法程序积极采纳民众意见,将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一方面可以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人们遵从税法依法纳税;另一方面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概述 海关常用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骑缝章示例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1、骑缝章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在档案中,在《调动介绍信》或是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中一般都会有。 2、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 3、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作用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注意事项 骑缝章顾名思义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