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目录 1、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简介 2、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成功“复兴” 3、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中国 德国最大的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 Bankengruppe)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网站:http://www.kfw.de/ 英文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简介 ...... KFW(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成立于1948年,比德国联邦政府更早成立。公司成立的历史与美国与英国政府对于德国的银行系统的结构方面的讨论的进程和讨论内容息息相关。总部位于Frankfurt,自从1994年以来,公司一直在柏林保持其分支办公室。 随着其贷款计划和出口工程金融活动,Kfw把自己当作一家为德国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银行。公司的客户主要在小型或中型企业的财务,环境和财务革新方面投资。银行为个人的房屋建设,现代化和能源节约提供规划服务。 KfW也在德国和海外提供顾问和其他服务,代表德国政府的利益在发展中国家进行一些业务。KfW是德国最大的银行,目前有1900位员工,在柏林分部有390位员工。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成功“复兴” 这是一个与联邦德国一起成长的国家政策性银行。1948年,为二战后联邦德国的紧急重建需求提供资金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成立了,坐落于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市。KFW的成功也与漂亮的美茵河一同响誉世界。 KFW成功经历 KFW与联邦德国的成长复兴是息息相关的。KFW银行成立时的原始股本约为10亿马克,其中联邦政府占80%,各州政府占20%。从成立到现在KFW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它却不是国家机构。现在KFW银行拥有资产总额2610亿欧元,已成为德国的大银行之一。2002年度,KFW信贷承诺总额达到55亿欧元,银行的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已达78亿欧元。 KFW业务持续保持发展 在KFW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为二战后联邦德国的重建提供资金,到现在为德国企业提供长期投资贷款,业务是专一的。而在投资信贷当中,首要任务是为促进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项目提供优惠的长期信贷,因为德国的企业99%是中小企业,解决了德国近三分之二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我们的信贷具体体现在基础设施、环保和住房改造项目的信贷提供上。同时,KFW为德国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能源、通讯与交通信息等领域。KFW在财政合作上也有很大的发展,我们受联邦政府委托,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还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KFW作为政策性银行成功的最要害 第一,KFW在发放信贷的时候,首先考虑方案与项目的经济性,按商业银行的风险角度来发放信贷。 第二,因为KFW是国有银行,它把为促进德国企业的发展和推动德国经济发展为己任。 第三,KFW是中立的,我们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第四,虽然KFW是国有的,但它能够独立不受政府的干预,项目的授信权是为董事会所掌控和决定的。当然我们也有由政府部门领导组成的监事会,对KFW的业务进行监督。 第五,虽然是以推动德国经济发展为己任,但KFW不依靠政府的补贴做新业务。我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政府为KFW提供担保,在信用等级上是3A级的,因此,我们有较低的融资成本,为KFW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第六,KFW是国有的,不用向国家缴纳股利,同时KFW也不用上缴所得税。 第七,在KFW成立时,专门成立了《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法》,确立了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同时,为了解决不与商业银行竞争问题,我们的信贷资金不是直接给贷款人,而由通过转贷或者借贷借给借款人,这样一来,我们与商业银行不是竞争的关系而是合作的关系。 在德国,KFW是一个大银行,但它没有分支机构,从某种程度上说KFW为促进德国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信贷、规划和方案是通过“批发”的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批发”与“零售”。所以,KFW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而不依靠国家的财政补贴。KFW本身是赢利的。 同时,我们也为其他东欧一些国家成立和建立政策性银行提供咨询和服务,KFW的董事长本人就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有些成功经验已经在中国有过实践,我们也相信有些经验对发展的中国和其他发展中的国家是有帮助的。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中国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中国小有名气,非凡是在那些制定发展援助计划的机关。因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受德国联邦政府的委托,治理德国国家预算中的援助款项。其中在中国的不少项目均是先行经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审核后获得德国政府发展援助的。 但是,复兴信贷银行首先是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集团下属的复兴贷款伊佩克斯银行(KFW-IPEX)就是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和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他们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审核项目风险,并根据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目前,整个银行的商业贷款中有10%流向了中国,总额达55亿欧元。这一金额相当于中国整个国家一个月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在2003年,复兴贷款伊佩克斯银行新发放贷款共计115亿欧元,其中流向国外的资金总额达到54亿欧元。 该行能源部经理、中国专家安德雷亚斯-武福尔先生介绍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中国开展的普通贷款业务可以追溯到80年代初。我们目前在中国发放的贷款已经收回了一半,共计约23亿欧元。90年代,我们向中国的能源,工业,飞机和船舶制造工业发放了很多贷款,而且这些贷款的偿还情况很好,我们马上就能够将这些贷款完全收回。”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发放商业贷款的重点是中小型企业和项目贷款,这也是该银行今后在中国市场上预备发展的重点。武福尔先生说,“回顾历史,和中国的合作是从船舶制造业开始的,后来我们的业务扩展到其他一些产业部门,非凡是钢铁业。之后我们又介入能源业的项目融资服务,也就是说以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的收入用来偿还本金和利息。我们1995年先后通过对三个大项目的融资,获得了在中国市场的突破。” 90年代中期,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和上海宝山钢铁厂冷轧项目是德国复兴贷款银行资助的三大项目之一。当时由于中国政治局势尚不稳定,因此没有国外私人银行敢于冒险对这一项目提供贷款。德国复兴贷款银行迈出了大胆的一步。数年后,宝山钢铁厂的冷轧项目获得了成功,而且还将在2006年之前和一条新的生产线合并,将宝钢的冷轧钢板年生产能力提高到40万吨,这对中国发展迅速的经济无疑是一个重要支持。假如当初没有德国复兴贷款银行的支持,今天是不会取得这样的成果的。
概况 国际融资主要的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融资金融组织贷款等,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应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国际融资的特点 融资作为建立在信贷基础上的借贷行为,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偿还性, 二是增值性。 国际融资新的特点: 第一,国际融资风险更大。国际融资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融资,这些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和汇率风险。 第二,国际融资工具变化快。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欧洲债券融资特点 (1) 管制松散。欧洲债券市场的所在货币当局,对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的融国际融资资活动管制都很松。如果在美国纽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美国对此审查相当严格很难获准;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手续则较为简单,不需评级机构评级,也不必向任何机构登记注册,而债券注册则只向当地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书即可。 (2) 币种多样化。欧洲债券可以有更多的货币种类选择,而且当一些借款人想展期筹集较大金额的资金时,欧洲货币市场都能满足这些需要,满足货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3) 交易集中。欧洲债券市场的交易全部在证券交易所里成交,没有场外市场,要接受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4) 资金调拨方便。欧洲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存在限制和标准。加上在欧洲的一些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业务经验丰富,融资类型多,电讯联系发达,银行遍布世界各地,资金的调拨非常方便,若融资后需调换成各种所需货币,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换并调拨到世界各地。外国债券融资特点 (1) 发行外国债券首先要对借款者进行评级。借款者涉及许多机构或公司企业,其信誉程度决定了能否发行债券及借款的数额,资信高的可以获准发行,且发行限额较高。如日本政府规定,发行日元债券,属政府级即AAA级,贷款数额可不受限制;AA级的限定只可发行300亿日元;未评级的只能发行100亿日元。 (2) 外国债券发行额较大且筹资多国化、多样化。美国就规定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规模至少5000万美元,从世界发行境外债券筹资数额来看,相当可观约占国际筹资总额的60%。 (3) 资金使用无严格限制,但不得干扰债权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发行外国债券筹到的资金,其具体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债权国一般没有特殊要求,但债券毕竟是在外国发行,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等政策和法令又各异,在发行过程中要熟悉掌握和注意执行当地的法律。 (4) 外国债券要受外国当地有关金融当局的管理,因此筹资手续相当复杂。比如,在美国发行扬基债券要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而且,外国债券融资对资信评级、申请手续和报送的资料都要求较严较细,非常复杂。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国际股票融资特点 (1) 永久性。这是由股票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由于股票没有期限的限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国际融资得要求退股,因此,引进的外资能够成为永久的生产性资金留在企业内,而不至象一般合资或合作企业一样,会因合同到期或意外变故,外方抽回资金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通过发行B股融资,筹资国吸引的外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B股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不能卖给国内投资者,因此筹资国所筹外资就较为稳定,该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也不会受到游资的冲击。 (2) 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性手段约束投资者的购买方式、购买种类、资金进出的方式、税率等,并做出相应的规定,筹资国还可以自主决定哪些行业、企业允许外商投资,哪些不行,从而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3) 高效性。国际股票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国外股票持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企业因股票向外发行,无行中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有利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特点 (1)海外投资基金的共同特点是,以开放型为主,且上市销售,并追求成长性,这就有利于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资金,得到快速的发展。 (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 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出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角,也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角。自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伊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角。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发展中国家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地位一度有所提高,1993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占全球的比重在达到了16.1%,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占全球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了39.9%。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趋势却又急转直下,发达国家重新占据主导地位。 外国直接投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投资非常活跃。1995-1999年,美国和西欧的相互投资由840亿美元增加到2863亿美元,增加了240.8%。其中,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488亿美元增加到582亿美元,欧盟对美国的投资由351亿美元增加到2281亿美元,分别增加了19.3%和549.9%。由于美国和欧盟间相互投资的迅速增加,其相互投资占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按对内直接投资额计),就由1995年的25.3%提高到了1999年的33.1%。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企业以协议、合同等形式从外国企业、公司、个人等直接吸收资金,是国外投资者不通过中间金融机构而由投资者直接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投资活动。 1.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 (1)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1) 确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合理数量。 (2) 选择合理的出资形式与出资比例。 (3) 明确投资过程中的产权关系。 (4) 注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5) 在与外商进行直接投资时,还要注意项目的技术水平。 (二)间接融资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特点: (1)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政府贷款具有双边经济援助性质,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的赠予部分。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利率为3%。具体来看,日本政府项目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30年,利率2.2%左右;德国政府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20年,利率0.75%-3.25%。 (2)贷款与专门的项目相联系。比如,用于借款国的交通、农业、卫生等大型开发项目。 (3)由于带有一些政治因素,有时规定购买限制性条款。所谓购买限制性条款,是指借款国必须以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设备。 (4)政府贷款的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点是: (1)贷款条件优惠。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如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0年,只收0.75%的手续费。 (2)审查严格,手续繁多,从项目申请到获得贷款,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从国外一般商业银行借入自由外汇。它按其期限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或为了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而借入资金的一种银行信贷。其特点是期限较短,用途不限,无须担保,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中长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而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较长,风险较高,借贷双方须签订协议并有借款人所在国政府担保。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二是贷款供应充足,企业可以灵活选用币种;三是与发达国家国内同类贷款相比,其利率较低。 4.国际借贷融资 国际借贷融资是一个或几个国家、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将一定数额资金,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贷给借方,并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信用活动。 国际借贷从资金来源上一般可划分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5.国际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资金,并以项目自身的收入资金流量、自身的资产与权益,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也是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1).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在我国又叫“特许权融资方式”。 (2).国际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是金融租赁,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单位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时,项目单位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衡平租赁、回租租赁、转租赁、直接租赁等。 6.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出口国政府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提高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所采取的对本国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政府信贷担保的中长期贷款形式。同时,出口信贷也是为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满足外国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信贷的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福费廷等。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在大型成套设备贸易中,为使进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由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信贷。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在出口国的出口信贷机构担保下,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使得进口商得以对出口商以现汇支付方式结算货款。 (3).福费廷 所谓福费廷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由进口商承兑的、并经进口商银行担保,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WithoutRecourse)地出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创新 近二十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证券化以及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金融领域的创新业务日新月异,国际融资这一业务也不例外,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融资工具,例如:项目融资中的BOT融资、ABS融资,国际股权融资中的存托凭证,债券融资中的可转换债券、中期债券、“龙债券”、欧洲票据,以及风险基金、战略结盟式融资、结构融资等。 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的渠道,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较高且稳定的收益,也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推动了金融管制方式的调整,进而刺激金融机构进一步进行创新活动。经济绩效 (一)弥补资金短缺,加快经济发展 国际资本的流入为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开拓了融资渠道,缓解了资金的供求矛盾,为一些正在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例如,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单靠我国的资金积累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视野扩展到国际范围实行国际融资。这样就可以把一些当前本国无力举办的重要项目搞上去,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融资有利于受资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升级 首先,国际融资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其次,通过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之间的流动。最后,还有利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这些从长期来看都将从根本上提高受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三)培养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的生产和管理,他们可以从中借鉴国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而且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给受资国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国际融资有利于国际分工,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资金、管理及全球网络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国际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技术和市场网络,把受资国生产的产品销往海外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其冲击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国际贸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出口和进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上: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曾对52个东道国1995年数据进行的一项统计分析(可以把它称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出口贡献弹性分析),论证了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和其对制造业出口贡献的正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吸收跨国直接投资人均1%的增长,制造业出口增长0.45%,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0.78%,低技术产品增长0.31%。;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者在运营的初始阶段由于往往对我国市场和当地投入要素可供性了解有限,其进口可能要比后来阶段为多,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说,跨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市场扩大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甚至随着进口的增多,可能出现负效应,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供给的不足,将会增强东道国产品的竞争力。运用 多渠道的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的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开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期限12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息年利率为8.7%半年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 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尽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将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债方面,要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简单移动平均线(SMA) 计算公式: 算术移动平均线是简单而普遍的移动平均线。平均线是指算术平均数,计算方法为一组数字相加,除以该组数据的组成个数,其 中每一给定时限在计算平均值时的权重均相等 。以5天移动平均线为例,公式如下: MA=(C1+C2+C3+C4+C5)/5 一般公式 :MA=(C1+C2+C3+C4+C5+....+Cn)/n C: 第一日收盘价 n: 移动平均数周期 推荐的均线交易方式是葛兰维均线八法则: 1. 移动平均线从下降趋势转为上升趋势,价格从移动平均线下方向上突破平均线为买入信号。 2. 价格向下跌破移动平均线,但很快又回到移动平均线之上,移动平均线仍然保持上升趋势,为买入信号。 3. 价格位于移动平均线之上,短期下跌但未向下穿越移动平均线,是买入信号。 4. 价格暴跌,跌破移动平均线后远离移动平均线,为买入信号。 5. 移动平均线由上升趋势转为盘局,或下跌,最后一日收市价向下跌破平均线,为卖出信号。 6. 价格向上突破移动平均线但很快又回到平均线之下,移动平均线仍然维持下跌局面,为卖出信。 7. 价格在移动平均线之下,短期向上但并未突破移动平均线且立即转为下跌,为卖出信号。 8. 价格暴涨向上突破移动平均线,且远离移动平均线为卖出信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四条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第五条 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 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八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 第九条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第十二条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第十四条 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第十五条 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第十六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 第十七条 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第二十二条 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动用保障基金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进行补偿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可以依法参与期货公司清算。 第二十四条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保障基金的使用、补偿、追偿等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罚则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延期缴纳或者拒不缴纳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保存、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挪用、侵占、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单位资金信托是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长期不用的各种基金、利润留成、税后积累等,通过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经营管理,以取得收益的业务。主要做法1、协议 委托方与金融信托机构双方经洽谈,同意办理资金信托后,以书面协议,或由委托方出具授权证书经金融信托机构以书面确认受理的方式。协议书或授权和确认书的内容应写明:信托金额、起止日期、收益率、收益方式、受托方的劳务费及其收取方式,双方的责权与违约责任等。 2、开户 委托方在与金融信托机构达成协议后,应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单位资金信托”帐户,并预留印鉴。 3、划款和落实款项用途 开户后,委托方即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金融信托机构收帐后,应向委托方开出“单位资金信托受益凭证”。金融信托机构同时应立即落实款项用途,是贷款、投资,还是拆借、购买有价证券等,并且从产生收益之日起为委托方计算其应得收益。金融信托机构也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此落实用途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7天。 4、收益和劳务的计算与支付 金融信托机构向委托方支付的平均收益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益率加劳务费率,应与营运资金获得收入基本相等。劳务费多少,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尚无统一规定。支付方式可按月、季、年度支付,也可到期后一次归还资金及收益。 5、单位资金信托不允许提前支取 如果委托方临时急需用款,可以凭“单位资金信托收益凭证”向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待委托方还清抵押贷款后,将“受益凭证”归还委托方。 6、单位资金信托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 期满后,委托方收回原信托资金的手续是:将“受益凭证”及预留印鉴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经核对无误,金融信托机构将原信托资金及其应得收益划回委托者的银行帐户。委托方也可以重新约定期限,由双方签订“延期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等方式继续信托。 参考资料[1] 葛长银.《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概述 目前发展的比较好的几个离岸金融中心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于1999年10月31日颁布了《离岸法案》,并于2000年中正式实施,希望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的生产基地和澳门的税务优惠政策,促进澳门的发展和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融合。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一,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它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 (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简称OFC),包括国际金融中心(IFC)、地区金融中心(RFC)和簿记中心(Paper company or Shellbranch)。 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 理论上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的区别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马歇尔的利率理论又称等待说与资本收益说 马歇尔的利率理论是指:利率为资本的供给与需求决定,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为资本需求的决定因素(即资本需求由资本的收益性决定),抑制现在的消费、等待未来的报酬,为资本供给的决定因素。利率是人们等待(储蓄)的报酬。利率由资本的供求决定,资本供给,即储蓄,为利率的递增函数(同方向变化),资本需求,即投资,为利率的递减函数(反方向变化)。 他们承认利息是等待的收益,是牺牲“时间偏好”的报酬(即获得现在消费的人对延期消费的等待者支付的报酬),但认为等待或延期消费只能形成储蓄,仅仅构成资本的供给。与之对应的另一面是资本的需求。资本的需求取决于投资机会和投资收益而不取决于“等待”和“节欲”。资本边际生产力越高,投资吸引力越强,对资本的需求就越大。正如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的供求决定一样。资本的价格或使用资本的报酬——利息率则是由资本的供给(储蓄)与资本的需求(投资)二者之间的均衡来决定。一般来说,利率随储蓄与投资之间比例的变动而涨跌;当投资大于储蓄时,资本供不应求,利率就会上升;反之,当储蓄大于投资,资本供过于求时,利率就会下降。因此,储蓄与投资这两大因素的交互作用与均衡,决定了利率的水平。马歇尔总结道:“利息既为市场上使用资本之代价,故利息常趋于一均衡点,使得该市场在在该利率下对资本之总需求量,恰在等于在该利率下资本之总供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