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还原(Cost Recovery) 什么是成本还原? 所谓成本还原,就是将产成品耗用各步骤半成品的综合成本,逐步分解还原为原来的成本项目。成本还原的方法是从最后步骤开始,将其耗用上步骤半成品的综合成本逐步分解,还原为原来的成本项目。 成本还原的方法 1、按半成品各成本项目占全部成本的比重还原 它是根据本月产成品耗用上步骤半成品的成本乘以还原分配率计算半成品成本还原的方法。其成本还原的计算程序如下: ①计算成本还原分配率。这里的成本还原分配率是指各步骤完工产品成本构成,即各成本项目占全部成本的比重。其计算公式如下: 还原分配率: 上步骤完工半成品个成本项目的金额/上步骤完工半成品个成本合计×100% ②将半成品的综合成本进行分解。分解的方法是用产成品成本中半成品的综合成本乘以上一步骤生产的该种半成品的各成本项目的比重。其计算公式如下: 半成品成本还原=本月产成品耗用上步骤半成品的成本×还原分配率 ③计算还原后成本。还原后成本是根据还原前成本加上半成品成本还原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还原后产品成本=还原前产品成本+半成品成本还原 ④如果成本计算有两个以上的步骤,第一次成本还原后,还有未还原的半成品成本,乘以前一步骤该种半成品的各个成本项目的比重。后面的还原步骤和方法同上,直到还原到第一步骤为止,才能将本成品成本还原为原来的成本项目。 2、按各步骤耗用半成品的总成本占上一步骤完工半成品总成本的比重还原。 这种方法是将本月产成品耗用上一步骤半成品的综合成本,按本月所生产这种半成品成本结构进行还原。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成本还原的计算程序如下: ①计算成本还原分配率,它是指产成品成本中半成品成本占上一步骤所产该种半成品总成本的比重,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还原分配率=本月产成品耗用上步骤半成品成本合计/本月生产该种半成品成本合计×100% ②计算半成品成本还原,它是用成本还原分配率乘以本月生产该种半成品成本项目的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半成品成本还原=成本还原分配率×本月生产该种半成品成本项目金额 ③计算还原后产品成本,它是用还原前产品成本加上半成品成本还原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还原后产品成本=还原前产品成本+半成品成本还原 ④如果成本计算需经两个以上的步骤,则需重复①至③步骤进行再次的还原,直至还原到第一步骤为止。
保证信托又称“信用签证”。信托机构受托为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信托业务。主要有下述几种类别:贸易担保、租赁担保、进口担保、借贷担保、有价证券和商业票据发行担保等。 具体方式 一是监督付款。即,无论购销双方是在同城还是在异地,均需各所在地的信托机构共同参加签证。信托机构负债 保证信托按合同规定监督发货和督促按期支付贷款。 二是保证付款。即,购货方信托机构向购货方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及时支付货款。购货方信托机构签证后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到期后若购货方无款支付,信托机构要按顺序扣款或发放适当的货款。 三是交纳保证金。即,购销双方签证交易合同时信托机构以购货方交存足额保证金为签证条件,到货时,信托机构按签证情况和合同规定一次或分次付款给供货方。 四是投标签证。适用于进出口设备物资的订货或承包某项专项业务的投标,信托机构调查后,予以签证。 原则 金融信托机构开办此类业务,应当掌握下述原则:提供的人民币的担保。在各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自有资金的10倍;金融信托机构要维护购货双方的正当权益;金融信托机构不予垫款、不参与交易纠纷的仲裁;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签证或担保,必须按其建程序办事,由单位提供上级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书并扩充设计方案后,金融信托机构才能予以办理。 参考资料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4%BF%9D%E8%AF%81%E4%BF%A1%E6%89%98"
欧洲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 ECB) 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 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欧洲央行委员会和扩大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和4名董事组成,负责欧洲央行的日常工作;由执行董事会和12个欧元国的央行行长共同组成的欧洲央行委员会,是负责确定货币政策和保持欧元区内货币稳定的决定性机构;欧洲央行扩大委员会由央行行长、副行长及欧盟所有15国的央行行长组成,其任务是保持欧盟中欧元国家与非欧元国家接触。 欧洲央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一票。货币政策的权力虽然集中了,但是具体执行仍由各欧元国央行负责。各欧元国央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央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央行根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提供。 1998年5月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原欧洲货币局局长维姆·德伊森贝赫 (Wim Duisenberg) 被推举为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任期8年。现任为法国人特里谢。 2001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法兰克福正式访问了欧洲中央银行。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弗劳思FLOSSY 目录 1、运营商 2、内容简介 运营商......弗劳思女装(台州)有限公司内容简介弗劳思女装(台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顶级品牌-FLOSSY(弗劳思)时尚睡衣、晨衣、夜服系列服饰的企业。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浙江东部--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高档系列服饰30多万件,全部采用国内外高档面辅料。 采用立体原形剪裁技术与缝制工艺进行限量生产,其手工缝制部分由技术卓越的高级技师缝制而成。每处细节均体现精湛的工艺与动人的美感。
国际储备水平概述 国际储备水平是指一国在一个时点上持有的国际储备额同一些经济指标的对比关系。例如,一国的国际储备额同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GNP)之比,国际储备额同国际收支总差额之比,国际储备额同外债总额之比,国际储备额相当于几个月的进口额,等等。 一国的国际储备水平应根据其国民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水平来确定。国际储备货币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结合国际收支状况,既保证本国最低限度进口贸易总量所必需的储备资产量(又称经常储备量),又能满足在国民经济发展最快时可能出现的外贸需要量与其他国际支付所需要的储备资产量。国际储备水平的决定因素 就一个国家来说,什么样的国际储备水平才算是合适,目前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统一标准。我们只能从一国对国际储备的需求及其供给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1、国际储备需求 国际储备需求是指为了获取所需的国际储备而付出一定代价的愿意程度,具体而言,它是指持有储备和不持有储备的边际成本二者之间的平衡。决定一国对国际储备需求量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持有国际储备成本 国际储备实际是一国对国外实际资源的购买力。他们若得到利用,就可以增加国内投资和加快经济的发展。因此,一国持有国际储备,实际是将这些实际资源储备起来,牺牲和放弃利用他们来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机会。这是一种经济效益的损失,是持有国际储备的机会成本,即使用国外实际资源的投资收益率的损失。它表明一国持有国际储备所付出的代价。 但是,一国持有的国际储备中生息的储备资产(在国外的银行存款和外国政府债券)还会有一定的利息收益。这样,一国持有国际储备的成本便等于投资收益率与利息收益率之差。这个差额大,表明持有国际储备的成本高;差额小,则表明持有国际储备的成本低。受经济利益的制约,一国需求国际储备的数量会同其持有国际储备的成本成相反方变化:持有国际储备的成本越高,对国际储备的需求量就越少;反之亦然。 2)对外贸易状况 对外贸易状况包括一国的对外贸易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贸易条件和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等。如果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在其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并且对外依赖程度比较高,它需要的国际储备就比较多;反之,则需要较少的国际储备。一个在贸易条件上处于不利地位、其出口商品又缺乏竞争力的国家,则需要较多的国际储备;相反则需要较少的国际储备。对外贸易状况之所以是决定一国需要国际储备多寡的重要因素,在于贸易收支往往是决定其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因素,而国际储备的最基本作用也是弥补国际收支逆差。 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芬教授在其1960年出版的《黄金与美元危机》一书中总结了几十个国家的历史经验,并得出结论说:一国的国际储备额应同其进口额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应以40%为最高限,20%最低限。一般认为,一国持有的国际储备应能满足其3个月的进口需要。照此计算,储备额对进口的比率为25%。这即所谓的储备进口比率法。 3)借用外国资金的能力 一国借用国外资金的能力较强,其国际储备水平可低些,因为该国的国际清偿能力,不致因其储备水平较低而降低;相反,则需要较高水平的国际储备。但是,应该指出,一国如果国际储备水平过低,就不具有较高的国际信誉,因而借用国外资金的能力也会降低。 4)应付各种因素对国际收支冲击的需要 一国在考虑其对国际储备的需求量时,必须注意到各种可能出现的因素对本国未来国际收支的冲击;否则,必将陷入困境。为不致陷于困境,一国应该对这些冲击的类型和程度有正确的预测。关于冲击的类型,如系短期性冲击,即发生暂时性国际收支逆差,则只能依靠经济调整,即实施开支变更政策和开支转换政策,来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关于冲击的程度,各种因素对一国国际收支冲击的概率和程度,影响着该国国际收支的稳定性,从而决定其对国际储备的需求量:各种因素对国际收支冲击的概率的程度越大,国际收支越不稳定,从而需要的储备就越多;相反,则需要较少的储备。 5)经济调整的强度和速度 一国实施经济调整来解决长期性国际收支逆差,会引发国内经济的震荡。这种震荡的剧烈程度,同经济调整的强度与速度成正比关系,即:经济调整的强度与速度越高,经济震荡就越剧烈;反之亦然。但是,一国如在进行经济调整时也运用国际储备,则可降低经济调整的强度与速度,从而能减轻经济震荡。这样,一国需要国际储备的数量,便同其进行经济调整的强度和速度之间存有一定的替代关系:经济调整的强度与速度越低,需要较多的国际储备;反之,则需要较少的国际储备。 6)对外贸和外汇的管制程度 当一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既不靠外汇资金来融通,也不靠实施经济调整来扭转,而是通过对外贸和外汇的直接管制来扩大外汇收入和限制外汇支出,从而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这些管制越严格,需要的储备就越少;管制越松,需要的储备就越多。当然,一国实行的管制越严格,就越反映该国国际储备的短缺。 7)汇率制度与外汇政策 在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和稳定汇率的外汇政策条件下,为干预外汇市场平抑汇率,对国际储备需要的数量较大;反之,则对国际储备需要的数量较小。 8)货币的国际地位 一国货币如果处于储备货币的地位,它可以通过增加本国货币的对外负债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而不需要较多的储备;反之,则需要较多的储备。 前面所述说明,确定一国对国际储备的需求量是很复杂的,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应将上述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仅从某个因素来考虑是片面的。 鉴于确定一国国际储备需求量的复杂性,IMF曾采用几项客观标志来反映一国国际储备不足和对国际储备需求量增加的情况:第一,持续实行高利率政策,这表明该国抑制资本外流和吸引外资内流,以增加储备和满足对储备的需要;第二,对国际经济交易加强限制,这主要是由于储备不足,而加强对国际贸易与资本国际流动的限制;第三,实施增加储备为目标的经济政策,如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紧缩银根的政策等;第四,汇率的持续性不稳定;第五,储备增加的结构变化,如一国储备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向国外的借款,则表明该国储备不足。 2、国际储备供给 一国的国际储备水平,不仅取决于它对国际储备的需求量,而且还取决于其国际储备供给的数量。 黄金储备、外汇储备、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这四项储备形式中,后两者是一国不能主动增减的。这是因为,他们都同份额紧密相连,而会员国缴纳给 IMF又以该国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其经济实力无明显变化或在IMF未调整份额的情况下,该国持有的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就不会增减。这样,一国国际储备的增减,便主要取决于其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的增减。 1)黄金储备 一国黄金储备增加,是通过黄金的国内外交易实现的。就黄金的国际交易来说,储备货币发行国若用本国货币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黄金,该国的国际储备可随之扩大;非储备货币发行国只能用其外汇储备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黄金,其结果只能改变该国国际储备的构成,而不能扩大其国际储备。但是,若从黄金的国内交易来说,不论是储备货币发行国,还是非储备货币发行国,中央银行以本国货币在国内收购黄金,即所谓的“黄金货币化”都可增大它们的黄金储备量。当然,靠这种办法来增加黄金储备量要受到黄金产量的制约。 2)外汇储备 一国增加其外汇储备的渠道,首先是该国中央银行针对本国货币升值所进行的抛售本国货币和收进外汇的市场干预,其次是一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向国外借款,第三是国际收支顺差。第三种渠道是一国增大其外汇储备最稳定、最可靠的来源。由于经常账户收支顺差往往是形成一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经常账户收支顺差便成为一国外汇储备的最主要来源。当然,资本金融账户收支顺差也是一国外汇收支的一项来源。但是,资本金融账户收支顺差并不是一国外汇储备中最稳定、最可靠的来源,因为长期资本项目收支顺差,如果没有新资本流入,发生外国资本抽回投资,就将消失;至于短期资本则具有转移不定的特点。
基准利率定价法是选择合适的基准利率,银行在此之上加一定价差或乘上一个加成系数的贷款定价方法。基准利率可以是国库券利率、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商业票据利率等货币市场利率,也可以是优惠贷款利率,即银行对优质客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最低利率。由于这些金融工具或借贷合约的共同特征是违约风险低,所以它们的利率往往被称为无风险利率(Riskless Interest Rate),是金融市场常用的定价参照系,故也被称为基准(Benchmark )利率。对于所选定的客户,银行往往允许客户选择相应期限的基准利率作为定 价的基础,附加的贷款风险溢价水平因客户的风险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基准利率定价法的基本原理,银行对特定客户发放贷款的利率公式一般为: 贷款利率 = 基准利率 + 借款者的违约风险溢价 + 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 公式中后两部分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加价。违约风险溢价的设定可使用多种风险调整方法,通常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等级确定风险溢价。不过,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并非采取加收较高风险溢价的简单做法,因为这样做只会使贷款的违约风险上升。因此,面对较高风险的客户,银行大多遵从信贷配给思想,对此类借款申请予以回绝,以规避风险。如果贷款期限较长,银行还需加上期限风险溢价。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银行界在运用基准利率定价法时普遍以大银行的优惠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基准。进入70年代,由于银行业日趋国际化,优惠利率作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主导地位受到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挑战,许多银行开始使用LIBOR作为基准利率。LIBOR为各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价格标准,并为客户对各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提供了基准。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了低于基准利率的贷款定价模式。由于短期商业票据市场迅速崛起,加上外国银行以接近筹资成本的利率放贷,迫使许多银行以低于优惠利率的折扣利率(通常是相当低的货币市场利率加一个很小的价差)对大客户发放贷款。不过,对中小型客户贷款仍然以优惠利率或其他基准利率(如LIBOR)为定价基础。
概述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应收票据的分类按照到期时间可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常出现于3种情况:(1)应收账款延期;(2)为新顾客提供应用;(3)赊销商品。长期应收票据因长期合同而发生,包括销售机器设备等大型商品、提供贷款等,我国尚无长期应收票据业务。 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带息应收票据是票面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应单独计算;不息应收票据是柰面不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 应收票据的计价应收票据应以未来现金收入的现值计价,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现值等于其票面本金,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面值就是到期值,现金值。由于现值与其到期值相关不大,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均以期到期值计价。 长期应收票据以交换商品或劳务的公允市场价格计价,或以票据的公允市场的格计价,如果这两种公允市场价格均无法确定,则以票据的现值计价。 期日与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1、到期日的确定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月20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月19日。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为29日);若此汇票为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月30日。2、到期价值的确定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如,一张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1000×(1+10%×90/360)=1025 核算的问题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也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一般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票据期末计价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14天7月:31-18=13天 8月:31天8月:31天 9月:15天9月:16天 合计:60天合计:60天 所以到期日为9月16日 应收票据二、是以“月数”表示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转让 企业转让应收票据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等〖材料物资的成本〗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例如: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3年2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1)20×2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借:应收票据10000×12%÷12×3=300 贷:应收票据300 2)20×3年2月1日:借:原材料等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借:应收票据10000+300=10300 财务费用10000×12%÷12×1=100 银行存款3640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帐面余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例如:20×2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方法一: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天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再例如:前述例题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3年1月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1)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335 贷:应收票据10300 财务费用35 贴现 应收票据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例解[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3]14号文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一、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解答(四)》很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解答(四)》,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并未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贷:短期借款 [例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不带息商业票据一张,金额900?E?00元,承兑期限5个月。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元 贴现值=900000×5%×4/12=15000(元) 贴现净额=900000-15000=885000(元)借:银行存款885000 财务费用15000贷:短期借款900000 [例2]上例若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4%。其余条件相同。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15250贷:短期借款915000 这里是比照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会计处理,因为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要收取的款项是915200元,先将贴现息作财务费用处理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2、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例3]例2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2005年2~4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年5月31日尚未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年2~4月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2000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3000 3.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2)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例4]例2中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企业现已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2005年1~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年2~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915000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5000 同时不再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915000 [例5]上例中如果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为500000元。其余条件相同。第一笔会计处理同[例4](1),2)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二、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 《解答(四)》规定: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不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应收票据比照《解答(四)》和《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应收票据不存在提取的坏账准备、贴现金额是按照考虑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后根据公式计算的等因素,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一般不会涉及到“坏账准备”科目、“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1、协议中没有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6]仍以[例1]为例,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贴现时: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3250贷:应收票据9030002、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其他应收款(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加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3、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四)》和《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应收票据(一)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例1]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年9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所退货物商品成本为1.6万元。当前较通行的会计处理如下:1)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48、其他应收款5.85、营业外支出4.65,贷:应收票据58.52)9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贷:其他应收款2.34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3.51,贷:其他应收款3.51所退货物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1.6,贷:主营业务成本1.6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很难预计某一特定客户是否会退货的比例,除非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退货协议。在没有达成具体的退货协议时,就不应确认“其他应收款”。因此,6月1日甲企业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借:银行存款48、营业外支出10.5,贷:应收票据58.5 若日后真的发生退货,按正常的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将调减的价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前期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借: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贷:营业外收入2.34同时,所退货物入库:分录略。改进后的做法避免了对退货可能性及其发生金额的预估,也无须进行预估金额偏差的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交易的实际情形。若企业在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已经与购货方达成了退货协议,则退货成为确定事项,为避免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准确确认票据贴现损益,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借:银行存款48、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营业外支出8.16,贷:应收票据58.5同时,转回“主营业务成本”:借:发出商品1.6,贷:主营业务成本1.6 9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借:库存商品1.6,贷:发出商品1.6现行的做法在确认“其他应收款”时,并没有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等,不符合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本文的做法在贴现时就对已达成协议的退货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应收票据(二)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例2]承[例1],若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52万元的贴现款。2005年10月1日乙公司未能兑付票款,由甲公司按协议代为偿付此票据的到期值。则甲公司与应收票据贴现有关的较通行账务处理如下:1)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52,贷:短期借款522)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借:短期借款52、财务费用8.255,贷:银行存款60.255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60.255,贷:应收票据58.5、财务费用1.755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短期借款52、财务费用6.5,贷:应收票据58.5贴现业务与一般的贷款业务不同的地方之一,就是贴息要从贴现贷款总额中直接扣除。因此,贴现企业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52万)并不是贷款本金,而是票据的到期值([58.5×(1+6%%×6/12)]=60.255万)。所以,上述有关分录应做改进如下:1)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52、财务费用8.255,贷:短期借款60.255在这里,企业已从借款额中扣除了借款的利息(贴息),而该借款又是短期借款,所以,应将所支付的借款利息(贴息)确认为“财务费用”。2)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借:短期借款60.255,贷:银行存款60.255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58.5,贷:应收票据58.5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短期借款58.5,贷:应收票据58.5由于付款人到期无力兑付票款,银行将要求贴现企业偿还借款。由于该笔借款的利息(贴息)已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所以只须偿付借款本金60.255万元;同时,由于票据已到期,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到期值)将其转为“应收账款”,这与“商业汇票到期时,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未计提的票据利息不再计提”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若付款人兑付了票款,由甲公司就不必偿付银行的贴现借款,应收票据也应同时注销,会计处理如下:借:短期借款60.255,贷:应收票据58.5、财务费用1.755对比两种做法,本文的会计处理既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又与票据贴现贷款的经济业务实质相吻合,显得更加合理,易于接受。 设置明细账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为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收回和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