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软硬币搭配法 软硬币搭配法是企业在进行国际经营活动中,有些是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采取软硬货币适当搭配的方法,使汇率风险由交易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 在国际经营活动中,如果要求确定某一种货币计价付款,使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单独承担汇率风险,一般都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如果采取软硬币搭配法,使汇率风险由交易双方合理分担,则是比较恰当的。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软硬币搭配法的例子 例如,北京某公司曾作为买方,意大利某公司作为卖方,共同达成一项工程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十年,合同金额较大,就是由三种货币搭配的,其中美元(当时为硬币)占40%,德国马克(介乎与软、硬币之间)占50%,意大利里拉(当时为软币)占10%,从协议执行过程看是顺利的,协议双方也是比较满意的。 相关条目 经济主体在外汇风险管理中常用的方法是:货币选择法货币保值条款提前错后法外汇交易法平衡法组对法BSI法LSI法价格调整法易货贸易法
海南财信原副总信用证诈骗3000万美金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惩治信用证诈骗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面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信用证诈骗行为及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疑点难点问题,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理论界基本上没有分歧,但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存有不同的意见。构成特征信用证诈骗罪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坏,必然造成国家贸易秩序紊乱,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动摇信用证制度的根基。同时,信用证诈骗行为往往使银行、公司、企业等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行为方式信用证办理流程使用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附随的单据、文件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编造、冒用银行的名义,采取描绘、复制、印刷等方法仿照真的信用证的格式、内容而制造出来的虚假的信用证。变造的信用证,是指在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上,采用涂改、剪贴、挖补等方法改变原信用证主要条款和内容后而制造出的不实信用证。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是指伪造、变造开立信用证时约定的受益人必须提交方能取得货款的整套单据,如装船提单、出口证、产地证、重量/质量证书、检验报告、工厂清单、商业发票、装货单、仓库收据等等。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伪造、变造提单,即利用空头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记载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的提单行骗。倒签提单,是指卖方装运货物的实际日期已经落后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但卖方却要求承运人将装运日期记载为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的行为;预借提单,是指卖方在货物装上船之前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行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卖方仅仅是为了结汇的方便,货物的延迟装运对买方的合同利益并未造成重大的损失或者根本性的影响,或者卖方拿到提单结汇后又依约交付了货物,则应按合同纠纷处理;如果卖方根本没有装运货物或者以根本不符合约定的劣货、假货充数,目的就是要骗取他人的财物,则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行为。二是骗取行为。即行为人骗取信用证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如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或者根本无货或没有约定的货物,或者隐瞒企业经营不佳状况或者以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向银行开立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伪造、变造行为,既包括自己伪造、变造后使用,也包括明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而使用的情形。伪造、变造行为是针对单证内容而言,至于单证形式的真实性则在所不问。作废的信用证,是指失去效用的银行不予承兑的信用证,如已过到期日或交单日的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已经修改、撤销或注销的信用证等。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和真实的附随单据、文件的,或者使用真实的信用证和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和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均属于“使用行为”。骗取行为即行为人采取各种欺骗方法取得信用证并予以使用的情况,如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实,欺骗开证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或者行为人根本无货或没有符合要求的货物,或者隐瞒企业经营不佳状况或者以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向银行开立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实施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即使没有使用的,也构成本罪的既遂。任何信用证诈骗行为都必须实施“使用”这一主行为,才能构成既遂。骗取信用证并加工使用是“骗取行为”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阶段。纯粹的骗取信用证行为本身只能说是一种普通诈骗行为,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用证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骗取信用证行为,但未实际取得信用证,或者虽骗取了信用证,但未及使用或者虽使用但未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的,可区别不同情况视为信用证诈骗罪未遂或预备。其他行为指上述手段以外的其他使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实践中主要是指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所谓“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是指开证人或者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从而具有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的信用证,如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起运港、目的港、验货人、品质证书、商检方式等需待开证人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的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时,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将来利用该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目的。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开立之后并加以使用的,才是本行为的完整方式,仅有开立行为而无使用行为的,可视作本罪的预备。“软条款”信用证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于其被蒙上“合法”的面纱,因而具有比其他诈骗方式更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行为人也更容易得逞。犯罪主体信用证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故从理论上说,单位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但是个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并不鲜见。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1)个人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或者上述单位设立后,以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理论界基本上没有分歧,但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存有不同的意见。信用证诈骗主要针对买方,有时银行也会成为诈骗的对象。按行为主体的不同,信用证诈骗罪可分为:(1)申请人诈骗。开证申请人用伪造的、作废的或者“软条款”信用证,行骗通知行、受益人,使后者相信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从而非法获取收益人的货物或者履约金、预付金等。(2)申请人伙同开证行欺诈。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相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行骗通知行和受益人,以假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质保金。这种诈骗往往表现为利用“软条款”进行。(3)受益人诈骗。行骗人以受益人或者第二受益人的身份预借、倒签提单或者单证,或者发送假货劣货、“洋垃圾”、低于合同价值的货物或者根本不发货,行骗开证行、通知行、申请人,以取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4)申请人伙同受益人诈骗。申请人与受益人相勾结,由买方开立无购销关系的“空”信用证,卖方凭此骗取银行的出口打包贷款。①其实际上是以不存在的虚假交易为理由,骗取由正常程序申请不到的银行贷款,以达到非法融资、偿付债务等目的。(5)第三人诈骗。信用证交易当事人以外的人实施伪造单据、盗窃等诈骗行为。如卖方的货物代理人倒签提单以逃避对卖方承担的责任,船员收货签发提单后将货物盗卖或将船凿沉,即俗称的“鬼船”等。严格地说,这种诈骗不属于利用信用证诈骗。犯罪认定信用证诈骗罪1、关于本罪的主观目的问题。构成本罪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理论上存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意见认为,信用证诈骗罪虽然在法条上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并非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为这种欺诈行为本身就足以表现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不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信用证诈骗罪多为单位实施,可能是为了牟利,也可能是为了非法融资等等。因此,“非法占有”不能涵盖所有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意图,不是构成本罪的法定目的。信用证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具有金融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一是信用证管理秩序,另一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诈骗罪既然侵犯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实践中感到棘手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融资的作用,取得一定款物一定期间的使用权,事后予以承认并积极筹措归还的,能否论以本罪?对此问题作出正确回答的关键是如何把握“非法占有”的内涵。对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理解:一是排除权利者意思说,认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排除权利者行使所有权的内容,自己作为财物的所有者而行动的意思;二是利用处分意思说,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按财物经济的用法利用、处分的意思;三是折衷说,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经济的用法利用或处分的意思。笔者认为,占有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种权能,是所有权性质的主要体现;二是指人对物的管领事实,是所有权存在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人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即可推定其对该物具有所有权。但通过刑事不法行为取得的对物的管领是不可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尽管行为人主观意图可能是为了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此,将此处的“非法占有”理解成“非法掌握控制财物”是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换言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这一事实本身即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至于其具体侵犯的是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还是处分权能,均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对所有权四项权能中任何一项的侵犯,都是对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犯,并不以四项权能同时受到侵犯为充足。行为人骗取信用证项下的款物并予以挥霍处分,不想归还的,或者骗取信用证下的款物并使用收益事后归还的,均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是对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完整侵犯,后者是对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的不完整侵犯),均应以本罪论处。一般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卖方取得信用证后故意不装运,不交付单证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在买方或其他有关方提出异议后卖方不立即采取实质上的补救措施;开证人取得货物后故意恶意地寻找单证的“不符点”,拒付货款;开证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在犯罪得逞后故意“抛弃”保证金,不发货或不付款等。2、关于本罪的既遂标准问题。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换言之,本罪的既遂是否必须以行为人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必要条件?对此,理论界也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刑法第195条规定本罪有三种量刑档次,在第一个量刑档次中,并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可见,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信用证诈骗活动,无论货款是否得手,均构成本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刑法理论上,诈骗罪是结果犯,已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是具备完整犯罪构成的标准,信用证诈骗罪也不例外。笔者赞同第二种主张。我们在对法条理解上,应注意相关法条的协调统一,切忌对法条作片面孤立的理解,更不能盲目迷信立法,把立法的无意疏漏也奉为圣经。信用证诈骗罪具有财产犯罪属性,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其客体之一,只有其受到现实侵犯,才能构成犯罪的既遂。实践中信用证项下的款物数额都比较大,因而行为人意图骗取或者实际骗取的财产数额都比较大,立法没有必要再用“数额较大”加以限制。因此,诈骗数额较大的财物仍是本罪既遂的要件之一。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呢?有的认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骗取的数额为准;有的认为应以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为准;有的则主张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即在信用证诈骗未完成形态下,即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以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为标准,在信用证诈骗罪的完成形态中,则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笔者认为应以信用证上记载的数额为准。在信用证诈骗罪未完成形态下,由于不存在被害人受损的事实,犯罪人也没有“实际所得”,只存在信用证记载的数额,而其正是行为人意图骗取但因各种原因未得到的,故以信用证上记载的数额作为诈骗数额,是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在信用证诈骗罪完成形态下,由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决定,行为人实际套取的是信用证项下的全部款项,不可能还保留一部分数额,因此,仍应以信用证上记载的数额作为认定标准。3、关于本罪的罪数形态问题。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行为客观上必须实施“使用行为”、“骗取行为”、“其他行为”三种行为之一,如果行为人的诈骗活动兼具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属于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信用证诈骗罪一般具有主辅两个行为。主行为是信用证诈骗罪的必要行为,辅行为是信用证诈骗罪的选择行为。实践中,行为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往往要先实行辅行为,如伪造、变造信用证、附随的单据、文件,骗取信用证,制订“软条款”等,然后再实施使用上述信用证以骗取货款这一主行为。行为人为使用信用证而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骗取信用证的,制订“软条款”的,都是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先期行为,是为利用信用证诈骗作准备,可视作本罪的预备行为。但上述行为又可能构成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280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这属于牵连犯,可以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利用银行的信贷融资业务,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谎称自己有进口商需要的货物,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并为其开立信用证,行为人得到信用证后,向自己所在地的银行申请信用证抵押贷款,以筹集货物。但事实上他们得款后并未真的去筹集货物,而是挪作他用或者携款潜逃。这种利用信用证骗取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既触犯本罪法条,又触犯第193条贷款诈骗罪,应依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按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犯罪处罚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防范对策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危害极其严重,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保护各国贸易商的合法权益。1、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国际贸易贯彻平等、诚实、互利原则,买卖双方相互了解是非常重要的。与资信可靠的贸易伙伴交易是防范信用证诈骗的关键。签约前应通过对方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调查对方的注册资金、实有资金、公积金、资产负债率等资信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知彼知己。国内进口商在做每一笔交易时,都应谨慎从事,选择资信可靠的交易对象。对方资信状况不明,即使价格低廉、条件非常优惠,也宁愿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2、严格信用证条款内容。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规定合理适当的有效期等。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证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恰当地填写开证申请书,其内容务必准确、完整。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明确地订立信用证条款,做到条款明确,不含糊其词。此外,买方可利用附随单据来预防减少信用证诈骗,如要求卖方提供可信度极高的劳合社检验证明等。3、重视海运安排。信用证诈骗行为有时是买卖一方与船公司共同所为。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公司负责运载货物亦十分重要。对买卖双方来说,要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将风险降低在最低限度内。如买方可选用FOB价格术语,卖方可选择CFR价格术语,同时,在租船时,应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船公司,力戒与一船公司打交道,以保障交易安全。4、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信用证诈骗罪是一种智能刑犯罪,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具有信用证支付及相关的金融、海运业务等专业知识,他们寻找漏洞,精心策划,到处行骗。因此只有具有相当程度的经贸和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业务人员,才能对其加以防范和扼制。业务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接受信用证的“陷阱”条款,及时识破其虚假之处,不受急于出口创汇心理所影响,而是时刻保持着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是防止和减少信用证诈骗的根本所在。5、银行严格审单。根据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信用证是单证交易,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银行即应支付货款。但若银行审单不严,存有疏漏,未发现单证表面上的不符点,以致使不应发放的款项被诈骗者拿走,则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也要注意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在开证申请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益人有欺诈行为,银行应停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信用证的持有人是善意的,并未参与实施欺诈行为,对欺诈行为毫不知情,即使存有其他人欺诈的事实,银行也必须履行付款责任。一般而言,银行因其自身业务和信誉考虑,轻易不会行使拒付权。其审查是否存在欺诈是完全被动的,因买方申请而启动,且往往要求买方提供确实的证据,有的还要以法院的禁令为依据。实践中常有国外卖方提供的单证完全相符,国内买家发现货不对版,但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时,却运用政府力量“命令”银行不予付款的情形出现。这是很不正常的,与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是格格不入的。长久已往必须损及我国银行信誉,破坏对外贸易正常进行。总之,银行只能把其自身业务范围的“关”,指望银行替买卖双方把关是不切实际的。6、加强信息交流。信用证诈骗是跨国犯罪,迫切需要各国的密切合作。各国建立畅达的信息交流体系,及时通报本国的信用证诈骗发展动态、贸易商和银行资信状况,必然有利于诚实的贸易商和银行在从事国际贸易中警惕从事,预防诈骗发生。1981年国际商会成立的国际海事局即是专门从事反海事欺诈业务的机构,它掌握着一些国际性欺诈集团的有关资料,每半个月向其会员发送“NEWSLETTER”,报道市场上最新的诈骗、纠纷案例,并接受成员的查询和各种必要的调查。这有利于进口商及时了解信用证诈骗的最新行为方式,掌握贸易伙伴的资信能力,防患于未然。相关词条变造货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串通投标罪贷款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集资诈骗罪口袋罪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参考资料1、http://info.biz.hc360.com/2008/04/17070673280.shtml2、http://news.sina.com.cn/china/2000-05-30/93747.html3、http://news.sina.com.cn/china/2000-05-30/93747.html
目录 1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概念 2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分类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概念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分类 分为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 具体操作:先规定成数再保险的最高限额,然后按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与分保额(可由多家公司接受);其次,对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在成数合同的基础上订一份溢额合同,其合同限额为成数合同最高限额的一定线数,但每个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额等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具体操作:一份溢额合同,规定对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订成数分保合同,成数合同的限额,即溢额的自留额为优先额,在实际业务中,成数合同部分业务由接受公司先接受,溢额合同部分由接受公司承担,且接受公司是否为同一公司,不设限制。
什么是OX图Point and Figure ChartOX图又称为点数图(Point and Figure Chart),OX图出自维克托?德维利尔斯1933年出版的《点数图法预测股价变化》一书。是用圈“O”和叉“X”来表示价格升跌的一种图表。与K线图、量价图等图表截然不同,注重价格在一定价位上的表现,而不记录价格随时间的变化过程,也不考虑成交量的情况。 OX图的作图规则,是由“格值”确定的。每当股价的上升达到格值幅度时,就用一个“X”表示;当下降达到格值幅度时,就用一个“O”表示。 OX图点数图判研方法 1. 当X上升超过前次O的高点时,为买入信号; 2. 当O下降超过前次X的低点时,为卖出信号; 3. OX密集区是价格的盘整区域,OX的突破是强烈的买卖信号,并对后续的价格起着支撑和阻挡作用。 OX图指标说明 从技术角度看,OX图是一种最简单的图示方法,但它又是最难理解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它缺乏时间尺度,并忽视价格的微小变化,只是通过预先确定的点数将股票价格的变动方向记录在图表上,以此观察市场的情况和新的运动方向。 必须注意的是,在制图中并不计时间和数量。因此,变动很小的价格可能会仍然保留在非常狭小的价格范围之内,这对制图来说,工作量就很小了。对不同的股票来说,由图来描述的纵向价格波幅是大不相同的,横轴表示的时期,对每一股票来说也是不同的,有的股票可能在一天之内发生了数次的价格波动,有的则可能稳定不动。因此,它只表示了普通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变化方向。 技术分析者可用OX图来寻找股票价格主要变化方向的趋势和轨迹,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就能够确定供求的力量,并且能通过OX图来判断支持股价的力量何在,威胁股价的股票供给之源出自何处。这两种力量通常被解释为阻止及支持水平。 在绘画OX图时,如何设定每一方格的代表值十分重要,它直接支配着整张OX图在将来是否能发挥其测市功能。因此要适当地设定“每格代表值”及多少格升跌才开始“转行”。“格值”增大即代表波幅较小的环节不予理会。因为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价格频繁,反复上落是市场的规律,要剔除它对市场价格动向的干扰,可将 “格值”提高。 OX图绘制方法 OX图不是坐标表现价格的变化,而是通过小方格来表现价格的变化,其主要内容如下: ×=价格上升,O=价格下降。方格中的数字表示月份,图左边的数字表示单位价格。 制作OX图时,必须利用方格纸。OX图的纵坐标表示价格,横坐标则既不表示时间,也没有其特定的名称。 横坐标上的每一竖栏只能标相同的符号,即每一竖栏只能用同一种符号。 (1)当每次股票价格上升时,用“×”来表示,价格每上升一个单位,使用一个小来表示。比如在第一列,每股的价格从7元上升到8元,就在8-9之间的小方格里打上一个“×”。例如一次上升多个单位。比如说,在第三例价格从5元上升到7元时,便可一次打两个“×”,假如价格在一个单位内变动,就用不着打任何记号,比如价格从7.3元涨到7.5元时,由于没有达到一个新的单位价,就用不着打“×”,同样,如果价格在一个单位价格内下降,也用不着打下降的记号。 (2)每次价格的下降,用“O”来表示,价格每下降一个单位,便在相应的小方格中填上一个“O”,下降多少个单位须填上多少“O”。 (3)当价格运动结束一个方向,朝相反的方向变化时,则另起一列,在第一列中,价格上升到8-9元之间时,开始下降,于是在第二列用“O”表示下降一个单位价格。图中第二列所表示的意义是:当价格上涨到8元时,开始下降,并一直降到5元以下。 (4)小方格里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月份,即价格变化到了哪一个月,第二列的“3”字,一方面表示价格下降到5-6之间,另一方面又表示价格变化到这一点时,进入了3月份。同样,第10列的“4”表示价格变化进入了4月份。从小方格中的“3”,到小方格吕的“4”,我们可以看到3月份的股价涨落情况。 OX图的二大功能(1)表现多空强弱的情况与变化,很容易指出其突破点。许多在K线图上的表现不很明显的,均可在OX图上明显表现。 (2)可以观察中长期大势与个别股票价格变动方向。 ①在OX图中出现买卖信号时,有时可暂缓进场,待其回档到45度角切线时,或回至其支撑,阻力时,再进场交易; ②当走势在持续上涨或持续下跌时,不要去找寻其高,低价区,而以回档第四格再出场为宜,如果回档后再度破其新高点或新低点,再行进场; ③最漂亮的图形是三线齐顶后第四次突破,标准升势; ④任何图形由于大众交易人士的预期心理,所以市场会有过度反应的现象出现,故在决定停止损失与决定进出场时机时,应以长期趋势和价位区域作为参考标准。 OX图的优缺点 优点: 1.可以灵活调整格数大小与反转格数,圈叉图几乎可以适合任何的需要。 2.交易讯号有规则,具机械性,故此比较不容易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 3.可以用较小空间,来记载较长时间股价的变动。 缺点: 因为股价的续继上扬和股价的续继下跌时都无需转行,因此只是考虑价格行为而忽略了时间因素;另外也忽略了成交量的数据,形成分析欠全面。
车险计算器是一种方便的车辆保险费的计算工具,车主通过车险计算器可以大致甚至精确计算出自己投保车险需要缴纳多少钱。目前,包括资讯类网站、车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直销渠道都可以提供类似的工具。 汽车保险作为一个相对专业的服务产品,每位车主都曾经历过混乱的保险报价和电话骚扰,每个车主都在期待一个既方便、又安全,同时还能避免干扰的保险服务方式,欢迎大家使用新浪汽车保险计算工具,让我们的汽车生活更精彩!车险计算器类型资讯类网站车险计算器 新浪网、搜狐网等都提供了车险计算器的在线理财工具。车主只需要选择所在地区,录入车辆购置价等简单信息,就可以同时得到18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从而方便进行横向对比。比如新浪网的车险费计算器,还提供了各险种的计算明细,以及各家险企的折口幅度,车主可逐一比照,优中选优。 但此类车险费计算器所提供的折扣价往往并不是最终报价,而且没有考虑不同车辆的具体信息,以及车主过往出险记录,所以只是一种简易报价模式,方便车主对投保车险的费用支出有一个大致的把握。中介渠道车险计算器 目前,有不少车险中介也开通了在线投保的服务,且一般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车主也可以借由此途径综合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但由于中介机购扮演的是中间人角色,其利润的来源也主要是上下游报价的差价。故通过中介渠道的车险计算器也不一定能得到最实惠的价格,反倒是一些增值服务对车主有一定的吸引力。网上直销渠道车险计算器 网上直销的车险计算器为车主提供了交强险、商业险的车险计算。通过网上快速登陆报价平台,完成相应操作,可以快速获得车险报价;而通过精确报价平台,车险费计算器直联保监会保险系统,将车险费用与车价、险种组合(或保障组合)、保险额度、上年理赔记录等多种因素综合计算,最终得到精确计算结果。汽车保险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1. 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陷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 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 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在过去的20年,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为什么车险计算器会大受欢迎 车险计算器为什么大受推崇呢?因为只需要填写少量信息就可以计算出车险报价,车主可以使用它自由的计算各种车险组合下的总保费,甚至可以知道每一项的保费需要多少钱,从而最大程度的选择适合自己的、需要购买的险种,能为车主省下一大笔保费。车险计算器公式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车险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每个保险公司的费用算法有所不同。但在保险费用计算中起重要因素的却是保险的“基本费率”。非常详细的信息同中国保监会发布。其全称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分为A款、B款、C款大家可用其名字以自己对照。下边为一个轿车的保险费率表,可供参考。 险种名称费 率车辆损失险新车价×1.2% 按值计算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万元,保费800元; 限额10万元,保费1040元车上责任险5座全部投保,每座60元; 不全部投保,每座120元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轿车,0.15%; 进口轿车,0.25%。 按新车价计算自燃损失险0.4% 按车辆折旧价值计算新增加设备损失险1.2% 按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计算不计免赔特约险(车损险保费+第三者险保费)×20%全车盗抢险1% 按车辆折旧价值计算 交强险收费标准以及费率 交强险全国各地的标准费用(私家车)是950元/年。根据你过去几年的出险记录交强险每年会有10%的上下浮动。假如你连续3年没有出险(交强险),那么今年买交强险保费就下浮30%,反之则上浮30%。 要注意的是,上浮或下浮看的是你的交强险出险记录,而不是商业险的出险记录。假如你连续三年出险,都是商业险负责赔的,你的交强险同样会下浮。 新车的车险计算公式(此公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随着时间推移,也会过时而与最新的不同) 1.车辆损失险: 六座以下客车=保额×1.2%+240元; 六座以上客车=保额×1.2%+600元。 2.第三者责任险: 六座以下客车:保5万交936元,保10万交1170元; 六座以上客车:保5万交1053元,保10万交1314元。 3.全年盗抢险: 六座以下客车费率为1%;六座以上客车费率为0.8%;桑塔纳系列车型费率为1.1%。 计算公式为?应交保费=保额×费率。 4.无免赔险: (车损险保费+第三者保费)×20% 5.信用保险:以贷款额度为基数,按年限计数:一年期1%直至五年期2.2%。 担保费用?以贷款额度为基数,按年限计数,一年期1%直至五年期3.5%。 银行贷款利率(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1-12个月年息4.78%月息0.44% 24个月年息4.94%月息0.4575% 13-16个月年息4.941%月息0.4575% 37-48个月年息5.022%月息0.465% 49-60个月年息5.002%月息0.465% 车辆购置附加税(新规定未执行前) 应缴税(国产车)=车款(含税)/1.17×10%
加拿大丰业银行 目录 1、 加拿大丰业银行简介 加拿大丰业银行(Bank of Nova Scotia),又译诺瓦斯考地亚银行 加拿大丰业银行网站:http://www.scotiabank.com/ 英文 加拿大丰业银行简介 ...... 丰业银行(Scotiabank)是北美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2005年7月为止其资产总额达3180亿加元。它也是加拿大最具国际化的银行。Scotiabank 集团在48个国家拥有44,000名员工,通过由1,800多家分公司和事务所组成的网络提供各种服务。 丰业银行是加拿大最重要的国际性银行。在50多个国家设有分部和办公场所,我们的41000名员工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公司已成为北美洲最杰出的银行机构之一。 丰业银行核心业务包括国内的和国际银行、财富治理。丰业银行还有责任帮助在加拿大和全世界范围贡献我们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以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亚太和中国地区的业务活动主要是针对商务和公司银行业务、金库(外汇和货币市场)、衍生和结构化金融产品,以及在所选择市场内提供有限个人银行服务的贸易金融服务。通过ScotiaMocatta银行的黄金和其他珍贵金属部门,也在亚太和中国地区提供金锭服务。 在所有加拿大银行之中,Scotiabank占有中国大陆最大的份额。他们在北京和上海设有代表处,在广州和重庆设有分行,可处理对外和本国货币业务。 2004年他们收购了西安市商业银行的少量股份,这是与国际金融公司联合进行投资的开始。 发展战略 风险治理:有效的风险治理是银行成功的要害因素。 经营多样化:如:国内的财富治理,国际公司的投资银行。我们的使命就是业务多样化而使全部的风险最小化,拓广我们的收入来源,与加拿大的其他银行区别开,具有自己的特色。
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 2004年8月,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UFJ,日本第四大金融集团)与三菱东京金融集团(MTFG)公布合并组成三菱日联金融集团,2005年10月1日正式成立。 UFJ Holdings, Inc. (株式会社UFJ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Kabushiki-gaisha UFJ Hōrudingusu), or UFJ, was the weakest among the four major banking groups in Japan. "UFJ" is an abbreviation of "United Financial of Japan", was formed from a merger with the Toyo Trust, a part of the Toyota Motor Corporation. At the time, it was one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s of Toyota. The Chairman of Toyota was a director on its board during the financial scandals and indictments of three UFJ executives. The banking crisis led to its merger, after being one of the world‘s greatest losing corporations, on October 1, 2005, with the Mitsubishi Tokyo Financial Group to form the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Formed April 1, 2001, with the merger of Sanwa Bank, Tokai Bank, and Toyo Trust and Banking. In July 2004, UFJ announced plans to merge with the Mitsubishi Tokyo Financial Group. The merger was completed on October 1, 2005, creating the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the world‘s biggest bank by assets at $1.7 trillion. 株式会社UFJ银行 开放式中间件软件60多个系统900台服务器的大规模要害任务系统,全部由“JP1”统筹治理。 株式会社UFJ银行(UFJ)下运行着大约60多个系统(营业网点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等)共计约450台服务器,并且在日本全国拥有450个营业网点服务器以及约2万台客户终端,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现正采用日立的综合系统运行治理软件“JP1”进行综合治理。所谓综合治理,是指在对应多种操作系统的同时,对监测系统、软件分发系统、作业治理系统等进行综合性治理。使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根本上实现了自动化,是JP1的又一个巨大成功。 高度自动化和高可靠性的系统治理 对60个系统900台服务器2万个终端的综合运行治理以全面实现电子商务为目标用SAP R/3再建业务基础在UFJ银行,“综合治理”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指将监测功能、作业治理功能、软件分发功能等各单一功能组合在一起,使之综合运行。还有一层是指对Solaris, HP-UX, AIX等各种UNIX服务器,以及各种版本的Windows服务器等多平台进行统一治理,并与主机连接运行。 UFJ银行的营业网点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电话银行系统、信托投资系统、ERP系统等,约60个系统分别运行在450台服务器上,加上分散配置在全国各地的450台营业网点服务器以及大约2万台终端机,所有这些机器的运行状态,都由1台服务器统一监视,天天自动执行超过1万5千个作业。同时,向各营业网点分发治理票据和程序的升级版本等工作,也都由JP1来实施执行。 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才能彻底实现高度自动化 UFJ银行使用了“JP1/Cm2”作为网络治理工具,大约60个系统的运行状况通常只需要两名监测人员,并且这两名监测人员都有其他的工作,只在必要时才处理网络治理事务。 UFJ银行的前身三和银行,很早就导入了系统运行综合治理软件“JP1”。到了2002年1月,三和银行和东海银行合并为UFJ银行,系统规模扩大为原先的两倍,可系统监测人员仍然是两人。而且,JP1可以把警告等消息,从文字转换成声音,在数据中心播放。所以监测人员无须整天坐在监测画面前,实现规范化操作。 票据分发和营业网点信息收集的自动化 作业治理工具“JP1/AJS ”也为自动化的实现做出了巨大贡献。使用这个工具,一天之内可自动执行的作业数达一万五千个,其中还包括与日立主机所进行的数据连接等。 在UFJ银行,票据的分发打印也实现了自动化。治理票据的信息首先被发送到450个营业网点,天天早上营业店将其直接打印输出并且用于业务当中。这就大大节省了分发纸张票据所耗费的成本、人力和时间。该作业是利用分发工具“JP1/SD”和“JP1/AJS”的作业调度功能自动执行的。 “JP1/SD”不仅有分发功能,还有收集功能。例如,在营业网点的窗口,设置有显示等候人数和预计等候时间的显示器,这些信息能通过营业网点的服务器,自动地被收集上传。银行通过分析这些等候信息来调整人员配置,从而完善营业网点终端体制。 为了维护大规模系统的可靠性所做的各种努力 UFJ银行将数据中心划分为千叶中心和名古屋中心,实现数据中心双重化。为了解决负荷分散问题,在千叶、名古屋、大阪三处的数据中心均设置有具有分发功能的中转服务器。 监测方面则有运行监测和消息监测两种。运行监测旨在通过分散据点的层次化来降低负荷,对连接网络的2万个左右节点的所有机器传送PING信号,并确认硬件是否正常运行。而服务器的消息监视,就是检查由软件发出的错误信息。通过这样的双重监测,即使发生了网络故障,也能从各服务器收集到所需消息。同时,通过JP1对服务器的CPU和内存的使用率进行监测,可以提前扩大内存、有计划的强化服务器,实现对系统的主动治理。 该软件另一个较突出的特点是能够根据运行规范确定权限,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在UFJ银行,应用程序一旦启动运行后,即使是该程序的开发人员也无法随意更改。 目前,UFJ系统基础开发部门利用日立的存储系统[SANRISE]+JP1,把SAN(Storage Area Network)、NAS(Network Attached Storage)等系统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数据的综合保存和高效备份,并且提高系统的容灾性能。对于这种需求,“JP1/VERITAS NetBackup”不仅能自动备份服务器,还可与JP1作业治理工具和综合监测控制台连携使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效备份。
概述 纯风险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纯风险的意思是说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比如财产被盗、身体得病等风险就是一种纯风险,只会遭受损失而不可能获利。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纯风险的意思是说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比如财产被盗、身体得病等风险就是一种纯风险,只会遭受损失而不可能获利。投资股票亏损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不仅可能亏损,也可能赚大钱。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为股票投资上保险的。具体来说,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损失程度高;损失发生的概率小;损失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必须可以确定和测量。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在过去,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保险标的会普遍受损,而且损失相差很大,由于保险公司财力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及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这类风险一般不列为可保风险。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实力日渐雄厚,加上再保险市场规模扩大,这类巨灾险也被某些保险公司列为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可保风险条件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损失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2 、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3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4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从而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 5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6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即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7 、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处理方法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 洪水(一)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如考虑到游泳时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现在,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二)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但考虑到洪水泛滥将造成的巨大灾害,就极为必要了。 (三)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更经济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四)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损失率表 纯风险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协调组织人保、太保、平安和华泰四家公司的业务、精算和产品开发人员,组成四个项目组,在中再、慕再和瑞再的支持下,完成了道路建筑安装工程、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的《纯风险损失率表》研究制定工作,新的风险损失率表出台后,原有相关条款费率将随之进行调整。出台背景制定《纯风险损失率表》是监管机构规范财险公司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新举措。近年来,非车险市场存在以退费形式支付中介机构或投保人手续费,套取经营费用;以冲销应收保费形式支付中介和投保人手续费等不规范行为。为了规范财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非寿险精算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一些财险公司,利用现有经营数据,对重点行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其责任保险业务制定了纯风险损失率表。新出台的《纯风险损失率表》是按照风险类别来分别厘定损失率的,如商业楼宇的最大损失风险被分为三大类,即:(1)火灾爆炸(2)台风、洪水、暴雨(3)地震、海啸等其他灾害。而不像以往企财险业务是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简单划分的,无法对每一类风险的损失程度加以区别。此次《纯风险损失率表》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频率来厘定损失率的方法更符合精算定价原理。积极作用新的损失率表因其灵活性和科学性,推进了非寿险精算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纯风险损失率表》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别厘定损失率,因而客户有机会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自己最需要的风险保障。比如地震多发地带的建筑群可能首选的投保风险就是地震及塌方,而暴风、暴雨则成为沿海及江浙一带的首选风险保障。同时,《纯风险损失率表》的颁布也为新成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在进行同类产品定价时提供了数据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因缺少经验数据,在产品创新上难以有所突破。《纯风险损失率表》的颁布使这些新公司有机会进行保险责任范围的重新组合和创新,为加快产品创新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存在问题由于国内非寿险精算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现阶段制定出的《纯风险损失率表》肯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相关词条 保险公估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管理 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人 保险欺诈 保险单 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中介 保单贷款 参考资料1、http://club.news.tom.com/item_780_30467_0_1.html2、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181243&cid=1722073、http://www.china-insurance.com/bbs/dispbbs.asp?boardid=3&id=229374、http://www.wdj888.cn/price/detail.php?id=v5003495-d1001879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