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照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企业设立登记(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三,刻制印章(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五,开立银行帐户 转帐资金 国税登记 六,地税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七,(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北京工商办照流程(北京内资) 独资企业成立条件:名称 单位负责人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2人以上的最低3万,独资最低为10万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提供资料:出资人信息、经营类别、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所在的区县等 办理机构:工同局或网上办理 领取、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2-5个工作日名称核定。 一般企业名称构成: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 东方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注:字号相同为重名,最好起3-5个名称以备用。公司成立后变更较复杂,请认真想好。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特殊行业需前置申批如:外资、餐饮、音像、电信、烟草、美发、广告、旅行社、报关等需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批,获得许可证 办理机构:区县文委 3.入资 办理机构:工商局指定银行入资 所要提交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注册资金(结算账户存拆、卡) 填写《银行绳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申请书、进账单(此时需要法人人名章;农行不需要) 注:自然人出资:可以现金、卡、存拆方式存入 法人出资历:以支票或出资汇入入资银行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援权书。 4.验资 办理机构:有资质的税务会计事务所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所提供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份证明、入资凭证、房产证明、公司章程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的(2、7、12页)以上资料都是复印做底稿 注:验资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5.工商注册登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在网上进行申请填写然后打印)、验资报告、房产证明、授权书、公司章程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刻制印章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审批机关:公安局特行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办理机关: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9.税务登记 国税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 地税登记 :印花税 50-100元 (入资的万分之五)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10. 开立银行帐户(可选择银行)开户300元左右 填写开户银行表格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经办人份证及复印件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办理机关: 11.划资 工商指定账户划到开户行 所提供资料:许可证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工商局开具的划资凭证 公司章程 法人章、财务章 12.后置审批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的种类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终止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信托合信托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 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 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波浪理论是技术分析大师 R.E.艾略特(R.E.Elliot)所发明的一种价格趋势分析工具,它是一套完全靠而观察得来的规律,可用以分析股市指数、价格的走势,它也是世界股市分析上运用最多,而又最难于了解和精通的分析工具。 艾略特认为,不管是股票还是商品价格的波动,都与大自然的潮汐,波浪一样,一浪跟着一波,周而复始,具有相当程度的规律性,展现出周期循环的特点,任何波动均有迹有循。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规律性的波动预测价格未来的走势,在买卖策略上实施适用。 1.波浪理论的四个基本特点 (1)股价指数的上升和下跌将会交替进行; (2)推动浪和调整浪是价格波动两个最基本型态,而推动浪(即与大市走向一致的波浪)可以再分割成五个小浪,一般用第1浪、第2浪、第3浪、第4浪、第5浪来表示,调整浪也可以划分成三个小浪,通常用A浪、B浪、C浪表示。 (3)在上述八个波浪(五上三落)完毕之后,一个循环即告完成,走势将进入下一个八波浪循环; (4)时间的长短不会改变波浪的形态,因为市场仍会依照其基本型态发展。波浪可以拉长,也可以缩细,但其基本型态永恒不变。 总之,波浪理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八浪循环” 2.波浪的形态 那么,如何来划分上升五浪和下跌三浪呢?一般说来,八个浪各有不同的表现和特性: 第1浪:(1)几乎半数以上的第1浪,是属于营造底部型态的第一部分,第1浪是循环的开始,由于这段行情的上升出现在空头市场跌势后的反弹和反转,买方力量并不强大,加上空头继续存在卖压,因此,在此类第1浪上升之后出现第2浪调整回落时,其回档的幅度往往很深;(2)另外半数的第1浪,出现在长期盘整完成之后,在这类第1浪中,其行情上升幅度较大,经验看来,第1浪的涨幅通常是5浪中最短的行情。 第2浪:这一浪是下跌浪,由于市场人士误以为熊市尚未结束,其调整下跌的幅度相当大,几乎吃掉第1浪的升幅,当行情在此浪中跌至接近底部(第1浪起点)时,市场出现惜售心理,抛售压力逐渐衰竭,成交量也逐渐缩小时,第2浪调整才会宣告结束,在此浪中经常出现图表中的转向型态,如头底、双底等。 第3浪:第3浪的涨势往往是最大,最有爆发力的上升浪,这段行情持续的时间与幅度,经常是最长的,市场投资者信心恢复,成交量大幅上升,常出现传统图表中的突破讯号,例如裂口跳升等,这段行情走势非常激烈,一些图形上的关卡,非常轻易地被穿破,尤其在突破第1浪的高点时,是最强烈的买进讯号,由于第3浪涨势激烈,经常出现“延长波浪”的现象。 第4浪:第4浪是行情大幅劲升后调整浪,通常以较复杂的型态出现,经常出现“倾斜三角形”的走势,但第4浪的底点不会低于第1浪的顶点。 第5浪:在股市中第5浪的涨势通常小于第3浪,且经常出现失败的情况,在第5浪中,二,三类股票通常是市场内的主导力量,其涨幅常常大于一类股(绩优蓝筹股、大型股),即投资人士常说的“鸡犬升天”,此期市场情绪表现相当乐观。 第A浪:在A浪中,市场投资人士大多数认为上升行情尚未逆转,此时仅为一个暂时的回档现象,实际上,A浪的下跌,在第5浪中通常已有警告讯号,如成交量与价格走势背离或技术指标上的背离等,但由于此时市场仍较为乐观,A浪有时出现平势调整或者“之”字型态运行。 第B浪:B浪表现经常是成交量不大,一般而言是多头的逃命线,然而由于是一段上升行情,很容易让投资者误以为是另一波段的涨势,形成“多头陷井”,许多人士在此期惨遭套牢。 第C浪:是一段破坏力较强的下跌浪,跌势较为强劲,跌幅大,持续的时间较长久,而且出现全面性下跌。 从以上看来,波浪理论似乎颇为简单和容易运用,实际上,由于其每一个上升/下跌的完整过程中均包含有一个八浪循环,大循环中有小循环,小循环中有更小的循环,即大浪中有小浪,小浪中有细浪,因此,使数浪变得相当繁杂和难于把握,再加上其推劫浪和调整浪经常出现延伸浪等变化型态和复杂型态,使得对浪的准确划分更加难以界定,这两点构成了波浪理论实际运用的最大难点。 3.波浪之间的比例 波浪理论推测股市的升幅和跌幅采取黄金分割率和神秘数字去计算。一个上升浪可以是上一次高点的1.618,另一个高点又再乘以1.618,以此类推。 另外,下跌浪也是这样,一般常见的回吐幅度比率有0.236(0.382×0.618),0.382,0.5,0.618等。 4.波浪理论内容的几个基本的要点 (1)一个完整的循环包括八个波浪,五上三落。 (2)波浪可合并为高一级的浪,亦可以再分割为低一级的小浪。 (3)跟随主流行走的波浪可以分割为低一级的五个小浪。 (4)1、3、5三个推浪中,第3浪不可以是最短的一个波浪。 (5)假如三个推动论中的任何一个浪成为延伸浪,其余两个波浪的运行时间及幅度会趋一致。 (6)调整浪通常以三个浪的形态运行。 (7)黄金分割率奇异数字组合是波浪理论的数据基础。 (8)经常遇见的回吐比率为0.382、0.5及0.618。 (9)第四浪的底不可以低于第一浪的顶。 (10)波浪理论包括三部分:型态、比率及时间,其重要性以排行先后为序。 (11)波浪理论主要反映群众心理。越多人参与的市场,其准确性越高。 5.波浪理论的缺陷 (1)波浪理论家对现象的看法并不统一。每一个波浪理论家,包括艾略特本人,很多时都会受一个问题的困扰,就是一个浪是否已经完成而开始了另外一个浪呢?有时甲看是第一浪,乙看是第二浪。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看错的后果却可能十分严重。一套不能确定的理论用在风险奇高的股票市场,运作错误足以使人损失惨重。 (2)甚至怎样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浪,也无明确定义,在股票市场的升跌次数绝大多数不按五升三跌这个机械模式出现。但波浪理论家却曲解说有些升跌不应该计算入浪里面。数浪(Wave Count)完全是随意主观。 (3)波浪理论有所谓伸展浪(Extension Waves), 有时五个浪可以伸展成九个浪。但在什么时候或者在什么准则之下波浪可以伸展呢?艾略特却没有明言,使数浪这回事变成各自启发,自己去想。 (4)波浪理论的浪中有浪,可以无限伸延,亦即是升市时可以无限上升,都是在上升浪之中,一个巨型浪,一百几十年都可以。下跌浪也可以跌到无影无踪都仍然是在下跌浪。只要是升势未完就仍然是上升浪,跌势未完就仍然在下跌浪。这样的理论有什么作用?能否推测浪顶浪底的运行时间甚属可疑,等于纯粹猜测。 (5)艾略特的波浪理论是一套主观分析工具,毫无客观准则。市场运行却是受情绪影响而并非机械运行。波浪理论套用在变化万千的股市会十分危险,出错机会大于一切。 (6)波浪理论不能运用于个股的选择上。
A document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that helps employers determine when they are to deposit Social Security, Medicare and income taxes for their employees. Employers must use one of the two authorized employment tax deposit schedules: semi-weekly or monthly. The deposit schedule used is based on the amount of tax liability reported during a lookback period, which is the calendar year preceding the previous year (e.g. the lookback period for 2011 begins in 2009). Employers use the monthly deposit schedule if the total tax liability in the lookback year was $50,000 or less, and use the semi-monthly schedule if the total tax liability was over $50,000. For a new employer, the income for the lookback year is considered $0. Employers use Forms 941, 943, 944 or 945 when depositing funds. The deposit instructions in IRS Publication 931 do not cover federal unemployment tax.
集团简介荣誉 大商集团是“全国文明单位”、“中国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荣登“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三甲榜,被多家媒体和分析报告称为“中国零售业最具发展实力的无敌军团”。理想 起大商集团源于大连青泥洼的大商集团,以创建享誉世界的大公司为理想,以“无限发展、无微不至”为理念,通过股票上市、组建集团、合资合作、异地扩张、业态创新等方法和步骤,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已经实现了“大连第一、东北第一、全国一流、世界轻量级、世界中量级”五阶段发展战略的前三个阶段,现在正在向第四阶段迈进。四大主力业态 百货店、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新玛特)、大型综合超市及以电器、家居为代表的专业店是大商集团的四大主力业态。餐饮娱乐则是“大商集团无限发展的新业种”。百货店 百货店是大商集团的主力军。大商集团百货店营业面积一般在2万—6万平方米,突破传统百货的单一模式,形成了以“东北第一店”—大连商场为代表的综合百货店、以“中国最优秀的高档百货店”麦凯乐大连总店为代大商集团表的品牌店、以“东北第一家女士用品专业店”秋林女店和“中国第一家男士用品专门店”大商男店为代表的特色店等多种形式争奇斗艳的局面,并实现了百货店的连锁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多样化发展。 麦凯乐是大商集团的新商号,起于日本,发展于大连,成功于大商,定位于高档精品流行百货。自2004年组建麦凯乐连锁集团以来,旗下已拥有麦凯乐大连总店、麦凯乐西安路店、麦凯乐开发区店、麦凯乐青岛总店和麦凯乐哈尔滨总店5家店。大商集团购物中心 大商集团购物中心主要是新玛特模式。新玛特是英文“NEW-MART”的汉译,是大商集团的新店、新标识、新业态,是当今零售业最新业态、最新技术、最新手段和最高境界集成之后的重新再造,具有浓厚SHOPPINGMALL色彩,面积一般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业态丰富、功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购物休闲服务大商集团。目前,大商集团已开设了大连、沈阳、大庆和齐齐哈尔等31家新玛特店。作为大商集团步入现代化、国际化的标志性店铺,大商新玛特(大连店)是中国最有代表性的首家具有SHOPPINGMALL理念的大型购物中心;新玛特(沈阳店)是沈阳市目前品牌最强大、功能最齐全、管理最先进、外观最优美的现代化购物中心,是东三省品级最高的样板店;新玛特(大庆店)被黑龙江省委书记孙维本誉为“龙江明珠”。 千盛是大商集团的又一新商号,定位流行百货店,倡导时尚新概念。2006年1月组建千盛百货连锁集团,与新玛特连锁、麦凯乐连锁共同构成了大商集团百货业态现在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架构,现已开设大连千盛百货、阜新千盛百货、成都千盛百货等15家店。大型综合超市 超市是大商集团的新军。大商集团自1998年发展超市这一新兴业态,通过自主投资建设和收购等方式,超市总数现已近百家,分布于大连、沈阳、抚顺、锦州、本溪、大庆、牡丹江和齐齐哈尔等东北城市以及北京、石家庄等地,在沈大高速公路上建有12家连锁店。作为大商集团的一支生力军,超市集团以绿色营销为特色,以创建绿色连锁超市为目标,大力经营绿色食品,引导绿色消费,成为全国“三绿工程”示范企业。电器连锁店和家居专业店 大商集大商集团团专业店目前主要有电器连锁店和家居专业店两种。大商电器是中国家电销售领域的著名品牌,是大商集团商品经营最强项之一。大商电器总部设在大连,立足东北,辐射全国,目前拥有百家专业电器连锁店,年销售突破100亿元,是家电类商品在东北地区销售的“主渠道”和“宽带网”,成为东北家电市场的龙头霸主。强化诚信经营、低价营销,是消费者公认的“一辈子放心的选择”。大连交家电公司是大商电器连锁总公司下属的旗舰店,以“专业专注,全力以赴”的经营理念和不断拼搏的创业精神在市场竞争中永立不败之地,成为大连地区经营家电商品品种最齐全、效益最好的专业商场。大商家家广场则是以经营家居、建材、家装为主的一站购齐式大型专业店,首开国际家居情景式销售先河,引进当今世界知名品牌,精心打造近400个样板间,欧式古典浪漫之美与中式沉稳平和之雅尽显其中,处处洋溢家的温馨。新业种——餐饮娱乐 餐饮娱乐是“大商集团无限发展的新业种”。大商餐饮娱乐公司经营管理分布在集团所属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现代流行百货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的餐饮娱乐项目,是大商集团的新兴行业,涉及美容院、健身会所、游泳馆、滑冰场、电影院、风味快餐、酒楼、宠物店等项目。目前,美国的一兆韦德健身会所、永乐影院、赛客咖啡、31冰激淋、肯德基、麦当劳;日本的吉野家快餐;台湾的仙踪林休闲餐饮、涵沛美容等国际知名连锁品牌已进入大商集团各店。大商城市广场 大商集团凭借雄厚的商业实力,一举占据了盘锦中央商务区的核心位置,该位置是盘锦市最核心、最繁华的区域,是绝对的商业、娱乐、行政、交通区域交汇点,也是盘锦市未来的真正核心商务区,地块资源稀缺,升值潜力巨大。 盘锦中央商务区是立足盘锦、面向盘锦周边一小时经济生活圈所规划的商业服务业的聚集区,这个区域集中了盘锦市最多的消费人群,大商城市广场建成后预计年创利税两亿元以上,提供两万人的就业岗位,不仅能极大地提升盘锦市的城市形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使盘锦拥有真正的商业核心区,更好地满足近年来日益增加的来盘商务、旅游消费需求,更成为盘锦市乃至东北地区唯一一座超大型城市综合体。人才队伍与店网建设 大商集团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在这个大家庭里,来自日本、台湾等地的企业家与从祖国四面八方加入集团的企业家一起,为创建集团的美好明天共同努力着。集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2329人,一大批青年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集团的人员构成更加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大商集团的店网建设稳步推进。在东北,成立了大庆地区集团、抚顺地区集团、沈阳地区集团、佳木斯地区集团、牡丹江地区集团、阜新地区集团、哈尔滨地区集团、盘海营地区集团等,密集的店铺网络基本形成;在华北,成立了北京地区集团;在鲁中,2005年收购济南人民商场儒商百货有限公司和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打响了进军晋冀鲁豫地区的第一枪;在中原,2006年4月,河南省最大的购物中心——郑州“金博大”荣归旗下。2007年7月,新乡新玛特成立,确立了以新乡为中心,向周边的焦作、漯河、安阳、鹤壁、菏泽等9个城市铺设店网,由此启动“晋冀鲁豫边区店网”建设。2008年,“新玛特二代”——新玛特郑州总店首度亮相,大商集团在河南布设13家店,稳踞中原;在西北,2007年3月,大商集团签约西安新玛特,入驻古都西安,打响挺进大西北的第一枪,开始编织“陕西店网”;在西南,2007年12月,成都千盛购物中心开幕,大商集团将以成都两店、自贡市两店与内江市一店的五大项目为契机,拉开“西部店网”建设序幕。 无限发展的大商集团将不断做深做透“东北店网”,拓展“华北店网”,挺进中原,沿长江水线东拓西进,进一步做大做强,努力实现创建享誉世界的大公司的伟大理想。集团大事记1993—1996 ●1993年11月2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大商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大商集团●1994年12月28日,经大连市政府批准,以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第二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交电家电总公司、大连商业储运总公司等单位为核心组建大商集团,挂牌大会于1995年1月12日召开。 ●1995年1月1日,大商与日本迈凯乐合资的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正式注册成立。国贸大厦是东北地区惟一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 ●1995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进行首次增资配股。 ●1996年8月22日,秋林公司加入大商集团,并被改造成东北地区第一家专业女店。1997年 ●1997年8月21日,大连衬衫厂加入大商集团。 ●1997年12月28日,由大商集团二百大楼占30%股权的天河大厦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金狮集团合资兴建的百盛购物中心开业。1998年 ●1998年,大商集团被列为大连市惟一的全国大型商业企业。 ●1998年7月,大商集团并购了抚顺、锦州、营口三市百货大楼。 ●1998年10月29日,大商集团斥资千万元装修改造的大连秋林女店隆重开业,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专业女店。 ●1998年12月25日,对公司的未来孕育着生机和希望的大商新生活超市隆重开业。 ●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进行二次增资配股。2000年 ●2000年5月12日,经公司1999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更名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0日,收购本溪商业大厦。 ●2000年12月25日,经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独资兴建大连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项目。2001年 ●2001年8月7日—20日,大商集团收购牡丹江百货大楼、大庆华联购物广场,受让中百商业联合会发展有限公司68%股权。 ●2001年9月18日,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的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大连店)正式开业,成为大连市第一家现代化大型综合购物中心。 ●2001年12月1日,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大庆店)开业。2002年 ●2002年3月20日,公司与沈阳东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沈阳国贸大厦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9亿元对沈阳国贸大厦资产进行收购。 ●2002年6月19日,大商集团收购抚顺商业城、抚顺商贸大厦资产。 ●2002年7月26日,大商新玛特超市(昌临店)开业。 ●2002年9月28日,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葫芦岛店)开业。 ●2002年11月24日,大商集团收购大庆百货大楼集团。 ●2002年12月5日,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沈阳店)正式开业,成为沈阳品质最高的店。 ●2002年9月30日,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抚顺店)开门纳客,2003年3月11日举行开业典礼。 ●2002年12月21日,大商男店开业。 ●2002年12月25日,大商集团牡丹江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贸易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书》,以7839万元收购牡丹江商业大厦资产。2003年 ●2003年3月10日,公司与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年租金2818万元租赁该公司所属沈阳鹏利广场A座、B座两部分物业。 ●2003年3月15日,大商电器(金州店)开业。 ●2003年4月30日,大商电器(辽阳店)开业。 ●2003年6月25日,公司与更生迈凯乐、国贸大厦以及迈凯乐综合开发在大连共同签署了《转让合同》,受让更生迈凯乐持有的国贸大厦70%的股权。 ●2003年7月21日,大商集团收购北京天客隆超市集团92%的股权。 ●2003年8月20日,公司与阜新国泰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所属阜新国贸大厦 ●2003年9月,公司与锦州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所属锦华商场。 ●2003年10月3日,大商电器(普兰店店)开业。 ●2003年10月30日,大连商场(沈阳店)开业。 ●2003年11月15日,大商电器(长春店)开业。 ●2003年11月29日,大商家家广场(大连店)开业。 ●2003年12月20日,大商新玛特超市(海王府店)开业。2004年 ●2004年1月8日,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牡丹江店)开业。 ●2004年1月9日,大商电器(延吉店)开业。 ●2004年3月11日,中国连锁30强排出,大商列第二位。 ●2004年1月12日,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营口店)开业。 ●2004年3月13日,大商电器(旅顺店)开业。 ●2004年7月4日,大商集团签约购并鸡西商埠、鸡西世纪商厦。 ●2004年7月5日,大商集团签约购并佳木斯华联商厦、佳木斯百货大楼。 ●2004年7月7日,大商集团签约购并吉林百货大楼。 ●2004年7月13日,大商集团拥有迈凯乐全部股份。 ●2004年7月16日,大商新玛特超市(马栏店)开业。 ●2004年7月23日,大商麦凯乐(西安路店)签约。 ●200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视察大商集团大连新玛特,鼓励大商集团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大做强。 ●2004年8月29日,大商新玛特超市(沈大高速公路12家店)开业。 ●2004年9月5日,大商集团在2003中国企业500强中名列第96位,是大连市唯一一家进入百强的企业。 ●2004年9月10日,大商新玛特超市(绥汾河店)开业。 ●2004年9月17日,辽吉蒙三万平方公里区域最现代、最漂亮的大型购物中心——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阜新店)开业,这是大商集团再一次支持辽西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大做透“东北店网”的力作。 ●2004年9月25日,双兴鞋箱包皮具城开业。 ●2004年9月26日,抚顺东洲超市(虎台店)开业。 ●2004年9月27日,大商麦凯乐(开发区店)签约。 ●2004年10月9日,大商集团承办“中国国际家用电器音响影视博览会”,交易额高达12.2亿元。 ●2004年10月30日,大商新玛特(盘锦店)签约。 ●2004年10月31日,大商集团举行麦凯乐连锁集团筹建仪式。 ●2004年11月26日,大商电器朝阳店开业,三天销售额占据了朝阳家电市80%的份额,创下了家电销售史上的又一奇迹。 ●截至2004年12月8日,大商集团2004年销售突破200亿大关,短短两年时间销售翻一番。 ●2004年12月10日,全国地级城市最大型的、黑龙江省东部北部8个城市最大的店—大商新玛特(鸡西店)开业。 ●2004年12月18日,大商新玛特超市(锦绣店)开业。 ●2004年12月25日,麦凯乐(西安路店)盛装开业。2005年 ●2005年1月1日大商超市(吉林店)试营业。 ●2005年1月9日,大商新玛特(旅顺店)签约。 ●2005年1月19日大商超市(本溪店)开业。 ●2005年1月29日,大商新玛特(盘锦店)开业。它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1层为超市业态;2-4层为百货业态,力创盘锦地区品牌形象店,开业以来,经营状况日新月异,提升了盘锦第三产业层次和水平,扩大了盘锦周边地区的影响和辐射能力。 ●2005年2月25日,百联集团、大商集团战略合作暨大商国际有限公司签约,掀开了中国商业发展史上强强联合的新篇章。 ●2005年2月25日,麦凯乐(开发区)店开业,这是麦凯乐的第三家店。 ●2005年3月,大商集团荣获“中国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 ●2005年5月19日大商集团召开孟军同志见义勇为英雄事迹表彰大会。大商集团保安员孟军勇斗歹徒、光荣牺牲,集团董事局、党委决定:追授孟军同志“大商集团特等劳动模范”、“大商集团一级卫士”、“大商集团杰出青年”光荣称号,并在全集团开展学习孟军活动。 ●2005年5月28日,大商新玛特(旅顺店)开业。这是大商集团第12家新玛特店。 ●2005年6月1日大商集团召开反浪费大会,将5月31日定为“浪费可耻日”。在全集团掀起反浪费高潮。 ●2005年6月21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来到大商集团,先后视察了大连新玛特、麦凯乐总店、麦凯乐西安路店,并高度赞扬大商集团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和成绩,说“大商现在成了真正的‘大商’”。 ●2005年7月,大商集团被批准为东北第一家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商。9月东北首家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在沈阳新玛特开业,11月大连地区首家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在大连新玛特开业。 ●2005年8月5日—7日,大商集团承办“第96届中国化妆洗涤美容美发商品交易会”,这是大商集团第三次承办中国化洗会,交易额高达28.6亿元。 ●2005年8月13日抚顺遭受10年来最大水灾。大商抚顺地区集团总裁王志敏代表集团捐款100万,这是抚顺市收到的第一笔商业企业捐款。 ●2005年8月,“1985-2005推动中国商业进程精英”评出,大商集团董事局主席牛钢荣登精英榜。 ●2005年9月5日,大商抚顺地区集团清原商场开业。 ●2005年9月10日,大商地产在大庆开发一炮打响。“大商??花样年华”是大商进军房地产业的处女作。 ●2005年9月,中国零售业纳税排行榜出炉,在全国经营生活资料的企业中,大商集团纳税第一。 ●2005年10月1日大商集团入驻吉林市的第一部力作——吉林百货大楼改扩建后新装开业,成为吉林第一店。 ●2005年10月1日,大商电器(通化店)开业。 ●2005年10月7日,台湾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携夫人逛大商。 ●2005年10月,大商集团荣登“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三甲榜。 ●2005年11月,大商集团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2005年12月26日,大商集团收购济南人民商场儒商百货有限公司和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签署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这是大商集团进军晋冀鲁豫地区的第一个项目。 ●2005年12月29日,大商集团将中国最早、哈尔滨最大的百货大楼收归旗下,签约重组哈一百;在哈尔滨最繁华的商业中心新建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两大项目总投资22亿元,在大商集团购并史上一次性投资规模最大。 ●2005年12月30日,大商集团签约购并青岛新城市广场,建立麦凯乐青岛总店。2006年 ●2006年1月5日,大商集团在金州签约新玛特超市(碧海尚城店)。这是目前大连市本土商业开设的规模最大的国际化现代化的大型综合超市。 ●2006年1月19日,沈阳千盛百货购物中心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 ●2006年1月26日,大商集团千盛百货正式入驻和平广场,举行挂牌仪式。 ●2006年2月24日,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七台河店)签约。 ●2006年3月,大商集团再获“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单位。 ●2006年3月,大商集团荣获全国“诚信维权单位”荣誉。 ●2006年3月,大商集团获“中国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 ●2006年3月31日,大商集团收购阜新百货大楼。 ●2006年3月31日,大商集团收购阜新国泰大酒店。 ●2006年4月20日,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齐齐哈尔店)举行奠基仪式。 ●2006年4月20日,大商集团挺进中原,河南省最大的购物中心——郑州“金博大”荣归旗下。 ●2006年5月18日,大商电器(珲春店)开业。 ●2006年5月31日,麦凯乐哈尔滨总店举行隆重奠基仪式。 ●2006年6月,大商集团荣获“全国商业连锁市场品质信誉服务满意品牌” ●2006年6月18日,大商新玛特签约入驻金州,这是大商集团的第16家新玛特。 ●2006年7月8日,新玛特超市(金州体育场店)试营业。 ●2006年7月27日—31日,大商集团承办的“2006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隆重举行。 ●2006年8月,大商集团在“2005年中国百货行业会员企业销售规模百强排行第一”。 ●2006年8月,大商集团获“中国优秀企业形象单位”称号。 ●2006年9月2日,大商集团在2006中国500强企业中名列102位。 ●2006年9月15日,大商电器(辽阳店)开业。 ●2006年9月29日,阜新千盛百货盛装起航。 ●2006年9月30日,麦凯乐青岛总店华彩启幕。 ●2006年10月1日,七台河新玛特隆重开业。大商集团新玛特达到17家。 ●2006年10月,牛钢被评为“2005-2006中国零售业年度人物”。 ●2006年10月18日,大商集团进入烟台,大商电器(烟台店)开业。 ●2006年11月8日,牛钢被评为“世界杰出华商流通企业领军人物”。 ●2006年11月8日,大商集团被评为“世界杰出华商流通企业”。 ●2006年11月,大商集团入驻郑州国贸中心项目成功签约。 ●2006年11月,大商集团荣获“全国企业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11月25日,哈尔滨麦凯乐国际公寓盛大开盘。 ●2006年12月14日,大连阿锋香港酒楼开业。 ●2006年12月15日,大商集团隆重举行庆祝大连商场建店70周年大会。 ●2006年12月23日,新玛特超市(瓦房店西环街店)隆重开业。 ●2006年12月27日,哈尔滨新一百隆重开业。 ●2006年12月,大商集团被大连市授予“连续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7年 ●2007年1月1日,大商电器(济南店)开业。 ●2007年1月8日,大商股份收购大连银泰百货100%股权。 ●2007年1月8日,大商集团伊春百货大楼签约。 ●2007年1月9日,大商集团签约佳木斯新玛特和佳木斯桦南商场。 ●2007年1月29日,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金州店)盛大开业。全馆4.6万平方米,营 业面积3万平方米,拥有500个实力品牌,其中60%是首次进驻金州的独家品牌,全国最新品牌形象旗舰店达10余家,品牌阵容实力非凡,创造无数项金州之最。 ●2007年2月1日,大商集团购并铁岭裕路商城,抚顺地区集团店铺数达10家。 ●2007年2月8日,大商电器(东营店)盛大开业,面积4700平,这是大商电器在山东开 的第4家店。 ●2007年3月21日,大商新玛特(西安店)签约,这是大商集团第18家新玛特。 ●2007年4月,“中国品牌领袖年会”公布品牌领袖评选结果,牛钢主席荣登“零售行业 品牌领袖大奖”榜首。 ●2007年4月,多家国家级媒体通过“中国市场消费趋向问卷调查”,依据公众投票推选,大商集团荣获“2007中国商场消费者首选品牌”。 ●2007年4月,牛钢主席荣膺“辽宁十大振兴人物”。 ●2007年4月,大商集团被大连市授予抗灾救灾“特殊贡献单位”。 ●2007年4月,大福珠宝(七台河新玛特店)开业,“大福珠宝”连锁店达13家。 ●2007年4月14日,大商电器(山东莱芜店)开业。 ●2007年4月14日,大商电器(营口鲅鱼圈店)开业。 ●2007年4月18日,大商集团成都公司成立,西部开发步伐加快。 ●2007年4月21日,大商电器(营口店)开业。 ●2007年4月21日,大商电器(山东聊城店)开业。 ●2007年4月,大商集团荣获“全国商业及服务型企业行业十佳单位”。 ●2007年5月,郑州美丽源店签约,大商中原地区店铺达3家。 ●2007年5月,牛钢主席荣膺“2007中国慈善企业家”。 ●2007年6月,以纳税??奉献为己任,大商集团再上纳税光荣榜,纳税信用AAA级。 ●2007年6月,牛钢当选党的十七大代表。 ●2007年6月,大商集团荣登“全国诚信企业光荣榜”。 ●2007年6月,大商集团获得“中国企业教育百强”称号。 ●2007年7月,大商电器被评为“2007中国消费电子最具影响力零售商”。 ●2007年8月,中国质量领先企业调查组委会根据广大消费者投票评定大商集团为中国十大质量品牌。 ●2007年9月1日,大商电器(哈尔滨新一百店)开业。 ●2007年9月1日,2007中国企业500强评选结果发布,大商集团列104位。 ●2007年9月14日—16日,大商集团承办的“中国化妆洗涤美容美发商品交易会”、“中国鞋帽箱包商品交易会”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成功举行。 ●2007年9月,经公众提名、网上公布、中国和谐社会论坛组委会评定,大商集团获“全国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牛钢主席荣膺“全国和谐社会建设优秀企业家”。 ●2007年9月,大商集团荣登“中国零售业纳税百强”榜。 ●2007年9月20日,大商超市(本溪消防店)开业。 ●2007年9月20日,大商集团董事局主席牛钢荣膺“2007世界经理人成就奖”。 ●2007年9月26日,成都千盛百货超市先期纳客。 ●2007年9月29日,沈阳新玛特(铁西店)隆重开业。 ●2007年10月1日,大商超市(郑州建设路店)、大商电器(郑州建设路店)开业。 ●2007年10月1日,伊春百货大楼新装开业。 ●2007年10月1日,大福珠宝(伊春百货店)开业。 ●2007年10月12日,大福珠宝(抚顺商业城店)开业。 ●2007年10月26日—29日,由大商集团主办的“2007中国东北地区绿色食品暨超市商品博览会、2007大连海峡两岸现代农副产品交流会”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隆重举行。这是大连市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品种最全的一次绿色食品展会。 ●2007年11月1日,“大商—铁岭优质农产品对接会”在大连瑞士酒店召开,“铁岭优质农产品基地”签约。今后,大商集团将继续在长白山和大小兴安岭等地开发优质农产品。 ●2007年11月,大商集团总部拨款200万元救助各地困难职工,使困难职工深切感受到集团温暖。 ●2007年11月24日,大商电器(辽阳京都店)开业。 ●2007年11月24日,大商电器交电公司3C专业店开业,这是东北地区首家电器3C专业店。 ●2007年12月,大商集团与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签约“校企合作”,卖区长、业种经理级干部人才培养走向规模化、专业化、正规化。 ●2007年12月6日,成都千盛购物中心盛大开幕。这是大商集团入驻西部重城成都的第一力作,也是千盛百货连锁集团的第4家店。大商集团将以成都两店、自贡市两店与内江市一店的五大项目为契机,拉开“西部店网”建设序幕。 ●2007年12月18日,大商集团成为首批荣获有“经济身份证”之称的“AAA”级信用的商业企业。 ●2007年12月21日,新玛特(铁岭店)盛装开业,这是大商集团精心打造的“辽北第一店”,也是大商集团支持辽北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做深做透“东北店网”,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又一新的力作。 ●2007年12月29日,新玛特(佳木斯店)盛大开业,这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规模最大的购物休闲中心,也是大商集团佳木斯地区集团(筹)的旗舰店,被誉为“黑东第一店”。 ●2007年12月29日,“2007中国经济十大新闻暨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牛钢被评为“2007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全国共有5人获此殊荣。2008年 ●2008年1月18日,大商电器(哈尔滨和兴店)开业,为顾客打造一套“沙龙”式服务。 ●2008年1月19日,大商电器(开发区店)新装开业,是开发区规模最大、品类最齐全的家电专卖店。 ●2008年1月26日,大商集团精心打造的“西南地区第二店”——成都千盛生活广场盛大开业。 ●2008年1月29日,漯河千盛百货隆重开业,这是大商集团入驻河南漯河的第一力作。 ●2008年1月,国家人事部、商务部授予大商集团“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8年2月19日,朝阳新玛特签约,打造辽西最现代化的购物中心。 ●2008年3月2日,牛钢主席荣膺大连市“首届新领军者经济新闻人物”。 ●2008年3月,“大商”品牌荣获“中国零售行业自主创新消费者满意第一品牌”。 ●2008年4月11日,大商电器(辽阳首山店)开门纳客,这是大商电器连锁专业店开设的县级专业店第一店,开创了异地市级店开设所辖县级店的新模式,拉开了异地店进入所辖县区开店的序幕。 ●2008年4月19日,大商电器(郑州金博大店)盛大开业,大商电器再添新军。 ●2008年4月,大商集团被授予辽宁省养老保险优秀参保缴费企业。 ●2008年5月1日,大商电器(新乡店)、大商电器(丹东店)开业。 ●2008年5月14日,大商集团全体员工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600万元,是当时大连市、辽宁省、中国百货行业最大一笔善款,大连市市长夏德仁说:“在大灾大难面前,大商集团表现出应有素质、社会责任与风范,具有很强的战斗力,这一义举也再次为大连市争了光。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牛钢主席及大商集团全体员工表示诚挚的谢意。” ●2008年5月,大商集团全国各地党员踊跃缴纳特殊党费支援四川灾区重建,所属大连地区各单位1800余名党员共缴纳60多万元。 ●2008年5月16日,大商超市(本溪转山店)开业。 ●2008年5月30日,大商集团在川又开两店,自贡千盛百货购物广场、自贡千盛生活广场开业,在四川省店铺达4家。 ●2008年6月7日,大商电器(烟台店)重装开业。 ●2008年6月20日,大商电器(北票店)开业。 ●2008年7月18日,大商电器(莱芜胜利路店)开业。 ●2008年7月,大连市评出“2006-2007年度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获奖项目,“大商集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荣获一等奖。 ●2008年7月,牛钢主席荣获“大连市企业改革纪念章”。 ●2008年7月,大商集团名列大连市企业100强榜首。 ●2008年8月,2007年全国百货行业排名榜,大商集团蝉联“中国百货”第一。 ●2008年8月,中宣部等八部门重新确认“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大商集团稳居全国诚信榜。 ●2008年8月30日,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评选结果发布,大商集团列85位。 ●2008年9月22日,大商集团首届职工体育运动会隆重举行,以“强身健体,共爱大商”为主题。 ●2008年10月7日,大商新玛特超市(金州三十里堡店)开业,被誉为“乡镇第一店”。 ●2008年10月11日,大商集团纳税全国领先,荣入“中国企业纳税200强”,荣列“2007年度中国商业纳税”三甲。 ●2008年10月25日,大商电器(普兰店站前店)开业。 ●2008年10月,大商集团在“2008全国商品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荣获全国顾客最佳满意品牌。 ●2008年11月7日-9日,大商集团在大连会展中心成功举办“2008中国东北地区绿色食品博览会”。 ●2008年11月16日,大商集团与世界第一顶级品牌LV签署合作协议。LV与中国百货金鼎品牌MYKAL联手将麦凯乐哈尔滨总店LV店打造成中国乃至亚洲最好的店,以此掀开大商集团与世界最顶级品牌合作的新篇章。 ●2008年11月20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公告,大商集团被评为“家电下乡”企业,大商电器将迅速展开声势浩大的千村百店家电下乡工程,农村顾客在大商电器选购规定商品将得到13%的补贴。 ●2008年11月27日,新玛特(丹东店)盛大开业。这是大商抚顺地区集团的第12家店铺,也是大商集团为繁荣辽宁东南部商业、做深做透东北店网又一新的力作。 ●2008年11月,大连市委、市政府授予大商集团“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工作特殊贡献奖”;授予牛钢主席“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先进个人”。 ●2008年12月7日,新玛特(朝阳店)隆重开业,大商集团拉动内需“五位一体”民生工程开始试点。 ●2008年12月5日,大商集团荣获“中华慈善奖”。 ●2008年12月18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商报联合举办的纪念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30周年大型活动在北京举行,大商集团董事局主席牛钢荣获“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功勋人物”,名列榜首,并作为企业界唯一代表应邀发表演讲;大商集团荣获“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功勋企业”。 ●2008年12月18日,大商集团机场前菜果百货批发中心开业,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是继双兴商品城后新建开发的又一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 ●2008年12月19日,新玛特(双鸭山店)盛装启幕。 ●2008年12月20日,信阳千盛百货开业。 ●2008年12月21日,开封千盛百货纳客。 ●2008年12月22日,新乡千盛百货鸿张。 ●2008年12月25日,庄河千盛百货盛大开业,“五位一体”民生工程开进庄河。。 ●2008年12月30日,新玛特(淄博店)启幕。 ●2009年9月,2009中国企业500强第86名,营业收入:6255500万元。 ●2010年12月26日,新玛特在鸡西的第二家门店:鸡西新玛特中心店,盛装启幕集团领导 牛钢,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商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曾荣获全国、辽宁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劳模,大连市青年改革建设者标兵,大连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大连市特等劳模等多项荣誉称号。 吕伟顺,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商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曾荣获辽宁省2001年度“创三优”活动优秀经营者奖,大连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谷乃衡,男,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商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荣获全国内贸系统劳模,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大庆市拔尖人才等多项荣誉称号。 王志良,男,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商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开发本部本部长。 薛丽华,女,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大商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大连店)总经理、超市集团总裁。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大连市十大女杰等多项荣誉称号。 王志敏,女,195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商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大商集团抚顺地区集团总裁,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辽宁省劳动模范,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称号。 曾刚,男,195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商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大商集团锦州百货大楼董事长、总经理。曾荣获辽宁省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进步成果一等奖,锦州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一百零二,2008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85,名列大连进入500强企业首位。
A conference call between the management of a public company, analysts, investors and the media to discuss the financial results during a given reporting period such as a quarter or a fiscal year. An earnings call is usually preceded by an earnings report, which contains summary information on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 the period. Taobiz explains Earnings Call The term "earnings call" is a combination of a company's report of "earnings" - i.e. its net income or earnings per share - and the conference call to discuss results. The term "earnings call" is generally taken to mean a periodic call wherein management discusses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 a period,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company actually has earnings or not. The vast majority of listed companies host earnings calls to discuss their financial results, although small companies with minimal investor interest may be the exception to the rule. Many companies provide a phone recording or presentation of the earnings call on their corporate websites for a number of weeks after the actual call, making it possible for investors who could not log-in to the call to access this information.
An acronym representing the months March, June, September, and December. MJSD is one of the option cy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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