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ecurity that is not traded on an exchange, usually because of an inability to meet listing requirements. Taobiz explains Unlisted Security An unlisted security is also known as an "over-the-counter" (OTC) security. In the UK the term "unquoted" is used.
借款新安排 英文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的缩写,指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之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25个成员国和机构安排,提供给IMF的信贷额度,旨在为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提供额外资金。在启动借款总安排(GAB)之前,IMF会先启动借款新安排。借款总安排是十国集团(G10)提供给IMF的信贷额度。参见GAB(借款总安排)。
上证公告(基金)【2020】246号 为促进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50ETF,基金代码:51005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3日起为50ETF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Trade) 贸易结构是指某一时期贸易的构成情况。贸易结构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贸易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贸易结构。 狭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商品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其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Merchandise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反映了该国的比较优势、工业化程度以及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反映该国对外贸易质量的重要指标 影响因素 生产力因素 生产关系 自然资源 人力资源 科技资源
发展简况 最早提出生物统计思想的是比利时数学家L.A.J.凯特莱,他试图把统计学的理论应用于解决生物学、医学和社会学中的问题。1866年,揭示了遗传的基本规律,这是最早运用数理统计于生物实验的一个成功的范例(见)。1889年,在《自然的遗传》一书中,通过对人体身高的研究指出,子代的身高不仅与亲代的身高相关,而且有向平均值“回归”的趋势,由此提出了“回归”和“相关”的概念和算法,从而奠定了生物统计的基础。高尔顿的学生K.皮尔逊进一步把统计学应用于生物研究,提出了实际测定数与理论预期数之间的偏离度指数即卡方差()的概念和算法,这在属性的统计分析上起了重要作用。1899年,生物统计他创办了《生物统计》杂志,还建立了一所数理统计学校。他的学生W.S.戈塞特对样本标准差作了许多研究,并于1908年以“Student”的笔名将t-检验法发表于《生物统计》杂志上。此后,t-检验法就成了生物统计学中的基本工具之一。英国数学家指出,只注意事后的数据分析是不够的,事先必须作好实验设计。他使实验设计成了生物统计的一个分支。他的学生G.W.斯奈迪格把变异来源不同的均方比值称为F值,并指出当值大于理论上 5%概率水准的值时,该项变异来源的必然性效应就从偶然性变量中分析出来了,这就是“方差分析法”。上述这些方法对于农业科学、生物学特别是的研究,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20年代以来,各种数理统计方法陆续创立,它们在实验室、田间、饲养和临床实验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日益扩大到整个工业界。70年代,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使本来由于计算量过大而不得不放弃的统计方法又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应用更为广泛,并在现代科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个体与总体参数 一个观测对象(如一个7岁男孩)的某些性状(如身高等)的量度结果,称为一个个体。来源相同的各个个体(如各个 7岁男孩的身高值)之间的差异称为个体变异。总体是通过统计所欲了解的对象,其中的个体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观测数据可以是计数的(离散的)(如单位面积中的昆虫数),也可以是计量的(如身高、体重、血压、肺活量等)。总体最基本的参数有两类:表示水平的称为位置参数或型值,如平均数、中位数、率等;反映个体差异大小的称为分散度参数,如标准差、极差等。总体参数是一个客观存在但通常却又是未知的常数。只能用样本去估计它。这样做自然会有误差。生物统计样本平均数,即 [1432-01]其中表示第 个个体的观测值;为样本中的个体数,称为样本大小;∑为求和号,∑表示的合计凡是从样本计算出来的数值都称为统计量,它是对相应的总体值的一种估计例如是总体均数 的一种估计。若总体均数正好等于,则称为 的无偏估计,意谓用估计虽有误差但平均来说是无偏的。此时又称 为 的期望,记作[1432-02]。率 反映事物或现象出现的机会或频度,常用百分率或小数表示。如:感染率、死亡率、男婴率等。若以代表阳性率,则阴性率=1-。若将男婴记作=1,女婴记作=0,则个婴儿的性别指标的均数=(∑/=就是男婴率。可见,率可以看成是个体取值为1或0的计数数据的均数。这种样本的率也是对应的总体率的无偏估计。总体的率又称为概率。 中位数 是数据按大小排列后位于中央的数值。对于分布不对称的指标(如机体内、外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等)往往会有少数特大值,此时,中位数比均数更具代表性,也更稳定。当为偶数时,则取中央两数的均数。 众数 即最常出现的数值。如正常妊娠天数的众数为280天。 极差 即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是用于表示数据分散度的简单指标。 方差 比极差更全面地反映个体差异的大小。若总体中有个个体,则总体的方差为 [1432-05] (2)样本方差 [1432-06] (3)是总体方差的无偏估计。若(3)式的分母改用,就不是无偏估计。-1是自由度:样本中有个独立的观测指标,它们都是随机变量,它们对于总体均数的离差平方和∑(-),是个独立随机变量之和,称为有个自由度;而(3)式中的∑(-),是用代替了,等于对个的值加了一个限制,即∑必须等于,换言之,∑(-)只相当于-1个独立的随机变量之和,所以它只有-1个自由度。一般地说,对统计量每加上一种限制就用去了一个自由度。为了运算上的方便,离均差平方和有时也记作: [1432-09] (4) 标准差 是方差的平方根。它和观测值有相同的单位。是最常用的表示数据分散程度的指标。对于正态分布的数据,它的用处尤大。样本标准差是对总体标准差的一种估计。的值可在有统计功能的计算器上直接得出。计算值的功能键常用[on]表示。 变异系数 即 [1432-9a] (5)它是不受单位影响的量,可用于比较两种单位不同的指标(如生物体的长度与重量)的个体变异大小。例如,三只小白鼠的体重=22,24,27(克)。它们的均数 =(22+24+27)/3=24.3(克)[1432-11]标准差 [1432-21]变异系数 [1432-13]极差 Δ=27-22=5(克)。中位数是24克。 概率 表示客观事物可能发生的程度。它是实际观察到的率(如男婴率)的总体均值或期望值。它的通用符号是。常用小数或分数表示其大小。例如用0≤≤1表示概率的取值范围为0~1:假定(男婴)=22/43=0.512表示生男婴的概率为22/43或0.512,即略大于1/2。这一理论值是根据反复多次的大样本统计结果归纳出来的。概率可以从量的方面来说明总体的性质。所谓“小概率事件”是指实际上不大可能发生的事件。 为充分地了解一个总体,就须知道个体的取值范围,以及出现的各种可能值的概率,即概率分布,简称分布。 正态分布 一种理想的对称型分布。有些生物学指标远非正态分布,而是呈左右不对称的所谓偏态,但当样本增大时,它们的均数却趋向正态分布。这一性质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直方图 一种根据频数表绘制的图,它以横轴上的长方形的面积表示各组的频数,长方形在横轴上的边长相当于组距(图1[1000名20岁男生的身高])。 如果一步步地缩小直方图的组距,同时增大样本含量,最终将要趋于图2[正态分布]那样的极限。在图2中,曲线以下横轴以上的面积表示概率,这种曲线称为“(概率)分布曲线”。 正态分布具有以下性质:以总体均数为中心,在中心处的分布曲线最高;两侧与 距离相等的对称区间的上方有相同的面积(概率);与 相距愈远的区间的概率愈小;可以用与(总体标准差)这两个参数来描述整个分布(图3[标准差与正态分布曲线])只要知道了 和,则个体落入任何区间的概率均可从(统计学书上)事先算好的正态分布表中查得。表1 [标准正态分布尾部概率简表]是这种表的一个摘要。 标准正态分布 凡是正态分布的数据,均可通过减去均数并除以标准差而使之成为均数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经过这种变换的指标记为, [1433-11] (6) 遵从均数为 标准差为的正态分布,通常以简单的符号来表示:~( ,)。故可用~(0,1)表示“遵从标准正态分布”。这种分布很常用,尤其是表1所列几个界限值。 当样本含量增大时,不论原始数据是不是正态分布,它的大多数统计指标均趋向正态分布,从而可以进一步化为标准正态分布,再根据 的界值来作出推断(表1[标准正态分布尾部概率简表])。 正常范围 生物界的正常范围常用于诊断、鉴别和分类。制定正常范围需要一些先决条件:原始数据必须来自同一总体;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要好;仪器、试剂和方法都没有偏性。理想的界限应有较高的灵敏度与特异度。前者是对异常者的识别率=1-假阳性率;后者是对正常者的识别率=1-假阴性率。当尚未掌握异常者的情况时,可暂将特异度定在0.95(即95%的正常者为此范围所覆盖)的水平;待掌握了异常者的数据分布后,再酌情修改界限以便兼顾灵敏度与特异度这两个方面。抽样 为了估计总体的参数(如均数、率、标准差等)而从其中抽出一部分个体组成供分析的样本称为抽样。抽样方法应能防止主、客观因素造成偏性(即系统误差),保证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简单随机抽样是以抽签或相当于抽签的方式从总体中抽取个体组成样本。其要点是:总体中每个个体被抽中的机会必须均等。系统抽样是将总体划分为时间或空间顺序相等的个部分,再机械地取每一部分的第个个体组成样本,是一次随机抽定的。例如,欲抽查十分之一学生的成绩,可从0到9这10个整数中随机地抽定一个数,假设为3,则凡学生证号最后一个数是 3者均为被抽中的对象。分层抽样是事先将总体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地区、年龄、性别等),再分别从各层次中按适当比例抽样。用此法可以从层间差异较大的总体中获取代表性较好的样本。整群抽样是以群体为单位进行抽样,凡抽中的单位就全面调查。此法便于实施,但抽样误差较大,一般不可沿用基于简单随机抽样的普通公式计算抽样误差。此外,还可以分阶段地、混合地使用上述方法。如两阶段抽样、多阶段抽样、分层整群抽样、多阶段等概率抽样等。 用样本统计量去估计总体参数难免会有抽样误差,它的大小与个体变异(标准差)的大小成正比;与样本含量的平方根成反比。表示抽样误差大小的统计指标是标准误 [1434-01]或代以统计量 [1434-02] (7)相当于将每一个样本(设想有许多来自同一总体的样本)的均数(或率)看成为一个个体时的标准差,它反映了取自同一总体的不同样本之间的差异(7)式适用于简单随机抽样和系统抽样。其他几种抽样方法的算式较繁。 差异的显著性 两个或两组数据相比,总会有或大或小的差异。问题是这种差异仅仅是抽样误差的反映呢还是由于它们来自不同的总体?即是否存在着实质性差异?用统计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要判断数据间的差异是否“显著”。用统计方法来推断差异的性质称为差异的显著性检验。显著性检验的方法很多,基本步骤大体如下:先假定数据均来自同一总体,即假设要比较的数据并无实质性差异,称为零假设;根据原始数据计算因抽样误差而出现此种程度差异的概率;若甚小,则根据“小概率事件实际上不大可能发生”这一原理否定零假设,认为“差异显著”,即这种差异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是有意义的;反之,若不算小,就不否定零假设,认为“差异不显著”,即不能排除抽样误差范围内的波动。正确地运用显著性检验,可使实验或调查的结论建立在更科学、稳妥的基础之上,避免简单化和绝对化。 显著性水准 概率的大小只能相对而言,在生物学数据的差异显著性检验中,已习惯用=0.05为小概率的上限。有时,为严格起见,也规定=0.01。称为显著性水准,它是当零假设正确时却错误地将其否定(第Ⅰ类错误)的概率。但也不是 定得愈小愈好。倘若零假设是不对的却未能否定,它(第Ⅱ类错误)的概率 将因规定得愈小而愈大。增大样本可以减小出现第Ⅰ或第Ⅱ类错误的概率。 两个计数数据的比较 最简单的差异显著性检验是比较按零假设系“来自同一总体”的两个计数与。 [1434-03] (8)服从标准正态分布。换言之,>1.96的概率<0.05(表1[标准正态分布尾部概率简表])。 例如,用“714”试治喘息型气管炎,与用氨茶碱进行比较:在每名患者身上交替使用这两种药各一疗程。半数患者先服甲药,另一半先服乙药。结果16名患者用氨茶碱效果较好(=16),5名用“714”较好(=5)。 将上述结果代入(8)式 [1434-03a]因>1.96,<0.05,故否定零假设,因此可以认为两药的疗效并不相同,即“714”的疗效不及氨茶碱。 凡用标准正态分布统计量进行的显著性检验,均可称为检验。 两个均数的比较 也可用检验: [1434-04] (9)其中和分别表示第1个样本的均值标准和含量,余类推。为总体方差,通常是未知的,故常用右边的近似式。当两样本的含量 +=<25时,(9)式的近似程度欠佳,最好用检验。 检验是根据统计量的概率分布(称为分布,见表2[禾苗喷雾后净增长度(cm)])而进行的显著性检验。比较两个均数时, [1434-05] (10)其中为合并的方差,即 [1434-06] [1434-07] (11)其中表示第1个样本中的数据,表示第2个样本中的数据,其余符号意义同前自由度=+-2用[tav]表示显著性水准为、自由度为的临界值,可从表 3中查得。若按(10)式算得的的绝对值大于[tav],则<,有显著性差异。 例如,在一块小区田里选20兜长势均匀的禾苗作试验,随机抽取其中10兜喷以粗制“920”溶液,其余喷水作对照。三日后,测量禾苗净增长度,结果如表2[禾苗喷雾后净增长度(cm)]。 由(11)式 [1434-08]代入(10)式 [1434-09]查表3[值表]值表" class=image>,当=0.01,=10+10-2=18,0.01,18=2.88;此例=4.55>2.88,<0.01,有显著性差异。 结论:粗制“920”有加速禾苗生长的作用。 两个率的比较 当样本较大,以致两个样本的阳性数、阴性数都大于5时,可用检验: [1434-10] (12)、和,分别表示第1组的阳性率、阴性率和含量,余类推。若应用检验的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用近似程度较好的检验: [1434-11] (13)其中[p-1]=(1+1)(+2),1是第 1组的阳性数,[q-1]=1-[p-1],余类推。自由度=+-2。 例如,甲组=23,其中两个呈“+”反应,乙组=77,全为“―”反应。现在来检验差异的显著性。[p-1]=(2+1)/(23+2)=0.120,[q-1]=1-0.120=0.880;[p-2]=(0+1)/(77+2)=0.013,[q-2]=1-0.013=0.987。代入(13) 式得=1.65,=23+77-2=98,接近100,由表3[值表]值表" class=image>知[1435-33],>0.05,故无显著性差异。 置信限 由样本估计总体,难免会有抽样误差,这就产生了统计量的可信程度和可信范围的问题。如果我们将统计量(或)看成为一个个体,的总体均数为,标准差为=/[1435-0];而且不论的分布是否正态,只要不是很小,就近似正态分布,亦即=(-)/近似标准正态分布。于是下式 [1435-01] (14)成立的概率为0.95。用代替其中的,稍作变换,即得由样本统计量 和来估计总体参数 的一个区间(范围): [1435-02] (15)这一区间的实际计算值随样本而异,但它们覆盖[u1]的机会──称为置信水准──是95%,所以称(15)式为95%置信区间,它的上、下限就是置信限。 例如按表 4 [161名 7岁男孩身高的频数分布]中数据可算出161名7岁男孩的身高均值=115.01(厘米),标准差=4.63,标准误由(7)式得[1435-03]。由 (15)式得 7岁男孩身高总体均数 的95%置信限为[114.95,115.73]。 两总体均数之差-的置信限可按下式计算: [1435-04] (16)式中符号意义同前当置信水准(1-)为95%时,=0.05;=1+2-2;据此,从表2[禾苗喷雾后净增长度(cm)]中即可查出[tav]的值。 方差分析 也是基本的统计分析方法之一,较常用于分析实验数据。用于检验多组均数间差异的显著性和多因素的单独效应与交互影响的显著性等。基本思路:正态分布数据的变差,可分为未能控制与未能解释的“误差”和来源明确与能够解释的“效应”这两大部分。后者还可以进一步划分成各种不同因素及其交互影响所引起的效应。 按一个因素的不同水平分组的数据结构: 观测值=平均效应+该水平(组)效应+误差 (17)当检验组数据间的差异显著性时,零假设相当于“各组效应均为零”;当零假设被否定时备选假设相当于“在种处理(水平)中至少有一种的效应不为零”。 一般用离均差平方和(记作)来衡量数据间的变异,再除以自由度()则称为均方,记作=/,它反映了平均的变异程度。设每组各有个数据,则组共有=个。它们的总变异[1435-05],表示第组的第个数据;各组之间的变异[1435-06],是第组的均数;组内变异(即误差)[1435-07]。三者之间有以下关系: =+ (18)它们的自由度也同样可加: (-1)=(-1)+(-) (19)组间均方 =/(-1)与组内均方 =/(-)之比 =/ (20)可用来检验组间差异的显著性。的界值可从值表中查得。用于方差分析的软件可以打印出包含 及相应的尾部概率值的表格(表6[表5中数据的方差分析表])。 例如将 30名收缩压在200毫米汞柱左右的高血压患者随机分为3组,每组各用一种药物,一个疗程后测血压,结果如表5[三组病人用药后的血压(mmHg)]。 利用现成的计算机软件打印的结果如表6[表5中数据的方差分析表]。表中<0.01,表明组间有显著性差异。即自由变。 按两个因素分组的数据结构: 观测值=均数+行效应+列效应 +交互影响+误差 (21)其中“均数”指平均效应,行效应指按第1因素分组的组效应,列效应指按第2因素分组的组效应。交互影响的含义:当数据按两个以上的因素分组时,如果这些因素的效应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即一个因素的效应随另一因素的水平不同而异,则称这两个因素之间存在着交互影响。 例如在三种病型的患者身上试用 4种药物后的血压改变如表7 [原始数据]所示。其中每个数据代表一个病人的用药结果。 表8[方差分析表]是计算机给出的结果。 从 值可以看出:三种病型之间无显著性差异;药物间有显著性差异;药物与病型的交互影响无显著性。“均数”除非来源于配对数据之差或两均数之差,一般都是有显著性的,即不为零。 只有进行了重复实验,即两因素的各种不同水平的搭配均有两个以上数据,才有可能算出交互影响项的变异。这是在设计时应该想到的。 上述内容不难推广到三个以上因素的方差分析。 理论的验证──检验 生物科学注重实验、调查。归纳得来的理论、演绎得来的假说,还须经过实践来验证。由于个体差异大是生物学数据的固有特点,所以这种验证也只能是统计的。统计量 是 个独立标准正态分布统计量的平方和,它的分布与自由度V有关(表9[表]表" class=image>,图4[分布]分布" class=image>)。在生物学研究中用处很大,常用于衡量某种理论与实际计数的吻合性,或按两种指标分组的列联表的独立性。实际观察到的分配在表中每个小格里的计数数据,可以假定是服从泊松分布规律的数据──它的特点是方差等于平均数,且当样本不很小时,近似于正态分布。由此可以理解下列这个常用的基本公式。 =[1436-01] (22)其中的理论数可按欲检验的生物学理论或零假设计算,自由度 =中蕴含独立统计量的个数。对于普通的只有一行格的单向表──1×表,因受合计的约束, V=-1而双向的有行列的×表,则因受行合计与列合计的约束, =(-1)(-1)对计算结果的分析可参照差异的显著性检验。 例如番茄的真实紫茎、缺刻叶植株AACC与真实绿茎、马铃薯叶植株aacc杂交,子2代得如下结果(株数):紫茎缺刻叶 紫茎马铃薯叶 绿茎缺刻叶 绿茎马铃薯叶 247 90 83 34上述观察频数是否与遗传学的独立分配定律的理论比例:9:3:3:1相符,可用分布来衡量实验观察结果与理论频数之间的吻合度。将上述理论比例改为构成比即: [1436-02]或0.5625:0.1875:0.1875:0.0625子2代总株数为247+90+83+34=454;理论频数是总株数与构成比的乘积,故得255.375:85.125:85.125:28.375,代入(22)式: =[1437-01]自由度=4-1=3,查表9[表]表" class=image>,[x053]=2.37>1.72,故>0.5,高度吻合。衡量吻合度不能用小样。列联表 即按两种指标分成行列的所谓×表,常用于衡量指标间的联系或独立性,为此亦可用(22)式。 例如根据表10[白血病人按病型与血型分组]中数据分析血型与白血病病型间有无联系。零假设是“二者没有联系”。括号中数据是根据零假设计算的理论频数=行合计×列合计÷总计。代入(22)式得=1.84,=行数-1×列数-1=(2-1)×(4-1)=3。查表3,[x053]=2.37>1.84,>0.5,故不能否定零假设。即不能认为血型与白血病病型有联系。 回归与相关 用来建立或明确两种指标之间的关系的统计技术。前者可用于分析一个变量受另一变量影响的程度;后者则用于分析两个对称或“平等”的指标之间的关联程度。 直线回归是用简单的直线方程=+来拟合依变量(表示它的估计值)受自变量影响的情形。式中的与可以在有回归功能键的计算器上直接得出,但需按说明书将成对的观测数据(,)输入。计算程序的原理在于使 [1437-02]极小化。若自变量不止一个,则有=+++…,称为多元回归,可用于预测、判别与指标的综合等。一般的微电脑常有计算多元回归系数等的程序。 直线相关系数=/(其中为回归系数,、分别为与的标准差),其绝对值反映两个指标相关的程度。的取值范围是-1到+1它也可以在计算器上直接得出。 概率单位分析法 主要用于处理生物对化学或物理刺激的反应曲线。是一种以剂量的对数为自变量,以反应率的概率单位为依变量,从而使S型曲线直线化而便于分析的一种方法,可用于测定药物、毒物或物理因素对机体作用的强度和分析它们的联合作用。无分布法 大多数统计分析方法都建立在“数据为正态分布”这一基本假定之上,而许多生物学数据远非正态分布,采用无分布法可以绕过这一困难。这类方法往往比较直观,而且计算简便。有时,一部分(或全部)观测结果并不能直接用数据表示,只能用反映大小或程度的等级或秩次表示。例如,观测结果是“-”,“±”,“+”及“++”以上,排序后的等级便是1,2,3,4……许多很有效的无分布法就是基于数据或观测结果的大小顺序的。由于无分布法通常并不涉及数据分布的参数(如平均数),所以有时也称为非参数方法。生存分析 许多生物现象的动态观察结果都比一次性的横断面观察更能说明问题。例如: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手术治疗的效果,要看他们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生存率,或者有必要描绘出在不同条件下的生存率曲线(以时间为横轴,生存率为纵轴),以便进行分析与比较;器官移植的效果,要看异体器官在体内正常工作和不被排斥的时间等。生存分析的用途是广泛的。多元分析 又称多指标或多变量分析,是对多个观测指标同时进行综合性分析,所以比普通的一元统计分析更为全面、有效。这是40年代就已出现的一系列好方法。由于涉及较深的数学知识和很复杂的计算,妨碍了它们的普及,随着计算机和统计软件包的日益完善,预料多元分析不久将会成为生物科学研究的常规武器。多重回归是指多个自变量和一个因变量的回归;而多元回归是指不止一个因变量的回归。但二者常被混淆使用。它们可用于预测、指标的综合或自变量的筛选。判别分析是利用形如多重回归方程的判别函数来进行个体种类的判断或诊断。聚类分析是将许多个体或指标按它们的相似程度来归类。对个体进行聚类称为Q型聚类;对指标进行聚类称为R型聚类。Q型聚类和判别分析是数量分类学的两种基本方法。趋势面是以地理上的经、纬度为自变量的高次方程,可用于绘制研究对象在地理上的分布密度的等高线图,亦可用于预测。主成分分析的目的在于将许多彼此相关的指标变换成少数几个彼此独立的综合指标,而且它们包含了原来那些指标的几乎全部统计信息。因子分析的计算程序与主成分分析类似,但它不是研究指标的变换,而是分析个体间的内在联系,此法为心理学家所首创,也可用于研究复杂的疾病。统计模型 几乎所有的统计方法都有一个数学模型作为背景。除了上述方法之外,在生物科学研究中用处较大的还有:捉放捉模型,用于个体总数的估计;对数线性模型,用于多维列联表(即按多个指标分组的计数资料)的分析;Logit模型,既可用来同时排除多个混杂因素的影响,又可用于处理定量的混杂变量与危险因子。如果所有指标都是定性的,Logit模型就成了对数线性模型的一个特例。
信托监察人(Trust Supervisors) 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 设立必要性 信托法书籍 公益信托必须设置信托监察人,主要是因为: 第一,信托的最终目的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信托受益权,将信托利益交付受益人私益信托的成立以受益人确定为要件。因此,受益人通常是确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公益信托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受益人,委托人只能指定受益人的范围,比如,某地区的贫困学生、某地区中学生数学竞赛的前10名等。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依照信托文件确定受益人在信托成立到确定具体的受益人期间,信托受益权的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应当有人保护信托受益权。 第二,在公益信托存续期间一方面,受益人是潜在的社会公众,特定的受益人在享受信托受益权之前,并不像私益信托那样具有明确的受益人身份,不能以受益入身份监督公益信托的实施;另一方面,公益信托的实际受益人不是委托人,通常与委托人没有特殊关系,因此,他们可能也不具有私益信托受益人那样强烈的动机监督受托人。 第三,许多公益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例如,通过社会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公益信托,委托人数量很多,甚至是匿名的。因此,实践中难以像私益信托的委托人那样监督信托的实施。 第四,公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因此,公益信托的实施和管理也涉及公共利益,受托人违反信托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将损害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加强对信托事务的监督。 就私益信托来说,如果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尚未出生,在信托成立到受益人出生这段时间内,信托受益权同样处于浮动状态,似有设置监察人的必要。依信托的性质,作这种情况下是否设立信托监察人,应由委托人决定。 指定方式 信托法书籍 1、由委托人规定 由委托人规定实际上包括两方面含义: (l)委托人直接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信托监察人,被指定者即成为信托监察人,无需征得其他任何人的同意。 (2)委托人也可以不直接指定信托监察,而是在信托文件中规定选任信托监察人的范围和具体方法,由受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按照规定选任。 2.委托人未指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信托目的,考虑到候选人的能力、经验和责任心等因素,指定能够胜任的、合适的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人以上。法律对信托监察人没有规定资格限制,依照民法一般原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受破产宣告尚未解除责任者,不得担任信托监察人。 权利 公益信托的监察人依法代表受益人的利益行使权力,但他不是受益人的代理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采取法律行动,因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很难以受益人的名义行使权利。 信托监察人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但他采取法律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自己享有信托利益,而是监督受托人适当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分配信托利益,促使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公益信托设立监察人不应影响委托人、特定受益人的监督权利。委托人、受益人可以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权利,要求受托人提供有关情况。委托人、受益人难以或者不愿亲自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信托监察人依法行使上述权利。 职权 信托法书籍 依本条规定公益信托监察人的主要职权,限于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托监察人提起诉讼是指就有关公益信托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或者要求违反信托或管理不当的受托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托监察人可以提起的诉讼主要包括: (1)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监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 (2)受托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发生损失或者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监察人可以请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3)受托人未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开或者未分别记账,或者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的,信托监察人有权请求受托人改正,并将由此获月的利益归入信托财产: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信托监察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4)债权人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信托监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2、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其他法律行为是指有关公益信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已经形成争议或者纠纷,但不通过诉讼,而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其他诉讼外的方式解决:一类是不存在争议,为了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或者实现某种民事权利,在诉讼之外进行的法律行为。 信托监察人的其他法律行为主要包括:(1)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做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核准。(2)公益信托监察人有权要求查阅、抄录、复印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账目等资料,有权请求受托人向其说明信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选任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并不特定,因此受益人难以有效维护其利益,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公益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加强对公益信托活动的监督,保证信托目的的实现,《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即相当于受益人利益的代表。 由于公益信托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为了确保信托监察人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受益人利益,在选任信托监察人时应优先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职责 信托法书籍 《信托法》中关于信托监察人的职责的规定非常原则,概括起来,包括认可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认可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上述职责中,对于认可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认可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的职责来说,如果信托监察人对相关报告不予认可时,公益信托和当事人应如何处理,《信托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在相关配套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信托监察人对相关报告不予认可时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公益信托的法律后果、对受托人的法律后果等。 上述职责中,对于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职责来说,该等诉讼是信托监察人为受益人利益而提起,因此诉讼结果应由受益人享有和承担,该等诉讼模式与普通的诉讼具有明显区别,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信托法》的规定并不完整,为了保障信托监察人有效履行职责,应在相关配套法规中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诉讼费用和诉讼结果的承担等。 上述职责中,对于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的职责来说,《信托法》的该等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应在相关配套法规中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相关法律行为结果的承担原则、信托监察人可以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的情形、信托监察人可以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种类等。 此外,为了督促信托监察人勤勉尽职,还应在相关配套法规中对信托监察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救济途径进行规定。 权利与受益人权利的区别 为确保和监督受托人适当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信托监察人可以行使受益人享有的监督权,监督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履行信托义务但信托监察人独立于受益人,不能享有受益人以受益人身份享有的实质权利,如信托利益享有权。终止信托的权利等,特别是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单独享有的权利,不能由他人享有。信托监察人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其他法律行为获得的利益,应纳入信托财产或者交付受益人。 数位信托监察人的权力 信托监察人为2人以上的,信托文件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信托监察人时没有规定他们行使权力的方法,一旦他们行使上述职权时意见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尚不明确。根据《信托法》一般原理,私益信托的共同受托人必须达成全体一致才能做出决定,但公益信托例外,在这种情祝下,应当要求信托监察人过半数同意,即可行使职权。不足半数的,不宜强行行使职权,以免造成对受益人不利的后果。 参考资料 [1] 金库网 http://baike.jinku.com/doc-view-9818.html[2] MBA智库百科 http://wiki.mbalib.com/wiki/%E4%BF%A1%E6%89%98%E7%9B%91%E5%AF%9F%E4%BA%BA[3] 易贷中国 http://www.loanchina.com/news/sort/NewsDetail_56058_3762.html
什么是证券管理 证券管理是有权机关和组织依照法律和规则,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有序和高效,防范市场风险,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活动的总称。">编辑]证券管理的特点 证券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证券管理主体的特定性。 (二)管理行为的法定性 (三)管理行为的法定性 (四)管理目的的明确性">编辑]证券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原则。证券市场生命力的强弱取决于其透明度的高低,奉行公开原则是保持市场透明度的关键。公开作为各国证券法的精髓,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管理市场和保证市场稳定有序的有力手段。公开原则的核心在于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证券投资是一系列信息分析处理的结果,只有市场信息能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和传播,才能使投资者较为全面地作出判断和选择,进行理性投资,使证券价格不被扭曲,防止证券欺诈和市场操纵等不法行为。事实上,在证券市场尤其是新兴证券市场中,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和处理信息方面处于劣势,证券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则有信息优势,一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在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时,就有可能使处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投资决策,导致利益受损。因此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健全的信息披露和传导机制来保证市场规范高效运行,才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公开原则在证券管理中不仅体现为市场的公开、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公开,还体现为法律规则的公开,执法管理活动的公开。 (二)公平原则。在证券市场,公平指市场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市场机会均等、交易等价有偿,要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公平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所有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依该原则,证券发行人有公平的筹资机会,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的平等的交易机会。进人证券市场之后,所有参与者不因其职能的不同、身份的差异,经济实力的强弱,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而应遵守共同的市场规则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管理者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所有被管理者一视同仁,公正对待。公正是实现公开、公平的保障。在此原则下,证券管理者要做到立法和制定规则的公正、执行法律和规则的公正。对证券纠纷的处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理,都应当公正进行。 (四)效率原则。证券市场因其能迅速灵活地筹集资金、优化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分散投融资风险而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管理者应以维持市场的效率,提高参与者对市场有效运行的信心为己任。效率原则要求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是充分而全面的。交易主体的平等地位、均等机会和自主自愿能维护充分的市场竞争,但是,使交易者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并不能最好地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当市场发生频繁而剧烈的波动时,价格远远背离证券的内在价值,不能充分反映稀缺与需求状况。扭曲的价格信号会使投资者产生错觉,作出基于错觉的投资判断,难免造成损失,影响市场的效率。通常而言,衡量证券市场效率高低的标准有:证券市场规模的大小;证券种类的多少;交易制度的完备程度;市场的公开程度;证券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可操作性的强弱。 (五)法制原则。法制原则是指证券管理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规则来进行。发达国家管理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表明,通过立法和制定规则把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法律化、制度化,才能使证券市场的运行有规矩,管理有依据,从而增强证券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法制原则是证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管理者的地位和职责要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市场的运行、规范和发展要以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为依据。以法律和规则来设定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制止各种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的有序和稳定。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则体系,证券市场只能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证券管理缺乏依据无从着手,其健康发展也无从谈起。">编辑]证券管理的必要性 1.是保障证券活动与经济主体利益合理化的需要 证券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保护投资与筹资者双方的权益。由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有从事证券业的金融机构,筹资企业,法人投资者和个人。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联系投资者与筹资企业的中介机构,如果这个“桥梁”出现问题,将使证券市场出现极大的混乱,投资者遭受损失,急需资金使用的企业筹集不到资金。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管理条例和章程,对其进行宏观管理。对于筹资企业,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使企业在间接融资的同时,又多了一条直接融资的渠道。但必须对筹资企业严格审核和监督,限制效益差的企业发行证券,并防止企业利用发行证券的机会搞欺诈活动。对于投资者,我们要保护其利益,如购买债券的投资者到期可收回本息、股票投资者可得到红利并参与企业经营等,这些都应通过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下来,由证券管理机构监督执行。同时,又要防止投资者过度投机,操纵股市等。 2.是维护证券市场公正性的需要 证券交易一般都是通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买卖方式进行,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遵守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市场信息,不做内幕交易和向外界透露内幕消息。为保证证券交易公正的进行,需要制订一系列的法规和操作制度,实行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管理,严格监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首先可促使证券经营机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通信设备,以保障市场信息公开化,还可提高证券行业管理效率,并有利于主管机关藉此对市场进行监控。其次可促进建立相关的操作制度,促使工作规范化,以防止交易出现漏洞和差错,并提高工作效益,防止舞弊行为。再次,对一些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证券行市进行操纵的圈内人士,或者少数里应外合进行操纵,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和事,可;以通过监督和管理加以揭露,并进行严肃处理。 3.是提高证券市场融资效率的需要 证券市场采用直接融资的手段为企业筹资服务,直接融资要能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筹资企业就必须将自己的经营状况向社会公开。这些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资本构成、经营范围、近3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发行章程等。证券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以保证筹资企业公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杜绝“虚假”证券和“弊脚”证券的出笼,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加强管理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尽可能引向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上去,提高融资效率。 4.是保持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需要 证券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是一项具有高度风险的投资,有可能赚,也有可能赔,而且往往风险越大、获利机会越多。证券主管机关可以通过严格的证券管理以避免和减少风险。首先,证券管理机关通过严格审核发行公司证券的质量和真实性,杜绝“垃圾”证券和“虚假”证券的出笼,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次,各证券公司和证券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宣传证券投资知识,提高市民的风险意识,谨慎人市,做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再次,证券管理机构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采取一些措施,防止股价的暴涨暴跌现象。这些措施包括采用限制股价大幅度波动的“涨跌停坂”,用交易流量多少确定股价波动幅度,增加股票发行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建立经济手段的调控措施等。 5.是实现投资者之间公开竞争的需要 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与投机交织在一起,有时很难区分,但是过度投机的危害很大,因为它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市场的震荡。如国外早期证券市场上出现的洗售和卖空等行为,会造成其他投资者对价格升降趋势产生错觉,从而盲目抛售和买进证券,最终由欺诈者赢利。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这种投机往往与非法交易混在一起,形成了场外的非法交易,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投资者之间的真正的合理公开竞争,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依据。我国的《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法》等法规应尽早颁布。 6.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 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有利于国民储蓄向工业等经济部门顺利流动,方便和加速企业的筹资、融资活动,有利于生产性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编辑]证券管理的模式 证券管理模式因经济发展水平、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文化传统、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根据对国家管理与自律管理的重视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当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管理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模式。这种类型以行政管理为主,以自律管理为辅。在此种模式下,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由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等自律组织起辅助作用。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巴西、我国台湾地区等是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代表。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之下,实现了立法与执法的统一,能克服地方立法与执法的各自为政,保证证券市场管理的权威;能协调证券市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管理效率;管理者与其他市场主体高度分离,地位超脱,有利于执法的公平和公正,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统一履行职责,还便于实行国际监管的协作。其不足之处是:管理者的超然地位,造成与市场之间的距离,有可能使管理工作脱离市场实际,降低效果。加之管理者处于市场之外,影响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和对市场消极因素的预见与防范。 (二)自律模式。这种类型以自律管理为主,以行政管理为辅。在此种模式下,基本按照市场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交易惯例或法律化了的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等自律组织对会员及有关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维护。没有制定证券市场管理法律,也不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英国、意大利、荷兰、瑞典、挪威、爱尔兰等是自律管理模式的代表。实行自律管理的场合下,管理者都是来自证券市场的专家,具有完备的知识结构,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运作与管理的经验,管理较为内行,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敏锐性,能避免因管理不当而给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于市场惯例、自律组织规则等是从市场中抽象出来的,贴近市场,应变灵活,从而减少给市场发展造成阻碍的可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利益与共,不存在对立,能带来管理上的便利。自律组织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能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降低管理成本。但是,自律管理模式也存在着缺陷,主要有:缺乏全国统一的证券法律和统一的管理机构,造成市场规则的不统一和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全国市场的协调发展;管理重点在于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利益,削弱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证券市场日益全球化的趋势下,不便于开展国际监管合作。近年来,不少实行自律管理模式的国家,已着手克服自律管理的不足,逐渐向集中统一管理模式靠近,如英国在1996年宣告要彻底改变证券市场的传统管理模式,加强政府管理的力度,并在此后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动。 (三)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结合模式。这种模式把行政管理与自律并重,既注重政府的行政管理,又强调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德国是这一模式的典型。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是德国证券市场管理的一贯传统,与英国不同的地方是,德国各州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对辖区内的证券交易所实施着有效的行政监管。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德国在1994年成立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从此有了全国统一的证券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并通过立法扩大了各证券交易所和州政府的监管权限。这种模式兼取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并克服了其不足之处。被一些人认为是证券管理模式的首选类型。">编辑]证券管理的意义 证券管理旨在使证券的募集、发行、买卖等市场行为能在相对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完成,维护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证券发行环节,公开报告书原则的建立使广大投资者可以相对详尽地了解发行公司的情况,并以此决定自己的投资策略。在证券交易环节,地区及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投资者提供了安全便捷的交易场所。同时,证券管理者通过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与监控也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如当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变动或公布重大信息时,交易所可以暂停其股票的交易。当多数股票价格因突发性事件出现巨幅波动时,交易所可以通过暂时休市的方式帮助投资人恢复理性判断,目前世界上的一些证券交易所还保留了日涨跌幅的限额。对证券商的管理以及各种反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相对地防止了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这在维护众多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整个证券业的稳定和繁荣。上市公司定期公开报告制度的建立;使公众投资者能平等地获得有关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证券业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证券投资者,因而证券管理的原则出发点就在于积极维护多数投资者的利益,使更多的人参与证券投资.参考文献↑ 1.0 1.1 1.2 赵万一.证券法学 最新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 戴士根,葛光日.证券学原理.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04月↑ 顾肖荣.证券管理与证券违规违法.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07月
主要特征 对单位行贿罪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至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人,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另外,本罪中所指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属于商品范畴。 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的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的规定,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所谓“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是指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0万元的80%以上,即8万元以上。(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所谓非法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只要行贿个人或者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行贿个人或者单位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只要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大的不正当利益,并且严重影响了党政领导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因此,向上述对象行贿,只要行贿数额累计个人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贿行为如果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且对单位行贿数额累计个人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认定 对单位行贿罪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2.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向非国有单位行贿。 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假借单位名义,为个人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另外对单位构成本罪进行处罚时,应弄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与非罪的界限 对单位行贿罪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要注意将本罪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送钱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两种情况区分开来。如果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合法的利益,如本来应当给办理的营业执照、户口转移等手续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为了尽早得到解决而采取送钱送物的手段;或者被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则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如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被勒索的情况下行为人向有关单位给付财物的,仍应以对单位行贿罪论处。其次,要把本罪与一般行贿行为区别开来。只有行贿达到一定数额的才以本罪论处(该数额即上文中的立案标准)。否则,只能按一般行贿行为处理。 与相邻罪名的区别 对单位行贿罪1、 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本罪不要求情节严重,但成立单位行贿罪有情节严重要求。2、 本罪与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本罪与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贿的对象,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对象则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