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假设 ①在短期内购买力平价不成立,即由于商品市场和资产市场的调整速度不同,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水平具有粘性,调整是渐进的,而资产市场反应却极其灵敏,利息率将迅速发生调整,使货币市场恢复均衡;②从长期来看,购买力平价能够成立;③无抛补利率平价始终成立;④以对外开放的小国为考察对象,外国价格和外国利率都可以视为外生变量或假定为常数。核心思想 当市场受到外部冲击时,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多恩布什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商品市场因其自身的特点和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商品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较慢,过程较长,呈粘性状态,称之为粘性价格。而金融市场的价格调整速度较快,因此,汇率对冲击的反应较快,几乎是即刻完成的。汇率对外部冲击做出的过度调整,即汇率预期变动偏离了在价格完全弹性情况下调整到位后的购买力平价汇率,这种现象称之为汇率超调。由此导致购买力平价短期不能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后,当商品市场的价格调整到位后,汇率则从初始均衡水平变化到新的均衡水平。由此长期购买力平价成立。评价 正面评价 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模型的显著特征是将凯恩斯主义的短期分析与货币主义的长期分析结合起来;采用价格粘性这一说法,更切合实际。同时,它具有鲜明的政策含义:表明了货币扩张(或紧缩)效应的长期最终结果是导致物价和汇率的同比例上升(或下降)。但在短期内,货币扩张(或紧缩)的确对利率、贸易条件和总需求有实际的影响。当政府采取扩张或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时,就需要警惕汇率是否会超调,以及超调多少这样的问题,以避免经济的不必要波动。 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模型是国际金融学中对开放经济进行宏观分析的最基本的模型;它首次涉及汇率的动态调整问题,开创了从动态角度分析汇率调整的先河,由此创立了汇率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汇率动态学(Exchange Rate Dynamics)。 缺陷 汇率超调模型假定货币需求不变,这就意味着货币需求不会对汇率产生影响,但在实践中,常常由于实际汇率的短期波动而影响到经常账户,这又会进一步影响到一国的资产总量,从而对货币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汇率的相应变化。但建立在货币模型分析基础上的超调模型却没有分析这一问题。 作为存量理论,它忽略了对国际收支流量的分析。因此,在用超调模型分析实际问题时,也应注意采用国际收支流量分析,通过这两个方法的互补作用,加深对问题的认识。 超调模型暗含着这样的假定:资本是完全自由流动的,汇率制度是完全自由浮动的。在这种条件下,汇率的超调引起的外汇市场过度波动必然会给一国经济乃至全球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和破坏。为了避免冲击和破坏,政府必然会对资金的流动和汇率的波动加以管理、干预。因此,上述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不能完全实现。 超调模型很难得到实证的验证。原因之一是这一模型非常复杂,在选择计量检验的方式上存在困难;原因之二是现实中很难确定汇率的变动到底是对哪种外部冲击做出的反应。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这是一个统计术语。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国家统计时,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作出统计,达不到规模的企业就没有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纽约外汇市场概述 纽约外汇市场并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属于无形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外汇交易市场,它不但是美洲的外汇交易中心,更是全世界外汇结算的枢纽。美国没有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外汇经纪商和股票经济商等。另外,设在美国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代理行以及一些外汇经济上也是市场的参与者。纽约外汇市场无固定的交易所,通过电讯网络完成交易,与全球其他国家的外汇市场保持24小时的业务联系,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方便快捷而又安全地达成交易。 纽约外汇市场是与伦敦外汇市场平分秋色的世界主要外汇市场,它不但是美国国内外汇交易中心,而且是世界各地外汇结算的枢纽。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亚洲美元的交易,都必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商业银行账户上收付、划拨,美国国内其他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也要通过纽约外汇市场划转。因此纽约外汇市场变成为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由于美元是主要储备货币,重要的国际支付手段,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上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对经营外汇业务没有限制,政府不专门指定外汇专业银行。因此,几乎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经营外汇买卖。参与外汇业务活动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外汇经纪商甚至股票经纪商,其中商业银行占最重要的地位。此外,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也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以维持美元地位。 虽然美国境内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以及各种对外支付活动多以美元计价结算,纽约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量不大,但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市场和亚洲美元市场的交易在内,最终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的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付、划拨和清算。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大商业银行是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金融机构,它们通过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及其广泛的国外关系,承担着主要国际资金结算和国际资本转移的任务。因此,纽约已成为全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说纽约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市场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纽约市场有着无法代替的清算划拨职能所决定的。 纽约外汇市场经营的业务 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交易等。 交易的货币,按其市场份额依次为:德国马克、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日元和法国法郎。 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各类外汇交易都是通过电话、电传和电报来进行的。它的电脑系统和监测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主要货币的即期、远期汇率及货币市场利率,都在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上表示出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也随时标明外汇头寸,并为所作的交易作管理性的处理。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建立了最为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它的电脑系统和监视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通过外汇市场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客户可随时了解世界主要货币的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和货币市场汇率,并随时与外汇经纪人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保持着密切联系,这种联系组成了纽约银行间的外汇市场。 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分为三个层次: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本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以及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其中,银行同业间的外汇买卖大都通过外汇经纪人办理。纽约外汇市场有8家经纪商,虽然有些专门从事某种外汇的买卖,但大部分还是同时从事多种货币的交易。外汇经纪人的业务不受任何监督,对其安排的交易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只是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向卖方收取佣金。 纽约外汇市场的结构成员及参与者 目前,纽约外汇市场的参加者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银行和非成员银行,外国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建立的代理行和代表处。此外还包括一些外汇经纪商等。著名的中资机构有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纽约外汇市场的标价法 纽约外汇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一直采用较为通用的直接标价法来表示外汇行市,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合成若干数量的美元本币。自1978 年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对国内的外汇交易仍沿用直接标价法,但对在国际外汇交易中,美国银行使用了间接标价法,即以1 单位美元为基准来折合若干数量外币表示,无论是升水或贴水,美元单位不变,只是外币数量发生相应的变化。 1978年,美国对外汇市场交易进行了三项改革, 一是改变了过去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经纪人的做法,允许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二是美国的外汇经纪人开始从事国际经纪活动,可以直接接受国外银行的外汇报价和出价; 三是改变外汇牌价的标价方法,由过去的直接标价法改为间接标价法,减少了汇率换算的不便。 这些改革使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条件和方法得到改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外汇市场业务的扩展。此外,欧洲大陆的一些主要货币(如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等),以及加拿大元、日元、港币等在纽约外汇市场也大量投入交易。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外汇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实际上已成为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有着世界上任何外汇市场都无法取代的美元清算中心和划拨的职能。外汇市场的开盘价和收盘价都是以纽约外汇市场为准的。北京时间凌晨4:00,纽约外汇市场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就是前一天的收盘价,此后的第一笔交易就是当天的开盘价。
汇率目标区(exchange target zone)是指政府设定本国货币对其他货币的中心汇率并规定汇率上下浮动幅度的一种汇率制度。汇率目标区的涵义 汇率目标区的涵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广义的汇率目标区是泛指将汇率的波动界定在一定区域的汇率制度安排(例如将汇率的波动限制在中心汇率的上下各10%)。狭义的汇率目标区是特指美国学者威廉姆森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以限制汇率波动范围为核心的,包括中心汇率的确定方法、维持目标区的国内政策搭配、实施汇率目标区的国际政策协调等一整套内容在内的国际政策协调方案。“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即一国允许其汇率在一个特定的区间内波动,一旦汇率的波动超出这个区间,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就要进行干预。 最早提出“汇率目标区”这一汇制改革举措的是荷兰财政大臣杜森贝里(Duilsenbery)。他在1976年曾提出过建立欧洲共同体六国货币汇价变动的目标区计划。1985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Williamson)和伯格斯坦(Bergsen)共同又提出了详细的汇率目标区设想及行动计划。1987年2月,七国集团中的六国财长在巴黎会议上将汇率目标区思想写入会后发表的《卢浮宫协议》。1991年克鲁格曼(Krugman)于1985年威廉姆森始倡的汇率目标区方案,创立了汇率目标区的第一个规范理论模型一克鲁格曼的基本目标区理论及模型(克鲁格曼汇率目标区理论),并引起了学术界对汇率目标区问题的浓厚兴趣。 汇率目标区的种类很多,但主要可分为“硬目标区”和“软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很窄,不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也对外公开,一般是通过货币政策将汇率维持在目标区。“软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较宽,而且经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不对外公开,不要求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加以维持。 设立汇率目标区的建议问世以来,各方面的褒贬不一。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实行汇率目标区来实现汇率的稳定,而发达国家认为汇率目标区不现实。汇率目标区的特点是综合了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和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而且还能够促进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但实施起来也却是有许多困难,如均衡参考汇率的确定,维持目标的有效方法等等。 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浮动汇率制度时代,世界进入了一个以浮动汇率制为主要特征的包括浮动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以及中间汇率制度在内的混合汇率制度时期。汇率波动的频繁和剧烈,给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困难。为促进国际经济的交往和发展,同时也为寻求一种更合理的汇率制度,世界上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提出了许多汇率制度改革举措,汇率目标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汇率制度。 按照十国集团的观点,汇率目标区是有关当局设计的一套可调整的汇率,这种汇率要与国际收支长期形态的基本平衡相适应,并且围绕着这一整套可调整的汇率设立较宽的波动幅度。弗伦克尔和戈尔德斯坦(1986)认为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混合体系,它兼有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和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它不同于完全浮动汇率制,因为在汇率目标区制度下货币当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而不是没有限制的浮动。它又不同于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其区别有两点:(1)目标区中当局在一定时期内对汇率的过度波动制定出比较确定的区域限制;(2)目标区中当局更为关注汇率波动,必要时要利用货币政策等措施将汇率的波动尽可能地限制在目标区内。它也不同于可调整的钉住制,因为货币当局没有一个在任何情况下干预外汇市场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波动的义务。它还不同于完全钉住制,因为在必要的时候,目标区也可以调整。汇率目标区的确定 1、目标区体系内货币的选择问题 汇率目标区应用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目标区体系内的货币选择问题。在判断什么样的货币应包括在汇率目标区内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1)应优先考虑包括主要货币国的货币。至今为止,国际贸易仍然是由大国控制的,而这些大的工业化国家多采用某种程度的浮动汇率制,甚至是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因此,为实现汇率的稳定性,原则上应使这些主要的贸易国,同时也是主要货币国的货币接受目标区内汇率限制的安排。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设计,实际操作时,还应考虑一国对外贸易的具体情况以及谈判的可行性等因素。 2)应进一步考虑潜在成员国的特点。该方面的分析涉及对经济开放程度、经济规模、商品的多样化程度、要素的流动程度以及通货膨胀的相似程度等特点的综合判断。那些经济开放程度高、经济规模小、高度多样化、要素流动充分、通胀率相近的国家的货币,更应该包括在目标区内。当然,这种选择并非简单易行,多个特点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此时围绕主要矛盾的整体权衡是必须的。 3)要考虑目标区管理的效率问题。从管理效率这一角度来选择,当然是包涵的货币种类以少为好。一方面,只有当数量较少时,对中心汇率的管理才是可行的;另一方面,当参与方的数量较多时,协商会比较困难,同时会加大由于冲突而带来体系崩溃的风险。 2、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的估计问题 在汇率目标区应用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是,管理当局可以有效地估计均衡(实际)汇率。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三种汇率估计的方法和技术,它们分别是购买力平价法、估计的结构性方法和潜在平衡法。 其中,购买力平价法计算最为方便。但应用该方法确定汇率的合适水平时,没有考虑基本经济要素对汇率的影响,因此,其计算的是实际汇率水平不发生变化时的名义汇率水平;同时,平价成立的理论条件在现实经济中也难以成立;而且,在应用中还面临基期选择和指数构造的实际困难。但购买力平价理论仍具有其合理的成分,特别是在汇率长期受通胀影响的条件下,应用效果较好。 3、汇率目标区宽窄的确定问题 在明确了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之后,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确定实际汇率围绕中心汇率波动的控制范围,即确定目标区区域的宽窄。一般来说,汇率目标区的宽度受以下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1)汇率目标区必须足够宽,以提供一种缓冲,使那种不会改变长期均衡实际汇率水平的暂时性的汇率扰动可以处于区内。按照克鲁格曼的目标汇率区理论,管理当局只在实际汇率波动接近边界时进行干预,因此,这一缓冲区域为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种将汇率的长期趋势与短期冲击隔离开的调整空间。 2)汇率目标区应足够宽,以反映目标区中心均衡汇率自身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多种计算均衡汇率的模型中,参数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均衡汇率能否被准确的预计本身还是一个问题。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应为目标区设立一个较宽的初始区域,威廉姆森建议的初始区域是10 。 3)汇率目标区的宽度还受投机因素的影响。众所周知,固定汇率制的一个缺陷就是使投机者能够进行对汇率变化方向的“单向赌博”。为避免过度投机,目标区必须足够宽,以允许中心汇率的随机波动。 4)汇率目标区的宽度还与目标区内包涵的货币种类有关。那些包括多种货币的目标区显然不同于只包括两种货币的区域,一般来说,前者应比后者宽。
null hypothesis 观察者提出的要放弃的假设,通常认为变量间无差异或不相关。 (想要拒绝之假设)按事实推论相反方向所陈述的假设,其叙述变项间没有差异,没有影响,没有关系,但若经统计考验方法证实推翻虚无假设,则可获得与事实相符的结论. 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发生,我们所预计的改变、差异、处理效果都不存在观察到的差异只是随机误差在起作用,用H0表示。
会计核算 保险保障基金(一)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不再设置“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二)缴纳 保险保障基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地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缴纳 保险保障基金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一)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 (二)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 (三)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 (四)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一)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二)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前款要求的,应当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等于该公司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分摊的投资收益,减去各种使用额。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当给予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的救济的,不足部分的金额按照其余公司上一年度以自留保费计算的市场份额扣减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 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预缴保险保障基金,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保险行业发展和风险的实际情况,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规模上限、缴纳方式等规定。 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单持有人在清算结束前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保险保障基金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救济款,保单持有人将其对保险公司的债权让渡给保险保障基金。 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多于支付的救济款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中国保监会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的下列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范围: (一)保险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 (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三)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 管理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工作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保监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经审计的保险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保险公司公布。 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词条 保险公估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管理 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人 保险欺诈 保险单 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中介 保单贷款 参考资料1、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749322.htm2、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nd/20080814/01255197539.shtml3、http://news.hexun.com/2008-07-30/107787896.html
代收业务 目录 1、 代收业务的概念 2、 代收业务的种类 3、代收款业务的核算 代收业务的概念 ...... 代收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根据各种凭证代替客户收取款项的业务。 代收业务的种类 代收业务的对象包括支票、票据、有价证券和商品凭证等。 代收支票款项是客户收到其他银行的支票,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代为收款。 票据代收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负责收取票据款项。 有价证券代收业务是客户把有价证券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利息与股息等。 商品凭证代收业务是卖方把货物向买方运送出去以后,把有关发货的商品凭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在异地和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商品凭证代收业务,而且这种业务往往与放款业务有密切联系。当客户把凭证提交银行请求代收时,一般就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当银行收回货款后,再用货款偿还贷款。如果客户请求代收时并没有申请贷款,银行就可以占用代收过程中的资金。 代收款业务的核算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业务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收款业务的核算手续。 (一)营业网点的处理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上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户(或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二)管辖行(代缴行)的处理 直接代收罚款以及收到营业网点上划的收缴罚款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代收罚款上缴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代报解罚款收入——××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科目) 管辖行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代收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