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 1、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 2、B股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的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最后交易日是一个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日期,权证的交易日并不等同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现行的权证管理办法中,权证到期日前第六个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者可以行权但不能交易。以即将到期的招行认沽证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个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8月24日该权证停止交易。在此提醒投资者,招行CMP1到期成为废纸的命运已成定论,投资者应该在最后交易日前伺机卖出,以免过了最后交易日遭受损失,而万一没有卖出,更不可误行权,以防一错再错,损失更大。同样即将到期的认购权证国电JTB1的最后交易日是8月28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 九九权证网 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网址:http://www.580099.com/Article/school/base/200810/Article_20081013171413_1423.html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定义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简介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式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作用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简介 个人保险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保险(insurance)是一种财务调节制度(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function)。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保险是一种协议。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的区别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在经营方式上存在以下差别:(1)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来说,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做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帮助保险人做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险金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对哪些人不投保。另外,保险金额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的不同,对每个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2)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保单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和缴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的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3)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是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单也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4)成本与费率的计算方法不同。 团体保险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百慕大式权证(Bermuda Style Warrant) 目录 1 百慕大式权证概述 2欧式权证、美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三者的区别 百慕大式权证概述 权证按行使期限,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 百慕大权证是行权方式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的权证。标准的百慕大权证通常在权证上市日和到期日之间多设定一个行权日。 取名“百慕大”是因为百慕大位于美国本土与夏威夷之间。后来,百慕大权证的含义扩展为权证可以在事先指定的存续期内的若干个交易日行权,例如我们假设百慕大权证,行权日可以设为2005年12月10日、2006年2月10日、2006年4月 10日、2006年6月10日等。 百慕大权证由于给予权证持有人更多的行权日选择,因此价格比同等条款的欧式权证高,但应低于同等条款的美式权证。 欧式权证、美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三者的区别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百慕大式权证是权证的一个名称,是同欧式、美式权证相对应的,是根据权证行权期限来划分的。 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权证的行权期限为自上市开始后所有的交易时间。 而百慕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时间。即权证投资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行使权证所赋予的这项权利。
个人住房贷款保险 一般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为保障抵押物的安全,降低贷款风险,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保险。 我国抵押贷款保险的品种主要有: 1、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包括原财产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贷款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2、抵押贷款履约保险。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购买履约保险,当借款人连续一定期限不还款时,保险公司代为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银行将抵押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目录 1 什么是创设制度 2 创设制度的特点 3 创设制度的影响及作用 4 创设制度的缺陷 什么是创设制度 创设制度是指在权证上市后,由有资格的券商在结算公司进行履约担保后,发行的与原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权证。简单来说,类似于一种增加权证供应总量的卖空行为,在一个靠投机者确定价格的市场中引入了部分理性的投资机构来平衡供给和稳定价格。从这一点来说,创设机制对于抑制权证价格炒作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创设与券商发行备兑权证有一定的区别。创设是对市场中已有权证的发行,创设而来的权证,其条款、证券简称、交易代码都与原有权证一样。 打个比方,如果某券商创设了5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那么,武钢认购权证(简称武钢jtb1)就好比进行了一次增发,其流通盘增加了5000万份,而不是设立了一个流通盘为5000万的“武钢jtb2”;而如果是券商发行备兑权证的话,那就是创立了一个新权证,证券简称、交易代码都会与原有权证有所区别。 创设权证的步骤 创设权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以创设1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为例。 1、券商要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并存入1000万股武钢股票用于履约担保。 2、券商要向交易所提出创设申请,并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权履约担保的证明,交易所审核后会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该券商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生成1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 3、生成的1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当天并不能交易,必须等到第二天以后,券商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按照市价卖出。 创设与发行的区别 1、创设是凭空生成,类似于卖空。 2、无需经过发行,创设后直接向二级市场销售。 3、创设的是原有权证,具有相同的行权价、行权方式、截止日期、代码。 4、创设人通常以赚取先期卖出和后期买入之间的差价为目的,而发行认通常以赚取发行费和后期融资为目的。 5、创设后权证供应量迅速扩大,而注销后供应量又迅速缩小,可机动灵活调整短期供求。 创设制度的特点 1、创设制度的目的:调整短期供求,平抑市场价格。 2、创设的特点:机动灵活。 3、创设的条件:全额股票或现金作担保、交易所批准。 4、创设对象:目前仅限于武钢认购和认沽权证。 5、终结方式:通常以适当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回,再向交易所注销,不排除最后行权。 创设制度的影响及作用 1、创设制度的影响 作为权证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创设无论是对股票还是权证,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对权证而言,创设将使权证价格向理性价值回归。 2)对权证市场来说,如果权证价格被严重高估,必定有多家有资格的券商会进行创设,新增供应量必然对权证价格进行打压,而随着权证价格的逐渐下降,券商们则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创设操作,直到权证价格接近于合理价格。 通过这种市场机制,权证的价格大幅偏离理论价格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2、创设制度的作用 1)创设对标的股票股价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认购权证价格高估时,创设人需要买入标的股票作为担保进行创设,再加上投资者对此的预期可能也导致投资者跟风买入标的股票,因此标的股票有可能随认购权证价格高估出现上涨,而这也将有利于权证与标的股价走势的一致。 2)创设将同时增加权证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创设权证与权证回购注销将增加权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创设担保所需的标的股票的买卖也将极大地增加标的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创设制度的缺陷 1、创设是一项制度创新,全球没有实行。 2、供应量变动过于随意,给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市场剧烈波动。 3、有关权力部门影响市场的权力过大,难免利益输送之嫌,造成市场不公平。 4、给先期的权证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利益带来冲击,有可能影响到权证一级市场的正常发行和二级市场的正常发展。 5、对认沽权证的创设量没有限制,而对认购权证的创设量却是有限的。 6、通过创设认购权证来平抑价格的目的可能难以令人满意。 7、创设制度能否长期实行,有待市场的检验。
职业要求 职业待遇 职业要求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个人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个人代理人的基本条件: 1、 必须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2、 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派出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1、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 代理收取保险费。 注意:保险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 职业待遇 目前国内个人代理人待遇一般,, 没有底薪,, 没有正式合同,总佣金和总保费比例1-2%左右 每个月提成达到900以上,年龄超过25岁的,会有1000多的责任底薪, 但前提是这个月提成要达到900以上,还不是保费.....
目录 1 股本权证概述 2 股本权证的优势 3 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点 4 备兑权证和股本权证的差异 股本权证概述 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Equity Warrant)和备兑权证(Derivative Warrant)。 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以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通常给予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股本权证都是欧式认购权证。在约定时间到达时,若当前股票的市面价格高于权证的行使价格,则权证持有人会要求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而发行人则通过增发的形式满足权证持有人的需求。 股本权证的优势 作为创新的融资方式,股本权证在上市公司增发等再融资过程中,具有以下优势: (1)股本权证有助于将老股东的认股权证券化。通过在增发过程中引入认股权证,老股东如果不愿或者无力认购则可将其认购权有偿转让给其它有能力的投资人,以使认股权最终落在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手中,进而提高上市公司增发的认购率。 (2)股本权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老股东的损失。通过在增发中引入认股权证,尽管利益转移现象仍然存在,但由于认股权证的引入可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使得上市公司有能力在不减少自身利益和小股东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小股东进行适当补偿,这有助于改变小股东在增发过程中的不利地位,消除增发消息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冲击及其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3)股本权证在再融资过程中实际上提供了市场化的价格修正机制。由于权证属于持有人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因而投资人可根据市场走势来决定是否行权,从而为增发定价的合理性提供一次市场化的检验机制;而且由于行权的时间和数量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无疑都提高了价格操纵的成本和风险,一定程度上抑制价格操纵现象的发生。 (4)股本权证还提供有效的事后约束机制。在引进权证发行后,由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因而在认股权证有效期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通常会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并约束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行为。而且通过权证的分期发行和发散实施,还可使募集资金根据需求分批到位,减少了募集资金闲置的机会成本,并能降低募集资金被上市公司随意改变投向的风险。 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点 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之处: 1) 持有者都有权利而无义务,即两者都有期权的特征。在资金不足、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购买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减少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2) 两者都有杠杆效应。持有者只要支付权证的价格就可保留认购股票的权利。因为权证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股票的价格,所以,购买权证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 3) 两者的价格波动幅度都大于股票。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价格都随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而同向波动,由于杠杆效应,其波幅都大于股票波动幅度。 备兑权证和股本权证的差异 备兑权证和股本权证除了发行者不一样之外,还有以下差异: 1) 发行时间。股本权证一般是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股票或配售新股之际同时发行。备兑权证发行时间没有限制。 2)认购对象。股本权证持有者只能认购发行股本权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备兑权证持有者有时可认购一组股票。同时、针对一个公司的股票,会有多个发行者发行备兑权证,它们的兑换条件也各不一样。 3)发行目的。股本权证与股票或债券同时发行,可以提高投资者认购股票或债券的积极性。同时,如果到时投资者据此认购新股,还能增加发行公司的资金来源。备兑权证发行之际,作为发行者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取一笔可观的发行收入。当然它也要承受股市波动给它带来的风险。 4)到期兑现。股本权证是以持有者认购股票而兑现,备兑权证的兑现,可能是发行者按约定条件向持有者出售规定的股票,也可能是发行者以现金形式向持有者支付股票认购价和当前市场价之间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