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otal market value of the securities in a mutual fund's portfolio. Total assets or total net assets are also used to describe a fund's size. When it comes to the size of a mutual fund, bigger is not necessarily better. The key to a fund's investment quality, in terms of the amount of money under management, lies in the compatibility of a fund's asset size and its investment style.So-called "asset bloat" is not much of a problem for bond, index and money market funds, which generally operate in large market segments that are very liquid and are less affected by large block trading transactions. With these funds, bigger is actually better because expenses can be spread over more investment assets. However, if a managed stock fund gets flooded with new money, the investment managers may find it difficult to invest it in an efficient manner. As fund assets rise, the number of appropriate new stock prospects shrink and transaction costs increase, which makes maintaining the fund's investment style difficult.
什么是外部劳动力供给 外部劳动力供给是指外部的劳动市场可供企业录用的人力资源。外部劳动力供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在职同行人员等。 目前,一方面我国因为人口年龄结构的迅速变化导致劳动力供给处于比较丰富的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20世纪80年代,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而到了90年代,则只能增加70万个就业岗位。劳动力共给过剩和就业需求相对不足使得城镇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的猜测,这种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趋势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 外部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因素 外部劳动力供给是影响企业招聘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人力资源供给猜测、规划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影响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1、人口政策及人口现状。人口现状直接决定了企业现有外部人力资源的供给状况,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口规模、人口年龄和素质结构,现有的劳动力参与率等。 2、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社会劳动力市场发育良好,将有利于劳动力自由进入市场,由市场工资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双轨制的就业政策,势必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猜测外部人员供给带来困难。 3、社会就业意思和择业心理偏好。例如,一些城市失业人员宁愿失业也不愿从事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再如,应届大学毕业生普遍存在对职业期望过高的现象,大多数人希望进国定机关、大公司或合资企业工作,希望从事工作条件舒适、劳动报酬较高的职业,而不愿意到厂矿企业从事一般岗位的工作。严格的户籍制度也制给着企业外部人员的供给。按照招聘的规则,高层次人员应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但由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给了企业人员,非凡是高层次经营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 外部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渠道 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渠道有: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技职校长毕业生、失业人员、其他组织在职人员、流动人员。 大中专院校及技职校应届毕业生的供给较为确定,主要集中于春季,且其数量和专业层次、学历等均可通过各级教育部门获取,猜测工作轻易。复员转业军人,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也较易猜测。比较困难的是城镇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猜测,在猜测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城镇失员人员的就业心理、国家就业政策、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控制程度,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对于其他组织在职人员的猜测则需考虑诸如社会心理、个人择业心理、组织本身的经济实力及同类组织相当职员的福利、保险、工资、待遇等因素,企业应在本单位可能提供的待遇下,科学地猜测外部人员的可供给量。
保护收购 粮食平准基金台湾粮食平准基金稳定粮价,提高农民收益的主要手段在于制定粮食保护价格,并以此价格进行各种形式的收购。 (一)保护价格的确定保护价格的目标在于保障农民的种植收益,使其获得合理的利润。因此,在实施该政策之初,价格水平的基本原则是生产成本加20% 的利润。其中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又包括种子费、农药费、除草剂费、材料费、肥料费及工资(含人工工资、畜力费、机耕费及机耕包工工资)等均与稻作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机动成本;后者包括农舍费、农具费、水利费、农会费、土地投资利息或佃租、其他投资利息及税收等。与直接成本不同的是,间接费用是比较固定的。 由于保护价格是在稻谷未收成之前公布,因此,有关稻谷的生产成本的制定,是参照前一年同期水稻生产成本实际调查资料,以一年来物价上涨率调整推估。 (二)保护收购方式的演变粮食平准基金的收购方式随历年的生产状况及前期收购的影响不断调整,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演变的方式同时也遵循公平和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的宗旨:农民得自政府的收益不因种粮规模的差异而过于悬殊,而且,获益程度也能起到真正的激励效果。 1、无限制收购 粮食平准基金 在粮食平准基金实施之初,政府为了在短期内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掌握粮源的目标,在1974—1976年期间,采取了无限制收购方式。在这一阶段,如农民自愿按公告价格出售所生产粮食,各地乡镇农会或农营经收公粮仓库即办理收购,而不加任何数量的限制。由于收购价格较市价高,农民的种粮及缴售意愿得到极大的提高。 2、余粮收购 如前所述,无限制的收购方式刺激了农民的种粮与缴售意愿,但它同时也带来严重的仓容压力,于是,粮食局在1976 年第二期开始推行余粮收购政策。所谓的余粮收购,即按照各县市分别计算农户余粮标准,以各县市最近7年中之最高生产年期每公顷稻谷平均生产量为准则,扣除农户自食粮、种子、雇工粮以及应缴公粮后,就其余粮范围内办理收购。当时每公顷收购数量在1500~3000kg之间。 3、计划收购 余粮收购也随后显示出弊端。由于各地仓容量不同,收获数量不一,余粮收购量也必然会多寡悬殊,这就造成了不公平。因此,在1977年第一期开始,粮食局决定改依平准基金数额,按计划收购方式办理收购,即按当期计划收购总量,除以当期稻作面积,规划出每公顷收购粮,以此为标准办理收购。这种收购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4、计划与辅导收购并行 1978年初由于稻谷持续丰收,产地价格跌至成本以下,于是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以稍高于市价的价格,辅导农会收购余粮。最初的收购数量并无限制,收购价格亦随市价机动调整。自1985年开始,辅导收购数量和价格在一段时间内都固定在同一水平。该方式也延续至今。 成效分析 粮食平准基金粮食平准制度对台湾农业的发展功不可没。回顾历年的实施结果,其效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促进了粮食生产,确保政府掌握粮源粮食平准基金的保护收购方式不仅大大减少了粮食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亦提高了种粮收益,同时在种粮资金方面也给予种种方便与支持,因而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由此促进了粮食的生产。粮食平准基金实施的当年,稻谷面积便从前一年的724 164hm2升至777 849hm2,产量也从225万t提高到245万t。又据统计,自平准基金实施后,政府所掌握的粮源也大为提高,2000年底,库存粮达到559万t。政府所掌握粮源的增加,使国内的各种公粮需要得到满足,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得到保证。 2、稳定了粮食价格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时,动用粮食平准基金,在粮食供过于求时,购进粮食,制止粮价的下跌,需求过盛时,抛出储备的粮食,抑制粮价的上涨。通过粮食的吞吐,使粮食的供需逐渐相一致,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3、确保了农民的收益主要体现在粮食平准基金在制订收购价格时,考虑了农产品的合理利润,并且还保证了农民缴售稻谷后能迅速取得收款。依规定,粮食局须于农户上缴稻谷后3日内将价款交付农民。而在粮食丰收期,农民所缴稻谷数量超过收购预算经费时,为保障农民权益,均由基金先向行库借贷支付,当稻谷拨售进账或年度预算经费拨人时,再偿还行库。 正如任何一项制度都存在利弊一样,粮食平准基金在发挥上述效用的同时,也对农业发展的另些方面造成阻碍,而农民所得的增长并不显著,最重要的后果似乎还在于它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具体分析如下: 1、不利于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结构的调整 以保护价的形式维护农民利益的粮食平准基金的实施后果,是使价格失去了调控市场资源的功能。政府为了追求价格的稳定,以及保护农民的利益,往往干预价格自发形成机制,消除价格波动,并使价格高于实际的价值。在这样的价格政策引导下,农民总是趋向于种植价格受保护的农产品,而不会根据市场的真正需求调整种植数量与种植结构。其结果,受保护农产品的种植量总会迅速增加,甚至超过其需求,而其他农产品的供给却不符合市场的需求。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农业资源的浪费和农作物结构的扭曲。在粮食平准基金实施的当年,稻米生产占农作物的生产即达到了50.57%,并且在接下来的七、八年里,一直占到40%多,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稻米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少,稻米严重过剩。于是,1984年推出稻田转作计划,促使稻田面积逐年下降。而后,在面对加入WTO后国外粮食大量涌入导致粮价将大幅下降的压力下,又于1998年开始实施为期四年的水旱田利用调整计划。在2002年该计划结束后,又继之以水旱田利用调整后续计划,希望通过休耕直接给付和轮作奖励的形式,达到维持土壤质量和在3年内稻作面积减为30万hm3的目标。在保护价收购、直接给付和轮作奖励三种手段的配合下,台湾的粮食生产得到了保证,农产品结构也得到了调整。在粮食平准基金实施的当年,稻米生产占农作物生产的50.57%,到90年代减为30%。2001年的农业生产结构中,稻米生产仅占20.42%,特用作物、水果、蔬菜则分别占到了6.73%、36. 15%和24.81%。 2、粮食平准基金给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 粮食平准基金保护农民利益的代价是巨大的,财政为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单就粮食收购价款而言,支出已是巨大,此外还有粮食收购和公粮保管处理的费用,以及当初为了财政调度的考虑,规定基金预算不足应付时向行库借款,借款滚存积累所导致的巨额利息。据财政部门的统计,至1999年的预算年度(2000年6月)为止,财政库拨基金累计252亿元,弥补亏损短缺拨款累计1020.8亿元,此外,还有向行库定期借贷784.8亿元,短期借贷和透支约80亿元。 粮食平准基金实施至今,由于它被认为已失去了平准价格的功能,为了符合WTO的规则,开始研究以“直接给付”代替“保护价收购”,因此,从2001年1月1日开始,粮食平准基金正式被撤消。但收购稻谷的操作却仍在继续。 给予启示 粮食平准基金台湾粮食平准基金通过吞吐粮食稳定了市场价格,借助保护收购维护了农民的收益,此中种种制度安排,于我们新一轮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无借鉴之处。 粮食平准基金实施以来,台湾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的事实证明,即使是开放粮食市场,通过宏观调控粮食的总供给量,仍能达到稳定价格的目标。同时,粮食平准基金稳定粮价的作用也启示了我们,越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农产品市场风险越大的地区,这样的平准制度越是不可缺失。台湾粮食平准基金下的收购保护价制度的演变和成效,也以具体的实践结果表明,保护价制度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方案,但也不能评其为一无是处,它提高农民收益的直接迅速的效果和长期实施所引致的负面影响,同样都应为大家所承认和重视。 相关词条 标准差 避险基金 成长型基金 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 场内基金 对冲基金 FOF 分散风险 非交易过户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股票基金 公司型基金 公募基金 股市平准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参考资料1、http://www.lc300.net/html/fund/20080707/17803.html2、http://scholar.ilib.cn/A-hunannydx-shkx200303010.html
A member of the Academy of Financial Divorce Practitioners who is certified in the financial aspects of divorce. A certified financial divorce practitioner looks to explain 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divorce settlements, such as child support, asset distribution and alimony. |||To become a CFDP, a candidate must complete the training offered by the Academy of Financial Divorce Practitioners. Training involves undergoing a 10-week program or completing a self-study materials package. Both methods of training are concluded with an examination, which must be passed before the designation is awarded.
A project-management technique that lays out all the activities needed to complete a task, the time it will take to complete each activity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activities. Also called the "critical path method", critical path analysis can help predict whether a project can be completed on time and can be used to reorganize the project both before starting it, and as it progresses, to keep the project's completion on track and ensure that deliverables are ready on time. Either manually or using computer software, the project manager first lists each activity, the order it must be completed in and how long it is expected to take, and then diagrams the process. The critical path refers to the way the diagram shows those activities that must be completed, and complete in a specific order, so that the project can be completed successfully and on time. A series of lines and circles visually depict the critical path. Each circle represents an activity that needs to be completed and each line show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activities. The critical path will be the longest path through the diagram, and will show how long a project is expected to take if the scope does not change and everything goes according to plan.
什么是票据无效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目录 1票据无效的分类 2无效票据的认定 票据无效的分类 根据票据无效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票据和部分部无效票据。全部无效票据,是指不具备有效形式要件而自始无效的票据,亦即欠缺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其他必要格式的票据。持这种票据的人行使支付请求权的,无论恶意或善意取得,债务人均可行使抗辩权。部分无效票据,是指除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他记载事项或签章无效的票据。票据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无效票据的认定 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民法通则》、《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票据无效: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票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丧失票据的申请人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丧失票据无效的,已丧失的票据无效。 3、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什么是受伤庄股 所谓受伤庄股是指主力在底部建仓后,在拉升过程中还没来的及出货,,就遇到大盘大跌或其它原因,股价又跌回到主力的成本区附近的股票,简单直观的讲就是底部建仓后的筹码还没向上转移的股票。 受伤庄股是这样的一类股票:它首先是庄股,你能够从这只股票早期的K线图上,明确的发现主力的入场迹象,在主力控股这些股票之后,一般会作很有规模的向上拉升,但由于这些股票的生不逢时,在股价刚进入上升过程不久,大盘开始下跌,连累了这些股票,使其呈现受伤状态,股价迅速回落。主力坐庄的完整过程通常是“吸、拉、派、落”,但受伤庄股的运动轨迹只有“吸、拉、落”,而少了一个“派”,就是说主力经过了吸筹和拉抬,没来得及派发股价就回落了,这种情形令主力相当难过——这就是受伤庄股。 受伤庄股的技术特征 受伤庄股具有如下共同的技术特征: A、主力在前期呈中高控盘状态 受伤庄股首先必须是庄股,而且主力的控盘量越大越好,只有中控盘或高控盘才能保证在个股下跌中,主力的损失大于市场公众的损失,也只有在这种状况下,主力才可能护盘。这叫“有娘的孩子是块宝”。而一轮大规模下跌中低控盘的个股是无人护盘的。判断主力高控盘并不困难,我们可以用下移法测量,或者寻找成本均线的发散状态,便可一目了然。 B、股价无量跌入双峰峡谷 双峰峡谷是筹码分布形态。双峰峡谷对股价有很强烈的支撑作用,而且双峰很容易为肉眼识别,对使用软件选股很方便。把所有股票看一遍仅用十分钟时间,就可以把当日陷于峡谷中的受伤庄股找出来。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特征是股价的快速下跌。之所以要求受伤庄股呈现快速下跌的趋势特征,是因为徐缓下跌也许是主力出货的迹象。下跌越温和主力出货越充分。有些股票虽然也跌到了主力的成本之下,但由于下跌时间过长,我们很难判断是主力受伤还是逃庄。无量快速下跌既考虑了不适合主力出货,又考虑了将来反弹时不会有太大阻力。 C、主力成本区在当前股价附近 这一条也很重要。有时候虽然股价跌入了双峰峡谷,但如果这个双峰的低位峰不是主力的筹码,那么这个双峰峡谷就不一定有支撑作用。 什么样的低位峰是主力的成本区呢?如果我们看到大双峰的低位峰是当年的筹码低位密集,那它自然就是主力成本。有些个股的低位峰在长线上看也是高位峰,但它是高位横盘一年以上的筹码堆积,所以即使不是主力换庄,维系了这一年以上的高价位,主力的护盘成本也是非常可观的。因而也可以把堆积了一年多的筹码密集区理解为主力成本区。 例图 图1:云南白药(0538) 图中是另一只受伤庄股的范例,该股为云南白药(0538),图中的最后交易日是2001年9月10日。该股受伤的位置是2001年7月27日,图中已给出了明确的标注。从图上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该股是一只高控盘庄股,受伤的那一天股价无量跌入了双峰峡谷,随后给了我们一个10%的反弹机会。 受伤庄股的反弹幅度与大盘有关,如果大盘配合,受伤庄股的上涨幅度便非常可观;如果大盘不配合,我们把操作受伤庄股的获利目标位定为10%
The firms that hire the specialists to represent companies listed on certain exchanges. Companies listed on certain exchanges will interview employees of the specialist firms, seeking out suitable people to represent them by holding inventories of the companies' stocks. In the 1980s, there were upwards of 50 specialist firms, and most were family-owned businesses. In 2008 there were 10, due to decades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seven of them being stock specialist firms, while the other 3 specializing in ET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