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定义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 (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确定方式有两种 其一为融资双方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自主决定; 其二为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的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同业拆借慨述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叫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同业拆借市场的类型 同业拆借市场有多种类型,一般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有形拆借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同业拆借交易有多种多样,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等品种。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金融机构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满足存款支付及汇兑、清算的需要。在现代金融制度体系中,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较高利润和收益,必然要扩大资产规模,但同时会面临准备金减少、可用资金不足的问题,甚至出现暂时性支付困难。但准备金过多、可用资金闲置过多又使金融机构利润减少,收益降低。金融机构需要在不影响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以扩大能获取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拆出资金,保证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其经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还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资金市场上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反映。中央银行根据其利率水平,了解市场资金的松紧状况,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金融宏观调控,调节银根松紧和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及经验教训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进行同业拆借。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金市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1988年,由于部分地区金融机构违反有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撤销了各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当时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又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量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些市场中介机构乱提高拆借资金利率,一些商业银行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这种状况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了扭转这一混乱状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撤销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好转。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 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1.04倍。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32.5%;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71.4%。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 作为货币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日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6.4亿元。 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度(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多头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 二是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1993年前,各类机构超期限拆借资金,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开发区项目,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困难,许多资金难以收回。 三是对于每个金融机构而言,同业拆借金额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须有风险控制比例加以约束,过去没有实行风险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机构超负荷拆借,给拆借资金带来很大风险。 四是市场组织者定位要明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资金拆借场所、技术支撑、信息和一线监管,绝不可一手借进一手放出,自身承担风险,不能从事所谓自营。 五是资金拆借活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行政干预会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一是同业拆借市场运作体系基本确立。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信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市场成员普遍有较大的规模和实力。第二个层次是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金融机构,可以与任何一个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 二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不断增加。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有计划地扩大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到2000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由最初的17家大商业银行增加到661家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渠道,活跃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整个金融运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同业拆借利率(CHIBOR)已成为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关注的重要指标。随着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者买进、卖出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 四是同业拆借已成为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管理的首选方式。商业银行在短期资金短缺或宽松时,首先考虑的是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改变了以往资金依赖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积极在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商业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了商业银行商业化的进程,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效益。
A slang phrase referring to a tactic a hedge fund would use to try to mislead other funds that attempt to mimic its trades. By making small trades but enthusiastically purporting these trades, a hedge fund will attempt to mislead other funds into thinking that these are its big trades and investments. The hedge fund doing the reverse desk is trying to minimize the amount that it is being copied by its competitors. If other hedge funds attempt to mimic a portfolio this increase in buying will result in increased prices, so by "doing the reverse desk" hedge funds are attempting also to get the most favorable prices for their trades. The results of this tactic stem from the fact that news about trading spreads very quickly, so by adding some noise into the communication process hedge funds can attempt to mislead other funds.
The security on which a derivative derives its value. For example, a call option on Google stock gives the holder the right, but not the obligation, to purchase Google stock at the price specified in the option contract. In this case, Google stock is the underlying security. In derivative terminology, the underlying security is often referred to simply as "the underlying." An underlying security can be any asset, index, financial instrument or even another derivative. Generally, an underlying security's value should be independently observable by both parties, so that there is no potential for confusion regarding the value of the derivative. Investors dealing in derivatives must closely research the underlying security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they fully understand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value of the derivative.
职位解析 包装设计有三大构成要素: 外形要素 外形要素就是商品包装示面的外形,包括展示面的大小、尺寸和外形。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形态有3种,即自然形态,人造形态和偶发形态。但我们在研究产品的形态构成时,必须找到种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形态,即把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抽出来,称之为抽象形态。 构图要素 构图是将商品包装展示面的商标、图形、文字和组合排列在一起的一个完整的画面。这四方面的组合构成了包装装潢的整体效果。商品设计构图要素商标、图形、文字和色彩的运用得正确、适当、美观,就可称为优秀的设计作品。 材料要素 材料要素是商品包装所用材料表面的纹理和质感。它往往影响到商品包装的视觉效果。利用不同材料的表面变化或表面外形可以达到商品包装的最佳效果。包装用材料,无论是纸类材料、塑料材料玻璃材料、金属材料、陶瓷材料、竹木材料以及其它复合材料,都有不同的质地肌理效果。运用不同材料,并妥善地加以组合配置,可给消费者以新奇、冰凉或豪华等不同的感觉。材料要素是包装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包装的整体功能和经济成本、生产加工方式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等多方面的问题。 优秀者特质 职位贴士 职业攻略 薪资待遇 职位充电
In currencies, this is the abbreviation for the China Yuan Renminbi. |||The currency market, also known as th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is the largest financial market in the world, with a daily average volume of over US $1 trillion.
The currency or legal tender issued by a nation's central bank or monetary authority. The national currency of a nation is usually the predominant currency used for most financial transactions in that country. |||A handful of national currencies such as the U.S. dollar and the euro have achieved global status as reserve currencies and are extensiv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ransactions. The euro has supplanted the national currencies of a number of nations that comprise the European Union. The national currencies of some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are pegged or fixed to the U.S. dollar.
概念 养老基金的全称为养老保险基金.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称养老保险制度.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来看,它是在劳动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体系.如达到退休年龄养老基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筹集并管理.企业上缴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劳动者按自己上年的工资总额的8%上缴,所谓国家负担这一部分,没有具体额度,只是体现在税收上,既上缴28%部分不用纳税了. 投资状况 到2000年底,全国10448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全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278亿元(含征缴收入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补助),总支出2115亿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947亿元。企业年金制度继续推进。到2000年底,全国参加企业年金制的从业人员为560万人,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滚存结余192亿元。 种类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养老基金2、农村养老保险基金3、企业年金基金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概述在传统博弈理论中,常常假定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且参与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的,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的参与人来讲,参与人的完全理性与完全信息的条件是很难实现的。在企业的合作竞争中,参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经济环境与博弈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完全和参与人的有限理性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传统博弈理论区别与传统博弈理论不同,演化博弈理论并不要求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也不要求完全信息的条件。有限理性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蒙(Simon.H.A.)在研究决策问题时提出的,它是指人的行为只能是“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达到”。威廉姆森在研究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时,对有限理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人的有限理性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由于人的感知认识能力限制,它包括个人在获取、储存、追溯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人的有限理性的另一方面则是来自语言上的限制,因为个人在以别人能够理解的方式通过语句、数字或图表来表达自己的知识或感情时是有限制的(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到所必需的词汇,或许是因为这些词汇还不存在),不管多么努力,人们都将发现,语言上的限制会使他们在行动中感到挫折。从这两个方面而言,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演化博弈论是把博弈理论分析和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在方法论上,它不同于博弈论将重点放在静态均衡和比较静态均衡上,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均衡。演化博弈理论源于生物进化论,它曾相当成功地解释了生物进化过程中的某些现象。如今,经济学家们运用演化博弈论分析社会习惯、规范、制度或体制形成的影响因素以及解释其形成过程,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演化博弈论目前成为演化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析手段,并逐渐发展成一个经济学的新领域。 根源经济演化思想很早就存在于经济理论中,即使是在以静态分析为主的新古典经济学盛行的年代,演化思想也仍然在经济学中占有一席之地。马歇尔(Marshall,1948)就曾指出,演化的概念比静态的概念更复杂,因此大量的经济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以机械类比、均衡、稳定、决定性为主;阿尔钦(Alchian,1950)建议在经济分析中用自然选择的概念代替利润最大化的概念,认为适度的竞争可以作为决定各种制度形式存在的动态选择机制。在这种选择机制下,即使不把行为主体看作是理性的,但来自社会的演化压力(优胜劣汰)也将促使每个行为主体采取最适合自身生存的行动,从而使得达到的演化均衡为纳什均衡。阿尔钦的这种演化观不仅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的选择提供了一个思路,而且也为演化博弈论的发展提供了思路;纳什(Nash,1950)的“群体行为解释”,则认为是包含较完整的演化博弈思想的最早理论成果。纳什认为,不需要假设参加者有关于总体博弈结构的充分知识,也不要求参加者有进行任何复杂推理的愿望和能力,只需假定参加者能够积累关于各种纯策略被采用时的相对优势的实证信息,纳什均衡仍可达到。 发展演化博弈理论能够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得到极大的发展应归功于斯密斯(Smith,1973)与普瑞斯(Price,1974),他们提出了演化博弈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斯密斯和普瑞斯的工作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博弈论的理性陷阱中解脱出来,从另一个角度为博弈理论的研究寻找到可能的突破口。自此以后,演化博弈论迅速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演化博弈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经济学家把演化博弈理论引入到经济学领域,用于分析社会制度变迁、产业演化以及股票市场等等,同时对演化博弈理论的研究也开始由对称博弈向非对称博弈深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演化博弈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威布尔(W.Weibull,1995)比较系统、完整地总结了演化博弈理论,其中包含了一些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他的一些理论成果包括克瑞斯曼(Cressman,1992)以及萨缪尔森(Samuelson,1997)的著作。 应用研究与此同时,演化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研究也飞速发展。弗里德曼(Friedman,1991)认为演化博弈在经济领域有着极大的应用前景,并对一些具体应用前景的动态系统进行了探讨;巴苏(Basu,1995)研究了公民规范和演化之间的关系,认为规范的长期存活依赖于演化过程和自然选择;弗里德曼和方(Friedman& Fung,1996)以日本和美国的企业组织模式为背景,用演化博弈分析了在无贸易和有贸易情形下企业组织模式的演化;拜斯特和古斯(Bester&Guth,1998)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利他行为的存在性及其演化稳定性。登弗伯格和古斯(Dufwenberg&Guth,1999)在双寡头垄断竞争的情形下比较了两种解释经济制度的方法:间接演化方法和策略代理方法,研究了在怎样的市场环境中这两种方法会导致相似的市场结果;戈特曼(Guttman,2000)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互惠主义在有机会主义存在的群体中是否能够存活的问题;青木昌彦(2001)从认知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关于进化博弈的主观博弈模型;哈如威和普拉赛德(Haruvy& Prasad,2001)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研究在具有网络外部性的条件下免费软件的最优价格和质量;科斯菲尔德(Kosfeld,2002)建立了德国超市购物时间反常的演化博弈模型;奈宝格和瑞戈(Nyborg&Rege,2003)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顾及别人感受的吸烟行为的社会规范的形成;加斯米那和约翰(Jasmina&John,2004)研究了三种不同的学习规则在公共物品博弈中仿制人类行为时谁表现得更好的问题;丹尼尔、阿瑟和托德(Daniel,Arce& Todd,2005)研究了四种不同类型的囚徒困境博弈,指出这四种囚徒困境要达成合作所需的演化和信息要求。 发展方向进入2l世纪以来,国内的学者也开始关注演化博弈论。谢识予(2001)、张良桥(2001)、盛昭瀚和蒋德鹏(2002)介绍了演化博弈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相关内容;崔浩、陈晓剑和张道武(2004 )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有限理性的利益相关者在共同治理结构下参与企业所有权配置并达到纳什均衡的演化博弈过程;胡支军和黄登仕(2004 )给出证券组合选择的一个演化博弈方法;高洁和盛昭瀚(2004)研究了发电侧电力市场竞价的演化稳定策略;周峰和徐翔(2005)运用演化博弈论探讨了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刘振彪和陈晓红(2005)创建了从单阶段创新投资决策到多阶段创新投资决策的演化博弈均衡模型研究企业家创新投资决策问题;石岿然和肖条军(2004)在一个三阶段Hotelling博弈模型的基础上研究双寡头零售市场价格策略的演化稳定性问题;易余胤等(2003;2004;2005)运用演化博弈方法研究了信贷市场、双寡头市场、自主创新行为、合作研发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等一系列问题。从以上的研究成果来看,近一两年来有越来越多国内学者关注该领域,并且应用演化博弈论探讨了经济学领域中的很多问题。但国内的研究成果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1)对演化博弈论的特征以及基本概念不够清晰,演化博弈并不是演化的观点和博弈的思想简单相加,动态演化的博弈模型也不一定就是演化博弈模型;(2)运用演化博弈论解释某些问题显得“牵强附会”,让人感觉只是单纯套用演化博弈论,或是不清楚演化博弈论的理论框架;(3)只能运用一些非常简单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不够深入。事实上,问题(2)、(3)的产生至少部分是由于(1)引起的,因此,有必要把演化博弈论(模型)的特征以及基本概念界定清楚。 特征一般的演化博弈理论具有如下特征:它的研究对象是随着时间变化的某一群体,理论探索的目的是为了理解群体演化的动态过程,并解释说明为何群体将达到目前的这一状态以及如何达到。影响群体变化的因素既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扰动现象(突变),又有通过演化过程中的选择机制而呈现出来的规律性。大部分演化博弈理论的预测或解释能力在于群体的选择过程,通常群体的选择过程具有一定的惯性,同时这个过程也潜伏着突变的动力,从而不断地产生新变种或新特征。 几乎所有的演化博弈理论都具有上述特征。然而,演化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与运用演化博弈理论解释生物进化现象有所不同,演化博弈论中的一些生物进化的概念在经济学领域中无法应用。比如,性别和交配,染色体和代际等等,这些概念很难被引入到经济学领域中来。演化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主要是考虑微观个体在演化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和模仿其他个体的行为,即沿用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 一般的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选择(Selection)和突变(Mutation)。选择是指能够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在以后将被更多的参与者采用;突变是指部分个体以随机的方式选择不同于群体的策略(可能是能够获得高支付的策略,也可能是获得较低支付的策略)。突变其实也是一种选择,但只有好的策略才能生存下来。突变是一种不断试错的过程,也是一种学习与模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适应性且是不断改进的。不具备这两个方面的模型不能称为演化博弈模型。比如,艾格则等(Agiza,Hegazi&Elsadany,2001)提出了一个动态演化的博弈模型,它在有限理性的企业都采取一定的行为规则(产量调整机制)下研究企业重复博弈是否可以达到纳什均衡。这个模型虽然研究的是有限理性个体和动态演化过程,但不属于演化博弈模型,因为没有包含选择和突变的过程。如果把这个模型作如下修改,便可以看作演化博弈模型:假设企业有许多不同的行为规则,而采用某些行为规则的企业比那些不采用这些行为规则的企业获益更大;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用这些行为规则的企业生存下来,而不采用这些行为规则的企业被淘汰。这样修改后的模型既有选择过程又有突变过程,便成为一个演化博弈模型。总之,演化博弈模型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以参与人群体为研究对象,分析动态的演化过程,解释群体为何达到以及如何达到目前的这一状态;第二,群体的演化既有选择过程也有突变过程;第三,经群体选择下来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惯性。 应用优势(一)方法论新古典经济学以原子论和机械力学为理论基础,它假定参与人是完全理性和一致偏好的。参与人在既定的条件下可以得到一个最优方案,比如生产商在技术和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找到一个获得最大收益的生产方案,消费者在既定的预算条件下可以获得一个最大效用的消费方案等等。博弈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增加了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使得理论更贴近现实,但总的来说,博弈论仍然没有跳出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因此,在运用博弈论建立模型时,对各种关系做出的假设往往不切合实际,因此,根据此类模型做出的决策往往和现实相差较远,容易导致失误。 演化博弈论摒弃了完全理性的假设,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为思想基础,从系统论出发,把群体行为的调整过程看作为一个动态系统,在其中每个个体的行为及其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单独的刻画,可以把从个人行为到群体行为的形成机制以及其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都纳入到演化博弈模型中去,构成一个具微观基础的宏观模型,因此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行为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且可以为宏观调控群体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因此,演化博弈论提供的经济现象的解释比博弈论更深刻、更贴近实际、更有说服力。 (二)认识论 博弈论假设行为主体具有完美的理性思维,即行为主体始终以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具有各种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具有在存在交互作用的博弈环境中完美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不会犯错、不会冲动、没有不理智。另外,博弈论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假设就是博弈双方行为人的“共同知识”假设,即所有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所有参与人知道所有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如此类推,以至无限。这是一个令人难以想象的无限推理过程,就行为人对现实世界的认识能力而言,是一条非常严格的假设。很显然,现实世界这种假设通常是得不到保证的。 演化博弈论对于行为主体采取的是有限理性假设,因此,这些个体不具备博弈论中行为主体的“全知全能”,无法在经济活动中瞬间能够获得最优的结果。在演化博弈论中,行为主体被假设为程序化地采用某一既定行为,它对于经济规律或某种成功的行为规则、行为策略的认识是在演化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修正和改进的,成功的策略被模仿,进而产生出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制度”作为行为主体的行动标准。在这些一般的规则下,行为主体获得“满意”的收益。这与现实情况更相符合。 (三)时间的不可逆性 博弈论注重均衡状态的研究,忽视达到均衡的过程。在博弈论中,行为主体能够立即对外部环境作出完美判断,达到均衡状态。博弈论忽视时问问题,强调行为主体瞬问的均衡,即使考虑时间问题,也把时间看作对称或可逆的。 在演化博弈论中,时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为主体在演化过程中不断修正和改进自己的行为,模仿成功的策略等等,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演化博弈论认为,时间是不可逆的,过去时间内的状态与未来时间的状态是不对称的,因而,行为主体状态的演化跟初始的时间状态息息相关。 (四)随机(突变)因素 在博弈论模型中,不确定因素以随机变量的形式出现,通过给定随机变量的分布,模型的研究将最终集中于一些重要变量的平均值上,而不确定因素往往被忽略。因此,在博弈论中,即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理性的行为人仍可实现最优化的结果。在演化博弈模型中,随机(突变)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演化过程常被看成是一种试错的过程。行为人会尝试各种不同的行为策略,并且每一次都将发生部分替代。在多数情况下,用概率分布来描述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能的,这种不确定使长期最优化决策难以实现,演化过程的长期趋势很难预测,但如果选择过程的适应性标准确定,演化过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此时,演化过程的长期趋势又是可预测的。 (五)选择机制及均衡 传统的博弈理论中的行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通常,在完全理性的假设下,如果纳什均衡存在,那么博弈双方博弈一次就可直接达到纳什均衡。这个结果不依赖于市场的初始状态,所以不需要任何的动态调整过程。而演化博弈论认为,纳什均衡的达到应当是在多次博弈后才能达到的,需要有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均衡的达到依赖于初始状态,是路径依赖的。 另外,在有多个纳什均衡的情况下,若某个纳什均衡一定会被采用时,必须存在有某种能够导致每个博弈方都预期到的某个均衡出现的机制。然而,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概念本身却不具有这种机制。因此,当博弈存在多个纳什均衡时,即使假设博弈方都是完全理性的,也无法预测博弈的结果是什么,如果博弈方只有有限理性,就更难预测博弈的结果了。当然,在博弈论中,当存在多个纳什均衡时,可以利用后向归纳法来实现对纳什均衡的精炼,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参与人需要满足一个比完全理性更强的理性假定——序贯理性。这在现实中是无法达到的。而在演化博弈理论中,均衡的精炼通过前向归纳法来实现,即参与人根据博弈的历史来选择其未来的行为策略,是一个动态的选择及调整过程。因此,尽管参与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但动态的选择机制将使得在有多个纳什均衡存在的情形下达到其中的某一个纳什均衡,实现纳什均衡的精练。 最常见的选择机制动态方程有三类:第一类为正支付动态方程,在这类动态方程中,所有获得的支付大于群体的平均支付的纯策略都有正增长率,所有获得的支付小于群体的平均支付的纯策略都有负增长率;第二类为单调动态方程,在这类动态方程中,若一个纯策略或混合策略获得的支付大于另一个纯策略所获得的支付,则前者的增长率大于后者;第三类为弱正支付动态方程,在这类动态方程中,至少有某些获得支付比群体的平均支付高的纯策略(若存在)有正的增长率。显然,弱正支付动态方程包含了正支付动态方程和单调动态方程。 在演化博弈理论中运用最为广泛的选择机制动态方程是泰勒和朱克(Taylor&Jonker,1978)提出的复制者动态方程,当时他们仅仅研究了对称两人博弈。随后,泰勒(Taylor,1979)把对称情形推广到不对称情形。在复制者动态方程中,纯策略的增长率与相对支付或适应度(纯策略所获得的支付与群体的平均支付之差)成正比。显然,复制者动态方程包括在前三类选择机制动态方程中。复制者动态方程在经济领域的应用最为广泛,学者们运用复制者动态方程对社会习俗、制度、行为规范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进行了成功的研究。 那么,怎样把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概念——演化稳定策略与选择机制动态方程联系起来呢?是否通过选择机制所获得的均衡的精练就是演化稳定策略?从直观看来,演化稳定策略似乎可以保证均衡是稳定的。但正式的稳定性的定义针对的是动态系统,而不是博弈的支付或适应度函数,并且演化稳定策略只能描述系统的局部动态性质,它不能够表现均衡与动态的选择过程之间的关系。因此,演化稳定策略与选择机制动态方程所达到的动态均衡并不一定是同一个概念。因此,为了更好地描述动态的演化过程,把演化博弈理论中的静态概念与动态过程统一起来,荷什勒佛(Hirshleifer,1982)提出了演化均衡的概念。按照荷什勒佛的概念,若从使得动态系统的某平衡点的任意小邻域内出发的轨线最终都演化趋向于该平衡点,则称该平衡点是局部渐近稳定的,这样的动态稳定平衡点就是演化均衡(Evolutionary Equilibrium)。 众所周知,演化稳定策略是纳什均衡的精炼。那么,演化均衡与演化稳定策略、纳什均衡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弗里德曼(Friedman,1998)指出: (1)每一个纳什均衡都是动态系统的平衡点;(2)演化均衡一定是纳什均衡;(3)演化稳定策略不一定是演化均衡。 复制者动态方程可以保证演化稳定策略为演化均衡,但在一般的动态方程中演化稳定策略却既不是演化均衡的充分条件也不是演化均衡的必要条件。弗里德曼还认为,演化博弈论中最为有用、运用最为广泛的均衡概念并不是演化稳定策略,而是演化均衡。因为行为按照某种动态随时间变化的假设是合乎情理的。 [1] 评述 演化博弈论摒弃了完全理性的假设 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为思想基础,从系统论出发,把群体行为的调整过程看作为一个动态系统,在其中每个个体的行为及其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单独的刻画,可以把从个人行为到群体行为的形成机制以及其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都纳入到演化博弈模型中去,构成一个具微观基础的宏观模型,因此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行为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且可以为宏观调控群体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在演化博弈论中,行为主体被假设为程序化地采用某一既定行为,它对于经济规律或某种成功的行为规则、行为策略的认识是在演化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修正和改进的,成功的策略被模仿,进而产生出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制度”作为行为主体的行动标准。在这些一般的规则下,行为主体获得“满意”的收益。 行为主体在演化过程中不断修正和改进自己的行为,模成功的策略等等,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演化博弈论认为,时间是不可逆的,过去时间内的状态与未来时间的状态是不对称的,因而,行为主体状态的演化跟初始的时间状态息息相关。在演化博弈模型中,随机(突变)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演化过程常被看成是一种试错的过程。行为人会尝试各种不同的行为策略,并且每一次都将发生部分替代。 近年来,演化博弈论的理论研究以及演化博弈论在经济学的应用研究,成为国外学术界最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演化博牟论还是经济学尤其是博弈论中的一个新领域,可以预见,在未来相 长的时期内,演化博弃沧仍将是经济研究中最具发展潜力的前沿领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