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预算收入 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公共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是指财政总预算通过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安排的年度社会保障资金。具体来源包括:上年结转、当年预算安排、追加财力、上级专项补助、调入资金、总预算科目调剂。 基金预算收入分为预算内基金收入和预算外基金收入两部分。预算内基金收入是指财政为了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由财政预算直接列支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按基金管理的专项基金部分,包括解困及再就业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基金、职工医疗保障基金等;预算外基金收入是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和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的、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职、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社会福利基金收入、住房公积金收入等。其他收入是指以上各项收入中不包括的其他收入。2.社会保障预算支出 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对干部、职工等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自然灾害致使生活遇到障碍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一般预算支出是财政总预算从政府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预算经费支出。按支出性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为五大类一是卫生经费类 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计划生育补助费、公费医疗经费;二是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 包括抚恤事业费、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救灾支出、其他民政事业费、残疾人事业费;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类 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公检法部门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四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 包括帮困解困资金、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补贴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城镇就业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五是劳动事业费类。 基金预算支出是指国家为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老、病、残、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从所筹集的各项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补助、离退休金、医疗补助费等项支出。按筹集资金的来源渠道可分为预算内基金支出和预算外基金支出。预算内基金支出按基金的使用用途又可分为解困及再就业基金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基金支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外基金支出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企业职工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社会福利基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之外的社会保障开支。3.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在已建立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国家中,预算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基金预算模式、政府公共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模式。4.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是全面性与统一性原则二是法制性与政策性原则 三是独立性与专用性原则 四是手机平衡与适当结余原则
什么是实物货币 在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最初的货币形式,是商品间接交换的一般价值形态的表现,最初被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在中国,大致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牲畜、龟背、农具等实物货币。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实物货币发展的鼎盛期,同时也是衰落期,这时期的实物货币主要是由布帛、天然贝等来充当。实物货币的特点 实物货币的特点是,它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与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即实物货币是以货币商品本身的价值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货币商品本身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决定了货币商品的价值,又决定了实物货币的价值。在人类历史上,各种商品,如米、布、木材、贝壳、家畜等,都曾在不同时期内扮演过货币的角色。 但是,这些实物货币也存在着不少缺点。如有些实物货币体积太大,不便携带;有的质地不均匀,不易分割;有的质量很不稳定,不易保存等。所以,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实物货币必然逐渐被金属货币所代替。 能充当实物货币的商品具有以下特征: ①普通接受性; ②价值稳定; ②价值均值可分性; ④轻便和易携带性。 很显然,一般金属都具备这些特征,因此,在实物货币的类型中,金属货币最具代表性。
什么是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l)行政职权是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由具体的机关或组织所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就是行政职权; (2)行政职权是由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归属上具有专属性,不能为人们随意拥有和行使; (3)行政职权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权。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 对于行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人们一般将其抽象概括为: (1)外部行政职权与内部行政职权(适用于特别权力关系); (2)固有行政职权与授予行政职权; (3)一般行政职权与专有行政职权; (4)明示行政职权与隐含行政职权; (5)同类行政职权与异类行政职权; (6)羁束性行政职权与裁量性行政职权; (7)形成权、命令权、制裁权、管理权; (8)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 (9)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等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判断各类行政职权产生的合法基础,有助于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超越行政职权或滥用行政职权,一句话,都有助于人们对行政职权的全面认识。 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 1.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我设定的。换言之,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立。 2.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范围。 3.专属性。行政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性,也即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具有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也只能代行行政职权。 4.国家意志性。虽然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难免会掺入行政职权具体行使者某种程度的个人因素,但行政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 5.单方性。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除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6.强制性。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 7.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8.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保障与物质保障。
A slang term used by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 traders and investors to refer to an MBS that is seasoned over some time period. MBSs typically have maturities around 30 years, and a particular issue's 'vintage' will expose the holder to less prepayment and default risk, although this decreased risk also limits price appreciation. |||The underlying loans of certain vintage MBSs have uniqu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burnout, that make the vintage trade at a premium price. These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re a result of how underlying assets in MBS are pooled. Most MBSs pool the underlying assets across certain geographical regions with similar terms to maturity and interest rates. This makes forecasting payment plans more predictable.
公司概念指出售股份然后将其收入集中起来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建立投资组合的投资信托公司或集体分割式资本投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 公司特点 投资信托公司不同于联合信托公司和共同基金,前者一般不个别出卖股份,但却根据分割式资本投资信托公司投资者的需求不断地卖出和赎回他们的股份。分割式资本信托公司对他们的投资者卖出多种类别的股票,有些股票提供较高的股息收入,有些股票则提供较高的资本增值,以满足购买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和税赋状况。
目录 1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概述 2 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 3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构建 4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原则 5 参考文献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概述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则是指进行财务分析所采用的各种方法组成的有机整体 ,是完成财务分析目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没有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 ,将无法提供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 ,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财务分析的作用。因此 ,建立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是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 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 1.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应具有科学性 经营的重心在于管理 ,管理的关键在于决策。企业能否完成其经营目标 ,关键在于其经营决策是否正确。而决策的正确与否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分析人员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如果财务分析人员采用的分析方法不科学 ,提供的财务分析信息就不可能准确、真实、有用 ,甚至是错误的。在这种错误的、不正确的信息导向下 ,决策者不可能制订出正确的、有效的经营决策。因而 ,经营者也就不可能完成其经营目标。 如果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没有采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财务分析 ,也将不可能获得有用的财务信息 ,同样会影响他们决策的正确性。因此 ,各类财务分析人员应该选择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 ,以保证获得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近代数学的迅速发展 ,出现了专门运用数学方法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分析的应用性科学。比如概率论、数理统计、函数分析、线性规划分析等。在财务分析中 ,大量运用数学模型 ,有利于推广电子计算机处理财务信息 ,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 ,增强财务分析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 2.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应具有实用性 在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时 ,应根据企业内外财务分析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财务分析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 ,选择那些既科学又实用的分析方法。不宜把玄乎的数字符号和数学计算过分地用于财务分析中 ,那样既不便于操作 ,也分析不出有用的财务信息。我们只有同时考虑科学性和实用性 ,才能建立出一套有利于完成财务分析目标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构建 在西方的“财务报表分析”中基本上没有什么财务分析方法体系 ,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对企业财务报表数字进行事后分析 ,因而其分析方法比较简单 ,谈不上什么分析方法体系。在我国过去的“经济活动分析”教科书中 ,对其分析方法体系的论述存在一般分析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一般分析方法的内容是确定分析目标 ,收集分析资料 ,进行指标对比 ,计算影响程度 ,作出综合评价。 经济活动分析中的一般分析方法实质上是经济活动分析的程序或步骤 ,不是什么分析方法。新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应由两大部分构成 ,即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 1.定量分析法 所谓定量分析方法是借助于数学模型 ,从数量上测算、比较和确定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的数额 ,以及各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原因和各因素影响大小的一种分析方法。 20世纪30年代 ,经济学中应用数学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时开始充分应用数学的逻辑性和推理性 ,作为经济分析推理的工具 ,如现代经济分析中所采用的数理统计分析、线性规划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 但定量分析方法并不是将众多的数学计算方法进行简单的罗列,而是按照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 ,合理地选择。既要有财务分析的事前预测分析方法,又要有财务分析的事中控制分析方法,还要有财务分析的事后总结分析方法。在财务分析的循环过程中 ,需要选择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损益平衡分析法、线性规划分析法、存货 (资金 )控制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指数分析法、净现值分析法、现金流量分析法等等。 2.定性分析法 所谓定性分析方法是指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说明。这一步骤就是对定量分析的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法规和政策进行相互联系的研究 ,考虑各种不可计量的因素加以综合论证 ,并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切合实际的修正。 定性分析的方法一般有: (1)经验判断法。经验判断法是分析人员在了解过去和现实资料以及定量分析结果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企业内外条件变化 ,运用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作出判断。这种分析方法主要靠个人的经验 ,作出的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其缺点十分明显。一般来说 ,这种方法是在条件限制或时间紧迫的情况下 ,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权宜方法。 (2)会议分析法。会议分析法是由分析人员召集对分析对象熟悉情况 ,有经验的有关人员开会 ,按照预先拟定的分析提纲进行分析、研究、讨论。通常采用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方式 ,或者开现场分析会议的方式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 ,然后把各方面的意见整理、归纳、分析来判断未来的情况并作出分析结论。这是一种集思广益的方法 ,它可以防止片面地采取定量分析方法 ,单纯地依赖于定量计算数据 ,易于脱离实际的弊病。其主要缺陷是意见无论多么广泛 ,毕竟都是个人的主观判断。另外 ,这种分析方法会产生意见很不一致的情况 ,给作出正确的分析结论带来困难。 (3)专家分析法。专家分析法是邀请一组专家开会座谈 ,在互相交换情报资料 ,经过充分讨论的条件下 ,把专家们的意见集中起来 ,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修正。所谓专家是指对分析对象有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如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会计专家、审计专家等。这些专家可以是厂内的 ,也可以是厂外的。专家人数不宜过多 ,但分析的内容必须集中 ,或对某一关键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这种分析方法也是一种集思广益的分析方法。它与会议分析法有相同的优点 ,但基础同样是个人的直观判断 ,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4)类比分析法。类比分析是在分析者掌握与分析对象有关的过去的资料、现在的情况等有关数据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 ,利用所掌握的这些资料与其分析对象之间的类比性来进行推测。这种分析虽然也主要是靠人的经验和认识来进行判断 ,但它有一定的客观依据进行比较 ,所以能提高分析信息的可靠性。 定量分析是财务分析的基础和重要步骤。这种分析方法有它的科学性 ,但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预测分析中 ,基本上都是“假如式”,它是假设历史条件或过去资料的数学模型在今后继续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假如这样 ,势必如此”。因此 ,预测分析的值基本上是近似值 ,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也有一定误差。预测的结果只能表明事物发展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的结果。只有在起决定作用的各种条件未来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可靠的。显然 ,这是不可能的。诸如 ,自然条件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社会消费习惯和方式的改变、市场情况的变化 ,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内部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的变化 ,都会影响未来的经济活动。因此在进行财务分析工作时 ,必须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把定量分析的结果与一些不可计量的其他因素结合考虑 ,进行综合判断 ,修正误差 ,使定量分析的结果更趋于实际情况。 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原则 设计企业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设计出有利于完成财务分析目标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经营的重心在于管理,管理的关键在于决策。而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分析人员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如果财务分析人员采用的分析方法不科学,提供的财务分析信息就不可能准确、真实、有用,甚至是错误的。在这种错误的、不正确的信息导向下,决策者不可能制订出正确的、有效的经营决策 因而,经营者也就不可能完成其经营目标。如果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没有采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财务分析.也将不可能获得有用的财务信息.同样会影响他们决策的正确性。因此,各类财务分析人员应该选择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以保证获得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 (二)实用性原则 在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时.应根据企业内外财务分析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及财务分析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选择那些既科学又实用的分析方法 不宜把数字符和数学计算过分地用于财务分析中.那样既不便于操作.也分析不出有用的财务信息 在定量分析方法上较多地运用统计方法、函数分析、线性规划、趋势分析等方法。同时还要采用简单而又实用的定性分析方法 (三)可操作性原则 中小企业财务分析主要是基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需求.在分析形式和方法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分析形式上较多地采用专题式资料说明式等.不一定要写出完整的财务分析报告:在分析方法的设计上必须针对不同的指标采用不同的定量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要有可操作性。近代数学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专门运用数学方法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分析的应用性科学,在财务分析中,大量运用数学模型,有利于推广电子计算机处理财务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增强财务分析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 参考文献 樊行健 ,刘贵生 .财务分析改革探索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3. 高松和男 .财务分析入门 M.金周英译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86. 卢贤光 ,罗绍德 .如何编制和分析会计报表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4. 陈信华 .财务报表分析技巧 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4. 安玉华 .企业会计报表与分析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正态性检验简介 生成正态概率图 并进行假设检验 ,以检查观测值是否服从正态分布 。对于正态性检验 ,假设为 H0:数据服从正态分布 与 H1: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 图形中的垂直尺度类似于正态概率图中的垂直尺度。水平轴为线性尺度。此线形成数据所来自总体 的累积分布函数的估计值。图中会显示总体参数的数字估计 (m 和 s)、正态性检验值以及关联的 p 值 。三种检验方法Anderson-Darling: 选择此项将执行正态性的 Anderson-Darling 检验 ,这是一种基于 ECDF(经验累积分布函数)的检验。Ryan-Joiner: 选择此项将执行 Ryan-Joiner 检验 ,它类似于 Shapiro-Wilk 检验 。Ryan-Joiner 检验是一种基于相关的检验。Kolmogorov-Smirnov: 选择此项将执行正态性的 Kolmogorov-Smirnov 检验 ,这是一种基于 ECDF 的检验。
一、核算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二、主要任务: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政府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四、管理要求:专户开设 (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人员配备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要求,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出纳,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配备稽核人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内部管理机制。 1、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2、出纳人员的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款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3、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4、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月报和季报,年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决算表。业务办理 (三)具体业务办理时: 1、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或定额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应于当日登记入账。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 4、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5、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其他非基金性质的资金补助额度确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填制预算拨款单或划款凭证,并将资金从国库或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专户。 6、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除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7、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个别类型的资金,如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执行。 8、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缴付。 9、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账,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账和备查。 10、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下级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应通过国库结算,不得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缴拨手续。五、监督检查 (一)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监督组织报告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接受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账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 (四)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五)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未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2、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财政专户内资金; 3、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平衡预算;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有“(五)”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账务处理。 1、即时足额拨付按规定应拨付的资金; 2、即时追回基金; 3、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七)对有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