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什么是核心存款 2核心存款比率 3国外对核心存款的研究 4核心存款的估算 5参考文献 什么是核心存款 核心存款又被称为无到期日存款(non-maturity deposit)或流动性存款(liquidity deposit)。对于核心存款的定义,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美国通货监理局(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认为,所谓核心存款就是指那些能够稳定客户关系的活期和定期存款,银行可以在一定时期,通常是数年内使用这些资金。 Becher(1962),Parson(1972)以及Flannery(1982)认为,核心存款是指由于存在整置成本(setup cost,又译为起动成本、整备成本等)和交易投资成本而使银行和储户都愿意继续持有的那部分存款。 McGuire(1995)从储户的角度给出了如下的定义:核心存款是指那些主要用于满足交易支付需求且可以随时提取的存款。 纵观上述定义,笔者认为,核心存款就是储户在银行持有的对市场利率变动不敏感且可以随时支取的那部分资金头寸。 核心存款比率 核心存款比率表现为核心存款和总资产比率以及核心存款和贷款总额的比率。 核心存款比例=核心存款/总资产 核心存款指那些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对利率变化不太敏感的存款,季节和经济环境对其影响也较小,所以核心存款是银行资金的稳定来源,这一比率反映了银行流动性大小; 国外对核心存款的研究 1.核心存款余额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般认为,核心存款余额对利率不敏感,因而比较稳定。Becher(1962),Oi(1962) 以及Parson(1972)发现,储户设立新帐户(在银行开设新帐户)会产生整置成本,该成本会促使银行和储户维持现有的关系。虽然从短期来看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可能都不是最优的,但长期而言是最优选择。Flannery(1982)的结论同上述观点相似。他认为,签署新的存款合同会同时给银行和储户都带来整置成本和学习成本。银行在资金充裕时为了节约资金成本,就可减少核心存款余额。但由于存在上述成本,再加上未来的资金需求量可能较大,所以银行一般并不愿意减少核心存款余额。对于储户而言其原理也是相同的。笔者认为,核心存款体现了银行和储户的互利关系:银行乐意长期为储尸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而储户也愿意长期接受低于市场利率的存款收益。这种互利关系使得核心存款余额的变动不会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而核心存款的余额比较稳定。 虽然核心存款余额比较稳定,但由于核心存款可以随时提取,所以它不像定期存款那样有确切的到期日,如3年。Flannery和James(1984)指出,由于储户愿意持有一定数量的核心存款来满足日常交易以及应付突发事件产生的支付需求,因而核心存款具有较长的实际到期日。然而他们并未指出核心存款的具体到期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只有准确地了解每一笔资金来源的期限才能合理地安排资金贷放,才能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或不足的问题。因而仅研究核心存款余额具有较长的实际到期日是不够的,商业银行关注的是,“较长”到底有“多长”,3年还是5年,抑或10年。因此,测度核心存款余额的实际到期日已成为学者们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1993年,美国学者Chambers最先给出核心存款余额的实际到期日。他的研究表明,核心存款的平均持有期是5年。在他之后还有不少学者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研究。Morgan和Cates(1994)的实证分析表明,通常银行在8年后失去50%的核心存款储户,而在20年后则将失去所有的核心存款储户(不考虑新储户的加入)。就平均而言,核心存款的持有期为6—8年。他们的研究不仅给出了核心存款余额的实际到期日,而且还得出“核心存款消亡的速度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降低”的重要结论。Berger和Udell(1995)的研究显示,核心存款的实际到期日约为12年,而Pennacchi(1996)的实证结果是6年。从总体看,核心存款的实际到期日约为6年。造成Berger、Udell(1995)与其他学者结论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选取不同性质的样本。在分析了他们所研究的银行核心存款构成比例后,笔者发现,前者的研究对象,即所选取银行的核心存款主要以个人活期存款帐户为主,而后者所研究的对象则以企业活期存款帐户为主。由于企业存款的金额较大,因而对利率的敏感性相对较高,其期限比个人活期存款短也属正常。如此看来,尽管核心存款没有确切的到期日,但其实际到期日却非常长。因此,对于银行而言,核心存款余额具有稳定和长期的特性。同时,上述学者研究结论的分歧也告诉我们:在研究核心存款实际到期日的时候,应该将不同种类的核心存款,分别计算其实际到期日,这样才能获得比较准确的数据。 2.核心存款利率的决定因素及其特性 从表面看,核心存款利率是由商业银行直接制定的。实际上,银行在制定这一利率时还需要考虑储户的反应和市场的状况。Whitesell(1992)和Hutehison(1995)强调了储蓄和交易功能在核心存款定价方面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储户的储蓄意愿(与投资意愿相对应)越强,核心存款的交易功能越多,则利率越低。 McGuire(1995)认为,商业银行和储户的博弈决定核心存款的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核心存款附加服务的质量和便利程度是储户考虑的主要因素,而储户的偏好又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现行市场利率条件下制定一个最优利率。在一些经济因素发生变化以后,原来的均衡就会被打破,于是产生新一轮的博弈,最终达到一个银行和储户都不愿改变的现有策略的纳什均衡点。 目前,更多的研究集中在核心存款利率的特性上。Small(1990),Harman和Berger(1991),Neumark和 Sharp(1992)以及Ausubel(1992),在分析了美国银行的统计数据后指出,核心存款利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核心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一般指一年期存款或国债利率);二是短期内核心存款利率呈现粘性(核心存款并不立即对市场利率的调整作出反应,其调整存在一定的时滞);三是从长期看核心存款利率调整趋势不对称(当市场利率上升时,核心存款利率并不随之上升,呈现刚性特征;当市场利率下降时,核心存款利率随之下降,呈现非刚性特征)。核心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这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核心存款的流动性要高于一年期存款和国债,因而其收益率就相对较低。而短期内核心存款利率呈现粘性的观点是由O’Brien (2000)提出的。他认为,从理论上讲,在外部因素影响市场利率以后,核心存款利率应当随之发生变动。但实际上,如果市场利率上升,银行就提高核心存款利率,则会增加利息支出。为了控制成本,银行就会降低对核心存款储户服务的质量,并减少服务种类。储户也意识到,如果存款的利息收益增加,那么就不可能享受原先的优质服务,获得的便利也会减少,因而储户乐意接受原先的利率。由于银行和储户都不愿改变原先的策略,核心存款利率在短期内就不会上升。同理,如果市场利率下降,银行和储户也仍然会采取原来的策略,核心存款利率也不会随之下降。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不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动而频繁调整核心存款利率,核心存款利率在短期内具有粘性。但从长期来看,核心存款利率具有不对称调整的特性。Ausubel (1992)认为,信息有限以及搜寻成本的存在是核心存款利率不对称调整的主要原因。其模型结论为当市场利率不断下降时,商业银行核心存款流失的概率也非常大。而实际情况是从长期看,当市场利率不断上升时,储户由于受高利率的诱惑而不断将核心存款转向其他投资工具。Sharpe(1997)依据消费者搜寻成本的建模,解释了核心存款利率调整不对称的.原因,但他没有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Kahn等(1999)利用消费者的有限记忆试图对存款利率调整进行解释,但他们还是未能明确解释核心存款利率为什么在市场利率上升和下降时会出现不对称调整的现象。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位学者能够合理地解释这个问题。 3.核心存款的估价方法和溢价特性 国外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定价及风险预测和防范管理方面,一般都倾向于运用定量模型。但核心存款的定量分析却没有一个类似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标准模型,主要原因在于核心存款缺少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的二级市场。Ausubel(1991),Calera和Mester(1995)以及Hutchison和Pennaechi(1996)通过研究发现,核心存款之所以难以估价,是因为市场竞争不完全,商业银行一般不会将其核心存款出售给其他银行。同时,搜寻和转换成本、监管壁垒以及逆向选择问题等也使得核心存款的估价变得更加困难。 核心存款的估算 1.HP滤波法原理 HP滤波法是由Hodrick和Prescott于1980年在分析美国战后的经济景气时首先提出的。这种方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对宏观经济趋势的分析研究中。HP滤波法是一种时间序列在状态空间中的分析方法,相当于对波动方差的极小化。HP滤波可以看作是一个近似的高通滤波器(High-Pass Filter),其理论基础是时间序列的谱分析方法。谱分析方法把时间序列看作是不同频率的成分的叠加,时间序列的High-Pass滤波就是要在这些所有的不同频率的成分中,分离出频率较高的成分,去掉频率较低的成分,也即去掉长期的趋势项,而对短期的随机波动项进行度量。 HP滤波的原理,可以表述为: 假设经济时间序列为Y={y1,y2,…,yn},趋势要素为G={g1,g2,…,gn}。其中,n为样本的容量。因此,HP滤波可以将yt(t=1,2,…n)分解为: yt = gt + ct 其中,gt和ct均为不可观测值。 一般的,时间序列Y中不可观测部分趋势G常被定义为下面(1)最小化问题的解: 其中,B(L)是延迟算子多项式 B(L) = (L − 1 − 1) − (1 − L) 将(2)代人(1)式,则HP滤波的问题就是使下面损失函数最小,即 对(3)式y1,y2,...,yn进行一阶求导,并令导数为0,得: g1: c1 = λ(g1 − 2g2 + g3) g2: c2 = λ( − 2g1 + 5g2 − 4g3 + g4) gt: ct = λ(gt − 2 − 4gt − 1 + 6gt − 4gt + 1 + g4) gn − 1: cn − 1 = λ(gn − 3 − 4gn − 2 + 5gn1 − 2gn) gn: cn = λ(gn − 2 − 2gn1 + gn) 用矩阵形式表示,为: c = λFg F为如下系数矩阵: 通过上述公式,可以得到: y − g = λFg 整理后,可得: g = (λF + I) − 1y 并且,在上述F矩阵中,每一列元素之和均为零。因此,根据C=\lambda Fg可知,短期波动之和为0。即: 最小化问题用来调整趋势的变化。并且,的取值随着λ的增大而增大。不同的λ值决定了不同的随机波动方式和不同的平滑程度。当λ = 0时,有gt = yt,满足最小化问题的趋势等于序列Y;随着λ的增加,估计的趋势越光滑;当λ→∞时,估计的趋势也就接近于线性函数,这时,HP滤波就退化为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趋势。从统计意义上讲,λ的值的选取是任意的,因为任何一个非平稳时间序列都可以分解成为无数个非平稳趋势成分与平稳周期成分的组合。但λ的取值决定着趋势要素对实际序列的跟踪程度和趋势光滑度之间的权衡选择。分别用 和 表示时间序列中趋势成分和周期成分的标准差,那么,λ的最优取值即为 。根据一般经验,\lambda的取值如下: 100,年度数据;1600,季度数据;14400,度数据 2.应用HP滤波法求核心存款 采用HP滤波方法计算出来的长期趋势反映了商业银行存款总额变动的平均状态。实际存款总额总是围绕长期趋势而上下波动, 且由可以得知,各期波动存款之和为零。而我们所要求的核心存款是指存款中长期稳定部分, 波动存款在核心存款之上浮动。核心存款与波动存款之间具有关系: 波动存款=存款总额-核心存款 因此, 用HP滤波求出的长期趋势成分和短期波动成分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核心存款和波动存款,我们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计算,以得出稳定的核心存款金额。 为此,本文把用HP滤波法计算出来的长期趋势做下移,从而以一定的概率保证实际存款总额总是在核心存款之上波动。 假设由HP滤波求得的波动部分ct满足正态分布N(μ , σ2),其中μ为ct的期望,σ2为方差。则由 和 即可求得N(μ,σ2)。取存款总额在核心存款之上的概率为置信水平(1- α),满足置信水平(1- α)的区间为(-C,C),则有: 由于α、σ均为已知量,因此,可以反求出C。将HP滤波法求得的稳定部分gt向下平移C即得到核心存款: 核心存款= gt − C 如图所示,存款总额、核心存款与通过HP滤波方法得到的长期趋势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参考文献 ↑ 1.0 1.1 吴许均.国外核心存款研究综述↑ 高宏.商业银行核心存款的估算和管理
印尼人民银行 目录 1、 印尼人民银行简介 2、 印尼人民银行的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 印尼人民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bri.co.id/ 印尼人民银行简介 ...... 印尼人民银行(BRI)是印尼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于1895年,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BRI的业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商业金融;小额信贷金融;公司和国际金融。 1983年之前,它一直发放指令性粮农补贴贷款。1984年BRI在内部建立农村银行(Unit Desas of Bank Rakyat Indonesia,BRI-UD),成为BRI内部的独立盈利性中心。在1996年时总资产为140亿美元,有324个分行(branch),4.4万职工,是印尼最大的金融网络。其后逐渐摆脱困境,并与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一起,成为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典范,在有效地向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至2000年底,该系统由约3700个基层营业所(Unit)和400个服务点及2.3万名职工组成,遍布印尼全国,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一个营业所有四至五位工作人员,一个服务点有两个工作人员。营业所、服务点的数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随核定工作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该系统发放印尼卢比的贷款额和吸收的卢比储蓄额分别占BRI的20%和45%。 2003年11月,BRI在印尼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交易,被《亚洲货币》评为当年最佳上市公司。2003年以来,BRI的资产回报率、股本回报率超过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分别达到2.7%和38%。 印尼人民银行的模式 1984年印尼人民银行在内部建立农村银行(Unit Desas of Bank Rakyat Indonesia,BRI-UD),成为BRI内部的独立盈利性中心。BRI-UD模式通过存贷利率差所获的信贷服务收入来覆盖其运营成本和扩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广度与深度。 BRI的村行建立在乡镇并高度自治,村行经理拥有贷款决定权。村行对自然村派出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吸收储蓄和回收贷款,但是不发放贷款。村行要向支行提交报告,支行负有监督和监测职能,并帮助村行处理问题,支行经理对村行提供的报告负责。这体现了BRI权利下放的制度特征。BRI的分行除了对支行具有领导检查权利外,也充当支行和总部之间的信息中介。而BRI总部的村行发展部负责开发、运行和控制村行系统。BRI分行以上机构的员工只占工作人员总数的不到 1.1%,而从事业务和行政治理工作的只占0.6%,这反映了村行系统的权利下放和一线业务人员的首要地位。 BRI的村行系统的核心业务是按照商业化原则运行的小额信贷,其员工激励计划不以贷款户的增加为基数,而是以赢利为基础。BRI的存款和贷款产品都围绕客户需要,其显著的特征是简单易行并实行标准化治理,业务操作高度透明。 第一,村行最主要的业务是由政策性补贴贷款演变而来的普通农业贷款,普通农贷被要求不低于借款等额的担保,面向个人而非小组。 第二,村银行还为农户提供储蓄服务。这些储蓄是自愿的,并随时可以提取。 第三,BRI设计了面向无地者、农业劳动力、用谷物交租的佃农、家庭农业加工者、边缘小农、小养殖户、小渔民、谷物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小额信贷产品,小额信贷服务以联保小组而非个人为对象。 贷款额度根据需求和小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利息可达年利22.5%,还款频率可灵活确定。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不能提供担保(抵押)品,村行建立了非凡的安全保障和激励机制。比如冻结借款小组部分存款作为保证金,假如呆帐率超过5%便中止项目,而那些能够按期还款的农户则可以贷到更多款项,等等。 对于国际小额信贷运动来说,BRI最大的贡献在于,他以事实向人们表明: 1、正规银行可以从事小额信贷活动,但应该设立独立的小额信贷部,并采取完全不同的风险治理技术。 2、传统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可以在不改变目标客户群体定位的条件下,通过权利下放、建立适当的员工激励计划以及充分重视一线信贷员的重要地位,改制为具有财务硬约束的盈利性商业银行。
贷款选择权(Advances option) 债券融资中的一种选择权,它允许债券认购人提供一笔短期贷款以代替购买债券。 选择权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机构通过组建融资财团的方式,将传统债权性融资业务与股权性融资业务相结合或转化,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分享中小企业成长后的溢价收益的一种新型产品。
追偿权 在司法实践当中,追偿权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保险公司在对财险进行赔付以后,对于侵害人取得追偿权(由被害人转让); 二、担保人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取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单位在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犯有错误造成侵权的有责任的个人,可以追偿,这也是一种追 追偿权偿权。 从这些情况来看,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追偿权,只是法律给于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追偿权因权力拥有者的不主张,不行使而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在权利人追偿的时候,也不是必然的全部追偿,可以部分追偿,也可以全部追偿,之于是全额追偿还是部分追偿,取决于追偿权人。这种追偿与否,追偿多少皆不明确固定,因而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只是一种请求权,只是法律上的一种准许,一种设 追偿权定。这种权利之所以专属于追偿权人,是因为换做别人是不能够被准许的,别人无此资格。即便是追偿权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够向被追偿的人主张权利。在代位权行使的情况下,由于追偿权的这种不确定性(数额是多少?)和追偿权人的不主张而不存在这种债权,所以,这种权利不能够成为代位权行使的债权请求权。在司法解释的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当中,我们看到抚养、赡养、婚姻、继承的债权被界定为具有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的性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专属债权的性质一般都有主张才存在,不主张仅仅是一种可能的属性在里面。主张多少,比如赡养费500元/每月可以,还是700元/每月,都是不确定的,界限在于负担人的能力。而保证人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也是这样,可以追偿,追偿多少,不确定,界限是保险赔付额或者是替代偿还的保证债务。保证人追偿权名词释义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 保证人追偿权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注意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担保法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7、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期权保证金(Margins) 目录 1 期权保证金定义 2 期权保证金的计算公式 3 保证金制度 期权保证金定义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权利金,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对卖方来说,获得了买方的权利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的时候,履行期权合约。 期权保证金的计算公式 卖方期权保证金按传统方式计算,公式为: 每一张卖空期权保证金为下列两者较大者: 权利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期权虚值额的1/2(实值和平值为零); 权利金+期货合约保证金的1/2 保证金计算公式的几点说明: 1、卖方收取买方的权利金,在期权到期前,即义务没有结束前,需要作为卖方保证金的一部分存入交易所。 2、实值期权执行后,卖方期权合约将转化为期货合约。因此,期权保证金公式中包含了期货合约保证金的部分。 3、虚值期权执行的可能性小,按照国际惯例,收取的保证金中减去期权虚值额的1/2。但是,对于深度虚值期权来说,减去期权虚值额的1/2,可能导致保证金计算结果为负(或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收取相当于期货合约保证金一半的资金。 保证金制度 期权保证金与期货保证金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期权的买方不支付保证金,此外期权保证金计算国际上大多采取SPAN(Standard P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即标准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是一种保证金计算系统,能根据期货/期权的预期风险来计算保证金,它能灵活的根据不同的市场因素(如波幅、标的指数)来度量风险,并按整个投资组合来计算。此外,SPAN是根据标的指数水平和波幅来度量风险,把市场分为16个不同市况,计算出不同的风险排列的盈亏价值,以根据不同组合的最大亏损确定保证金水平。同时,它还能考虑到期权交易中多仓和空仓期权风险不一样,因而保证金也不同的特点,更为准确的衡量期权保证金,并可以确定期货或期权等衍生品组合的所有风险,尤其对期权风险有更独特的衡量,并可以大大提高交易者的资金利用率。
印度储备银行 目录 1、 印度储备银行简介 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India,RBI) 印度储备银行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rbi.org.in/ 印度储备银行简介 ...... 印度储备银行目前为印度中心银行,是根据《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于1935年4月1日成立了印度储备银行,自成立之日起总部一直设在孟买。在成立时为私人所有,但在1949年实行国有化政策后改为印度政府所有。 印度储备银行设立中心董事会来领导和治理银行事务,中心董事会成员由印度中心政府任命,人员组成为: 印度储备银行孟买总部 (1)官方董事。设立1名行长(Governor)和不超过4名副行长(Deputy Governor); (2)非官方董事(Director)。由政府指定10名来自不同行业人士和1名官员,另外由4个地区董事会选出4名董事。在全国设立4个地区董事会,驻在地为孟买、加尔各答、钦奈(马德拉斯)和新德里,职责是就地区事务向中心董事会提出建议,代表辖区地区合作银行、当地银行的经济利益,履行中心董事会委托的其它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实施和监测货币政策; (2)治理监督银行、金融系统的运营; (3)外汇管制和治理; (4)发行货币; (5)其他相关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在全国有22个地区办公室,主要设在各个邦首府,另外有6所培训机构。附属机构有国家住宅银行(NHB)、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A)、印度储蓄保险和信贷担保公司(DICGC)等。印度储备银行在印度国家银行(SBI)中拥有多数股份,在基础设施发展金融公司(IDFC)、印度证券交易公司(STCI)、贴现和金融公司(DFHI)中拥有少数股份。 印度储备银行内设货币治理司、城市银行司、农村计划和信贷司、外汇管制司、工业和出口信贷司、金融监督委员会、银行治理司、非银行治理司、银行业务和发展司、技术司、法律司、货币政策司、国内债务治理组、对外投资和运营司、政府和银行存款司、经济分析和政策司、统计分析和计算服务司。 根据从2000年7月1日生效的《1999年外汇治理法》,储备银行外汇管制司的职责从储备外汇转移到促进对外贸易和支付,推动印度外汇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该法案,印度修改了外汇治理框架,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作出了相应的治理规定,强调规定的透明性。对于资本帐户交易,在储备银行法规中对非居民投资、居民对外投资、国外借款等提供了原则批准或自动批准的程序。外汇管制司还对与银行外汇交易有关的风险治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外汇管制司负责对外国公司在印设立代表处、项目处、合资公司、分公司、独资公司等进行外汇等方面的审批。
·简介 途汇国际是一家专业的国际金融理财服务机构,服务宗旨在于为全球华人进行国际金融产品的投资理财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外汇、现货黄金、差价合约(CFD)等金融产品的经纪业务,并为顾客提供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 ·发展简史 途汇自成立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为客户在全球寻找最佳的交易伙伴。 2008年,公司与全球最大的交易商成员之一福汇集团(Forex Capital Markets,FXCM)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推动中国大陆金融领域的国际化进程而努力。 2009年,公司与FX Solutions(连续三年被Inc.杂志评为美国成长最快的私营公司之一)签订合作协议,借助其研发的GTS平台的速度与准确性,为散户、白标签贴牌伙伴和机构交易伙伴提供高效的服务。 ·产品与服务 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包括: 1、 42对外汇货币对买卖,高达400倍的交易杠杆; 2、 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投资; 3、 国际原油等能源投资。 公司提供包括正规便捷的金融投资平台、及时周到的快速解决通道、专业稳定的投资信息传递等在内的一系列优质在线服务,并为企业及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周到的后台服务。 ·企业文化 途汇国际的经营理念是服务至上,客户至上,全方位服务客户和合作伙伴。全公司上下均遵循这一经营理念,并始终为客户获得更为满意的服务体验而不懈努力。 ·管理团队 途汇国际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可以为投资者、IB经纪商量身定做全方位的培训方案。在金融零售业尚不成熟的中国大陆地区,途汇的目标不仅仅是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更致力于帮助客户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的投资理念。因此,管理团队一直致力于金融投资市场的研究和深入的学习,时刻要求每个成员的眼光都投放在国际投资的最前沿。 ·公司展望 在中国大陆金融行业不断开放的将来,我们将努力搭建本土投资者与成熟交易市场沟通的桥梁,成为中国外汇零售市场的先驱者。
目录 1什么是存贷合一账户 2存贷合一账户的优缺点 什么是存贷合一账户 存贷合一帐户就是存款和贷款合设一个帐户。企业的一切收付都通过该帐户核算,该帐户付方(资产)余额为贷款,收方(负债)余额即为存款。 1959年起,我国银行对商业企业实行“存贷合一”帐户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3年起,银行将商业企业的“存贷合一”基本上改为“存贷分户”管理。为支持少数效益好,管理优,信誉高的大中型商业企业,1987年起,允许在坚持“存贷分户”的条件下开办限额透支贷款;个别银行对少数信用极好的企业提供“存贷合一帐户”。国外银行对信用很好的客户,一般都使用“存贷合一”透支方式。 存贷合一账户的优缺点 国内银行的存贷合一账户属透支融资方式。但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就资金运用而言, 透支方式对客户较为有利,但对银行却是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银行的透支利率通常高于贷款利率[2]。 1、存贷合一帐户的优点: 对于银行来说,简化了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手续,节约了社会劳动,减少了费用支出。 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灵活使用资金,手续简便,相对于“存贷分户”来说,减少了资金在货币形态上的占用。 2、存贷合一帐户的缺点在于: 存在无偿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性,还容易套取银行利息。例如:企业上午贷款10万元,下午还款10万元,当日帐面余额不变,可不付贷款利息。如果下午存款大于上午贷款的数额,使当日帐面出现收方余额,这样就套取了银行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