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顶着光环疯狂发展,到一家接一家平台陆续“爆雷”,P2P网贷这场互联网金融盛宴已经落下帷幕。在P2P网贷业务全面清零之际,银行系“类P2P业务”也处于萎缩状态。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银行依旧在开展此类业务,但投资标的数量已出现收缩,更多的平台则处于业务停滞状态。从“一窝蜂”抢滩布局至如今的黯淡离场,中小银行“触网”之路走得异常艰难,层次较浅、争相模仿、同质化经营也饱受市场诟病。在互联网热度依旧不减的当下,如何脚踏实地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触网”之路也成为摆在中小银行面前的难题。 鹿城农商行富民融通仍在运营 P2P网贷平台的清零,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根本性整治,也再次引发了市场对于银行系“类P2P业务”的关注。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有一家银行系“类P2P平台”仍然在运营,但对该平台的特性,市场看法却出现分歧,一类声音认为,该平台是仍在运行的P2P网贷平台,另一类声音则认为该平台的运营模式类似P2P,但与P2P网贷平台仍有差异。 这家平台叫富民融通,从官网可以看到,该平台有银行系背景,是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旗下的平台,也是温州市首家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平台,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上线PC端及微信服务端。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富民融通平台依旧支持新手用户注册,据该平台APP显示,富民融通共有投资、借款、活动、个人中心四大板块,在投资板块中,又分为“长期购”“转让区”“新手区”三部分内容,借款区有该平台推出的“富民贷”“薪用贷”两款产品,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在可投资专区一栏中,记者注意到,投资者投资富民融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投资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1000元起投1000元递增,到期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借款人多为自然人,借款用途以自用例如购买生产工具、原料等居多,转让专区也有部分标的正在进行转让。 在调查过程当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富民融通平台的“长期购”“转让区”“新手区”三部分内容突然出现卖空的情况,且均显示已售罄。根据富民融通平台客服人员的说法,“由于年底资金控制,目前平台没有发布新产品,明年会不会上线新产品还不一定,现在平台运营一切正常”。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在运营模式上,富民融通确实和P2P网贷平台非常相似,一端是借款方,一端是投资人,之前几年,此模式也是部分地方性银行打破业务区域限制的一项创新,银行委托合作方进行线上运营,在产品利率上较传统P2P网贷平台低很多。 另有一位银行业观察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富民融通是典型的直销银行模式,也是银行系投融资平台”。针对平台的定性,北京商报记者联系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进行采访,该行相关人士回应称,富民融通平台是该行自主研发的线上投融资撮合平台,作为该行直销银行创新试点推出运行,也是温州市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点项目。由该行自主掌握核心风控技术和模型,自主把控平台信用风险。平台从2015年构思开发,运营五年多来,至今没有发生过一起未兑付事件。 银行类P2P关停退出概率大 2014-2016年,银行“类P2P业务”逐渐火爆市场,和P2P网贷爆红时间节点基本重合,而银行系投融资撮合平台一直被作为P2P网贷产品的替代。从流程上看,“类P2P业务”的模式通常为由平台提供融资项目,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投资者在平台进行筛选投资,与P2P网贷平台投资流程差异不大。 相对于P2P网贷平台风控、管理层面的缺失、银行相对而言更为规范。以某农商行的投融资平台资金安全条款为例,平台资金主要由该行进行专业托管,同时还具有资金披露制度和资金流程管理。此外,还设立多重防火墙隔离机制,制订完善的应急响应方案,平台传输过程基于HTTPS协议,全方面保护客户隐私。 这也是银行不愿意将投融资平台称为P2P平台的原因,虽然此类模式理论上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忽略的长尾客户有益,但从实践来看,“类P2P业务”萎缩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一家银行系投融资平台的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平台从2018年底就已经没有新产品发售了,投资者现在只能办理提现业务,暂时还未接到平台彻底关闭的通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城商行的投融资平台官网链接目前也已经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 近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公开场合透露称,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已在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看来,在严格的监管下,资产嵌套、刚性兑付、债务滚动等模式都被禁止,底层资产无法满足向P2P网贷那样承诺的高收益,预期收益率明显下降,即使是银行“正规军”,但当收益无法满足投资者时,银行系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的吸引力便会下降。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平台背后的底层资产在预期经营收益达不到目标、风险暴露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如此,不论平台设计得如何完善,底层资产若出现风险,也很难在不进行刚兑、债务不滚动的情况下完成每笔资金到期的兑付。 “此类平台的业务模式和P2P网贷基本相同,虽然银行在风控上更谨慎,产品利率也更低,但其风险依然值得关注,甚至于出现风险后会波及整个银行的信用。”于百程进一步指出,此类平台在监管上也会更加慎重,目前看,基于监管等原因,此模式也会陆续关停退出。 谈及后续发展问题,上述浙江温州鹿城农商行相关人士表示,后续,平台将依照互联网小贷监管要求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要求进行整顿,目前,平台已暂停发出新的标的资产。 中小银行艰难“触网”路 无论是投融资平台这种“类P2P业务”,还是基于其他形式的创新,都是中小银行直面互联网风口的体现,急于想在大型商业银行展业的夹缝中寻求一丝机会,分得一杯羹。 虽然中小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花样较多,但同时层次较浅、争相模仿、同质化经营模式也饱受市场诟病。究竟是什么妨碍了中小银行“触网”?上述银行业观察人士指出,妨碍中小银行“触网”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规划,大部分银行都希望做短平快的项目,所以容易出现“一窝蜂”的情况;其次就是缺少人才,没有人力支撑,缺少好的项目;同时还缺少经验,互联网金融也是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地探索。 中小银行如何以优势换劣势,开发更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陶金进一步指出,相当一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实体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利用实际场景,开发出适应各自场景的产品和服务给到客户,并非单纯建设没有场景支撑点的互联网平台。还有一部分银行深度应用金融科技,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做好风控和定价,也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益,事实证明,那些开展自主研发或者发力金融科技的中小银行,也是盈利和风控情况相对较好的那一部分。
金融类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将被“圈定” 收集范围未包括通讯录、位置信息、相机等方面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网信办给出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包括网络支付、网络借贷、投资理财、手机银行等金融类App。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表示,“随着个人用户对App频繁使用,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愈发严重。其中,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比较普遍,违反必要原则、强制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事件层出不穷,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十分有必要。”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金融类App必要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均未包括通讯录、位置信息、相机等方面。此前,网络借贷App用户曾因通讯录等信息暴露,被暴力催收所扰。另外,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的,仅有地图导航类、网络约车类App。 具体来看,网络支付类App涉及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种选项,由用户选择其一);付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 网络借贷类App涉及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种选项,由用户选择其一);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 对于手机银行类App,征求意见稿提到,此类应用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种选项,由用户选择其一);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等。 于百程指出,“在金融类App中,网络支付和网络借贷在业务中所需收集的必要个人信息是不同的,因为二者业务不同。”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表示,“各类型App收集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不同,体现出分类监管的原则。” 近些年,App过度收集用户隐私信息,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规使用、买卖或信息泄露,个人用户轻则被垃圾信息和电话骚扰,重则被冒名办理业务,甚至被诈骗,引发财产损失和安全性问题。同时,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十分突出。 对此,于百程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将让后期监管有章可循。 苏筱芮则指出,种种监管信号表明,未来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数据方面违法行为的整治及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潜在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提出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等以实现豁免财产目的,探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指引》明确,以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区分“老赖”和“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前者强制执行,给后者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对诚信债务人,法院可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可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给予相关费用补贴等;对债权人,法院引入更多调查手段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正当合法利益。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台个人破产法。现实中,一部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一定程度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创业创新热潮迭起,但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缺失,创业者一旦创业失败,就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 “个人破产制度能够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重获‘新生’。”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认为,通过个人债务清理和破产制度,可以保护破产人自由财产,对债务人进行拯救,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 个人破产制度,对债权人有何意义?浙江省高院民五庭负责人鞠海亭表示,对债权人至少有3项保障。一是摸清财产底数。由于法院案多人少,财产调查未必最为详尽,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管理人,可多渠道调查债务人财产,最大可能摸清财产底数。二是债权实现确定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能明确债务人到底欠了多少债,债权人可以知晓自己能获得多少比例清偿。三是增加信任度。引入第三方是对法院的制约,有利于取得债权人对调查结果的信任。 对诚信债务人“破产保护”,对于恶意逃废债如何进一步遏止?浙江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石一峰认为,打击恶意逃废债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建立财产登记和查询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个人债务清理、个人破产配套法律制度,让债务人有机会重新开始。 浙江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有序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加强法院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在人员、财产申报、查控、处置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推动配套制度完善,通过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平台,探索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破产地方立法。
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不断出台,有助于地方金融监管加快填空白、补短板、明责任,将为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与此同时,全国性统一监管条例也应尽快出台,避免因各地具体规则不一致而出现监管套利。 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步伐正在加快。 近期,北京、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等地陆续披露了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最新进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于11月25日提请审议;《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近期经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份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在专家看来,相关地方性法规不断出台,将有助于地方金融监管加快填空白、补短板、明责任,为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与此同时,全国性统一监管条例也应尽快出台,避免因各地具体规则不一致而出现监管套利。 消除地方金融监管“真空” 近年来,业界对加强地方金融立法的呼声一直较高。 2016年3月份,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为标志,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程启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伴随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确立,各地陆续加快了地方金融立法进程。 今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纷纷出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在今年4月份通过审议,7月1日施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于5月份通过,8月1日施行。近期,更有多个地方性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也有部分相关草案已提交地方人大审议。 “由于以前金融监管职权无法下放,导致基层出现监管‘真空’,成为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将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也可以实现对地方金融活动的全面监管。 记者注意到,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方面,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在地方金融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风险防范与处置的责任,构建了三级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的体制安排等。一系列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地方金融监管、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被视为中央事权,近年来大量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风险处置需地方承担属地责任,但地方政府处于监管无权、执法无据、处罚无凭的尴尬状态。”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贵认为,当前各类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带来了诸多监督管理问题和风险处置的挑战。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地方法人,管理和整治的主体责任都在地方。在业内看来,传统监管体制对新兴金融业态存在监管空白,暴露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缺失和缺位,加快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也是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需要。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郝刚近日表示,目前中央授权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种类较多、数量较大,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压力大、责任重。但从监管依据上看,除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依据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其他机构的监管依据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普遍较低,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亟须通过地方金融立法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化、制度化水平。 据介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路上”,将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制定了具体监管制度和措施。 从各地已经出台的金融监管条例来看,均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即“7+4”类机构——“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指的是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 在陈贵看来,让地方金融监管“长出牙齿”也成为此轮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重中之重。陈贵认为,地方金融监管普遍被诟病存在三大缺陷,即监管职责不明确,队伍编制紧张,缺乏执法权、处罚权及准司法权。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地方金融监管局除了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还被赋予了查封、扣押等准司法权,还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执法检查。 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现场监管和平台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管评级分类意味着监管评级越差的地方,金融组织势必将面临更强的监管,这将有效激励地方金融组织全方位提高公司治理、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避免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央地监管协调 在专家看来,目前各地已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就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发展、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对于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也有专家建议,在各地推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同时,也应尽快推出全国性的统一条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各地分别出台管理条例,有可能在某些具体条款上存在不一致。国家层面的上位法尽快出台,对具体机构的重大监管原则制定统一标准,有助于避免因规则不一致而产生的监管套利。 另外,地方金融监管标准一致性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分工和协同也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业内专家认为,在目前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金融机构推出不少跨行业、跨市场的嵌套式产品及金融交易,如果各金融监管部门限于目前各自管辖范围实施监管,且不同部门对同类业务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不一致,就难以对相关业务的资金流向实施穿透式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目前,国家层面的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仍然“在路上”。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纷纷出台,未来央地金融监管框架将进一步完善。曾刚认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沟通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监管分工。同时,他建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一步要强化监管能力,需要锻造专业队伍,充足人员配备,完善各类技术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
11月26日,在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推动下,“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20广州城投MTN001”、“20广州城投MTN002”,合称“本次债券”)同步发行,总规模40亿元,期限3+2年。其中,20广州城投MTN002由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牵头主承销。 本次债券是粤港澳大湾区首单国企混改专项中期票据,是各方合力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2019年7月,在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南航集团推动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增资300亿元,主要用于航空运输主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广州城投通过央地合作模式参与南航集团增资扩股的央企股权多元化的创新改革试点。浦发银行凭借持续服务国企混改的经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为广州城投提供“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债券发行”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广州城投整体注册中期票据120亿元,80亿元用于偿还广州城投参与中国南方航空(行情600029,诊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阶段,浦发银行充分发挥投行大承销平台的优势,助力20广州城投MTN002以认购倍数3倍、票面利率3.99%发行,为南航集团建设世界一流航空运输企业注入金融力量。 后续,浦发银行将继续坚持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商行+投行”的综合服务优势,运用“股、债、贷、资”四位一体、“境内外投行联动协同”的经营模式,以数字化手段促进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浦发智慧”。
日前,福建省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兴车融”平台,仅用1小时左右就获得了兴业银行的贷款,如此高效的融资得益于兴业银行最新升级上线的第二代“兴车融”数字化平台。 相较于以往需提供贸易合同、订单信息、发货票据等纸质材料,并指派专人去银行面签贷款合同的繁琐线下模式,“兴车融”仅需在线“一键申请”,就可提交审核,获得贷款,不仅节约了企业时间,也提高了业务办理的安全性。 据了解,“兴车融”通过兴业银行企业网银,基于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合同与协议在线签署,并实现账户自动开立,为客户提供线上融资、线上资金监管、业务数据实时查询等一站式在线服务。截至10月底,兴车融平台融资笔数近15万笔,融资金额2533 亿元,线上签署协议与合同19万份。 第二代“兴车融”平台具有“新生态、新服务、新技术”三个特色。“新生态”即在原本支持的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集团所属金融机构三种客群的基础上,新增支持上游供应商与终端消费两种客群,扩大平台业务范围;“新服务”即在原本“互联网化服务”“开放银行服务”“秒贷秒还服务”等特色服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兴易连”上游服务、一体化开票服务、预付款资金结算服务等,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新技术”则是应用了AI、发票验真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了系统处理效率和稳定性。 “本次‘兴车融’平台升级,打通了汽车产业链线上融资全流程,进一步将金融服务嵌入客户交易场景,多路径丰富了汽车产业数字化金融生态圈,更加有效提升客户服务效率和体验。” 兴业银行大型客户部汽车金融业务中心负责人表示。 第二代“兴车融”数字化平台的上线,是兴业银行金融科技赋能汽车产业链生态圈的又一重要成果。据介绍,依托兴业银行集团金融科技体制机制新优势,第二代“兴车融”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集团BA+SA机制,建立业务科技联合开发紧密型工作机制,同时,基于兴业银行集团敏捷的开发模式和一体化研发工具平台,以平台化思维支持业务创新,使兴车融平台具备每天8次更新发布新功能的敏捷能力,为兴业银行未来持续、快速地响应市场和客户需要,及时推出创新产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期,蛋壳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12月3日,网传广州蛋壳公寓一租客坠楼,再一次将风雨飘摇中的“蛋壳”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蛋壳融资合作方微众银行,也因14亿租金贷深陷信用危机。长租公寓行业性爆雷事件在全国各地越演越烈。数以万计的租客居无定所,租客房东维权纠纷竞相对簿公堂。人们不禁试问:长租公寓频繁爆雷,究竟是模式之殇还是庞氏骗局?谁该为长租公寓的市场乱象来买单? 一、跑马圈钱:长租公寓的资本逻辑 从逻辑上讲,长租公寓托管方收取的租金是一种代收代付的中介代理行为,其收取的租金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再代付给房东。长租公寓运营方作为“二房东”赚取的是租客与房东的租金差价。然而,长租公寓做的并不是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对缝”生意,而是一场“跑马圈钱”的资本游戏。 (一)高进低出抢客源。对长租公寓的托管方来说,房源和租客同等重要。为了抢到市场房源,托管方在向业主承诺高租金价格收购房源的同时,又以低于市场租金价格吸引租客把房子租出去。托管方之所以愿意赔钱出租,抢占客户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长收短付打时差。按照“高进低出”的租赁方式,长租公寓托管方一定是亏本经营。稍微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然而,看似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其背后却暗藏“猫腻”。为了让“高进低出”的游戏能“转”下去,托管方采取期限错配的“庞氏”玩法,诱使租户线上办理合作银行租金贷。租户按月归还银行贷款,托管方则从银行一次性收到一年甚至两年、三年的预付租金,提前收回全部房租,而其支付房东的租金则采取按月实付的方法。通过“以长补短”的时间差,托管方积聚起庞大的预付款“资金池”。 (三)资金套现囤房源。托管方用“资金池”里的资金,到市场高价收购房源,再以低廉的价格出租,做大租户预付款的“资金池”。囤房——套现——再囤房——再套现,如此循环往复,长租公寓托管方控制的房源越来越多,从而轻松操纵租金市场价格,成为助推房租“跳涨”的源头祸水。 把房子当成融资工具,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是长租公寓逆势生长的经营秘籍,也是各路资本争相逐鹿加持的“底气”所在。据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3月以来,不到4年时间,蛋壳公寓先后完成了7轮融资。今年1月17日,蛋壳公寓成功登陆美国纽交所,股票代码“DNK”,成为2020年登陆纽交所的第一只中概股,也是中国第一个以做长租公寓上市纳斯达克的公司。 二、频繁爆雷:是模式之殇还是庞氏骗局 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租赁模式成为托管方圈钱的融资工具。一旦托管资金链断裂,长租公寓的多米诺骨牌便会轰然倒塌。“模式跑偏,爆雷是迟早的事”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说。“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就是变相圈钱的庞氏骗局”,有市场人士对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也同样提出质疑。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数十起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长租公寓爆雷倒闭的原因更是莫衷一是。 (一)租客减少,房子空置率高。长租公寓采取的是包租模式,即不管房子能否租出去,都要向房东支付房租。按租赁行业市场行情测算,长租公寓租房出租率一旦低于90%即为亏损。虽然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长租公寓市场有一定回暖,但与往年相比,长租公寓出租率仍有很大差距。一方面全国大中城市返岗务工人员减少,总体租房需求降低;另一方面,租房市场大多是年轻人,抗风险能力较弱,在疫情影响下许多行业经营活动一度停止,不少人收入受到影响,进而出现退租退房的情况。租房客源大幅减少,托管房大量闲置亏损,从而造成“资金池”现金流大幅减少。 (二)租金倒挂,租多少赔多少。租金倒挂是长租公寓行业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长租公寓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优势,烧钱抢房,垄断两头客源。这一不惜成本的盲目扩张策略,导致租金倒挂,托管方租金倒挂的“价差”越拉越大,租多少赔多少,致使长租公寓“资金池”规模逐渐减少。 (三)投资挪用,资金链断裂。为填补房租“高进低出”的价差“亏空”,一些长租公寓将“资金池”资金投向房地产、股市,P2P等市场风险较高的行业,以谋求高额收益。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当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长租公寓“资金池”投资就很可能“爆仓”,无法按期收回,甚至颗粒无归,形成坏账。 长租公寓频频“爆雷”,固然有市场环境剧变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还是长租公寓商业模式的不可持续。当长租公寓偏离了租赁本源,异化为圈钱融资工具时,爆雷跑路就是大概率事件。自2017年以来,长租公寓就开始爆雷不断,继青客公寓、巢客公寓、友客公寓等多家长租公寓爆雷后,蛋壳公寓,“城城找房”也深陷爆雷纠纷。 三、监管缺失:谁为长租公寓乱象买单 从2015年首次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来,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17年国家先后推出租售并举的红利政策,大力发展长租公寓。全国长租公寓短期内井喷式爆发,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全国范围内长租公寓品牌达1200多家。但陆续也出现了不少资金链断链爆雷倒闭的问题。尤其受今年疫情的影响,长租公寓爆雷倒闭事件频繁上演。今年以来,全国爆雷长租公寓就高达26家,仅8月就有15家倒闭。据不完全统计,从2017年至今,约有107家长租公寓因为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爆雷跑路,造成大量租赁双方维权纠纷事件,很多租户甚至被扫地出门,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长租公寓从遍地开花,到雷声滚滚,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为什么“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行业潜规在长租公寓市场可以大行其道?为什么开发商卖房子,房贷资金必须进银行监管账户,而长租公寓租房子代收租金,甚至租金贷却不开银行监管账户,直接进了长租公寓托管方的账户?长租公寓经营模式的风险隐患,早已见诸报端,为什么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市场矫正?一连串的为什么,都在拷问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长租公寓频繁爆雷,究竟是模式之殇还是庞氏骗局?谁该为盛宴之后的“一地鸡毛”买单? (文/中国海洋大学MBA、EFP金融理财管理师,现任某全国股份制银行总行部门负责人)
近年来,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相关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为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银保监会与公安部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制度机制,连续两年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 为解决传统人工筛查欺诈线索的方式难以满足保险保单海量增长的突出矛盾,适应保险欺诈犯罪职业化、团伙化的新趋势,自2019年10月起,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在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宁波、青岛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取得初步成效。一年来,试点6省(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欺诈线索545条,立案近200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 强化制度保障,构建上下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与公安部经侦局建立“总对总”机制,签署《关于强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备忘录》,协商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浙江、宁波银保监局与公安厅共同签订《预防和打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合作纪要》;安徽银保监局与公安厅召开反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数据共享合作框架;青岛银保监局与公安经侦、交警部门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录像查询等领域合作;山东、江西银保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完善日常案件沟通协作等机制。 突破信息孤岛,探索推进跨部门数据融合。针对以往单一依靠保险行业的保单信息或公安机关的警务数据难以及时准确识别欺诈风险的问题,银保监会指导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和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为公安机关建立“绿色查询通道”,推动整合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违章处理、公安云搜索、公安警务等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公安+保险”的跨部门信息数据交互碰撞。 善用科技赋能,实现精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试点地区银保监局配合经侦部门,总结犯罪特征、设置合理维度、提炼关联规则,研发建立了车险、意外伤害险、航空延误险等各类保险险种的诈骗犯罪数据模型,开展案件线索智能化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了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精准度。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公安部继续推进反保险欺诈合作,研究改进数据交互共享方式,联合建设保险犯罪数据模型,探索形成跨部门大数据反保险欺诈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