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债券(real estate mortgage bonds) 目录 1什么是不动产抵押债券 2相关条目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债券 不动产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有担保债券。是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相关条目 国家债券 公司债券 不动产抵押债券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职务消费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辆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培训等消费项目。 目前,我国仍把职务消费纳入会计制度里,要求当事人凭发票实报实销,这样监督成本太高,也无法监控职务消费的成本,这个“灰色地带”容易形成腐败的温床。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是把职务消费计入薪酬制度,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里,无论盈余还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调整。 有专家建议,我国职务消费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将其计入薪酬制度,让它与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福利补贴一起构成薪酬的一部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交通、差旅、通讯、业务接待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由于并不是企业领导人为自己进行的消费,而是出于企业公务需要,为了完成企业的岗位职责而需要的,因此,理所当然应由企业承担。由于企业领导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岗位职责的需要,职务消费也成为企业领导人员区别于普通员工的一大“特权”。也正是由于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客观存在,近些年来,各种不必要的、完全职务行为以外的消费现象也变换花样,以职务消费的名目出现,从而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针对变换名目、不合理消费合理化“处理”的现象,从中央到企业都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限制,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职务消费的模式 目前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几种主要模式 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虽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但早已是企业客观存在的现象。企业要发展,需要企业领导人从各方面进行努力。对于企业领导人在完成岗位职责时所需要的职务消费,多年来,一些企业本着既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又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精神,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项目控制型。 其特点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所需要进行的相关消费与开支项目,企业结合实际逐一做出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如通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大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开支的标准、范围等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这种模式有其局限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消费与开支项目会随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调整而产生一些新的变化,企业需要随时调整职务消费的项目及开支额度,这就需要制度制定者随时关注市场,能够超前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否则将会相反地影响到企业领导人员对岗位职责的顺利履行。 第二种模式:实报实销型。 其特点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据实报销,开支范围、标准等没有做出具体限制。目前,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普遍采取这一办法。这种实报实销的制度相对于第一种单项控制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如它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应对企业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企业领导人员从繁杂的程序审批过程中脱身出来,对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的负面效应也是极大的,一定程度上在企业中呈现出弊大于利的趋势,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模式增加了企业成本,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第三种模式:总量包干型。 其特点是:对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营业和净利润及历年的实际开支水平进行测算,测算后确定每年的开支总额,预算包干由个人支配,超支不补,余额结转。这是企业改革过程中针对职务消费过多所采取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比较有效的办法。但这种模式仍然存在有待改革的地方,如企业领导人可能为了在以后的年份中能够有充足的职务消费经费,将不会有意节制开支,这会导致企业产生不该有的成本;“超支不补,余额结转”的办法,也会促使企业领导人尽可能的在期限内把本可以节余的经费消费出去。">编辑]职务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目前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的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国资委也已对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要求,中央企业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规范职务消费的有关制度规章,并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其他各类企业也比较注重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和控制,但在现实中,企业领导人在职务消费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企业在领导人职务消费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系统。 尽管一些企业对领导人员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交通费用、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国外考察培训费等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方式比较单一,大多只是对职务消费的数额按照领导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岗位职责的需要进行了限制,仍然不够具体、系统和全面。对于各类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所需要产生的职务消费的项目,企业并没有真正做到细化,这就给职务消费的具体范围和项目留下了太大的余地。 2.从企业内部来看,即使有了相关的职务消费制度,但还存在着控制不严,漏洞较多的问题。 有的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管理,造成某些方面的开支失控。由于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活动范围、所涉及到的领域及所要开发的市场逐渐扩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抓住有利的时机,企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中需要企业领导人员亲自前往、亲自参与的各种活动就比较多。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出差可以选择的交通工具有几种,可以入住的宾馆也有各种档次。但我们都知道,人是有“利己心”的,在没有严格的制度控制的条件下,企业领导人来往都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再入住高级宾馆及其高级套房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就必然会造成差旅费支出较大。 3.正是由于要么制度不健全,要么控制不严格,导致由职务消费引起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比如,在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制度不严、管理失控,致使一些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在职务消费方面搞以权谋权、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 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职务消费之所以成为一种普遍的企业现象,是与企业生存的社会环境分不开的。当今社会,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极其普遍、危害极其严重的社会现象。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在我国,商业贿赂也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了。有些企业负责人说,为了企业生存,很多职务消费是不得已而为之。特别是在一些竞争性强的行业中,由于要与其他企业抢市场、抢份额,迫使一些企业必须进行所谓 “感情投资”、“润滑投入”,明知违规,又不得不违心去做。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职务消费一定会呈现出日渐上升的趋势。 2.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在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开支与消费的管理上,许多企业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即采取的是实报实销制度,用多少报多少,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有的企业对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哪些可以开支,哪些不能开支,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是开支标准不确定,完全靠领导人员个人掌握,随意性很大;有的企业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而是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没有明确具体部门来规范、管理、操作和监督,从而导致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行为的失控。">编辑]职务消费失控的对策 1.健全法制建设,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商业贿赂的存在,干扰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只有从立法上进行完善,使企业面临一个公平竞争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才能尽可能地减少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的项目,如其中请客吃饭的费用以及礼单的开支就会相应地缩减。并且只有健全法制,以同样的标准来要求所有的企业,企业才可能依法按照规范的市场秩序进行公平的竞争,从而减少那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职务消费。 2.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 这是一种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外部约束。国际上对人力资本市场约束的最重要的制度,就是所谓的诚信记录。一个人可以因为经营能力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但是绝对不能有失诚信,不能破坏自己的诚信记录。在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市场。人力资本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职务消费项目上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在这样的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本市场中,每一位企业的领导人在每一个企业就职期间每年的职务消费数额都有详细的记录,这样,可以使企业在选择管理者人选时,可以利用人力资本市场中的诚信档案中的职务消费数额与该管理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增加进行比较,并在同等条件的人力资本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企业对高层管理者的选择。这种诚信档案的建立会形成一种非常强大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 3.在实报实销制度下,进行制度创新,使企业领导人合理地进行职务消费的收益有可能大于过度职务消费的所得。 企业领导人及高层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利益目标,除了货币收益目标之外,还有非货币收益目标。过度的职务消费正是企业领导人实现其非货币收益目标的一条途径。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就是要对职务消费的有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细划企业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对各项目应该享受的人员范围及享受的标准做进一步的规范;对于职务消费制度要有严格的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过度职务消费的,除非本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项消费确实是因为职务的需要、为了企业的利益必须进行的支出,否则一切开支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这便成为行为人过度职务消费的成本,行为人会基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进行考虑,会尽可能地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完成岗位职责进行职务消费。 4.将职务消费列入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制度中。 “在实报实销制度下,进行制度创新”是对现有职务消费制度的一种制度上的修补,但我们会发现,这种制度修补的成本是比较大的,其中既包括企业制定制度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成本,又包括职务消费行为人证明自己行为合理性的成本。成本过高可能会导致制度应用的可持续性。与之相比较,对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应该正如国资委的指导意见中所说,进行货币化改革。效率最高的改革措施就是将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消费列入其薪酬制度中。企业可以根据往年职务消费的数额,参照同类企业的同类岗位,根据岗位职责的完成需要,做出职务消费的预算比例,一次性或按季度或按月划拨到企业领导人的薪酬中。这种做法似乎类似于“总量包干型 ”的职务消费模式,但它与“总量包干型”的一个重大的区别在于:列入薪酬制度中的职务消费数额,作为企业领导人的薪酬的一部分,是由企业领导人不经企业审批可以自由支配的。企业领导人为了完成岗位职责所需进行的职务消费,由企业领导人自己签单,花不完的部分也不需要再上缴企业了,而是作为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如果花完了不够怎么办?由企业领导人自己掏腰包支付。因为你不拿,就会完成不了责任。当责任和利益两个方面约束钱的时候,会使钱的使用效率最高。这种制度的形成既作为对企业领导人的一种激励机制,又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成本。参考文献↑ 1.0 1.1 李繁荣.现代企业职务消费问题分析
什么是公司债券利息摊销 公司债券利息摊销是指将债券的名义利息费用调整为实际利息费用的过程。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分析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于规定的付息期按债券面值和每一计息期的票面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如果付息期与计息期不一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因,每一计息期都应计算应付利息。公司债券支付或应付的利息是筹资的一种费用。公司各期支付或应付的债券利息,构成当期的债券利息费用。但只有在平价发行债券时,以上两者的数额才会相等,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各期支委会相等,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各项实际发行的债券利息费用,则应通过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对当期支付或应付的债券利息进行调整来确定。债券溢价,对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是对债券购买者以后多付利息事先收回,应逐期加计在少付的利息上。这样,就能正确反映各项实际负担的利息。公司债券以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作用,在于平衡发行债券公司的利息支出和投资公司的利息收入,使最终双方均能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费用和获得利息收入。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摊销方式 公司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式有直线法和实际利息法两种。 直线法债券折价或债券溢价按还款期限(或计息期数)平均摊入各项利息费用的一种办法。按这种方法摊销的溢价或折价时,每次的摊销数额是一样的。在直线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司如下: 本期票面利息(应付利息)摊销额=面值×计息期的票面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溢价或折价总额÷计息期数 本期利息费用=(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折价摊销额) 期末末摊销溢价(或折价)=期初未摊债券账面(或折价)-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 期末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折价摊销额) 按直线法摊销债券的公司每次付息期入账的利息费用金额并不十分。在为每期利息费用应与债券账面价值相联系的,账面价值大,利息费用也应多,账面价值小,利息费用也应少。但在直线法下,债券发行公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相对于债券的账面价值而言,是与按市场利率(即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不符的。由于每期摊销的债券折价相同,这就形成了实际利率逐渐降低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很合理的。 实际利息法用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计算债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的方法。在实际利息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式,除下列两项外,均与直线法相同: 本期利息费用=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本期票面利率-本期利息费用)(负数绝对值为折价摊销额) 采用实际利息法,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分摊而差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每期应计利息费用和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费用的差数,即为每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按实际利息法摊销公司债券溢折(或折价)时,在逐期增加(或减少)的债券账面价值上乘以固定的利率(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所以,实际利息费用的金额必须逐期增加(或减少),从递增(递减)的利息费用中减去每期支付的固定利息,得出的折价摊销额也逐期递增(或递减)。
什么是准货币 准货币是指一切不能立即形成购买力直接作为现款支付或结算的金融资产。">编辑]准货币的发展 由于货币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那些被视为货币的资产有的退出了货币舞台,从来没有被视为货币的资产加入了货币行列,有的还正在加入这个行列。这似乎使货币与非货币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了。其实,现代货币更加强调成为货币的物品的交换中介职能和它们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依赖于: (1)买进或卖出的难易程度; (2)买卖的交易成本; (3)它的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计性。 就这一方面说,狭义货币有着完全的流动性。沿着这种流动性和货币性的序列,能否在什么地方划出货币与非货币之间的界线,这是经济学家们面临的难题,因为这里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线点。不论把货币定义得多宽或多窄,总有一些资产虽然被排除在货币定义之外,但又十分接近分界点。可见,货币性是一个连续区间。因而把被排除在货币定义之外,但又和定义中的某些资产颇为相似的物品称为准货币。这些准货币是具有较高流动性但又不如货币那样流动的资产。参考文献↑ 张晓枫.货币·金融·经济.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04月.
A stock that has fallen substantially in value and that looks like it will continue to fall in value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This name refers to this type of stock's similarity to a battleship after it has been struck by a torpedo: it goes down fast and continues to sink until hits the bottom. Taobiz explains Torpedo Stock A change in a business's underlying fundamentals can turn a company's stock into a torpedo stock. For example, investors see earnings as a good indicator of a business' success, as even a gradual rate of earnings growth indicates that a business is doing well. However, quarter after quarter of declining earnings with no end in sight can be enough to cause investors to "jump ship" as a stock's price starts to plummet.
目录 1什么是保本型连动式债券 2保本型连动债券计算公式 3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特性 4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的投资风险 什么是保本型连动式债券 保本型连动式债券( Capital Guaranteed Notes )又称作参与性债券( Participation Notes ) ,以面额或折价形式发行,保本率通常事先决定,一般为95%、97%、100%和105%。 保本型连动式债券是以获取正向报酬为目的。于到期时,本金可获得一定比例保障,而透过连结标的选择权,投资人尚可享受未来连结标的价格上涨机会。 保本型连动债券计算公式 保本型连动债=零息债券+买进选择权。 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特性 可为寿险或为年金商品 多为趸缴且有弹性保费之设计 有募集期间和募集金额额度 投资标的于投资期间内皆以外币计价 投资标的固定不可更改,但可以解约 有满期保险金计算公式和最低保证收益率 额外利润多以指数为计算基础 保本型连动式债劵的投资风险 信用风险 投资标的发行公司(或保证公司)的违约风险 提前赎回之价格风险 提前赎回之价格并不适用满期保险金之公式,未满期前亦不保证可赎回百分之百的本金。 汇率风险 投资标的于投资期间内,皆以外币计价,到期的保证本息,亦以外币计价。 保本的投资型保单所连结的连动式债劵无设定买回权,因此无被迫提前赎回之风险
目录 1 索引 2参考来源 索引 A | B | C | D | E | FG | I | J-K | L | M | N | O | P-Q | R | S | T | U | V | W-Z 参考来源 lusi1105.会计人博客
什么是职务便利 职务便利是指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主管、经手、管理单位的资金或者客户资金等权力。利用职务便利的两种观点 “职务”既包括管理事务也包括劳务活动。关于“职务”的含义,我国刑法未作明确的规定。在理论界,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主要有两种有代表性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管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拥有的领导、指挥以及监督职权,职务的范围限定于管理事务,即领导、指挥、监督等管理性质的活动。这种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如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厂长等人员。 另一种观点认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职务活动既包括管理性质的活动也包括劳务活动,即单位职工利用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而实施侵占行为,也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这种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职工,不仅仅包括从事管理事务的领导人员,还包括一般职员和工人,如单位的会计、企业的采购员等。 利用职务便利的三种形式 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董事、经理、会计、业务员等,以及这种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主管、管理、经手公司、企业财物等。“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经手单位财物,但对单位财物的使用具有决定权。“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负有具体的保管、调度的职责,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如企业的会计负有管理单位财务的职责。“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主管或者具体管理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单位财物在其手中作一定时间的停留,行为人具有临时的实际控制权。 区别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与非法占有的财物之间并无职责上管理与支配的权限,仅仅是因为在工作中形成的机会或偶然情况接触到他人管理、经手的财物,或因工作关系熟悉周围环境等,对非法占有财物形成了便利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如果具有职务上所赋予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对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并无直接控制与独立支配的职责与权利,则属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或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而构成盗窃罪、侵占罪。 例如,单位中的某材料保管员从自己所看护的仓库中偷取物品,是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但如果这名保管员到本单位另外一个仓库中去领办公用品时,趁办公用品仓库的保管员不注意,从仓库中偷偷拿走财物,该行为并非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属于盗窃行为。虽然行为人具有保管员的身份,虽然该行为仍发生在本单位内,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物,但因行为人对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并不具有管理支配的权利,因此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利用劳务便利与利用职务便利 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在劳务过程中经手或接触到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还是工作便利。例如,某手机生产企业职工王某,在车间组装手机时多次将组装好的手机私自藏匿,然后秘密运出厂区,非法出售牟利;某生产企业员工张某利用当班时机窃取生产线上含铜的半成品非法出售,上述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工作之便呢? 对于利用劳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要看行为人对于劳务中所经手或接触的财物,是否具有监督管理与独立支配的权限。如果行为人所从事劳务的岗位职责,同时包含了对劳务中所经手的财物具有监管与独立支配的权限,也即,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不存在其他障碍,就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例如,在户外安装电线的电工,对于其所领用的电线材料,负有不被他人拿走的保管职责,也同时具有对电线独立支配的权限。如果其将电线材料非法据为己有,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反,如果对于劳务中所经手的财物,行为人并无独立的支配权,非法占有还需要采取逃避监管的手段,就是利用工作便利的行为。仍以电工为例,某建筑公司电工李某利用在工地上铺设电线的工作机会,不按公司规定将工作中剩余的电线交还给材料保管员,而是将一部分电线藏匿他处,准备等晚上无人注意,将电线偷运出工地,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获取非法所得。对于李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利用职务便利。因为对于领用的电线材料,既有要求李某每天交还材料保管员的义务,又有工地门卫的监管,并不处于李某的独立支配之下,因此李某此时利用的是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使实践中出现因单位管理存在问题而导致监管形同虚设的情况,但失于监管并不等同于无监管,并不能因为监管过松或存在疏漏而改变偷拿财物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