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损失是对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由于生产原因而发生的各种损失的核算,包括了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两部分。是由于制造了不合格产品而发生的废品损失;由于机器设备发生故障被迫停工等而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于对在产品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在产品盘亏、毁损、变质损失等。生产损失都是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损失,因此生产损失应由产品生产成本承担。生产损失核算(production loss accounting)也是企业成本核算的一部分内容。 核算方法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生产损失的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如果生产损失偶尔发生,金额较小,对产品成本影响不大,则可不必对生产损失单独核算,其发生额包含在正常的成本项目中,增加其单位成本。如果生产损失发生频繁,且数额较大,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则需对其进行单独核算,即单独归集生产损失,计算损失数额,必要时还可设置“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成本项目予以揭示,计算出单位产品所负担的损失数额。 废品 生产中的废品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废品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可修复废品,另一种是可修复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是指在技术上不能修复或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可修复废品是指在技术上可以修复,而且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废品的范围包括:生产中发现的废品和入库后发现的属于生产中造成的废品。 废品损失及其范围 废品损失是指因生产了废品而发生的损失。废品损失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中发生的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废品的净损失指用废品的成本扣除废品的残料价值及由责任人赔偿以后的损失净额。)二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需要提起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废品损失范围内,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第一,产品入库后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变质、毁坏。这是由于管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这部分损失要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第二,产品虽未达到质量标准,但可降价出售造成的降价损失。这部分产品并没有增加成本,只是减少了收入,它表现为销售损益,是通过减少收入来解决,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 第三,产品销售后实行“三包”的费用。三包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制度,也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核算。需要指出:由于废品的损失最后也要由合格品承担,所以,是否将废品损失单独进行核算,对合格品的成本是没有影响的。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目的是为了要对废品损失进行考核,是为了分析废品产生的原因,以便提高管理和工艺水平,采取措施,减少废品损失。 账户设置和会计分录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1.废品损失核算的账户设置在制造业,废品损失的核算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设“废品损失”总账账户,二是在“生产成本”账户下设置二级账户进行核算。本讲座以设置一级账户为例进行介绍。废品损失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它是专门用来核算生产中发生的废品损失的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从“生产成本”账户结转来的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废品残料的入库价值、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及结转到生产成本账户的废品净损失。在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情况下,在生产成本明细账中应增设“废品损失”成本项目。 在设置废品损失总账的情况下,应按产品的种类或批别等设置“废品损失”二级账。 废品损失明细账通常不设贷方栏,而是用红字或负数表示贷方登记结转额。2.废品损失核算的会计分录 1)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核算的会计分录: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一般以下几笔会计分录: A.计算出废品的实际成本时: 借:废品损失—— ×产品 贷:基本生产成本——×产品 B.废品残料入库时,按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材料 贷:废品损失——×产品 C.确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时: 借:其它应收款——×责任人 贷:废品损失—— ×产品 D.将废品净损失接转到生产成本账户 借:基本生产成本——×产品(废品损失) 贷:废品损失——×产品2)可修复废品损失核算的会计分录: A.发生修复费用时: 借:废品损失——×产品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B.确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时: 借:其它应收款——×责任人 贷:废品损失——×产品 结转废品净损失时: 借:基本生产成本——×产品(废品损失) 贷: 废品损失——×产品3.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 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与合格品的成本混在一起的。所以,产生废品以后,要将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在废品与合格品之间分开。注意:需要将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逐项进行分开。如果是在完工后发现的废品,那么,一件已完工废品的成本与一件完工合格品的成本是一样的。这样,可以将该种产品发生的生产费用按合格品与废品的数量进行分配。但如果是在产品完工前发现了不可修复的废品,那么,一件未完工的废品与一件完工产品发生的费用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未完工废品的成本就较为复杂。 1.已完工的不可修复废品成本的确定因为,一件完工的废品与完工的合格品应承担同样的费用。所以,对已完工废品成本的确定较为简单。但也需要将废品应承担的材料费、工资费与制造费用单独进行确定。(计算费用分配率) 2.未完工不可修复废品成本的确定在未完工时如果发现了不可修复的废品,那么这部分废品已没有必要继续加工,这部分废品的损失应该由当期完工的合格品来承担,所以要将这部分未完工废品的成本要计算出来并加到当期完工产品的成本之中。由于未完工的废品完工程度和投料程度各不相同,所以要准确确定未完工的废品成本是较为复杂的。 1)未完工的不可修复废品材料费的确定 对未完工的废品材料成本的确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全部投入,那么,不管未完工废品的加工程度如何,一件未完工的废品与一件完工的产品消耗的材料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完工产品的数量和废品的数量(无论完工与否)分配材料费用。方法与上述完工废品成本的确定相同。如果原材料是随加工程度陆续投入,那么,为简化核算,可以对未完工废品测定出一个大致的平均投料率,将未完工的废品折合成完工的废品来计算。 2)未完工不可修复废品直接人工费的确定对于未完工废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费,可对未完工废品大致测定一个平均完工率,(一般可平均按50%完工率计算)从而将未完工的产品折合成完工产品的数量来计算。 3)未完工不可修复废品制造费用的确定未完工不可修复废品制造费用与工直接人工费的确定方法相同。未完工废品成本结转和废品净损失的结转与上述完工废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需要说明:对于未完工的不可修复的废品的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在对各种产品有准确的工时记录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完工合格品与未完工废品的生产工时来计算费用分配率,从而确定未完工废品的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为简化核算,企业可以对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按定额成本计算,即事先规定出单位废品定额的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用废品数量分别乘以各项定额费用,即可计算出废品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这就使废品成本的计算变得十分简单。4.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 可修复废品损失指的是废品在修复过程中发生的修复费用。这部分废品损失的核算比较简单。发生修复费用时计入废品损失,期末将废品损失转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可。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停工损失的范围列入停工损失核算范围的主要有四种情况:1.由于停电、停水、待料等原因发生的停工损 失;2.由于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造成的停工损失;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4.由于计划减产造成的停工损失。停工损失就其损失的内容来说,它包括了在停工期间所耗用的燃料动力费、职工薪酬及其它费用。对停工损失,必须经车间填写停工报告单,会计部门必须依据停工报告单,才能进行停工损失的核算。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通常不计算停工损失。需要指出的是:属于季节性生产,在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核算,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要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法处理,并由开工期间的生产成本负担。(二)停工损失核算的账户设置 如果企业发生的停工损失较多,为了专门核算停工损失,可设置“停工损失”总账科目。该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停工损失,贷方登记接转的停工损失。该账户应按车间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设置“停工损失”总账账户的情况下,生产成本明细账也应增设“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三)停工损失的分配结转停工损失由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分配的方向也不同。属于应向保险公司或责任单位、责任人索赔的,计入“其它应收款”账户;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上述原因以外造成的停工损失,一般计入生产成本。(四)停工损失核算的会计分录 发生各项停工损失时: 借:停工损失 —— ×车间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等结转停工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分录: 借:其它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基本生产成本等 贷:停工损失——×车间对于计入生产成本账户的停工损失,如果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则将停工损失直接转入该种产品成本;如果车间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还需要将停工损失在各种产品中进行分配,分配后再分别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分配方法与制造费用的分配相同。如果企业停工损失较少发生,也可以不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区别情况,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会计术语英汉对照表 关键字生产损失核算,Production Loss Accounting,Production loss Accounting,Production Loss accounting,Production loss accounting.
公司介绍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在证券控股期货公司中资本金规模位列第一。2007年8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原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并于同年9月25日更名为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坚持“依法、合规、规范”的经营方针,依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优势,依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集团架构下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申银万国巴黎基金公司、申银万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等专业咨询服务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理财服务。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在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08年度中国期货市场品牌价值榜暨最佳分析师评选”活动中获得“中国期货市场最佳服务IB奖”。北京营业部 申银万国期货北京营业部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东二环光明桥东北角。申银万国期货北京营业部拥有北京专用服务器交易跑道,拥有资金流向、交易策略周度报告等服务产品。 申银万国期货北京营业部致力于帮助投资者走专业化投资之路,开设了专门的一对一的期货知识学习和辅导。申银万国期货北京营业部拥有手机看行情及下单交易软件,为投资者免费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九区909楼四层
定义 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 具体内容 应收账款是企业由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享有的向顾客收取款项的权利。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以购销合同、商品出库单、发票和发运单等书面文件为依据而确认的。在通常情况下,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入账,主要包括发票销售价格、增值税和代垫运杂费等,同时,需要考虑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售企业为了鼓励顾客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提前还款而向顾客提供的发票价格的折扣。在现金折扣条件下,顾客什么时候付款会对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会计上要加以反映,一般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方法。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要求采用总价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以后,客户可能因企业商品的质量或者销售的品种、数量及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相符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货的现象,称为销售退回;如果有些商品经协商可以减让部分价款,则是销售折让。由于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以后,因此,此类业务发生以后,会计上要做必要的调整,冲减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中最终无法收回的款项称为坏账,由此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一般情况下,只有确实证明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才将其确认为坏账。会计上处理坏账损失的方法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的核算。采用备抵法首先要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在会计实务中,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 应收票据主要核算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应收票据期限较短,利率较低,折合成现值手续较麻烦,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票据面值入账。 企业以支付贴现息为代价,在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取得现金的方式即应收票据的贴现。在贴现中,企业贴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息之差称为贴现所得。应收票据贴现的处理可以采用“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两种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票据贴现和转让均采用“有追索权”方式处理。 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年末应按应计制原则计提利息,计入应收票据的价值。因此应收票据的年末报表数可能大于其面值。 预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的款项;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了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款项以外的其他业务引起的结算款项,例如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
会计学科体系(accountingsciencesystem) 会计学各分支学有机结合。早期的会计学,基构成内容比较简单。随着科学领域的扩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与数学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以及管理科学的发展及其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学的内容得到不断的充实,并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会计学科体系。 会计学科的分类谈到会计学科体系往往要涉及会计课程体系。虽然从理论上讲,会计学科体系与会计课程体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不同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分析会计课程体系能够较好地掌握会计学科体系。国内外对会计学科的分类有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主要是前苏联模式与英美模式。前苏联模式是按国民经济部门和会计工作程序划分会计学科。我国于本世纪50年代初引进这种分类方法,形成“会计学原理”、“部门会计核算”、“部门财务管理”与“部门经济活动分析”等主干会计课程。前苏联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有利于根据各部门会计实践的需要进行教学和研究,人才培养具有针对性,它比较适合我国改革的国情。实行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分类的缺陷就显露出来了,主要表现在:与会计实践出现脱节;重复与遗漏并存;容纳能力不够强;不利于学科建设与新时期人才的培养。 英美模式的会计学科体系主要是按照学科内容的深浅划分。在管理会计产生之前,会计学的主干学科划分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管理会计产生之后,会计学科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领域,而财务会计仍旧按内容深浅分为初、中、高级会计。英美模式的会计学科体系不按部门发珉春环境有关:实行市场经济,行业划分并不严格,从事会计职业者可以自由流动,这就要求会计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够适应不同部门的会计工作,会计教学可以突破行业、部门的界限,在更高层次上阐述会计工作的共性。当然,这一体系也存在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如何处理以及没有很好地界定会计学的范围等问题。
吉布提法郎简介 吉布提法郎由吉布提国家银行发行,1吉布提法郎等于100生丁(Centimes)。 占布提法郎发行于1949年3月17日,与时,规定其含金量为0.00414507克,“官方汇率为1美元兑214.392吉布提法郎。同时,吉布提退出法郎区,成为美元区国家。1971年12月29日,美元贬值后,吉布提法郎含金量未变,官方汇率调整到1美元兑197.47吉布提法郎。1973年2 月20日,美元再次贬值后,吉布提法郎的含金量仍然未变,官方汇率升值为1美元兑177.721吉布提法郎。以后,吉布提法郎实行浮动汇率。 吉布提法郎是自由兑换货币,可自由兑换成美元,对其它货币的买价和卖价由当地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美元对其它货币套汇率确定。 吉布提法郎币值与换算 纸币有:50、100、500、1000、5000、 10000吉布提法郎 铸币有:1、2、5、10、20、50、100、500吉布提法郎,其中100和50铸市是毛边,其余均为光边。 1DJF=100 centimes(分) 吉布提法郎样币 吉布提法郎铸币 吉布提法郎铸币
原料和材料的合称。在加工业中,一般将来自采掘业和农业的未经加工的物品称作“原料”,把经过加工的原料称作“材料”。如铁矿石是冶炼钢铁的原料,钢铁是其他加工业的材料。 词语解释 原材料 原料和材料的合称。在加工业中,一般将来自采掘业和农业的未经加工的物品称作“原料”,把经过加工的原料称作“材料”。如铁矿石是冶炼钢铁的原料,钢铁是其他加工业的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 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什么是狗股理论 对一心“执平货”的投资者来说,股息率(dividend yields)是一个常用的指标;简而言之,股息率愈高愈“抵买”,反之亦然。根据这个理念发展出来的“道指狗股理论”(Dogs of the Dow Theory),为一些懒于(或不懂)分析公司基本因素、从中寻找“超值”股票,却又希望跑赢大市的散户,提供了一个方便实用的选择。 狗股理论是美国基金经理迈克尔·奥希金斯(Michael O'Higgins)于1991年提出的跑赢大市投资策略。具体的做法是,投资者每年年底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份股中找出10只股息率最高的股票,新年伊始买入,一年后再找出10只股息率最高的成分股,卖出手中不在名单中的股票,买入新上榜单的股票,每年年初年底都重复这一投资动作,便可获取超过大盘的回报。 据有关统计,1975至1999年运用"狗股理论",投资的平均复利回报达18%,远高于市场3%的平均水平。但不幸的是,2008年,在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10只“狗股”平均跌幅超过41%,跑输了道指(34%)。不过,就像百年老店雷曼兄弟倒了一样,2008年利用“狗股理论”的投资者输得这么惨,应该也属于小概率事件。 [编辑]狗股理论的阐析 对于没有精力或者没有能力深入研究公司基本面的投资者来说,采用“狗股理论”挑选股票,可以说是一个方便实用的投资方法。 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A股市场尚处于培养上市公司分红习惯的阶段,但投资者身处当前的熊市中,不妨也采用这一投资策略,寻找一下A股中的“狗股”。 投资股票是为了获取回报,纸上富贵固然令人热血沸腾,但现金收入才是实实在在的回报。现金收入来自哪里?可以是公司分红,也可以是卖出股票后获得的差价,即股息和资本利得。 公司股息取决于经营状况,如果业绩稳定,分红政策稳定,那么就可以有稳定的现金回报。股价虽然最终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背离,在市场火爆时股价被捧上天,在市场低迷时又被打入谷底,所以与股息回报相比,资本利得的稳定性不高,不易把握。 衡量公司股息水平的指标是股息率,即每股股息与股价的比率。股息率与股息成正比,与股价成反比。股息率越高,意味着投资回报越高,股票就越值得购买。 同时,股息率高,也意味着股息相对于股价偏高,股价可能正处于底部,一旦市场转暖,上涨势头很可能强于其他股票。 由此,投资高息股,可以称得上是攻守兼备的策略。当股价低迷时,只要能获得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股息,就相当于为资金构建了一个保护伞,此为“守”;而当股价上扬时,不但能继续享受股息收入,还能让资产像坐轿子一样升值,高位抛出的话,可赚取资本利得,此为“攻”。 如果把股息率的高低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那么完全可以不为市场价格的波动所动,只要股息率达到自己的心理水平,便咬定青山不放松,守住一份稳定回报。从一定意义上讲,以获取股息为目标的投资可称作投资,单纯寻求短线差价的则只能叫投机。
执行遗嘱信托 执行遗嘱信托是遗嘱信托的一种形式,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执行遗嘱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遗嘱的执行,其出发点在于谋求遗嘱上各种事务的便利,以表现遗嘱意志,按遗嘱处分遗产。遗嘱执行上的事务分为债权的收取、债务的清偿、遗赠物的交付、遗产的分割四大类。遗嘱执行人根据遗嘱,参照法律办理清理遗产等事务。执行遗嘱事务大都由信托机构承担。 基本简介 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人类创造了继承法律制度以达财产传承之目的。为充分发挥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处分自由,现代社会无不承认继承法是私法,继承法的这一私法品格决定了继承活动必须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而为了保障财产运作秩序,各国又都赋予继承法强行法的品格。正是在这种双重品格作用下,中国现有继承法律制度呈现下列缺陷:由于继承法是强行法,继承制度一定程度上不能确保被继承人充分发挥意思自治;由于继承法是私法,国家权力较少干预,从而使继承法的某些原则性规定(如继承权平等原则)不能够充分贯彻以及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遗产处分制度) 存在很多运行障碍。本文认为由于遗嘱信托具备独特的理论构造,其可以成为克服继承法上述制度缺陷的工具;但是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若干不足制约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文章在着重研究了遗嘱信托的设立生效制度后,试提出若干改进建议。 意义 谋求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便利。信托机构根据遗嘱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法律,对遗嘱人身后的财务加以整理、清理,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实现遗嘱人的意愿。信托机构在执行遗嘱上具有优势和方便: 1、信托机构是独立法人,在遗嘱执行中可以排除各种干扰,做到公平客观。 2、信托机构社会联系面广,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较为方便。 3、信托机构拥有专职技术人员,对遗产的分割处理有丰富的经验。 4、信托机构较个人受托执行遗嘱更具安全性。 5、信托机构永久存立,不像个人受托人会因事务繁忙而中断或拖延遗嘱的执行,而且信托机构都有固定的办公时间,便于各方联系。减少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纠纷。信托机构经营执行遗嘱信托业务必须依法办事,一切工作以遗嘱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终止,都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一切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团体都很少产生纠纷。 执行遗嘱信托的意义还直接体现在实现该种信托的各种目的上,如不使遗嘱受到损害、不给受遗赠人增添任何负担、满足死者的子女们的特殊需要等。 有关原则 信托机构办理执行遗嘱信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 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 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6、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不能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 成立与终结 遗嘱信托 1、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执行遗嘱信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 遗嘱人以遗嘱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信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信托关系由法院命令成立的,其命令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信托关系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而成立的,须由亲属会议委托人与信托机构(执行人)商订契约,以便共同遵守。这种契约叫执行遗嘱信托契约。如已有遗嘱或命令的指定或选定,为便于信托事务的顺利进行,也可另行附立一个信托契约作为其补充,但该契约不得与遗嘱或命令发生抵触。 2、执行遗嘱的终止。执行遗嘱信托在执行遗嘱中规定的各项事务已经完成,则信托关系即告终止,信托机构的责任自行解除。 不过,法律一般都规定了终止信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执行遗嘱信托契约、或命令中另有订定,虽然规定的事务已经完成,则仍需依契约或命令的规定行事,或进行或终止。如果在执行遗嘱中发生特别情形,可由信托机构提出,也可由受益人(继承人、受遗人)、原委托人(亲属会议)提出,经多方同意或法院特许,随时解散信托,信托就宣告终止。 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交付遗赠。 6、分割遗产。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仅仅规定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或性质并不明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学界对此形成四种学说:一种为机关说,该说认为遗嘱执行人为被继承人法律上所承认利益的机关;另一种为限制物权说,该说认为遗嘱执行人对于遗产享有限制的物权;第三种为任务说,该说认为遗嘱执行人如同破产管理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任务;第四种学说为信托受托人说,该说由江平教授、周小明博士首先提出,他们认为遗嘱执行人既非代理人、也不是固有职责而是信托关系的受托人。在理论上不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遗嘱执行人广泛的权利,包括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排除妨碍等权利。这一情形导致一方面对于这些权利人们找不到基础,另一方面不知应如何约束遗嘱执行人行使权利。可见解决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说上的争论,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仔细研究执行人的各项权利可以发现机关说、任务说虽然可以在表面上说明问题,但是不能更进一步说明遗嘱执行人基于何种理由成为特定机关、负有特定的任务;限制物权说能够解释遗嘱执行人享有的各种权利的基础,但是与物权法定原则不符。我们赞成第四种学说,遗嘱受托人是事实上的信托受托人,既在理论上解释清楚了遗嘱执行人为什么享有广泛的权利,又便于司法实践中法官按照信托法理约束遗嘱执行人的行为。具体地讲,该说承认遗嘱执行人是信托受托人,从而在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之间拟制存在信托法律关系,基于此遗嘱执行人享有上举广泛权利的基础在于其是遗产的法律上的所有人,遗嘱执行人行使权利时必须符合信托法的要求。[12]不过有两点需要补充,第一、必须解决遗嘱信托与已有的继承制度的矛盾,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法》第二条) ,遗产所有权从那时转移给继承人,而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应该由受托人享有财产所有权,这样立法上必须承认所有权为遗嘱执行人享有,但所有权的利益归信托受益人(继承人) ;第二、遗嘱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仅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从避免纠纷的角度考虑遗嘱人最好按照《信托法》的规定设立遗嘱信托。 参考资料 [1] 找法网 http://china.findlaw.cn/info/hy/jichengfa/yizhuxintuo/60758.html[2] U811资讯 http://news.u811.com/html/79/n-6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