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度百科资料,715工作制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指早上9点半上班、晚上12点半下班,总计工作15个小时,并且一周工作7天的工作制度。 2020年9月5日夜间,西贝方面就“715工作制”回应称,“715”实际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不是一种硬性的标准,“不存在企业平白无故给员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业违法用工,大家不要过分解读。 2020年9月,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谈加班现象,“996算个啥,我们是715”表示西贝的员工是“715工作制”,即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白天加晚上,夜里还会总开会。他的这番言论火上热搜。 最新消息:【#西贝董事长称年轻人应该首选北上广#:哪里竞争激烈去哪里】 西贝餐饮集团董事长贾国龙表示,如果重新创业还会选择开餐馆,餐饮业的人不能太聪明,笨人干笨活,只需要本分老实地把饭做好。他还认为年轻人就应该优先选择北上广等大城市发展,他就建议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哪个地方竞争激烈就去哪。 相关资料: 996工作制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指的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 2019年3月27日,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在GitHub上传开。程序员们揭露“996ICU”互联网公司,抵制互联网公司的996工作制度。 2019年4月11日,官媒针对“996工作制”发表评论员文章《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2019年4月12日,阿里巴巴通过其官方微信号上分享了马云支持996的观点。当天下午马云回应称“任何公司不应该,也不能强制员工996”。
回国投案一年后,安徽桐城农商行原董事长受贿案迎来一审判决。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6年1月,苏绍云在担任桐城农商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2144.76万元。 据了解,苏绍云主动投案后,检举了正厅级干部陈某。判决书显示,陈某“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有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4月初,安徽省联社原理事长陈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在陈鹏落马后,整个安徽省农信系统掀起反腐风暴,至少有11名高管公开被查。 考虑到苏绍云存在自首、检举他人犯罪、主动退赃等行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其违法所得等予以追缴。 受贿2000多万被判4年 现年57岁的苏绍云,原任安徽桐城农商行(原桐城农信联社、桐城农合银行,以下简称“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也是该行改制农商行后的首任董事长。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1月,苏绍云辞去该行董事长职务,并于当年3月外逃,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苏绍云辞任后,桐城农商行董事会决议由行长汪建国代为行使董事长职务。但不到半年,汪建国就因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另对其违法所得174.9万元予以追缴。 2019年10月,已经外逃超过三年半的苏绍云主动回国投案,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当时消息,苏绍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办理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涉嫌犯罪。 而在自首一年多后,苏绍云的判决结果于近日公布。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苏绍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6年1月,苏绍云在担任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2144.76万元。 其中,仅为4家当地企业在获批桐城农商行贷款和增持该行股权等方面提供帮忙、关照,苏绍云就先后收受前述4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财物约1992万元。 此外,他还多次为他人在该行贷款、职务晋升、招录考试等方面提供帮忙、关照,并收受贿赂。 前述受贿款项中,苏绍云在案发前已退还李某约1706万元,并在回国投案后退缴赃款235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苹果5S手机一部。 判决书同时显示,另查明,苏绍云检举鲍某向厅级干部陈某行贿,陈某已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 考虑到苏绍云主动回国投案,属于自首,并存在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还主动退还赃款,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同时,苏绍云退缴的违法所得235万元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手表、手机予以没收,另对其违法所得177.1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检举厅官立功 苏绍云主动投案后,检举了厅级干部陈某存在受贿行为,后经查证属实。一审法院将此认定为立功行为,可依法对苏绍云从轻或减轻处罚。 裁判文书中,苏绍云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显示,陈某为正厅级干部,“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有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4月初,安徽省联社原理事长陈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11月中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决定对陈鹏“双开”的通报。 经查,陈鹏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涉嫌受贿犯罪。 而在陈鹏落马后,安徽农信系统也掀起反腐风暴,7个月内至少有11名安徽省农信系统高管先后公开被查,成为2020年金融反腐的一大亮点。 具体包括:5月,蚌埠农商行原董事长张绍新、怀远农商行原董事长顾平被查;6月,怀远农商行原副行长李路璐、凤台农商行原董事长鲍学启、安徽省联社党委委员汪侠(阜阳颍东农商行原董事长)被查;7月,安庆农商行董事长徐学军被查;9月,金寨农商行原董事长赵勇被查;11月,金寨农商行综合管理部基建办主任刘佩功、安徽省联社原副主任孙斌、颍东农商行原董事长代伟、颍东农商行原副行长张建军被查。 到去年12月21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鹏涉嫌受贿一案,监察机关指控: 2001年至2020年期间,陈鹏利用其担任当涂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农信社副理事长、主任、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销保险业务、工程承揽、项目贷款、供应药品、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多次直接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7859万元。 金融腐败伴生经营风险 金融腐败,往往伴随着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问题。 董事长外逃、行长落马的2016年,桐城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但此后持续加速下滑,不断升至2019年6月末的11.12%。 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后,截至2019年末,该行合并口径不良贷款余额为19.2亿元,不良率为9.09%,仍远高于5%的监管红线,相应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则不到54%,严重低于监管要求。 对于不良贷款的上升,桐城农商行表示,是“受地方信用风险事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整体信用环境遭到破坏、借款人诚信意识下降,加上公司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不力,造成存量贷款风险较大。” 而环顾整个安徽农信系统,资产质量也不容乐观。去年12月9日,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一篇名为”中小银行系统风险情况分析和建议”的文章称,安徽省高风险机构集中在15家中小银行,主要分布在安庆、蚌埠、宿州、六安、铜陵等地区。 其中,2020年公开落马的12名安徽农信系统高管中,有多名高管此前任职的银行就位于安庆、蚌埠、六安等地,桐城农商行总部所在地——桐城也是安庆代管的县级市。 该文还透露,截至2019年末,前述15家高风险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70.3亿元,占全系统的77.9%,实际不良资产处置缺口232.4亿元。 以蚌埠农商行为例,该行官网2019年5月披露动态新闻显示,2018年9月该行不良贷款率曾高达32%左右。截至2019年末,该行不良率仍达9.9%,风险压力较大。 此外,调查研究显示,经统计,2019年安徽省中小银行系统资本充足率为9.96%,仅高出监管红线不到2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实际资本金缺口208.07亿元;拨备覆盖率73.73%,且逐年下降趋势。 针对风险化解,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提到,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更是吃紧,提出基本上没有能力去筹措资金,支持化解风险。经测算,安徽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存在的资金缺口约563.37亿元。
2020年,期货业发展可谓迈上了新台阶,一方面在于新品种供给有所加快,另一方面在于全市场管理规模有了极大进步。《证券日报》记者最新获悉,截至目前,期货业全市场管理规模高达8686亿元,逼近9000亿元关口;同时,2020年全年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增幅分别为55.29%和50.56%,均超五成。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20年大宗商品及整体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提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率偏高和市场流动性宽松背景下,资金净流入迹象明显,全市场管理规模实现了较大突破。可以看到,在市场运行质量提升下,更多实体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到期货市场交易中。 资金总量增幅过半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目前期货市场资金总量为8686亿元,较2019年年底增长56%;同时,全市场共有90个期货期权品种,包括68个期货品种和22个期权品种,初步形成了商品金融、期货期权、场内场外、境内境外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大宗商品研究主管金晓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0年期货市场规模大幅扩张,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流动性处于宽松状态,部分资金流向了期货市场。“市场流动性宽松不仅局限于国内,全球市场都处于宽松环境中,同时,对于未来通货膨胀的担忧有所加剧,这意味着资产配置组合中需要增加对大宗商品的配置需求。” 记者发现,在市场资金总量提升的情况下,部分板块也呈现出较大差异性,例如金融期货整体增长最为明显,其次是贵金属和能源等板块。 金晓表示,2020年成交量增长显著的期货品种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白银、燃料油、沥青等品种,而持仓量增长最为显著的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不锈钢、纸浆、沥青、甲醇和菜籽油等品种;同时,多数期权品种成交量和持仓量也有大幅增长。成交量的上升主要在于价格波动率上升,疫情冲击导致商品资产价格经历了一轮暴跌,随后又逐步见底回升。截至2020年末,很多商品的价格较年内低点相比涨幅都超过50%。 与此同时,持仓量的上升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加大对股指、大宗商品等各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此外,产业机构为了对冲市场风险,也相应提升了套期保值力度。 金融期货成交同比大增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来看,期货市场2020年累计成交61.53亿手,累计成交额为437.5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29%和50.56%;其中,前11个月全市场机构客户数达到5.74万户,机构持仓量、成交量分别占全市场的55.59%和37.4%,同比分别增长38%和98.6%,与2015年相比则分别增长2.01倍和2.49倍。 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告诉记者,在全球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和期货业加快新品种供给下,企业套保避险需求上升和投资需求高涨共同推动下,2020年我国期货期权市场成交规模同比大增,其主要原因有几方面:一是全市场90个品种中,有超过60个品种成交量超过2019年全年。其中,沪深300股指期权、PTA期权、甲醇期权、黄金期权、铁矿石期权、天胶期权的增长幅度超过200%;而纯碱、不锈钢、苯乙烯、玻璃、20号胶等14个期货品种增幅超过70%;综合来看,多数期货期权品种成交量同比大增是推动全市场成交活跃的主要力量。 二是期货期权市场的多个板块成交量同比均保持增长,其中,12月份化工、能源、软商品、钢铁建材和贵金属五大板块的成交量与成交额均大幅增长,例如受铁矿石进口价格大涨、动力煤季节性需求上升等因素影响,钢铁建材和能源等板块交易大幅活跃。 三是2020年金融期货同比大幅增长,5年期国债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分别增长223%和228%,10年期国债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分别增长72%和75%,而两年期国债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分别增长16%和17%,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令国债期货开始活跃。 值得一提的是,生猪期货将于2021年1月8日在大商所正式挂牌交易。生猪期货的推出,将为生猪产业链企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定经营提供有力工具。综合来看,期货市场运行质量的提升,将促使更多实体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到交易中来。
本报讯 记者李国辉报道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内容提要: 2020年以来,我国评级机构共对近50家商业银行主体级别进行了调整(含评级展望调整)。调升理由主要包括经营区域环境相对较好、股东/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等外部因素,以及信贷质量良好、市场竞争力较为突出、盈利能力相对较好等内部因素。调降理由主要源于经营区域地区经济下行等外部因素,以及信贷资产质量下行、资本实力减弱、盈利能力下降等内部因素。 展望2021年,我们认为中小银行在经过近年来的资产负债调整后,整体流动性管理压力较之前年度有所缓和,但受地区经济环境、存款客户基础等因素影响,在靠档计息类存款产品受到严监管后,不同银行之间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将进一步明显分化,不排除部分银行会主动缩表以缓解自身流动性管理压力;不良贷款仍会持续暴露,但考虑到我国疫情控制较好,未来不良贷款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不大;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计提拨备压力的上升,农村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的需求较为迫切,城市商业银行次之,目前地方政府已逐渐通过部署地方专项债帮助区域性银行补充资本金,亦推动部分中小银行以合并改组的方式实现资源优化互补;综上,我们对中小银行的风险展望为稳定。 1、资产质量:不良率逐渐企稳,拨备覆盖率止跌回升,整体风险缓释能力尚可,预计未来不良贷款仍将持续暴露,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程度是关键,资产质量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可控。 我们在去年的中小银行风险展望专题中总结过,在监管要求严格银行划分五级分类标准的推动下,中小银行或被动、或主动的选择暴露不良,降低逾贷比,因此2018年下半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较之前年度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至2019年末,这一轮资产质量调整接近尾声,绝大部分中小银行逾贷比降至100%以下。 然而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企业及个人贷款用户还款能力均受到一定冲击,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占比相对较高,抗风险能力更弱,不良贷款率在今年上半年重回上升趋势,在第三季度得以控制,城市商业银行则相对控制的较早,不良贷款率在二季度已有所下降(见图1)。 值得关注的是改善资产质量的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1-10月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总额较2018、2019年度同期相比,增长约15%(见图3),核销力度明显提升,这也与监管部门指导商业银行加大不良核销力度的政策方向一致。 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发[2020]6号”),规定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发[2020]122号”),规定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这是对银发[2020]6号政策的延续。因此,中小银行接下来资产质量的走势,一方面取决于明年是否仍能有政策指导继续支持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的水平。 2020年以来,银行贷款规模的环比增长速度始终低于不良贷款(见图2),这说明不良贷款生成的速度要比贷款投放的速度快。随着央行在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提出了“既不让市场缺钱,又不让市场的钱溢出来”的信号释放,市场对于明年加息的预期较高,那么当贷款投放速度降下来的时候,按理说不良生成的速度会随之下降。但如果明年不出台政策支持企业继续延迟还本付息,银行就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2021年3月底之前将展期的贷款进行下调,面临的资产质量管理压力将会加大,考虑到目前我国是全球疫情控制较好的国家,经济恢复的较早、较好,我们认为未来中小银行虽然不良贷款会继续暴露,但大幅上升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大多数中小银行出于审慎考虑,将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纳入关注类贷款管理,我们认为此类贷款资产质量未来向下迁徙的概率相对较高,因此在评估银行对于信用风险的缓释能力时,我们重点考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覆盖关注类+不良贷款总额的程度。从图4中可看出,2020年以来,关注+不良贷款规模整体高于之前年度,但增速较为平稳,而风险准备金对其的覆盖水平一路提升至75%以上,风险缓释能力尚可。 综上所述,联合资信认为2021年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会呈上升态势,但具备一定的风险覆盖能力。上述结论亦将因银行所处区域不同而有所分化,例如联合资信认为东南沿海地区的资产质量相对乐观,同时认为本身存在较重资产质量历史包袱的地区,例如山东、内蒙古、山西等省份,则或需外部干预以对当地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改善——事实上,此类地区目前已有相关举措,正在部署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中小银行合并改组等方式,帮助当地银行出清不良贷款、有效改善资产质量。 2、盈利:盈利能力随资产投放力度加大有所回升,未来盈利水平取决于不良资产暴露程度,目前净息差止跌企稳,但未来仍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 从资产端来看,2020年以来,央行将1年期、5年期LPR分别从4.15%、4.80%下调至3.85%和4.65%,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使得以LPR为基准的贷款定价机制与市场结合更加紧密。在此背景下,2020年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从5.44%下降至5.12%(2020年三季度公布数据),其中企业贷款利率更是低至4.63%。此外,在同业去杠杆、债市违约事件频发的背景下,中小银行近年来推动“投资转贷款”,同时加大配置利率债、高级别信用债的力度,导致投资资产整体收益水平下行。因此,在投资资产、贷款资产收益水平均降低的影响下,中小银行资产端的收益水平整体有所下降。 从负债端来看,2020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的有关规定,整改靠档计息类的存款产品。加之2019年10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发[2019]204号”),要求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必须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今年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从二季度开始纷纷加大压降结构性存款的力度,力求在过渡期结束前达标,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资中小型银行2020年10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3.37万亿,较最高点减少约2.26万亿。联合资信认为以上因素有效改善了银行的负债成本,2020年3月以来,中小银行的净息差均止跌企稳,农村金融机构的净息差水平还在三季度略微有所上升(见图5)。 但在净息差逐渐平稳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的盈利水平并未得以改善,资产利润率仍呈下降趋势(见图6),净利润规模增速在2020年持续下降,但下降的速度随着资产投放的增长有所放缓(见图7),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受拨备计提的影响。一方面,同业资产、投资资产在银行生息资产中亦占有一定比例,目前债券市场、非标产品违约事件频发,在新金融工具的准则下,银行需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表外资产亦纳入考核范围内),利润表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力度随之加大,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利润空间。另一方面,银行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这也进一步减少了银行利润的实现。 综上所述,由于LPR引导贷款利率下行、投资资产收益率水平下降等因素影响,中小银行资产端收益率整体有所下行,而负债端成本水平压降空间有限,因此未来中小银行仍存在利差收窄的压力,加之资产端信用风险(信贷资产质量下行、投资资产违约)带来的拨备计提压力亦将侵蚀利润空间,联合资信认为未来中小银行盈利能力仍将呈下行趋势。 3、资本:中小银行资本充足水平下降趋势有所平滑,农村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的需求较为迫切。未来,在补充资本的传统渠道基础上,合并改组、发放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金等亦将成为改善中小银行资本水平的有效手段。 随着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稿的发布,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会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管理,对于银行资本的约束将更加规范、严格。但从近年来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来看,情况不容乐观(见图8),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自2019年以来,不良贷款暴露导致的资本被侵蚀,使资本充足率一路下跌,直至2020年二季度随着不良贷款率的逐渐企稳,资本充足率下降趋势才逐渐平滑。 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较为有限,内生资本来源于盈利能力和超额拨备,但二者目前都因为资产质量的原因被严重削弱。外部补充资本的渠道很多,例如上市、发行优先股、增资扩股、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是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但2020年四季度包商银行二级债全额减记的事件,对中小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截至2020年11月25日,尚在存续期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规模超4万亿,涉及530只债券,发行人数量约280个。联合资信梳理了这些发行人的监管指标,发现有六家的资本水平已不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我们在本专题的上一篇中已详细阐述过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减记条款及赎回条件,这种情况下银行无论赎回二级债与否,资本充足水平都会下降),有16家资本充足率处在10.5%—11.5%之间,濒临监管红线边缘,这些银行主要分布在东北、山西和山东地区。在这280家银行中,已有七家停止披露数据(除包商银行外,全部为农村金融机构),其中三家已因不配合提供资料被评级机构终止评级(均为农商行),究其原因,均是由于资产质量迅速恶化侵蚀了资本,导致资本水平严重不足。综上所述,结合数据来看,我们认为未来农村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的需求较为迫切,城市商业银行次之。 在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传统方式包括利润留存、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此外,在政府及监管的推动下,中小银行亦可以通过新的路径有效改善资本水平:(1)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通过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明确“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2)今年已有四川银行、肇庆农商银行在当地原有多家中小银行的基础上合并改组成立,山西银行(在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长治银行以及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亦在筹备中,我们认为未来中小银行通过合并改组的方式实现“自救”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 我们在此研究专题的上一篇中已提到,2020年以来,永续债发行主体逐步向中小银行扩散,且随着非上市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渠道打开,中小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难度将有所减弱。未来中小银行通过传统方式补充资本仍是主流渠道,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当地中小银行数量等因素,去选择利用地方专项债或是合并改组的方式改善中小银行资本水平。鉴于中小银行在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服务中小微企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未来不排除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例如释放更多的专项债额度继续支持银行补充资本。 4、流动性风险:在货币政策的支持下,整体流动性水平保持平稳,但受自身经营策略、客户基础等因素影响,个体之间仍将呈现流动性分层。 我们在之前年度的研究专题中强调过,中小银行由于存在吸储方面的天然劣势,在近年来金融去杠杆的过程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较大。为了缓解这部分压力,部分中小银行转向高吸揽储,以稳定自身的资金来源。在今年梳理数据时我们发现,中小银行资金端的同业资金占比较之前年度已普遍有所下降。 2020年12月14日,在《通知》的影响下,国内六大行已发公告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随后,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京东金融等大的第三方理财平台也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以上产品均为个人定期存款产品,以3年、5年期为主,存款利率普遍远高于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部分中小银行近年来选择和互联网平台合作,并向平台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以获取这部分存款,拓展自身资金来源。我们在本专题的第三篇中已提到,《通知》及“银发[2019]204号”能够降低部分中小银行高吸揽储的冲动,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这类银行负债端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未来,这一类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将有所上升,不排除部分银行可能会主动选择缩表以缓解自身的流动性压力。 监管叫停靠档计息类存款产品,意在引导银行降低负债成本,实质性改善客户基础,促进同业之间良性竞争,因为负债成本抬升的后果会导致银行在资产端铤而走险,为了获取更高的资产端收益而放松风险管理标准。联合资信认为,在中小银行揽储难度加大的同时,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将有所上升,但考虑到自2020年8月以来,央行已连续五个月超量续作MLF,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负债端资金压力;近日,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强调明年的货币政策灵活准确、合理适度,要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因此,联合资信认为中小银行在监管政策引导、央行货币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整体流动性水平保持平稳。 5、结论:中小银行经营的区域分化特点越来越明显,在严监管和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未来可能会实现一定的优胜劣汰,行业整体风险展望为稳定。 在本专题分析了中小银行的资产端、负债端、盈利能力、资本充足水平等方面后,联合资信认为中小银行在经营上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分化特点。例如资产质量方面,在监管要求严格划分五级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银行掩藏不良贷款(例如将不良贷款转出表外)的难度越来越大,资产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当地企业、居民的抗风险能力,这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取决于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一旦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在盈利能力有限的前提下,中小银行计提拨备的能力会大幅削减,进一步侵蚀资本,可能会导致资本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和财政实力尤为重要。 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在地方金融运行、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在2008年“四万亿”的刺激下,中小银行前期发展策略较为激进,快速扩张经营范围及规模,金融乱象频出。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体系不断给银行经营“打补丁”,持续升级监管力度。以2020年为例,在包商银行事件的推动下,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结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等政策,旨在降低中小银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提高其股权管理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考虑到中小银行对于我国金融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我们对于整体行业的风险展望为稳定,但由于我国共有逾四千家中小银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且竞争激烈,未来可能会实现一定程度的优胜劣汰、资源整合。
2021年1月1日起,六大国有银行发行的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此前,多家平台陆续下架了具有“相对高息、绝对保本”特点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在此背景下,稳健型投资者如何通过购买银行销售或代销的不同产品实现不错的收益呢? 某大银行北京分行个金部资深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仅靠存款产品是无法跑赢通胀的。投资者在判断好自身具体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后,不妨考虑将家庭现金资产分为三份,通过配置不同的产品进行理财。 首先,活钱管理。活钱主要用于日常开支。这笔钱的管理要具有安全、灵活的特点,保证随时可用。因此适合购买流动性较高、风险低、收益比活期存款好一些的产品,比如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目前各家银行基本都提供这类产品,可直接在银行APP或线下网点购买。 其次,重大保障。这类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对未知风险的抵御能力,可以考虑购买健康险等保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也能通过银行渠道购买。不过,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明确相关产品能否满足自身人身、财产等保障需求,避免盲目地把保险产品当做投资工具。 第三,谋求投资收益。不同客户对投资收益的预期不同。客户可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完成风险测评问卷,根据自身风险评估结果,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那些稳健理财的客户可以选择固收理财产品、纯债基产品、“固收+”理财产品和银保合作类产品。这类产品收益波动较小,预期收益往往高于大额存单等存款产品。那些追求更高收益的客户,则可以通过银行购买公募混合型基金、证券类基金、股债结合类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风险等级较高,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对潜在收益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银行理财产品或通过银行代销的不少公募基金等都有产品募集期,募集期内投资者的资金一般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息。与募集期类似的还有清算期,投资者应提前关注,避免资金计划外“站岗”。为避免买到假理财,投资者可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中国理财网或银行官方渠道查询产品信息。银行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双录”,即录像和录音。若无“双录”,投资者应谨慎购买。
2020年12月31日,曾经备受关注的 据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24日,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12月31日,鼓楼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此次案件是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案件,也被称为原油宝事件“第一案”,广受外界关注。 中行承担全部穿仓和20%本金损失 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设立,采取的是100%保证金交易模式,不具有期货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而非期货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向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销售“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中国银行在交易过程中虽然通过官方网站以及通过向投资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油价波幅大、市场风险提升,以及2005合约临近到期流动性变差等内容,但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行及其分支机构被罚款5050万元 此前12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从严处罚,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从事件处罚金额来看,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其中,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除直接罚款外,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当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对此作出回应称,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针对银保监会提出的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今年4月,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波动跌落,并迎来史上首次负值:-37.63美元/桶。4月21日,在美油跌破0美元/桶之际,包括建行、中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向“纸原油”投资者做出风险警示,而中行却迟了一步,且在4月22日美油跌破20%警戒线时,没有采取自动平仓措施,导致投资者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2020年12月31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过去几年,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的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该制度实施后,按揭贷款增速可能向平均贷款增速回归,甚至低于后者,这意味着新增贷款资金或将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至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贝壳研究院分析,房企“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这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额度不会有明显变化,短期内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大的影响。 支持制造业等领域发展楼市资金供给端收紧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对于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目前,中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首席研究员温彬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不仅及时也非常必要,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贝壳研究院分析认为,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房地产贷款增速或将向平均贷款增速回归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来源:《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具体看,该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五档,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和国家开发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行情601169,诊股)、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和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3家城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不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据企业预警通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上半年,国有六大行中,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和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为34.27%和33.64%,略高过第一档中32.5%上限。此外,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为25.67%,也高于第二档的20%上限。 “从上市银行来看,大型银行都基本达标,有两家银行在个贷上稍微超标,但幅度不高,调整压力不大,只要把贷款规模做大,房地产贷款额度不用减,占比就能下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二档、三档、四档中的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可能面临着超标或者离标准比较接近的情况,此类银行要注意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增量。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研究院郑忱阳表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两个指标都没有超过上限,部分股份制银行可能面临个人住房贷款占总贷款余额比例超标的情况,超标约4-5个百分点,但压力不大。超标银行可能有两种策略,分子方面可以加大房地产信贷流转、自然到期不续做以降低房地产贷款余额,分母方面可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增加总贷款余额。 曾刚认为,过去几年,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的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该制度实施后,按揭贷款增速可能向平均贷款增速回归,甚至低于后者,这意味着新增贷款资金或将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对于部分距离上限还有一定空间的银行,曾刚表示,尽管还有空间,但其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增速也不会大幅高于平均贷款增速。 不过,郑忱阳认为,房地产贷款余额的范围有待明确,既要支持合理的房地产贷款又要避免监管地带的灰色空间。“ SPV非标项目、房企债券或ABS以及非保本理财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贷款等是否纳入监管范围需要审慎考虑。”他分析称,如果不纳入以上贷款指标,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房地产SPV非标项目、房企债券或ABS、非保本理财等绕过监管红线,但如果包含上述指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监管压力会进一步加大。 短期不会对楼市有大影响政策鼓励开发持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在近几年屡次被提及,而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资金违规运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此次新规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 贝壳研究院分析,房企“三道红线”是在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在资金供给端的收紧。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额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该研究院还称,新规短期内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大的影响。第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2020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从实际经验看,大中型银行是中国房地产贷款的主力。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意味着2021年市场投放的贷款总量不会有明显变化,但可能在大中小银行之间的结构会发生一定改变;第二,新规对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上述通知称,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另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这是重要的方向转变,也就是今后金融信贷政策不鼓励开发销售,而是会鼓励开发持有,引导开发商从高周转、高杠杆模式转向长期经营模式。”贝壳研究院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