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货币协议 三方货币协议指1936年英、美、法三国签订的货币协议。该协议规定三国中任一国若要调整汇率,都需事先知会其余各方。 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实行金本位制。1930年以来,受到大萧条冲击的各国感受到黄金短缺,德英美等国等先后对黄金实行管制,放弃金本位制度。但以法国为首的黄金集团国家依然坚持金本位制度,1936年,法国无力承受过高的法郎,宣布法郎贬值,同年与英、美签订三方货币协议。该协议标志着金本位制度的彻底破产,并预示着以美元为中心的新的国际金融制度的诞生。
概念 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是指各国或国际社会对于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方法、方式和机构等所作出的系统规定。 按照汇率变动幅度的大小,汇率制度可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内容 1.确定汇率的原则和依据。例如,以货币本身的价值为依据,还是以法定代表的价值为依据等。 2.维持与调整汇率的办法。例如是采用公开法定升值或贬值的办法,还是采取任其浮动或官方有限度干预的办法; 3.管理汇率的法令、体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国外汇管制中有关汇率及其适用范围的规定。 4.制定、维持与管理汇率的机构,如外汇管理局、外汇平准基金委员会等。 汇率制度的研究包括两个基本视角:汇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决定的?如何选择汇率制度?前者是实证问题,后者属于规范分析。 汇率制度分类是研究汇率制度优劣性和汇率制度选择的基础,而对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关 系的考察,首先在于对汇率制度如何分类。由于不同的分类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从而导致汇率制度的选择成为宏观经济领域最具争议性的问题。 主要形式及特点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货币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为确定汇率的基准,汇率比较稳定的一种汇率制度。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汇率制度。 1.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特点:是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该体系的汇率制度安排,是钉住型的汇率制度。 (1)黄金成为两国汇率决定的实在的物质基础。 (2)汇率仅在铸币平价的上下各6‰左右波动,幅度很小。 (3)汇率的稳定是自动而非依赖人为的措施来维持。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基本内容: 金融百科 taobiz.com (1)实行“双挂钩”,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2)在“双挂钩”的基础上, 《国际货币基金协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汇率平价+-1%的范围内波动,各国必须同IMF合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汇率的波动不超过该界限。 由于这种汇率制度实行“双挂钩”,波幅很小,且可适当调整,因此该制度也称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或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adjustable peg system) 特点: (1)汇率的决定基础是黄金平价,但货币的发行与黄金无关; (2)波动幅度小,但仍超过了黄金输送点所规定的上下限; (3)汇率不具备自动稳定机制,汇率的波动与波幅需要人为的政策来维持; (4)央行通过间接手段而非直接管制方式来稳定汇率; (5)只要有必要,汇率平价和汇率波动的界限可以改变,但变动幅度有限。 作用: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从总体上看,在注重协调、监督各国的对外经济,特别是汇率政策以及国际收支的调节,避免出现类似30年代的贬值“竞赛”,对战后各国经济增长与稳定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缺陷: (1)汇率变动因缺乏弹性,因此其对国际收支的调节力度相当有限。 (2)引起破坏性投机。 (3)美国不堪重负,“双挂钩”基础受到冲击。 浮动汇率制及其特点 浮动汇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国不规定本币与外币的黄金平价和汇率上下波动的界限,货币当局也不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自由上下浮动的一种汇率制度。 该制度在历史上早就存在过,但真正流行是1972年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崩溃之后。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业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实行钉住的汇率制度,其货币大都钉住美元、日元、法国法郎等。 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各国原规定的货币法定含金量或与其他国家订立纸币的黄金平价,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国家汇率体系趋向复杂化、市场化。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不再规定汇率上下波动的幅度,中央银行也不再承担维持波动上下限的义务,各国汇率是根据外汇市场中的外汇供求状况,自行浮动和调整的结果。同时,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所引起的外汇供求变化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外汇供给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下跌、汇率下浮;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对外汇的需求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上涨、汇率上浮。汇率上下波动是外汇市场的正常现象,一国货币汇率上浮,就是货币升值,下浮就是贬值。 应该说,浮动汇率制是对固定汇率制的进步。随着全球国际货币制度的不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待。 (1).单独浮动(Single Float)。指一国货币不与其它任何货币固定汇率,其汇率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来决定,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三十多个国家实行单独浮动。 (2).钉住浮动(Pegged Float)。 (3).弹性浮动(Elastic Float)。 (4).联合浮动(Joint Float)。指国家集团对成员国内部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对集团外货币则实行联合的浮动汇率。欧盟(欧共体)11国1979年成立了欧洲货币体系,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各国货币与之挂钩建立汇兑平价,并构成平价网,各国货币的波动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一旦超过汇率波动预警线,有关各国要共同干预外汇市场。1991年欧盟签定了《马斯赫特里特条约》,制定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货币一体化得以实现,欧盟这样的区域性的货币集团已经出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美元在国际金融的一统天下,正在向多极化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其他分类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法,国际汇率制度可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 (1)钉住汇率制 定义:在钉住汇率制,一国货币与其它某一种或某一篮子货币之间保持比较稳定的比价,即钉住所选择的货币。本国货币随所选货币的波动而波动,但相互之间的比价相对固定或只在小范围内浮动,一般幅度不超过1%。被钉住的一般是主要工业国家的货币或IMF的特别提款权。 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钉住汇率制。按照钉住货币的不同,钉住汇率制可分为钉住单一货币和钉住一篮子货币。除钉住汇率制外的其它汇率制度,包括浮动汇率制,统称为弹性汇率制。 (2)弹性汇率制 弹性汇率制的主要特点是本币汇率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 目前,大部分工业国家实行的是弹性汇率制。还有一些国家实行的汇率制度兼有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的特点。 中国汇率制度 2008年3月25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1994年汇率并轨之后,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新制度中,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汇改大事记 2005年7月21日19时,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次提高2%,为8.11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 2005年9月23日,人民银行决定适当放宽人民币汇价交易幅度,扩大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适度扩大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并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的价差幅度限制。 2006年1月4日,人民银行决定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由此改进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首度“破8”。 2007年5月18日,人民银行宣布自2007年5月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 2008年4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首度“破7”。 2008年9月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至2010年6月,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采取了人民币实质盯住美元的特殊汇率机制。 2010年6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在2005年汇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汇率制度的分类 汇率制度分类的发展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早期,成员国很难找到一个与其国际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价,以及伴随货币危机而来的对平价的重新调整,人们由此开始了对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持久争论。传统上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两分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或弹性汇率),这也是最简单的汇率制度分类。但固定或浮动的程度是很难掌握的,在固定汇率或浮动汇率之间还存在众多的中间汇率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有两种方法运用于事实上的汇率制度分类:一种方法是通过官方储备和利率的变化来分析中央银行的干预行为(Popper,1994);另外一种方法是通过检验汇率平价的变化,来对汇率政策的结果进行经验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后的汇率制度分类方法,除了RR分类以外,一直是这两种分类方法的应用和延伸。 汇率制度分类最根本的问题是基于何种汇率进行分类。现有文献对汇率制度分类的归纳,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事实上(de facto)的分类;另一种是基于各国所公开宣称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类。由于这两种分类都是基于官方汇率的分类,所以这一归纳存在着局限性,还应进一步扩展。从经济学最核心的一个命题一市场调节还是国家干预 ——出发,最根本的出发点应该是基于市场汇率还是基于官方汇率来进行分类。 二、七种主要的汇率制度分类 (一)IMF的分类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IMF把汇率制度简单地分为钉住汇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IMF则不断地细化汇率制度分类。IMF原来对各成员国汇率制度的分类,主要依据的是各成员国所公开宣称的汇率制度;但纯粹依赖各成员国所宣称的汇率制度的分类,具有事实做法和官方宣称经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对基于官方宣称的汇率制度分类方法进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类是: (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 (2)货币局汇率; (3)传统的钉住汇率; (4)有波幅的钉住汇率; (5)爬行钉住汇率; (6)有波幅的爬行钉住汇率; (7)管理浮动汇率; (8)完全浮动汇率。 IMF(2006)最近强调,它的分类体系是基于各成员国真实的、事实上的安排;这一安排已被IMF所认可,而不同于各成员国官方宣称的安排。这一分类方案的基础是汇率弹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对汇率变化路径的承诺。引人注目的是,IMF从2001年开始将汇率制度分类与货币政策框架联系在一起,即在对各成员国进行汇率制度分类的同时,也对其货币政策框架进行分类。IMF认为,不同汇率制度的划分还有助于评价汇率制度选择对于货币政策独立性程度的含意。该分类体系通过展示各成员国在不同货币政策框架下的汇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这两个分类标准,从而使得分类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汇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货币政策框架相容。据此,IMF对其分类作了较小调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类是: (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41个成员),主要有美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 (2)货币局安排汇率(7个成员); (3)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安排(42个成员); (4)水平带内钉住汇率(5个成员); (5)爬行钉住汇率 (5个成员); (6)爬行带内浮动汇率(1个成员); (7)不事先公布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制(52个成员); (8)独立浮动汇率(34个成员)。 如果将上述汇率制度划分为硬钉住汇率制、中间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那么硬钉住制包括(1)和(2),中间汇率制包括(3)至(6),浮动汇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间汇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断缩减,并不断向硬钉住和浮动集聚。但是,中间汇率制度仍然没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间汇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员国中的比重为28.4%,无法证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类(GGOW分类) Ghosh等人(1997)认为,事实分类和法定分类各有优缺点,他们试图将两种分类方法综合在一起。但实际上,他们主要采用的还是基于IMF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所公开宣称的法定分类,其宏观经济数据也主要来源于IMF的数据库。 GGOW分类有两种: 一种是三分法,即钉住汇率制、中间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另一种是更加细致的九分法,即钉住汇率制包括钉住单一货币、钉住SDR、其它公开的一篮子钉住和秘密的一篮子钉住,中间汇率制包括货币合作体系汇率、无分类的浮动汇率和预定范围内的浮动汇率,浮动汇率制包括无预定范围内的浮动汇率和纯粹浮动汇率。 Ghosh等人并没有对各国汇率制度进行具体分类,其主要目的是检验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 (三)Frankel的分类 Frankel(1999)认为,汇率制度是一个连续统一体,由最具刚性的到最具弹性的汇率安排依次是:货币联盟汇率(包括美元化汇率)、货币局汇率、“真实固定”的汇率、可调整的钉住汇率、爬行钉住汇率、一篮子钉住汇率、目标区或目标带汇率、管理浮动汇率和自由浮动汇率。随后,Frankel(2003)又对汇率制度分类作了调整和细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弹性的到最具刚性的汇率安排依次是: (1)浮动汇率,包括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两类; (2)中间制度汇率,包括目标区或目标带汇率(细分为Bergsten-Williamson目标区和Krugmen-ERM目标区两种)、爬行钉住(细分为指数化的钉住和预先申明的爬行)、一篮子钉住和可调整的钉住四类; (3)严格固定,包括货币局汇率、美元化汇率(或欧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三类。 Frankel认为,中间制度和浮动的分界线在于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是否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中央银行虽然偶尔干预外汇市场,但并没有声明任何目标的国家应当归类为浮动。严格固定和中间制度的分界线在于对固定汇率是否有一个制度性承诺;若有的话,就是严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类只是对IMF分类的一 种修正和理论描述,并没有自己分类的详细标准,更没有据此对各国的汇率制度进行具体分类。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或“中空论”) 和世界上的货币会越来越少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Frankel认为,世界货币池类似于马尔可夫静态平衡过程,独立的货币总是会被创造、消失或在汇率制度之间转换,但池子里的货币大体保持稳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类(LYS分类)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类是基于事实上的分类,它与IMF早期的基于各国所公开宣称的法定上的分类不同。三个分类变量是: (1)名义汇率的变动率; (2)汇率变化的变动率; (3)国际储备的变动率。 分类的依据是:在固定汇率制下,国际储备应该有较大变化,以减少名义汇率的变动性;而弹性汇率制则以名义汇率的持续变动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储备为特征。因此,这三个变量的组合足以决定各个国家的汇率制度归属。LYS分类使用聚类分析方法,计算了1974~2000年向IMF报告的所有183个国家的数据,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选取分类变量时的随意性。LYS分类有两个:一个是四分法,即浮动汇率、肮脏浮动汇率、爬行钉住汇率和钉住汇率;另一个是三分法,即浮动汇率、中间汇率制和[[硬钉住汇率]]。 LYS分类和IMF分类高度一致,大约2/3的观测值是相同的。LYS分类发现了几个事实: (1)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20年间,固定汇率制的数量确实在下降;但在20世纪90年代,相比较IMF的分类而言,固定汇率制却相对稳定。他们把这一现象叫作“隐蔽钉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钉住”。在他们的研究中,公开报告中采取中间汇率制度或弹性汇率制度而实际上采取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比例,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动”和“隐蔽钉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动,但为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和金融稳定性而将浮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后者是指想要钉住,但为了使投机性冲击的成本更高而允许一定程度的汇率波动。许多使用汇率作为名义锚的国家,特别是小型开放经济体,为了避免投机性冲击所带来的汇率制度的脆弱性,倾向于回避对汇率水平的公开承诺。 (2)传统的或爬行的钉住等中间汇率变得越来越少,从而证实了“中空论”(Eichengreen,1994)或“两极论”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论”对于非新兴市场非工业化国家是不成立的,这表明了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开放对于经济发展是必须的。 (3)“事实”上的浮动,其汇率的变化率很小。那些宣称浮动的国家,为了稳定汇率而经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预措施,从而证实了“害怕浮动”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动”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现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个分类观测值的分布情况,并与 IMF的分类作了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工业化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浮动汇率制,而非工业化国家更倾向于使用中间和固定汇率制;31.8%的工业化国家是固定汇率制,而非工业化国家的这个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总的来说支持了“两极论”的观点。 相比较其他分类,LYS分类有如下进展: (1)通过聚类数据的识别,使分类方法更具客观性: (2)权衡了分类结果和政策变量的关系; (3)为今后的进一步经验分析提供了综合数据库; (4)对汇率制度做出了实际的评估; (5)通过两轮的分类步骤,可以辨别不同汇率制度所面临的冲击强度,从而克服了无关性假设带来的偏差,特别是汇率制度对其他变量的影响只有在较高变动率水平上才显著这样的假设。但是,由于LYS分类是基于日历年度的,所以在汇率制度发生变化或货币贬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许多观察值的分类也是值得怀疑的,甚至有6%的观测值是无法分类的,例如中国和印度的汇率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许多年份是不能确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类(RR分类) 无论是基于法定的汇率制度分类还是基于事实的汇率制度分类,都是仅仅依赖于官方汇率的分类。Reinhart和Rogoff(2004)认为,复汇率制不但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期间还是之后。都是广泛存在的。他们使用了 1946~2001年153个国家由市场决定的平行汇率的月度数据(以五年为计算期限),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分类。RR分类在方法上有两个创新:第一个创新是首次采用了平行和双重市场汇率的数据。这些市场不但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是相当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认为,在大部分复汇率或双重汇率经济体中,双重汇率或平行汇率相比较官方汇率而言,不仅是更好的货币政策的风向标,而且是最具经济意义的汇率。因此,RR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由市场决定的汇率,而不是官方汇率。第二个创新是发展了各国详细的汇率制度安排和相关因素(例如汇率管制和货币改革)的历史年表,并通过使用一套描述性统计学方法,区分了官方宣称的法定汇率和实践中的事实汇率之间的差别。RR分类把这种分类命名为自然分类,并把汇率制度划分为14种类型(如果把超级浮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类别,则有15种),同时把这14种类型再归纳为五大类,这样就可与IMF的分类作比较。RR分类最有特色的分类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数据来源与其他分类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货币年鉴”、Pick黑市年鉴”、“世界货币报告 ”、IMF和各国央行的数据。 从RR的自然分类可以看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两个阶段具有两个发展趋势: (1)自由跌落在汇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种类,在前一阶段占12%、后一阶段占13%。对于20世纪90年代的转型国家而言,40%的国家是属于自由跌落的。 (2)与官方汇率的世界货币史相比较,汇率制度向弹性汇率制聚集。有限的弹性——在自然分类中主要是实际爬行钉住——变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汇率分类体系 (指IMF分类)中是微不足道的。在过去的1991~2001年间,钉住制是最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弹性。另一个令人吃惊的差异是自由浮动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间,按照官方汇率分类,30%多的国家属于自由浮动;而按照自然分类,只有不到10%的国家属于自由浮动。这进一步证明了“ 害怕浮动”的存在。实际上,自由跌落的国家要多于自由浮动的国家。另外可以看出,无论考不考虑自由跌落,RR分类并不支持“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自然分类与官方汇率分类有很大的差异,两者的相关系数有0.42,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分类上分歧巨大。这充分说明了在发展中国家平行市场的普遍性。RR分类还得出了一个与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结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前和瓦解后,汇率制度的变化很小,这说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对汇率制度的影响不大。RR分类的最大优点是克服了分类者的主观判断,并且对汇率制度的细微差别做了区别。特别重要的是,它对历史事实做了一个详细的梳理,纵横结合,较为科学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类(CD分类)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类发展了事实分类方法,提出了区分事实汇率制度的统计方法,并将汇率制度分为浮动汇率、管理浮动汇率、爬行钉住汇率和钉住汇率四种类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间汇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动和爬行钉住。其分类的依据和LYS分类相似,主要考虑了名义汇率和官方储备的变动率,并通过四个分类步骤,检验了数据的序贯性。 在CD分类中,浮动汇率的国家比IMF和LYS分类要少得多,这进一步证明了“害怕浮动”的存在。同时,CD分类还证实了亚洲国家的货币普遍钉住美元,几乎65%的汇率制度是钉住或是爬行钉住美元的。与RR分类不同,CD分类使用的是季度数据,所以能够观察到汇率制度的年内变化,并将时间序列数据处理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检验原假设是否成立。CD分类结果与RR分类很相近。这一分类的特点是区分了爬行钉住和管理浮动,并确认了贬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类(DLM分类) DLM分类是基于有效汇率的事实上的分类。Dubas、Lee和Mark(2005)的创新点就在于将有效汇率的变动率作为分类的决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献强调的是相对于锚定货币的双边汇率变化。他们提出了三个理由: (1)一些保持硬钉住的国家,其有效汇率比双边汇率更不稳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与锚定货币国双边贸易额较小的国家,双边货币汇率的变动是无关紧要的; (3)在各国中央银行日益分散它们的主要以美元标价的储备资产时(例如韩国),评价汇率稳定性的多边方法是有用的。根据他们的计算,在172个可获得数据的国家中,有92个国家的有效汇率变动率大于双边汇率变动率,其中有12个是OECD的成员国。从汇率制度的发展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固定汇率的比例有减少的趋势,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却保持稳定,并一直在各种汇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较LYS或IMF分类,有效汇率分类与RR 自然分类的一致性较高;LYS或IMF分类与有效汇率变动性不相关。基于Ghosh等人的法定分类,DLM分类按逐渐增强的汇率稳定性将汇率制度分为6 种: (1)独立浮动; (2)管理浮动汇率; (3)按照既定指标的调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弹性; (6)货币钉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属于浮动汇率, (3)和(4)属于中间汇率, (5)和(6)属于固定汇率。按照这一分类,不同组别的分类结果显示,非工业化国家采用的汇率制度中。比率较高的是有限弹性和合作安排;而工业化国家则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弹性。没有发生危机的汇率制度中,有限弹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较高;而独立浮动和管理浮动下,危机发生的比率较高。 汇率制度分类的比较与评价 以上汇率制度的分类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点:首先,基本上都承认浮动汇率、中间汇率和硬钉住三种基本汇率制度的划分,这在学术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识,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汇率制度分类的可比性。其次,各种汇率制度分类均充分证明了“害怕浮动”现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着事实分类的方向收敛,至少是考虑到了汇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说的” (Words)的差异性。然而,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有以下四点。 1 各种汇率制度分类的相关性较低。RR分类与DLM分类的相关度最高(0.527),RR分类与IMF分类的相关度最低(0.184),这说明现有的各种分类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2 CD分类与IMF和LYS分类由于在方法上和考察样本范围上的差异,所以分类结果也有所不同。 3 IMF分类,由于主要是基于各国的官方声明,因此与其他分类方法相比高估了纯粹浮动的比例(因为有“害怕浮动”的广泛存在)。 4 IMF和LYS分类都没有考虑到货币贬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当这两种情况发生时,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经济衰退。 总的来说,IMF分类、RR分类和LYS分类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汇率制度分类;RR分类还兼具事实分类的优点,故已有一些经验性研究均采用了RR分类结果。DLM分类对大国的汇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为大国的贸易伙伴的多样化程度要比小国复杂得多。考虑多边汇率而不仅仅是与主要货币的双边汇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汇率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拓展。 DLM分类使用的权重是商品贸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当今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特别是国际资本市场日益一体化的今天,计算有效汇率也应包括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地理分布的权重。 由“做的”和“说的”不同而导致的法定分类的缺陷之外,现有汇率制度分类还存在着如下一些缺陷。 1 没有共同的、核心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差。哪些核心因素决定汇率制度的变化,这应该是汇率制度分类理论的基础;但由于汇率决定理论还不成熟。汇率制度分类方法还有待发展和创新。 2 主要是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事后分类,而统计检验的一个弱点是:哪怕是自由浮动的汇率,如果它反映了经济的基本面,其变动率也有可能较低;而钉住汇率如果脱离了经济的基本面,也难免会频繁变动。甚至出现自由跌落或贬值。同时,国际储备不仅仅是一种外汇干预资产,还是一种支付手段,与汇率制度的关系有可能是间接的,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明显。因此,以汇率或国际储备的变动率作为统计分类的标准难免会出现偏差。 3 现有分类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即都只是考虑了名义汇率而不是实际汇率;如果是考虑实际汇率的话,结论可能又会不一样。 汇率对市场的影响 对市场的影响主要受到两个方面因素决定,一是汇改带来的汇率调整空间,二则是汇改带来的资产增值收益。 就汇改的空间而言,人行的发言人强调此次在2005年汇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汇率不进行一次性重估调整,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这实际上就是给渐进式推进的汇改定调,也间接提示汇率的浮动空间不会太大。实际上,这也非常符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复苏进度缓慢,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环境的客观现实。 在汇率调整空间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资产价格调整,人民币资产价格的波动风险甚至大于汇改带来的收益,因此总体资产增值收益也不大。 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次汇改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更多体现在短期心理层面,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的中期影响。 总之,汇率制度分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客观性标准和分类方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各种分类方法既需要取长补短,还取决于汇率决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所有公开的可用信息假定都被反映在证券价格中,不仅包括证券价格序列信息,还包括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经济状况的通告资料和其他公开可用的有关公司价值得信息,公布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方面的信息。这样的市场称为半强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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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区域”是有特定含义的最适度货币区,这个区域是由一些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比较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地区)组成的一个独立货币区,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欧元是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的伟大实践。由于欧洲各国小而多,它们的济济发展水平接近,它们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欧洲货币制度的建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货币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欧盟15国中,除希腊、瑞典、丹麦和英国外,其余11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已成为首批欧元国。欧洲中央银行设在德国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首任行长是荷兰人威廉•杜伊森贝赫。按照欧元系统汇率转换机制,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的同时,确定了欧元对11国货币的汇率,各成员国货币与欧元之间的汇率到2002年(过渡期内)各国货币被欧元取代以前完全固定,并不得更改。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的钞票和硬币开始流通,欧元的钞票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设计,由各国中央银行负责印刷发行;而欧元硬币的设计和发行由各国分头完成。2002年7月1日,各国原有的货币停止流通,与此同时,欧元将正式成为各成员国统一的法定货币。种类区分 区域性货币制度主要有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等。区域性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西非货币联盟制度 西非货币联盟制度,最初建立于1962年5月12日,当时由非洲西部的塞内加尔、尼日尔、贝宁、科特迪瓦、布基纳法索、马里、毛里塔尼亚等7个成员国组成。1963年11月,多哥加入了该联盟。西非货币联盟成员国原系法国的领地或殖民地,是法郎区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后的一段时期,使用的货币为“法属非洲法郎”,1962年11月1日,西非货币联盟成立了“西非国家中央银行”,作为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在各成员国设有代理机构,总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发行共同的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供各成员国使用。中非货币联盟制度 中非货币联盟制度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5个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原来亦系法国殖民地,也是法郎区的一部分,与西非货币联盟成员国一样,独立前后使用的货币也是法属非洲法郎,1973年4月1日,中非货币联盟成立了共同的中央银行,称为“中非国家银行”,总行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发行共同的货币“中非金融合作法郎”。西非和中非两个货币联盟虽然各自发行不同名称的货币,但都采取盯住法国法郎的货币发行机制,两种货币是等值的。东加勒比货币联盟制度 东加勒比货币区也属于区域性货币联盟制度,该货币区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蒙特塞拉特、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等国组成。1965年,东加勒比货币区各国成立了共同的货币管理局,废止了原来的货币——“英属西印度元”,开始发行“东加勒比元”,实行与英镑挂钩的联系汇率。1976年7月7日,东加勒比元与英镑脱钩,改为盯住美元,20多年来,汇率一直固定在2.70元兑1美元的水平上。该货币管理局统一发行区内各国共同使用的货币——“东加勒比元”,但不负责对各国银行的监督,不规定上缴存款准备金,也不承担“最后贷款人”的义务。1983年10月1日,东加勒比货币区成立了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取代了原来的货币管理局。欧洲货币联盟 随着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具有新的性质和特点的区域性货币制度——欧洲货币制度正在诞生。 欧洲货币制度是从欧洲货币联盟开始的,其起源可以追溯至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于1950年7月1日建立的“欧洲支付同盟”以及1958年取代了该同盟的“欧洲货币协定”。“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货币协定”虽然启动了欧洲货币联合的进程,但并未对欧洲货币一体化提出具体设想,当时的出发点主要是促进成员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真正把欧洲货币统一提上日程则是在欧共体建立之后。1957年,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6国签署《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宪章出台。1969年12月,欧共体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并设计了时间表,但最初的10年进展并不顺利。1979年3月,欧共体当时的12个成员国决定调整计划,正式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 EMS)建设规划,1988年后,这一进程明显加快。1991年12月,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 《政治联盟条约》的目标在于实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务政策和社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简称EMU),届时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经各成员国议会分别批准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4年成立了欧洲货币局,1995年12月正式决定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为欧元(Euro)。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按照计划,1999年至2001年,为欧元启动的3年过渡期。形成发展建立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经济学家蒙代尔率先提出了“最适度货币区”理论。他认为,要使浮动汇率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放弃各国的国家货币制度而实行区域性货币制度。他所指的“区域”是有特定含义的最适度货币区,这个区域是由一些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比较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地区)组成的一个独立货币区,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阶段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两个: ①较低阶段,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但成员国之间的货币采用固定汇率制和自由兑换,成员国以外由各国自行决定,对国际储备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国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和财政货币政策。 ②较高阶段,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联合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对应 区域性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地域相邻的欠发达国家首先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了由参加国共同组建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70年代末欧洲开始了货币一体化进程。 实行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国家主要在非洲、东加勒比海地区和欧洲,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都属于区域性货币制度。与国际货币制度 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1、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货币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以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货币主权的一种体现,由本国政府或司法机构独立制定实施,其有效范围一般仅限于国内。 国际货币制度亦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国际货币制度通常是由参与的各国政府磋商而定,一旦商定,各参与国都应自觉遵守。 区域性货币制度是指由某个区域内的有关国家(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中央银行来发行与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的制度。它的适用范围限于一定的区域内。2、内容不同 国家货币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单位、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以及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确定国际储备资产,即使用何种货币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哪些资产可用作国际间清算国际收支逆差和维持汇率可被国际间普遍接受的国际储备资产;一国政府应持有何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以维持和调节国际收支的需要。②确定汇率制度的类型,即采用何种汇率制度,是固定汇率制还是浮动汇率制,是否确定汇率波动的目标区,哪些货币为自由兑换货币。③确定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即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各国政府应采取什么方法进行弥补,各国之间的政策措施如何协调。 区域性货币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的条件下规定成员国之间货币的兑换关系,另一种是在实行统一货币的条件下,对统一货币的货币单位、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以及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进行规定;3、作用不同 国家货币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一国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国际货币制度通过建立稳定的国际货币秩序、提供足够的国际清偿能力并保持国际储备资产的信心、保证国际收支的失衡得到有效而稳定的调节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区域性货币制度通过货币区内协调的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使货币区内各个国家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货币制度与国际货币制度是两种并行的、作用层面不同的货币制度。每个国家对内实现国家货币制度,对外则要遵循国际货币制度;国家货币制度与区域性货币制度是相互替代的。一个国家如果实施区域性货币制度就必须放弃原有的国家货币制度,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政策的统一。
大清银行 大清银行是中国官方开办的最早国家银行。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经财政处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 1908年2月,经度支部(即官制改革前的户部)奏准,户部银行又改称“大清银行”, 大清银行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地设立了二十家分行。 大清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一千万两白银,分为十万股,分别由国家和私人各认购五万股。大清银行总行的管理官员有:正副监督各一人,理事四人,监事三人;各分行则设置总办、经理、协理、司帐等官员。 大清银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兼有发行纸币、经管国库等权项。民国成立后,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
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s)是指汇率的制定以货币的含金量为基础,形成汇率之间的固定比值。这种制定下的汇率或是由黄金的输入输出予以调节,或是在货币当局调控之下,在法定幅度内进行波动,因而具有相对稳定性。 目录 1固定汇率制度的类型 2国家维持固定汇率的主要调节措施 3固定汇率制度的利弊分析 固定汇率制度的类型 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 , 自 19 世纪中末期金本位制在西方各国确定以来 ,一直到 1973 年,世界各国的汇率制度基本上属于固定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从 1816 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金本位制度时期的固定汇率制;二是从 1944 年到 1973 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度。 1、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在实行金本位制度的国家 , 其货币汇率是由铸币平价决定的;由于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汇率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 , 波动幅度局限于很狭窄的范围内,可以说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是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度。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1944年 ,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了一次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汇率制度 , 被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其核心内容为:美元规定含金量 , 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两种货币兑换比率由黄金平价决定 , 各国的中央银行有义务使本国货币与美元汇率围绕黄金平价在规定的幅度内波动 , 各国中央银行持有的美元可按黄金官价向美国兑取黄金。 国家维持固定汇率的主要调节措施 1、运用货币政策 运用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调整贴现率使利率发生变动 , 引起本国币值发生变动和刺激国际资本流动 , 以引起外汇供求状况改变 , 进而引起汇率变动。当汇率上升,有超过汇率波动上限趋势时,该国货币当局常常提高贴现率 , 带动利率总体水平的上升。这一方面使通货收缩 , 本币实际币值提高;另一方面吸引外国资本流入 , 增加本国的外汇收入 , 从而减少国际收支逆差 ,使本币汇率上升、外币汇率下降 , 使汇率维持在规定的波动范围之内。当汇率下跌、低于规定下限时 , 则降低贴现率、带动利率总体水平的下降 , 使国内货币供给增加、本币对内价值降低、资本外流,本国外汇需求增加, 最终使汇率在规定的幅度内变化。 2、调整外汇黄金储备 一国为了满足其对外政治、经济往来需要,都必须保有一定数量黄金和外汇储备,黄金和外汇储备不仅是国际交往的周转金,也是维持汇率稳定的后备力量,还是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的手段之一。管理当局经常利用所掌握的黄金和外汇储备 , 通过参与外汇市场上的交易(买卖外汇)平抑外汇供求关系 ,以维持汇率在规定的上下限内波动。 3、实行外汇管制 一国国际收支状况异常严峻和国际收支长期恶化, 黄金外汇储备不足 , 无力在外汇市场上大量买卖外汇以进行干预, 则借助于外汇管制手段 ,如直接限制外汇支出、 甚至直接控制汇率的变动。 4、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款 一国出现暂时国际收支逆差而且有可能导致汇率波动超过规定幅度、同时动用外汇黄金储备不足以干预外汇市场时 , 就可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借款。这将减轻或避免为纠正国际收支不平衡而匆忙对本国货币宣布贬值、 或采取紧缩性宏观政策、或诉诸管制等非常措施给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5、实行货币法定升值或贬值 当国际收支长期存在巨额顺差时 , 一般会导致该国货币汇率大幅度上浮 , 超过规定上限,货币管理当局应对本国货币进行法定升值,但是尽管顺差国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容易引起通货膨胀,可政府能够采用冲抵政策减少顺差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 其结果是顺差国货币法定升值的内在压力被严重削弱。而当国际收支长期存在巨额逆差、通过上述 1—4 种手段不能使汇率稳定时,货币当局就常常实行货币法定贬值 ( 以法令明文宣布降低本国货币的含金量 ) , 当货币贬值后与其他货币之间就形成了新的黄金平价 ,表现为外汇汇率上升。这样可以减少由于维持原来汇率而使本国外汇黄金储备流失 , 还可以提高本国商品出口竞争力, 增加出口收入 , 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也有利于维持新的汇率稳定。例如在 20 世纪60 年代以后 , 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家经常存在巨额贸易盈余, 往往不愿及时使其货币升值以减少或消除国际收支顺差 , 实际上被迫采取汇率干预措施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逆差国。据统计在 1947—1970 年间 , 共发生过 200 多次货币法定贬值 , 而货币升值仅有5 次。 固定汇率制度的利弊分析 1、固定汇率制度的优点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 , 汇率具有相对稳定性 , 汇率的波动范围或自发地维持、 或人为地维持,这使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确定、国际贸易成本计算和控制、国际债权债务的清偿都能比较稳定地进行 , 减少了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 , 汇率比较稳定, 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汇投机活动。因此固定汇率制度对世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2、固定汇率制度的缺点 在固定汇率条件下,要维持汇率不变,必须处理好内外平衡问题:即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以便能够使汇率维持不变和控制总需求以便接近没有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的状态。实行真正的固定汇率制度需要各国付出很大的调整代价。 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 , 不能及时地通过汇率变动使国际收支自动达到平衡 , 而往往引起该国大量黄金外汇外流 , 国际储备大大下降。此外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会在国际间传导通货膨胀。因为价格一律是商品交换的普遍规律 , 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时 , 该国货币对内贬值而由于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不能及时调整汇率 ,必然因国内物价上涨引起其他国家向该国大量出口 , 导致出口国出现贸易顺差 , 这样出口国货币供给量因外汇收入增加而增加。出口国一方面商品供应减少, 另一方面货币供给增加 , 极容易引发通货膨胀 , 这种通货膨胀与固定汇率制度密切相关。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法定平价及汇率波动的上下限都是确定的 ,因此汇率并不能总是正确反映两国货币的实际购买力。通过干预来维持固定汇率制度必然使货币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脱节 , 影响到币值对内和对外的同时均衡。
指市场横向整理,尽管价格小幅地升升跌跌,但整体水准大致持平。此阶段市场成交量通常平稳地保持在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