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法又称“承受法”,是指国家将要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自行发售的方法。 方式 包销法分为三种方式: 1、中央银行承购 包销法 中央银行承购是指央行按一定条件全部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这种方法手续简便,费用少,甚至无须推销费用,公债收入可以提早入库使用,但会引起货币的非经济发行,容易引起或加剧通货膨胀。所以央行承受公债往往有一定限制条件。 2、商业银行承购 商业银行承购指商业银行承购全部或部分政府发行的公债。商业银行承购的公债构成其自有资产。在商业银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它可以将债券抛售出去,也可向中央银行贴现。 3、金融集团包销 金融集团包销指由一个承包公司牵头,若干承销公司参与报销活动,以竞争的形式确定自己的包销份额,并按报销额承担相应的风险,收取手续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公债的发行采用金融集团承受包销的方法。 银团包销方式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最常见的包销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大规模公债发行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广泛收集社会资金,满足国家需要。 优缺点 1、包销法的优点 包销法的优点是,国债由银行承受,政府不再干预,银行可以自主执行发行权和发行事务;国债收入可以提前入库,政府可以及时使用。 2、包销法的缺点 包销法也有缺点,主要是如果银行不能把国债全部推销出去,自身承担的国债过多,就会导致货币供给大量增加,导致信用膨胀。
什么是承受发行法 承受发行法又称直接推销方式,是一种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 承受发行法的特点 其特点有四: ①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 ②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 ③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 ④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 承受发行法的优缺点 这种方式的突出优点在于可充分挖掘各方面的社会资金,财政部门在发行上有较大灵活性; 其缺点是只能在有限范围内采用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 特点 1、发行条件通过招标决定。 2、招标或拍卖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责组织。 3、主要适用于中、短期国债。 分类 公募法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 公募法 1、直接公募法 所谓直接公募法,限由财政部直接面向全国公众募集公债、发行的成本全部由财政部承担的方法。运用直接公募法发行公债,政府能够直接控制公债的发行权和发行过程,但直接公募法由于发行对象过于分散,会导致销售时间长,发行成本也比较高。 2、间接公募法 所谓间接公募法,即由政府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公债发行责任,通过金融系统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债的方法。在发行额确定后,募集额未达到发行额的差额,将由受托的金融机构承购。 间接公募法将公债发行权及发行事务交由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公债,能较好地适应社会资金结构,较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流量和流向。在此发行方法下,政府对公债发行及发行管理的影响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该方法可以很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在债券推销上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发行成本的下降。 3、公募招标法 公募招标法是指发行者先不规定公债发行价格,由投标者直接竞价,然后发行者根据投标所产生的结果来发行公债。由于招标是公开进行的,属于公募性质,所以称为公募招标法。公募招标法的发行方式是众多投标者竞争的结果,所以这样的发行条件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也能比较真时的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
基本内容 所谓公卖法,又称“出售法”,是指政府在证券市场以公开出售的方式发行公债的方法。以公卖法发行 公卖法公债,公债的价格随行就市,随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波动。 在我国国债的发展过程中,先后采用过不同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方式,即由财政部门直接推销国债。也有几种不同的做法: 1)在1989年以前,主要采取强制派购的方法,即由财政部门逐级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配认购任务,并要求保证完成。 2)由各级财政部门或银行、邮政等代理机构采取多网点、多渠道推销国库券的办法,由单位与个人自由认购。 3)由财政部直接向特定的投资者定向募集,例如对银行、保险公司、各种保险基金定向发行的财政债券、专项国债、特种国债等。 2、代销方式 代销方式,即由财政部委托代销者向社会出售国债券。代销者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代为推销。代销期结束后,未销出的余额全部退回财政部。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曾运用过这种方式。 3、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方式,即由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资信的机构组成国债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直接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再通过各自的销售网点向社会转售。如有利余,则由承销团成员认购。承购包销方式是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重大改革,1991年开始试行,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目前已成为我国同债发行的主要方式。 4、招标拍卖方式 招标拍卖方式,即按通常的拍卖程序,通过投标人直接投标竞价来确定国债的发行价格和收益率。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曾尝试过这种方式。 优缺点 公卖法的优点是能在金融市场上筹集大量游资,也可以为国家调节货币流通量、金融市场供求状况及利率水平提供操作工具,缺点是公债发行受资金的影响过大,公债收入不够稳定,同时也给证券交易造成较大的压力。从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公债的发行采用此种方法。 各国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各种公债发行方法的优缺点,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来发行公债。一般来说,银行信用制度比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大都采取公卖法和公募法;而信用体系不健全、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采用的是包销法和其他不常用的方法。
什么是公募招标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公募法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 公募招标法是指发行者先不规定公债发行价格,由投标者直接竞价,然后发行者根据投标所产生的结果来发行公债。由于招标是公开进行的,属于公募性质,所以称为公募招标法。公募招标法的发行方式是众多投标者竞争的结果,所以这样的发行条件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也能比较真时的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 公募招标法的方式 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国债的方式: 1、竞争投标与非竞争投标: 竞争投标:政府按投资者自保的 ,从高价低利率开始,依次决定中标者名单,一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非竞争投标:政府决定国债的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是投资者就认进行投标。 2、价格投标与利率投标。 价格投标:政府事先规定国债的票面利率,由投资者以投标,然后发行人从最高的投标价格开始,依次决定中标者名单,已达到预定发行额时的价格为止。利率投标:事先规定了认购价格,是投资者以各种利率投标,然后,发行者从 始,依次决定投标者名单,达到预定发行额的利率为止。 3、多种认购条件认购和单一认购条件认购。 多种认购条件认购:中标者按投标时自报的价格或利率认购国债的方法。单一认购条件认购:指中标者按投标后所形成的同一价格获利率认购的方法。
什么是直接公募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公募法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 所谓直接公募法,限由财政部直接面向全国公众募集公债、发行的成本全部由财政部承担的方法。直接公募法还可分为强制招募法和自由认购法两类。 直接公募法的评价 运用直接公募法发行公债,政府能够直接控制公债的发行权和发行过程,具有能够广泛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的优点。但直接公募法由于发行对象过于分散,会导致销售时间长,发行成本也比较高,政府不能及时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什么是间接公募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公募法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 间接公募法也称委托募集法,指的是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系统发行,按一定的约定条件由银行代理向公众发行,发行不足的部分由银行认购的公债发行方法。 间接公募法的评价 间接公募法与包销法的区别在于,在间接公募法下,金融机构只是代理发行;而包销法则是发行权向金融机构的转让,一经包销,政府就不得再干预公债的发行,而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权管理。 间接公募法将公债发行权及发行事务交由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公债,能较好地适应社会资金结构,可以简化发行手续,降低发行成本,可使国债收入及时入库和使用,并可使金融机构通过国债的经营而调节市场货币的流量和流向。在此发行方法下,政府对公债发行及发行管理的影响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该方法可以很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在债券推销上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发行成本的下降。
什么是连续经销方式 连续经销方式也称出卖发行法,是指通过连续经销方式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常年销售,如果国债的销售达到一定程度,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则本期停止销售,然后调整利率,销售下一期国债。连续经销方式的特点 其特点有四: ①经销期限不定; ②发行条件不定; ③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人经销; ④主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尤其是储蓄债券。连续经销方式的具体方法 连续经销方式可以有两种办法: 一是通过国债经纪人将新发行的债券直接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这要求经纪人首先要包销国债,其结果是投资人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新发行国债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发行国债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区别。 二是通过银行和邮政局的分支机构在柜台上向投资人代理销售。 这两种方法在根据市场状况调节国债价格方面有很大不同。如果国债市场中有大量的成熟的证券中介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则直接通过国债经纪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新发行债券是比较好的选择。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国债零售网络比较发达,就可以通过银行和邮政局的分支机构柜台向小投资人销售政府债券。相关条目承受发行法公募拍卖方式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强制摊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