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 目录 1、 中国光大集团简介 2、 光大集团发展状况 3、 光大集团公司架构 中国光大集团(China Everbright Group) 中国光大集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ebchina.com/ 中国光大集团简介 ...... 中国光大集团(China Everbright Group,简称光大集团)是中国中心政府治理的国有企业,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集团现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治理等金融业务为主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治理境内外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家授权,经营治理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 目前,集团在境内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光大投资治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光大国际2家上市公司,全资公司37家,合资及联营公司12家。 中国光大集团正按照"以金融业为重点,以投资治理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为两翼,以金融业、环保业和会展业为三大支柱"的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各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和业务联动,建立集团比较竞争优势,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快发展,提高效益,致力于建设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发展状况 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当时注册名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即集团香港总部)。成立20年来,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贸易起家,拓展投资阶段(1983年至1990年):集团业务以外贸和实业投资为主,与国际上2500多家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积极开展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工业、农业、食品业、旅游业、地产物业等领域兴办实业,为扩大中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和繁荣香港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创办金融业,投资香港资本市场阶段(1990年至1996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集团实施了业务发展战略性调整,向国内倾斜,向金融业倾斜。 1990年11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集团北京总部)在北京成立。至此,一个集团两个总部的经营治理模式正式形成。 1992 年8月成立中国光大银行;1996年4月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1992年开始,集团斥资进入香港资本市场,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并改组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亚太有限公司。同时,集团还积极参与了实业、房地产、贸易等方面的投资。 三、盘整存量,全方位资产经营阶段(1996年至1999年7月):集团原有的贸易功能逐渐萎缩,以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业为主导,实行全方位的资产经营。集团进行了大量的新项目投资,形成金融服务为主、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饭店治理、房地产开发及通讯领域等多方位但超常规发展的局面。 四、战略调整,全面建设金融控股集团阶段(1999年7月至今):集团按照中心"大刀阔斧改革,审慎稳健经营"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实施战略调整,一手抓金融业的发展,一手抓实业企业的调整,提出了"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工作方针和"集团治理,分业经营"的治理模式,明确了近一个时期"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 即:一个目标,就是要把光大集团建设成为规范化的金融控股集团;两个要求,就是要在日常工作中,一手抓改革和业务发展,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三个转变,就是发展方式由过去的"齐头并进",逐步转移到以发展金融业务为重点上来;治理体制由过去的"多个法人经营、一个法人负责"转到"集团治理、分业经营"上来;集团职能由过去的"重投资、轻治理"转到着重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治理上来;四项主要工作,一是努力发展金融业务,力争发展速度和质量超过金融同业平均水平;二是实业企业调整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的治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主要金融企业上市,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实力。集团籍此迈出了建设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步伐。 近六年来,在党中心、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中心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员工的艰苦努力,集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和运作方式初步建立,金融业有了明显的发展,非金融业的调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内部治理日臻严格和规范,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改革、调整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面对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光大集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大力推进"治理集团化、经营规范化、效益最大化",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现代化治理理念和创新机制的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公司架构 中国光大集团是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治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集团监事会由中国国务院委派。目前,公司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 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治理公司 中国光大投资治理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亚龙湾高尔夫球会
概述 2004-2007年中国保险中介机构保费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保险中介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保险中介的出现,解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获得最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商品。 2008年3月底中国保险中介机构数目此外,保险中介的出现和发展也使保险经营者从繁重的展业、检验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场调研、险种开发、偿付能力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住处传递迅速、系统运转高效的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同属于金融业,虽然目前中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政策,但金融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于金融机构与社会各行各业接触广泛,同时具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因此,通过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兼业代理。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在一些单一业务量较小、业务面较广的分散性险种上,保险代理人发挥着独特的优势。目前,中国城乡专、兼职保险代理人员已超过 100万人,全国每年保费收入的60%以上通过保险代理人取得。 作用 法人许可证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 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 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 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发展方向 保险中介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一)市场化。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从世界范围保险中介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看,保险业发达的、保险中介行业成熟活跃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小农经济不需要保险中介,计划经济也不需要保险中介。世界知名的保险中介公司,无一不是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中国党和政府正在坚定不移地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对外开放政策,在加入WTO形势下,中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势不可挡。保险中介人从一开始就必须牢牢树立起市场观念,彻底打消靠政策、靠扶持、靠垄断的念头,必须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二)规范化。保险中介机构要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要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保险经纪、代理、公估等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职业化。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队伍,形成一种明显的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有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要用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从业人员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自己的公司和自己的岗位,要格外注重自己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特别是在艰难的创业时期,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国际化。所谓国际化,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是动态的,既是目标,也是过程。目前,保险中介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但在国际上她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形成了一套公认的运作规则和模式。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信息畅通、交流便利的今天,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自己在黑暗中摸索,而必须从一开始就想到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那些在世界上已获成功的保险中介公司学习、接近和看齐。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时间、争取到主动、争取到市场。否则,在可以预见的不远的将来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将无立足之地。 监管目标 保险中介监管当局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具体监管行为将对被监管的保险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监管者首先必须明白自己的工作目标,而且所有的具体监管行为必须是为达到监管目标而选择的手段、途径或形式。倘若监管没有明确的目标,或者没有理性的目标,或者虽然有堂而皇之的目标,但这个目标并不能左右自己的具体监管行为,甚至行为的后果住往与所谓的目标背道而驰,将是监管者的悲哀,也将是被监管者的不幸。 为了顺应保险中介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潮流,有必要探讨一下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并以此检验具体监管行为的效果。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中介监管目标的第一层意思应当是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是监管当局的基本职责。 也许有人会提出,没有将保护监管对象,即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目标,是否公平?此问看似合理,其实不然。那么,保险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由谁来维护呢?回答很简单,应当由它自己依法维护。保险中介公司拥有独立的商业人格,法律法规对其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同时它也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任何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如果其侵犯了保险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险中介公司应当、也能够堂堂正正地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保险中介公司拥有自己的专业人才、法律顾问和相当的财务、物力,严格地讲,在法制经济环境中,一个不具备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的企业,是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的。 保险中介监管目标的第二层意思应当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经济要突出强调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没有竞争就没有繁荣,没有竞争就没有公平。但竞争必须有规则,像游戏和比赛一样,没有规则的游戏,没有规则的比赛是不可想象的。没有规则、或不按规则进行的竞争是不公平的竞争,是霸道,霸道的结果必然是少数人侵害多数人的利益。因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第一目标的延伸。 同时,监管者也要明白,自己的使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不能为了“秩序井然”而人为地限制、压制竞争。没有竞争,秩序是毫无意义的。 保险中介监管目标的第三层意思应当是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这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和自然延伸。如果保险体系的运转是安全和稳定的,那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有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相反,如果整个保险体系的运转是不安全、不稳定的,那么,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市场秩序也难以维护。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维护整个保险体系的安全稳定是前两个目标的自然延伸,而不是单一的和惟一的目标。因此,维护整个保险体系的安全、稳定,不能以有损被保险人利益、抑制竞争和效率为代价。 二是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稳定,并不排除某些保险中介机构因经营失败而自动或被强制退出市场。监管者不应当、也不可能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保险”。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破产,或因违法违规而被强制关闭,都是正常的和必要的。监管者所追求的是整体的安全稳定,而不是个体的“有生天死”。 综上所述,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秧序,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这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其中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和前提。监管者应当紧紧围绕监管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监管规章,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市场准入监管,不允许先天不足的机构进入市场,防止潜在风险;二是业务营运监管,督促已获准入的机构依法稳健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三是市场退出监管,监督经营不善或严重违规经营的机构依法按程序尽快退出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波动,降低损失,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整个保险体系的全稳定。 所有监管法律、规章,监管措施和具体监管行为是否正确和有效。只能也必须以是否符合监管目标为准绳。对那些与监管目标没有关系,甚至与监管目标相悖的条条框框必须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检讨。 需要指出的是,监管者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是实现监管目标的必要条件,但要将这些目标变成现实,单凭监管者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保险人、保险中介人和被保险人的配合与支持,需要有经济、金融、法律环境以及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信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配套与支撑。 美国制度 保险中介1.美国保险中介制度管理机制 美国对保险中介的约束主要是通过各州的保险法律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等来体现的。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因此,对保险中介人的立法管理,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均存在很大差异。保险中介人需要遵守的自律性守则包括:全国人寿保险协会职业道德守则、美国特许人寿保险经销商和特许金融顾问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以及百万美元圆桌会议的职业道德守则等。美国采取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险中介制度双重管理机制。 联邦政府成立有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来对全国保险业务方面予以协调,协会下设保险规定信息系统,该系统在必要时为各州设计一些示范性法律及指导性建议来监管保险中介人,供各州采纳。州政府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由保险监督官来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他们负责认定中介人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和条件,管理其销售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美国的保险代理制 保险代理人是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中心角色,100多万保险代理人代理的业务遍及各行各业,是寿险及非寿险公司获取业务的重要来源。 (1)保险代理人的资格确立。保险代理人根据销售业务的不同有人寿保险代理人、事故及健康险代理人和财产责任险代理人之分。代理人若想从业必须通过相应考试获取专业资格。以纽约州为例,个人从业必须通过保险总监举办的书面考试,完成保险总监批准的预备课程。保险总监可就个人代理人的资格举行听证,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另外,获有特许财产责任险经销商资格者,被认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则不需要参加考试。 (2)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规则。绝大多数州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取得执照才可正式从业。按代表保险公司数量的多寡,美国有专业代理人与独立代理人之分。独立代理人具有独立的地位,可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专业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业务。 在人寿保险中,美国保险公司主要依赖于专业代理人,因为它适合于寿险业险种类繁多、业务量庞大的特点,有助于代理人更快熟悉公司的保单和承保程序并与承保人建立密切的关系。在非寿险领域.美国保险公司更多地借助独立代理人,他们代表几家公司,可签发保单、收取保费,接受的业务可在他所选择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有招揽续保的独占权力,并就其招揽的业务按保险种类及初保续保等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取佣金。 (3)保险代理人的罚则。对违反法律和其他准则的保险代理人所给予的处罚一般包括经济处罚和吊销执照。 3.美国的保险经纪制 美国的保险经纪人可分为销售财产意外险的经纪人和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美国一些州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人寿保险经纪人,而在另一些州允许保险经纪人同时作为保险代理人,只有少数州保险经纪人是纯粹的经纪人。在美国寿险业中,“为一家以上公司推销保险的代理人”称为经纪人。财产意外中,当独立代理人领有15家以上公司代理的执照时,会被称为经纪人。其客户一般都是大工商企业。大多数州的法律要求保险经纪人要通过规定的资格考试,但资格考试的难度存在明显差异。 一些州为了保证经纪人掌握保险业务知识,规定申请者在资格考试之前必须完成一个正规的学习计划或修完一门课程。另一些州的考试较为容易,以致无需经过专门学习就能通过。美国各州对经纪人都有领取执照的规定。执照申请者必须符合职业素质和最低年龄的规定。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或其他法律时,各州法律对其均有处以经济处罚和吊销执照的规定。 4.美国保险中介制度评析 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美国采取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共存的独特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并确立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这与美国的中介制度环境是相适应的。美国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完善健全的保险市场,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以及它们提供的数量庞大、种类繁杂的保险商品,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以及国民对规范化的代理服务的巨大偏好,为代理制在美国保险业的推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美国的代理制度是多层次、多种类的代理制,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销售方式选择。在美国,人寿保险主要依赖于专业代理制,而非寿险主要借助独立代理制,它们分别契合了这两种性质保险业务的特点,为保险公司拓展市场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保证代理制的有效运转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美国强调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行为的责任,重视加强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又形成了保险公司管理代理人的总代理制、分公司制和直接报告制,供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各种管理制下均存在有内容全面的代理合同,实行代理人权利与责任挂钩,以确保代理人行为的规范化。 相关词条 保险公估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管理 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人 保险欺诈 保险单 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中介 保单贷款 参考资料1、http://statics.taikang.com/lawService/lawTeaching/orther/orther_9.htm2、http://cs.xinhuanet.com/bxtd/02/200807/t20080731_1543290.htm3、http://www.china.com.cn/chinese/OP-c/295846.htm4.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www.hmbxw.com.cn
什么是择期交易[1] 所谓择期交易,是指客户可以在约定的将来某一段时间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业务,它是一种可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 客户在签订贸易合同后经常不能把未来付款的具体日期确定下来,只能预期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内将收、付一定外汇款项。为了防止付款时汇率变化产生损失,客户可以通过银行为其叙做择期外汇买卖,这样,在约定的时期内,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交割的日期。应指出的是,银行必须考虑到外汇的交割可能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将来某段时间内的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来交割。因此客户在做择期外汇买卖时,尽可能地缩短未来不确定时间,才能获得更有利的远期汇率。择期交易的特点[1] 择期外汇买卖是远期外汇的一种特殊形式,事先不固定起息日的具体日期。客户和银行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随时进行资金交割,起息日可以是这段时间内的任意一个工作日,选择起息日的权利在客户手中。择期交易的优势[1] 运用择期外汇买卖,客户可以选择合适得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为资金安排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择期交易实例 某公司于2003年4月3日向中行提出用美元购买欧元,预计对外付款日为7月7日至8月5日,但目前无法确定准确交割日期。公司可与中行叙做择期外汇买卖,交割日为7月7日至8月5日中的任何一银行工作日,远期汇率为1.0728。无论汇率如何变化,公司都可选择7月7日至8月5日中的一银行工作日按汇率1.0728从中行买入欧元。
什么是利率期货期权 利率期货期权是在利率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帽子期权的一种。 与其他期权一样,期权购买者要给出售者一笔期权费。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期权费选择相应的商定利率。商定利率是100减去相应的利率计算出来的。由于有不同的商定利率,市场参与者可以选择溢价、平价或蚀价期权。溢价的含义是,如果在购买选择权下,则合约项下的市场价格高于期权的商定价格;如在卖出期权选择权下,则合约项下的市场价格低于期权的商定价格。平价意味着商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等,购买选择权或卖了选择权都一样;而蚀价则正好与溢价相反,其溢价、蚀价最终将表现在期权中期货价格的升降。 大部分期权合约期限与利率期货合约平行,其交易以期货合约到期前2个月最为活跃。在交易的最后一天,期权自动结算。商定价格与期货合约市场之间的差价分别逐一贷记到购买或卖出期权的购买者帐上,或借记到期权出售者帐上。如果商定价格与合约现行市价之间的差价是负的,则期权失效无任何价值,期权购买损失期权费。 利率期货期权的特点 1、利率期货期权的商定价格的表示方法是从100向下折扣。是以指数的方式报价。 2、利息是存款者的收益,所以当预期存款利率下跌时可买看涨利率期货期权,避免损失。 3、利息是借款者的收益,所以当预期借款利率提高时可买看跌利率期货期权,避免损失。 利率期货期权的购买 1、看涨利率期货期权购买 看涨利率期货期权的平价=商定价格+期权费,见下图(利率看涨期权买者的盈亏曲线):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在9月确信3个月后将收到400万美元,并打算将这笔资金投放于欧洲货币市场进行存款,9月份欧洲美元存款利率为10%,为防止利率下降,他购买4笔欧洲美元利率期货期权,商定价格为90,期权费为0.2。 如果利率下跌了,3个月LIBOR为8.5%,该投资者净收益为13000美元,该存款者实际收益为98000美元,实际收益率为9.8%。 如果利率提高了3个月的LIBOR为11%,该投资者放弃权利,直接以高利率存款。则存款实际收益为10.8%。 2、看跌利率期货期权购买 看跌利率期货期权的平价=商定价格-期权费,见下图(利率看跌期权买者的盈亏曲线): 举例说明: 美国某公司在6月初做出在9月贷款200万美元的计划。为避免利率上升的风险,该公司购买两笔9月到期,期限为3个月的看跌期权,商定价格为92.5,期权费为0.25。 如果3个月LIBOR为8.75%,则该公司获得收益为5000美元。 借款净成本为43750美元(借款净成本=总成本-期权收益),借款实际年利率为7.75%。 如果3个月LIBOR为6.75%,则该公司放弃权利,直接以低利率借入资金。借款实际年利率为7%。
爱尔兰镑简介 爱尔兰镑为爱尔兰共和国法定货币,由爱尔兰中央银行发行。 爱尔兰镑,是在脱离英国的统治获得独立6年后,1927年8月20日,爱尔兰人有了自己“引以为豪”的流通货币爱尔兰镑。但是,爱尔兰镑一直与英国的英镑挂钩,直到1979年它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才开始与其他货币直接兑换。 在爱尔兰最早的硬币于公元10世纪问世。继金雀花王朝亨利二世国王率领盎格鲁—诺曼部队大举入侵之后,硬币于12世纪流通甚广。1460年,爱尔兰议会首次建立官方货币单位爱尔兰傍,币值略低于英镑(15爱尔兰便士换12英便士)。1689至1797年间,爱尔兰镑对英镑的汇价保持固定不变,汇率是13爱尔兰便士换12英便士。 根据1801年联盟法的规定,爱尔兰于1826年归附英王朝,爱尔兰镑从此消失,被大不列颠王国的硬币和钞票所取代。 爱尔兰1922年获得独立,但要等到1927年的《货币法》,才创立一种暂名为“萨欧斯塔”(盖耳语,意即。“自由国家”)的货币单位。爱尔兰镑自1942年起由“爱尔兰中央银行”主管,与英镑等价,并且随英镑经历各种变动,包括1971年改用十进制在内。 1958年5月14日,爱尔兰首次规定爱尔兰镑含金量为2.48828克,与英镑等值,对美元官方汇率为1爱尔兰镑等于2.80美元。1967年11月 18日,英镑贬值 14.3%,爱尔兰镑同幅贬值,含金量改为2.13281克,对美元官方汇率降为1爱尔兰镑等于2.40美元。1971年2月15日,爱尔兰中央银行废除旧的1爱尔兰镑等于 20先令(Shilling),1先令等于12便士(Pence)货币进位制,改用1爱尔兰镑等于100新便士的新货币进位制。同年8月15日,美元停止自由兑换黄金后,爱尔兰镑汇率仍钉住英镑,其含金量不变,而对美元汇率则随同英镑同幅进行调整。同年12 月20日,爱尔兰镑对美元汇率改为1爱尔兰镑等于2.60571美元。 1972年5月1日,爱尔兰同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一起,将其相互间货币汇率波动幅度限制在2.25%范围内。同年6月23日,英镑实行浮动汇率后,爱尔兰镑也随同英镑一起浮动。1973年 2月14日,美元贬值之后,爱尔兰镑含金量未变,但对美元汇率调整为1爱尔兰镑等于2.895美元。1979年3月13日,欧洲货币体系正式成立,爱尔兰加入该体系,其货币对其他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幅度限制在上下各2.25%之内。同年3月30日,爱尔兰脱离英镑区,爱尔兰镑汇率不再钉住英镑。 爱尔兰镑1993年1月贬值10%,从此成为一种硬通货,1998年3月14日更增值3%。 1998年初,爱尔兰被选为参与第一阶段欧洲货币联盟(EMU)的国家之一。1999年1月1日,欧元成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并可与每个参与国的货币相兑换,且汇率是固定汇率1爱尔兰镑等于0.787564欧元。 爱尔兰镑不能在中国国内银行直接兑款。 爱尔兰镑的面值与换算 辅币名称: 新便士 流通中的纸币有:5、10、20、50镑面额 铸币有:0.5、1、2、5、10、20、50新便士铸币。 1IEP=100 new pence(新便士) 爱尔兰镑的样币 爱尔兰镑的铸币 爱尔兰镑的铸币
海事保函 目录 1、 什么是海事保函 2、 海事保函的作用 海事保函(Guarantee for Maritime Accident) 什么是海事保函 ...... 海事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通常为船东或船公司)的要求向海事法院或海事仲裁机构出具的、担保申请人将被扣留的属于申请人的船只或财产取回后,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结果上列明的赔款金额赔付而出具的书面文件。 海事保函适用于船舶运输项下因发生船舶之间碰撞或海事纠纷而造成的船舶和财产被海事法院或海事仲裁机构扣押的情况。 海事保函的作用 1、对船公司、船东,避免支付因船舶或财产被扣押而产生各种损失和费用。 2、对海事法院或海事仲裁机构,避免了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保障了当事方的权益。
简介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19年在中国上海成立,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九十多年之久。友邦新LOGO发展简史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成为第一家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并通过旗下的友邦保险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为上海市民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产品及服务。1995年,友邦保险于广州设立分公司,随后又于1999年设立佛山支公司及深圳分公司。2002年,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苏州分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相继开业。2006 年,友邦保险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复,允许其在广东省及江苏省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可通过国内各分支机构经营团体保险业务。 友邦保险于1996年12月租赁了位于上海著名地标外滩17号的大楼,租期三十年。美国国际集团前身公司于1927年曾搬入该址。1998年5月,友邦保险重返上址,并举办大楼启用仪式。目前,该大楼是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所在地。 友邦保险在中国不断蓬勃发展,成就斐然。友邦保险率先将LOMA(国际寿险管理协会)考试引入国内,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准。友邦保险也是第一家将寿险代理人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目前,该制度已被国内绝大多数的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广泛采纳,并成为其首要的营销方式。1999年1月,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通过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SGS ISO9002质量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全面符合该质量体系的寿险公司,并于2001年4月再次率先通过了SGS ISO9001 (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12月,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亦全面通过了SGS ISO9001 (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友邦保险的服务的地区 友邦保险总部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分支公司及联营公司遍布中国大陆(包括上海、广东、佛山、深圳、北京、江苏、东莞、江门、湛江、茂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汶莱、关岛、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等地。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简介 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友邦保险集团」或「本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业务遍布亚太区的15个市场。集团在区内植根超过90年,拥有总资产1,079亿美元。 友邦保险集团提供全面的产品及服务,涵盖意外及医疗保险、寿险及退休计划,以满足个人客户在储蓄、保障及投资方面的需要。此外,集团亦为企业客户提供雇员福利、信贷保险和退休保障服务。集团透过遍布亚太区逾260,000名保险营销员及逾21,000名员工的庞大网络,为超过2,300万名个人保单持有人及逾1,000万名团体保单的参与成员提供服务。 本集团的业务遍及香港、泰国、新加坡、中国大陆、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台湾、越南、新西兰、澳门、文莱及印度。 按寿险保费计算,友邦保险集团在亚太地区领先同业,在6个地区稳占市场首位。凭借在亚太区的悠久历史,集团在区内的业务网络主要由全资拥有的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组成。基于印度立法限制外资于保险公司的持股量要低于26%,本集团在印度的业务只能透过合资公司营运。 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 ‘1299’。
中华商业银行 目录 1、 中华商业银行简介 2、 企业精神及理念面 中华商业银行(Chinese Bank) 中华商业银行网站:http://www.chinesebank.com.tw/ 中华商业银行简介 ...... 政府为推行金融自由化,于民国七十九年开放商业银行新设之政策,中华商业银行筹备处乃于同年九月成立,十月向财政部提出设立申请,民国八十年八月获准设立,并于同年十二月获经济部准予设立登记,八十一年元月二十三日获财政部核发营业执照,同月二十五日正式开业,中华商业银行从此诞生。取名为中华商业银行代表永续经营,象征中华民族的源远流长,进而发扬精益求精,止于至善之传统精神。目前本行营业单位总计有三十八家及一家香港办事处,服务范围遍布台湾地区北、中、南各县市及东部地区,以期满足顾客之需求,提升服务品质。 企业精神及理念面 对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环境,中华商业银行仍将秉持稳健经营、诚信服务、追求卓越之经营理念,负责任、守诚信、重服务、求进步、争荣誉的企业精神,强化获利能力、加强风险控管、厚植经营实力,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现金卡、信用卡等利基业务,持续培训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服务效能,改善作业流程,研发各项新金融商品,以奠定企业永续经营之基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