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水文统计学英文 hydrologic statistics简介 水文现象除受由日地关系所确定的周期性因素、由物理关系所制约的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大量随机因素的影响。因此,概率统计方法便成为分析水文现象,揭示其统计规律的重要手段。水文统计学为工程水文、水文分析与计算提供计算的基本理论与方法。通过工程水文及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统计学对工程的水文设计数据的合理性有很大影响,从而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基本内容 包括随机变量、分布函数、参数估计、假设检验、回归分析、多变量分析、随机过程基础理论、水文时间序列分析以及水文资料生成等。研究目的 主要在于确定水文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几个随机变量的统计关系或其联合分布函数,进而做出有关推断。研究途径 确定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①假设检验:即用假设检验的方法选择分布函数的类型。先选择一种假设,然后根据样本资料对于所选的假设,算出有关的统计量的数值。将这一数值与由相应表格查得的临界值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所选的假设。常用的检验分布函数的统计量有:柯尔莫哥洛-斯米尔诺夫统计量、库泊统计量、克莱姆-冯·米赛斯统计量、瓦特逊统计量及安德逊-达令统计量等。假设检验,可能出现两种错误,水文学中称为模型不确定性。第一种错误,是假设为真,决定拒绝;第二种错误,是假设不真,决定接受。采用的统计量应使在给定的第一种错误的概率下,出现第二种错误的概率最小。 ②参数估计:选用某种参数估计方法,根据样本资料计算出分布函数中所含的参数值,称为参数的估计值。因为它一般不等于参数的真值,有一误差,称为抽样误差,或称为参数不确定性。选用的参数估计方法,应使其抽样误差较小且计算简便。常用的参数估计方法有矩法、极大似然法、概率加权矩方法、适线法等。中国在水文统计的实际工作中,长期使用一种图解适线法。在此基础上,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水文学者提出了一种客观适线法,用于皮尔逊-Ⅲ型曲线(见水文随机变量),有较其他方法为好的性能。此种方法于1987年被写进中国参数估计方法的国家标准。80年代,美国水文学家在这一领域又有新的发展。参数估计的工作在水文学中常称为频率分析。 模型不确定性和参数不确定性一方面与所用的方法有关,另一方面与所用资料的数量有关。一般资料数量越多,不确定性越小;反之,资料数量越少,不确定性越大。由于水文资料的数量往往有限,很少超过百年,在统计上属于小样本。因此,加强小样本假设检验与参数估计理论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水文统计学目前主要属于统计学范畴,难以考虑水文现象的物理联系,通过引进随机微分方程的有关内容,可将水文统计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参考书目 华东水利学院主编:《水文学的概率统计基础》,水利出版社,北京,1981。 V.T.Chow,Handbook of Applied Hydrology,McGraw-Hill,New York,1964. C.T.Haan, Statistical Methods in Hydrology,The 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Iowa,1977
概述 信托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从诞生至今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随着信托概念的不断发展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的引进,出现了多种信托的定义。1985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中,提出了一种能够被不同法系国家理解和适用的概念,信托被定义为:一个人即委托人在生前或死亡时创设的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为某个特定目的,将其财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 起源发展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中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中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概念 信托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中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基本特征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信托特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2、 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 3、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4、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信托行为 信托①、信托约定(主要指信托合同及其附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经有相关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②、 信托行为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决书。 ③、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④、 信托的运作: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 ⑤、 信托报酬:信托报酬是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是按信托财产的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收取的,依据信托合同而定。 ⑥、 信托结束: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信托不会因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解散、撤消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消;信托被解除。 信托主体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①、 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②、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③、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④、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超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然不能对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有任何主张;对受托人的债权人而言,受托人享有的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即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非“实质上的所有权”。所以受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⑤、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但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仍有例外:一是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 二是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是信托财产自身应负担的税款;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性形。 职能作用 信托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1、信托的基本职能: 是财产管理职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2、信托的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3、信托作用: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设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 信托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信托特点 ① 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 ② 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 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 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⑥ 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⑦ 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⑧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理财产品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日前联手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共同推出了国内首款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计划旨在充分挖掘国内艺术品投资潜力,主要面向建行北京分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进行销售,计划募集资金规模4650万元,期限为18个月,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数名著名画家知名画作的收益权。建行北京分行私人银行的投资顾问指出,目前大多数高端投资者资产配置相对集中于证券市场,适当配置一些另类投资产品,可以改善资产配置结构、有效分散风险。
水产品产量 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水产品产量是通过各级水产和统计部门逐级上报取得数据。1995年及以前,贝类中牡蛎按鲜肉计算;蚶、蛤、蛙按5斤鲜品折1斤计算。1996年以后则统一按鲜品计算。
什么是水平套利 水平套利又称为日期套利(Calendar Spread)、横向套利、跨月份套利或时间套利,是指是指买进和卖出敲定价格相同但到期月份不同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合约的套利方式。 水平套利的应用 水平套利的交易方式是买进一份期权,同时卖出一份执行价格相同、同属看涨或者看跌类别、但到期日不同的期权。 由于远期期权与近期期权有着不同的时间价值的衰减速度。在一般情况下,近期期权的时间价值要比远期期权的衰减的更快。因此,水平套利的一般做法是买进远期期权、卖出近期期权。水平套利分看涨期权水平套利和看跌期权水平套利两种,预计长期价格将稳中趋涨时,运用前者;而预计长期价格将稳中趋疲时,运用后者。 水平套利的作法 水平套利的作法是在买进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的同时,按同样的敲定价格,但不同的利期月份卖出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的期权合约,由于近期期权的时间衰减速度快于远期期权的时间衰减速度,所以交易者通常是在卖出近期期权合约的同时,买入远期期权合约。当长期价格有稳中看涨趋势时运用看涨期权进行水平套利交易,而在长期价格有稳中趋疲势时运用看跌期权进行水平套利交易。
结构相对指标是总体中部分数值于总体中全部数值对比的结果,表明总体中某部分占总体的比重,故常被称为比重指标。
短期费率指为了适应不到一年期的短期保险的需要,在全年费率的基础上,规定的费率标准。凡是保险期限少于一年或被保险人要求中途退保的,保险人均按规定的短期费纺收费或退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按日计算。
业务范围 信托投资各国信托法规对不同信托投资机构的业务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在美国,联邦储备法允许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务,同时对其经营范围实行严格的管制,其目的在于防止银行通过信托业务进行大量的股票、债券投资。在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咨询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上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来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业务管理 主要包括限制信托财产的种类,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规定信托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限制大批融资,规定信托资金的赔偿准备要求等。 中国信托机构的业务管理主要有:自有资本金的管理、计划管理、比例管理、利率管理等。 经营范围 一、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 救济贫困; (二) 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经营规则 信托一、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信托目的; (二)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前款第(四)至(八)项的限制。 监督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1]
??数学与统计学院前身是数学系。该系创建于1973年,是湖北师范学院创办最早的系之一。现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和会计学一个专科专业,设有6个教研室及1个应用数学研究所。应用数学学科在2001年、2006年两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6年被评定省级品牌专业; 概率论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现有在校生1000余名,专职教师49名,其中教授9名、副教授22名、讲师10人、助教10人,博士12名(含在读)、硕士20人(含在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人,外聘教师11人。是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近5年来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数学年刊》、《系统科学与数学》、《Nonline .Analysis》、《IEEE Trans.》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60余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20余项。该系资料室藏书丰富,资料齐全,现有中外专业图书2万余册。数学系为湖北省以及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输送了大批优秀师资,每年应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就达95%以上,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该院从1986年起接受研究生培养任务。 ??统计学专业简介 ??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养,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分析数据,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量分析等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打好数学基础,受到应用技能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知识,掌握统计学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了解统计学有关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及应用背景。 ??2.本专业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具有采集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和处理数据的基本能力及较强的自学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统计软件包,有较强的统计计算能力。 ??4.了解统计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某一领域的应用,具有应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该领域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 ??三、主干学科:数学、统计学 ??主要课程:数学基础课(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应用随机过程、运筹学、 计算机基础、高级程序语言、时间序列分析、实用回归分析、多元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与决策、非参数统计、抽样调查、国民经济统计学、统计计算。 ??四、学制与学分:学制为四年,学生应修读完本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获得118个学分;还必须修完7门专业选修课,获16个学分,在跨系、跨专业任意选修课中至少获10个学分,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获15个学分,总计修满159个学分,才能毕业。 ??五、授予学位:理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