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港股前,特别要注意防范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汇率风险 买卖港股都是用港币,这自然就涉及到了汇率风险,特别是那些用人民币购汇进行投资的人。由于香港的港币与美元实行的是联系汇率制度,而人民币兑美元还有强烈的升值预期,所以人民币兑港币的升值短期也不会停止。个人投资港股的收益是港币,换成人民币是要承担贬值风险的。另外,在前后币值的两次兑换中,有换汇成本与款项汇出汇入的成本,因此,通过购汇到香港进行投资需要承担较大的机会成本。 (二)国际化的市场风险 与内地的自成体系、相对封闭运行不同,完全开放的香港股市国际资金可自由进出,交易十分活跃,国际关联度高,其他国家的金融、经济政策都会直接影响股市的涨跌,波动较大,可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起香港股市或大或小的波动。近期美国次级债风波对港股就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受欧美股市拖累,恒生指数从8月9日起开始连续下跌,几天跌幅约10%,其中8月17日一天最深跌幅超过1000点,当天振幅超过6%,国企指数在8月17日当天振幅超过了10%,从8月15日起3天就跌去了11.25%,这种市场波动的风险是巨大的。数据显示,有内地银行不久前发行的一只QDII产品已跌破面值,机构面临的市场风险尚且如此,个人投资者更需谨慎。 (三)做空机制的风险 香港市场早已推出指数期货,有做空机制的香港股市,运行特征与A股市场有着很大的差异。从近日香港市场走势可以看到,按理说美国股市在8月16日已经明显企稳,但是17日的香港市场继续大幅下跌,跌幅一度超过1000点,因为有指数期货背景的香港市场资金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价值,一定要把多头彻底暴仓后,市场才会真正地反弹,所谓“多头不死,空头不止”。这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即在有指数期货产品的背景下,对于趋势的把握和思维方式必须要有所改变。 (四) 无涨跌幅限制的风险 对投资者直接影响最大的是香港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不像内地有10%或5%的涨跌停板,同时其交易采取T+0方式,即当日买入当日就可以卖出,有点类似于目前A股市场权证的交易方式。H股股票一天跌15%也不新鲜。资金实力雄厚的对冲基金在这块土地上呼风唤雨,得心应手,而境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在这方面是空白,很容易成为它们的“盘中餐”。 香港近几年的牛市固然造就了一些几年翻了十几倍的大牛股,但同时也有短时间股价就跌去90%的个案。 (五) 估值差异的风险 虽然H股市场相比A股市场尚存较大上涨空间,而且A+H股的两地异价也为长期的中和性套利提供了机会,但由于市场分割和外汇管制这两个制约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以及由于在机构、制度、投资者的基本构成、产品与工具等方面的差异将在较长一段时间继续存在,使得A+H公司的估值差异也会长期存在。目前不少机构和个人看好香港股市,认为其20多倍的市盈率与内地A股40多倍的市盈率相比,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事实上,作为成熟的市场,香港市场的估值一般较为合理,比如说,大唐发电H股也就值6港币左右,再涨就是高估。你如果非得拿A股的比价去套H股,那好,尽管买就是了,国际资本手上的筹码多的是,看你有多少钱可以往里面砸。港股泡沫愈盛,国际大鳄愈有机会狠沽大赚,泡沫爆破之后,最受伤的将是中小散户。 (六)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不同于A股市场,目前内地居民获得香港市场的信息来源非常有限,信息缺乏使得投资者一旦冲动投入、选股不慎,比起国内市场,可能受到更大损失。对于香港经济体系结构和经济增长趋势,香港股市内部市场交易规则,金融创新模式和金融监管风格,香港股市与世界证券市场的联动性等等,短期内内地个人投资者不太可能迅速知根知底。因为市场随信息波动,近日港股屡屡一日内走势大起大落便是明证。内地投资者“耳目”不灵,难与国际同步接收信息,在投资港股上落入不利形势。 (七)新股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在新股认购方面,香港的券商可提供19∶融资额度,投资者不用占用大量自有资金,而且一般中签率高,但是要付出一定的融资成本,很多股票都能做到人手一份,而内地股票的中签率比较低,券商不提供融资额度。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股上市并不一定保证申购到的新股必赚,也有亏损的可能,在香港市场新股跌破发行价是常有的事。此外,由于目前内地个人对外证券试点业务暂时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申购新股也暂时不开放,因此对于大多数内地投资者而言,投资香港股市的获利方式,主要是以买卖股票获取价差,或者持股获取派息,享受上市公司的成长收益。但从长期看,对内地投资者放开融资融券业务也是必然趋势,这方面的风险必须严格控制与防范。
基本简介 作为当今上海最长商业街的四川北路在改革开放后的进程中,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洗礼,延续了民国时期的繁华商业与朝夕人流。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其他诸如徐家汇、五角场等新兴商圈的迅速崛起,使得四川北路近年来已不复昔日辉煌,不过其所拥有的商业历史和文化遗迹依旧,这是其他商街、商圈所不具备的独到优势,海派文化底蕴依然深厚。苏州河是四川北路商业街南端的起点,鲁迅公园是四川北路商业街北端的终点,俞泾浦则横贯四川北路中段,四川北路公园和爱思儿童公园点缀其中,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生态优势是其他市级商业中心所没有及无法参照的。 改建后的四川北路以高品位、中低价的商品和现代电子技术的服务,及利用周边人文景观建设起来的现代文化旅游和娱乐设施的特色,加上进驻四川北路的一批著名的商贸企业,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和国内外的游客。四川北路迎合了上海市民讲究“实惠”的心理,与追求豪华消费的淮海路和追求名店栉比的南京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标志性的建筑新凯福、多伦、凯伦、上海春天四大商厦已巍巍矗立,众多高品位的商业设施落成后,仍然坚持以中价位商品为经营特色,充分体现商业个性,面向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百姓青睐的购物天堂。 “走走逛逛其他路,买卖请到四川路”仍然是一句亲切而实际的口号。 在整个四川北路商业功能中三个重要区域,各个区域有明显的特点和个性,但又有文化艺术的一贯氛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同时利用特有的自然资源—水,作为连接整条商业街的纽带,构建一条具有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充分体现休闲、生态、文化的特色。这里是一条以综合消费为主的特色街,兼容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适合大众化消费,流行、时尚、个性、又能与四川北路独特的历史文化氛围相结合,最终形成“南繁、中专、北雅”——的四川北路商业新格局。区段特色南段——休闲时尚的苏州河北岸 跨过四川北路桥,就是四川北路1号邮电大楼,这里是虹口的南大门,与外滩、陆家嘴一起构建上海的“白金三角”,也是四川北路与北外滩规划相融合的地方。 区段现状:从苏州河至海宁路是整条四川北路规划的头,又是北外滩的西端区域,比邻苏州河南岸的外滩源项目,临近七浦路商圈。这里古典建筑众多,昆山花园路的英式建筑,乍浦路餐饮一条街都颇具特色,除了沿街小店,21世纪运动城、上海春天百货商城、九州黄金是这里主要的商店。如今四川北路沿线以及附近的写字楼有高宝新时代广场、精武大厦、福海大楼、宇航大厦以及上海滩国际大厦、海湾大厦、晟隆大厦等,基本上都是租金在每天每平方米二元至三元,甚至两元以下的中档写字楼,也没有更高端的物业可以支撑其周边商业环境。 区段规划:该区段强调人与水之间关系,与当地特殊景观(水与植柳)相联系,创造出独具一格的特色。以海泰地产的“海泰中心”项目、被招回重拍的“弘基广场”地块项目为标志,以高档商务、高级住宅带动精品商业,引进高档品牌,建造高档会所、俱乐部,为高档消费提供平台。设置咖啡馆、各种休闲消费,建立五星级国际大酒店,河岸设雕塑公园,这里将成为四川北路南端的一个亮点。中段——生态与商贸融合的典范 这里是四川北路最繁华、最热闹的区段,依托便利的轨道交通和四川北路公园、爱思儿童公园、俞泾浦的良好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大量人流。 区段现状:从海宁路至海伦西路之间的四川北路汇集了轨道交通3号、4号、10号线,交通便捷,这里是四川北路新建住宅最多的区域,国际明佳城、嘉杰国际广场、凯润金城及玫瑰广场集聚,四川北路公园被开发为绿地提供休憩场地。这里同样也是四川北路商务氛围最浓的地方,在东宝兴路、四川北路已经形成了以福德商务中心、东宝百货、嘉杰国际广场和凯润金城为主的成熟中小型商圈。2006年被雷曼兄弟拍得的“福海商厦”也将会以新面目示人,福海商厦共三十层,其中地下一层至五层为商场,6-29层为办公场所。 区段规划:该区段围绕水、绿地、轨道交通为规划主题,形成集综合商业、休闲娱乐、高档商务、住宅为一体的,具有海派文化背景的商务休闲中心。沿东宝兴路形成一条东西走向、以中高档、大众化相结合、长约700米的商贸长廊,围绕东宝兴路站开发站前店,成为中段的一个支撑点。沿俞泾浦东西走向,结合商贸走廊的建设和已建成的绿化通道,同向开辟一条人行通道,营造一种生态怡人的环境气氛,区域内规划开设国际特色的礼品与小商品店。北段——文化休闲带动时尚商业 四川北路的北段是文化底蕴最浓厚的区段,多伦路、甜爱路、溧阳路、山阴路各具风情,人文古迹、园林、体育场馆、文化艺术集结于此。 区段现状:从海伦路至虹口足球场,汇集了3号、8号线两条轨道交通,十条以上的公交线路、旅游10号线、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是上海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区域内的东泰休闲广场是目前四川北路最大的综合娱乐休闲广场,天兴百货在重新整修后吸引了ONLY、ESPRIT等时尚品牌,星巴客也成功入驻鲁迅公园附近,而方舟大厦也曾是四川北路知名的写字楼。 区段规划: 该区段以交通枢纽综合开发项目为支点开发车站经济,建成大体量的综合消费中心龙之梦,加快虹口足球场、鲁迅公园地区和多伦路文化名人街二期项目的综合开发,并充分利用该区域文化、体育和休闲旅游资源的优势,以文化休闲带动时尚商业。散发甜爱路、溧阳路、山阴路原有的特色风情,以露天茶座、音乐咖啡厅、酒吧等特色休闲场所为主。历史变迁晚清年代 清光绪三年(1877年)租界当局自里摆渡桥(今四川路桥)北堍筑路至天潼路,习称里摆渡桥北。光绪三十年(1904年)租界当局非法越老靶子路(今武进路)继续向北延伸筑路至宝山金家厍一带(今鲁迅公园),成为南北贯通的交通主干道。此路因与苏州河南岸的四川路相连,遂名为北四川路。1946年更名为四川北路。北四川路南枕苏州河,紧靠黄浦江,水运条件十分优越,既是通往世界的水上门户,又是沿海、长江、内河航运的枢纽。西邻当时上海的陆上大门北火车站,地理优势独特。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淞沪铁路(今轻轨虹口段)通车后,北四川路水陆交通便捷,商贩云集。商业中心开始由百老汇路(今大名路)、吴淞路向北四川路转移,并辐射周围。不久,商店鳞次栉比、客流量日增。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有轨电车由静安寺经外滩折向行驶于北四川路直至虹口公园(今鲁迅公园),商业、娱乐业相继发展。同年西班牙商人雷玛斯在北四川路南段海宁路乍浦路口创办虹口活动(大)影戏院,成为中国第一家正式电影院。 北四川路的交通、商业、娱乐等业的逐步发展,带动了周边地区的道路建设。至1912年,沿北四川路先后筑有江湾路(今东江湾路)、黄陆路(今黄渡路)、施高塔路(今山阴路)、宝乐安路(今多伦路)、白保罗路(今新乡路)、赫司克而路(今中州路),形成了以北四川路为中心的商业、娱乐业街区。 商业开始兴旺。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商人江良通在北四川路8号开设上海第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和昌洋服店。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后新大北茶食店等各类商店次第开业,街市渐成。至1920年北四川路上已有利男居、新大北、公和、兴丰、复兴等茶食店40家,祥泰、恒丰祥、德大祥呢绒绸布店8家,五金颜料店11家,万盛、广良南货店2家,公茂、聚兴水果店2家。民国时期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北四川路沿街已有丽昌照相馆、广茂香烤鸭店、利男居茶食店、新大北茶食店、香港理发店、五洲大药房、新亚酒店(开业初“不嫖、不赌、不抽鸦片”深受社会各界赞赏)、正广和洋行、复兴皮鞋店、保和堂国药店、同源泰南货店、协丰昶绸布洋货号、德昌西服店、合兴五金店等。该路北段,先后开设福兴、日宫等戏院、电影院和多家歌舞厅。有粤式、日式、欧式菜馆、茶楼、浴室、美容院、按摩院、妓院星罗棋布,交杂其间。由于沿街一带粤籍人集居,烤鸭烧鹅随处点缀。“不中不西”、“羊城风味”、“吃玩中心”成为30年代北四川路的市场特色。具有“华洋杂处、五方会聚”的北四川路,车水马龙、行人拥挤,其繁荣程度仅次于南京路、霞飞路(今淮海中路),成为当时上海主要商业大街之一。娱乐业在此时也是加速发展,1917年5月,粤人曾焕堂在北四川路虬江路口(今四川北路1408号)同庆戏院原址开设上海大戏院,这是由华商开办电影院的第一人。到30年代初,先后有上海演艺馆(今四川北路1800号永安电影院)、好莱坞大戏院(今乍浦路408号胜利电影院),广东大剧院(今四川北路1552号群众剧场,该院兼映电影,经常演出粤剧,成为上海第一个粤剧演出中心,蜚声粤、港与海内外),东和馆(今乍浦路341号解放剧场)等32家电影院、47家电影公司建立或迁入,虹口成为中国电影放映业的发祥地。抗日时期 “八一三”日本侵沪战争爆发,虹口是战争的前沿阵地,居民外逃,商店倒闭或迁址,市面顿时凋零,商业空前衰落。沦陷期间,区内由日本海军直接管辖,日侨猛增,部分日本人四川北路依仗日军势力,掠夺国民财产。北四川路上原有703幢房屋,“八一三”前,日本人仅占65幢,战后华人业主逃离(有的被驱赶),日本人又占住600幢,共达665幢,占全路房屋的90%。日本人又将原门面改成日式店铺,到1942年,北四川路上有日本店铺、公司达326家,成为日本人世界。抗战之后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日军日侨逐批迁返,北四川路商店陆续恢复或易主开业,有轨电车、公共汽车恢复行驶。1946年北四川路改名为四川北路。1947年四川北路沿街共有衣着鞋帽、食品果品、百货烟杂、茶肆酒楼、珠宝银楼等商店500余户,羊城风味的市场特色已经不再。商业复苏,恢复了上海主要商业街的地位。但是,行号、商店均是低矮、狭窄、进深浅、门面陈旧不成片。这是历史造就的四川北路商业街的格局。四川北路周边的虬江路、虬江支路一带,以销售美军剩余物资和日侨遗留物资而著名。 1949年,上海解放后,四川北路商业街获得了新生。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藏污纳垢场所被清理、取缔,道路、商店多次改建、修缮,商业结构发生变化,以方便市民购物,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特点,开始出现新的繁荣和发展。往昔辉煌文人汇聚 当时的进步文人在这里集聚,出版商社众多。1921年,应修人(革命烈士)联合钱庄青年以共进会名义在北四川路克明路天寿里(今永明路内)开设上海通信图书馆,用通信方式借书,不受路途、经济、职务、时间等限制,旨在“使无产者有书看”。是为上海完全开放的公共图书馆之先声。192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虹口分店建在北四川路昆山花园路口(今新华书店),8月,廖陈云(即陈云)在此领导印书馆工人罢工,最后取得胜利。1926年,在北四川路851号由伍联德、周瘦鹃等人主编的良友图书印书公司创办,创刊中国第一本大型综合性画报——《良友画报》,以图书为主,记以文字说明,报道时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内容,雅俗共赏,广销国内外。1927年4月12日国民党发动反革命政变,从各地转移来沪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潘汉年、阳翰笙、李一氓等人聚集虹口,团结郭沫若、郑伯奇等一批文化界进步人士,建立文化统一战线,在北四川路一带开设书店,组织社团、创办刊物,掀起左翼文化运动,对国民党查禁、取缔、迫害左翼文化进行合法斗争。是年10月,鲁迅寓居虹口,与郭沫若等一批进步人士建立统一战线。此后,春野书店创造出版部、南强书局、水沫书店等先后驻足北四川路。在虬江支路534号(今四川北路1413号)开设的新雅茶室(新雅粤菜馆的前身),曾是上海最早的文艺沙龙。一批出版商社、书店和刊物涌现于北四川路,给这个商业闹市抹上了一袭文化色彩和“革命、进步”的亮点。建筑群落 大楼、公寓、新里相继崛起。随着北四川路水陆交通的发达,人口日益增大,大楼、公寓、新里弄的建造,形成一个高峰。1922年,跨越苏州河(吴淞口)的四川路桥改建竣工,沟通了北四川路与上海市中心区外滩的交通。英、日和华侨相继在北四川路投资建造楼房。1924年,矗立于四川路桥北堍西侧的上海邮政总局大厦落成,上海邮政管理迁入,大厦被改为邮政大厦,是上海邮政的象征。1927年至抗日战争前夕,北四川路上新建和重建的楼房如雨后春笋。其中有1927年建成的虹口大楼;1928年重建的长春公寓(原建于1921年,后被火烧毁);1929年竣工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公寓式大楼(原名为中国银行大楼,后改称为中行大楼)、狄恩威大楼(今溧阳大楼);1930年前建成的川北大楼、大桥大楼;1931年由原大陆、中南、金城、盐业四家银行建成的虹口公寓(又称四行大楼);1934年由海外华侨、港澳同胞为主投资的新亚酒店大楼;1935年,该路西侧的河滨大楼和海宁路的凯福大楼等,市容日趋欧化。沿路两侧的新式里弄住宅亦陆续新建,如四川里、广寿里、安镇坊、大德里、永安里、永乐坊等。这些里弄住宅称为新式石库门里弄住宅,与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相比,住宅由原来三间两厢改为单开间与两间一厢形式,层数多为二三层,围墙高度降低,改善了通风,增加了采光。地理位置 四川北路位于虹口区南部、中部偏西,南起四川路桥北堍北苏州路,中经横浜桥至东江湾路。沿途与天潼路、武昌路、塘沽路、海宁路、武进路、虬江路、虬江支路、邢家桥南路、东宝兴路、海伦西路相交,与南崇明路、昆山花园路、昆山路、新广路、厚德路、川公路、新乡路、永明路、秦关路、多伦路南段、长春路、溧阳路、山阴路、甜爱路、多伦路北段、东江湾路、黄渡路相会。全长3.7公里。
基本信息 作 者: 牛雯 著 出 版 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1 字 数: 200000 版 次: 1 页 数: 206 印刷时间: 2010-7-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04468215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个人理财作者简介 牛雯,女,经济学硕士,资深时尚生活图书编辑、心理咨询师,同时在国内多家知名媒体开设财经及心理专栏。崇尚精致生活,但绝不主张铺张浪费,最擅长的就是在二者之间找平衡,对女性理财和婚恋态度也自有一番主张。 在她的书中既有都市男女的五光十色,也有新婚夫妻的鸡毛蒜皮,当然更少不了他们理性投资、科学理财的有趣故事。相信每个读者都会从中找到自己的影子,然后忍不住感叹一声:“哎呀,这不就是我们家的事!”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结婚快乐,执子之手开始大理财 PART 1 结婚不昏,婚品成本压缩秘籍 买婚纱还是租婚纱?这是一个问题 户外婚纱摄影,平价也疯狂 挑选首饰两大原则:美丽+实用 PART 2 婚礼+蜜月,省钱才是硬道理 用最少的钱,办最豪华的婚礼 低成本、高享受,精心计划蜜月行 结婚礼金,也得“悠着点用” 第二章 财政有规划,小夫妻共商理财大计 PART 1 婚后理财,从财政大权说起 小夫妻理财,须从磨合习惯开始 三种模式,灵活分配家庭财政大权 记好家庭账本,让财富细水长流 PART 2 储蓄有道,小金库余额节节高 运用四类储蓄法,定期活期巧分配 低利率时期,月薪族储蓄有窍门 汇款转账省钱技巧,让银行为我服务 第三章 买房是大事,房子+爱=家 PART 1 告别“蜗居”,购房置业必修课 购房也要遵循“货比三家”原则 租房、买房,哪个更经济 巧用楼市新政买房 房屋按揭,你也有挑选的权 PART 2 养房+装修,做快乐有房一族 让专业的来:验收新房有讲究 把握利率的脉搏,巧还房贷 做好功课,规避装修陷阱 第四章 柴米油盐小日子,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PART 1 家庭购物,永把“算计”记心头 装扮新家,新旧家具淘淘乐 买车要量力而行,别被“贷”字压垮了 逛超市也要有节制,拒做购物狂人 小心,莫被打折促销冲昏头脑 家居用品大采购,网购也疯狂 PART 2 节俭就是盈利,莫忘开源节流 谨记!八个省电小习惯 冬天来了,取暖成本得压缩压缩 善理电话费,从嘴皮子上节省一笔 买车容易养车难,细心呵护是关键 做无车一族,公共交通也许更划算 互相监督,杜绝节日奢侈陋习 惊喜,打折机票有“钱”途 PART 3 投资知识是白领理财杀手铜 培养业余兴趣也赚钱 理财不妨求助家庭理财师 掌握网络理财脉络,低成本充电赚大钱 职场充电,让事业和薪资节节高升 第五章 家庭投资多元化,钱生钱才是真理财 PART 1 基本投资知几何 最佳投资心态,你调适好了吗? 谨遵“鸡蛋理论”,投资必须多元化 养只金“基”,家庭财富稳中求胜 股票,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游戏 利用杠杆,巧妙“炒黄金” 把握外汇信息,炒汇挣点儿“买菜钱” 家庭风险承受能力大测试 PART 2 花样投资快乐多 快乐吃租金,做新时代的包租公和包租婆 开个夫妻小铺,也能赚得盆满钵满 网上开店,做网络大赢家 只要眼光独到,奢侈品也能赚大钱 第六章 BABY幸福计,理财从-1岁开始 PART 1 宝宝消费,看准爸妈如何盘好金算盘 选择妇产科医院,未必是越贵越好 宝宝满月酒席,也要该省则省 宝宝消费也不菲,赶快赚点“奶粉钱” PART 2 早期投资,宝宝“钱”途现在开始 胎儿保险:为孩子保一份平安 为宝宝的健康投资,是稳赢不亏的 教育储蓄VS教育保险,家庭选择有讲究 第七章 善用保险,平平安安是最大福气 PART 1 认识保险:小成本防范大损失 警惕!四大财富杀手的威胁 三类保险,一个都不能少 PART 2 家庭保险大战略 你该为保险花多少钱 谨慎选择,别被保险广告“忽悠” 签保险合同,这些地方要细心图书书摘 第一章 结婚快乐,执子之手开始大理财 PART 1 结婚不昏,婚品成本压缩秘籍 买婚纱还是租婚纱?这是一个问题 昏婚时间(女) 晶晶语: 眼看着婚期一天天临近了,可婚纱这事儿还没定下来,心里烦躁得很。就在买婚纱还是租婚纱的问题上,我跟阿华不知争论多少回了。 阿华在其他方面都挺顺着我,可就在婚纱这事上,他总跟我犯倔。他主张租婚纱。说是方便又便宜,租来在婚礼上用一天。第二天就可以还回去。可对我们女人来说,那可是一生一次的嫁衣啊,我可不想在婚礼当天还穿着别人穿过的衣服!更重要的是,我这人有点儿洁癖,那些租来的婚纱不知被多少人穿过,想想就觉得脏兮兮的,万一没有消毒干净,说不定还会被传染皮肤病呢! 再说了。婚礼后出门旅游度蜜月,我们把目的地选在了海南。如果能带着自己的婚纱过去,在海边拍一组婚纱照,那效果一定是杠杠的! 昏婚时间(男) 阿华语: 从准备结婚到现在,没有一件事我不依着晶晶的。可婚纱这东西,我觉得实在没什么必要。在我们所有大笔支出的计划清单里,婚纱被我放在了“性价比最低”的行列。 仔细想想吧,买那么一件昂贵的婚纱,结果一辈子只能穿一次,婚礼过后就只能束之高阁,这不是大大的浪费吗?而且婚纱是白色的。保存起来不方便,在箱子里放久了还会发黄、被虫蛀,不如租婚纱来得划算。现在的各大影楼、婚纱店,都有婚纱出租,非常方便。 其实我也知道,晶晶想在婚礼当天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这个我也很支持。租婚纱同样能达到这个目的呀!租来的婚纱不仅便宜,而且我们还可以多租几套,在婚礼上分时段换换装,多玩几个花样,不仅晶晶可以成为“百变美女”,我这个新郎也面上有光嘛。 租婚纱:方便实惠,清洁是难题 租婚纱的好处,一是实惠,因为结婚的费用本身就非常高,而婚纱作为具有特殊意义的婚品,也是价格不菲,对一般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在将来日子里却根本派不上用场,可谓性价比较低,而租婚纱则可以避免这笔费用。 租婚纱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比较方便。因为婚纱与一般衣物有很大不同,无法进行机洗,保存也很不方便,需要专门的保养手段,如果一时不慎,或是保存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出现变色、斑点、虫蛀等现象,给人留下遗憾。而租婚纱则能省去这些麻烦,婚礼过后及时归还,洗涤和保存都不必担心。 但是,租婚纱也有一定的不足,首先就是清洁问题。租赁来的婚纱,几乎很难找到一套完全崭新的,常常都是他人已经穿过的,难免会留下一些污渍,对于有洁癖的人来说,也许会难以忍受。即使没有洁癖,身为女性也都想在婚礼当天保持“非常完美”的形象,而租来的婚纱却很可能并不完美。 此外,租赁婚纱的选择范围也比较窄,因为出租的商家不可能拥有过多的婚纱以供挑选,也许每款只有一套或几套,万一碰上当天有其他新娘选择了这套婚纱,很可能还需要另外挑选。此外,出租的商家不可能紧跟潮流,常常只会提供上一年甚至更早的婚纱款式,对于许多时尚达人来说,难免也会留下遗憾。 买婚纱:干净合身,使用度不高 由于租赁婚纱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问题,所以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买一套婚纱。买婚纱最大的好处,就是选择度较高,多逛一些婚纱店,无论是款式还是花色,都可以由自己来决定,尺寸也更加合身,甚至还可以进行小幅度的改造,比如加大或缩小腰围,加上一些小配饰等等。此外,买来全新的婚纱,对有洁癖的人来说自然会更加舒适自如。 买婚纱的另一个好处,就是随时可以拍摄婚纱照,而不必局限于影楼的服务。只需要找个天气晴好的日子,带上照相机,在美丽迷人的风景区,就能进行取景拍摄。 当然,买婚纱还有一个问题,对大多数人来说,婚纱只是个“一次性用品”,即使穿上的效果再美丽出众,也无法作为日常服装来使用,婚礼过后就只能束之高阁。其实,现在许多婚纱店都有婚纱改造的服务,婚礼之后,可以将婚纱送去进行改造,将其改成小礼服的样式,使用率自然大大增加。 所以,如果经济上比较宽裕,又愿意花费时间金钱对婚纱进行保养,可以选择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婚纱,但一定要做好为婚纱付出精力的准备,婚纱的改造、保存、清洗,可能都需要在专门的婚纱店进行。 理财故事大逆转 晶晶约了几位闺蜜,把城里大大小小的婚纱店逛了个遍,把价格都打听清楚了。几家大型婚纱店的价格确实贵得离谱,可小店的价格却相差很大,没多久,晶晶就看中了一家小店的一套缎面婚纱,价格是850元。 晶晶把价格记在心里,回家就跟阿华算了笔账:原本选好的那家影楼出租婚纱,衣服很旧,租金也需要288元/天,还要支付1000元的押金,24小时内必须归还,否则还要超时计费。拍婚纱照如果选择这家影楼,婚纱可以不必收租金,但拍摄和后期处理的费用就有3000多元。而如果购买这套850元的婚纱,不仅婚礼当天能用,而且日后还可以自己找摄影师拍婚纱照,拍摄费用绝对比影楼便宜,而且不必担心婚纱的租用时间问题。 在晶晶的极力说服下,阿华终于同意了晶晶的计划。晶晶带上了一位超级砍价高手闺蜜,最后花750元买下了婚纱,又跟老板“磨”来了几份赠品:一个小小的新娘手包,一双婚鞋和一件小披肩,婚礼当天正好派的上用场。 ……
A document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that provides tax information for individuals who own residential properties that are rented out for income, either part of the year or all year. Typically, all income earned from rental properties is reported to the IRS, though the type of rental activity will alter which sections of the tax form that income is reported. IRS Publication 527 outlines how to account for property depreciation, what types of deductions can be made on rental income as well as what to do if only part of a property is rented. Because taxpayers may only rent one piece of a property or might live in that rented property for part of a year, such as with a vacation home, taxpayers should pay close attention to how rental income is treated for their situation by the IRS. Taxpayers who sell rental property should refer to IRS Publication 544 (Sales and other Disposition of Assets) or IRS Publication 523 (Selling Your Home).
A theory which says the market is in an upward trend if one of its averages (industrial or transportation) advances above a previous important high, it is accompanied or followed by a similar advance in the other. Taobiz explains Dow Theory The theory also says that when both averages dip below previous important lows, it's regarded as an indicator of a downward trend.
委托理财的概念及相关问题 委托理财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证券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在进行委托理财时都签订了有关合同,并就此认为,有合同在手,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法律保护。其实不然,并不是任何合同都会得到法律保护。除了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综合类券商外,其它投资公司一般不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可向法院起诉 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具备代客理财或从事证券投资培训业务资格的公司为被告,请求赔偿委托理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一般而言,投资者是看了广告后才去委托理财的,故作为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虚假的广告时未尽到审核其真实性的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委托理财保底协议合法 委托理财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上市公司运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而委托券商是综合类券商,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那么委托理财就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对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委托理财中普遍出现的保底条款,我们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 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 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 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损失的责任承担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和计算 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并应以下列方式计算委托资产的实际损失: 委托资产损失=(委托人实际交付的委托资产+证券或期货的当日市值)-(委托资产的控制权实际转移至委托人的委托资产+证券或期货的当日市值)。 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场合,当事人对委托资产损失的计算另有约定的,若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应从其约定。委托资产本金损失的处理 (1)合同有效之场合。 委托理财合同有效之场合,大体包括受托人是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自然人两种情形。现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关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中国证监会2001年《通知》关于“委托人必须承担委托投资的投资损失”之规定,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参考。 在委托理财合同期满、双方终止或者协议解除合同时,若委托资产处于亏损状态,原则上受托人应在扣除依约取得的合理报酬后,将余额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金融性资产)全部返还给委托人。若受托人对损失存在过错,则应酌情减少其报酬。 对于委托资金之损失,应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确定其各自责任。依委托代理制度一般法理,委托理财投资损失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受托人在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或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等而存在过错,且与受托资产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受托人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无效之场合。 因委托理财交易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对方并不特定,故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合同无效之处理方式不同,不宜机械地套用合同法所规定的恢复原状等处理方式,不能因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否定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及结果。在委托理财合同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无资质、订有保底条款、以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无效等场合,受托人应将委托资产本金返还于委托人,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有效与无效之比较。 至此,关于委托理财本金处理方面自然会生发出一个疑问:对委托人资产的保护,合同有效反而不如合同无效?这种处理结果通常只是一种表象,而实质上的权利配置和责任分担是公平的,而且有利于从司法角度推进委托理财市场行为的规范化。 首先,就法律预期而言,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皆是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和规范的行为规则从事委托理财活动,并相互持有一个合理的法律预期,该双方基于法律规定和意思自治所出的法律安排及本金和收益请求权,在签订有效的委托理财合同时,即是已被考虑在内的可预期的权利,而且是确定的并依法受到保护的;若受托人理财技巧高超,则委托人将获得更大的收益。而无效的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预期是不确定的,因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是一种期待利益。 其次,就实际偿付能力而言,无资质的一般的咨询公司乃至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法人的资力不如有资质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那么可靠,而是处于给付能力或缺不安且极其有限的状态,即便人民法院判令保护委托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执行结果也取决于受托人的清偿能力,实践中也常常因为受托人人去楼空或几近破产而执行无果。因此,从最终获得实际收益的角度看,依照有效的规则所从事委托理财活动对委托人最为有利。 再次,就过错和责任分配而言,在合同无效场合,让受托人承担较大的过错和责任也许不甚公平,但应当看到,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在于受托人无资质和保底条款的存在。无委托理财资质的法人是严禁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受托人无疑应承担较大的过错和责任。同样,若没有保底条款的引诱,委托人通常是不会将委托资金交给受托人理财的,所以使受托人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既在情理之中,也是防止订立保底条款的重要措施。 最后,就规范导向而言,通过在无效合同中使受托人承担较重的责任,可使无资质的受托人对委托理财活动望而却步,可使有资质的受托人尽量避免订立保底条款,亦可使委托人慎之又慎地权衡订立无效委托理财合同以及未来的实际结果。一言以蔽之,通过这种规则配置,可以使委托理财活动更加规范化。保底收益部分的处理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因委托理财合同而获得之收益问题,有观点认为,委托人因无效合同所获得之利益,应充抵受托人或者监管人的赔偿金额;充抵后剩余之收益部分,人民法院应将其与受托人因无效合同所获得之收益一并予以收缴。鉴于收缴之规定乃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物,有失公平,亦容易因利益驱动而导致权力滥用,所以,笔者倾向于认为:在合同无效的场合,因委托理财所得之收益应先冲抵受托人或监管人应当返还或赔偿的资金数额,再扣除受托人从事理财业务所需支付之必要管理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 此外,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保底收益条款约定的分配比例各自获取了部分收益,双方所获取的收益亦应计算在委托理财收益总额之中。集合理财与委托理财的区别 1、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财是券商与机构或个人私下签订合同; 2、集合理财不允许签订保底条款,而委托理财协议双方一般都签订保底条款; 3、集合理财透明度较高,目前暂定其每3个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托理财大多是暗箱操作,没有信息制度; 4、集合理财签订的条款有法律作用,而委托理财签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集合理财的托管人是商业银行,而委托理财的托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担,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私人委托理财的误区养成良好的自主投资的习惯 不应有过分依赖他人进行投资的思想。 证券市场中的投资高手林立,投资者投资证券的收益程度不一,但这绝不能成为投资者放弃自主投资的理由。证券投资技巧和理财意识方面的欠缺,不能总借他人的"脑袋"。在投资的问题上,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定位。特别是对高风险投资不熟悉的情况下,不妨采取先从购买低风险的基金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做起,以弥补知识和能力不足方面的缺陷,而不是将投资的重点转向民间高手,以求获得高回报。理性面对和看待私人委托理财业务 一般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都是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的利益诱饵,或约定远高于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而向投资者进行承诺。投资者面对这样的高收益约定,应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并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对其接受服务的主体资格和合法地位进行分析和了解,尤其是其运作资金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相关资质和条件。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这其中不乏运作良好、机制健全、内控严密、回报率高的,但更多的是运作能力欠缺,风险意识薄弱,收益水平低下,从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的巨额损失。而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签订过程中,投资者不注意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很可能会"血本无归"。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 私人委托理财是一种民间借贷,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法律含义,也不可能做到对其合理合法保护。由于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极其隐蔽,信息不透明,发生风险又无法进行补救。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时,应学会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只要双方的借贷关系明晰,条款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同时又是当事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能自愿履行也无可厚非。但投资者还是应当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警言,而慎签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以防发生风险而追悔莫及。对变相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应提高警惕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由于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投资,很容易受咨询服务人员的影响而做出错误买卖的决定,而投资者又无法搜集应有的证据进行维权,而在口头服务约定和口头操作方面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投资者遭受损失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投资者在接受口头上的投资咨询服务建议时,首先应想到其参考操作的法律意义和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否则造成的损失只能视同个人所为。慎防私人委托理财中的恶意行为 目前,证券市场中,常常会出现投资者股票被不知不觉盗买盗卖的情况,从而也引发了较多的纠纷,给投资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主要原因是投资者选错了代理人,或进行了不谨慎操作,或者是因为私人委托理财业务而引起。投资者因个人之间的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损失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恶意操作行为。从各种私人委托理财业务和股票盗买盗卖中的因果关系上来看,似乎并不完全成立,对这种因私人委托理财业务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不能小视。
什么是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担保的分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象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A document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that provides information on how a taxpayer can claim deductions for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IRS Publication 526 outlines the types of organizations that qualify for charitable deductions, the amount of contributions that can be deducted from a tax obligation, how to report contributions and the type of contributions that qualify. Organizations that qualify for tax deductions are non-profit groups, including scientific, educational, charitable and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as well as those dedicated to preventing cruelty to children or animals. Itemized deductions for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must be made in Schedule A on Form 1040. Most organizations will be able to tell you whether contributions made to them will qualify for a deduction, however IRS Publication 78 also lists most organizations that qualify to receive tax-deductible contrib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