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过去的2020年,资本补充成为贯穿银行全年的一大“关键词”。 在政策的推动及自身强烈需求下,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扩宽。包括永续债、二级资本债、A股IPO等多种外源性资本补充工具如同“十八般兵器”一般被商业银行运用得炉火纯青。 资本补充工具的不断丰富,在有力支持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夯实自身资本实力的同时,更为银行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扶持中小企业提供极大的帮助。 永续债:占据C位 2019年,作为一款新的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永续债首次走进了市场的视野。 当年1月份,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完成境内首单银行永续债,正式宣告了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大幕的开启。 自此之后,永续债迅速成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诸多工具中当仁不让的“主角”。短短两年时间,各家银行发行永续债规模金额合计已达1.2万亿元。 2019年作为银行永续债发行“元年”,全年发行永续债的银行数量就高达15家,合计发行规模达5696亿元。而在即将过去的2020年,在大力扩宽资本补充渠道的政策推动下,各家银行发行永续债的积极性更是持续增加。 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iF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年内已有44家银行发行51只永续债,发债规模再创新高,达6329亿元,无论是发债银行数量还是发债规模均远超去年全年水平。不难看出,永续债作为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其重要性凸显。 伴随着发行永续债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永续债的发行银行范围也在逐步扩大。《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今年发债银行中,除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等国有大行及股份行外,其余数十家银行全部为中小银行。在政策的支持下,发行永续债的中小银行占比得到了显著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规模发行永续债补充银行资本,有效对冲了银行资本消耗过快带来的压力,进一步夯实了银行机构稳健发展的基础,同时有力保障了银行为实体经济让利,提升了银行满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能力。 二级资本债:持续高热 尽管只能用于补充银行二级资本,但由于发行相对便利,二级资本债仍为银行资本补充最为主要的方式之一。而该类债券的发行在2020年同样持续升温,对提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在加快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大背景下,二级资本债券这种资本补充工具同样被众多商业银行频繁使用,全年各家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金额再度创下新高。 2020年,共有53家商业银行发行66只二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金额已达6074亿元,早已超过2019年5920亿元的水平。而本月最后几天仍会有几家银行二级资本债券上市发行,整体规模还将会持续增加。 而从单只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金额上看,由于发行主体涉及不同类型银行,因此每只二级资本债的发行金额也是相差巨大。国有大行及股份行的发行金额动辄在数百亿元,而中小银行则以数亿元和数十亿元居多,其中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最少金额仅为数千万元。 在今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银行类型中,覆盖了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以及地方银行等多种类型,但发债银行的主力仍以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银行为主。这些银行虽然单笔债券规模较小,但对补充此类银行资本充足率仍起到了较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中小银行在年内采取了组合发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的方式,利用多种工具持续进行资本补充。年内已有包括泸州银行、北部湾银行、华融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同时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以同时分别补充二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业内人士预计,在监管鼓励的大环境下,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银行数量未来仍会逐渐增加。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级资本债相较于永续债、优先股等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虽然仅可补充商业银行二级资本,不能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但由于其作为固定收益类资本工具,发行相对便利,仍将是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最为主要的方式之一。因此,未来二级资本债发行仍能够保持较快增长。 A股IPO:后程发力 作为银行最为传统的资本补充工具,虽然银行A股IPO在2020年的整体表现不温不火,但下半年复苏迹象明显。 2019年曾是银行A股IPO的丰收年,当年共有高达8家银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与2016年并列成为银行IPO数量最高的年份。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0年银行A股IPO则出现明显降温。截至目前,年内过会银行数量已增至4家,分别为厦门银行(行情601187,诊股)、重庆银行(行情601963,诊股)、上海农商行和齐鲁银行。其中,厦门银行已于今年7月份完成A股上市。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银行上市或过会时间均发生在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上海农商行与齐鲁银行过会时间相距仅半个月时间。 A股IPO长期以来是商业银行进行资本补充的一个重要途径,特别是对中小银行来说,此类银行若能顺利登陆资本市场,除了自身资本金得以补充、提高抗风险能力,也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自下半年以来,陆续有银行完成上市及过会,目前排队等待A股上市的银行数量也开始出现小幅减少。证监会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目前仍处于证监会披露的排队上市企业名单之中的银行数量已减至15家。而上述银行中,除去首发申请今年才刚刚被受理的湖州银行、广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外,其余的审核状态全部为“预先披露更新”。 地方专项债:横空出世 除了银行利用多种工具进行资本补充外,专项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地方专项债也于今年最后一个月横空出世,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又提供了新的支持。 今年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12月份,中小银行利用地方专项债“补血”终于落地。当月7日,广东省招标发行100亿元专项债券,上述资金将用以支持省内4家地方银行资本金的补充。这也是中国债券信息网首次披露发行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相关信息。信息显示,该债券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运营主体,所募集的100亿元资金将通过间接入股等方式对郁南农信社、普宁农商行、揭东农商行、罗定农商行等广东省内4家中小银行注资。 广东省地方专项债的成功发行,表明地方政府专项债这一新的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正式进入实操阶段。随后,各地该类债券有望接连落地。 日前,浙江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地方银行发展转型债券陆续出炉。其中,浙江省将发行支持地方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将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补充温州银行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披露了三期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总额共计118亿元,用款银行共21家; 山西省发行的专项债券计划发行总额153亿元,用于出资设立一家省级城商行。 据了解,政府专项债限额为2000亿元,支持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方案。临近年末,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有增无减。地方专项债的发行,正是监管层对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的又一具体体现。
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新规出炉!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12月25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明确,《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开展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办法》提出,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支付宝、理财通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代销产品 《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此外,《办法》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对销售机构的这一划定,意味着明确了支付宝、理财通、京东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公司现阶段不能代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打破刚性兑付,强调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共同担责” 《办法》提出,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 《办法》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和披露标准(即“是什么产品”),筛选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实施持续有效管理(即“由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执行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方”)。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是选择适宜本机构特点和目标客群的理财产品(即“卖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评估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即“卖给谁”),以及依法依规和按协议约定确保本机构及人员持续履行合规销售的管控义务(即“该怎么卖”)。 此外,《办法》还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 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集中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从事销售业务活动有18项不准 《办法》提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18项情形: (一)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二)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理财产品宣传推介; (四)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 (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六)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七)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购买和赎回操作; (八)由销售人员违规代替投资者签署销售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代替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购买等操作,代替投资者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投资者持有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九)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 (十一)给予、收取或索要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十二)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理财产品; (十三)截留、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 (十四)违法违规提供理财产品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五)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私自推介、销售未经本机构审批的理财产品,在营业网点内存放未经本机构审批的理财产品销售相关文件和资料; (十六)未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时间发行理财产品,或者擅自变更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 (十七)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前,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发布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 (十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善规则体系,顺应关系变化 《办法》共八章69条,分别为总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主动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的监管规定,并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合理界定销售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内涵,包括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和赎回。 二是划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是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办法》注重厘清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四是明确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责任,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销售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 五是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 六是全方位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管理要求。 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记,要求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以及销售人员信息依规进行登记。 补足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空白 对于本次《办法》的出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满足了三项需要: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二是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三是对标看齐资管行业监管标准的需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管产品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提出“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等要求。理财新规专设“销售管理”一节,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推介和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理财子公司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销售管理、代理销售提出部分要求。但上述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规定较为笼统且分散,全面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存在不足。 在董希淼看来,此次《办法》,深入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规范,补足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制度空白。《办法》相关条文具体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疑似跑路的“享车APP”失联数月后,一度引发舆论关注的重庆富民银行今晚首度发声。12月25日晚间,该行发布公告称,针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该行有加油分期贷款余额的客户,该行将于2021年1月25 日起开放债权登记。相关客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富民银行加油分期消费贷”,申请债权登记并签订协议,完成债权登记的用户可用对优速公司享有的用油权益抵偿该行贷款。用户与该行签订电子协议后,富民银行将结清客户该笔贷款本息。同时,该行承诺,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将继续执行不扣款、不催收、不计息的措施,并对用户实施征信保护。 此前,据北京商报报道,公安部门已对“享车事件”立案。 揭秘“信用加油” “享车APP”曾是一个为车主提供“信用加油”服务的平台,推广语是“先免费试用,次月九折还款;零预存,零利息,零费用,免面签。” 据其宣称,车主在办理加油卡时,可以在每月5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这几个档次中进行选择,合约期12个月。 举个例子,假如车主选择的是每月500元,那么,享车APP平台会在当月将500元油款打到车主在注册时绑定的油卡上,次月车主只需还款450元到该平台即可。 然而,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车主们陆续发现,平台不再向油卡里打款。目前,“享车APP”不能正常使用,车主称无法联系上运营方负责人。 据红星新闻报道,“享车APP”平台由深圳市乾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深圳优速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一份深圳市乾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年7月给深圳市华龙区公安局民治派出所的《情况说明》显示,“疫情影响,优速公司3月复工失败,4月复工,但由于各地复工时间不一致,导致与油企做油费充值对接时,只能处理部分用户,充值成功后,需要客户配合完成还款才能发起下一期充值,但因为延期一个月,大部分客户不愿意配合赶进度,还款不及时完成,导致整体充值无法正常开展自动化处理。” “还款”和“征信”两大问题 表面的“先加油后付费”,实际上是“先贷款后加油”。还是以每月500元为例,“信用加油”的套路是:根据车主的个人征信,一次性从银行获得一年的贷款6000元,放在享车APP平台,然后享车每月打给车主500元油款,等到下个月车主归还450元之后,享车再还贷款给银行。 业内人士分析,核心的风险点在于,贷款金额高于还款金额,再加上期限错配,享车APP资金链一旦断裂,车主面临着既收不到油款,还需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境地。 从富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享车APP项目贷款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来看,受困扰于踩雷享车APP加油分期贷款的客户,最为关心的“还款”和“征信”两大问题,得到了解决。客户通过专门的微信公众号完成债权登记和转让流程,即可结清贷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对于银行是否兜底的问题,从法律上看,如果银行参与或者给第三方进行了营销授权,而且因此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则银行需要承担责任,赔付消费者的损失。如果不是这样,银行采取兜底措施,更多的是出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考虑,因为这种情况下银行本身也是受害者一方。 “变脸” 值得关注的是,“享车APP”的前身叫做“Ucar优卡”APP,主要业务是“优卡白条”,运营模式和享车雷同。据某用户透露,在优卡白条时期,平台只扣钱不充钱、不退款、解约难的问题就已经屡遭投诉,因此,2017年,该公司就将优卡白条上的客户转移到了“享车APP”上,改头换面为“享车APP”。据了解,优卡白条当时宣传和中石化、中石油是战略合作伙伴,但遭到中石化网上营业厅发布公告公开辟谣,称该公司的行为已大量涉及庞氏骗局、非法传销及资金诈骗。 实际上,除了富民银行之外,还有两家公司是“享车APP”的资金方,分别是:上海永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真量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上海永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享车APP之间的关联关系错综复杂;而成都真量科技有限公司,则早在2016年就已经注销。 防范类“租金贷”“加油贷” 娄飞鹏表示,金融消费者应加强防范意识。一方面是戒除侥幸心理,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另一方面是做好个人信息管理,从近年来发生的借贷案件看,很多案件是在消费者在互联网渠道“不小心”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如果有金融借贷需求,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可以到银行物理网点,也可以通过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办理。 富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会用心用力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为社会大众和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更普惠的金融服务。 专家对此分析认为,近年来,为加强对普惠客群的金融服务,银行选择与第三方场景平台合作,积极利用场景来拓展消费贷款业务规模,但同时需采取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合作平台的管理。在监管政策导向下,未来银行料将在稳健发展消费贷款的同时,加快创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链金融产品,探索不同供应链场景下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风险管理措施,完善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的生态,积极推动产业链金融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招商、邮储两家银行近日相继发布公告称,旗下直销银行获准筹建。国内独立法人直销银行有望扩容至3家,这距离首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获批已近4年。 业内人士称,直销银行子公司是监管层鼓励的商业银行转型方向之一,牌照开闸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需求,预计未来更多银行将拿到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牌照。利用互联网科技优势、更加有效地触达长尾客户是未来直销银行发展的关键。 牌照扩容 12月21日,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公告称,拟全资发起设立子公司,名称拟为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邮惠万家银行”),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拟为上海市,邮储银行持股比例为100%。邮惠万家银行由此成为国内第三家获批的独立法人直销银行。 12月11日,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公告称,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获准在上海市与京东数科旗下子公司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网银商务”)共同筹建招商拓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拓扑银行”)。招商银行和网银商务分别持有招商拓扑银行70%、30%股权。 所谓直销银行,即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通过计算机、手机、电话及其他电子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形式,其核心在于利用电子渠道直接触达客户,进而提供标准化零售产品。 当前国内发展直销银行有两种主流模式,一种是独立法人模式,另一种是内设部门模式。例如,北京银行(行情601169,诊股)、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等都有直销银行部。 “与银行传统的网银相比,直销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流程、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都是独立的,运营机制也更加灵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 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肖斐斐团队认为,直销银行具有模式优势,具备更低的获客成本和运营成本,有助于下沉市场开发。 有望迎“开闸期” 早在2016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探索开展建立直销银行专业子公司试点”。 中信百信银行是全国首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于2016年12月获批筹建。“经过3年探索,中信百信银行发展势头良好,达到试点效果,其发展模式受到监管层和市场认可。”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又有直销银行获批筹建,释放出金融科技“堵偏门、开正门”的积极信号。 多位业内人士预计,直销银行牌照或迎“开闸期”,未来更多银行将拿到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牌照。 中信证券肖斐斐团队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推进、金融持牌要求强化背景下,银行牌照在业务范围、经营区域、杠杆率要求等方面更具优势,预计其他互联网公司后续仍有入股持牌意愿。 “直销银行对银行和大型科技公司而言可谓‘双赢’。”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一方面,银行可借助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加速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与银行携手,可以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涉金融业务的合规性也能够得到大幅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各大互联网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对中小银行产生一定冲击。苏筱芮表示,传统银行通过直销银行牌照展业,将数字渠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一方面能够解决联合贷款模式之忧,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互联网存款之忧。 深耕差异化路线 未来直销银行如何发展?董希淼认为,可从产品和服务销售渠道切入,发展成为开放融合的跨界合作平台。通过跨界合作,广泛介入互联网原生场景和泛金融场景,这有助于解决直销银行批量获客能力不足等问题。 走出差异化路线,为长尾客户提供创新型产品也是关键。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杨荣团队分析道:“一是直销银行可以利用金融科技,转型开放银行模式。二是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和应用,利用技术赋能金融业务。三是划分小微企业类型,对不同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四是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代销业务,增加个人用户黏性。” 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戴志锋团队结合海外经验分析认为,差异性和协同性是直销银行成功的关键。直销银行的差异性体现在渠道、客户及产品上,核心是客户定位差异,直销银行将成为大型金融集团提升客户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连收11张“罚单”,其中,徽商银行及其合肥分行被罚330万元,9名员工被罚89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25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存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等违法违规事实,徽商银行被罚290万元。 同时,黄晓艳历任徽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资与理财总监,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孙海来时任徽商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王开智时任徽商银行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樊立群时任徽商银行上海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李荣庆时任徽商银行上海研发中心总经理,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王先俊时任徽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对该行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周洲时任徽商银行北京研发中心固定收益团队经理,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外,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罚款40万。王腾时任徽商银行合肥分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勇时任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安庆西路支行副行长,在合肥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两人被警告。 官网信息显示,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2013年11月12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份代号为3698。
降准、降息,定向降准、定向降息,定向工具、直达工具,天量逆回购、天量麻辣粉、天量再贷款再贴现……不要怀疑央妈的爱,2020年央妈展示了真爱。 2020年,央妈的爱千万种,你都看出了哪几种? 有一种爱叫雪中送炭 央妈是爱市场的。如果非要给这份爱加一个度量,那或许是,一万七千亿。 2月3日,央行开展了公开市场操作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逆回购操作,单次1.2万亿元。4日,追加5000亿元,两天投放1.7万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海外金融市场巨震,春节后我国金融市场面临巨大不确定性和波动风险,央妈送来了满满的爱,不仅照亮“银行间”,更温暖了“大A股”。A股在2月3日开市当天下跌后企稳回升,极大地增强了市场信心。 为了让市场感受到这份爱,贴心的央妈特意还提前发了小贴士,一份不够,还发了两份。 1月28日,人民银行称,考虑到2月3日开市后到期资金规模较大,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月2日,人民银行预告,2月3日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操作投放流动性。 这份爱,来时高调浓烈,退时悄无声息。随着金融市场运行恢复平稳,2月后三周,央行通过逆回购等工具到期等自然回收了这笔意在救急的巨资。这就是雪中送炭式的爱。 有一种爱叫阳光普照 2020年的第一次降准,来得比往年都早些。 1月1日下午,央行表示将于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是全面降准,体现了逆周期调节,释放长期资金约8000多亿元。 彼时,对于内外有扰,更忧春节钱紧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而言,这次降准来得不仅正是时候,而且阳光普照,皆大欢喜。 事后看,这是2020年唯一一次全面降准。 来源:央行网站 有一种爱叫特别的爱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2020年,在全面降准1次之外,央行还实施了2次定向降准。 3月16日,人民银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考核达标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这次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4月3日,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4月15日和5月15日两次实施,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中小银行成为两次定向降准主要受益者,目的在于鼓励其进一步加大对吸纳大量就业的小微、民营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这些年,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向受到金融政策特别的关爱。在2020年特殊形势下,更是如此。 2020年,央行不仅多次实施定向降准,还通过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调增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及全年信贷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及复工复产。 仅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合计就高达1.8万亿元。 来源:央行网站 有一种爱叫变着花样爱 6月1日,央行新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为了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激励资金约为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的1%,预计可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为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按地方法人银行实际发放信用贷款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期限1年。 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新创设的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来源:央行网站 有一种爱叫爱不留名 有的人,喜欢做好事不留名。 11月25日,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市场出现了一股“神秘力量”。 不知道从哪里源源不断涌现出的天量供给,在当天上午,将上交所成交最活跃的两个质押式回购品种GC001和GC007利率死死地摁在2%、2.4%的位置上,分别比前一天低约70BP、约100BP,极大缓解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压力。 数据显示,11月25日,GC007成交量由前一日的1239.51亿元,激增至6229.52亿元。 市场纷纷猜测,这般如此有钱又心系金融的“金主”会是谁? 值得一提的是,11月下旬,永煤控股等企业违约引发的连锁反应仍在发酵,资金交易过程中对过剩产业和部分地区“一刀切”的现象十分显著,信用风险有向流动性风险蔓延传导的势头。 可以说,在银行间市场资金传导不够顺畅的情况下,直接在大量中小非银金融机构扎堆的交易所市场注资,不失为一个缓解流动性分层、避免货币市场波动的好办法。 来源:Wind 有一种爱叫准点到达的爱 降准不常有,“麻辣粉”常有,每月准时达到,偶尔更有“加餐”。 2020年以来,央行固化MLF操作频率和日期,基本每月一次,每次基本在15日(遇节假日顺延)。 在降准进程暂停之后,MLF扛起了央行投放中期流动性的大梁,从8月起恢复超额续做。 8月17日、9月15日、10月15日,分别开展7000亿元、6000亿元、5000亿元MLF操作,比当月到期量分别多1500亿元、5000亿元、3000亿元。 11月16日,人民银行单次开展8000亿元MLF操作,破历史纪录,超过当月到期量2000亿元。超乎市场预期的是,11月30日,再次开展2000亿元MLF操作,打破了开年以来的惯例,并使单月操作量达到1万亿元。 1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9500亿元MLF操作,单次操作量再创历史新高,比当月到期量多3500亿元。 来源:央行网站 政策回归常态,央妈的爱随之迭代。“麻辣粉”式的爱是稳稳的爱,准点达到的爱,也是充满人性关怀的爱,在信用市场寒风凌厉的当下,暖了人心。 不过,央妈的爱不是“溺爱”,更不能成为“依赖”。逆回购停摆、降准中止、“麻辣粉”缩量……当热衷套利苗头再现,2020年年中,央妈也适时展现出了一种不同寻常的爱——劝诫式的爱。 2021年,央妈的爱会有新变化吗?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69条,从划定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规范销售机构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统一规范。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此外,《办法》还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集中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中银理财表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办法》全面深入地从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的规定要求,对理财产品发行方、销售方和投资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进行了明晰的界定和约束,充分体现了“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12月24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20张银行罚单,涉及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常熟银行(行情601128,诊股)、华夏银行(行情600015,诊股)、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渤海银行、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等8家银行10个分支机构,而处罚依据很多是指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或楼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多次提及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而该定位还被纳入十四五规划。监管规定银行信贷资金要有明确且合法的用途,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有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将贷款用于炒房或炒股。 对此,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研究所副所长、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根源上看,贷款资金被挪用这种现象较为普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投资者教育尚有欠缺,很多投资者没有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良好的财务管理和资产配置习惯。一些结构性的因素也是重要原因,比如房价的长期高速上涨,再加上房地产具备抵押品特性,容易滋生投机的土壤。最后,有的企业和个人违规贷款的手段较多,银行在很多时候也难以分辨贷款的真实用途,导致信贷资金最终流入资本市场。” 有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如果信贷资金流入楼市、股市是通过转账等交易方式的话,银行是很容易监测到的。但事实上,银行将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后,如果资金通过多次绕道再转回贷款人的账户中,即使是流入股市、楼市,银行也很难发现。” 8家银行领罚最多的被罚150万 据每经记者统计,20张银行罚单中,处罚依据很多是指向贷款资金违规用于炒房或炒股。 其中,招商银行盐城分行,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作出罚款85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常熟银行盐城分行也被属地银保监局开出75万元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个人消费和经营性贷款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而邮储银行镇江分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且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作购房首付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被处以罚款55万元。 平安银行盐城分行也被开出30万元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个人信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罚单还包括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及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处罚决定书均在12月17日至12月21日期间作出。 其中,江苏银行更是被罚款1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信贷资金被用于炒房炒股为何屡禁不绝?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央行在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提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此外,12月1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10月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均重申“房住不炒”。 随着互联网贷款的兴起,通过小贷等互联网借贷平台借出的资金也极有可能被用于炒股或炒房,而且商业银行无法直接监控借款人贷款的直接流向。 今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同时,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虽然监管层层加码,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有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将贷款用于炒房或炒股,且此类现象屡禁不绝。 一西部地区国有大行信贷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银行在贷前审查环节中,可谓防不胜防。一些贷款人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消费合同,比如,买车、装修等,这就加大了审查难度。”他进一步表示,当银行发现客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肯定想收回,但是钱已到客户手中使用了,没法返还。 实际上,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手法隐蔽、花样繁多,同样加剧了银行的审查难度。 一东部地区银行信贷员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如果信贷资金流入楼市、股市是通过转账等交易方式的话,银行是很容易监测到的。但事实上,银行将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后,如果资金通过多次绕道再转回贷款人的账户中,即使是流入股市、楼市,银行也很难发现。” 此外,也有从业者向记者坦言:银行是做资金业务的,而资金都是利益导向型的,银行方面主要看重的是能够回流获得收益即可。而信用贷对贷款用途审核不严,借款人便可轻易将信用贷转出用作其他用途。 数字货币有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把控 明明向记者表示,从根源上看,贷款资金被挪用这种现象较为普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投资者教育尚有欠缺,很多投资者没有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良好的财务管理和资产配置习惯。一些结构性的因素也是重要原因,比如房价的长期高速上涨,再加上房地产具备抵押品特性,容易滋生投机的土壤。最后,有的企业和个人违规贷款的手段较多,银行在很多时候也难以分辨贷款的真实用途,导致信贷资金最终流入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是,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导致房价偏离实际价值、房价收入比不断升高。 明明认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于实体经济而言,会削弱央行货币政策的效果,降低银行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大量资金涌入容易助长资产泡沫,引发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对于违规借贷进入股市或楼市的居民或企业主体而言,他们不仅增加了自身的财务杠杆,自身的风险暴露有所增加,同时也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杠杆水平,最终使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 当记者问及银行应该如何做好贷后管理时,明明指出:银行应该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更多使用‘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确保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加强贷后的跟踪监控,掌握资金真实的流向,一旦发现违规流入股市或楼市,可以考虑终止贷款合同。拥抱科技,积极配合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将有助于加强对于银行信贷资金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