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定义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事例 行驶证的大作用 请大家读一个小故事: 包某新买了一辆货车,去车辆管理部门挂牌时,由于他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暂时没法办理车辆注册相关手续。眼看与别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无法兑现,包某情急之下找到朋友李某,要求借用李某的身份证办理行驶证,由于两人平时很要好,李某同意了包某的请求,于是,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上写上了李某的名字。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包某,今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均由包某承担,与李某无关。 一切手续办完后,包某开着新车履行运输合同了,谁知在一次运输化肥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和严重超载,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过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包某负全部责任。 由于包某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巨额赔偿,于是受害方将李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包某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38.9万元人民币;在包某暂时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李某承担先行垫付赔偿责任,李某觉得非常冤枉。行驶证的功能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保险索赔凭证。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行驶证核查 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该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已经作废!且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 车辆上牌凭证。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物权法》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才是证明车辆权属的最好凭证!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保险索赔凭证。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注意事项 另外要注意,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新车保修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例如,一汽集团规定该厂生产的汽车保修期限为汽车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2年或者累计行驶4万公里以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此保修期之内,凡是因为制造、装配以及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损坏,用户可以凭保修卡、《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站免费接受保修服务。 《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何辨别行驶证真伪 如何辨别行驶证真伪,真假行驶证的识别,是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工作中的一个难题.科技越来越发达,造假证的水平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精巧.下面介绍几个行之有效的进行行驶证真假辨别的方法: 步骤/方法 1. 一是查看照片.正常情况下行驶证的照片都是在车管所拍摄,照片清晰,效果较好.若发现照片模糊、拍摄地点和方向有所出入时,须引起注意.印刷. 2. 二是查看印章.看印章时要了解每个地方印章的特点,包括印章的大小、字体、色泽、边框乃至笔划特征.如2004年以前为"XX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04年起则为"XX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发证日期为准加以对照,也能查出部分假证. 注意事项 当然,除了以上方法还有很多辨别真假行驶证的方法,如证件底色、边沿、印花等.本站的行驶证核查功能也是您进行行驶证查询的不二选择.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在此保修期之内,凡是因为制造、装配以及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损坏,用户可以凭保修卡、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站免费接受保修服务.行驶证过期 行驶证过期有两种过期: 一、是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 二、是行驶证正证时效过期。这种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当然也要遭到同样的处罚。
现金管理 cash-management 社会主义国家对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使用现金的数量与范围进行控制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在中国,实行现金管理,结合执行国家对信贷与结算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以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与现金出纳中心,充分发挥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防止与打击非法分子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现金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是中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主要内容有:①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③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⑤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⑥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作为国际银行界一项成熟的金融服务,历经3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欧美银行面向优质企业支柱型的中间业务之一。自从1999年花期银行首先将企业现金管理产品带到中国以来,目前国内几乎全部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现金管理服务。在银行业内,现金管理已经成为银行争夺高端企业和机构客户的重要竞争工具。近几年来现金管理业务的在华迅速扩张,几乎全部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都纷纷推出了自己品牌的现金管理产品,工商银行旗下有财智账户,中信银行有财智合动力,招商银行有点金现金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浦发创富、上海交通银行有蕴通账户、华夏银行有现金新干线。对于银行来说,现金管理服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收付款服务,而是银行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现金管理方案,提供综合化的服务,协助客户对现金流入、流出及存量进行统筹规划,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客户效益最大化的金融服务。 在国内的现金管理市场上,各家银行都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对于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工行起步较早,在2002年就在全国推广现金管理业务的试点。目前,工行已经推出了收款、付款、账户管理及信息服务、流动资金头寸管理等几大类现金管理业务。 中信银行现金管理是其为客户实现对其现金、银行存款及货币等价物等广义现金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而提供的系列产品,旨在帮助客户获得和保持最佳现金流。中信的现金管理主要包括账户信息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 招商银行之前和GE合作的外币现金池业务在业内众所周知,招商银行也借着GE的案例打响了现金管理品牌。日前招商还被《亚洲货币》(Asia Money)评为“中国本土最佳现金管理银行”,该行是国内唯一获评最佳、并且是连续第二次获得该奖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应用名义资金管理、本外币现金池、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集团财资管理平台等现金流动性管理产品的大型集团企业。 浦发银行全新推出的企业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是为客户提供的集收款、付款、账户资金管理、信息服务的整体服务方案。该方案以浦发银行全行一体化的综合业务处理平台为依托,借助更新、更便捷、更科学的金融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运作资金,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目前企业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推出了“中军帐”、“集团赢”、“汇时达”、“付轻松”、“利多多”、“网上银”和“及时语”七项现金管理特色产品,突破银行产品同质性的制约,凸现个性化、差异性和价值增值的服务优势。 交通银行蕴通账户是其现金管理的服务子品牌。蕴通账户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于一体,通过组合账户、现金池、票据池等特色功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资金管理服务,协助客户在集团财务管理、流动资金安排、票据集中管理等领域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升。 “现金新干线”则是华夏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专属品牌,包括“集算快线”、“集付快线”、“E商快线”、“速汇快线”、“直联快线”、“透支快线”、“银关快线”等七大快线。 国内各大银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另外内资行为了加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和产品优势,也纷纷与外资行合作。希望借助外资行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并结合自身的客户资源和地区优势,来更好地提升自身现金管理的产品水准的品牌形象。现金管理的原则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现金库存的管理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 单位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存储在财会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是收入的利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都不能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能以“白条”抵库 所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因此“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白条”具有很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用“白条”顶抵现金,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还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②用“白条”支付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付出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便于进行财务管理。 ③“白条”一般不便于管理,一旦丢失,无据可查,难以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账外账”,是指有的单位将一部分收入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在单位核算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来记录财务统管之外的收入。“账外账”有的是财会部门自己设置的,也有的是单位其他部门、小单位设置的。“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联系,有“账外账”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各单位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清查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编制凭证的字条(即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②代私人存放的现金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 ③如发现私设的“小金库”,应视作溢余,另行登记,等候处理。 ④如果是清查小组对现金进行清点,一般都采用突击盘点,不预先通知出纳;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时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款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 ⑤清查时,出纳应在场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后,应由清查人员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实存和差异的金额及原因,并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⑥现金清查中,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正,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它日短款。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第五章 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第六章 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现金管理.图书 书 名: 现金管理:数字时代的网络金融服务 作 者:张强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 ISBN: 9787508613826 开本: 16 定价: 58.00 元内容简介 现金管理(CashManagement)是现代商业银行针埘企业资金管理需求而提供的一种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专业金融服务,是帮助企业实现对现金流入、留存和流出等脱金周转期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的技术、手段和办式的总和。从商业银行提供现金管理的产品和服务来看,脱金管理包括账户管理、收款管理、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融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胖等人人类产品,涵盖了传统柜台和网上银行等所有银行渠道。编辑推荐 《现金管理》基于对现金管理市场的分析架构,依次从现金管理服务的提供办——银行,现金管理的服务中介方——技术和非技术服务中介,现金管理服务的需求办——企业,现金管理的环境——政策法规等多个角度对现金管理做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介绍。第一章 概述,主要介绍了现金管理的内涵、历史发展沿革及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了现金管理的概念,并对现金管理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了宏观的总览。第二章 银行现金管理服务,详细介绍了银行开展现金管理的意义、组织架构、服务内容、服务渠道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对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发展的评价指标进行讨论,同时还介绍了一些中外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第三章 现金管理的技术服务,匝点介绍了数据传输、安全认证和数据存储等现金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支付与资金清算系统等现金管理的支撑系统,网上银行,银企直联和资金管理系统等现金管理技术应用。第四章 现金管理在企业的应用,介绍了现金管理对企业的价值,然后按照企业实施现金管理的顺序,分别从组织模式,应用阶段,实施过程和应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 政策法规,分别从金融,外汇,财政,税收,会计等方面梳理了现金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并分析了这些政策对现金管理约束及促进作用。目录 第一章概述 引言 第一节现金管理思想的起源和发展 一、从货币谈起 二、商品货币时代的现金管理 三、信用货币时代的现金管理 四、电子货币时代的现金管理 第二节现金管理的内涵 一、现金的含义 二、与现金相关的概念 三、现金管理的含义 四、现金管理概念的辨析 第三节现金管理的发展概况 一、国外现金管理发展概况 二、我国现金管理发展概况 三、我国现金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小结 第二章银行现金管理服务 引言 第一节我国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现金管理的必要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利条件 三、现金管理业务收益与风险分析 第二节我国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服务内容 一、账户管理 二、收付款管理 三、流动性管理 四、投融资管理 五、资金风险管理 六、供应链金融 七、电子商务 八、信息服务 第三节我国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服务渠道 一、网上银行(InternetBanking) 二、银企直联 第四节现金管理服务流程 一、售前服务 二、售中服务 三、售后服务 第五节我国商业银行现金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是一种“网络”对“网络”的服务 二、现金管理业务的垂直架构管理 三、现金管理业务的水平架构管理 四、现金管理业务有关指标 第六节主要中外银行现金管理介绍 一、外资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分析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分析 小结 第三章现金管理的技术服务 引言 第一节技术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技术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二、技术发展推动银行业的变革 三、技术发展与现金管理的关系 第二节现金管理的基础技术 一、数据交换技术 二、数据存储技术 三、数据加密技术 四、安全认证技术 第三节现金管理的支撑系统 一、网络与通讯系统 二、支付与清算系统 第四节现金管理的应用技术 一、网上银行 二、银企直联 三、银行现金管理平台 四、企业资金管理平台 第五节非技术服务 一、专业媒体 二、专业会展 三、培训教育 四、管理咨询 五、协会与资质认证 六、支付与安全认证 小结 第四章现金管理在企业的应用 引言 第一节现金管理的应用价值 一、我国企业现金管理现状 二、加强现金管理必要性 三、现金管理的应用价值 第二节现金管理的组织模式 一、财务部模式 二、资金部模式 三、结算中心模式 四、共享服务中心模式 五、财务公司模式 六、组织模式对比及选择 第三节现金管理的分阶段应用 一、现金管理应用阶段的划分 二、账户集中管理阶段 三、现金集中管理阶段 四、集中收付款阶段 五、集中投融资阶段 六、全球资金管理阶段 第四节现金管理的应用实施 一、现金管理目标的制定 二、现金管理服务的选择 三、技术服务供应商的选择 四、现金管理系统项目实施 五、持续服务和管理提升 第五节现金管理的应用保障 一、转变思想认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三、提升队伍素质 四、推动流程再造 五、加强技术保障 六、建立内控体系 第六节现金管理中的银企关系 一、银企关系的重要性 二、选择合作银行 三、银行关系管理 四、银企关系维护 小结 第五章政策法规 引言 第一节与现金管理相关的监管机构 一、金融监管体系 二、财税监管体系 第二节与现金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一、政策法规概述 二、与账户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与收付款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与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五、与外汇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六、与组织模式相关的政策法规 七、与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 第三节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公司法 二、物权法 三、合同法 四、会计法 五、其他法规和条例 第四节国外现金管理政策法规 一、国外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 二、西方国家现金管理政策法规 小结 附录 本书专业词汇表 机构名录 与现金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参考文献 ……文摘 5.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是企业根据自身对某种货币汇率波动的预测,在承担一定利息损失风险的前提下,与银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获得比定期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率,争取降低汇率波动所带来的损失。 与汇率区间挂钩的结构性存款,是企业和银行事先商定一个汇率变动区间。在变动区间内设定一个较高的存款利率,在区间外,存款利率就相应比较低。每个工作日在固定时间观察一次参照汇率,如果该汇率在约定区间内,则该日客户依事先约定利率获得较高收益,如果参照汇率在约定区间外,则该日客户获得较低收益。 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为一个结合外币定期存款与外汇选择权的投资组合商品。作为100%保本型投资产品,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若汇率预测准确,则有高息收入。如果汇率预测失误,则客户将有利息损失。 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适用于公司认为一年之内美元/日元汇率波动幅度不会超过参考汇率上下加减4.5%的范围,且为获得超过同期一般性存款的利息收入,公司愿意承担某季度汇率波幅超过规定以后造成的利息损失。 汇率联系型存款收益较高,结构设计灵活,每一笔存款的期限、汇率区间、挂钩币种和挂钩汇率都是灵活可变的,银行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度身定做。存款期限可长可短,较好地实现了企业资金的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兼顾,使企业能够根据对汇率走势的判断和自身财务状况灵活进行相应币种选择。(二)利率风险管理企业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波动而使企业面临的未来收益、资产或债务价值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利率的变动使企业面临融资及投资风险,这是企业利率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另外,利率变动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现金流量及企业价值。总之,企业同可将期权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是指在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都可以执行的期权;欧式期权是指只能在到期日当天执行的期权。根据赋予期权购买者权利的不同又可将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了期权购买者按照约定汇率买入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看跌期权则赋予了期权购买者按照约定汇率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期权合约买卖的实际上是一种权利。外汇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利决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买人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为了获得这一权利,期权合约的买方只需再支付一笔费用。到期后,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根据当前的汇率变动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履行该合约。如果不履行的话,对于外汇期权合约的买方而言损失的仅仅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目录 1、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简介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简称FRBNY)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ny.frb.org/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简介 ......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简称纽约联储,FRBNY)是1924年新文艺复兴时期建造的银行,位于曼哈顿的金融区。它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中最重要的、最有影响力的储备银行,负责第二个储备区,在美国的金融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有别于全美其他11个地区性银行,因其位处美国金融中心,直接执行中央政府的货币政策,进行大量的外汇交易,管理美国财政部很大一部分的债务。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美国联邦开放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和财政部的指导下,承担着执行货币政策和保护正常货币流通的任务。同时,在联邦储备银行的地方系统中,纽约储备银行也是最有力的银行监督者,因为它的势力范围内集中了大量美国和海外的银行。而其总裁,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终身会员、副主席,该组织负责制定利率。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主楼 在离纽约华尔街不远的地方(华尔街地区的自由街33号),有一座用巨石垒起的14层大楼,那就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该大楼地底20多米深的地方,坐落着全球最大的“黄金宝库”,储存着总价值超过4000亿美元的货币和黄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金库。整个地下金库约有半个足球场大,四周是曼哈顿岛坚硬的岩石;分隔成122个库房,最大的库房可以存放大约10.7万块金锭,堆起来有3米高、3米宽、5米多长,市场价值150多亿美元;可以在28秒钟内立即封闭,里面的空气只够一人存活7~8小时;提取黄金必须由一个三人小组监管,这3个人分属会计、管理和保卫部门。每个库房都有3把锁,必须由这3人分别打开。鲜为人知的是,金库甚至没有一扇通往外界的“大门”,只能通过一个90吨重的钢铁机关进出。 近年来,该金库存放的黄金大约为3亿多盎司,占全球官方储备黄金的25%到30%。但这些黄金只有约5%属于美国,其余的都是全球各国银行存放在这里的。二战爆发后,欧洲许多国家都把黄金运到这里。战后,他们没有把黄金运走,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也不收取保存费。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最重要的一个客户是美国政府。正是因为美国财政部的账户开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因此它还充当着美国财政部银行的角色。通过在货币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负责贯彻执行美国联邦开放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有关货币政策的决策。受美国财政部之托,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监视着美国联邦政府日常的资金周转活动以及重大的战略性资金周转活动,不但负责监视和控制美国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而且还负责和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保持官方的支付业务关系,并且执行外汇交易。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网站的主页上是这样描述自己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支付体系中扮演领导者的角色。
概念 随机数是专门的随机试验的结果。运用 在统计学的不同技术中需要使用随机数,比如在从统计总体中抽取有代随机数表性的样本的时候,或者在将实验动物分配到不同的试验组的过程中,或者在进行蒙特卡罗模拟法计算的时候等等。 产生随机数有多种不同的方法。这些方法被称为随机数发生器。随机数最重要的特性是:它所产生的后面的那个数与前面的那个数毫无关系。 真正的随机数是使用物理现象产生的:比如掷钱币、骰子、转轮、使用电子元件的噪音、核裂变等等。这样的随机数发生器叫做物理性随机数发生器,它们的缺点是技术要求比较高。 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使用伪随机数就足够了。这些数列是“似乎”随机的数,实际上它们是通过一个固定的、可以重复的计算方法产生的。计算机或计算器产生的随机数有很长的周期性。它们不真正地随机,因为它们实际上是可以计算出来的,但是它们具有类似于随机数的统计特征。这样的发生器叫做伪随机数发生器。 在真正关键性的应用中,比如在密码学中,人们一般使用真正的随机数。随机数表 034743738636964736614699698162977424676242811457204253323732167602276656502671073290797853125685992696966827310503729315555956356438548246223162430990162277943949544354821737932378844217533157245506887704744767630163785916955567199810507175332112342978645607825242074428181807924644171658097983861962266238977584160744998311463224234240547482977777810745321408623628199550922611970056763138378594351283395008304234079688702917121340332038261389510374566218373596835087759712259347994957227788429545721664361600160815047233271434094559346849311693324350278987192015370049
苏丹镑简介 近三个世纪以来,苏丹共有过三次货币改革,今年1月10日开始的改革是第三次,此次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是国家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苏丹很早之前就有类似于货币的银行券在流通,这种状态一直保持到1821年,由于埃及的入侵,埃及货币大量流通,逐渐成为了苏丹的官方货币。苏丹独立后,直到1956年,新成立的苏丹货币委员会发行了第一套货币――苏丹镑(第一次改革),分别为面值1、5和10镑的纸币,埃镑、美元和英镑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1960年苏丹银行成立,同年被授权发行硬币,并负责监管货币的流通、交易和破损货币回收。货币委员会发行的苏丹镑流通到1970年,之后由于制币技术的进步,为制止生产假币,苏丹银行发行了技术含量较高的新版苏丹镑。1980年,官方又一次进行修改,发行了带有当时总统加法头像的面值为 20镑的纸币。 1985年,为配合政治需要,所有流通的货币均增加了总统头像。1991年,为进一步提高货币的防伪技术,发行了面值为100、500、1000和5000第纳尔的纸币,及5、10、50第纳尔的硬币(第二次改革)。 根据2005年签署的和平协定的要求,苏丹银行需要重新发行苏丹镑,新苏丹镑的设计需要体现了国家的和平、团结以及文化多样性,且防伪技术更高。随着2006年1月10日苏丹镑的发行,流通了15年的第纳尔(Sudanese Dinar,SDD)也将在今年7月底推出历史舞台。新币的发行成本为1.5亿美元,原计划由参与和平协议相关资助国提供,但由于各方没有履行承诺,此次货币改革的费用全部由苏丹政府承担。 2006年7月份,苏丹将原发行的货币第纳尔改为苏丹镑,并于年底前完成新旧货币的更换工作。新苏丹镑的价值是,一个苏丹镑等于100第纳尔,2.5苏丹镑等于一个美元。此项新货币的印制和发行工作估计耗资1亿美元。 2007年1月8日,苏丹银行行长萨比尔对外宣布: 1、自2007年1月9日开始,苏丹将逐步取消现行货币-苏丹第纳尔,重新使用苏丹镑,并开始进行新旧货币的兑换工作,此项工作拟在6个月内完成; 2、新货币种类和比价:新货币单位为苏丹镑,一镑为100个皮亚斯特(PIASTER)。新货币分为纸币和硬币两种:(1)纸币面值分为6种:1、2、5、10、20、50苏丹镑;(2)硬币面值分为三种:10、20、50皮亚斯特; 3、新货币启用和兑换的具体规定: (1)新货币自2007年1月10日起在苏丹南北方同时投放市场,首次使用货币为纸币三种:即1、10、50镑,其他纸币和硬币随后投放。 (2)苏丹镑和第纳尔的兑换工作自2007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兑换工作结束后,第纳尔不再作为苏丹法定货币。自2007年7月1日开始,苏丹镑作为苏丹唯一的法定货币。 (3)苏丹银行要求所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第纳尔或各种应付款的兑换工作。 (4)对有关以第纳尔为货币计算单位的债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允许在兑换期内兑换。未到期结算的债务自2007年7月1日起将自动转换成苏丹镑。 (5)在2007年6月 30日前不允许用苏丹镑开支票,只能使用第纳尔。 (6)对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以第纳尔支付的支票,苏丹银行将成立技术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并另行通知。 苏丹磅币值与换算 新发行纸币面值分为6种:1、2、5、10、20、50苏丹镑; 新发行硬币面值分为三种:10、20、50皮亚斯特; 1SDP=100 piastres(皮亚斯特)=1,000 milliemes(米利姆) 苏丹磅样币 苏丹磅铸币 苏丹磅铸币
储备头寸负债管理 目录 1、 什么是储备头寸负债管理 2、 储备头寸负债管理的评价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储备头寸负债管理 ...... 银行负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储备头寸负债管理和贷款头寸负债管理。储备头寸负债管理是用增加短期负债向银行有计划地提供流动性资金的管理方式,它购入资金以补充银行的流动性资金需要[1]。 储备头寸负债管理方法意味着用借入资金满足短期流动性需要,也就是说,用借入资金补充一级准备,以满足存款的提取和增加的贷款需求。 储备头寸负债管理的评价 与资产管理的各种方法相比较,储备头寸的负债管理方法使银行可以持有较高比例的收入资产。因此,银行预期收入提高了,但也增加了两个风险:一是借入资金的成本不能确定;二是有时可能借不到资金。 例如在美国,储备头寸负债管理的主要工具是购买期限为一天的联储资金,或使用回购协议。这样,当一家银行的储备由于存款人提款或增加了对有收益的资产投放而暂时不足时,购买联储资金来补充;而当储备有暂时盈余时,就售出联储资金。从这一点来说,这种负债管理方法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也减缓了银行体系由于储备的突然减少带来的震动性影响。但切不可把这种短期借入作为长期资金来源,因为一旦这些银行管理上出现问题并被公众知道时,它们就不可能在联储资金市场上再借到资金,结果面临破产[1]。 参考文献 ↑ 1.0 1.1 余志红.现代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14期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股权转让的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股权转让的条件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股权转让模式的好处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目前我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应分别股权的购买方、股权的转让方、被买卖股权的企业(目标企业)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目标企业。股权转让中目标企业可以解散,也可以不解散。如果不解散,则无论股权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目标企业作为法人的地位没有改变,所有的纳税事项均由目标企业延续,股权转让交易不会使目标企业产生纳税事项。如果目标企业解散,其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其税收处理为: (1)关于所得税。目标企业是否就转让中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取决于收购企业支付的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的份额。如果除收购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免税合并;否则,为应税合并。 (2)关于流转税。根据国税函16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税函4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无论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目标企业都无需缴纳流转税。 (3)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再看收购企业。如果目标企业不解散,则无论收购企业是部分还是全部收购股权,收购企业不涉及任何纳税事项。如果目标企业解散,目标企业所有的资产负债都纳入到收购企业的账上。会计上按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将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同一控制)或评估价值(非同一控制)入账,税收上按免税合并还是应税合并将计税基础确定为原账面价值(免税合并)或评估价值(应税合并)。此外,根据财税175号文《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最后分析转让方。股权转让方的税务处理因转让方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法人,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是自然人,其股权的转让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如果是上市公司,则个人转让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比照“财产转让所得”由收购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比较 企业的改组改制中,有一个比较常见的选择:企业股东要么转让股权要么转让资产。股东转让股权与转让资产适用的税法依据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 正确区分两个概念 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 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而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被转让企业(转让的客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转让前后被转让方法人地位始终保留并且属于被转让方的资产不变;否则是转让资产的行为。 不同交易行为适用的税收规定不同 转让股权涉及的税收规定主要有: 1.营业税:免缴。依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免缴。此行为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 3.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收益的原则纳税。依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不缴土地增值税,因为不属于转让不动产行为。不缴契税,依据《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财税〔2003〕184号)。 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税收规定中,要特别注意整体转让资产与非整体转让资产税收规定不同。 1.营业税:①转让企业产权时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不缴纳营业税。《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②非转让企业产权时涉及的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 2.增值税:①符合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条件时,不缴纳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②不符合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条件时应税货物的转让,要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整体资产转让还是非整体资产转让两种情况。 在整体资产转让时,①如果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否则转让企业须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转让房屋要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受让方要涉及契税问题。 现举例说明。A公司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两家公司投资设立,双方各占50%的股权。A公司的资产构成:货币资金2000万元;厂房一栋,原价为3000万元,已折旧1000万元,净值2000万元,评估价格为 2500万元(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存货一批原价为1000万元,公允价为30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的构成:股本为 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契税税率为3%,A公司、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为讨论方便,忽略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等因素。 一个公司的改制案例 2006年3月,A公司拟进行改制,有如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A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转让所有的资产与负债和劳动力)给B公司。两家协商后,B公司支付其股票为6000万股,(面值6000万元)公允值为 7000万元,同时付现金1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A公司转让后成为一个投资公司。 二是A公司先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后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转让各自的股份与B公司,B公司支付其股票为6000万股,(面值6000万元)公允值为7000万元。 试比较不同方案的税负。 方案一:A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此时转让的主体是A公司,客体是A公司的资产,故为转让资产的行为。 1.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3000×5%=150(万元)。A公司应该属于销售行为,收入为股票和现金。 2.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3000×17%=510(万元)。整体资产转让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交换股票也即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不属于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3.A公司转让房屋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50×30%=105(万元)。转让厂房时,增值率为(3000-2500-150)÷2500=14%,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 4.A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0。因为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所以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公司缴纳契税为3000×3%=90(万元); B公司增值税进项抵扣金额为510万元。 A与B公司的税负和(从A与B公司双方考虑,增值税无影响)为150+105+90=34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A公司的整体资产转让,因投资金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已超出50%,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方案二: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转让股权,不涉及流转税问题。此时转让的主体是A公司的两大股东,客体是A公司,故为转让股权的行为。 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和为:(8000-3000-1000)×33%=1320(万元)。 B公司无税负。 A与B公司的税负和为1320万元.。 结论:整体资产转让比转让股权税负减少1320-345=975(万元)。 故在企业改组改制的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决策中,应根据不同改组方案进行各种税收负担的测算,比较不同方案的总税负进行方案优劣的判断取舍,达到转让双方共赢的目的。 相关条目 资产转让
现代外汇市场通常是一个分散的由经纪商、交易员、通讯设备、电脑终端、电脑键盘以及坐落在世界各地的商业银行组成的24小时不间断的、非主权货币头寸交易活动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