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暴又称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因此,世界各国都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而做出努力。回顾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教训。 定义 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其特征是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幅度较大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经济增长受到打击。往往伴随着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甚至有些时候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 。 特征 金融风暴的特征是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幅度较大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经济增长受到打击。往往伴随着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甚至有些时候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而且会逐渐波及到周围的城市及国家. 金融风暴 示例-亚洲金融风暴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风暴迭起,危机四伏。经济学家们均认为国际金融市场周围游荡着一只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十分明显地感觉得到的"巨手",一只可怕的魔鬼般的巨掌。对于这只巨手,经济学家给它冠以了一个比较通俗化的术语:热钱。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粗略统计,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的短期银行存款和其他短期证券至少有7.2万亿美元,并且有与日俱增的趋势。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巨额热钱的全球快速流动成为可能。要调动巨额资金甚至只需打个电话或接个键盘,天大的交易在市场上一秒钟之内即可成交,相反,为规避风险。资金的快速撤离也是轻而易举之事。自从1992年索罗斯率众将英镑打得一败涂地,1994年索罗斯又伙同其他大户在墨西哥大闹天宫,把这个中美洲最大的国家弄到了几乎要砸锅卖铁的地步,国际社会着实领教了这个来元踪、去元影的索罗斯的厉害,各国似乎对其均敬畏三分。在索罗斯的率领下,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热钱尤如脱组的野马横冲直憧,难以捉摸。当某一地区资本收益率可观时,热钱便会蜂拥而至,一有风吹草动,尤其达到了目的后,便又会如风卷残云般消失得无影无踪1997年,一直风平浪静的东南亚金融市场动荡不宁,5月以来,外汇市场更是倾刻间狂风大作,波涛汹涌。泰铣、菲律宾比索、马来西亚林吉特不断大幅贬值,印尼盾、新加坡元等国货币也未能逃脱这一大劫难,均处于四面楚歌,风雨飘摇之中。尽管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采取了种种应急措施,打击市场上兴风作浪的货币投机行为,千方百计地维护本国市值稳定,却事与愿违,屡施各种方策之后仍无法解脱困局。7月2日,泰国被迫实行浮动汇率制,一天之内泰铢即狂跌20%。与此同时,眼看就要倾家荡产的泰王国政府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日本、美国等金融大户发出了求救紧急资金援助的申请,使得在泰国酝酿已久的墨西哥式金融危机终于浮出水面,让世人一睹其面目。 1997年7月25日,咆哮如雷的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大骂闻名于世的大炒家乔治·索罗斯是东南亚货币受投机者狙击从而大幅贬值的幕后"黑手"。各种迹象显示,这位西方金融市场"传奇人物"统帅套头交易基金组织自1992年狂沽英镑大获全胜之后,早把"猎取"目标瞄准了亚洲新兴市场,伺机下手。1993年这伙掌管套头交易基金组织的经理们在马来西亚"小试牛刀",初露风头。当时,投资者普遍认为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的市值被低估,看来必涨无疑,于是在索罗斯的号召下,国际热钱开始围剿林吉特,可是马哈蒂尔却偏不买索罗斯的帐,坚决捍卫低市值的林吉特,马哈蒂尔和索罗斯各自统帅一方,在金融市场上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捉对撕杀。1994年1月,马哈蒂尔下令加强了对资本市场的控制,索罗斯一看机会无多,无奈只得率各投机大户全线撤退,休兵养马,以备再战。 转眼又过了两年,东南亚国家经济爆涨,繁荣日趋明显。由于通货膨胀节节上扬,景气过热的威胁不断加重,东南亚国家利率在各国中央银行引导下水涨船高,不断攀升,此举虽可减缓通货膨胀上升的速度,但也因此吸引大批热钱涌人套利,为索罗斯等人出兵再战。创造了新的机会。花旗银行曼谷分行一位高级主管指出,泰国银行业者每天经手的海外套利热钱金额高达20至30亿美元。此外.由于有利可图,银行业者本身也大肆从海外借人利率比泰铢、林吉特等货币低上3一5个百分点的美元、日元和马克,然后出售这些货币,赚取利差。据统计,泰国各商业银行的海外借款总额已逾1万亿美元,其中95%属于不到一年的短期借贷。据新加坡外汇市场的消息,在东南亚各地外汇市场上,亚洲货币远期外汇市场每日交易总值约达60亿美元,其中泰钵成交量增长最快。1997年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布尔曼发出了警告,在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仅两年之后,大量的热钱正在以创纪录的步伐注入亚洲等新兴市场,"不理性的热烈情绪"正在这些市场广泛出现,这种现象可能会导致令人痛苦不堪的大幅震荡。 然而,布尔曼的声音还是没有被听见,这就使得索罗斯最后下定决心,要在东南亚以一个人的力量对抗国家集团的力量。 面对各国货币市场投机盛行,东南亚各国中央银行对市值的变化率一直在犹豫不决,尤其担心热钱像流入国内一样迅速流出,从而使汇率急剧波动。但是此时此刻,这只被重新打开的资金龙头要拧上已很困难了。东南亚各国中央银行已经走到了它们的最后关头。 索罗斯悄悄地向东南亚诸国宣战了。 1997年3月3日.泰国中央银行宣布国内9家财务公司和1家住房贷款公司存在资产质量不高以及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索罗斯及其手下认为,这是对泰国金融体系可能出现的更深层次问题的暗示,便先发制人,下令抛售泰国银行和财务公司的股票,储户在泰国所有财务及证券公司大量提款。此时,以索罗斯为首的手待大量东南亚货币的西方冲击基金联合一致大举抛售泰铢,在众多西方"好汉"的围攻之下,泰铢一时难以抵挡,不断下滑,5月份最低跃至1美元兑26.70铢。泰国中央银行倾全国之力,于5月中下旬开始了针对索罗斯的一场反围剿行动,意在打跨索罗斯的意志,使其知难而退,不再率众对泰铢群起发难。 泰国中央银行第一步便与新加坡组成联军,动用约120亿美元的巨资吸纳泰铣;第二步效法马哈蒂尔在1994年的战略战术,用行政命令严禁本地银行拆借泰抹给索罗斯大军;第三步则大幅调高利率,隔夜拆息由原来的10厘左右,升至1O00至1500厘。三管齐下,新锐武器,反击有力,致使泰抹在5月20日升至2520的新高位。 由于银根骤然抽紧,利息成本大增,致使索罗斯大军措手不及,损失了3亿美元,挨了当头一棒。 然而,索罗斯认为泰国中央银行所能使出的全盘招术也就莫过于此了,泰国人在使出浑身解数之后,并没有使自己陷入绝境,所遭受的损失相对而言也只是比较轻微的。从某种角度上看,索罗斯自认为,他已经赢定了。对于东南亚诸国而言,最初的胜利只不过是大难临头前的回光返照而已,根本伤不了他的元气,也挽救不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命运。 索罗斯为了这次机会,已经卧薪尝胆达数年之久,此次他是有备而来,志在必得。先头部队的一次挫折并不会令其善罢甘休,索罗斯还要三战东南亚。 1997年6月,索罗斯再度出兵,他号令三军,重振旗鼓,下令套头基金组织开始出售美国国债以筹集资金,扩大索罗斯大军的规模,并于下旬再度向泰铢发起了猛烈进攻。刹那间,东南亚全融市场上狼烟再起,硝烟弥漫,对抗双方展开了短兵相接的白刃战,泰国上下一片混乱,战局错踪复杂,各大交易所简直就像开了锅似的热汤,人们发疯似地奔跑着,呼嚎着。 这是一场个人对抗国家的战争,从形式上看,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然而,从结果来看,则更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只有区区300亿美元外汇储备的泰国中央银行历经短暂的战斗,便宣告"弹尽粮绝",面对铺天盖地面来的索罗斯大军,他们要想泰铢保持固定汇率已经力不从心。泰国人只得拿出最后一招,来个挖肉补疮,实行浮动汇率。不料,这早在索罗斯的预料当中,他为此还专门进行了各种准备。各种反措施纷纷得以执行,泰铢的命运便被索罗斯定在了耻辱的十字架上了。泰铢继续下滑,7月24日,泰铢兑美元降至32.5:1,再创历史最低点,其被索罗斯所宰杀之状,实在令世人惨不忍睹,泰国人更是心惊肉跳,捶胸顿足,责问苍天。 亚洲金融危机香港股票的走势 然而,在击破泰铢城池之后,索罗斯并不以此为满足,他断定泰铢大贬,其他货币也会随之崩溃,因此下令继续扩大战果,全军席卷整个东南亚。索罗斯暗中发誓,此次定要将东南亚各国搜刮一空,灭了这帮不识好歹之徒企图取西方而代之的迷梦。 闻得索罗斯大军兴风作浪,腾云驾雾不来,其他东南亚国家均倾全力进行了殊死抵抗。菲律宾抛售了25亿美元,马来西亚抛售了10亿美元,以稳定本国货币,但在索罗斯的强大攻势面前却难以阻止比索、林吉特的贬值。同时印尼盾、新加坡元也剧烈波动,一时间,东南亚货币市场风声鹤吹,草木皆兵。这究竟是一场金融危机的前兆,还是金融风暴的尾声?恐怕谁也不敢妄下结论。 伴随抛售泰铢,抢购美元的狂潮,大批工厂开始倒闭,公司纷纷减员,物价大幅上涨,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急剧下降。在索罗斯发起的悄无声息的进攻中,1997年7月29日.泰国中央银行行长自动宣布辞职,而在此之前,泰国主管经济的副总理兼财政部长业已含恨告老还乡。 大力光火的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厉声点名责骂索罗斯,气急败坏的泰国人则发誓要将索罗斯绳之以法,抓回泰国判刑人狱。 继泰国战役之后,索罗斯飓风很快又扫荡到了印度尼西亚这个东南亚最大的国家。刹那间,印尼即出现了"黑色星期一,印尼盾大幅狂泄,民众出现了抢购美元的狂潮。自7月21日以来,印尼盾汇率开始大幅下跌,其降幅已连破历史纪录。从年初到8月20日,印尼盾对美元已贬值23%左右,远远超出了政府一厢憎愿所制定的每年5%-6%的指标,贬值幅度之大,在东南亚仅次于泰国。受汇率影响,雅加达证券市场的股票综合指数也一降再降。仅8月份头三月就下降了20%以上,一个月内降下150.55点。印尼银行界、经济界及社会大众哭天喊地,捶胸顿足。 印尼盾贬值后,给印尼经济带来的最明显影响,是以进口原料为主的制造业成本大增,导致包括汽车、计算机在内的产品价格大幅上扬,建筑材料涨价,主要日常必需品价格也上涨了5%至13%。业内经济人士认为,物价上涨将使今年的通货膨胀率从预计的6%以下升至8%以上。盾市贬值,由于货币利率的区制,各公司债务一夜之间剧增l00%,这样将导致目前已超过1,100亿美元的印尼外债进一步攀升。 金融风暴 由于索罗斯冲击波的余威仍在逞能,它又迅速波及到了巴西证券市场和波兰货币兹罗提,随后袭击了新加坡、台湾和希腊,促使美国财政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于东南亚金融之动荡而处于高度警惕状态,并使从亚洲到拉美和东欧的货币与证券价值纷纷下降。 7月19日,泰国货币出现了大幅度贬值,就在此前的一个星阀,中部欧洲的"宠儿"——捷克共和国宣布放弃固定汇率,取而代之以浮动汇率。在遥远的太平洋的另一头一一一面半球也立即产生了反响:拉美的巴西和阿根廷感到了地震,它们的股市普遍出现了下跌,并且风传巴西货币雷亚尔将会贬值。就这样,拉美最大的股票交易所——圣保罗股票交易所的指数下跌15%,这相当于道一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下跌12oo点。 龙舌兰烧酒喝醉之后,如今又要被清酒灌醉?自从泰国抹贬值之后(7月2日贬值了20%),从吉隆坡到雅加达,从仰光到马尼拉,该地区内所有国家都出现了货币危机。德意志银行亚太处首席经济学家说:"这仅仅是一个开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一切只不过是烟花燃放前的凡个小鞭炮而已。"他认为,泰国铢贬值而引发的冲击波可能影响到亚洲、东欧以及拉丁美洲十几个新兴国家。 到目前为止,泰国铢贬值的多米诺效应已经对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缅甸以及马来西亚的货币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星期五(11日),在投机商的压力下,菲律宾不得不任其货币比索比价波动,几小时内贬值了近7%。同一天,缅甸的缅元在自由市场上的兑换价也达到了历史最低纪录:240缅元兑换1美元(几个月来,这一比价一直保持在160:1左右,几周前开始出现下跌的趋势)。 比价的变动对商品贸易产生了影响:一些进口物品的价柏几天内上涨了近30%。林吉特(马来回亚货币)的投机活动日益猖撅,马亚西亚成了受害者。为此,吉匠坡中央银行不得不在星期五(11日)决定将利率从前一天的9%提高到50%。这样,投机活动(从银行贷款到市场上出售)的成本一下就提高了。 该地区最具实力的国家——日本试图扑灭这场大火。日本当局决定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以维持泰国铢的稳定。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度出现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那样的大灾难。东京方面还试图让亚洲开发银行也行动起来。香港和新加坡也参与了此次拯救行动。据有关方面的消息说,曼谷正在寻求200亿美元的援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代表团已经抵达泰国,查清这里的金融危机的现状,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 迄今为止,亚洲国家的腾飞一直是人们学习的榜样。那么,应如何解释这些"意外"呢?法国储蓄及信托银行负责新兴国家的经济学家法迪勒·拉库阿说:"该地区大部分国家都面临着工业投资过多、房地产危机、进口增加、经济增长放慢以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泰国金融崩溃的起因就是房地产的投机。5月中旬,那些在投资房地产的金融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的国内外投资者发现,这些金融机构的利润已大不如前。这些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领域总共投资了2,300亿法郎,无力偿还的贷款额总计达700亿法郎。已建成的0万平方米的办公楼中,有一半以上找不到买主。这还仅仅是一个估计的数字。总而言之,大部分金融机构无法偿还从国际市场上借来的资金。怀疑的情绪开始产生,进而演变成为对出现灾难的担心。随着经济增长的放慢(今年泰国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为3.5%,而1996年为7%,1995年为8%),泰国银行和外国投资者收回投资的希望越来越小了。钱就这样流失了。 金融风暴-对中国的启示 自索罗斯大举进攻东南亚各诸侯国后,在北京中南海的院落中立即笼罩上了一阵紧张气氛,在新华门,车流日夜穿梭不息,各种新的信息不断汇集,各种新的指令不停下发,决策者们度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如果类似于泰国的那种危机在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上演,其后果会有多么可怕啊! 7月31日,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戴相龙主持了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货币政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货币政策委员会议事制度。货币政策委员会将在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例会,讨论有关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一定时期内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等。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尚福林向全体委员介绍了当前金融形势,讨论了东南亚金融大风暴等敏感度极高的问题。 《人民日报》宣称,成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提高货币政策决策科学化的重大举措。 泰国乃中国之友好邻邦,西方称之为中国之准盟国,虽不能说一衣带水,但至少也是唇齿相依。如今泰国全国上下深陷于索罗斯飓风当中而不能自拔,于是,中国国务院的决策者们就像当年抗美援朝一样,如今又来了一个"抗索援泰"。 中南海向全世界,更向索罗斯传出了一个坚定的信号:中国将把宗罗斯阻挡在境外,中国不会坐视泰国经济发生危机!。 于是,中国政府采取行动了。 1997年8月13日晚10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戴相龙分别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泰国新任中央银行行长致函,表示中国政府愿意承诺10亿美元的贷款,并将参加在泰国召开的关于具体融资协议的会议。 戴相龙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泰国的一揽子贷款安排给予积极考虑,他表示相信泰国政府在国际组织和亚洲国家的援助下,能够抵御外国资本的挑衅,顺利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泰国货币可以保持稳定。 针对东南亚货币风波的冲击,戴相龙明确表示,中国不会出现类似危机。 戴相龙强调:中国在引进外资的数量和结构上是合理的。据统计,目前中国利用外资为3,200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2000亿美元,国际融资1200亿美元。前者有64%是外商直接投资,后者有88%是长期资金。他认为,一定要防止外债过多,过份依赖外债,特别要注意防止房地产、股票上的泡沫经济。 戴相龙说,中国中央银行从东南亚货币风波中得到启示,一定要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使通货膨胀率控制在5%左右,经济增长不要过高。他认为,货币的稳定首先决定于国民经济能量的平衡,决定于汇率制度的更加合理,同时具有防范似于索罗斯之类投机者的能力。 戴相龙此语一出,立即如巨石击水,在国际上泛起层层涟倚,分析家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国承诺的这10亿美元很有发言权,是十分合乎时宜的战略努力。 香港舆论认为,中国的决策者们一直被指责为过份地照顾国内,确定重点时只依据中国自己的国家利益。然而这一新举措可以被看作一个迹象,表明中国准备负责地对待该地区的问题。香港因此而倍受鼓舞,既然中国准备以这种方式帮助泰国,那么,如果香港也落人索罗斯的圈套,它肯定会支援香港。 怀疑论者迫不及待地指出,中国的动机并非完全是利他主义的。他们是对的。这一地区的各国经济若出现动荡,则中国在贸易、采购和投资可能性等方面都肯定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的确可以说,中国帮助泰国稳定其货币,就是在帮助自己。 香港舆论认为,还有政治方面的考虑隐藏在中国援泰计划的背后。对中国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武力的日益增强,该地区的一些国家以惊恐的心情加以看待。除了显示中国富强了并不一定会成为一个潜在的敌人外,还会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来减轻这种恐惧呢? 此举不仅使中国完全有资格在地区事务中以主角的面貌出现,而且还可以通过首次参与对一个外部国家的救授计划来捍卫自身的利益。 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靠出口的增长,但是,其邻国出现的货币贬值和混乱将削弱中国在出口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分析家们说,拥有1,200亿美元外汇储备,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完全有能力提供10亿美元紧急援助。 一位驻北京的外交官说,中国通过帮助泰国可以指望泰国支持它逐步和谨慎地开放中国经济的政策。在谈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有的国家指责中国只想加入后得到好处,而不愿意承担义务。中国这次破例与其他有能力的国家一起参加对泰国的紧急援助计划是想消除人们的这种印象。 法新杜8月15日从北京发出的电评则以为,中国对于泰国抵抗索罗斯先生的援助,标志着该国已成为亚太经济中一个成熟的金融大国。 电评认为,这是中国第一次参加一项多边的金融营救工作。一个国际金融组织驻北京的代表说:"中国当然没有仓促作出这一举定,但它深知,要想成为不可忽略的地区金融大国,就必须参加工作。"他说:"这并不等于中国宣称自己变成了经济上的超级大国。但这是一个明确信号,表明北京想参加并占据它作为一个地区大国所应得的一席之地。" 同日,美联社发自北京的电文则认为,中国决定为泰国陷入困境的财政系统提供10亿美元的紧急援助不仅反映了中国在亚洲的地位日益提高,而且反映了它有能力应付地区市场出现的不稳定局面。这是人们所知的北京首次参加对一个非共产党国家的一揽子救援计划。中国通过与其他亚洲国家一道参加本周早些时候中国的货币基金组织撮合的一揽子紧急援助计划,标志着自己已享有该地区重要大国的地位。由于在今年7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已达12oo亿美元,因此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完全有能力承担10亿美元的支出。 2008-2009全球金融危机 全球金融系统正面临自1929年以来的最大危机。始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癣疥之疾,如今酿成了全球性的深重危机。 全球联手应对 2008年10月8日,交易员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外的街头交谈。全球主要央行同步实行降息以防止金融危机升级为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但此举未能缓解投资者对经济基本面的忧虑情绪,当日纽约股市波动剧烈,收盘时三大股指连续第六天下跌。 西方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8日采取联合行动同时降低利率,努力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和恢复市场信心。当天,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以及英国、加拿大、瑞士和瑞典等国的央行均宣布将基准利率降低0.5个百分点。 随着危机向南美地区蔓延,8日墨西哥和巴西采取措施干预外汇市场,防止本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大幅下跌。墨西哥央行宣布,从该国外汇储备中拿出25亿美元进行拍卖,以阻止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持续下跌。当天,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一度跌至14比1,创历史最低纪录。在墨西哥央行宣布采取上述措施后,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回升至12比1。 墨西哥央行行长吉列尔莫•奥尔蒂斯说,墨西哥外汇市场6日出现自1995年该国银行业危机以来的最剧烈动荡。但他同时强调,墨西哥的银行机构仍比较稳固。 墨西哥央行还宣布,如果今后单一交易日墨西哥比索对美元比价下跌幅度超过2%,墨西哥央行还将在该交易日再拍卖4亿美元。墨西哥外汇储备总额目前约为840亿美元。 此外,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龙还建议,出台一个总额达530亿比索(约合43亿美元)的紧急计划,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墨西哥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 2008年10月8日,巴西央行为了遏制巴西雷亚尔对美元快速贬值的势头,开始在现货市场上抛售美元。这是巴西央行最近5年来首次采取这种做法。7日,巴西雷亚尔对美元比价下跌5.09%,跌至2.31比1,为2005年下半年以来的最低点。8日,在巴西央行的干预下,巴西雷亚尔对美元比价略为上涨,为2.29比1。 巴西央行没有公布所拍卖美元的具体数额,但外界估计至少超过10亿美元。巴西央行行长梅雷莱斯日前曾表示,巴西拥有超过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只要市场有需要,央行肯定将介入救市。 在欧洲方面,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2008年10月8日在巴黎呼吁,在市场剧烈动荡的背景下,投资者应“保持镇定”,过度悲观不可取。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8日召开紧急内阁会议,讨论金融危机对意大利经济的不利影响。他随后宣布,意大利政府准备购买陷入困境的银行的股份。意大利政府官员表示,受援助银行可以利用政府提供的资金充实资本,或者用来购买其他处于困境的银行。 俄罗斯莫斯科股市2008年10月8日开盘后不到一小时即大幅下挫,相关部门随即停止了股市交易。为避免股市暴跌,俄罗斯股市9日休市一天。过去几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莫斯科股市剧烈动荡,交易多次被暂停。 在亚洲方面,日本央行2008年10月9日继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短期金(203,5.85,2.97%,吧)融市场投放2万亿日元资金。至此,日本央行在连续17个工作日内共向短期金融市场投放30.6万亿日元资金。 当天,在日本短期金融市场,外资银行间筹资难的状况还在持续,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在0.55%到0.6%之间浮动,略高于日本央行0.5%的政策利率水平。因此,日本央行认为有必要继续向短期金融市场投放资金,以缓解外资银行面临的困境和稳定市场。 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银行行长李成太9日宣布,将银行基准利率从原来的5.25%下调到5%,以稳定韩国金融市场,防止经济出现严重萎缩。这是韩国央行自2004年11月以来,首次下调银行基准利率。 李成太在当天举行的韩国金融货币委员会会议后说,未来影响韩国金融货币政策最大的因素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韩国央行将不断对其金融货币政策进行调整。他表示,韩国央行今后有可能继续降息。 由于投资者担心美国金融动荡影响到韩国经济,2008年9月末以来韩元汇率和首尔股市综合指数一路暴跌。8日,韩元对美元比价为1395比1,创下10年来新低,首尔股市综合指数也跌破1300点大关。9日首尔外汇市场开盘后,韩元对美元比价一度暴跌至1480比1,后在韩国政府入市干预后有所回升。 为遏制韩元汇率和股市连日暴跌的势头,韩国金融监督院8日下午曾表示,韩国政府正密切关注汇市和股市变化,并计划采取“非常措施”稳定外汇市场。 2008年10月8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股市主要股指开盘后一度大跌10.4%,随后相关部门宣布暂停股市交易。为避免股市进一步动荡,2008年10月9日印尼股市继续暂停交易。 对中国的影响 虽然中国并非主要受冲击的国家,但它至少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感受这次危机带来的影响: 首先,美国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使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动摇,在失去伸展性的同时,也面临更大风险。由于中国官方所持有的主要是美国国债,而在证券资产中,国债的风险性又是最低的,因此,中国外汇储备受到的影响会较有限。 与中国官方的投资方向不同,中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大部分是美国公司债券或股票。以目前投资美国雷曼公司金额最多的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其持有的雷曼公司相关债券共计1.914亿美元(其中次级债券仅0.5亿美元),约占2008年6月30日建行总资产的0.019%。由此不难看出,雷曼等美国金融机构的倒塌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有限,更难对中国的金融体系形成较大冲击。 第二,在所有的金融市场上,对公司的资本估值已经缩水,而这会产生连带效应。不仅公司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也将大幅增加。 不过,比起以上两点,消费需求的萎缩,将是中国在本次金融风暴中面临的最大问题。美国作为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其经济衰退所导致的民众信心不足,及购买力的萎缩,会使中国的出口面临需求下降的局面。中国海关总署在9月22日发布的分析报告中指出,今年1到7月,中国对美国出口额为1403.9亿美元,增长9.9%,增速下滑8.1个百分点。这是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美国出口增速首次回落至个位数。尽管消费需求萎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不会显露,但它迟早会到来。因此,中国公司最好根据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跨度,来调整对美国出口的预测。此外,由于美国市场的表现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国家,全世界的消费开支都可能随之下降,并对中国公司产生额外的压力。 总的说来,有人预计金融风暴的影响将持续三至五年,由于与发达国家市场的联系较小,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及一些东南亚或非洲国家)所受到美国金融风暴的冲击也将更小。尤其是中国,根据我对她这么多年的了解和研究,中国的金融政策是十分稳健、安全的,因此,此次由华尔街而始的金融风暴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将是有限的。当务之急,中国公司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投以更多的关注,以努力弥补因美国市场萎缩造成的损失。
简介 randomization 在一组测定值中,每个测定值都是依一定的概率独立出现的,则称这一组测定值的出现是随机化的。可用游程检验来确定一组测定值的出现是否是随机化的。算法 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去掷色子来看结果,投硬币来决定行动,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随机。 计算机为我们提供好了随机方法(部分计算器也提供了),那么对于有些具有瑕疵的算法,如果配上随机化算法的话,又是可以得到一样不到的结果。 定义:随机化算法是这样一种算法,在算法中使用了随机函数,且随机函数的返回值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了算法的执行流程或执行结果。随机化算法基于随机方法,依赖于概率大小。 这种算法看上去是凭着运气做事,其实,随机化算法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的,我们可以想象,在[1,10000]这个闭区间里,随机1000次,随机到2这个数的几率是多大,何况1000次的随机在计算机程序中仅仅是一眨眼的功夫。可以看出,随机化算法有着广阔的前景。只是由于随机化算法比较难于掌控,所以并不是很多人都接触过他,但肯定有很多人都听说过。 下面,我们就随机化问题,举一个例子: 一个长度在4..10的字符串中,需要判定是否可以在字符串中删去若干字符,使得改变后字符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AAA;(2)AABB;(3)ABAB;(4)ABBA。 例如:长度为6字符串“POPKDK”,若删除其中的“O”,“D”两个字母,则原串变为:“PPKK”,符合条件(2)AABB。 分析: 这道题很容易想到一种算法:运用排列组合:枚举每4个字母,然后逐一判断。算法是可行的,但是如果需要题目中加上一句话:需要判断n个字符串,且n<=100000,那么这样的耗时是不能让人忍受①的,因为在枚举的过程中,是非常浪费时间的。 (①:这里是指信息学中要求算法的普遍运算时间为:1000ms) 所以这道题有可能可以借助于随机化算法,下面我们来算一下在10个组符中取4个字符一共有多少种取法:C(4,10)=210。那么很容易得知,随机化算法如果随机100次,能都到的结果基本上就正确了,而随机时的时间消耗是O(1),只需要判断没有随机重复即可,判重的时间复杂度也为O(1),并且最多随机100次,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得到答案,最大运算次数为:O(100n),这是在计算机的承受范围内(1000ms)的。 从这里就能看出,随机化算法是一个很好的概率算法,但是它并不能保证正确,而且它单独使用的情况很少,大部分是与其他的算法:例如贪心、搜索等配合起来运用。 再举一个例子: 排序问题。快速排序是排序方法中较为便捷的方法之一,但是由于它极不稳定,最好的时候时间复杂度为O(n㏒n),这里的㏒是指以2为底的对数运算。最坏的时候能达到与普通排序方法一样的O(n^2)。 而制约快速排序的有两个:一是数据,越无序的数据,快排的速度越快;二是中间点的枚举。 因为两个制约条件都与随机有着不可分开的关系。 所以,在快速排序中加入随机化算法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运用 (1)数据读入时,随机排放数据位置。 (2)中间点的枚举进行多次随机化后决定。 这样就基本上将快速排序的时间复杂度维持在最好状态。
网上信用证 目录 1、 网上信用证的含义 2、 网上信用证的优点 3、 网上信用证与传统信用证的区别 4、 网上信用证的四项申请预备 5、 网上信用证的五大操作流程 6、 我国网上信用证的未来发展方向 网上信用证的含义 ...... 网上信用证即国内信用证的网络化运作,它简洁的业务流程和便捷的操作手续为您实现网上融资开通了绿色通道,是优化企业现金治理的首选金融产品。网上信用证就是银行对传统信用证业务的一个创新发展,是将电子商务、网上银行和信用证业务结合的一个切入点。网上信用证目前集成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作为企业银行的一个子系统推出。 网上信用证的优点 1、网上信用证以其高效、规范的特点,消除了银行与客户间的物理空间障碍,将银行信用证业务前台终端延伸到客户端,使信用证开立申请与修改申请无需受制于纸质文件的传递,加大了客户的自主性; 2、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信用证实时跟踪查询系统,改变了以往银行单证处理信息与客户隔离的局面,为客户建立了有效的自主跟踪查询渠道; 3、样本模块的治理大大减少无效的重复劳动,一次录入今后只需修改相关要素即可。 网上信用证与传统信用证的区别 1.传统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多。买方、卖方、开证银行、通知银行、议付银行,这些银行又不是恒定的,不同地区,不同法人,不同系统,不同运作方式,而网上信用证只涉及买方、卖方和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固定的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充当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的角色。 2.传统信用证的透明度差。买方在开出信用证后,一直要到开证银行转来议付单据时才能得到发货具体情况 而网上信用证一旦开立,买卖双方可以随时随地的上网查阅业务进展情况 因为业务过程的每一步在网上都有记录,何时货物预备就绪、何时买方货款全部到位、何时发货、何时收货、收货后买方有无数量和质量异议等,都能在网上查到,双方对业务进程一目了然。 3.传统信用证的过程长。买方开出信用证,通过银行转给卖方,一般最少需要一星期,也就是说,卖方最少要等一星期才能确切知道买方的信用证条款;而“网上信用证”双方是互动的,对条款相互讨论,相互修改,达成一致,及时知情;传统信用证议付银行审核单据,议付银行的审核时间一般要一星期,完成一个信用证的过程最少需要一个月。而完成一个网上信用证的过程不会超过一个月。 4.传统信用证的费用高。一般说来,传统信用证的费用是交易金额的0.5%,还不包括开证银行--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卖方--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之间的邮寄费和通讯费;网上信用证的费用为0.1%, 大大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 本。 5.传统信用证占压买方的资金时间较长。一般的,传统信用证在开证时买方就得将全部货款交给银行(或者在开证银行有足够的信用额度),而网上信用证要求买方在卖方货物全部备妥后才支付全部货款,根据网上信用证的流程,一般说来,买方付款后一星期就能收到货物,降低了买方的资金压力。 网上信用证的四项申请预备 1.申请人和受益人均需在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企业银行的银行转账业务。 2.客户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书,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3.银行根据客户的咨信情况可以给客户一个授信额度(可以是单项授信额度或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 4.客户在额度答应范围内可以随时提交开证申请。 网上信用证的五大操作流程 1.客户在网上填写开证申请书、承诺书及贸易合同通过电脑发送给银行,贸易合同也可以人工传递。 2.银行会计部门实时收到申请并交与信贷部门。 3.信贷部门依据购销合同、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按照信用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风险控制部门。 4.最终审批同意后再次提交会计部门办理开证,密押确认后电脑系统将按照通知行地址通过网络实时将信用证传递到同城或异地的通知行主机上。 5.信用证一经开出,受益人即可在网上查到,确保了业务的高效快捷。 我国网上信用证的未来发展方向 网上信用证应该是传统纸质信用证业务的完全电子化,从开证到支付的一系列过程,如通知、交单、审单等过程要完全在网上进行。期间信息的传递可以用EDI系统,通知可以用电子邮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实现完全的“网上信用证”为时尚早。我国银行目前采用的“网上信用证”,仅仅是用电子信用证代替了纸质的信用证,至于其他的操作内容,诸如审核、交单、审单,还是采用传统的人工方式。 所以网上信用证在中国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应以开立信用证为起点。企业申请开出信用证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书,银行通过网络对企业资信做调查并给出答复。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通知的电子化、审核的电子化、单据的电子化。各个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特色来设计网上信用证。比如可以在开证前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由银行指定或合作的物流公司来运输;在网上信用证的基础上开展“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与国际闻名电子商务公司进行合作设计信用证和电子文本的格式等。银行只是信用证业务网络化的第一步。最终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提供包括结算在内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设计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网站,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全新的电子平台和交易机制。
经济控制论模型 (economical cybernetics model)经济控制论模型概述 经济控制论模型是应用经济控制论和现代控制理论对宏观经济系统进行辨识和估计而建立的模型,以便通过计算机仿真运行来实现宏观经济系统的最优控制或次优控制。经济控制论模型是从宏观经济系统总体出发,利用经济控制论以及输入、输出、反馈、协调、优化等基本概念建立的宏观经济系统的数学模型。它为宏观经济系统的最优控制提供了新的思想和工具。经济控制论的发展概况“经济控制论”这一名词是1952年巴黎召开的世界控制论大会上首先提出的。1954年美国数学家R.S.菲利普斯开始用二阶常微分方程描述宏观经济系统,并讨论了系统的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问题,采用PID(比例-积分-微分)控制原理来改善经济政策的稳定性。50 年代中期,美国 H.A.西蒙等人研究了宏观经济的最优控制问题。50年代末,波兰科学院应用控制理论的方法建立中央国民经济计划系统模型。从1960年起,出版了许多有关经济控制论的著作,如美国J.W.福雷斯特的《工业动力学》、《城市动力学》、《系统动力学》,波兰学者O.隆盖的《经济控制论导论》,罗马尼亚经济学家、前总理M.曼内斯库的《经济控制论》等;建立了许多经济控制论模型,并相继出现了许多经济控制论的研究机构。例如,美国哈佛大学R.多贝尔和何毓琦合作建立了经济控制论模型; <IMG height=367 alt="" src="http://wiki.mbalib.com/w/images/2/2e/缁忔祹鍙嶉
简介 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偷税罪是结果犯,它必须达到法定结果才能成。 1) 客体: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一)偷税的行为手段具体表现为行为种(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使纳税的真实和直接的依据丧失。(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使应纳税款变少。(3)拒不按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纳税申报,以及逃避税款的行为。(4)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行为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二)情节严重是必要条件,包括(1)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2)数额不足上述要求,但因偷税漏税被行政处罚(非刑事处罚)两次后又偷税的。(3)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连续犯要从重或加重处罚。 3) 主体: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逃避税务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5)认定:(1)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违法,也不犯罪。(2)无意识漏税或过失漏税,缺乏主客观要件,不构成犯罪,应及时补税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3)故意偷税,但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但违反税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定结果(即偷税罪成立的最低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两点呈并列关系,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税罪。第一点要求行为人既要达到“一万元”这一绝对数额标准,又要达到“百分之十”这一相对比例标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数额加比例”标准。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偷税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废,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动的犯罪行为,必然具有偷逃国家关税的性质,但是国家的进出口关税是由海关监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为走私罪而不能定为偷税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客观要件 偷税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第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帐,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 第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上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其实,司法实践中偷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行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体的偷税方法,常见的有: 1、伪造、变造帐簿、记帐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偷税方式。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一般是不建帐或不按要求建帐,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如某个体商店业主将收支情况记到自制的纸本上,采用一些只有自己才明白的数字和文字符号,经多次检查督促,仍以“没文化”、“不认字”等理由拒不建帐,其实是借机偷税;国营、集体企业也往往采取伪造、变造帐簿的方式偷税。企业必须建帐,因此在这一点上企业多采用少造帐簿的方式偷税。如某集体企业是个生产火柴的厂家,该企业负责人为了少缴税款,在帐簿上“作文章”,重计材料人库、重列成本、多提乱提费用、少提折旧等,偷漏所得税、增值税。对职工个人采用工资之外多支利息的方式偷漏个人收入调节税、通过上述手段,使帐面收入与实际收入、帐面支出与实际支出之间出现巨大落差,结果少缴各种税款达50多万元。 2、私设“小金库”,建立帐外帐。纳税人建置真假两本帐,真帐自已实用,却把假帐当作真帐交给税务人员检查,作为纳税依据。他们有的是盈利企业,即在假帐上人为制造"亏损",有的将大宗经营额计到真帐上面,而将小宗经营额记人假帐,造成经营状况不佳的假象,从而少缴税款。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有的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同时使用,却只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个,将大量的实际收入隐瞒起来,如某企业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有一个帐户,但只向税务机关登了工商银行的帐号,一年之内,在工商银行走帐200万元、在建设银行走帐150万元,可见其偷税比例之大:为了避免检查而露出破绽,他们在“小金库”走帐时,既不留存根,也不留银行兑单,很难发现。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发票既是商品购买者的记帐凭证,又是商品销售者的缴税依据,因而某些不法分子为了偷漏税款便在发票上动脑筋、作文章。最典型的就是“大头小尾”发票。按照正当手续,发票开出一式数联,其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联交给顾客,一联留下作为存根备查,前者即所谓“头”,后者即所谓“尾”。行为人只将发票联如实填写数额,却另将存根联少写,这就形成"大头小尾",当然以“小尾”作为纳税依据,行为人就可偷漏税款;更有甚者,将发票存根销毁或隐匿,危害更为严重:此外,还有的行为人涂改发票,从中渔利。第三,代开发票。这种作法目前十分严重。有些无照经营者,业务上需要使用发票,以吸收顾客,但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发票,于是就打通关节,找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这样既可促进自己的销售,又可使“帮忙”者得到“手续费”等实惠,最后双方得利,国家受损;第四,使用外地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当地的统一发票。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故意使用外地发票。这样对购买方来说影响不大,一样可作记帐凭证,但对销售方来说却无从查其存根,从而给偷逃税款打开方便之门;第五,不开发票。有些购买者购物己用,有无发票无所谓,而销售者则利用此机售出物品而不开发票,隐瞒了真实的销售收入。更有甚者,推行“不要发票价格优惠”手法,引诱顾客不要发票;第六,买卖假发票。目前市场上充斥大量的伪造发票,以少量钱币就可以买到大量的空白发票,上有伪造的税务监制章,使用者可随意填写。发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损公肥私的法宝。 5、销毁、隐匿帐簿,瞒天过海。对于一些个体经营者或小型私营业主而言,因其经营规模不大,且又无过多的经济往来,因而有无帐簿关系不大,只要自己心里明白就行了。即使设置帐簿的,也不正规。为了使税务人员无法了解其经营情况,以失火、被盗、遗失、鼠咬等借口销毁或隐匿帐簿。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可任意申报其营业收入。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此举主要是以一些虚假手段掩盖真实的收支情况,表现形式一般是:明销暗记;将产品直接作价冲抵债款后不记销售;已经销售而不开发货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已销商品不记销售长期挂在帐户;擅自扩大材料成本减少销售收入;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给职工不按销售记帐:等等。 7、虚假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通过对生产规模、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虚假申报的种类有如下凡种:(1)虚报生产状况如亏盈等情况:(2)虚报生产规模:(3)虚报应税项目;(4)虚报真实收入;(5)虚报职工人数,等等。行为人有的经常采用一种,有的几种并用。如被告人王某经营标准件商店,经营范围也仅限于标准件,并以此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王某发现经营有色金属赚钱后,未经工商、税务部门批准,又擅自经营铜丝,但仍以申报的标准件税目缴税,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人员检查时发现王某标准件的收入也不对、经核查查明王某通过不开发票的手法少报营业收入2万元。在此案中正某既虚报了应税项目,又虚报了应税数额。 8、以种种借口骗取减免税来偷税。国家为了鼓励某种事业的发展或其它特定目的、常常为某种经营活动减税、免税、退税。如合资企业材料进口免征关税、对福利性企业减免产品税等等。行为人为了偷税,常常在此处钻空子,“创造”减、免、退税的条件,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现在骗取退税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骗取减税和免税仍属偷税罪的范围。常见的骗取减、免税手法有伪装合资或合作企业、伪装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伪装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偷税罪是结果犯,它必须达到法定结果才能成立。 法定结果(即偷税罪成立的最低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两点呈并列关系,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税罪。第一点要求行为人既要达到“一万元”这一绝对数额标准,又要达到“百分之十”这一相对比例标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数额加比例”标准。 第二点所要求的“两次行政处罚”标准是一项富有特色的规定。凡经济犯罪,定罪量刑几乎皆以犯罪数额为依据,这是经济犯罪的损失时以数额表示的特性使然,偷税罪作为--种经济犯罪,在为其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后、又为其特设了一个“两次行政处罚”的标准,亦可说是“补充规定”的一项创举。该规定实际上确立了一项“依据数额,不唯数额”的定罪量刑原则,而对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给予考虑,行为人在实施偷税犯罪行为以前,曾因偷税而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一事实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的。所谓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即指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了偷税行为,但却未达到“一万元”及“百分之十”这一双项标准,即不构成偷税罪,可由税务机关对该行为人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司法实践中,有些纳税人“大偷没有,小偷不断”,即经常偷税,但都未达到法定标准,以此来逃避刑事制裁,实际上是钻法律的空子。(必须明确,“小偷”数额累计达到一万元和应纳税的百分之十者,也满足法定要求条件,而不应视为一次性计算。)“两次行政处罚”的规定,给偷税人划了一条“事不过三”的定罪界限,只要行为人曾因偷税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再实施新的偷税行为时,不管数额是否达到“数额加比例”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偷税罪。这一规定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地联系起来,它把对犯罪结果的考察追溯到行为人的先前行为,进行动态的考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具有这种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比如过失行为, 则不构成偷税罪。认定行为人有无偷税的故意,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条件、业务水平和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是因不懂税法或者一时疏忽而没有按时申报纳税,或者是因管理制度混乱,帐目不清,人员职责不清或调动频繁因而漏报、漏缴税款的,都不构成偷税罪。 认定 偷税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要注意区分偷税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偷税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偷税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偷税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偷税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注意区分偷税与避税。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的逃税包括偷税与避税。偷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意图的,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投资,有些则是钻税法不够完善的空子;偷税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沉下,偷税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钻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来防止;对于偷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打击、是减少偷税犯罪的重要手段。 偷税罪的认定再次,要注意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犯罪。本条明确规定了偷税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是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犯罪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单位偷税犯罪与个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偷税的比例和偷税数额的双重标准。因此,和其他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一般高于个人犯罪数额标准不同,单位偷税犯罪与个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一致的。 (二)本罪与走私罪的界限 偷税罪由于偷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偷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 3、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对纳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走私罪的主体则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仟能力、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处罚 偷税罪根据本条及本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最新动态 偷税罪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后,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从而更科学、更全面。这也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英文名称:Downside 中文名称:下跌1. 指证券或商品价格的瞬间跌落;2. 总体市场或个别股票可能下跌的幅度。 The dollar amount by which the market or a stock has the potential to fall. You might hear someone say that the downside on stock XYZ is $10. What that means is that the stock could fall by this amount if things got bad. Downside is usually gauged by either fundamental or technical factors.
英文名称:Discount 中文名称:贴水/贴现/折扣一般是指某物的价格水平低于其价值。在外汇市场里,贴水是指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在货币市场里,金融票据到期前不付息,因此其价格低于面值;在期货市场,贴水指期货的价格低于现货。参见溢价/升水(Premium)。eb1619e81e59668d2db8098284f6daa5e.g. McCann said that the fact that Origin's shares were trading at a deep discount compared with a recent independent experts' valuation means that the company is less susceptible to fresh takeover bids.The condition of the price of a bond that is lower than par. The discount equal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ice paid for a security and the security's par value. For example, if a bond with a par value of $1,000 is currently selling for $990 dollars, it is selling at a discount.
实用范围 一、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基本要素 1、 可保风险的存在; 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4、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5、 保险合同的订立。基本概念向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人被称为“投保人”。保险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雷击; 3、爆炸;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 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二、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三、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被保险人义务 一、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四、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五、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六、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五、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