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ca PDCA 计划 行动 检查 改进
姓名:付永进国籍:中国 出身年份:1971年 性别:男 最高学历:管理学博士 毕业院校:天津大学 职称和证书: 注册会计师 工作经历: 付永进先生,1971年3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工程师。曾任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5月获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0年7月当选全国青联委员,2000年7月担任海南省青联联合会副主席。 2007年12月至今出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OBD OBD,是英文名On-Board Diagnostics的缩写,中文翻译为“车载自动诊断系统”。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故障(MIL)灯或检查发动机(Check Engine)警告灯亮,同时动力总成控制模块(PCM)将故障信息存入存储器,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将故障码从PCM中读出。根据故障码的提示,维修人员能迅速准确地确定故障的性质和部位。 目前最发达的车载诊断系统是OBD-III,OBD-III系统会分别进入发动机、变速箱、ABS等系统ECU(电脑)中去读取故障码和其它相关数据,并利用小型车载通讯系统,将车辆的身份代码、故障码及所在位置等信息自动通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会根据该车辆排放问题的等级对其发出指令,包括去哪里维修的建议,解决排放问题的时限等,还可对超出时限违规者的车辆发出禁行指令。因此,OBD-Ⅲ系统不仅能对车辆排放问题向驾驶者发出警告,而且还能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车载故障诊断系统初期版本OBD从今年12月1日起率先在北京市场上实施。
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人身风险包括生命风险和健康程度的风险。需要说明的是,死亡是人的生命中的必然发生的事,并无不确定可言,但死亡发生的时间确是不确定的,而健康风险则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如伤残是否发生,疾病是否发生,其损害健康的程度大小等,均是不确定的。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另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人身风险六大缺口 一、寿险保障缺口:指自己万一不在,用于维持父母及家庭生活所需资金; 二、养老保险缺口:指自己为了获得充足的养老保障所需准备的资金; 三、失能保险缺口:指自己丧失工作能力,失去收入,用于维持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及自身治疗,康复所需的准备资金; 四、医疗风险缺口:指自己当年门诊、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治疗分别需要准备的资金; 五、子女教育缺口:指为了支付子女未来教育费用所需准备的资金; 六、信贷风险缺口:指为偿还信贷余款所需准备的资金。
OPEC OPEC(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译称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 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一些产油国家为抵制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保卫石油资源、维护民族利益而组成的国际专业性组织。 OPEC的标志 OPEC基本概况 1960年9月成立,其主要机构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总部设在维也纳。OPEC的剩余产能已接近极限。从过去十年的剩余日生产能力的600万桶降到目前150万桶,是30年来的最低的剩余产能.1993年OPEC占世界石油产量55.5%,目前只占1/3左右,其影响力已难显昔日雄风。 OPEC成员国 至1988年共有13个成员国。伊拉克、伊朗、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委内瑞拉等5国为创始国。1961年卡塔尔、1962年利比亚和印度尼西亚、1967年阿布扎比(现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9年阿尔及利亚、1971年尼日利亚、1973年厄瓜多尔和加蓬参加了该组织。1992年11月底,厄瓜多尔退出了该组织。后来加蓬也退出了该组织。这样,石油输出国组织目前共有11个成员国。 OPEC成立的目的以及如何采取措施影响油价 欧佩克各成员国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团团长)在欧佩克大会上对其石油政策加以协调、统一,以促进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欧佩克秘书处负责该组织的日常事务,接受理事会的指令,由秘书长直接领导。欧佩克下设的经济委员会、部长监察委员会等多个执行机构,则履行咨询、磋商、协调等多项职能。欧佩克成员国对当前形势和市场走向加以分析预测,明确经济增长速率和石油供求状况等多项基本因素,然后据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进行何种调整。例如,在以往数次大会中,欧佩克成员国曾分别确定提高或是减少该组织的总体石油产量,以便维持石油价格的稳定,为消费国提供稳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长期的石油供应。 欧佩克组织条例要求该组织致力于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因此,为使石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证,欧佩克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如果石油需求上升,或者某些产油国减少了石油产量,欧佩克将增加其石油产量,以阻止石油价格的飚升。为阻止石油价格下滑,欧佩克也有可能依据市场形势减少石油的产量。欧佩克并不能控制国际石油市场,因其成员国的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只占世界石油、天然气总产量的40%和14%。但是,欧佩克成员国出口的石油占世界石油贸易量的85%,对国际石油市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特别是当其决定减少或增加石油产量时。 欧佩克旨在保持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并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稳定的石油供应,兼顾石油生产国与消费国双方的利益。欧佩克通过自愿减少石油产量,或在市场供应不足时增加石油产量的方法来达成上述目标。例如,1990 年海湾危机期间,欧佩克大幅度增加了石油产量,以弥补伊拉克遭经济制裁后石油市场上出现的每天300万桶的缺口。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的石油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权长期操纵在外国石油公司手里。该组织成立以来,同外国石油公司进行了不断的斗争,夺回了石油的标价权,提高了征收的石油税率,从七十年代起产油国逐渐地夺回了石油资源的控制权,部分或全部地收回了石油租让地,有的国家进行了国有化,积极地发展了自己的石油工业,石油收入大幅提高,经济实力大为增强,石油输出国组织已成为世界经济中一股重要力量,在确定世界石油价格中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OPEC制定的新定价制度 定价原则:石油和能源市场是竞争性的,让消费国有选择的余地。 定价依据:同其它能源竞争;处理好与节能的关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促使世界经济增长,恢复石油需求;制止或逆转非OPEC国家石油生产增长趋势。 定价水平:恢复到70年代中期第二次石油冲击前的水平,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定为18美元/桶。1986年5月,6个产油国的石油部长一致同意将油价定为17-19美元/桶,并赞同重新规定生产配额制度。对该政策获得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认同。 相关类似组织 除了上述13国石油输出国组织外,还有地区性的国际石油组织。如1965年10月建立的拉丁美洲国家石油互助协会和1968年1月成立的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后者的成员国在1973年10月中东战争期间,以石油为武器,采取提价、减产、禁运、增股和国有化等措施,反对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对国际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该组织还于1976年设立国际发展基金。 官方网站 http://www.opec.org/ 参见 * 原油
简介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人身意外保险的类型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三、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在校学生为承保对象,由学校为学生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3.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如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的保险本金是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和相应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本金远大于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交纳的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返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是损失利息。五、按险种结构划分 1.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目前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生死两全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六、按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 1.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出立保险单,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 2.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汽车票为保险凭证,而不需要单独出立书面的保险单。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一、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二、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三、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住院津贴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NMEA NMEA协议是为了在不同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导航设备中建立统一的BTCM(海事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标准,由美国国家海洋电子协会(NMEA-The National Marine Electronics Associa-tion)制定的一套通讯协议。GPS接收机根据NMEA-0183协议的标准规范,将位置、速度等信息通过串口传送到PC机、PDA等设备。 NMEA-0183协议是GPS接收机应当遵守的标准协议,也是目前GPS接收机上使用最广泛的协议,大多数常见的GPS接收机、GPS数据处理软件、导航软件都遵守或者至少兼容这个协议。 不过,也有少数厂商的设备使用自行约定的协议比如GARMIN的GPS设备(部分GARMIN设备也可以输出兼容NMEA-0183协议的数据)。软件方面,我们熟知的Google Earth目前也不支持NMEA-0183协议,但Google Earth已经声明会尽快实现对NMEA-0183协议的兼容。 NMEA-0183协议定义的语句非常多,但是常用的或者说兼容性最广的语句只有$GPGGA、$GPGSA、$GPGSV、$GPRMC、$GPVTG、$GPGLL等。 具体NMEA-0183语句定义参见:http://www.mapopen.com/issue/show_20.htm
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本文介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般知识,请您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 根据《保险法》,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这类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对比项目车上人员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为不确定的人。一般为确定的人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有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价格水平司机座位每万元约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万元约25元左右。每万元约10元左右适合状况车辆经常由不同人员驾驶或搭载不同人员车辆主要由固定几个家庭成员使用分类 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规定 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人身意外意外险的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也会有人遇到身故、伤残的大意外。而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也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消费者一般买的都是一百多元的比如交通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一般保障大意外,身故会赔付。没有造成残疾的骨折,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根据国内通用的意外险合同条款,因意外致残可根据伤残情况获赔,其中“四肢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形被视为“全残”,可获得100%的最高赔付。而依照当时刘翔退赛的说法,刘翔的脚伤可能是长年累月训练积累下的症疾,并非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这也是为何意外险很难赔付的原因了。保险合同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人身意外伤害险适用群体 人身意外无处不在,人人都需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险。 此外,家庭可以选择意外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险》、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 总之,有责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类型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三、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在校学生为承保对象,由学校为学生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3.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如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的保险本金是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和相应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本金远大于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交纳的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返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是损失利息。五、按险种结构划分 1.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目前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生死两全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六、按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 1.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出立保险单,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 2.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汽车票为保险凭证,而不需要单独出立书面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